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设计

时间:2023-03-17 03:59:12 作者:Christy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Christy”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8篇制度设计,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制度设计,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韦默 制度设计

韦默 制度设计

内容提要编辑

但是,你很快就会发现,这项工程涉及到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依赖于其嵌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这些背景因素提供了一种为制度设计提供机会和制造障碍的现有制度环境。对制度设计的根本性理解需要有关制度和制度变迁的理论。近年来,随着社会学者对制度的兴趣复燃,不断涌现出了大量的可能的理论来源。

本书的贡献者利用各种资源来确认理解制度设计的意义。尽管它在实际应用方面的贡献远不如我原先预期的那样大,但我仍然认为,无论对政策分析者还是制度经济学领域的`学生业讲,它提供了某些有价值的东西,并迈出了比较谨慎的一步。

目录编辑

企业理论:合同论视角的回溯(代译者序)

前言

第一章 制度设计:概述

1.1 引言

1.2 制度研究的议程

1.3 公共政策和制度设计

1.4 结论

第二章 制度设计:代理理论的角度

2.1 引言

2.2 基本模型和承诺问题

2.3 隐藏行动和风险分担

2.4 额外信息的价值

2.5 团队生产

2.6 结论

第三章 购者自慎:制度、合同和俄罗斯的商品交易所

3.1 引言

3.2 新制度主义和合同强制执行

3.3 苏联和俄罗斯的商品交易所

3.4 制度设计与合同

3.5 第三方强制执行

3.6 制度和可信的承诺

3.7 俄罗斯交易所的现状

3.8 结论

第四章 制度的理性选择理论:对设计的意义

4.1 引言

4.2 有变化的重复博弈及其对制度设计问题的适用性

4.3 制度中的合用: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

4.4 制度中的协调:性别战博弈

4.5 更复杂的模型:变化和交流

4.6 更复杂的模型使博弈适合于真实的政策问题

4.7 结论

4.8 附录:有变化的重复博弈的正式模型

第五章 制度设计中的惯例和规范

5.1 引言

5.2 惯例、习惯和文化

5.3 规范、品德和团体

5.4 规范的阐述对制度设计的意义

5.5 结论

第六章 贸易纠纷的解决制度:加拿大――美国自由贸易协议的案例

6.1 引言

6.2 纠纷解决制度和贸易政治

6.3 FTA下的纠纷解决制度结构

6.4 NAFTA下的小组审议议程

6.5 结论

第七章 制度设计的两种惯例:对话和决策

7.1 引言

7.2 理性和设计的概念

7.3 道德前提和制度

7.4 制度设计的两种惯例

7.5 结论

第八章 政策网络系统和治理

8.1 引言:制度主义和网络系统

8.2 政策网络系统:主要特点

8.3 战略治理

8.4 网络系统管理和重建的方法

8.5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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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学设计

首先,请同学辨析上节课提出的问题。

(教师指导学生归纳、回答):

一般地说,一个国家采用什么样的政体形式,是由其国体即国家性质决定的。因此,题目中前半句是正确的。

此外,一个国家的政体也会受到这个国家的历史特点、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和国际环境的影响。因此,国体相同的国家,政体不一定相同;政体类似的国家,国体不一定相同。因此,该题后半句认为“同一国体必然采取同一政体”的结论是不正确的。

导入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关于政体及其与国体相互关系等方面的知识,主要明确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以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的问题。这节课,我们进一步研究我国的政体、即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体现我国的国家性质的。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板书)

1、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板书)

上一课,我们明确了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并且反映、服务于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家性质的本质是人民必须当家作主。因此,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那么,通过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才能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呢?这就是我们要讲的问题:

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需要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这一组织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板书)

(教师讲解):我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来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具体体现在: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板书)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板书)

a立法权

这四个方面的权力具体表述在教材P25上端的楷体字,请同学们阅读。

b决定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 c任免权

d监督权

(电子板书)

(我国“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图片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中央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文字资料)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板书)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它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它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a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职权有以下几大类 b监督国家机关工作

教材P25下端的楷体字,着重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请同学们阅读。

c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决定和规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板书)

它是本行政区域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教师可引导学生了解并列举本地人代会讨论通过并执行的某项决定说明地方人大的职权)

(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板书)

请同学们先阅读P26上端楷体字部分的材料,并思考:为什么说三峡工程的拍板定案,可以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讨论、归纳):

首先,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如在三峡这样事关我国全局的重大问题决策上,全国人大进行了充分讨论,有赞成的,有反对的,有弃权的,还有没有按表决机器的。但最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获得通过。现在三峡工程已得到迅速的实施,完成了大江截流,使一项对国家对人民有重大影响的跨世纪工程得以实现。由此可见,三峡工程的拍板安定案,体现了我国人代会制度既民主、又集中,真正集中和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利益,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

2、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板书)

(1)人民代表是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板书)

教材P26下端的小框“谈一谈”中问题:你怎样理解我国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请同学们联系实际并运用所学知识谈谈自己的看法。

(教师指导学生分析、归纳、回答):

因为,一方面,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无论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还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由选举产生的各级人代会的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他们代表人民,讨论、决定国家大事,行使国家权力。另一方面,人民代表来自人民,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我国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教材中提供的材料不仅说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愿行使国家权力,而且通过对九届全国人民代表构成的分析,说明我国人大代表的广泛性。

(2)人民代表的产生及任期(板书)

①产生: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代会选出(间接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 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代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直接选举)。

②任期:全国、省、直辖市的人代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县、市 、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代会代表每届任期三年。教材P27的两段楷体字材料请同学们阅读,并思考:这两段材料主要说明了什么?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讨论、归纳、回答问题):

这段材料主要说明了:

A我国各级人大的代表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选民的广泛性和选举方法的民主性,有利于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B我国的国家机构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人民代表大会处于核心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在人代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一方式,利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也利于其他国家机关接受人民的监督。从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3)人民代表的权利(板书)

(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并具体了解人民代表对这些权利的实施。)

(4)人民代表的义务(板书)

(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并具体了解人民代表对这些义务的遵守。)

同学们阅读教材P28上端的楷体字材料。并分析材料中人民代表的行为说明了什么?材料中人民代表的行为,说明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是人民,人民代表要代表人民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从而反映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的国家制度的本质。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我国的根本政体、或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板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板书)

教材P28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作了定义。在理解时我们应明确: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表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中国特色的人民政权;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管理国家的组织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突出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板书)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人代会制度直接体现了这一性质,它保证人民参加国家管理,把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通过法定的程度转化为国家意志,真正实现人民的权力,是体现了我国国家性质的民主共和制。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板书)

一方面,由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权,凡属国家管理范围内的一切重要制度都要由人代会直接和间接创建和决定的。

另一方面,全国人大有权依法组建其他国家机关,拥有对这些机关的组织、领导、监督权。这些权力的运用和立法权配合起来,就可以直接批准或授权批准其它国家机关所建立的各种制度。

(教材P28提出的比一比: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区别和联系。请同学思考、回答):

A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顾名思义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人民管理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把全国人民组织起来,并保证人民的各种政治权利,而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权力,首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来实现。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板书)

(1)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板书)

主要体现在人民有权选择代表来反映自己的意愿,而且对代表有监督权、罢免权,而代表也有义务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见教材P29小黑体字)

(2)有利于保证中央与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板书)

涉及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统一决定;地方性重大事务由地方人大根据全国人大的统一方针并因地制宜处理。这既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充分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教师可引导学生通过调查给予说明)

(3)有利于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板书)

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各级人民代表中,都有适当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第二,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制度是我国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教材第四课要具体讨论)。

(4)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P29的楷体字材料,材料中提出的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些举措,是针对我国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的。然而,必需明确,完善的前提和目的是坚持,坚持的条件和途经是完善。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适合于我国国情,经过不断的完善,一定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有关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知识。了解了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和任期,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及确立这一制度的优越性。我们还弄清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辩证统一关系。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体现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全貌,同时又是高三政治常识学习的重点,同学们可以通过社会调查和研究性学习的形式更加深入具体地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篇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学设计

1.识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种政体特征。

2.理解:一国两制

3.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国两制。

(一)重点突破

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主要内容

①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②地位:它是我国人民管理自己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这一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的直接体现。它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能够逐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全国人大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建立一整套有关国家生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组建其他国家机关。

③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主要表现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在贯彻执行上,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

④人民代表产生的方式,任期及其权利和义务

A产生方式;县以上(不含县级)各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代大会选出。县以下(含县级)各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任期:县以上(含县级)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县以下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三年。

C权利:发言、表决免责权}提案权;质询权等。

D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等。

⑤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及其体系

A性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B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C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⑥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这个制度,并使之不断健全和完善。对这一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

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是:一方面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另一方面要完善这一制度,使之与经济体制改革,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适应。

第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一是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二是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都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因此,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必须经常加以完善,以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三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第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主要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密切人大与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

第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是:通过完善这一制度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时,通过完善这一制度,以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第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绝不能搞西方的议会制。

(2)注意问题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前者是一种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后者则是我国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②权力机关和权力机关。前者在我国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③权力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前者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受其监督,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

④人民、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

A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和人民代表的关系:人民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他们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C人民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

D各级人大和相应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各级人大常设机关,在各级人大闭会期间,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其行使。

2.一国两制

(1)含义:“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2)“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是:

①“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②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

③“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3)“一国两制”的提出及其付诸实施有重大意义:

①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

②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③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④总之,“一国两制”是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方针,它顺应历史潮流,有益于人民,有功于民族,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4)我国对解决台湾问题的态度和方针:

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②“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方式

③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以的诚意,尽的努力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这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可靠保证。

(二)疑难指津

1.正确理解实行“一国两制”之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模式。根据国家权力集中的程度不同,当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复合制国家在当代主要采取联邦制形式。联邦制和单一制的主要区别在于:联邦制国家的权力是由它的成员单位让予的,单一制国家地方的权力是中央授予的。

截至,我国是由23个省(包括台湾省)、4个中央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组成的统一的主权国家,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后,国家权力机关在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因此,实行“一国两制”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将成为带有复合制某些特点的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

(1)从整体看,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国家权力机关,只有一个中央人民政府,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设立的民族自治区,也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之下;根据香港、澳门、台湾的历史和现状设立特别行政区,主权由国家统一行使;各地方行政区域设立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其职权。所以,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总体上看,我国仍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

(2)从局部看,实行“一国两制”后,为使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共存于一个国家之中,原有的国家结构形式显然不适应形势变化之需要,必将出现一种新的国家结构模式。这种新模式总体上仍是原来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但在局部增加了原来属于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某些特点。

(3)从立法权看,特别行政区经宪法允许享有一定的立法权。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其他法律要符合《基本法》和法定程序。在这个前提下,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可以不同于我国其他行政区的法律。这就使特别行政区在立法权方面具有了同当代某些复合制国家中自治单位相类似的权力。

(4)从司法权看,特别政区司法独立。这不是指司法不受干扰的权力,而是指特别行政区设终审法院,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也是我国其他行政区不具有的权力。

(5)从行政管理看,特别行政区可以享有比一般地区更大的权力。如财政独立,发行货币,特别行政区自定金融政策等,也都是一般行政区所不具有的权力。

综合上述分析,实行“一国两制”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将成为带有复合制某些特点的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正确认识这种新的国家结构模式,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正确认识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性质

(1)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直接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2)特别行政区又不同于其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是它的社会经济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根据经济决定政治。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且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原理,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就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它的政权也就不具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3)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政治制度又根本不同于原有的殖民统治(指港、澳)。因为中国恢复对港、澳行使主权,使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这里当然不存在政治制度上的延续性。

(4)特别行政区的政权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那种资产阶级专政。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把劳动人民排斥在政权之外。而我国特别行政区政权则包容极其广泛。它包括工商、金融、劳工等各阶层的代表,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团结起来。特别行政区政权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范畴,同时又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的一个地方政权。

(5)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权。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港人治港的标准必须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这就清楚地回答了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性质问题。

综上所述,特别行政区政权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的一个特殊的地方政权,它不同于内地的人民民主专政,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它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权。

(三)知识联系

1.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1)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2)国体与政体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作用。

(3)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国体相同的国家可以采取不同的政体,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政体也可能发生变化。

2.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共和制

(1)不同点

①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是以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并受到一定限制,议会处于主导地位作为国家权力中心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指国家元首是总统,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

②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互相妥协的结果;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

③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设君主,君主是世袭的,实行终身制;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不设君主,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

(2)共同点

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由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都设有议会且在国家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对议会负责。

3.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与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1)不同点

①前者议会处于中心地位;后者总统处于中心地位。

②前者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后者政府由总统任命产生,对总统负责。

③前者国家元首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后者国家元首(总统)拥有实权,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④政党能否上台的关键不同,前者关键是取得了议会中的多数席位;后者关键在于取得总统竞选胜利,夺取总统宝座。

(2)共同点

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由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国家元首都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4.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的几种关系

(1)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前者是我国的国体,后者是我国的政体。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反映前者,并逐步实现前者的历史任务。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资产阶级的议会制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从形式上看有某些相似之处,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是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①二者的经济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议会制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

②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是人民。议员由竞选产生,竞选则是以金钱为后盾的。议员对人民不负责任。不受人民监督。选民无权撤换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③二者的权力和活动原则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有权组织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除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外,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全权性的地位,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西方议会制一般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相互制约、彼此平衡,以便协调和平衡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依法治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二者是一致的。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在我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集中人民的意见和主张,形成路线、方针和政策,然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

5.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关系

共同点:二者都是属于国家形式的范畴,都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历史特点决定的,并为我国人民利益服务的,都有利于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区别: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模式。根据国家权力集中程度的不同,当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属于民主共和制。

6.关于祖国统一与恢复行使主权问题

台湾问题、香港问题、澳门问题都属于祖国统一问题,但港澳问题和台湾问题是有所区别的,港澳问题是我国恢复行使主权问题,台湾问题则是台湾与大陆的统一问题

对于台湾,中国不存在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因为1945年,中国人民经过八年的浴血奋战,最终赢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1949年,国民党政府逃往台湾,将台湾与祖国大陆人为地分离开来。但是,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的地位没有改变,中国拥有台湾的主权也没有改变。可见,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问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的同题,台湾与大陆的统一,不是中国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

7.“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和我国。的民族自治区的关系

共同点:二者都享有自治权,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区别:(1)设立的地区不同:特别行政区是在港、澳、台地区设立的,而民族自治区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的。

(2)自治程度不同:民族自治区有“一定的自治权”,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3)社会制度不同:前者坚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后者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4)解决的问题不同:前者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设立的;后者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愿望而设立的。

8.党代会与人代会的区别

(1)组织召开的依据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组织召开的。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则是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召开的。

(2)参会的代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解放军等党的选举单位选出的党代表参加会议。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3)任务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制定或修改党的章程;选举党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则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等。

(4)地位和权限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它不属于国家机关。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5)体现的政治制度不同。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体现了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制度。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和地位则体现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6)常设机构不同。每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选举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事实政治

1.反对_,实现祖国统一

以来,台湾_领导人进行了一系列分裂祖国的活动,特别是进行所谓的“公投”和“制宪”的行径,顽固坚持分裂国家的立场,变本加厉地进行“_”活动。

2012月,温家宝在访美时指出:北京将不惜任何代价,捍卫祖国统一。我们对台湾的政策是明确的,这就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我们不放弃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努力,因为这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对任何分裂祖国的挑衅行动,我们不会坐视不管。中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是不容挑战的。中国人民将不惜任何代价,捍卫祖国统一。

【简析】

(1)“公投”和“制宪”行径的实质是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从而达到彻底分裂祖国的目的。

(2)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提和基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国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但我们决不放弃使用武力。

(3)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我们必须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作斗争。

2.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

3月,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温家宝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了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审议和通过了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简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经典回放

【例1】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了300多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乏,地方人大制定了4000多项地方性法规。这说明( )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立法机构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③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在不断健全和完善

④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A.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③

【解析】该题从题干的特点看具有材料型选择题的特点,从选项的特点看又具有组合式选择题的特点。审析题干提供的材料不难看出,由备选答案①和③组成的D选项是符合题意的正确选项。由于题干提供的材料既没有说明我国政体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之间的关系。也没有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因此备选答案②项不是题干材料所表明的道理。备选答案④的表述与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不相符合的。从我国宪法规定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第5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第96条),这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惟一机关;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来看,我国是社会主义单一制国家,全国的立法机关只能有一个;从司法实践来看,地方人大虽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但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无疑是低于国家法律的。总之,我国是实行单一制立法主体的国家。

答案:D

【例2】一位人大代表说得好:每个人都要尊重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人大代表,不能只是“张张口,举举手”。这位代表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他认识到人民代表应该( )

A.履行政府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B.履行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C.直接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

D.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是否明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一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人大代表享有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国家各项重大事务的讨论与决策,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力。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向人民负责。

答案:B

【例3】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我们决不允许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2月21日,国务院发表《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进一步阐述了中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并明确提出中国政府将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为什么中国政府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解析】香港、澳门先后回归祖国,解决台湾问题已成为祖国统一的突出问题了,面对_分子分裂祖国的行径和外国敌对势力干涉中国内政的企图,我国政府和人民更加强烈关注台湾问题。台湾问题是关系到民族的团结、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大是大非问题。台湾问题既是高考不能回避的热点问题,也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点问题。该题以国务院发表的《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所阐述的我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以及提出的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为背景材料,要求考生回答为什么中国政府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试题带有一定的综合性和辩证性,要求考生对所学知识能够灵活地、多角度地运用而不是机械地照抄照搬。

参考答案:(1)实现国家的统一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和平方式,一种是武力方式。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符合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实行“一国两制”,既坚持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又照顾了台湾的特殊利益,是和平统一祖国的选择。

(2)台湾问题属于中国的内政。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手段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在台湾问题上,我国只有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才能真正威慑_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防止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阻挠外国势力的干涉。

达标训练

前言

一、选择题

1.学习政治常识有助于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现阶段,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指 ( )

A.实现共产主义 B.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

C.坚持集体主义 D.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2.江泽民同志在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对国企业进行减员增效等深化改革的工作,是前进中的问题,同西方国家经济危机时期发生的大量失业现象是根本不同的,也不同于我国60年代初期困难时期出现的就业需求严重不足的情况。”上述讲话体现了 ( )

①阶级分析的方法 ②历史的观点

③辩证的观点 ④比较分析的方法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3.学习政治常识必须掌握科学的方法,这些方法包括 ( )

①理论联系实际方法 ②坚持历史的、辩证的观点

③坚持比较的分析方法 ④正确运用阶级分析方法

A.①② B.②③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二、非选择题

4.学习政治常识对我们的成长有何意义?

5.政治常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篇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学设计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一,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全力的机关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怎样产生的?

(1)广大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人民代表,由它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他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幕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部分权力。

(3)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a、立法权:即制订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刑法、民法及一切法律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议并通过,才能生效。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订地方性法规。

b、决定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如:全国人大决定__、通过政府工作报告,__发展规划等都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c、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的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如选举__,任免检察长,法院的院长等。对任职期期间有特殊情况的进行罢免。

d、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权力。人大对政府各级干部都有权进行监督。

2、肩负人民的重任

(1)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每届任期五年。

(2)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在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时,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提案权是指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质询权是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 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国体:

国家的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国体决定着国家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决定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

b、政体:

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叫做政体。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我国同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政权机关:也叫做国家机构,他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元首不是个人权力的最高代表,而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在形式上,或实质上对内或对外的最高代表。

c、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政体有相对的独立性。

(2)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代表人民执行权力。对不称职的代表可依照法律程序罢免。

(5)人民代表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6)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中央统一领导,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归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活动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3)要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小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是中国人民奋斗的结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5课重点知识点: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权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根本政治制度,适应我国国情;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表现:人民与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中央和地方】、基本内容【课本p61第一段中】、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学设计

篇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学设计

一、理论依据

新课标要求思想政治课程要把理论观点的阐述寓于社会生活的主题之中,构建学科知识与生活现象、理论逻辑与生活逻辑有机结合的课程。要求课程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教育与把握时代特征相统一。按照这一理念,在本课程的设计时,精心选取贴近生活的资源,创设情境,提出探究问题,营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学习氛围。

二、教学内容分析

本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本框共有两目,第一目,民主集中,优势明显。教材从四个方面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然后教材点民跟我过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因。第二目,适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教材通过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以此引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与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我们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新课标学习要求指出,本课要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特点,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通过对材料的讨论、分析,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

2.能力目标

通过比较分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民主集中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原则,培养比较、鉴别的能力和透过现象认识事物本质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探究分析,体会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必将更加充分地展现出来,坚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通过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与我国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区别的分析,明确我国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不能照搬西方模式,使学生树立维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意识和信念。

四、教学重点和难点

1.重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2.难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的区别

五、教学方式及手段

1.教学方式:合作探究式、讲授式

2.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

六、教学时间

一课时

七、教学过程

【学案展示】探究活动一:

材料一:__年10月21日,房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全富到周口店、长沟等乡镇检查指导代表补选工作,听取了相关乡镇关于代表补选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检查了一些选区选民登记及张榜公布等情况。史全富主任对有关乡镇代表补选工作进展情况表示满意。就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工作强调指出:一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不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代表补选氛围。二是要进一步激发选民的参与热情,把工作做细、做扎实,不断提高选民的参选率。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使代表补选过程成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三是要在补选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今明年换届代表选举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材料二:房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高言杰简要介绍了我区的发展形势和当前主要工作,特别是功能区建设情况。同时,希望人大代表积极发挥优势,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多提意见和建议,为推进我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__”规划编制贡献智慧。

材料三:

__年 3月10日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吴邦国表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常委会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了村委会选举和罢免程序,健全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对发展农村基层民主,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将发挥重要作用

材料四:__年3月10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吴邦国指出,询问和质询是人大“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去年,我们选择财政决算、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作为询问重点,分别采取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和大联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现场报道或直播,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产生积极反响,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

探究问题:请你根据以上材料,归纳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如何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归纳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国体服务,与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相适应,人民代表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广泛的民主权力,促进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篇6:企业会计科目制度设计

企业会计科目制度设计

6科目的借方登记收入、损益的减少额。一般无余额,若其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转销的数额。会计科目

编号名称编号名称一、资产类二、负债类1001库存现金2001短期借款1002银行存款2201应付票据1012其他货币资金2202应付账款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2203预收账款1121应收票据2211应付职工薪酬1122应收账款2221应交税费1123预付账款2231应付利息1132应收利息2241其他应付款1221其他应收款2501长期借款1231坏账准备三、所有者权益类1401材料采购4001实收资本1402在途物资4002资本公积1403原材料4101盈余公积1404材料成本差异4103本年利润1405库存商品4104利润分配

7

1407商品进销差价四、成本类1408委托加工物资5001生产成本1471存货跌价准备5101制造费用1511长期股权投资五、损益类1601固定资产6001主营业务收入1701无形资产6050其他业务收入1702累计摊销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901待处理财产损益6111投资收益6301营业外收入6401主营业务成本6402其他业务成本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6601销售费用6602管理费用6603财务费用6701资产减值损失6711营业外支出第10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2)、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3)、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

8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第10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2)、企业将款项存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3)、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第1012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1)、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2)、本科目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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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设计公司合伙人制度

设计公司合伙人制度

设计公司合伙人制度

第一款原则

第一条

设计事务所是知识型的企业,设计事务所是以资本和知识支持、并以知识支持为主的企业。协调资本与知识的关系是搞好设计事务所关键所在,反之往往会导致知识型公司人员流动频繁和效益不高。

第二条

合伙制是协调资本和知识关系的一种基本手段。在合伙制企业中,资本持有者和知识持有者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因此,公司的收益应该在扣除成本以后,由资本和知识共同参与剩余分割。

第三条

鉴于本办法试行期间的实际情况,公司采取出资者按资本的社会平均收益水平分配剩余,其他均归出知者的剩余分配办法。

第二款利益处分

第四条

合伙人的收益是在扣除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投资成本和其他成以后的所得。

第五条

直接成本指:合伙人承担自身和团队人员的工资、奖励、福利和经营活动中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

间接成本指:合伙人分担房租、设施使用和水电、电话、综合部门人员的部分费用。

第七条

投资成本指:合伙人向出资者支付的投资费用。

第八条

其他成本指:各种应交纳的税费。

第九条

合伙人对团队成员的工资、奖励和福利必须有一个合法、合理的分配方案,并确定最低收益保障线。如果当月收益不足以支付成员支出和成本费用,合伙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向公司提出借款,用以上述支付,借款必须还本付息。如果当月的收入超出了必要的支出,合伙人应当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所有权归合伙人,用于以丰补欠。任何人包括公司无权使用和支配。

第十条

属于合伙人管理团队成员的人事关系由合伙人负责,其人事关系性质同公司是一种委托管理关系。其人事关系原则上同合伙人一起进退,相关约定在用工合约中另行明确。

第十一条

合伙人参与公司的剩余分割是企业内部分配方式的变革尝试,合伙人不承担公司法人在企业经营方面的`损益责任。

第三款公司与合伙人

第十二条

设计事务所是法人,是设计事务所民事行为的责任主体。合伙人的行为在设计事务所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框架下进行,并向公司和公司的代表负责。

第十三条

设计事务所确定的合伙制是一种机制改革的尝试,并不改变设计事务所的实质。设计事务所与合伙人之间确定的合作关系受双方签订的正式契约的调整。

第十四条

合伙人在享受合伙权力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伙人的权力指:合伙人按契约规定享受的在人事、分配和经营业务等方面权力;

合伙人的责任指:合伙人既要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必须维护团队成员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必须按照规定向公司报批业务发展方向和具体内容;经公司批准,然后代表公司签订业务合约并认真实施;按规定扣除成本、交纳费用后合理分配剩余;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员工接受培训和分享资源的权力;接受公司的协调,特别是在合伙人包括合伙入团队同其他合伙人和合伙人团队之间、合伙人和合伙人团队同支持部门之间发生冲突时。

第十五条

一旦合伙人和合伙人团队同公司利益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只接受双方契约的调整,不接受公司外部和其他形式的调整;而双方的契约在试行期间,可以以每三个月为一个时间单位,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协商和调整。

第四款合伙人资格的取得和取消

第十六条

合伙人在向设计事务所提交合伙的书面报告,经设计事务所审查通过并经过三个月的实践后方能确认。设计事务所保留对合伙人资格经常性的考察。合伙人违反规则,设计事务所有权依据事实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处分直至取消合伙人的合伙资格;合伙人如主动提出取消合伙关系,应提前一个月向设计事务所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包括妥善处理好属于合伙人管理团队的成员关系然后离开。

第十七条

设计事务所鼓励合伙人在条件成熟以后离开公司自己创业或到新的公司担任各种职务。公司将尽可能地提供帮助并保证不设置任何障碍。

第五款试行与修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协调小组讨论通过并经设计事务所全体员工协商后试行,试行时间为三个月,期满后修改,以此类推。试行期暂定为两年。

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个人合伙一经依法成立,即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在个人合伙中,各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有:

1、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如:合伙人提供的厂房、机械设备等,各合伙人在共同经营、共同劳动中有使用的权利;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抽出、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3、根据合伙经营的需要,合伙人有权推举负责人,负责合伙经营的主要工作。

4、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所取得的收益,享有按约定分享的权利。

5、合伙人对于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相关知识

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美国法律中的合伙分为两大类:一般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一般合伙完全由一般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均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中的合伙人则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一般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通常仅承担有限责任,在例外情况下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投行中,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伙制投资银行中,有限合伙人提供大约99%的资金,分享约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享有管理费、利润分配等经济利益。管理费一般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约3%左右。而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资本最多可获得20%的投资收益分配。

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3、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篇8:制度设计的原则

制度设计的原则

什么是制度设计?包含了哪些方面?为什么要制度设计?制度设计的原则是什么?欢迎品读以下文章解开谜团,

制度是规范和约束人类行为的准则,它的生成是一个动态无意识自发演进和有意识人为设计的双向演进的统一过程。制度设计不是行为主体随心所欲的自我意志的产物,它同样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笔者认为,经济制度的设计中至少应坚持如下五项“基本原则”。

一是效率原则。

好的制度应是有效率的制度,这里的效率指制度运作的效率。

要提高制度的效率,制度设计需要做到:

1、努力降低信息成本,减少信息维数。在能实现相同社会目标的前提下,制度设计要选择信息成本最小化方案,这样的设计方案需要的信息空间维数小,需要传递的指标也少。

2、有利于激发人的积极性,降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效率低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的分配方式使职工间没有拉开收入差距,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

3、有利于使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制度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一项功能无疑是使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外部性问题内部化的程度决定着制度的效率, 程度越高就越有效率。

4、应有完善的制度结构。每项制度安排都必定内在地联结着其他制度安排,共同“镶嵌”在制度结构中,所以一项制度的效率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实现它们的完善程度。在市场经济中,既要建立与市场经济制度相耦合的正式制度,又要培育与市场经济制度相耦合的非正式制度,

二是交易费用最小化原则。

制度的功能之一是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但不同的制度安排会产生不同的交易费用。对于给定目标,实现它的途径有多种,制度安排应追求交易费用最小化原则。企业制度的'存在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但并非所有的企业制度都能实现交易费用最小化。科斯提出企业存在一定的边界,其边界是在企业内增加一项交易的组织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所进行的交易费用,或等于由另一个企业组织这项交易的成本。也就是说,企业规模的临界点或边界是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费用与市场或别的企业组织同样交易所需要的费用相等的那一点上。因此,企业要保持适度规模,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合理进行要素配置,加强技术创新,才能实现交易费用的最小化。

三是激励相容原则。

激励相容指所制定的制度对每个参与者都能产生激励,使参与者在最大化个人利益的同时也满足国家(组织)所制定的目标和要求。依据该原则,制度设计应使个人利己行为结果与给定的社会目标相一致。

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在缺少有效激励机制的条件下,人们往往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制度设计应引导人们如实传递信息,从而达到个人目标与社会目标的一致性。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现象何以存在?原因就在于激励不相容。因此,制度设计应考虑到个人的需求和回报,使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趋于一致。显然,这类制度设计的对象应当是针对那些品位高尚的人。次优的制度设计是使行为者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满足社会目标。较差的制度设计所考虑的仅是整体和社会的目标, 忽视了个人利益,片面强调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最差的制度设计是仅对少数人的利益负责,而不顾整体和社会的目标。

四是和谐性原则。

制度的和谐是指制度本身应合理、完善,具有自洽性,在实施过程中能避免制度的乏力、变形、缺位、失调等状况。

篇9:强人所难的制度设计

强人所难的制度设计

说到司法制度,我们过去所取得的成绩是相当初步的。例如,就法律机关内部的情况看,它们之间的关系尚处在相当不顺的状态之中。我们制度设计所依据的基本上是欧洲大陆法系和苏联社会主义法系两者结合的模式,但是,法院处于怎样的地位,检察院对法院以及侦查机关的监督权是否正当以及这种监督权如何行使,具体运作过程中不同机关的相互制约如何实现等问题直到今天仍没有获得一个合理的解决。另一方面,从司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上说,虽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干涉,然而,奇怪的是,我们长期以来却明白无误地将司法机关置于同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和控制之下,所谓“人财物”都要仰赖同级党政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欲令法院独立审判,岂非强人所难?归根结底,司法难以获得真正的独立的原因在于许多人对此存在着种种误解。例如,认为司法独立可能削弱甚至危及党和政府对社会事务的领导。独立的司法当然会造成社会管理上的差异,当然会在某些问题上,法院表现出不那么驯服,然而,我们应当看到,法院的独立是一种双向的,它固然要制约政府的权力,例如行政机关要征用土地,而法院可能以政府给予的补偿过低而判所谓“钉子户”胜诉;警察获得的某些证据可能由于来源的不正当(如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而在法庭上遭到拒绝,即使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但是,法院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民众的制约,它将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引入法律的规范中加以解决,并且通过司法活动宣示了社会中秩序与正义的准则。法院通过独立而公正解决各种纠纷而使得社会中的冤情和抑郁得以释放,从而为社会的安定团结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在法庭上获得正义的人们不会上梁山。甚至可以说,司法独立是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威望得以提高和维持的重要前提。官员由于有独立的司法而不得不谨慎从事,特别检察官的存在使得美国总统不敢越法律雷池一步,这是限制,更是保护。想想面对十六年牢狱之灾的陈希同,想想死于非命的王宝森,假如北京市也有特别检察官和独立的司法体系,当陈王之类刚开始其腐败行为,便毫不迟疑地立案调查,大不了是个辞职的后果。更不消说如果有独立的司法制度,他们可能就不会有腐败的开始。所以,让司法体系处于依附状态,表面看起来似乎有利于保护官员,有利于保全政府威信,实际上却是将官员们置于高度的危险环境之中,将政府威望作为权术牌局的赌资,无论如何,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制度。

当然,在我们这里,司法独立的倡导者总是面临着一个痛苦的悖论:这样的司法人员和机关,不独立尚且弊病丛生、丑闻多多,如果让其独立,岂不是要给社会带来更大的麻烦?的确,我们的司法管理制度方面的种种弊端加剧了司法领域的难题。据我的观察,来,我们对于究竟是哪些因素使得法院成其为法院,哪些因素使得法官成其为法官,很少作深入的探讨,人们只是在很表浅的层面上理解司法权与立法以及行政权力之间的划分,从而造成司法权行使过程的行政化以及法官管理方面的官僚化。我们法院的现状,颇有些类似于托克维尔批评大革命前法国的司法状况:“一方面,旧制度下的司法权不断地超出其权力的自然范围,另一方面,司法权从未全面履行其职权。”(《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译本,页94)

法院过于积极地行使权力是长期以来我们的司法制度存在的一个大弊端。作为一个中立的裁判机关,法院只能够对案件与纠纷作出判断,并且判决应尽可能地以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为基础。过于积极地行使权力,使得法官仿佛忘记了职责的足球裁判,吹哨的同时也抬脚射门。当事人满腹狐疑是必然的。况且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假司法解释之名,行越权立法之实,经常超越司法的范围制定一般性的规则。

此外,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强化对法官个人的控制,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具体案件审理过程的干预,“错案追究制度”这类伤害法官独立的做法的推行,凡此种种,这类问题的存在和在某些局部的加剧,使得司法机关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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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如何设计企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各单位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会计法的基本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得到各单位的重视。然而,我国目前许多企业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还很不完善,实际工作中暴露的财务收支审批方面的问题也较为严重。如何设计企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企业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企业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审批控制。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审批。

3、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企业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企业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企业设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及其权限由企业根据其组织结构、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以确定一个审批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也可以确定两个或多个审批人员,他们各自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力。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管理(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笔者认为这种审批程序不很合理。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必然造成会计人员的审核形同虚设,

许多会计人员直接以是否有领导签字为依据进行审核。如果领导已审批通过,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企业领导或企业职工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以下几种财务收支审批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由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更是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约束,这本身也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企业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董事会或职代会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企业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可以是“双审制”,也可以是“三审制”)。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企业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企业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或指定由主管会计工作的单位领导)后审,有的企业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企业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但审批程序相对较为繁琐。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

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但这种审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容易被人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双审或多审。

篇11:浅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设计

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单位资产的流失, 影响 了利润水平,从而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是 现代 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国家先后发布了《 会计 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 法律 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 经济 违法行为于未燃。

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 科学 、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 企业 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 内容 ,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 理论 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 内容 。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 会计 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 问题 。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如小天鹅集团的“裁决”制度,就是先由业务员申领支出裁决,附上单据并签字。再由部门会计核对预算并签字,报部门主管审核,之后报财务总监审批,最后由董事长签字。可见该审批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比较适合于大型集团单位采用。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但这种审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容易被人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双审或多审。

篇12:浅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设计

浅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设计

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单位资产的流失,影响了利润水平,从而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20国家先后发布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如小天鹅集团的“裁决”制度,就是先由业务员申领支出裁决,附上单据并签字。再由部门会计核对预算并签字,报部门主管审核,之后报财务总监审批,最后由董事长签字。可见该审批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比较适合于大型集团单位采用。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但这种审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容易被人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双审或多审。

篇13:设计公司合伙人制度

“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五届年会”于2月28日-3月2日在黑龙江亚布力召开。郁亮出席并发表了关于万科事业合伙人制的演讲。

一、郁亮人才观:人才其实比“资本”更重要

一个企业创新有很多,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等等,但是在企业管理机制上创新可能是更根本的。

我非常认同沈南鹏说的“最重要的是人”这句话。二十多年前王石说了一句话,叫人才是万科的资本。那时候中国缺的是钱,把人才当做资本一样对待,毫无疑问可以吸引很多人。由于我们在深圳,当时各路英才都要汇聚深圳,汇聚到中国最好的特区。这个时候万科从零开始做大,后来上市了,我们发现有了一点钱之后,人才是比钱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们说人才是万科的第一资本,觉得人才不能跟资本等同,应该高于资本。这几年,我们遇到新的冲击跟挑战,在全球互联网时代发现,好像别的资源都还可以找到,人才就成了万科的唯一资本。有好的股东,可以拼爹,有好爹就行。而对于万科这样的公司我们并不掌握垄断资源,我们也没有绝对控股的股东,这时候人才就变成了万科唯一可以依靠的资本。

二、人才机制:一路变革,万科三个阶段三大做法

对于这样的变化,万科在这三个认识阶段后面,代表着万科三种不同的做法。

第一阶段,创业期提出“人才是资本”,强调“广招优秀人才”

我们就吸引各路英雄豪杰汇聚深圳,来参与创业的过程。只要是优秀人才我们都欢迎,所以那时候我们有一句话:“人才是一条理性的河流,哪里有谷地,就向哪里汇聚。”

第二阶段,提出“人才是第一资本”的时候,启动“职业经理人制度”

依靠职业经理能力把企业经营好,来创造价值。做到,万科历史上出现第一次的小问题,出现在哪里呢?那一年万科的增长,无论是规模增长还是利润增长都下降了,这是历史上第一次下降。为此我们管理团队那年没拿奖金,就是因为下降。创造价值是我们的天职,对于职业经理人来说,创造价值是我们的使命。那创造什么价值就成为了要探讨的问题。创造价值只是赚点钱吗?我们在管理内容里面引入这一点。那一年我们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只有12.65%,而社会平均值在12%左右。也就是说我们所谓最优秀的管理团队,创造了多少真实价值呢?后来我们算了一下,觉得自己做得不好,只是没损毁股东价值而已,12.65%在创造价值上是不应该称为优秀的。所以我们跟董事会谈了一个新的方案,讨论能不能引入经济利润奖,我们追求的东西和股东要求的东西能不能结合在一块。我们创造真实价值部分,分享真实创造的这部分。于是公司每年请第三方来计算社会平均回报水平,之上的部分才作为奖金来发放,这个做法效果很明显。2012.65%,到就到了19.65%的样子,回报率提高了50%。感觉很不错。但是又遇到问题了, 的时候,我们股票猛跌。以前股票跌价跟我们没关系,赚好钱,赚增值价值就够了。可是真的够了吗?职业经理人的制度,跟股东的诉求到今天再次出现了矛盾,这是我们内部的挑战。

第三阶段:职业经理人跟股东诉求出现矛盾后,提出“事业合伙人阶段”

外部的挑战包括什么呢?包括我们尊敬的柳总(柳传志)、马总(马云),偶尔也包括广昌(郭广昌)兄弟,说到职业经理人都是有一点点不屑,但是郁亮除外。不屑在哪儿呢?缺乏承担,缺乏责任的担当,这是很明显的缺失。职业经理人基本上是包赢不包输,赢了是创造出来大家分享,但是输了跟我没关系,最多我拍屁股走人就是了。所以内部遇到了管理者追求的东西、做的东西跟股东之间、增值价值之间出现了矛盾。经过中国职业经理人的发展,受到了一些质疑。所以一年前我们就来研究如何找到一个新的管理方法来解决这样的矛盾,来回答这样的质疑。我们去了很多地方。我去各个互联网公司,也去了海尔这样的传统公司,马上准备去富士康、美的,我还去了很多国外的公司,KKR、黑石对我影响很大,也包括我们美国的同行。我发现他们里面有一些做法跟我是不太一样的。其中最主要不一样的地方是合伙人概念。所以经过一年多的思考、摸索,一年前的3月15日开始了事业合伙人的尝试,从职业经理人制度升级为事业合伙人。

三、新时期万科“事业合伙人”的3个做法

从职业经理人到事业合伙人之间多了一样东西,如果说职业经理是共创和共享的话,缺少“共担”这两个字。而事业合伙人要求是:共创、共担、共享。你创造了价值当然可以分享创造价值的成果;如果你损毁了价值,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把共创、共享发展为共创、共担、共享。具体我们在几个层面来开展工作:

第一个层面,上面的2500核心骨干持股计划

我们把滚存下来的集体奖金,委托第三方买公司股票。不仅要创造真实的价值,还要跟股东的利益能够绑在一块,跟他的得失绑在一块。尽管我们没有办法消除资本市场上的波动和资本市场的偏好,没有能力改变它,但是我们应该跟股东同声气、共冷暖,这是我们可以做到的事情,让股东知道我们管理团队和股东之间是紧密在一起的。所以到今天为止万科2500多个骨干员工持有了万科百分之四多的股票,虽然很少,但是也是万科第二大股东了。我们的身份转变为职业经理人和事业合伙人二合一,既为股东打工也为自己打工。困扰我们多年的问题——股东跟员工应该谁摆在前面——终于解决了,因为我们身份变得一致了,从利益基础上变得一致了。

第二个层面:中间的“项目跟投制度”

光股权激励就可以解决问题吗?还不够。我们有2500多名骨干员工,那其他员工怎么办?股权激励这件事,它的基本面可以控制,其他方面的波动不可以控制,跟员工的切身感受离得也比较远。所以我们又采用了和PE相似的做法,就是项目跟投制度,我们要求项目操作团队必须跟投自己的项目,员工可以自愿跟投自己的项目,也可以跟投所有的项目。这个制度实施之后有一个非常好的表现,解决了几个问题。首先解决了投资的问题,以前跟发改委一样要批准项目,不好的没什么关系,可以拍屁股走人,万一好了就以拿项目为主。以前开两小时的项目决策会现在五分钟就解决了,他自己都愿意拿钱放在里面,那凭什么我们不让他投下去呢,凭什么我们不同意他投资这个项目呢?

其实大家以前做项目花钱这件事情是有乐趣的,尤其是设计师有品位,房子越盖越漂亮。现在花钱是花到客户身上去了吗?还是花在你设计师的感受上去了?这个事情从来没被讨论过,因为设计师都有个成就欲望,有能力请最好的设计师来做作品,自己再改造,觉得这很牛,所以花钱通常来说是花得比较多的。到今天为止,我们觉得花钱应该花在客户的感知成本上,为他省成本。因为客户的购买力是有限的,如何让他买到性价比最好的产品和服务,这个时候又跟公司股东的意见一致了。

跟投之后我们也发现实名举报比以前多了。万科还是比较严谨的,但是在这个社会上这样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实名举报的多了,一想也有道理,以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跟我没什么关系,我揭发被人发现了我还倒霉,最多匿名举报就不错了。现在损害里有我一份,那就揭竿而起,不再是视而不见了。所以有了这样的变化,事业合伙人的跟投制度是我们的第二个创新。

第三个层面:执行层的“事件”合伙人

第三个方面,大公司有很大的毛病,就是部门之间的责权利,再怎么划分边界也有划分不清楚的时候,所以我们成立了事件合伙人。一件事情,比如说给客户省成本这件事情,临时组织事件合伙人参与到工作任务里面去,事情解决就解散,回到各自部门。这样我们就发现有很多东西可以改造,有很多东西可以瓦解,以前都是职位最高的人担任组长,现在可以推选出最有发言权的那个人来做组长,这样的话他对这个事情最有研究,最有发言权,他做组长才可以收到最好的效果。

所以三个层次——上面持股计划、中间项目跟投和底下事件合伙——构成目前我们事业合伙人的三个做法。

新领域——探索供应商层面的合伙人机制

当然我们还有很多的疑问,就是钱从哪里来,会不会有短期行为的问题。如果纯粹是项目跟投,可能会有短期行为问题,但是我们还有持股计划,第四年才拿第一年的奖金,如果做得不好还要还回去,所以你有短期行为第四年会被发现,会影响你整个股票的表现,连累所有人。

所以这些方面我们在改变,我们也在想项目跟投,除了员工之外有没有可能让合作方共同加入进来。我们讨论过,在嘉兴也做了实验,让总包单位加入进来。得知我们的对手要提前一个月卖房子,我们比他晚一个月,这样可能房子就卖不出去了。以前怎么办?以前我们就给总包单位让他加班,给我赶出来,花一笔钱,就是把房子卖掉我们基本上也不赚钱了,因为给了很多赶工费。后来跟总包商量,因为他是合伙人,他说你放心我一定找最好的人给你干活,还比对手早卖掉房子,可以早拿到钱,他也很高兴。我们正在把项目合伙、事业合伙这件事情,一步步地往前推进跟摸索。

我在想,中国的企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到今天,我们在管理制度上也需要有新的尝试和探索了。万科这些年做的事业合伙人方面的尝试我觉得还是蛮成功的,所以这里粗浅地跟大家汇报一下我们的做法和想法。

篇14:设计公司合伙人制度

我发现国际著名的设计公司与我们的区别有三个:

第一:公司里孩子少老头多,是个优秀设计师的黄金年龄是35到45岁,因为这时候他们已经拥有了很好的收入,他们懂得生活,懂得奢侈。这不是我说的是五角的合伙人说的,他说:能够消费得起设计的人才佩当设计师。(蓝注:对)

第二:著名设计师都成长于著名公司,他们在那里可以工作十几年或几十年。(蓝注:这可不是都吧。)

第三:著名的设计公司都非常优雅,都像是美丽的博物馆。(蓝注:让自己在美好轻松的环境下舒适的工作,是每个人的向往。昨日读书,讲到宋徽宗,艺术家为政者的三大毛病,一、爱听奉承话、二、爱追求侈奢美丽、三忘了,赵佶用蔡京这权臣,蔡京本身是一个大书法家,书画同源,赵佶与他惺惺相惜,可以理解。所以当政者明智的话,找的人一定要互补,不能与自己相同)

我决定我要以国际著名设计公司为榜样,但是首先我要留住我的合作伙伴,让他们相信我,相信我能让大家过上好日子,30岁以后我们不改行,我们做一辈子设计师,当时尚的老头,当能够消费得起设计的人。

这就是我要改革的前因,当时早晨设计百分之百属于我一个人,今天早晨设计百分之百不属于我一个人。

我能够选择今天的生活方式是我的运气,首先因为我幸运地认识了很多人,这些人都是精英,他们大部分是我的客户以及客户的朋友,我有一个优点倒是真的,就是我总是能和我的客户交上朋友,(蓝注:能成为真正友谊层面的朋友,不是利益层面的朋友,是我的向往,但是真是好难得,很难超脱,而且有些事情是难以分的清楚的,魏来这么说,也不一定真能做到,能成为朋友,也是要有时间、恰当的地点、恰当的角色,当思想共鸣、有共同语言时,开心共享,才会发生,和精英交朋友,只有自已也半斤八两,或者脸皮极厚,才可以)不是酒肉朋友,也不是桑拿朋友,更不是夜总会朋友,是真正友谊层面的朋友。

我们发展成这样的模式,与我的一些客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一个人是何杰,他是著名的做企业并购的律师,我们都为远洋地产服务,他负责地产上市的工作,我负责上市形象的准备,于是我们认识了。他很喜欢我,请我为他们公司设计一些东西。我就有机会向他请教,因为他是企业架构的专家,我把我的情况跟他一说,他就说合伙制,只有这个行得通,因为你们是脑力劳动,公司资产负债表几乎等于零,你们的工作和律师一模一样,律师事务所可以做到一千人,你们也能,但上不了市,你们就合伙制吧。(蓝注:要紧的是爱学习,认识人)

那时候我根本不懂什么是合伙制,何律师说见过美国的议会吧,我说见过,他说就是那样。我说那公司听谁的,他说大家呀?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创始人会有一些特权,比如创始人一票顶三票。我说:那管什么呀?那公司不就不是我的了?他说:这种公司本来就不是你的,企业核心价值就是人才,人家一走什么都带走了,你什么也没有。

这就是我对合伙制最初的理解,可以说我是拒绝的,非常的抵触。股份制不行吗?假装大方地给点所谓的干股,不就等于空头支票吗?对于老板来说,不疼不痒的。于是我开始学习和研究这个行业,于是我发现,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有着本质的不同。 传统产业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资本,你当老板的理由非常简单:我有本钱。厂房是我租的,机器是我买的,所以我是老板,在这里干活的员工想自己当老板可不容易,即使你学会了技术、学会了管理、学会了市场也没有用,因为你没有本钱。所以公司法最核心的东西就是保障本钱(资本)的安全。

创意产业可不是那一套,因为这一行不需要本钱,这一行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人才。只要有人找你干活,你就可以自己当自己的老板,根本不用管考虑本钱,没有办公室在家里干行不行?再不行在星巴克干不就得了,接待客户想创意都合适……所以传统产业的那些管理经验和办法,对于创意产业根本没有用,哦?你让我打卡?规定我产量或是什么鬼任务额?你让我无怨无悔地加班加点?那我就不干了行不行?

别听那些老板骗你说给你股份的鬼话,要是真给你就让他把你的名字和所持股份比例写在营业执照上,于是谎言不攻自破。因为只要你拥有了一个企业的股份,你就享有了分红的权利,你就可以不用来上班了,年底带着会计找他分红来就行了,这是法律规定的。创意产业最害怕的就是这种“死人吃活人”,股东一多企业就承受不了了,肯定会倒闭。经过学习我找到何律师说看来只有一条路,同桌吃饭各自掏钱,AA制?这就是合伙制。他说:“你很聪明。”(蓝注:同桌吃饭,各自掏钱,就是合伙制,这比喻有意思。)

在这个期间,我又跟王中磊请教,那时候我为华谊兄弟做设计,他经常来我们公司。我发牢骚说设计师太有个性,真难管理呀。他笑着说:导演难管理还是演员难管理?还是设计师难管理?我当然知道前两个更加复杂,于是跪拜请教。

他说:关键在于你们这些开设计公司的人,都是自私和狭隘的人,你们剥夺了设计师的署名权,名誉权,设计师给这你们工作得不到荣誉,得不到成就感,当然不开心,人不是完全为了钱。你看看你们设计行业,著名的设计师都是老板?可是当了老板之后的设计师哪里还有创造力?你们的创造力不都是那些普通的设计师吗?你们干嘛剥夺他们成为著名设计师的权利,你们应该帮助他们成为著名设计师呀!(蓝注:王中磊说的真好,我得多看点他的访谈和视频,还有,得让蓝蓝设计的设计师有署名权,帮助他们成为著名设计师。当了老板之后的设计师往往没有时间去做设计,创造力开始下降,人的精力有限,看来这道理人家早就懂了,这一定也有解决的办法,看人家乔布斯)

“可是他们出了名,离开我怎么办?”

“那是天经地义的,谁又不是谁的奴隶!不这么做人家会更快地离开你。”(蓝注:对啊,没有任何人能阻碍别人的发展,只有成就人,不可以阻碍同事的发展,只有建立了好的平台和机制,才能大家发展。自私和陕隘是企业发展的敌人。)

所以,平心而论,早晨设计的体制改革并不难,但是改了三年都是我内心的挣扎,把我的企业真正的分给我的伙伴,它的目的就是依赖人才,保护人才,留住人才。(蓝注:明白道理容易,实施难,难道魏来的合作人感受不到他的挣扎吗?不可能,所以,现在他的第一批合作人走了一半,比起马云的16将一二十年还留着,复星也是如此,还是要有大胸怀)它的做法就是让一个有志于设计行业的青年,用5到的时间成为中国著名设计师,让设计成为他可以终身依赖的职业,让我们的合伙人成为上流社会的成员。

我想让早晨设计成为中国的华谊兄弟,十年以后,你上网寻找中国著名设计师,假如有50个人,25个来自早晨设计,那25个是其他公司的老板。哈哈,如果真是那样,我就成功了!这就像王中磊不是一个演员,也不是一个导演,但不耽误他在那个行业的作为。(蓝注:看王利芬访谈王中磊,最多的时候,王有一万多群众演员,管得人最多,王笑说:当多少人的老板,就得给多少人发工资。王是个运营管理的生意人)

我还和雅昌的万杰学习生产管理、和画廊老板们学习艺术人才代理制、和志鸿集团(中国教育图书第一品牌)的李总学习怎样规模化……

简单来说,合伙制是商业行为里最原始的合作形式,但是至今还是很多行业必行的方式,比如律师事务所、基金管理公司、建筑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它的生存和维系不靠合同,而依赖公平的分配制度、民主的决策模式以及合伙人之间的友谊。 (蓝注:这些都可以专门了解一下。)

合伙制就是议会制,它的股份是不可以带走的,当你离开了这个团队你只能带走大家的祝福。也就是说之后,当我退休的时候,早晨设计除了发给我一个终身荣誉员工的奖状之外,它就再也不属于我了,原来属于我的股份会被重新平分。(蓝注:其实这种形式未必被人接受,还是按工作时间分钱的模式,没有一劳永逸分红模式。伟大是熬出来的,必须有人牺牲。连巴菲特、盖羡、扎克伯格、牛根生,都是在得到巨额利益、股份几年后才决定捐出,正常人在年纪轻轻时愿意放弃应有的,很难。或者在任时已赚够了名声和钱,这种还是会造成急功近利的行动吧)

这就是上个星期我们合伙人会议还说的事,我们一定要尽快完善我们的各种决策制度的民主化,等到我们这些创始人退休的时候,交给继任的年轻人一个漂亮的早晨。如果真是那样,我们这六个人就为中国设计行业创造了一间伟大的公司。

我之所以能走到今天,是因为我创业的时候就已经厌倦了那种低档设计师的生活。我今天郑重的告诉大家,我早就不是一个设计师了,我以后就很少设计过什么,那些作品都是我的合伙人和早晨设计的设计师的杰作,你们可以不喜欢我,诋毁我,但你们不要诋毁他们,他们是中国当代最杰出的设计师。你问我是谁?我是中国当代最杰出的设计企业家。(蓝注:包益民,也是如此。设计到一定程度,会发现设计是很小的,企业运营中不重要的一部分,决定企业生死的另有其它,往往会向企业家转。白马韩子定,亦如此。)

最后我想说,向华盛顿们致敬,因为他们创造的不仅仅是政权,更重要的是维系平等权利的规则,这种天赋人权的规则已经延续了2,目前看着还可以吧,毕竟我们还没有想出更好的方法。而我们从事的商业设计,以及所有可以规模化的脑力劳动,大多都诞生在这个国家……

篇15:设计公司合伙人制度

前些年大家谈的是职业经理人,而今天谈的是合伙人。

这两个概念其实最早都是西方概念。“职业经理人”是大工业时代的产物,跟传统制造业紧密相关,后来推及到其他领域,而“合伙人”最早产生于服务性的行业,包括律师、会计师、金融分析师等。

今天中国大谈合伙人制度的一个重要背景原因是,我们进入移动互联网创业的时代。这个时代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技术和思维的更新迭代非常快,企业的学习成长速度也非常快,这就要求一个企业要找到合伙人,来共同抵御风险,承担责任,互相弥补不足,齐心协力往前走。毛大庆在谈到这一点时也说:“为什么今天在中国,合伙人变得如此重要?是因为大量新生企业在不断滋生,每天北京新产生的创业企业就有五六百家之多。在这样的状态里面,大家不断地迭代更新,不断从竞争正成长起来,学习周期变得非常短,要快速地成长。”

而这时候,传统的职业经理人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费洛迪在谈到两者的区别时说,一个经理人的职责是找到雇员有什么与众不同的地方,然后把他放在一个有用的岗位上,但一个合伙人做的工作要明显更多。其实何止如此?职业经理人可以共创、共享,但你没法在企业遇到巨大风险时,他能跟你一起共同承担。职业经理人是企业专业分工的代名词,他会秉承专业主义的原则,只去做好自己份内的事就可以了,不用去关心别人或别的部门的事。而合伙人作为利益共同体,则能拥抱企业未来不确定性和适应不确定性带来的挑战。

创业公司需要什么样的合伙人?

今天已不是单打独斗、个人逞英雄的时代了,鲍艾乐举例说,她有个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创业的朋友,现在已到了D轮融资,但却没有合伙人,其实这位朋友之前有过一个有丰富电商经验的合伙人,只是不到一年又分道扬镳了。这两个人一个有强大的自我和很强的驱动力,另一个有敏锐的洞察力,但因为一些分歧并没有最终走到一起。

那么问题来了:创业公司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合伙人呢?

鲍艾乐以3W咖啡馆的合伙人制度举例说,在咖啡馆开起来的第一个阶段共有三个重要的合伙人,他们之间是非常互补的,一个有互联网公司产品的经验,一个有战略方面的经验,一个有市场运作方面的经验。并且,三个人的性格也迥然不同,因此各种各样的争吵也就在所难免,但因为他们基于一个共同的远大理想,所以经过一段时间的调试,在一个波动的区间里彼此适应对方,最后进入融合的佳境。

这也是毛大庆和隆雨所同意的,他们同样认为,一个创业公司不能找同质化的合伙人,而应该找基因不同、知识不同、经验可能也不同的合伙人,也就是说,你的合伙人一定要丰富多彩一些。不过,合伙人一定要有一个共同的理念和愿景,只有这样才能扭成一股绳,才有可能走到最后,才能形成最根本的背靠背的信任。

怎样找到这样的合伙人呢?毛大庆认为,现在创始人的圈子非常重要,这个社会是一个交圈文化的社会,创始人应该接触到足够宽的人群,以形成足够宽的眼界和视角,并从中找到合适的合伙人。“有的(合伙人)是同学、亲戚、老乡,有的根本就不认识,但是他们很快地聚集在一起,我想这就是能力和缘分,不是努力可以得到的。”

创业公司拿什么留住合伙人?

毛大庆说自己有这样的一个观察:“创业现在是一个时尚,出门一说我是创业者就感觉无上光荣,一说我还是职业经理人就垂头丧气。”其实这里面也隐含了以下问题:同样作为创业者的合伙人最看重的是什么?合伙人的眼睛里是放着金光的,这种金光是什么一种东西?

这种金光当然是梦想,是为梦想而创造的那种激情。

拿什么留住合伙人?当然是为他打造平台,给他发展的空间和上升的渠道。毛大庆说:“这个渠道不是上升到什么职位,合伙人制度最有意思的就是你对职位没兴趣。你如果对职位有兴趣,这个公司就不是合伙人公司,明天我当个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等,这些在合伙人公司里,你连听都不想听。”

鲍艾乐也分享了3W集团的经验。她说3W是融合了创业咖啡馆、孵化器、创业基金、品牌推广、人才招聘等业务于一体的完整体系。每块业务都有负责人在做,这是一条明线。暗线是所有业务都打通了,彼此联系都很紧密。这就等于给了这些合伙人足够的自主权,给了他们每个人一个自由发展的平台,合伙人自然就很有干劲。

这样的好处自不待言。小米也可以说是合伙人制度的典型公司,几个合伙人各自分管不同的领域,这一制度使小米的发展极高,在五年内变成一家市值数百亿的互联网公司。

这正如毛大庆所言:“好的创业公司,就是要把蛋糕做大,而不是让大家分蛋糕。你要把蛋糕越做越大,让每个(合伙)人都有自己的蛋糕,做成了一个越来越大的蛋糕。不是这个蛋糕怎么分配,明天你上来挤我一下,我上来挤你一下,这就是传统企业的问题。”

所以说,创业公司只有留住优秀的人才,并把他们变成合伙人,给他们发展的平台,这才是商业文化的“活水”。

篇16:设计公司合伙人制度

搭建多层次合伙人架构

事实上,梁、丁的退出,可能在第一批全球合伙人公布时就已经埋下了伏笔。当时,郭广昌在致全球合伙人的一封信中提到“……不是说能成为企业家的人一辈子都能处在企业家状态。有可能他身体不好,或者累了,或者各种原因。”“如果你不在这个状态了,你就得考虑是否退出了。……”

初,郭广昌在给全球合伙人的第二封信中指出,复星要形成多层次的合伙人模式。“这一模式并不是一个官僚体系,按照官级大小一刀切下来,而是要求各层次的合伙人,能够自我驱动,能够自己闭环,利用复星的资源千方百计推进业务,要站在董事长的角度思考问题,要有全球的意识和能力。”

《21世纪》:复星现在打造了一个20多位全球合伙人组成的精英团队,对郭总而言,复星经过25年的发展之后,是时候需要为公司设计一个机制,为未来管理层的代际转换铺路?

郭广昌:是的,一是我们要形成不同层级的全球合伙人。第二,我们希望每一个重要岗位都要有ABC角,可以相互补位。第三,我们非常注重对80后、85后年轻人的培养,我们要形成层级结构。这几个方面都是复星非常重视的。整体上,我们最重视的一是产业深度、产业投资、产业培养、技术高度,第二就是重视人。没有人一切都是空的。

汪群斌:随着复星进一步发展,这几年来加强了团队建设,很重要一个举措就是发展合伙人模式,而我的主要任务就是怎么样让这些合伙人能够发挥好作用,让他们更多地去承担组织更快发展的责任。整体上,每一块领域我们希望有三个左右的核心团队可以成为合伙人,同时形成整个复星的合伙人架构。

徐晓亮:任何一件事情、一个组织的发展,最终是靠人、靠团队。我们主要关注以下几个点:一个是关注每个个体的意愿,强调自我驱动。第二,在复星这样一个平台发展,每个人都会感觉到自己的能力、过往经验会遇到瓶颈,因为发展太快了。但是人的潜力很大,怎么把潜力发挥出来?就是学习,每天学习,保持学习的状态。第三,心态。你很有本事,但是你不愿意跟人合作,只能一家独大,这样在我们生态里也是不行的。这几个方面是我们整个组织生生不息非常重要的因素。

不仅仅是激励

郭广昌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目前复星总共分两次宣布了超过20名全球合伙人,未来将继续保持有进有出的开放式结构,目的就是为了“给年轻人更多机会”。

《21世纪》:说到全球合伙人机制未来有增加或者退出,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进出标准?

郭广昌:进入角度,一方面要自我驱动,要有企业家精神,在复星承担着比较重要的发展职能。第二,退出会有各种原因,可能是身体原因,也可能是自己兴趣发生转移,比如想把更多的时间跟家庭放在一起,并不是每一个人一直要踢球,踢球踢到一定程度踢不动了,也可以做别的事情。也会有一种情况是跟复星的业绩不符、价值观不符而被淘汰。

汪群斌:大概念是每个人承担5-10亿年利润。

《21世纪》:所以还是以利润为考核的硬指标?

汪群斌:那当然,我们还是要有利润、现金流,包括市值。因为做企业嘛,我们还是要有实实在在的目标。当然目标是结果。重要的还是我们反复强调的你能不能为社会、为市场、为客户创造一些独特的价值、独特的产品。

我们还有一个理念。现在市场变化太快,要让企业团队的员工处于一种创业状态。这种创业状态就像球场上运动员,要么在场上能够踢球,要么彻底休息。

新任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汪群斌

《21世纪》:就是没有一个模糊边界?大家只能选择要么在场、要么离场?

汪群斌:大家都相互认同这样一个要求。虽然梁同学病了,大家都不舍,但是大家也是认同这样一种文化价值观和创业状态,会作出一些比较正确的共识决策。

这么多年复星在人才上有几个价值观,第一个,企业家状态、创业者状态,第二,这么多年在投资上,我们学习巴菲特,但是团队建设上从来没有说要学习巴菲特,而是更多要学习被迭代过的公司,包括高盛、GE等这些非常优秀的公司。这么多年我们都在建立人才迭代体系。碰到梁同学、丁同学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突然、也很遗憾、也很不舍,但是我们的组织在团队建设能力上是有这样一种准备的。实际上不是一年两年,应该是以十年为单位的准备,我们有这样的基因。

《21世纪》:是指团队更新的能力很强?

汪群斌:更新能力很强。复星要成为百年复星。现在百岁也不算稀奇。我们投资的葡萄牙保险已经有200多年。我们希望打造这样的企业。打造这样的企业就是要靠制度,要靠能够迭代的人才团队机制建设。

执行董事兼联席总裁 徐晓亮

《21世纪》:全球合伙人未来有多少人?

徐晓亮:我们在不同的平台、不同的层面都形成了合伙人机制,全球合伙人目前是超过20位,我们还有各个产业板块的合伙人,另外还有来自不同的创业平台,以及各被投企业的合伙人。

郭广昌:我们肯定会控制人数增长,不会太快。

《21世纪》:全球合伙人本身是否只是一个激励机制,主要意味着股权的激励?

汪群斌:激励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是责任,当然还有很重要的就是努力。

执行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康岚

康岚:我觉得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一种文化。我们讲合伙人,首要的还是价值观要一致,这才能合伙,而且能力要相当,大家共同创造价值,相互要有补位意识。它是一整套东西,很多时候大家自然关注的是一种激励机制。激励是必须的,是一个辅助手段,但不是最终目的,目的是凝聚一批人大家一起实现一个梦想。

执行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龚平

龚平:我可以现身说法,我被宣布成为第一批合伙人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不是股权激励。第一个是这么多年在文化价值观轨道上共同成长的认同感。第二个,更多的是一种责任担当。成为合伙人之后,互相补位,站的高度不一样。可能我原来只管地产,现在成了全球合伙人,就会站在合伙人的高度关注全集团的协作。组织大了以后,如何在已经闭的环产生合力,互相补位,就是站在对方角度想业务,真正站在集团利益最大化角度去考虑问题。

汪群斌:我再举个例子,葡萄牙保险CEO成为全球合伙人后,除了把自己保险这块发展得很好,还很关注我们在葡萄牙新的发展,比如今年年初成功投资的BCP(葡萄牙商业银行),这个项目发动者和推动者,包括整个交易做成,他有非常大的功劳。

篇17:浅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设计

浅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设计

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单位资产的流失,影响了利润水平,从而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国家先后发布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

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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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浅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设计

。同时造成了单位资产的流失,影响了利润水平,从而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2000年国家先后发布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

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如小天鹅集团的“裁决”制度,就是先由业务员申领支出裁决,附上单据并签字。再由部门会计核对预算并签字,报部门主管审核,之后报财务总监审批,最后由董事长签字。可见该审批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比较适合于大型集团单位采用。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但这种审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容易被人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双审或多审。

公司财务控制制度的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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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共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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