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经译论的概念体系论文

时间:2023-03-21 03:52:12 作者:卢安娜的飓风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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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佛经译论的概念体系论文

佛经译论的概念体系论文

【摘 要】我国译论始于佛经翻译,在千年译经活动中,不仅有思想光芒的闪现,而且诞生于丰富实践之中的理论观点亦自成体系。本文通过剖析著名译经大师的论述,将零散甚至对立的论点置于同一理论架构,统而观之,探求其独立的概念体系,理清其在我国传统译论中的地位及作用。

【关键词】佛经翻译;体系;传统译论

一、引言

我国的佛教翻译,始于东汉末年,魏晋南北朝进一步发展,到唐朝臻于极盛,北宋逐渐式微,元朝以后则已经接近尾声了。千年的译经活动不仅产生了大量的译著,还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观点,奠定了我国传统译论的基石。从翻译的主体看,佛经翻译主要有两部分人:西域前往中国的僧侣和西行求法的中国僧侣。他们当中大都精通梵汉两种语言,对佛经要义理解较深,且对中国文化背景较为熟悉。从翻译的历史看,佛经翻译可分为四个阶段:草创时期——东汉末到西晋,发展时期——东晋到隋,全盛时期——唐代,结束时期——北宋。佛经翻译声势浩大,成就斐然,其间的思想光芒,虽点点滴滴,但历经数百年渐渐汇聚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系统。我国传统译论中的“文、质”之争便始于此。“文质”说是我国翻译理论的基础,它孕育于大量的实践活动,根植于我国传统哲学思想,吸取了传统文论的精华。本文拟摘取著名译家的论点,剖析其间的相异与相似之处,以求建立一个完整的理论结构。

二、“文”与“质”之争

我国的翻译活动历史悠久,有史可证的翻译可以追溯到西周时候。但零星散乱的翻译活动并未对我国文化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也未形成理论论述。因此,系统完备地考察翻译还需从佛经翻译开始,它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翻译高潮,对促进古代中印文化交流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佛经翻译的首篇确凿可考的应是东汉时期安世高所译《明度五十校计经》。起始阶段未见论述,直到三国时支謙的《法句经序》才首开中国译论之先河。不过,早期译者所遵循的方法和原则已见端倪,为支謙的论述提供了理据并奠定了基础。安世高来自西域,但精通华语,所译经本措辞恰当,较好地传达了原文本义,“义理明晰,文字允正,辩而不华,质而不野”。但总体还是偏于直译,顺从原文结构而有损于译文。支谶同样来自西域,所译经本全属大乘佛教经典,他仍采取直译,“贵尚实中,不存文饰”,以“弃文存质,深得经义”为旨意。随后的数位译者同样遵循直译之路,“言直理旨,不加润饰”。由此可见,直译为肇始阶段的译者所遵从,但过分求实求质必然导致结构僵硬,义理隐晦,滞于理解。这样,也就为“文”提供了契机。“文、质”之争始于支謙的《法句经序》,他斥直译文本“为辞不雅”,提倡译文适应读者的口味。支謙译经较多,译作“曲得圣义,辞旨文雅”,他批评直译者“虽善天竺语,未备晓汉。其所传言,或得胡语,或以义出音,近于质直”(《法句经序》)。他在翻译或改译经文时,改“胡音”为汉意,用意译取代音译,这种译风从三国到西晋,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然而其过分追求美巧,难免偏离原著本义,因此也遭到来自直译派对反驳。质派坚持“佛言依其意不用饰,取其法不以严。其传经者,当令易晓,勿失厥义,是则为善”的原则,并以老子和孔子的名言为其佐证,所以翻译时,应“因顺本旨,不加文饰”。文质论争由此而起,偏于质,文义有所不尽;偏于文,结构无以传达。质者居先,是因为对佛教经典的虔诚,唯恐违背经旨,所以“朴则近本”。文者随后,是想修正直译的不足之处,所以“颇从文义”,但其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删削过多而不能尽表原意。因此,译文常常无法两全其美,达致二者满意的程度,这样,争论还得继续下去。

前秦时期开始有组织地翻译佛经了,道安(314—385)是其中的重要人物。译场主张直译,但要求译文必须符合汉语习惯,不至于令人费解。道安不赞成支謙在文字上求“巧”,也不赞成多删削。在处理“文、质”问题上,方法更加灵活,译大乘经可以“文”,译戒律非“质”不可,即文质由经文本身来决定。道安不懂梵文,他对翻译的研究是通过对同本异译的比较而进行的,译场的实践经验与总结使他对翻译的认识日渐成熟,提出了著名的“五失本”、“三不易”理论,这一理论在后世的译经中深受推崇。鸠摩罗什(350—409)开创的新译“文约而诣,旨婉而彰”,质量实属上乘。罗什倾向于意译,但处理手法非常纯熟,赞宁评价其译文“有天然西域之语趣”。罗什之前的译经人员往往以中国玄学唯心主义的立场去理解佛经,常借用玄学名词来译佛学概念,道安反对这种“格义”的`方法,认为“先旧格义,于理多乖”。罗什则完全摒弃格义,创立佛教专用名词。不过,罗什的翻译仍有不足之处,如僧睿所言“未备秦言名实之变”,对汉语的含蕴处不甚了解而致表达不够确切。彦琮(557—610)精通梵文,批评从胡本转译过来的经典中谬误重重,认为译经必须依据梵文原本,他甚至倡言“废译”,要求在中国佛教徒中普及梵文,这种过激思想在佛经翻译史上尚属首次出现。彦琮在其《辨证论》中,总结了翻译经验,十分推崇道安的“五失本、三不易”之说,认为“洞入幽微,能究深隐”。并评论了历代译人的得失,提出了“十条”、“八备”,总结了佛经翻译通常遵循的方法以及做好翻译的八项具体条件。这一时期对“文、质”的论述更为深入,罗什提倡意译,主张在存真的原则指导下“依实出华”。慧远认为“以文应质则疑者众,以质应文则悦者寡”。僧祐认为译经的要旨是“尊经妙理,湛然常照”,“文过则伤艳,质甚则患野,野艳为弊,同失经体”。

唐朝时期,佛经翻译达到顶峰,译者以本国僧人为主,他们兼通梵汉,深晓佛理,译场制度更加完备,译经的计划性更强,极少选译、节译,往往翻译全集,因此,所译佛经大大超过了前代。玄奘(600—664)是这个时期的杰出代表,在我国翻译史上占据了十分突出的地位。玄奘组织的译场分工细密,对翻译的各个环节都做到了细致入微把关,这种个人才华与集体智慧的结合使译本达到了近乎完美的水准。从玄奘的译文形式来看,“比较起罗什那样修饰自由的文体来觉得太质,比较法护、义净所译那样朴拙的作品又觉得很文”(马祖毅 1999:149)。在“文、质”方面,玄奘做到了圆满的调和,所译经文“览文如己,转音犹响”。他对以前的旧译文,凡是“中间增损,多坠全言”者,一一予以重译。玄奘翻译技艺高超,善于运用多种翻译技巧,但他对翻译的理论论述较少,仅见于其制定的“五不翻”原则,这一原则至今仍对名称翻译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唐代以后,佛经翻译声势渐微,由大规模的译场转为零星的散译,论述也已销声匿迹。围绕佛经翻译而进行的“文、质”之争,开创了我国传统译论的先河,尤其在方法论上对翻译进行了深入探讨,尽管各派论家的观点稍显独立甚至零星,但统而观之,却有着理论雏形。下面将对其理论结构进行探讨。

三、佛经译论的理论结构

佛经翻译历经千年,从支謙的开篇译论,到宋末赞宁总结译论,佛经译家围绕翻译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讨论。尽管佛经译论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学科性质,但其理论价值和思想光芒对于当今译学的建设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译经论家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的论述不仅是有感而发,而且引经据典,深植于中国古代文论的沃土之中。对于这些散见于各个时期的论述,综观其旨,可以发现其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对翻译进行的阐述,这些论述不仅涉及翻译本身,还对译者也进行了论述,因此足以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系统。

翻译的本体论在于回答翻译是什么?本源何在?对翻译的本体认识源于周朝,《周礼义疏》中解释为“译即易,谓换易言语使相解也”。赞宁在《宋高僧传》中再次对其定义,“译之言易也,谓以所有易所无也”。虽似仿效,然其更好地反映了翻译的功能。他认为佛经翻译是“有缘则遇,无道则违”,译者为“察异俗、达远情者”,并以生动的比喻言之——‘翻’也者,如翻锦绮,背面俱花,但其花有左右不同耳。

翻译的认识论在于明析翻译的运作过程,探寻其中的规律。维袛难认为“佛言依其意不用饰,取其法不以严。其传经者,当令易晓,勿失厥义”(参见马祖毅 1999:106)。他认识到佛经的文本特征,指出译者应该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传达意义,即翻译要做到现代意义上的“信”与“达”。道安提出了翻译的“难易”观,即“五失本”、“三不易”理论,他认为翻译梵文佛经,有五种情况容易使译文失去原文的面目,有三种情况不易处理好。这一观点对其后的翻译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钱钟书甚至认为“吾国翻译术开宗明义,首推此篇”(《管锥编》)。鸠摩罗什对西方辞体的论述论及到传达原文的文体风格问题。慧远对文体的看法是“以文应质则疑者众,以质应文则悦者寡”,僧祐认为译经的要旨是“尊经妙理,湛然常照”。彦琮的“八备”说提出了做好翻译的八项条件,“八者备矣,方是得人”,对译者本身修养的论述至今仍有参考价值。

佛经译者在方法论上建树最丰,围绕“文、质”之争,各家都对翻译的方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质”者对佛家经典态度虔敬,唯恐背经离义,认为“朴则近本”,于是翻译时便“审得本旨,了不加饰”。“文”者注重译文词藻文雅,“曲得圣义”,力图适应译语文化。“质”派以维袛难为代表,认为翻译应“因顺本旨,不加文饰”,佛言神圣而庄严,追求美巧,难免离开原著,导致译文偏离旨意。“文”派以支謙为代表,主张改“胡音”为汉意,不死扣原文,传义并求雅。“文、质”之争论及了翻译中的矛盾观,偏于质,文义有所不尽,偏于文,原质有所丢失。于是,执中者平衡于二者之间,道安主张经文的文质,应由其本身来决定,译大乘经可以“文”一些,译戒律就非“质”不可了。玄奘的译经做到了文质的最佳平衡,从形式上看,比较自由的文体来显得太质,比较朴拙的作品来又觉得很文。翻译中,他运用了多种技巧,并制定了“五不翻”原则,再加之完整的译场制度,使得佛经翻译达到了顶峰。

四、结束语

我国译论始于佛经翻译,尽管译者众,论者寡,但丰富的经验形成的论点开启了我国翻译理论的历史序幕。大规模的翻译活动促进了佛教文化与本土文化的融合,佛经译论也深植于我国传统文论的沃土之中,从开篇译论到渐近尾声的论述,虽间隔数百年,但综观其旨,确然自成体系,理论结构分明,是现代译论的发展根基。

【参考文献】

[1]陈福康.《中国译学理论史稿》[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2]马祖毅.《中国翻译史》[M].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

[3]王宏印.《中国传统译论经典诠释——从道安到傅雷》[M].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

[4]张思洁.《中国传统译论范畴及其体系》[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篇2:佛经译论的概念体系

佛经译论的概念体系

我国译论始于佛经翻译,在千年译经活动中,不仅有思想光芒的闪现,而且诞生于丰富实践之中的理论观点亦自成体系。

一、引言

我国的佛教翻译,始于东汉末年,魏晋南北朝进一步发展,到唐朝臻于极盛,北宋逐渐式微,元朝以后则已经接近尾声了。千年的译经活动不仅产生了大量的译著,还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观点,奠定了我国传统译论的基石。从翻译的主体看,佛经翻译主要有两部分人:西域前往中国的僧侣和西行求法的中国僧侣。他们当中大都精通梵汉两种语言,对佛经要义理解较深,且对中国文化背景较为熟悉。从翻译的历史看,佛经翻译可分为四个阶段:草创时期——东汉末到西晋,发展时期——东晋到隋,全盛时期——唐代,结束时期——北宋。佛经翻译声势浩大,成就斐然,其间的思想光芒,虽点点滴滴,但历经数百年渐渐汇聚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系统。我国传统译论中的“文、质”之争便始于此。“文质”说是我国翻译理论的基础,它孕育于大量的实践活动,根植于我国传统哲学思想,吸取了传统文论的精华。本文拟摘取著名译家的论点,剖析其间的相异与相似之处,以求建立一个完整的理论结构。

二、“文”与“质”之争

我国的翻译活动历史悠久,有史可证的翻译可以追溯到西周时候。但零星散乱的翻译活动并未对我国文化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也未形成理论论述。因此,系统完备地考察翻译还需从佛经翻译开始,它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翻译高潮,对促进古代中印文化交流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佛经翻译的首篇确凿可考的应是东汉时期安世高所译《明度五十校计经》。起始阶段未见论述,直到三国时支謙的《法句经序》才首开中国译论之先河。不过,早期译者所遵循的方法和原则已见端倪,为支謙的论述提供了理据并奠定了基础。安世高来自西域,但精通华语,所译经本措辞恰当,较好地传达了原文本义,“义理明晰,文字允正,辩而不华,质而不野”。但总体还是偏于直译,顺从原文结构而有损于译文。支谶同样来自西域,所译经本全属大乘佛教经典,他仍采取直译,“贵尚实中,不存文饰”,以“弃文存质,深得经义”为旨意。随后的数位译者同样遵循直译之路,“言直理旨,不加润饰”。由此可见,直译为肇始阶段的译者所遵从,但过分求实求质必然导致结构僵硬,义理隐晦,滞于理解。这样,也就为“文”提供了契机。“文、质”之争始于支謙的《法句经序》,他斥直译文本“为辞不雅”,提倡译文适应读者的口味。支謙译经较多,译作“曲得圣义,辞旨文雅”,他批评直译者“虽善天竺语,未备晓汉。其所传言,或得胡语,或以义出音,近于质直”(《法句经序》)。他在翻译或改译经文时,改“胡音”为汉意,用意译取代音译,这种译风从三国到西晋,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然而其过分追求美巧,难免偏离原著本义,因此也遭到来自直译派对反驳。质派坚持“佛言依其意不用饰,取其法不以严。其传经者,当令易晓,勿失厥义,是则为善”的原则,并以老子和孔子的名言为其佐证,所以翻译时,应“因顺本旨,不加文饰”。文质论争由此而起,偏于质,文义有所不尽;偏于文,结构无以传达。质者居先,是因为对佛教经典的虔诚,唯恐违背经旨,所以“朴则近本”。文者随后,是想修正直译的不足之处,所以“颇从文义”,但其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删削过多而不能尽表原意。因此,译文常常无法两全其美,达致二者满意的程度,这样,争论还得继续下去。

前秦时期开始有组织地翻译佛经了,道安(314—385)是其中的重要人物。译场主张直译,但要求译文必须符合汉语习惯,不至于令人费解。道安不赞成支謙在文字上求“巧”,也不赞成多删削。在处理“文、质”问题上,方法更加灵活,译大乘经可以“文”,译戒律非“质”不可,即文质由经文本身来决定。道安不懂梵文,他对翻译的研究是通过对同本异译的比较而进行的,译场的实践经验与总结使他对翻译的认识日渐成熟,提出了著名的“五失本”、“三不易”理论,这一理论在后世的译经中深受推崇。鸠摩罗什(350—409)开创的新译“文约而诣,旨婉而彰”,质量实属上乘。罗什倾向于意译,但处理手法非常纯熟,赞宁评价其译文“有天然西域之语趣”。罗什之前的译经人员往往以中国玄学唯心主义的立场去理解佛经,常借用玄学名词来译佛学概念,道安反对这种“格义”的方法,认为“先旧格义,于理多乖”。罗什则完全摒弃格义,创立佛教专用名词。不过,罗什的翻译仍有不足之处,如僧睿所言“未备秦言名实之变”,对汉语的含蕴处不甚了解而致表达不够确切。彦琮(557—610)精通梵文,批评从胡本转译过来的经典中谬误重重,认为译经必须依据梵文原本,他甚至倡言“废译”,要求在中国佛教徒中普及梵文,这种过激思想在佛经翻译史上尚属首次出现。彦琮在其《辨证论》中,总结了翻译经验,十分推崇道安的“五失本、三不易”之说,认为“洞入幽微,能究深隐”。并评论了历代译人的得失,提出了“十条”、“八备”,总结了佛经翻译通常遵循的方法以及做好翻译的八项具体条件。这一时期对“文、质”的论述更为深入,罗什提倡意译,主张在存真的原则指导下“依实出华”。慧远认为“以文应质则疑者众,以质应文则悦者寡”。僧祐认为译经的要旨是“尊经妙理,湛然常照”,“文过则伤艳,质甚则患野,野艳为弊,同失经体”。

唐朝时期,佛经翻译达到顶峰,译者以本国僧人为主,他们兼通梵汉,深晓佛理,译场制度更加完备,译经的计划性更强,极少选译、节译,往往翻译全集,因此,所译佛经大大超过了前代。玄奘(600—664)是这个时期的杰出代表,在我国翻译史上占据了十分突出的地位。玄奘组织的译场分工细密,对翻译的各个环节都做到了细致入微把关,这种个人才华与集体智慧的结合使译本达到了近乎完美的水准。从玄奘的译文形式来看,“比较起罗什那样修饰自由的文体来觉得太质,比较法护、义净所译那样朴拙的作品又觉得很文”(马祖毅 1999:149)。在“文、质”方面,玄奘做到了圆满的调和,所译经文“览文如己,转音犹响”。他对以前的旧译文,凡是“中间增损,多坠全言”者,一一予以重译。玄奘翻译技艺高超,善于运用多种翻译技巧,但他对翻译的理论论述较少,仅见于其制定的'“五不翻”原则,这一原则至今仍对名称翻译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唐代以后,佛经翻译声势渐微,由大规模的译场转为零星的散译,论述也已销声匿迹。围绕佛经翻译而进行的“文、质”之争,开创了我国传统译论的先河,尤其在方法论上对翻译进行了深入探讨,尽管各派论家的观点稍显独立甚至零星,但统而观之,却有着理论雏形。下面将对其理论结构进行探讨。

三、佛经译论的理论结构

佛经翻译历经千年,从支謙的开篇译论,到宋末赞宁总结译论,佛经译家围绕翻译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讨论。尽管佛经译论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学科性质,但其理论价值和思想光芒对于当今译学的建设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译经论家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的论述不仅是有感而发,而且引经据典,深植于中国古代文论的沃土之中。对于这些散见于各个时期的论述,综观其旨,可以发现其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对翻译进行的阐述,这些论述不仅涉及翻译本身,还对译者也进行了论述,因此足以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系统。

翻译的本体论在于回答翻译是什么?本源何在?对翻译的本体认识源于周朝,《周礼义疏》中解释为“译即易,谓换易言语使相解也”。赞宁在《宋高僧传》中再次对其定义,“译之言易也,谓以所有易所无也”。虽似仿效,然其更好地反映了翻译的功能。他认为佛经翻译是“有缘则遇,无道则违”,译者为“察异俗、达远情者”,并以生动的比喻言之——‘翻’也者,如翻锦绮,背面俱花,但其花有左右不同耳。

翻译的认识论在于明析翻译的运作过程,探寻其中的规律。维袛难认为“佛言依其意不用饰,取其法不以严。其传经者,当令易晓,勿失厥义”(参见马祖毅 1999:106)。他认识到佛经的文本特征,指出译者应该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传达意义,即翻译要做到现代意义上的“信”与“达”。道安提出了翻译的“难易”观,即“五失本”、“三不易”理论,他认为翻译梵文佛经,有五种情况容易使译文失去原文的面目,有三种情况不易处理好。这一观点对其后的翻译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钱钟书甚至认为“吾国翻译术开宗明义,首推此篇”(《管锥编》)。鸠摩罗什对西方辞体的论述论及到传达原文的文体风格问题。慧远对文体的看法是“以文应质则疑者众,以质应文则悦者寡”,僧祐认为译经的要旨是“尊经妙理,湛然常照”。彦琮的“八备”说提出了做好翻译的八项条件,“八者备矣,方是得人”,对译者本身修养的论述至今仍有参考价值。

佛经译者在方法论上建树最丰,围绕“文、质”之争,各家都对翻译的方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质”者对佛家经典态度虔敬,唯恐背经离义,认为“朴则近本”,于是翻译时便“审得本旨,了不加饰”。“文”者注重译文词藻文雅,“曲得圣义”,力图适应译语文化。“质”派以维袛难为代表,认为翻译应“因顺本旨,不加文饰”,佛言神圣而庄严,追求美巧,难免离开原著,导致译文偏离旨意。“文”派以支謙为代表,主张改“胡音”为汉意,不死扣原文,传义并求雅。“文、质”之争论及了翻译中的矛盾观,偏于质,文义有所不尽,偏于文,原质有所丢失。于是,执中者平衡于二者之间,道安主张经文的文质,应由其本身来决定,译大乘经可以“文”一些,译戒律就非“质”不可了。玄奘的译经做到了文质的最佳平衡,从形式上看,比较自由的文体来显得太质,比较朴拙的作品来又觉得很文。翻译中,他运用了多种技巧,并制定了“五不翻”原则,再加之完整的译场制度,使得佛经翻译达到了顶峰。

篇3:国内卫生法体系及概念综述论文

国内卫生法体系及概念综述论文

从横向的最为常见的医患关系的角度,有民法调整已经足够保证不会产生什么疏漏,而卫生行政管理,卫生组织的建立,医药监管,食品监管等,有纵向的行政法领域的规范已经足够,曾有论者提出卫生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认为其既非横向也非纵向,而是斜向,但是由于语焉不详,并且没有充分的论证,并没有获得多少响应。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说独立划分出卫生法领域就是没有意义的行为,将卫生法领域单独划出来,还有其他的目的,至少在研究的进路上,有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的思维和视角。是否将卫生法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要看该法律部门是否有独立的职能。这是法律部门划分的实质标准,如果卫生法具有必要的、特定的、不可代替的职能,那么将卫生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不成问题的。但是据观察,笔者认为卫生法并不具有现行法律所不具有的独特的职能,相反,卫生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可以进行分解,将其分解至相关的部门法中,医患关系可以分解到民法中去解决,卫生行政关系以及卫生组织设立与监管可以分配至行政法中去解决,卫生法没有“自己的后花园”,也没有“自己的自留地”,因而将卫生法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站不住脚的。卫生法学科,或称卫生法学,是指研究卫生法(规范意义上的法律),以及卫生法的现象(生活中的法律)及其与卫生法相关问题的法律科学。毫无疑问,卫生法首先要研究卫生法本身的问题,由于与人的生命和健康相关的领域太多,所以卫生法应该研究的法律法规就显得多而庞杂。

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2.卫生行政法规以及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制定的卫生行政规章,前者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后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3.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卫生法学还要研究各种卫生法相关的现象,卫生领域的行政执法现象和规律,立法,司法法律监督等现象也是卫生法的研究对象。任何部门法都需要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要成为相对独立的部门法,就要把只能分散在各单行法之中的内涵精神归纳合一。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使卫生法规范在多样性中贯穿统一性,在纷繁复杂作为卫生法律规范基础的原则和准则,是卫生法的指导思中形成有序的整体。首先,公民生命健康权利保护原则,生命健康权是是其他一切人权的基础,也是最基本的人权,也是为法律所保护的对象。卫生法主要是对各种与生命健康相关行为进行调整,其直接目的就是要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这一原则的要求就是在卫生立法活动、执法活动还是卫生服务过程中,要以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作为最根本的目的,所以所有与人体生命健康有关的活动都要服从这个原则。

在卫生立法活动中,立法机关应当把保护生命健康权作为立法目的并将其体现在卫生法律规范之中。在其他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发生冲突的时候,都要一律以生命健康权为最根本的原则,如果在生命健康权相关的附随行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在这些权利之间,立法机关应该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适当的权衡;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卫生行政机关要以公民健康权利保护作为最高宗旨。无论是在在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许可还是其他的卫生活动中相关,都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更要以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为出发点,如果与这个原则相违背就不得实行。同时,对危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也要依法给予打击;在卫生服务活动中,提供服务者要严格守法,把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利作为根伟。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医疗机构,都不能追求高额经济的利益而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产生侵害,如果在科学上没有充分论证的产品和服务,一般都不能直接应用于人体。如果因为卫生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权利损害的,提供服务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卫生法治原则。把卫生法治作为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因为依法治国这个大的原则下,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的治国方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卫生工作,同时也要坚持法治的原则,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意义。在规范方面,卫生行政立法必须遵守《立法法》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凡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卫生行政机关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制定行相关的法规和行政规章,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内容,卫生行政机关在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可以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如果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卫生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该依法予以变更和撤销。在行为方面,一切卫生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在卫生行为的法律依据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该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比如在医疗事故的赔偿方面,《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现了不同的规定,当然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在没有法律具体规定的时候,应该遵从法律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的目的。卫生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公民健康权,如果实现这一目的,笔者认为应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着手,所谓微观,就是针对疾病和伤害的侵袭,从具体的医疗行为的角度来使处于不利状态的人身恢复正常之状态,这就需要发展医学技术,生产高效药品,建设高规格医院;其次,要从宏观层面上的国家事务的角度来明确政府的责任,在宏观上,是要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来明确政府的义务和权限以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利的实现,为做到全面和有效的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实现,为达到最高的健康标准这一终极法益目标,单单依靠医学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综合各种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措施方能够实现目标。

卫生事务的领域非常宽广,凡是与保障公民健康有关的事务都可以纳入卫生事务的范畴之中,例如食品卫生,药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卫生资源配置,卫生行政管理都可以应该纳入卫生事务的范畴。最后,卫生法要研究卫生领域的相关现象,比如卫生政策的.制定,这就要涉及一个非常宽泛的知识集合体,会包括医学哲学,医学伦理学,医学政治学,医学心理学的知识。在使用卫生法这一概念上,其实在卫生法领域内部也经历了一场凤凰涅槃般的抉择。卫生法最首要的竞争者就是“医事法”,很多人支持用医事法的概念来取代卫生法,他们的理由主要是从世界大趋势的角度来论述的,“目前世界各国对有关医药卫生法律事务的用语,一般均以医事一词代之,医事一词早已成为世界各国约定俗成的法律专用术语,与此相应的其他方面的法律术语,有民事,形式,海事,商事等等,用医事法学作为学科名称,更加符合用法律术语表达法律问题的要求,也有利于与世界的接轨。”还有的学者认为医事法包括了卫生法,他们建议医事法取代卫生法的两大论据,一是卫生法是过时的传统用语,医事法则是法律实践发展的潮流用语和发展趋势;二是使用医事法概念有利于与世界接轨。但是“医事法”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宽,关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的领域显然无法涵盖进去,而卫生法的内涵和外延则要宽泛的多,卫生既包括了微观的医疗措施,着眼与医疗技术以增进人的健康,同时也包括了宏观的人类健康生存的大环境的塑造,包括生产生活等方面,并且将医疗用的设备药品等进行风险监控关口前移。

所以说,卫生的内涵要大于医事,医学事务包含于卫生事务之中,用卫生法的概念要比用医事法更为全面和客观。当前,卫生法律领域深层次的改革正逢其时,将卫生法学单独分立,对相关问题深入研究对于提出合适的改革方案提出一个理论先导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讲,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主体,卫生责任等等名词是不是会被赋予真正的特定的内涵将会有新解,只有相关领域的研究深入了,卫生法学科才能够真正的向纵深方向发展。

篇4:论中医学的意象体系论文

能否学好中医学的一个条件就是看学者对中医学是否有悟性,这种悟性体现在对中医理论的深刻理解。古人曰:“医者,意也。”《易经·系辞上》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圣人立象以尽意。”由于中医学脱胎于“易”,以阴阳五行为理论基石的特点,“意”与“象”成为其重要思维方式。其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昭显着典型的意象神韵,表现在人与天地相应,与万物共其意、通其理,其象可比类,并由此展开了中医学理法方药的全意象体系。该意象体系是中医学的实质内涵,深刻领悟、把握该体系是提高临证水平的重要途径。

篇5:论中医学的意象体系论文

经典论著对中医意象的体验描述最为原始真切,最为接近中医意象的本质。对中医意象体系陈述最为完备的当数《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黄帝内经》所论述的都是对中医意象体验的描述与分析,从首篇《上古天真论》开始,即详论天地阴阳、四时经纪、五脏六腑等之详理。《黄帝内经》第二十三卷四篇,教人为医之准绳,《疏五过论篇第七十七》指出了对医生建立意象体系的要求,曰:“圣人之治病也,必知天地阴阳,四时经纪,五脏六腑,雌雄表里,刺灸砭石、毒药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贵贱贫富,各异品理,问年少长,勇怯之理,审于分部,知病本始,八证九候,诊必副矣。”医圣张仲景所著《伤寒杂病论》,观运气流年,四时节气,察表里虚实、出人升降之机,理法方药,逻辑谨密,所宜所忌,药物切制,如何煎煮,巨细无遗。其在序中指明了中医学的意象体系,曰:“夫天布五行,以运万类,人禀五常,以有五藏,经络府俞,阴阳会通,玄冥幽微,变化难极。”并批评当时的医生未解经旨,诊察不当,曰观今之医,不念思求经旨,以演其所知,各承家技,终始顺旧,省疾问病,务在口给。相对斯须,便处汤药,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阳,三部不参,动数发息,不满五十,短期未知决诊,九候曾无仿佛,明堂闕庭,尽不见察,所谓窥管而已。夫欲视死别生,实为难矣。“其言虽时隔逾千余年,犹如明师提耳。其所描述之粗医形象,便是未建立完备的中医意象体系,未得经旨,从而行医粗浅。唐代医家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开篇亦提出对医生建立意象体系的.要求,曰:“凡欲为大医,必须谙《素问》、《甲乙》、《黄帝针经》、明堂流注、十二经脉、三部九候、五脏六腑、表里孔穴、本草药对,张仲景、王叔和、阮河南、范东阳、张苗、靳邵等诸部经方,又须妙解阴阳禄命,诸家相法,及灼龟五兆、《周易》六壬,并须精熟,如此乃得为大医。”

3中医意象体系的偏移与继承

由于历代医家对意象领悟的偏移,因此形成各家学说。清代名医王清任是近代中国解剖家,由于对解剖知识的掌握,所著《医林改错》更偏离了中医学之意象体系。近代,已经产生了中西医结合,如张锡纯已能熟练使用一些当时的西药与中药相结合治病,并从当时的西医知识解释中医中药机制,说明由于现代医学知识的介入,在清代、民国时期出现了偏离中医意象正轨的萌芽。近代也有难得之合乎中医意象思维正道者。如民国年间著名医家彭子益,在理中丸证治意义的阐述中说:“言脾胃必称脾土胃土者。因脾胃秉造化之土气而生。脾胃病湿,因土气为湿也。脾胃病寒,因土气根于相火,相火少故中土寒也。中土运动,是为升降。脾胃秉土气,故脾经病则不升,胃经病则不降。如只言脾胃的肉质,则湿寒升降,皆无根由矣。”说明了必须牢牢掌握阴阳五行,脏腑气机升降出入的中医意象。到了21世纪,随着现代医学飞速发展,在现代中医的学习与临证过程中,需同时学习与掌握西医学,按照西医学框架进行中医学科研。由于西医学可见可触可量,自然容易接受,并因此而大大影响了中医学的意象思维的形成。而辨证,是通过意象思维推导的结论。有学者指出,中医之证的本质是中医学在藏象理论的前提下,由主体所建构的一种具有整体性质和新的有意义的知觉完形,而不是一种可以用做实验研究的实体。把中医学的一切治疗手段,包括中药、针灸按摩导引纳入了西医学的理论体系,产生纯粹采用西医药理的指导开出中药处方,已经脱离了中医学的意象体系。

篇6:论中医学的意象体系论文

通过形体、气色、舌脉、声音气味、所喜所苦,透视人的脏腑经络之虚实、气血之盛衰、邪之所处、升降出入之机,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不受现代医学的解剖、病菌感染、病理等干扰,完全按照中医意象思考方能为真正之中医。李可指出:“临证之际,不必在病名上钻牛角,不但不考虑西医的病名,连中医的病名也无须深究。胸中不存一丝先人为主之偏见,头脑空明灵动,据四诊八纲以识主证,析症候以明病机,按病机立法、遺方、用药,如此,则虽不能尽愈诸疾,庶几见病知源,少犯错误。”其言直指中医学的本质、实质,即以中医之意象体系为明察病情之据。其在书中多次出现的病证之“格局”、“变局”提法,是把中医意象融会贯通,展开思维的体现。中医名家对中医深信不疑,并切实地通过中医理论的指导,熟练运用针药,治好了无数的病例,并能治好西医所未能解决的疑难病症。而粗医及对中医学不屑者,由于没有对中医学之体验,更谈不上在此基础上的“悟”,以至于完全不能理解中医学的境地,即使一日为病,亦不能体悟。张三丰曰:“夫鱼在水中,不知其为水也。人居气内,不知其为气也,此譬喻当潜心究竟。”中医易学而难通,为何难通,就因为其是通过意象来学习和领悟的。由于不可见不可及,只能意会,难以言明,并且因有所得而秘之不言者众,导致中医学习继承及建立意象体系之难。更何况现人类汲汲于名利,喜怒不节,声色滋味不禁,思虑不止,神营于外,如何能静心体验己身阴阳之变化。对机体的细微变化产生影响的,对患者而言自有体验,但患者并不能系统理解这些感觉体验;对医生而言,是尝试中药、针灸的体验如李时珍亲制、遍尝百药而著《本草纲目》。如能加上疾病的体验,领悟就更为深入,因此有久病成良医之说,而观历代名医成长,多数自幼体弱有疾,方入医门。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序中曰吾幼遭风冷,屡造医门,汤药之资,馨尽家产。所以青衿之岁,高尚兹典;白首之年,未尝释卷。”说明了其自幼体弱从医,终身手不释卷的过程。

5小结

综上所述,笔者提出中医学之根基在于其意象体系,若专心一意从该体系入手,则《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诸深奥经典,立即变为浅显,字字明白,诸直言譬喻,处处教人明理,无一处赘言。假以时日,即可彻悟。为继承发展中医,故献己所得,望同道斧正。

篇7:中西译论研究基本模式对比论文

中西译论研究基本模式对比论文

摘要:中西译论研究古来有之,两大翻译体系中的研究模式各有特色,各具优势,不能简单地以优劣区分。本文试对中西译论研究的基本模式进行对比,从历史、特点、展望三个方面展开探讨,主张在研究的方法上相互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在研究的范畴上营造出一个多元共存的和谐的局面。

1.中西译论研究回瞻

中国翻译的历史源远流长。自有翻译活动以来,人们就没有停止过对翻译理论的探索,译论研究经历了古代、近代、现代、当代四个阶段。“文”与“质”早在古代佛经翻译时期就是争论的焦点,有的主张直译,有的主张意译,如东晋、前秦时代的释道安和鸠摩罗什。此后一千多年间,虽然有相对的沉寂期,虽然对其理解和定义有相当大的差异,但围绕着直译、意译的探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清末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严复的“信达雅”之说一经提出,便在译界引起了长期激烈的争论,但是它在我国翻译界有广泛而巨大影响。实事求是地说,时至今日许多翻译工作者仍然在以“信达雅”这套理论指导他们的翻译实践活动,尽管由于时代不同人们已经赋予其新的阐释和要求。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傅雷在《高老头》重译本序中提出了“神似”的思想,将翻译提高到美学范畴和艺术领域。十二年之后,钱钟书在他的《林纾的翻译》中发表了“化境”的见解。钱氏的这种见解与傅雷的“神似”十分接近,在“神似”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二者都是中国传统美学思想在翻译研究上的延伸。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由于历史原因,翻译研究几乎停滞,但是中国翻译工作者并没有停止工作,他们在不被署名的情况下产出大量的内部发行的翻译资料和作品,为随后的新的翻译和翻译研究高潮奠定了基础。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中国大陆百废具兴,翻译活动和翻译理论研究也掀起了史无前例的高潮。传统译论的研究焕发新春,无论在量和质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大量的西方的翻译理论和研究方法被引入国门,形成了百花齐放,色彩纷呈的局面。这一时期出现了一批知名的翻译理论研究学者,其中有辛勤耕耘数十年的译坛老将,有年富力强中坚力量,也有相当多的新秀。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二十一世纪初,中国的翻译理论研究逐渐成熟起来。虽然引介西方翻译理论,崇尚西方翻译理论仍居强劲势头,但是一些有造诣的学者们开始了冷静的思考。“中国翻译界的学者们已经能够摆脱前期过多模仿西方翻译理论模式的桎梏,不沉溺于简单介绍西方的译学理论,而是立足于民族自身的特定文化历史积淀遗产,有选择地大胆采撷若干西方成果,推陈出新,写出具备中国特色的翻译理论专著。”(辜正坤,2001)。

西方翻译研究的历史久远,有人将其分为四个阶段:古典译论期、古代译论期、近代译论期和现代译论期。古典译论期包括古代到第四世纪末这段时期,译论以围绕希腊文化翻译为特征,主要代表人物有西塞罗等。西塞罗被认为是西方翻译史上的第一位重要的翻译理论家,约在公元前46年他在《论最优秀的演说家》中说:“我不是作为解释员,而是作为演说家进行翻译的……不是字当句对,而是保留语言的总的风格和力量。”从而引发了对于“直译”和“意译”两种基本翻译方法的思考,不仅主导了翻译的实践活动,而且确定了翻译理论探讨的方向。古代译论期始于欧洲的中世纪至十八世纪,以宗教翻译和人文著作翻译为特征,主要代表人物有奥古斯丁等。奥古斯丁的理论涉及译者必备的条件,翻译中应注意的风格,与翻译研究有关的语言符号理论,翻译的基本单位和翻译“凭上帝的启示”、“凭灵感”等。他对翻译的理论及对后世的翻译研究具有相当大的影响。近代译论期始于十八世纪后期到十九世纪末。这一时期的优秀译品不断涌现,涉及宗教、文学、科技等各个方面。在翻译理论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丰富的成果,阿诺德是其中一个重要的代表人物。阿诺德与纽曼之间就荷马史诗的翻译问题展开的大争论,不仅涉及荷马史诗的英译问题,而且澄清了许多翻译中的一般性理论和原则问题。尤其是阿诺德所提出的翻译观,甚至在今天仍然影响着西方的翻译研究界。现代译论期始于十九世纪,一直到今天。这个时期,特别是二十世纪后半期以来,西方各国的翻译实践活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其范围、形式、规模和成果都是历史上任何时期无法比拟的。与此同时,翻译理论著作层出不穷,翻译思想不断更新,学派纷呈,人物辈出,是翻译研究百花齐放的时期。

2.中西译论研究的特点

中国译论研究的传统重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与翻译实践没有直接联系的理论研究不被多数人重视。因而从古至今,中国翻译研究主要是围绕如何解决翻译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展开的,例如释道安的“五失本”、“三不易”,严复的“信达雅”,傅雷、钱钟书的“神似”与“化境”等。虽然二十世纪末以来,积极从事翻译理论研究的学者们引进西方翻译理论的研究方法,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有了占据翻译研究主导地位的趋势,但许多热心于翻译研究的学者们仍然孜孜不倦地从事理论指导实践的研究工作,而且大多数翻译工作者仍然关心的是你的翻译理论是否对他们的实践活动有没有直接的指导意义。西方译论传统并非不重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但是其在阐释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的同时,更为重视理论的抽象性、条理性和系统性,竭力透过实际操作层面去挖掘抽象理论。特别是从二十世纪以来,出现了从现代语言学、社会符号学、文化建设、女性运动、目的论等不同角度对翻译理论进行更富理性、更为抽象的大量著述。

中国译论研究重归纳、重宏观把握、重结论,而西方译论则重分析、重微观阐述、重求证的过程。这就好比中医和西医,“西医善于精确的分析,任何症状和体征都有一个科学的解释,而中医却注重于整体的把握,不见得拿得出清清楚楚可以用数字证明的证据。”(叶子南,2000)。西方学者往往会用洋洋万言分析一个翻译概念,并不惜篇幅旁征博引、陈述定义,而中国学者则惯于提纲挈领,一言蔽之。例如“信达雅”、“神似”与“化境”、以及诸多的指导翻译实践活动的著述,都体现出了中国译论的这一特点。一些西方学者甚至中国学者按照西方研究的标准看待中国译论研究,认为中国传统译论谈不上什么翻译研究学说,充其量只不过是经验之谈,这是不公正的。实际上,西方研究方法虽然具有条理性、系统性和有说服力的优势,但并非完美无暇,“其缺陷是往往见树不见林,易犯钻牛角尖式的琐碎毛病或一叶障目的片面性错误,弱于综合概括。”(辜正坤,2001)。就译论研究而言,二者取长补短,互匡不及才是正确的态度和应循的道路。

中国译论研究的传统主要建立在二元对立的基础之上。由于中国翻译相对集中地发生在汉语言文化这个单一的体系之内,翻译研究的对象和基本模式易于找到可循的规律,这就在某种意义上导致了长期以来传统译论研究重视具体的语言结构对比,在原文与译文对比研究和字词句推敲上下工夫。直译与意译、信与顺、神与形等的探究形成了二元对立的基本模式。基于这一基本模式的翻译研究揭示了汉语言文字与其对应的语言文字在字、词、句、篇各个层面的差异及相应的对策,在指导翻译实践活动的理论成果方面是西方译论所不能比拟的。但与此同时,这一基本模式又制约了研究领域的广度和深度,缺乏远瞻的创造性和进取精神。相形之下,西方译论研究则建立在一个多元的翻译体系之上。西方翻译起始于古罗马时期,经历了从同一“母”体系到不同“子”体系发展、演化的过程,即从古代拉丁语言文化体系,向后世欧洲各个民族语言文化体系发展、演化的过程。因此可以说,西方翻译传统是一个“多元的”翻译体系。(谭载喜,1999)。建立在这种多民族语言文化体系之上的'翻译研究不可能局限于两种语言结构的对比,难以找到一对一的可循规律,于是便更倾向于向更为广阔的领域里去探索,走向具有普遍意义的,跨语言跨文化的层面,拓宽研究的范畴。

3.中西译论研究展望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多元共存、促进发展将是译论研究的必然走向。纯理论研究制定解释、预测翻译现象的普遍原则,起到宏观指导的作用,为应用理论的研究指示方向。没有纯翻译理论指示方向,应用翻译理论研究将很难开展和深化。另一方面,翻译说到底是一种实践活动,在译论研究里需要有人研究对翻译实践有具体指导意义的应用理论。应用理论研究应当在纯理论研究的指引下不断开阔视野,在“新”字上做文章,拓宽研究的范围,增强系统性和科学性,从而更好地指导翻译实践活动。

中国译论研究长期局限于实践应用或微观操作层面,只是在上个世纪末随着改革开放才开始引进和了解西方翻译理论研究的方法、途径和成果,逐步放开了视野。因而,我们以往从未涉足的理论研究课题将会在中国译论研究领域占居重要的地位。将翻译研究的领域扩大到文本之外,从文化碰撞的角度,从社会、历史的角度,从意识形态、政策的角度,从委托人――译者――读者地位的角度,乃至结合后殖民主义、全球化、女性运动等来进行研究,将会为译论研究开拓出广阔的空间。

另一方面,围绕着如何解决翻译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而展开的翻译研究,即解决“怎么译”的研究,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势必会继续下去。有人说“怎么译”的问题,西方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之前已基本解决了,我国至迟在六、七十年代前也已基本解决。这种说法未免欠妥。翻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关指导翻译实践的探索是无止境的。语言的差异、文化的差异、以及上述种种因素所造成的差异反映在翻译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十分复杂,不是仅靠主观拟想或宏观理论就能解决问题的。深入细致、持之以恒的微观研究不可或缺。事实上,许多中国译论研究者和翻译工作者仍然在这个领域里辛勤耕耘,孜孜不倦地探索。西方学者和翻译工作者也不例外,他们在积极从事纯理论研究的同时,并没有轻视应用理论的研究和探索。他们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现在为数众多的各种层次的翻译期刊杂志里。围绕着应用翻译理论的研究方兴未艾,与纯理论研究齐头并进,并没有阳春白雪下里巴人之分。而且,为了适应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应用理论的研究甚至有上升的势头。以美国为例,许多高等院校翻译系部和翻译研究中心在进一步深化纯理论研究的同时纷纷开设双语课程,积极从事应用理论的研究和教学。位于号称世界语言之都的蒙特雷的国际研究学院翻译研究生院涵括的双语教学和研究竟达七个语种之多,包括汉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俄语和西班牙语。

就译论研究的方法而言,中西各具优势不言而喻。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的是我们的差距。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学者们积极引进西方理论,利用西方理论提供的研究方法结合汉语言文化的特点,写出了不少翻译研究的文章和专著,其广度和深度在不断地进步,但我们的研究方法仍然有待于完善。中国译论研究善于归纳和宏观把握,弱于量化分析和微观阐述。我们应当在保持自身优势的基础之上,吸纳西方翻译研究的长处,培养和发挥从不同角度对翻译现象进行理性、抽象研究的创新精神。与此同时,引进学习西方译论和研究方法应当有所选择,应抱有健康的心态,这样我们才能以冷静成熟的态度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我所用。目前,国内已经出现了一批在中西译论及其研究方法上均颇有造诣的知名学者,但是其数量与我国庞大的翻译及翻译研究队伍极不相称,扶植培养新人、补充新鲜血液是当务之急,是重中之重。

总之,中西传统译论及其研究方法的特点或差异不能简单地用优劣来判定。我们不应当拒绝接受或排斥西方翻译理论和研究方法,同时我们也不应当妄自菲薄,轻视中国传统译论和研究方法。那种认为凡是西方的一定就好就先进,凡是中国的一定就差就落后的理念是不正确的。二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取长补短、相得益彰。我们应当沿着百花齐放的道路不断进取,营造出一个相互包涵、多元共存的和谐的局面。

篇8:论会计监督概念的使用论文

论会计监督概念的使用论文

【论文摘要】目前,“会计监督”概念的含义较为混乱,有时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活动的监督,有时指法定组织对会计工作的监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会计监督”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为了加强与会计法规建设,应将“会计监督职能”与“会计监督”区别使用:“会计监督职能”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而“会计监督”则指法定组织对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

在我国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中,“会计监督”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而且频率极高。但是,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其含义却不尽相同,较为混乱。这种现象造成了人们对会计监督概念理解的歧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会计法规的制定与会计理论的探讨。为此,本文针对这一现象,对会计监督的涵义进行一些分析,并结合我国目前会计监督机制现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会计监督涵义的演变

对于什么是会计监督,直到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仍没有统一的认识和完整的界定。有的认为,会计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有的认为,会计监督,就是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有的认为,二者兼而有之。这种认识上的不同,其实是由我国经济体制现实造成的。

传统观念认为,会计有两大职能。一是核算,二是监督。会计监督就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权力,对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从1985年颁布实施的《会计法》中就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制度、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在重新修订的《会计法》中还是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这种会计监督,在计划经济时期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都是国有或集体所有,单位负责人是企业的职工,会计人员也是企业的职工。企业是公有制,每个人都可以认为自己是企业的主人,每个人都应该为企业的利益负责。“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监视和督促会计主体经济活动行为的崇高权势,来达到保护国家资产不受侵害的目的。会计人员自然有权力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会计人员的监督行为是受保护的,单位领导人也无权辞退或开除会计人员。

但是,在经济条件下,会计的这种监督职能却是行不通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都是私有制,单位负责人就是企业所有者,企业一切事务的决定权都在负责人手里。会计人员是企业招聘的员工,听话就用,不听话就辞退。会计人员根本没有权力监督企业负责人。一些国有企业,虽然体制没变,但现在普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一把手说了算。在对职工的上与私有企业一样,都实行制,所以,现在国有企业的职工也很少有人还认为自己是企业的主人,去对厂长、经理进行监督。现实中,有些会计人员对单位领导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抵制,但往往招致严重的报复。在这样情况下,让会计人员代表国家实施监督职能,实际上是不现实的一种空谈。另外,会计信息失真,都是与会计人员的直接操作有关。如果强调会计的监督职能,让他们自己监督自己,那么,这种监督也等于形同虚设。由于会计人员并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人事关系、切身利益从属于所在单位,因此无法很好地行使对所在单位,尤其是对其上级――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会计监督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有增无减,会计监督有名无实,已成为企业的难点和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可以看出,会计代表国家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能逐渐弱化。会计监督的涵义也不断改变。19新修订的《会计法》中,对会计监督的规定就完全反映了这种变化。新《会计法》提出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规定了要对有关单位实施;强调了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新《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完全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现实的。将过去传统观念中会计是监督的主体转变为被监督的对象,使会计监督的涵义能够真实地反映我国的经济实践。同时,根据我国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客观实际,构建一个由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者相互联系,又各有特定职能范围的全方位的会计监督体系,对有效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找到了准确的切入点。

二、“监督”概念使用混乱

在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中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而同时又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关单位的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须经进行;、审计、税务、人民、监管、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显而易见,前者应该是对如何发挥会计职能所作的规定,而后者才是对如何进行会计监督所作的规定。

《会计法》将监督性质、监督范围、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根本不同的两种情况都作为“会计监督”加以界定,这显然造成了“会计监督”概念混乱,也是对“会计监督”概念的不适当应用。《会计法》在“会计监督”一章的规定中,就既包括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内容,也包括了真正意义上的会计监督内容。例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活动的监督应属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内容。而在《会计法》的同一章中规定的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所进行的监督,则应属于“对会计进行监督”的内容。

在《会计法》中,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的监督与其他部门和组织对会计进行的监督写入同一章中,这种作法从表面上看似乎问题并不严重,对两种情况作不同的理解就可以了。但结合《会计法》的其他规定去看,有些问题就不好解释了。比如,在《会计法》第一章第五条的规定中,已经将“实行会计监督”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加以确认,而在“会计监督”有关条款的规定中,却又加进了“对会计监督”的有关内容。如果这种将“会计监督”与“对会计进行的监督”划等号的作法能够成立,那么,“会计监督”是会计的职能,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对会计进行的监督”也可以被理解为会计的职能了。这样的认识和理解已对人们产生了一定的误导。

由于《会计法》中对“会计监督”概念的不当使用,引起了和实务界对这一概念理解上的混乱。在讨论问题时,把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叫 “会计监督”,而把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及审计组织对会计所进行的监督也称作“会计监督”。这样,就造成了对“会计监督”概念从不同角度作不同的解释,使人们不知是指会计人员进行的监督,还是指对会计进行的监督。许多讨论“会计监督”的文章,也是忽而指这,忽而指那,各持一端,莫衷一是。

三、当前对“会计监督”概念的几种认识

最近几年,经济发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所以,会计监督问题被社会广泛关注。在讨论会计监督过程中,不少学者发现,会计监督概念使用上的混乱现象,已经对会计监督理论研究和会计监督体系的形成产生了影响。一些文章已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力求寻找解决的办法。目前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对现有的“会计监督”定义进行修改,使之符合《会计法》中的规定,即在“会计监督”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的监督原有定义的基础上,再加入近年来新衍生的对会计进行的监督的内容,构成完整的新的“会计监督”定义。实际上,这是比较困难的,难点在于新的定义实在不好梳理。因为在新的定义中必然既要包括“会计进行的监督”的含义,也要包括“对会计进行的监督”的含义,会带来文字表述上的繁琐累赘不说,更大的问题是,这两种行为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硬要说“会计监督”既包括这个,又包括那个,最终所给出的定义有可能会“非驴非马”,反倒增加了理解上的难度。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建立一个新概念来表述“对会计的监督”,叫“监督会计”,使之与“会计监督”区别开来。 “会计监督”代表传统的含义,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监督会计”则指对会计行为及会计信息的监督。建立起“监督会计”的概念,使之与“会计监督”截然分开,各有所用。实行这种方法存在的困难有:第一,人们长期使用“会计监督”这个概念已经习惯,再造一个新概念一般不太容易被人接受;第二,“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只是词序的颠倒,好像一种文字游戏,容易被人误解;第三,“监督会计”与“会计”、“监理会计”或“会计”等概念相类似,会被人认为是一种会计的类型。

当前,我国经济建设与经济管理急需在会计监督理论上有所突破,能够在新的会计监督理论下,形成我国会计监督的框架体系,使其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出无可比拟的作用,显示出巨大的威力。

四、分别使用“监督职能”与“会计监督”两个概念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运用“会计监督”一个概念对两种不同的事物进行表达,在讨论问题时很容易产生混淆。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根据我国会计界的实际情况及人们的一般思维习惯,笔者建议,应分别使用“会计监督职能”和“会计监督”两个概念。“会计监督职能”代表传统的含义,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活动的监督;而“会计监督”则专指对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这两个概念虽然有一定的联系,同属于经济监督范畴,但其监督的主体、客体、目标及内容均不相同,完全是两回事。“会计监督职能”是一种微观经济活动,而“会计监督”则是一种宏观经济管理活动。所以,分别使用“会计监督职能”和“会计监督”两个概念,对不同的事物进行表述,各有所指,互不相混,内容明确,便于理解。

1、会计监督职能

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职能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功能。因而,监督是会计本身的功能,而非会计身外之物,所以,这种监督应该叫会计监督职能。

这种监督的主体是经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经授权”概念,因为监督是一种权力约束机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有经授权才能进行体现授权者意志的会计监督。比如,在企业,企业领导作为授权者,在允许的范围,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授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定的监督权力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其会计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领导的意图,实行会计监督。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授权,只能是会计主体领导人的授权,不可能是国家的授权。

监督对象是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这里的“特定主体”,就是会计主体,即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这个特定单位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政府机构。这里的“经济活动过程”既包括着经济活动引起的经济现象,也包括着同这些经济现象相联系的经济关系。

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其特点就是寓监督于核算之中,在执行核算职能的同时进行监督。监督目的是确保特定主体的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最终能够提高特定主体的工作效益。

所以,会计监督职能是特定主体利用会计对本单位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是代表单位领导人进行的监督,而不是代表国家进行的监督。

2、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由法定组织对会计主体会计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所进行的监督。监督的本义是外力对某一事物的制约或约束。按照我国的传统文字使用与思维习惯,平常使用的“卫生检查”、“旧城改造”等等概念,人们一听就知道是指对卫生进行检查,对旧城进行改造。“会计监督”也是一样,大家都知道是对会计进行的监督。

会计监督的主体是法定组织,由国家监督机关与监督组织构成。对会计进行监督的国家机关包括政府的、、税务、人民、监管、监管等相关部门;社会监督组织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会计监督体系还包括内部会计监督,那么,内部会计监督机构则是指单位的内部审计与稽核部门,而不是会计机构本身。

会计监督对象是各单位的会计行为,监督的内容是会计资料。会计本身具有监督职能,那只是按照本单位领导人的授权,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会计监督职能的范围仅限于本单位。那么,很多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领导人指示或授意会计人员进行造假,会计人员是没有能力阻止的。况且,会计人员的利益与单位的利益关系具有很大的“趋同性”,许多会计造假事件都是会计人员主动参与。那么,对会计行为的监督只能由外部来实现。

会计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对单位会计行为的监督,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证单位的经济活动合规合法,保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随着国内的逐步发展、全面开放和中小企业的陆续上市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显得愈加重要。失去会计监督,会计信息质量是无法保证的。

【参考文献】

[1] 王利丽:论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及对策[J].时代经贸,2007(7).

[2] 龙筱刚:试论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J].江苏石油化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

[3] 张玉芬:论会计职能会计监督问题[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6(21).

篇9:论文:试论秘书学科概念体系的研究

当前,我们在秘书学的建设和教学中,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如何确立供本学科运用的一系列基本概念、一般概念和专门用语(术语),及其相互关联的系统化的整体,即概念体系。本文就这个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一、研究秘书学概念体系的迫切性

概念体系不仅是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建立某种理论体系的起点。

秘书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近几年来呈现出令人鼓舞的局面。但是,从总体来看,我认为秘书学的`建设,目前尚处在它的学前阶段,即前科学时期。

由于秘书学一系列基本概念尚未进入科学体系,就给秘书学的教学带来许多困难和不便。因此,我的第一个结论是:加强对秘书学概念体系的研究势在必行!

二、研究秘书学校念体系的内容和重点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一系列概念。

关于“秘书”这一概念,目前国内不下五家之说。虽然各家之说不无一定道理,但是否揭示出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整体、事物内部联系,即上升为理论概念,尚待探讨和商榷。据我的认识,秘书是掌管公文并全面辅助领导者管理日常工作的人员。我认为,这个概念初步揭示了目前我国各级各类秘书人员的本质特征,即它的可读性、辅助性、服务性和多能性,从而使秘书人员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有了质的区别。

我们从这个基本概念出发,就可以进一步去结构秘书学的体系框架,比如以掌管公文、辅助决策、沟通信息、协调关系、处理事务和保守秘密等为内容的秘书职能论;以一般工作方法、特殊工作方法和未来工作方法等为内容的秘书方法论;以秘书组织、秘书人事、秘书制度和秘书素养等为内容的秘书管理论。然后,我们再去深入研究秘书职能论、秘书方法论和秘书管理论的概念、原理、定律和一般理论结论,把秘书学的理论体系逐步加以完善和充实。这样,一门崭新的学科--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秘书学,就会在我国应运而生,因此,秘书学的建设,必须以基本概念为重点突破口,这是我的第二个结论。

三、研究秘书学概念体系的方法和途径

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形式,一种科学抽象的产物,它反映了人们在不同认识阶段的不同思维水平。

我们在研究秘书学科的概念时,首先就要充分占有秘书工作和秘书管理方面的经验材料,包括日常概念和经验概念。在此基础上,严格遵守揭示概念内涵和外延的逻辑方法,特别是下定义的全部规则,精心地进行科学抽象,从中制定出一系列理论概念。这应当成为我们研究秘书学概念体系的基本方法。其具体途径,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现有的科学概念。

(二)移植其他学科的概念。

(三)改造流行的普通概念。

(四)创造秘书学科的新概念。

此外,我们在研究秘书学概念体系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区分正确概念和错误概念,以及一些显然过时的概念。

秘书学科概念体系的研究条件已经成熟,问题在于提出任务,制定规划,并采用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和研究途径。这就是我的第三个结论。

篇10:论师范英语教育特色体系构建论文

论师范英语教育特色体系构建论文

本文从英语师范教育的定位、课程设置和教育实践三个方面论述构建有特色的英语师范教育体系。第一,英语师范本科教育应以培养合格的中小学英语教师为主要目标;第二,英语师范教育的课程设置应体现“英语师范教育”这一特色;第三,重视培养学生的英语教育实践能力。课程设置模块化可以满足学生不同的发展需求。

一、引言

师范院系主要承担着为中小学培养英语后备人才的重任,师范教育是其一大办学特色。随着中学英语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英语师范生的专业素质及其培养方式逐渐受到社会的关注。引起关注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高等师范院校的英语教学要能应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1],师范英语毕业生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师范生所学教学理论和其在实践中的教学行为不一致等问题,以及新课程理念边缘化等现象,都反映出师范教育中存在不可忽视的弊端。这些弊端包括:英语师范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英语师范教育相关课程所占比例过少和师范教育课程缺乏实践性等。[2-4]本文认为,师范英语教育是英语和教育的交叉专业,是英语语言和教育技能的复合体,那么,师范英语课程体系既要突出“英语”,又要强调“教育”这一特色。

二、新形势下师范英语本科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近几十年,由于师范院校的英语专业都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作为英语人才培养的指导性纲领,没有根据自己的教学实际和资源优势,制订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多数师范院校英语人才培养方案大同小异,导致英语人才培养千篇 一律,没有特色或者特色不突出。如某一师范外语院系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和语言基本技能……扎实的基础英语教学基本功,主动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的英语教育师资,同时,能在外事、文化、新闻、外贸、旅游等行业从事翻译、导游、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在社会需求多样化、人才专业化的环境下,只懂语言本身的英语毕业生自然受到冷落。“复合型”人才培养观点应运而生。由此,各院校都进行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但是,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在课程建设上面临师资质量不高、课程开设不成体系和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5]对于一般的师范院校,如果不顾自身的条件盲目开设,有可能面临诸多尴尬局面。英语师范教育应该科学定位,明确目标,严把毕业关,杜绝粗放型的办学模式。而且,英语师范专业已经是“复合型”专业,在师范院校有深厚的办学基础,师范教育是其特色,也是其特殊性。那么在专业定位上就应该突出而不是淡化这种特殊性。在中学英语新课程标准广泛实施的情况下,师范院校师范英语专业的培养目标应该和这一背景相适应,确立新的、有专业特色的培养目标。过去因为高校英语师资不足,少数优秀的本科生有幸能留校任教,现在形势大变,英语硕士生进高校工作,都要经历几轮筛选,可谓百里挑一。不妨将师范英语本科生的培养目标确定为:“通过师范英语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思想道德素质过硬,英语基础知识扎实,有很强的英语听说读写综合运用能力和跨文化知识,具备基本的英语教育教学理论和英语教学技能,能胜任中小学英语新课程教学和研究的专门人才”。

该培养目标紧紧围绕中学英语教师的专业素养,从师德、英语基本功、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五个方面提出师范英语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针对性强,定位准确。我们根据师范英语教育的培养目标,具体和细化各项培养要求,分别从英语师范毕业生应该达到的师德修养水平,应该掌握的英语知识和技能、教育教学技能、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具体的描述,规定只有达到了培养要求的学生才能准予毕业。笔者认为,英语语言知识和技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在评价方面应该从细、从严。合格的师范英语毕业生,应该达到如下标准。[6]

1.语音方面:能够在交际中做到发音正确;能够运用恰当的语调、节奏和重音变化有效表达不同的语意和态度。

2.语法方面:熟练掌握基本的语法体系如时态、语态;掌握篇章结构和逻辑关系;能使用适当的语言形式描述和表达观点、态度和情感;对复杂的语言现象具有归纳、分析和解释的能力。

3.听说能力方面:能听懂有关熟悉话题的讨论和谈话内容,并恰当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能听懂国内外一般的英语新闻广播,并能用自己的话转述所听内容;能抓住较长发言的内容要点,理解讲话人的观点意图,就所听内容提出相关问题。

4.读写能力方面:能读懂一般的英文报刊、杂志或英文原著,能就其中的问题书面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评述他人观点,论证充分,用词准确,有说服力。

5.翻译能力方面:能熟练地口头翻译常用的日常话语;能借助工具书笔头翻译篇幅较长的有关社会、历史、文化和科普方面的`段落或文章,语句通顺,忠实于原文且符合中文使用习惯。

上述五项内容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采用五级计分制,每项“差等”记1分,“优秀”记5分,五项总分在20分以上才能算合格,不合格者必须继续学习,再次参加考核,直至合格为止。其他的课程学习,则以通过考试或考核为准。

三、师范英语专业课程的模块化设置

现有的英语师范教育课程设置,具有通才化的特征,即师范生学习的课程涵盖语言文学、翻译和教育等各个方向,教育类课程开设不足,师范教育被淡化。师范英语课程设置得有特色,可以借鉴高中英语课程设置的经验,采用模块的形式,设置校级公共课模块、英语知识和技能模块、英语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模块、英语知识和技能拓展模块。其中,校级公共课模块、英语知识和技能模块、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模块为必修课程模块;英语知识和技能拓展模块为选修课程模块,供本科毕业后打算继续升学的学生和学有余力、有相关学习兴趣的学生学习。

1.校级公共课模块。校级公共课这一模块包括思想政治理论、信息技术、体育健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汉语和其他一些公共选修课程。这一模块的开设学分占总学分的20%左右,开设学期依据学校的安排。

2.英语知识和技能模块。英语知识包括语音、语法、词汇和功能。在本科基础阶段一般开设语音和语法课程,没有专门的词汇课程,要加强语音和语法这两门课程的教学,保证每一个师范生都要过好语音和语法关。语言技能模块课程主要包括英语听说、英语读写、英语翻译、汉语知识和技能等课程。英语听和读属于语言输入,而说和写则属于语言输出。根据输入和输出假设,输入是基础和前提,输出是目的。只有输入没有输出,输入的语言信息就难以内化,学生学到的将是一堆僵死的知识;仅有输出没有输入,输出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做到输入和输出有机结合,才会产生理想的语言学习效果。对于语言技能类课程,将听力和口语合并,开设英语(视)听说;将阅读和写作合并,开设英语读写,在阅读材料中增加经典文学名著选段、政治、历史、文化、经济、科技及学术等内容;翻译课程包括基本的翻译理论和翻译实践。

3.英语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模块。英语教学受到教育学、心理学、语言学等多个学科的影响,形成本学科的教学理论和模式,通过对英语教学理论、模式的学习,使学生具备必要的理论知识,以指导教学实践。这一模块可设置英语教学模式概要、英语教学理论与流派、英语教学技能训练、英语教学设计等课程。

4.英语知识和技能拓展模块。英语知识与技能拓展模块包括学生考研的所有课程,如语言学、文学和翻译等主要方向课程,以及扩展学生知识面、锻炼思维能力和培养科研意识的课程,供那些想继续学习的学生选择。对于毕业后就从事教学工作的学生,只要求他们掌握基本的语言学和文学知识,对拓展模块的课程不作硬性的要求。上述模块的学习时间为三年,第四年安排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这样,给学生留下足够的时间完成自己毕业前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师范英语专业教育实践

到目前为止,师范英语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时间一般为1~3个月,真正能上课的时间更短。用学生自己的话说就是“去中小学体验一下”,看看现在的中小学是什么情况。由于学生缺乏真实课堂的严格训练,在教学组织、教材整合等方面的能力欠缺,个人的各项技能也比较生疏。但是,因为师资紧张,毕业生一到工作单位,就必须承担教学任务。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走上讲台,学生会感到摸不着方向,成了新手教师的实验品甚至“牺牲品”。因此,师范教育应该加强教育实践,多提供实战训练的机会。首先,增加见习观摩机会。师范生除了进行教学技能的训练,还必须多去优秀的中小学校教学观摩,学习骨干教师或者教学名师的教学方法,积累课堂组织和管理经验,理论联系实际,琢磨教学技巧,形成对中小学教学实践的正确认识。其次,加强师范生的教育实习指导与管理。在实习期间,培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备课、上课进行指导和监督,提出改进措施。放任自流或者放羊式的教学实习不利于学生的实践能力成长。而且,学生面对的一些教学现实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有可能影响他们的信心,进而使他们对教师这一职业失去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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