汽车站出租车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02-15 04:10:41 作者:一点一分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一点一分”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汽车站出租车管理工作方案,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汽车站出租车管理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出租车工作方案

为做好防范暴雪工作,确保雪后城市道路畅通,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安全、有序,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暴雪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市、局领导的要求,结合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出租汽车行业防范暴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办公室,具体负责除雪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联系电话:..

二、工作重点

1、重点加强火车站、机场、码头及各区市县主要营运场站的积雪清除工作,确保各大场站秩序井然、道路畅通。

2、重点保障市民乘车需要,坚决杜绝拒载、超收费、绕道行驶、不文明服务等违章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各管理单位和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以雪为令,边下边清”的意识,出现雪情,无须通知,立即自行组织力量进行清除。

2、各经营单位及管理者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行车教育,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乘客,一切为了安全”的思想,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3、加大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恶劣天气条件下出现违章行为的驾驶员,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防范暴雪应急工作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为市民提供优质、满意、安全、便捷的乘车环境。

4、借助新闻媒体渠道,组织滚动式安全防范和道德宣传教育,形成“人人讲文明,车车重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5、设立24小时出租汽车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出租汽车营运行为的监督检查。

篇2:出租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强化管理,南站地区出租车经营秩序明显改观,从业人员不规范经营行为大幅减少,出租车违章数同比环比逐年双降;出租车经营者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涉及南站出租车投诉量有大幅下降,社会各界对南站出租车服务质量满意度普遍提升;南站周边“黑车”猖獗势头明显得到遏制。

二、管理措施

1、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向市民宣传加强南站出租车管理的措施,告知乘坐出租车的注意事项。向各出租车企业和个体出租车集中管理机构重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提高重视程度,落实管理责任。向全市出租车驾驶员下发《告知书》,倡导规范经营,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明确有关奖惩措施。

2、加大现场管理力度。配载管理所组建南站出租车现场管理队伍,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合理分工,科学调度,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确保每个工作日上午7点半至下午17点现场有人值勤,休息日有人值班。

3、强化行政处罚措施。南站地区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主要有拒载、拼客、不使用计价器、无上岗证、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等,现场管理要加大执法力量投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创新调查取证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

4、完善记分考核制度。首先是对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全部实行足额记分,此类记分统一由稽查大队违章处理中心操作,相关的证据、档案即为行政处罚的档案,由稽查大队统一保管;其次是对无相应运输行业行政处罚罚则,但有相应的记分考核条款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记分,此类记分由配载管理所现场执法人员操作;再次,出租车从业人员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既无对应的运输行业行政处罚罚则,也无明确的记分考核条款加以界定,则由配载管理所根据实际情况,套用相近条款进行记分,配载管理所要细化此类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记分方法,并广而告之。凡由配载管理所执行的记分,相关的证据、档案的制作和保管由配载管理所负责,另须制作《南站地区出租车记分明细表》和《南站地区出租车记分汇总表》,将每月记分情况报稽查大队。

5、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起讫点在南站,有明确车号,事后由乘客提出的有关出租车的投诉举报,仍由稽查大队负责调查处理,原则上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调查、处理、回复的全部程序,对被举报的对象,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其它涉及南站的投诉举报全部由配载管理所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回复,回复原则上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6、创新和推行奖惩体系。一是设立出租客运企业、从业人员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指标体系。针对企业的指标主要包括月度和累计从业人员记分总额,月度和累计车均记分额,月度和累计投诉举报件数,月度和累计车均投诉举报件数;对从业人员的指标主要包括月度和累计记分总额,月度和累计投诉举报件数。二是加强上述统计指标的汇总和发布。运管处和配载管理所要建立健全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有关数据的整理、汇总和分析,并利用报纸、电台等媒体发布有关出租车服务质量的报告。三是由行业管理部门主导,深入开展出租车行业评先评优活动和惩戒工作。每年评选出一家出租客运服务质量奖企业,若干优质服务出租车,若干优质服务出租车驾驶员,评选时要将上述指标体系作为最重要的依据,对排名靠后的单位、人员、车辆实行一票否决。对记分额和投诉举报数较高的企业要下发行政指导书或进行限期整改。对长期存在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出租车要采取果断措施,按规定取消经营资格。对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从业人员,要采取行政处罚和记分考核相结合的措施,予以严厉惩处,直至清理出运输市场。四是由企业主导,完善自查自纠自律机制,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惩处。企业应当在与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时引入服务质量条款,服务质量条款与上述指标挂钩,明确解聘的情形。出租车从业人员被一家公司解聘后,要在行业协会内部进行通报,其它企业三年内不予聘用。

三、职责分工

1、市客货运输配载管理所为南站地区出租车管理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实施对南站地区出租车的现场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和职责包括:做好人员和设备配置、排班和考勤等日常工作;加强对现场出租车的检查,维护现场秩序,督促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文明经营,提升出租车行业优质服务水平;现场管理工作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积极参与针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各类培训工作,每季度参加各出租客运企业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1到2次针对南站周边“黑车”的“闪电”行动,行动前制定行动方案,必要时可向稽查大队及中心所请求增援,要与综治办、路管办等机构相互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配合稽查大队开展针对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的“深蓝”行动;对不规范经营的从业人员进行现场训诫和教育;对情节轻微的违章经营行为进行制止,无法制止的或违章行为明显的`,要进行取证,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记分考核和行政处罚;要对记分考核的有关证据、文书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要建立出租车驾驶员记分考核统计报表制度,每月公布;要配合稽查大队汇总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分满20分及两次被记分满20分的从业人员名单,并上报至运管处;要利用现场监控探头加强对违法经营行为的取证;要加强与综治办、路管办、运政指挥中心等部门的横向纵向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持南站周边地区总体秩序稳定;负责受理并回复涉及南站及周边客运经营秩序的各类投诉举报,并做好相关的台账资料汇总和统计工作。

2、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稽查大队)对南站地区出租车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对涉及南站地区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提供支撑;对新增出租车从业人员加强有关南站地区管理规定的培训教育,并将有关培训内容列入考试范围;客运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每季度参加出租车企业学习教育不少于1次并授课,可将相关案例列入授课内容;每月组织针对南站,且以暗访为主的“深蓝”行动不少于1次;配合配载所开展针对南站周边地区小“黑车”的“闪电”行动;做好对出租车的违章处罚工作和记分考核工作,每月末对从业人员违章经营记分情况进行汇总,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分满20分,和被记分两次满20分的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决定;运政指挥中心要加强对现场的实时监控,发现情况及时通报现场管理人员;做好涉及南站及周边地区客运经营秩序的投诉举报的批转、交接和答复工作。

3、各交通管理中心所要根据稽查大队的工作安排参加针对南站地区出租车的“深蓝”行动;根据配载所的增援请求参加针对南站周边地区的“闪电”行动。

4、市汽车客运站务有限公司要做好南站到达厅车辆入口处的门禁工作,阻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做好到达厅旅客出口处的安保工作,防止违法经营人员进站拉客;做好南站到达厅及外围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有关标志标识清晰可辨,道路台阶平整卫生,各类设备运行正常;为现场管理人员提供与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并做好各类后勤保障工作。

5、各出租车公司及集中管理个体出租车的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有关南站地区出租车管理的内容;按配载管理所的排班计划,派出工作人员到南站出租车待客区参与值勤工作;配合运管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南站地区的出租车的投诉举报。

篇3: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城建、规划、税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和车型实施宏观控制。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发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营者所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体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驾驶员;

(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暂住证;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2年以上;

(四)经客运服务培训合格,领取《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准驾证》。被取消营运资格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者,按下列程序办理经营手续:

(一)企业持营运申请报告,公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权使用证和客运出租汽车审批表,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牌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三)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领取《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未办理以上手续的,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到客运申请报告后,应当在5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本人。

第十三条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凭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缴回有关证照。未经批准,停业6个月以上的按歇业处理。

第十四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准驾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

第十五条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及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客运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客运出租汽车停车场(站)管理制度和规范。出租汽车停车场(站)和乘降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八条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方式,为乘客提供提供方便、及时、安全、文明的规范化服务。本市城区和外县(市)之间的客运出租汽车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可实行直达服务,但不得异地经营。

第十九条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由物价部门会同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并使用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不得乱收费;

(二)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未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将出租汽车改作他用;

(四)按时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填报有关报表,如实报送营运资料,接受对营运资料的审查;

(五)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应当服从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

(六)依法与承租者、从业人员签订有关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从事营运活动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携带营运证件;

(二)按照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线行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付给票据,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或无票据时,不得营运载客;

(三)不得将客运出租汽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

(四)不得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五)不得拒绝载客或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强行拉客;

(六)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合理的服务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拒载的行为:

(一)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扬手招车停车后不载客的;

(二)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停车场(站)内不服从调派的;

(三)在客运集散点或路边待租时不载客的;

(四)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第二十二条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经营者、从业人员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扣营运证照和标志。

第二十三条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客运出租汽车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客运出租汽车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客运出租汽车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车辆技术性能完好,车身、车箱、座垫(套)和行李箱整洁;

(二)车顶装置统一编号的标志灯,夜间明亮;

(三)按规定装置计价器和防劫设施;

(四)营运证件、车辆专用牌照和车门两侧的行业标志、营运编号以及空车标志灯清晰、有效;

(五)在车厢内规定位置设置标明企业名称、经营者、从业人员姓名、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服务标志。

第二十五条客运出租汽车应装置由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计价器安装、维修企业由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共同认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维修、调试计价器。

第二十六条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客运出租汽车的车型、车体颜色和牌照号码或擅自拆除、改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标志。

第二十七条乘客应文明乘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在车辆遇红灯停驶时上、下车或在禁止停车的地方拦车;

(二)不污损车辆和车内设施;

(三)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

(四)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乘车时须有人监护;

(五)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及有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乘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拒绝支付车费:

(一)租乘的客运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不使用计价器的;

(二)驾驶员拒付车费发票的;

(三)租乘的客运出租汽车在起步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

(四)未经乘客允许,搭载他人或者办理与客运无关的事的。

第二十九条从事车辆租赁服务业务,应当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

客运车辆租赁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检查与投拆管理

第三十条公用事业、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值勤标志,出示证件,不得越权执法。

第三十一条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监督制度,设置投诉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乘客投诉时应当提供车费发票、车辆牌照号码等有关证据。

第三十二条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投诉后,应当在接受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在30日内处理完毕。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接受投诉后,应当在接受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三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违反本条例行为或者被投诉后,其所在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调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未取得经营权和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继续从事营运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手续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转借、涂改、伪造、买卖《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准驾证》的,缴销证件,并处5000至10000元罚款;

(四)违反第十九第(一)项规定,乱收费的,除退还多收款外,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

(五)违反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补缴税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违反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七)违反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合同的,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

(八)违反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不携带营运证件的,处200元至300元罚款;

(九)违反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未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责令退还多收的车费,向乘客赔礼道歉,并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

(十)违反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将车辆交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的,处1000元至1500元罚款;

(十一)违反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之一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十二)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拒载的,责令其赔礼道歉,赔偿乘客损失,并处100元至300元罚款;

(十三)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向经营者、从业人员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扣营运证照和标志的,除责令其退还乱收费用、证照和标志外,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上述违法行为,经营者、从业人员可拒绝执行,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十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利用客运出租汽车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客运出租汽车正常经营活动的,给予警告,直至吊销《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准驾证》;

(十五)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十六)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安装、维修、调试计价器的,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十七)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对投诉置之不理或未按规定期限作出答复的,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客运管理人员或者有关行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控制办公成本,提高日常办事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述员工外出办事指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时需要外出(限昆明市内)公干、联系业务等情况,不包括离开昆明市外出出差所乘交通,外出出差交通另按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的员工是指公司一般员工及总公司下派印章管理人员。

第三条:具体规定

1、公司员工外出办事需用车,应事先向综合办申请使用公务车,经综合办同意后,在公司的用车记录表上进行登记,方可带车外出办事。

2、如公务车无法满足出行要求时,本着节约原则,员工应尽量选择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交车、地铁),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出租车。

3、在公司公务车无法满足出行条件时,且有特殊紧急公务需要办理时,员工可向综合办申请乘坐出租车,在填报《乘坐出租车申报单》后经综合办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4、如有紧急情况需打车,员工可电话告知综合办,事后补填《乘坐出租车申报单》。

第四条:费用报销

财务报销时,应根据批准的行程及出行方式审核报销金额,对于出租车出行要以申报单为附件,以实际发生金额具体填写报销金额,票面金额超过实际报销金额的应的发票的正面上注明实报金额。

集团公司出租车乘坐和车票报销管理规定

1、各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乘坐出租车的规定

1.1各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市内因公用车,如公司现有车辆无法安排时,填写“派车单”,由总裁办主任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后(因急事在外,回公司后补办“派车单”),乘车人员凭“派车单”和出租车票按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到财务部核准报销。

1.2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在外地出差乘车,按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2、各职能部门员工乘坐出租车的规定

2.1各职能部门员工市内办事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因特殊情况用车,而公司现有车辆无法安排时,须填写“派车单”(不得补办),经部门负责人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后,乘车人员凭“派车单”和出租车票到财务部核准报销。

2.2各职能部门员工晚上因在公司加班、在客户处加班或陪同客户等特殊情况,无法乘坐公交车,经部门负责人口头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次日填写“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后,乘车人员凭“派车单”和出租车票到财务部核准报销。

2.3各职能部门员工在外地出差乘车,按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2.4各业务部门员工乘坐出租车的规定

2.4.1各业务部门销售人员市内访问客户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如乘坐公交车无法直接到达客户所在地,销售人员在外出前须填写“派车单”(不得补办),经部门总经理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后,销售人员可先乘坐公交车至客户所在地附近,再改乘出租车抵达客户所在地,单趟出租费用限额10元,限额内,乘车人员凭“派车单”和出租车票到财务部核准报销。如遇客户到公司访问,须用公司车辆接送。

2.4.2各业务部门销售和工程技术人员到附近地区(如咸阳、长安县、临潼和兰田等地)拜访客户,原则上乘坐长途公交车。如当天往返,且往返乘车费用可控制在100元以内,可填写“派车单”(因事急可补办),经部门总经理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后,乘车人员凭“派车单”和出租车票到财务部核准报销。

2.4.3各业务部门员工晚上因在公司加班、在客户处加班和陪同客户等特殊情况,无法乘坐公交车,经部门总经理口头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次日填写“派车单”,经部门总经理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后,乘车人员及时凭“派车单”和出租车票到财务部核准报销。

2..4.4各业务部门销售人员在外地出差乘车,按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特殊情况须乘坐出租车,经部门总经理同意可乘坐出租车。返回公司后,若乘车费用超过出差交通补贴时,将扣除本次出差全部交通补贴;若乘车费用未超过出差交通补贴时,按交通补贴标准执行。

2.4.5各业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外地出差乘车,按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篇5:出租车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市出租车管理所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全年工作任务部署,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真正做到强管理、抓规范、维稳定、促发展,使行业的服务质量明显好转,文明形象明显提升,驾驶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较好地完成了行业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按照20XX年制定的工作计划,我所重点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引导执法人员践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观,做到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法行为、清正廉洁办事,使效能建设上台阶。

2、认真做好20XX年春运工作,我所根据上级要求,精心组织并与公安交警联合开展春运期间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多次召开城区十三家出租车企业安全工作会议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春运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同时加强行业管理,全所工作人员在春运的40天里,不畏寒冷、放弃节假日休息、白天黑夜工作在春运第一线,保障了20XX年春运圆满结束,期间去检查出租车3000台次,帮助乘客查寻遗失物品120余件,价值8万余元,发送安全提示信息22条,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的高度认可。

3、全面加强行业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文明、优质、快捷的出行环境。今年以来,我所重点围绕出租车企业管理的标准化建设、出租车客运秩序和行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化建设、从业队伍的形象化建设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根据市局今年重点工作部署,我所在市处的指导下,起草了《六安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实施细则》初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使我市的出租汽车行业具体管理和健康发展有规可依;二是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管理,通过对企业实行诚信考核,违章记分和月违章通报制度,指导监督出租车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在行业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提升服务水平,使乱收费轻管理现象明显豪装;三是全面规范六安城区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改善行业的社会形象。今年以来,我所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出租车拒载、违规拼客、乱收费等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为了实施有效管理,我所从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做起,对4000多名出租车驾驶员完成了信息渠道,建立了驾驶员诚信档案,对360名违规营运驾驶员实行了违规培训和停运带车培训,对2名严重违规的出租车驾驶员启动退出机制,吊销其出租车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经营。在加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租车管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中,我所根据《六安城区公共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分别制定了《关于开展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秩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六安城区出租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打击“黑车”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三个子《方案》,并结合六安市“电视问政”涉及出租车行业存在问题及整治措施的承诺内容逐项落实。一是落实火车站24小时值班巡查,明确责任,增加夜间副值班到22点;二是广泛宣传整治内容,印刷4000份《致广大的歌的姐一封信》散发到出租车驾驶员手上,印制20XX本出租汽车《国家服务规范》散发到1850台车上,发送警告短信16条,在5台执法车安装了宣传设备,整治期间循环播发整治内容和整治通告,做到家喻户晓,并与4000多名在岗营运驾驶员签订了《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承诺书》提高驾驶员的自律行为,同时在今年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中我所特邀交警上安全课,增加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的意识;三是加大路面巡查次数,在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同时,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通过现场监管、登记摸排、跟踪取证等全天侯监控,已查获4台非法营运的“黑车”并移交运管处行政处罚中心处理,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城区“黑车”非法营运得到遏制,出租车无故拒载、违规拼客、甩客、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违规行为明显下降,出租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出租车的车容车貌,车内卫生状况明显好转,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4、全面加强从业队伍的形象化建设,深化“微笑服务,温馨交通”的行业内涵。一是从提高从业队伍的素质教育抓起,严格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建全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档案;二是组织开展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车、星级车、爱心车等评选活动,实行一年一评和违章摘牌等动态管理激励机制,树立一批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带动整个行业服务质量的好转和文明形象的提升,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2、行业管理经费严重不足,影响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3、对出租车企业的管理落实不到位,缺乏政策的支持和引导。

三、20XX年工作目标任务安排

1、加快《六安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进程,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核通过。

2、加快企业管理标准化工作进程,鼓励出租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推行公司化管理,重组后的企业数为5—6家,促进出租车企业真正发挥管理主体作用。

3、按照《六安城区公共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加大对出租车违规行为,“黑车”非法营运的查处打击力度,对“电视问政”涉及出租车行业存在问题制定措施逐一整改,落实承诺,完善由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主管、公安保驾护航的多部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的长效。

4、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反馈机制,严格程序,落实责任。完善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流程制度和设备,包括县区继续教育电子信息共享。

20XX年即将过去,20XX年的工作目标在向我所招手,我所在市运管处的领导下,全体运管人员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始终抓住行业健康发展不放松,切实解决好出租汽车行业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文明形象。

篇6:出租车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7月9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从新配置工作基本结束。到期119个经营权全部收回政府,原经营者与公司签订单车入股经营协议。为了保障出租车安全运行,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按照重新配置文件要求,安装GPS和3G视频监控系统,此项工作可谓一波三折,经过半年时间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在20XX年春节前所有出租汽车按照规定安装了设备,为出租汽车的安全和服务质量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20XX年1-9月,我局城市客运管理股的中心工作围绕城市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重新配置,在出租汽车管理上只注重了日常工作和群众投诉处理,稽查工作力度不够,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重新配置工作

为满足我县城区市民的出行需求,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我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已对20XX年7月9日到期的119个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了重新配置,实行公司化经营,20XX年7月9日到期的35个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重新配置工作正在进行中,文件已经经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待批复。

二、加强出租车的安全监管,确保平安运输

每月深入到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公司的安全例会必须根据每月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驾驶员必须进行指纹考勤,对于没有到会的驾驶员进行补学,重大节假日和事故高发期对车辆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一)春运前,出租车必须按规定对车辆和CNG气罐进行全面检查。

(二)车辆必须保证灭火器有效,为安全提供保障。

(三)车辆必须按规定对车辆电路、油路进行检查,防止自燃事故发生。

(四)印发《县20XX年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一)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驾驶员的培训学习以出租企业为主组织实施,运管部门负责监督。今年以来,共组织服务质量培训学习9期(每月1次),培训人员7000多人次,要求指纹考勤,各公司对未到会的人员组织补学,该处罚的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我股室经常到会指导工作。特别针对出租车提出如下要求:

1、不得聘用无《县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

2、按规定悬挂《县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证》;

3、不得违章经营,凡被乘客投诉一经查实的,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二)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证的换发和悬挂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城市客运管理股利用春运前一个月对全县800余名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证进行了统一更换,着重检查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和新进驾驶员的培训考试成绩,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一律不予办理。对新进驾驶员严格把关,须经公司审核通过,我股室组织考试合格后,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弘扬拾金不昧精神,为群众服务。许多乘客由于匆忙,经常将随身物品丢失,我们的的哥、的姐在拾到物品后第一时间上缴,赢得了许多赞扬声。

(四)大力宣扬好人好事。鸿照出租汽车公司一驾驶员将身受重伤的青年男子及时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使其免于生命危险。其感人事迹在社会范围内引起了一定关注,大大提升了驾驶员的形象。

四、强化管理

(一)认真处理投诉,敢于逗硬、强化管理。提升城市客运的服务质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打击乘客投诉出租汽车驾驶员乱涨价、乱宰客、乱拒载、强制组合的违章经营行为,城市客运管理股坚持认真处理投诉,听取群众所诉事实,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得到群众好评。出租车从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共受理投诉157起,办结157起,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当事人,处罚当班驾驶员125人次,注销服务证3人,处罚款51500元,教育服务态度差的27人次,无效投诉25起,同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稽查活动。我局利用城市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重新配置工作间歇期,组织人员不定时上路进行稽查,对无服务证驾驶出租汽车、不按规定悬挂服务证和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器等违规营运的驾驶人员进行停车学习,并根据运条进行处罚,对路检过程中发现的灭火器失效9辆次,无灭火器5辆次,当场要求立即整改,并通报给车辆所属公司,责成公司将整改结果上报城市客运管理股。20XX年11月至20XX年8月,查处9辆出租车无运输证从事旅客运输;1辆下线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4辆出租车擅自组合载客;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车辆1人次;聘用无出租车服务资格证驾驶员驾驶出租汽车4人次;拒载乘客1人次;驾驶员不使用计程计价器5人次;驾驶员未及时更换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1人次;拆除私自安装电台27辆次;未悬挂当班驾驶员服务证9辆次;门徽不齐9辆次;车容车貌不整2辆次,上诉违规违章行为都已经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面上线后,我局决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出租汽车违章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并下发文件,要求各公司抽调人员与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各公司以文件的形式上报人员。通过几天的整治,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形成有力的震慑,有效遏制了驾驶员的违章行为。

篇7:出租车管理措施

出租车管理方法

第一条:凡在我公司内经营出租汽车的个人,必须服从公司,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和安全监督,做到合法经营。

第二条:凡申请经营出租汽车的个人,在取得合法证件后,必须在公司申报登记,公司带为领取由治管办核发的出租汽车治安许可证。

第三条:公司长期确定一名技安分管安全工作,将所属出租汽车驾驶员分组,设置相应的小组长,协助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当驾驶人员、乘客遭到犯罪分子袭击时,已离开城区的要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或110报告。

第四条:出租车驾乘人员在任何情况下无论采用、电话报告、其发生事件的情况、地点必须准确,凡报案失实而造成后果的,公司将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谎报人责任。

第五条:我公司运营的出租轿车必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全天候自动追踪服务。

第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治安、交通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安全行车,热情服务。

二、提高警惕,积极防范、预防犯罪分子不法侵害,减少各类案 件的发生。

三、增强自我防卫能力,勇敢地同侵害自己的犯罪分子作斗争。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违法犯罪分子,应立即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缉拿罪犯,查破案件。

四、严禁在出租车内携带火药枪、匕手等凶器及其载运国家规定的违禁品。

五、严禁与违法犯罪分子相勾结和利用出租汽车为作案工具进行流氓、赌博、运赃、销赃、卖淫、嫖娼、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按规定停放车辆,不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并预防车辆被盗。

七、不准利用出租汽车参与游行、示威、聚从闹事,堵塞交通等非法活动。

八、自觉服从公司的管理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做出成绩的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驾驶员,视共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行业规定以警告或取消出租车驾驶资格等。

出租汽车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盲目的投入带来不正当竞争。

合法的出租汽车其经营权和车辆实际全部掌握在私人手里,挂靠公司经营。由于单车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给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的行业监管和真正的公司化经营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同时由于近年来,在政府对出租汽车投放总量严格控制下,利用该市场投机取巧的人也渗透其中,许多出租汽车经营权所有者认为有利可图,再加之商业化的炒作,使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私下转让价格一路飚升。部分经营权所有者在高额转让收益的诱惑下,不择手段私自转让倒卖出租汽车顶子。

2、非法营运屡禁不止。从而激化出租汽车市场新的矛盾。

3、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4.出租汽车挂靠经营,公司管理手段欠缺。

5.城市客运发展与县城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不匹配。

6.供大于求,出租汽车运力投放相对过剩,加之滴滴打车等打车服务软件的推行,给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带来不稳定因素。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城市客运出租车行业坚持从机制创新入手,不断强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对方便市民和游客出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以下,笔者就中小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做一浅显分析。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政策法规建设相对滞后。至今为止,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出台具体明确出租车经营模式、方式的行业管理法规,致使出租车行业管理权分散,不清晰,导致行业管理被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出台后没有涉及出租车管理方面的条款,为此给交通执法带来了许多困难。致使对出租汽车行业是采取公车公营的公司化经营模式还是采取经营权和车辆都属个人所有的挂靠方式或出租车经营权为公司所有,由经营者投入购车资金的合作模式或经营权和车辆都属个体所有的个体模式经营缺少法定的依据。就大部分中小城市而言,现有的出租汽车基本采取挂靠或合作经营模式,事实上形成了公司和行业管理部门都很难充分行使管理权的局面,车辆在审批后,进入自由流动状态,致使出租车行业管理权分散。对出租车市场是宏观调控,进行数量管制,还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由进入、自由发展也没有法定的依据。出租车经营方式等问题,也缺乏相应的法规管理依据,使执法人员很难对出租车非法经营作出相应的处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购臵“私家车”从事出租“黑车”者日益增多。近年来,国家取消了购臵私家车“先审批,后购臵”的规定,并且对农村人口购臵车辆进行补贴。一部分社会无业、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甚至还有部分解除劳教人员利用私家车不纳入行业管理的政策漏洞,购臵小轿车

往往管理人员明明知道是“黑车”,却无法取得证据,无法查扣。更有一些“黑车”经营者停靠在自己的铺面或者饭店、宾馆门口非法待客,却否认从事“黑车”营运。同时,“黑车”经营者为了逃避稽查处罚,窥探管理机构的管理动向,利用稽查时间和地域的空隙从事非法营运。他们还采用先进的通讯手段,相互联络,与稽查执法人员“捉迷藏”,从而造成了查处“黑车”取证难的问题。在查扣“黑车”过程中,当管理人员检查时,“黑车”往往急速逃脱,不顾及安全,经常出现碰撞事故。即使查处后,驾驶员要么不下车,要么不交钥匙,甚至暴力抗法,聚众闹事,唆使老人堵车,有的还以黑社会势力威胁执法人员,造成了查扣“黑车”难的问题。

服务设施还不够配套,缺少科学合理划定的机动车停车场及出租车停车场。目前大多中小城市出租车停车泊位和候车泊位明显不足,出租车随叫随停阻碍交通现象比较严重。大多中小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及出租车停车场建设长期未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出租车现有的停车点,基础设施不配套,没有明显标志,甚至与班线客车争抢客源,造成客运纠纷不断。一些城市由于没有规定的机动车停车场,各宾馆商店、酒店饭馆、娱乐场所门口、马路沿线,“黑车”随意停靠,非法待客运营。运政管理部门虽明知其非法待客,却无法获得确凿的证据进行查扣。

解决出租车行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国务院应尽快制定出租车管理的指导性法规,各级政府尽快出台符合实际的出租车管理地方法规。

面对现今出租车市场由于缺少指导性的法规而在监管、经营模式等方面难以把握,导致出租车市场矛盾突出的问题。国务院应制定出明确出租车行业经营模式、经营方式、劳动用工关系、事故责任、风险分担机制、非法运营的打击、群体性事件的防范、管理体制、各主体的责权利和法律责任,出租车市场是宏观调控,进行数量管制,还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由进入、自由发展等重大事项的指导性法规。法规中要明确私家小轿车和社会非营运车辆的购臵管理办法,要明确统一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属,实行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制,推行竞争退出机制,杜绝出租汽车经营权长期使用从而导致出租汽车经营权产生有偿出让金,减轻经营者的负担,从根本上杜绝目前存在的出租汽车私自转让、高价炒卖的行为,法规中要理顺出租行业的劳动用工关系,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调整好企业与司机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并建立政府指导、部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油价与运价联动长效应对机制,使政府、企业、出租车经营者、消费者合理分担由于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导致出租车运营成本增加的费用。法规中要规定对从事“黑车”经营处罚的强制措施,可以规定对驾驶员违规从事“黑车”吊销驾驶证直至拍卖。

前瞻产业研究院相关行业报告指出:加强对客运出租车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要结合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年度审验等措施,认真监督客运出租车运输企业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企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保证良好的经营管理状况。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未达标、不能履行管理责任的企业,取消经营资质。抓好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根据出租汽车市场需求,适度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对车辆低档次、人员低素质、驾驶低水平的,严禁进入出租汽车行业。切实落实经营权有限期使用制度,对经营到期的,根据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情况进行质量信誉招投标。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新增运力的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抓好出租汽车服务评价制度的建立,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给行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或经营行为不规范、多次受到乘客投诉举报的,依法清理出出租汽车市场。切实解决只进不出、服务质量差、市场供需失衡等问题。

同时要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出租汽车行业形象。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广电话即时调车、应急电话调车、预约调车、婚庆调车等业务,把GPS卫星定位系统和电信通讯呼叫系统与110联网,既可以实现定位跟踪、防盗、防抢、监控,又可以导航承接业务,减少出租汽车的空驶率。

探索出租车经营模式,经营权配臵,车型选择,出租车市场是宏观调控、进行数量管制,还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由进入、自由发展等重大事项的问题。出租行业的政策是相对的,稳定也是相对的,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由于出租车的经营模式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根据中小城市的实际,完全的公车公营公司化模式将造成承租车辆者将过高的承租费转嫁到乘客身上,公司的风险也过大,承租者的收益低下。个体经营模式造成主管部门管理成本过高。挂靠和合作经营都存在抵御风险能力弱的问题。

但考虑大多中小城市当前实际,企业普遍采用一次性打包,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个别人炒作经营权获取利益,直接导致经营权价格普遍偏高,经营者之间恶性竞争。

我们认为,当前中小城市出租车经营模式可以采取挂靠和合作经营的过渡模式。出租车公司变身为出租车“服务”公司,虽然出租车司机还要挂靠在服务公司名下,但公司主要负责票务、税收等日常业务,帮助司机购买保险,为出租车统一安装GPS等,“主要任务是在司机和政府间建立连接,赚钱不是主要目的。”成立服务类型的公司来为出租车的正常运营提供便利,降低出租运营成本,也为居民的搭乘提供了方便。同时,鼓励规模经营,引导出租企业做大做强,走公营化、公司化经营的道路。要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经营权变更中的交易行为,确立正确的市场导向,防止私下转让转卖经营权和承包权等非法经营现象的反弹,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经营权配臵方式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

篇8:出租车管理意见

一、市区出租车行业现状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表明:目前,市区共有出租车3329辆,出租车经营企业42家;从业人员达1.5万余人,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外省市;日均运载量约23万人次。温州市区出租车经营体制以个人经营为主,98.8%的出租车经营权归属个人。其政策依据来自于1998年温州市政府的《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根据这一《暂行办法》规定,车主在有偿获得温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可以长期有效,并可以继承、转让、出租。而政府出于对城市公共道路交通规划和车辆保有量的考虑,对出租车的数量实行适度的控制。因此,一时间,温州市区一辆出租车经营权拍卖价最高达到120万元,成为全国同类城市之最。

二、温州市区出租车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问题一:车容车况差。温州市区目前投入营运的出租汽车是从2001年开始更新的,车型以爱丽舍、富康、捷达为主,现大部分车辆已经运行五年以上,行使公里达六、七十万公里,车辆技术状况接近报废状态。而车主出于驱利心态,大多采取“换人不停车”的方式,承包给他人,一般一辆出租汽车承包给2个人,分白班和夜班运营,每天车辆使用在20小时以上。承包者为节省时间和成本,只要车辆能跑得动,

基本不对车辆进行清洁与保养,致使车况存在普遍脏乱差现象,安全隐患也十分突出。这一问题实际上已经影响到公众尤其是来温的外地客人对温州城市形象的评价。

问题二:营运收入低。由于出租车经营权可以无限的转让,在出租车行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出租车经营权曾一度成为投机行为的炒作热点,一个出租车营运证最高时被“炒”到一百多万元,出租车成本随之“水涨船高”,承包价被人为抬高。近年来,出租车承包价上扬,加上油价一路攀高,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从五年前的5000元/月左右,降为现在的1500—2000元左右。收入的减少,使许多本地人退出了出租车驾驶员的行列。而外来驾驶员大部分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受教育程度低,整体素质差,也导致了出租车形象的下降。

问题三:管理乏力。我市承担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公路稽征处),该处同时承担全市的公路规费征收、稽查以及客货运输、驾驶培训和车辆维修等管理职能,人手少,任务重,造成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同时,对出租车司乘人员人生安全保障设施和驾驶员服务的基础设施投入也严重不足,管理方式显得粗放。

三、建议:

1、尽快调整市区出租车的更新标准。一是缩短出租车更新年限。根据国经贸《<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精神,“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应当报废”,我市目前出租车每年行驶里程约为12万公里,按现行8年报废显然不合理。强制更新年限过长,是造成目前市区出租车车况脏乱差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建议市区出租车更新标准,调整为:出租车营运年限满五年或行驶里程满50万公里,必须更新。二是对新一代出租车统一增设GPS系统,增强出租车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系数。

2、适度调整市区目前出租车经营权机制。 出租车既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城市文明形象的一个窗口,被称之为“城市流动的风景线”。它兼有公共产品的职能,不能完全作为私人产品来理解,政府要参与适度的调整,以弥补市场功能调整“失灵”的缺陷。 因此,建议在不改变原有出租车经营权拥有者权属的前提下,新增加一定数量的出租车,而新增部分的出租车经营权不再拍卖,而是由国有运输企业承担营运管理,参与市场竞争,培育行业示范,引领出租车规范的行业新形象。

3、学习借鉴上海等城市的管理经验,制订出租车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上海市规定出租车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上海市户籍。上海的这一做法如能妨效,至少有三方面的正面效应:一是可以为本地市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目前市区3000多辆出租车的数量,按每辆出租车2 人营运计算,可以为本市“4050”的下岗职工提供数千个就业岗位。二是将出租车从业人员统一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保险金由政府负担和出租车管理公司负责按比例分担,也是政府关注民生的一件实事。三是便于管理,就目前情况看,温州市民整体素质远远高于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从业人员,可以大为减少出租车的违章违法现象。同时,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开展重塑温州出租车行业新形象系列活动。还可以通过制订出租车从业者职业守则,并加强教育培训,使出租车从业人员成为“传播文明、宣传温州”的使者,使出租车真正成为温州城市文明形象的靓丽的“流动风景线”和“流动广告”。

出租车管理党员转正申请书范文

学校后勤管理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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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站春运安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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