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及项目

时间:2023-03-18 04:01:51 作者:葡萄干想划水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葡萄干想划水”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及项目,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及项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及项目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及项目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三)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备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三)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备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篇2: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注意: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述赔偿项目要以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申请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也应当支付

2015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表

项 目待 遇备 注计 算 基 数月份/比例支付渠道医疗期间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12个月用人单位 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医疗费用 实际发生100%工伤保险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统筹区内20元/天/人;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火车:硬座(头等席以下)实报实销。 条件: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乘卧铺、乘飞机须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实报实销。 食宿费 省内:80元/天、人;

省外:150元/天/人医疗终结辅助器具 《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仙姑及费用限额标准表》 100% 工伤保险基金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护理费完全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领取方式:按月计发

条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大部分护理40%部分护理30%一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工伤保险基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每月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90%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

18个月六级16个月每月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

70%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六级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4个月工伤保险基金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六级3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22个月用人单位六级16个月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本人工资

13个月工伤保险基金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6个月工伤保险基金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用人单位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因工死亡丧 葬 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一次性工亡补偿金为28844元×20=57688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40%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3、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10%

篇3: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和待遇介绍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到十级的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又是什么?除了这些待遇,法律还有规定其他待遇吗?我国法律法规明确了一到十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除此之外,职工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不在当地就医的食宿、交通费等等。

一到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倍;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六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七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八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九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十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伤残职工除了以上赔偿,还享有以下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

该工资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为标准由单位发放。根据受伤情况,不同部位的伤享受不一样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生活护理费

该费用需首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并确认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3、工伤医疗费

由社保中心核准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住院天数计算,每天30元。

5、残疾器具辅助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不在当地就医的食宿、交通费

在离开城市就医前,需先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后,才可报销该费用。其中住宿费的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职工工伤死亡有什么待遇

1、丧葬补助金

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

该费用发放对象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月发放。

(1)配偶的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40%,

(2)其他亲属的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上述两项相加之和不得不能超过10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

2.广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和参保指南

3.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标准

4.解读工伤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的区别

5.2015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表

6.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2015

7.工伤保险待遇

8.20提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

9.工伤保险的待遇的项目和标准是怎样的

10.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介绍

篇4: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赔偿标准

上海市六级工伤,都能够赔什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在网上看到了一个《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

单位:万元

级别

年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5岁及其以下

78.9

70.8

62.8

44.3

28.3

21.9

7

5.2

3.5

2

26

77.0

69.1

61.2

43.2

27.7

21.5

请问跟上面赔偿项目有什么关系呢

[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赔偿标准]

篇5: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有哪些?

职工发生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该有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分别向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费用。据此,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主要包括两类,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另一部分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

步骤|方法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异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定残后的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亡职工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中,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商诊疗费、康复费。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人员的费停工留薪期待遇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需要主意的是,在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护理费一项是以受伤职工定残日作为分界点计算住院期间护理费和定残后的护理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单位支付,定残后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伤残护理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确定。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受害人因伤误工的有权索赔误工费,职工因工伤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同样存在误工损失,是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会根据职工伤残等级的不同,存在不同的支付比例。因此,职工在索赔工伤保险待遇之前,一定要先进行司法鉴定,从而确定伤残级别。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有哪些?]

篇6:工伤保险待遇

说明:

1、参加工伤保险后可享受的待遇

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参保单位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工伤保险待遇由参保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等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围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3、职工治疗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伤情稳定后应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受伤职工认定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支付项目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报销。

未按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4、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有的规定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或确认,且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管理规定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在暂停工作接受治疗,领取工伤津贴的时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相关联,但不等同于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享受伤残抚恤待遇和是否要回到工作岗位工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满后需要治疗的,仍可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接受治疗。

6、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停工留薪期按照伤情不同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 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7、工伤职工享受生活护理费的规定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按照确定需要生活护理费时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执行。

8、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9、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五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72个月,六级不得超过50个月。

10、七至十级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七级伤残剩余月数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

11、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的办理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当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12、因工死亡职工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3、本人工资的确定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职工受伤前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最少不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不足6个月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

14、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时的处理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15、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16、工再次发生工伤达到享受伤残津贴的处理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7、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享受待遇的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在得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后,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应当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此条规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或在劳动合同期未满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支付给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

18、职工在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确良处理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19、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工伤保险关系的处理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20、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保险的处理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21、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22、断缴费后,参保人员工伤待遇的处理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从足额补缴欠费的次日起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累计达3个月的,工伤保险基金停止支付该单位所有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23、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的处理

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的,原则上按照先民事赔偿、后工伤保险支付待遇的顺序处理。民事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相当于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亡补偿费)、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民事赔偿支付的上述待遇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24、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处理

由该单位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

篇7: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2)

根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旧伤复发、工伤康复、职业康复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那么,工伤职工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包括哪些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凭住院发票按天数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烟台市境内每人每天15元、境外每人每天20元。无住院发票的,不享受伙食补助费。

异地就医的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普通级(火车硬席、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票价,凭据报销。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异地就医的食宿费用,凭住宿费发票按实际天数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最长补助时限为5天。办理住院手续的,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再享受食宿费定额补助。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咋算?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伤残职工,自鉴定次月起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老工伤人员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呢?根据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篇8:工伤保险待遇

1,本人2010年7月20日受工伤,公司尚未办理完工伤认定,

2,若办理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间公司是否应支付原待遇(工资和奖金)

3,若工伤认定没有办理完成的情况下,本人调离本单位,公司是否有赔偿

[2011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

广东工伤保险待遇新政策

工伤保险待遇怎样申请?

天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消息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环节的思考和建议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

玉环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基数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及项目(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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