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

时间:2023-03-07 03:41:39 作者:牙牙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牙牙”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要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合理组织生源,要严格按照“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标准。生源充足的学院(学部、系)在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后,要同时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统一安排复试。

第四条  复试工作要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各学院(学部、系)须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积极探索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办法,制定符合本学院(学部、系)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程序,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第五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各学院(学部、系)须提前在网上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并将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第六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

二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院(学部、系)招生名额,审批各学院(学部、系)上报的拟录取和调剂名单;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的命题、阅卷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务、阅卷以及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第八条  各学院(学部、系)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部长、系主任)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第九条  各学院(学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定本学院(学部、系)复试工作的标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

(2)根据本学院(学部、系)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对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

(4)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科目的命题、考务和阅卷工作;负责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5)负责制定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安排、组织好外语听力考试。

(6)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并将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条  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院(学部、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2)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3)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

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 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学院(学部、系)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定向、委培考生须交一份复印件);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4)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定向、委培考生须交一份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应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发证单位核实。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则须提交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身份证明,否则视为同等学力考生;

(5)高职高专毕业考生还须提交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署名前2名),及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11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6)少数民族骨干考生还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及考生所在单位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 复试比例及内容

第十二条  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学部、系)的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对初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的120% - 14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一般包含三方面内容: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体检。专业素质考核是指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则指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核。体检工作在复试期间由研究生院委托授权体检中心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可在当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有条件的理工科专业可单独组织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学部、系)自定,其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学部、系)自行组织实施。外语口语测试可放在综合面试时进行,但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外语学院自行组织,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由外国语学院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外语听力测试满分15分,口语测试满分15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识别少数专攻考研课程的应试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程度。综合面试由各学院(学部、系)自行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学院(学部、系)复试前,任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学院(学部、系)复试程序。

(5)心理素质测试

此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五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各学院(学部、系)制定选拔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复试过程中由专家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最高加分额度为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四者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3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2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外语听力测试缺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各学院(学部、系)在复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原则上要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同时要保证排名在录取名额内、且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得以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学院(学部、系)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应学生的实际水平。各学院(学部、系)须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五 总成绩计算及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的排名

篇2: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科门类(专业)

政治、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01】 哲学 45 75 75 305 【02】 经济学 50 85 85 340 【03】 法学 45 80 80 335 【04】 教育学 【0401】教育学 50 180 -- 340 【0403】体育学 40 150 -- 300 【05】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0502】外国语言文学 45 75 75 330 【0503】传播学 45 75 75 350 【07】理学 45 70 75 305 【08】工学 45 70 75 315 【12】管理学 50 85 85 345 【13】艺术学 40 85 85 330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科门类(专业)

政治、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0251】金融 50 90 90 340 【0252】应用统计 45 80 80 330 【0551】翻译 50 75 75 350 【0552】新闻与传播 45 75 75 340 【0851】建筑学 45 80 80 325 【0852】工程 45 70 75 310 【0853】城市规划 45 80 80 325 【1351】艺术 40 85 85 330

三、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科门类(专业)

外语

综合能力

总分

【1251】工商管理 45 95 160 【1252】公共管理 45 95 155 【1256】工程管理 40 95 146

注意事项:

1、生源充足的.学部(学院、部)、校区可根据本学科特点、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专业复试线。考生需达到报考单位专业复试要求才能参加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分数线执行。

3、强军计划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50分;单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00分。

4、其他相关照顾政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审核。

5、我校复试工作将于3月15日陆续展开,具体时间由各学部(学院、部)、校区确定,各单位复试细则也将陆续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主页的相关信息。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篇3:大连理工大学2016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科门类(专业) 政治、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01】 哲学 45 75 75 305
【02】 经济学 50 85 85 340
【03】 法学 45 80 80 335
【04】 教育学 【0401】教育学 50 180 -- 340
【0403】体育学 40 150 -- 300
【05】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 【0502】外国语言文学 45 75 75 330
【0503】传播学 45 75 75 350
【07】理学 45 70 75 305
【08】工学 45 70 75 315
【12】管理学 50 85 85 345
【13】艺术学 40 85 85 330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科门类(专业) 政治、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0251】金融 50 90 90 340
【0252】应用统计 45 80 80 330
【0551】翻译 50 75 75 350
【0552】新闻与传播 45 75 75 340
【0851】建筑学 45 80 80 325
【0852】工程 45 70 75 310
【0853】城市规划 45 80 80 325
【1351】艺术 40 85 85 330
三、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科门类(专业) 外语 综合能力 总分
【1251】工商管理 45 95 160
【1252】公共管理 45 95 155
【1256】工程管理 40 95 146
注意事项:

1、生源充足的学部(学院、部)、校区可根据本学科特点、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专业复试线。考生需达到报考单位专业复试要求才能参加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分数线执行。

3、强军计划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50分;单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00分。

4、其他相关照顾政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审核。

5、我校复试工作将于3月15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学部(学院、部)、校区确定,各单位复试细则也将陆续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主页的相关信息。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招生联系方式

学部(学院、部)、校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号:0411) 联系邮箱
数学科学学院 孙老师 8470835013342297166 ljsun@dlut.edu.cn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吴老师 847083701334229837113342298381 zwl1990@163.com
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 张老师 8470948413342297066 yunzaizhaosheng@outlook.com
饶老师 8470948413342296690
机械工程学院 崔老师 8470654913342298701 ycui@dlut.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杜老师 8470732013342298610 dlhqhl@dlut.edu.cn
能源与动力学院 李老师 8476254213342296596 Liying3721@126.com
建设工程学部 袁老师 (硕士) 8470810113342298815 jgzstj2015@163.com
姜老师 (博士) 8470810113342297898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化工) 李老师 (硕士) 8498601613342296766 lichengyuan@dlut.edu.cn
周老师 (博士) 8498601313342299661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环境) 王老师 8470808313342297100 hjsmxy@126.com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 汤老师 (硕士) 8470847113342297621 tsfen@dlut.edu.cn
王老师 (博士) 8470847113342297622  
管理与经济学部 于老师 8470738813342298171 yushui@dlut.edu.cn
管理与经济学部 MBA/EMBA中心 张老师 黄老师 847065781334229825513342298256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李老师 8470855213342297366 lijinghua168@163.com
MPA中心 张老师 卢老师 847088031334229880313342298813  
外国语学院 潘老师 8470785613342297876 pandi@dlut.edu.cn
体育教学部 胡老师 8470740113342298978  
建筑与艺术学院 路老师 8470853013342297885 lulianjun@dlut.edu.cn
软件学院 冯老师 6227446113342298128 fengyl@dlut.edu.cn
龙老师 6227446013342299522  
创新实验学院 刘老师 8470859913342297900 liuyutong@mail.dlut.edu.cn
盘锦校区 曲老师 周老师 0427-26319531334229710713342299295 pjyjszs@dlut.edu.cn

篇4:大连理工大学09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事项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09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事项通知

一、复试时间:4月2日至7日

二、复试项目:

1。外语听力测试:共20分钟,满分15分。英语听力测试时间、地点由学院(学部、系)通知;小语种听力测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时间:4月2日下午5:30,地点综合楼:俄语703 教室,日语704教室。

2。专业综合笔试:共2小时,满分100分。

3。综合面试,满分215分(含外语口语测试15分)。

三、体检:考生通过复试后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时间:4月2日上午8:10-11:10,下午1:30-4:30,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地点:研究生院会议室

五、复试考生报到手续:

1. 往届考生须带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准考证或信息采集表。

2.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带在学证明(由学校教务处开具证明)、学生证、身份证和准考证或信息采集表。

3. 参加复试考生均须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

4. 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生考生报到时须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提交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人才干计划考生还须提交单位证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两份。

5。缴纳复试费。

六、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须办理的手续:

1. 自筹经费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生:在学院(学部、系)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

2. 保留资格生:需填写“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留存一份,交研招办一份(国防生均录取为定向生并保留资格两年)。

3. 校外考生:到各学院(学部、系)领取本人档案的'调档函,自行带回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4. 定向、委培生:到研究生院招生办签订定向、委培协议书。

注:各学科(专业)复试线、复试名单及以上事宜的具体安排请于3月27日后详见我校各学院(学部、系)网站通知。

保留资格返回学生请自行下载《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并及时与录取院(学部、系)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保留资格生及保留资格返回生有关表格下载网址:gs.dlut.edu.cn/ZS/index.asp―》资料下载。

篇5: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公布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公布

20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并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科门类(门类)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01】哲学 45 80 80 310 【02】经济学 50 75 75 345 【03】法学 45 80 80 330 【04】教育学 【0401】教育学 50 180 -- 340 【0403】体育学 40 150 -- 300 【05】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 【0502】外国语言文学 50 80 80 325 【0503】传播学 50 80 80 350 【07】理学 45 70 75 305 【08】工学 45 70 75 310 【12】管理学 50 75 85 345 【13】艺术学 40 90 90 335

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

学科门类(门类)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0251】金融 50 85 85 340 【0252】应用统计 50 80 80 350 【0551】翻译 50 85 85 350 【0552】新闻与传播 50 85 85 340 【0851】建筑学 45 80 80 320 【0852】工程 45 70 75 310 【0853】城市规划 45 80 80 325 【1251】工商管理 A线:在我校B线基础上适度上浮。 B线:同国家A类线。 【1252】公共管理 同国家A类线 【1256】工程管理 同国家A类线 生

三、其他说明

1、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是我校的最低分数要求,各学部(学院、部)、校区可根据本学科特点、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专业复试线。复试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行差额复试。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分数线执行。

3、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75分。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照顾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审核。

5、我校复试工作将于3月中旬陆续展开,具体时间由各学部(学院、部)、校区自行确定,各单位复试细则也将陆续分批次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主页的相关信息。

篇6: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20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学校代码为10141。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即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前列。

第三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3595人,其中专任教师2083人,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8人,全国高等学校百名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8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5人。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含2个重点培育学科),共涵盖23个二级学科;有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50个硕士点,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4个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有67个本科专业,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2292人,其中博士生3424人,硕士生9331人,本科生19112人,预科生64人,外国留学生361人。另有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3821人。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五条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60人(含6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60人以上110人以下(含110人)按110%调档;超过110人按105%调档。

第六条 在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七条 江苏省: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九条 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当年组织的普通高考外语口试;日语强化班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专业)和经济学类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考试及选拔工作,详见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各类招生章程、选拔办法。

第三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十一条 软件学院[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软件学院校区报到;其他学部(学院)学生到学校本部报到。

第十二条 建筑学(含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外语口语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五章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学基金和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学校还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基金等,辅助国家助学贷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保障体系。

第十八条 毕业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供需比例一般在1:10以上,部分专业达到近1:50。毕业生就业充分、就业层次高,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8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7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recruit.dlut.edu.cn。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0411-84708375(电话),0411-84707507(传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篇7:北京理工大学2016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01] 380 50 75
经济学[02] 365 55 83
法学[03] 340 50 75
教育学[04] 350 50 150
文学[05] 360 55 83
理学[07] 320 50 75
工学[08] (不含照顾专业) 315 45 68
医学[10] 335 50 150
管理学[12] 370 55 83
艺术学[13] 360 40 60
照顾专业* 305 45 68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40    
应用统计硕士 335 50 75
法律硕士 320 50 75
心理健康教育硕士 325 50 75
汉语国际教育 360 50 75
英语笔译硕士 355 55 83
工程硕士 305 45 68
工商管理硕士 A:165 50 100
B:160 50 100
公共管理硕士 165 50 100
工程管理硕士 170 50 100
会计硕士 A:225 50 100
B:210 50 100
艺术设计硕士 355 40 60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 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
注:1.照顾专业:力学[0801]、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物理学[0702]按照门类线下总分降10分、单科降5分(满分100分)执行。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为支持国防建设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强军计划、单独考试计划按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线执行。

3.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能否参加复试,还须根据所报学院学科(专业)的情况确定。

在符合单门单科降1分总分增20分基础上,单科每再低1分总分再增10分的考生,折分后能够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可申请参加复试,能否复试由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退伍大学生计 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按教育部加分政策执行。相关考生需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公布后五天内,持相关证明到学校研究生招生 办公室和报考学院提出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政策执行。

一、资格审查

1. 按教育部要求,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

①《北京理工大学20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

②准考证;

③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面上)];

④学历证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

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⑥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的原件(只针对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⑦学位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及两封专家推荐信(只针对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考生);

⑧《北京理工大学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只针对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考生,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⑨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只针国防生);

⑩所有考生需要交纳复试费100元。

二、复试工作规定:

1、各院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具体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登陆校园网主页“学院设置”)。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由各单位根据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制定,本单位各学科复试分数不得低于学校各门类基本分数线,并上报研招处备案。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单独考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达到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3、复试形式: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面试(部分学科进行实验技能考核)。

4、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体检将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5、为保证复试公平公正,复试要求、程序,复试结果均进行公示。监督电话:68913123,82837456;邮箱:yjszb@bit.edu.cn

三、调剂;

1.校内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接收校内调剂。

除照顾专业和物理学外,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我校复试分数线和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学科门类相近,统考科目基本相同。

报考工学(不含080100、082500、082600)的考生,达到照顾专业或物理学的基本分数线即可按照学科相近原则分别申请调剂到照顾 专业或物理学,报考理学(不含071000、071200、077700)达到物理学的基本分数线即可申请调剂到物理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可调剂到 学术型研究生。

一志愿报考工学的考生达到工学基本分数线和一志愿报考工程硕士的考生达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分数线的,可申请调剂到珠海学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光学工程[085202])。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邮箱
001 宇航学院 赵老师 68914521 zhaohong@bit.edu.cn
002 机电学院 张老师 68911968 zhanghua@bit.edu.cn
003 机车学院 武老师 68912167 wuliyan@bit.edu.cn
004 光电学院 高老师 68918440 gfx689@bit.edu.cn
005 信息学院 吴老师 68918192 shashawu@bit.edu.cn
006 自动化学院 卢老师 68913758 yixue@bit.edu.cn
007 计算机学院 来老师 68913478 lljing@bit.edu.cn
008 软件学院 付老师 68944324 fuql@bit.edu.cn
009 材料学院 凌老师 68913947 7777@bit.edu.cn
010 化工学院 苏老师 68912671 suziqi@bit.edu.cn
016 生命学院 陈老师 68915244 cyj@bit.edu.cn
017 数学学院 杨老师 81384701 yanghuilei@bit.edu.cn
018 物理学院 刘老师 68911355 liuweiguang@bit.edu.cn
019 化学学院 赵老师 81381388 zhaoyue@bit.edu.cn
021 管理学院 刘老师 68912481 liufangyjs@163.com
022 人文学院 王老师 68912691 wxming@bit.edu.cn
023 法学院 孙老师 68915601 sunhaiyanlaw@163.com
024 外国语学院 李老师 68912690 dypxzx@bit.edu.cn
025 设计学院 魏老师 68912682 yuanxiaw@bit.edu.cn
026 教育研究院 单老师 68912793 shanjiefei@163.com
033 继教学院 熊老师 68914575 xxd@bit.edu.cn
088 图书馆 陈老师 68913707 870305@bit.edu.cn

篇8:大连理工大学自主招生自荐信

尊敬的大连理工大学招生老师:

大连理工大学一直是我心目中向往的象牙塔。大连理工大学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教学资源,良好的学术氛围,为社会培养出许多杰出人才,(阐述自己所认识的大连理工大学历史背景,以及自己向往的大连理工大学具体专业,发展方向)。我期望成为大连理工大学的一名学生,希望在大连理工大学深造,渴望成为一名对社会、对祖国有用的人才,希望成为大连理工大学光荣历史的'见证人。我母校××中学许多学长学姐都不约而同的选择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志愿。我也非常渴望能在××年夏天拿到贵校的录取通知书,我希望这次大连理工大学自主招生考试能够改变我的人生轨迹,让我投入到贵校的怀抱,我希望能被贵校录取。

我的人生座右铭是——“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不断的刻苦进取造就我扎实的知识,求学路上的艰辛磨砺出我坚忍不拔的品质,传统生活的熏陶塑造我朴实的作风,青春的朝气赋予我满怀的信心热情。此时此刻,我手捧菲薄自荐之书,心怀自信诚挚之念,期待大连理工大学的老师能给我一个机会,我将会用行动证明自己。

我相信:今天我以大连理工大学为荣,明天大连理工大学将以我为傲!感谢大连理工大学老师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惠览我的自荐信!

此致

敬礼!

××中学 ×××

20XX年X月XX日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

武汉理工大学少民骨干硕士研究生招生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大连理工大学有哪些王牌专业?

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公布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机械专业考研教训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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