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可全国转移接续了

时间:2023-06-07 03:35:09 作者:波蘭來客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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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民工养老保险可全国转移接续了

农民工养老保险可全国转移接续了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7月1日实施

长期以来,农民工因为流动性强,害怕缴的养老费“白搭”,不参保、退保的现象比较普遍。

不过,今后不用发愁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该《办法》从7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不管你在哪个地方参加了哪种养老保险,都可以在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之间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衔接时点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又不愿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也可以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衔接条件

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为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地

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可能在多地流动就业和参保,参保地与待遇领取地可能不是同一个统筹地区,甚至可能有在多个地区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形,《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之前,要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资金转移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

《办法》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的,没有规定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主要考虑:一是统筹基金是国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安排,既是为了解决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也是为了均衡单位的养老负担,体现的是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与个人账户功能和权益归属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二是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规定划转12%的统筹基金,主要是为了适当平衡转出与转入地区的基金支出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权益,因而在参保人员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不转这部分资金,不影响其应有的养老金水平。三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年限不足15年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仅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如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统筹基金并计入其个人账户,会造成两类制度在政策上的不平衡。四是《社会保险法》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从趋势上看,应引导、激励农民工等群体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缴费年限计算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主要考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的缴费标准差异很大,如果采取一年折算一年的方法,会导致低缴费换取高额待遇的不合理情况;如果采取按缴费额度折算的办法,会出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十分之一年甚至几十分之一年,而按照对等原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会出现缴费一年折算为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情况,这也是不恰当的。

重复参保处理

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将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

重复领取待遇处理

根据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

经办流程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在城乡之间、两地之间往返奔波,《办法》规定了统一的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并确定了办理时限。相关参保人员应积极提供必要的证明和信息,以使相关手续办理更加及时、顺畅。

篇2:农夫工养老保险可世界转移接续了

农夫工养老保险可世界转移接续了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暂行步伐》7月1日实验

恒久以来,农夫工由于活动性强,畏惧缴的养老费“白费”,不参保、退保的征象较量广泛。

不外,此后不消发愁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日前宣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暂行步伐》,该《步伐》从7月1日起实验。

《步伐》划定,刊行世界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不管你在哪个处所介入了哪种养老保险,都可以在世界县级以上社保包办机构转移接续。

合用范畴

《步伐》合用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之间治理跟尾手续的职员;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域转移的参保职员,应凭证各制度自身的划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相关;已经凭证国度划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报酬的职员,不再治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手续。

跟尾时点

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职员在到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划定的法定退休年数后,可以申请治理城乡养老保险跟尾手续;参保职员到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数前,不治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手续;参保职员到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数后,不切合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报酬前提,又不肯申请治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手续的,也可以凭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划定延迟缴费后再申请治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手续。

跟尾前提

思量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都划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为按月享受根基养老金的前提,为引导参保职员恒久参保、一连缴费,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报酬,《步伐》划定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迟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敷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

报酬领取地

思量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职员也许在多地活动就业和参保,参保地与报酬领取地也许不是统一个统筹地域,乃至也许有在多个地域存在养老保险相关的气象,《步伐》划定,参保职员在治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之前,要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的有关划定确定报酬领取地,并将养老保险相关归集至报酬领取地,再凭证有关划定治理制度跟尾手续。

资金转移

参保职员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能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都将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所有转移,归并累计计较。

《步伐》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移的,没有划定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首要思量:一是统筹基金是国度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布置,既是为了办理已退休职员的养老保障,也是为了平衡单元的养老承担,浮现的是社会保险的互济成果,与小我私人账户成果和权益归属差异,不属于小我私人全部。二是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域转移接续《步伐》划定划转12%的统筹基金,首要是为了恰当均衡转出与转入地域的基金支出承担,不影响参保职员小我私人养老保险权益,因而在参保职员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制度时,不转这部门资金,不影响其应有的养老金程度。三是凭证现行政谋划定,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员缴费年限不敷15年申请终止根基养老保险相关的,仅将其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付出给本人,假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移统筹基金并计入其小我私人账户,会造成两类制度在政策上的不服衡。四是《社会保险法》划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敷15年的,可以延迟缴费至满15年,从趋势上看,应引导、鼓励农夫工等群体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响应的报酬。

缴费年限计较

《步伐》划定,参保职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其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归并累加计较为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职员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首要思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制度间的缴费尺度差别很大,假如采纳一年折算一年的要领,会导致低缴费调换高额报酬的不公道环境;假如采纳按缴费额度折算的步伐,会呈现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异常之一年乃至几异常之一年,而凭证对等原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将会呈现缴费一年折算为十年乃至几十年的环境,这也是不适当的。

一再参保处理赏罚

参保职员治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手续时,若在统一年度内呈现一再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按月退还城乡住民养老保险一再时段缴费,将一再时段响应小我私人缴费和集团补贴金额退还本人。

一再领取报酬处理赏罚

按照养老保险相关独一性的原则,参保职员应只有一个根基养老保险报酬。对付参保职员一再领取报酬的,优先保存报酬程度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终止并扫除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相关,对付一再领取的城乡住民基本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

包办流程

为停止参保职员因治理制度跟尾手续而在城乡之间、两地之间来回奔忙,《步伐》划定了同一的包办流程。参保职员只需向报酬领取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跟尾的书面申请,其他的考核、确认、转移跟尾等措施,首要由社保包办机构之间雷同和谐治理,并确定了治理时限。相干参保职员应起劲提供须要的证明和信息,以使相干手续治理越发实时、顺畅。

[农夫工养老保险可世界转移接续了]

篇3: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一、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一)适用对象。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二)转移办法。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持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二、养老保险关系全国范围内转移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转移规定: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基金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时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三、待遇领取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国庆新闻中心举行的“中国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情况和住房建设成就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将在零九年第四季度出台,可以缓解转移接续难的问题。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目前全国城镇已经有两亿两千多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也出现一些问题,反映比较多的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很难。尤其是农民工返乡或者是跨城市就业,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畅地转移,造成了春节前大量退保现象,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

两个《办法》主要反映在三方面:第一,通过降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来使更多农民工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第二,通过对每一个参保人的权益和个人账户的记录以及跨地区的资金转移来保障权益的延续和累积;第三,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衔接,使回到农村的农民工的权益也可以继续得到保障。

从意见回收的情况看,各界普遍赞同实施这样两个《办法》,并且期待着能够早点出台实施。

之所以没有马上就公布实施,有三个情况:

第一,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相当一批农民工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大量返乡,农民工就业人数下降。但是这种情况在今年第二季度以来已经发生了变化,已经有95%以上的农民工又返回城市就业,其中95%以上已经有了相对稳定的就业。

第二,由于《办法》的实施要打破地域分割的管理体制,需要做很多细致的设计和准备工作。

第三,农民工有相当一批将来要返回农村,所以,必须使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在农村也得到延续。这就需要逐步建立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个条件在今年9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之后已经形成了。

篇4: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国庆新闻中心举行的“中国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情况和住房建设成就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将在零九年第四季度出台,可以缓解转移接续难的问题。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目前全国城镇已经有两亿两千多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也出现一些问题,反映比较多的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很难。尤其是农民工返乡或者是跨城市就业,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畅地转移,造成了春节前大量退保现象,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

两个《办法》主要反映在三方面:第一,通过降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来使更多农民工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第二,通过对每一个参保人的权益和个人账户的记录以及跨地区的资金转移来保障权益的延续和累积;第三,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衔接,使回到农村的农民工的权益也可以继续得到保障。

从意见回收的情况看,各界普遍赞同实施这样两个《办法》,并且期待着能够早点出台实施。

之所以没有马上就公布实施,有三个情况:

第一,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相当一批农民工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大量返乡,农民工就业人数下降。但是这种情况在今年第二季度以来已经发生了变化,已经有95%以上的农民工又返回城市就业,其中95%以上已经有了相对稳定的就业。

第二,由于《办法》的实施要打破地域分割的管理体制,需要做很多细致的设计和准备工作。

第三,农民工有相当一批将来要返回农村,所以,必须使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在农村也得到延续。这就需要逐步建立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个条件在今年9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之后已经形成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将在今年4季度出台,届时可以缓解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的问题。 胡晓义说,两个《办法》主要反映在三方面:第一,通过降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来使更多农民工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第二,通过对每一个参保人的权益和个人账户的记录以及跨地区的资金转移来保障权益的延续和累积;第三,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衔接,使回到农村的农民工的权益也可以继续得到保障。 胡晓义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去年年底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确实对我国就业形成了严重的冲击,但是这种情况已经从今年第二季度以来发生了改变,现在总体来讲,就业的形势已经大体恢复了正常。95%以上的农民工又返回城市就业,其中95%以上已经有了相对稳定的就业。

[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篇5:养老保险咋转移接续?

养老保险咋转移接续?

核心提示

昨日10时,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诊所代理部部长刘陆训与陕西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浩忠来到本报接听热线,解答读者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方面的问题,

原定一个小时的热线时间,由于读者的积极参与,不得不延长半个小时。

读者来电中,多数属于就业流动性相对较强群体,所提问题五花八门,专家一一作出了详尽的解答。

热线现场

本报热线超级火爆电话接听延长半小时

“要是年龄大了,到哪里领取养老保险方便”、“我儿子户籍在长安区,人却在深圳打工,养老保险不知咋弄”、“去年开始我从江苏回到陕西后,养老金就断缴了,咋办?”昨天上午原本10时开始两位专家就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问题接听读者来电,可9时许就有热线不断打进本报,接听电话的本报工作人员只好提前记录了每一个咨询内容。9时55分,两位专家走进热线室时,已有20多位读者信息等候回复。

10时整开始,几部电话声此起彼伏,两位专家应接不暇。这边,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诊所代理部部长刘陆训就读者提出的养老金接续、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社保等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那边,陕西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浩忠针对来电中的`养老金领取、转移等诸多情况不厌其烦地进行支招、指点,

读者来电中,多数属于就业流动性相对较强群体,很多人因为中断就业,下一步到哪里谋职很不确定,提出养老保险问题五花八门,同时也较为现实,鉴于读者对养老问题关注度高涨,远远超出预期,为了让更多的热心读者不至于失望,两位专家原本只接听1个小时热线,最后只得向后推延了约半小时。有读者还表示,回头还会继续通过本报热线平台随时就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向专家请教、咨询。

专家提示

每个人老有所养问题很快会迎刃而解

针对读者所提出的众多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实际问题,陕西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浩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国务院转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1月1日起生效后,意味着每个人关注的社会统筹问题很快会迎刃而解。《转移接续办法》实实在在解决了全体国民的养老问题,大家常说的老有所养真正落到了实处。同时,人力资源的流动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使市场经济发展更为活跃,对社会统筹这块照顾到了劳动者的权益,消减和平衡了整个利益关系,实际让企业拿出一部分资金为劳动者解除后顾之忧,使劳资关系得到有效调整,更加体现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篇6: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解读

如何计算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办理转移接续条件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如何确定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外地累计缴费年限满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外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外地的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如何办理转移接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2.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原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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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浅析

摘 要 社会建立全民医保的大格局下,农民工由于其特殊性,成为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面覆盖的难点。而如何解决农民工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就成为现实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以经济法为视角,就当前现实中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其中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在理论方面对解决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有所补益。

关键词 农民工 医保关系 转移接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渐加快,工业化程度越来越深,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他们在从事农业生产之外,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入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对这种“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村户口的工人”,我们简称为农民工。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在一段时间内的长期存在,农民工在城市从事最艰苦的工作,却不能完全融入城市医疗保障体制,大部分农民工在家乡参加的新农合医保不能在各省市地区之间自由转移接续。

一、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含义。

“农民工”一词最早出现在 1984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中,随后这一称谓因比较准确、简洁、符合我国国情,并且约定俗成而被广泛引用。借助于一般社会常识,我们主要从职业与地域方面来界定农民工:一是职业,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职业,或者以非农工作为主要职业,他们的绝大部分劳动时间花在非农活动上,他们的收入中相当一部分来自非农活动;二是地域,农民工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

医疗保险是指当劳动者因患病、生育或身体遭到伤害时,社会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提供的物质帮助,是属于社会保障的一个种类。农民工医疗保险实际上是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因疾病、生育或遭遇意外伤害时,对其需要治疗和花费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偿。农民工医疗保险接续转移就是要在适应农民工不稳定性的基础上,使其即使在短时间的失业期仍能够获得所迫切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障。

二、城乡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国际比较。

城市化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国外也有许多进城务工人员,下面有借鉴性的分析和研究几个国家在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方面的做法,总结其经验教训,对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社会实践有所启示。

(一)德英医保关系及转移接续。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1881 年德国颁布《黄金诏书》,开始对工人因事故和伤病造成的经济困难进行保障。1883 年德国国会通过《疾病保险法》,规定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雇主承担其中的绝大部分。1972 年,德国颁布《农民医疗保险法》,该法规定,法定农业医疗保险机构有义务为农民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医疗保险。只要是缴纳了一定费用的农民及其共同劳动超过 15 年的家庭成员都可以是医疗保险的受益人。同时,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民医疗保险提供津贴,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具体承受能力确定。德国的医疗保险实行法定强制参与,其医保体系由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成,其中社会强制保险覆盖了德国 91%的人口。

英国的农村人口流动始于工业革命时期。为解决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英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制度。从 1871年通过了《地方政府法》到 1948 年英国国会通过并实施了《国民救助法》,该法规定没有收入或是收入太低的英国居民,可以领取国民救助金。1948 年,英国建立了国家保健服务制度,对包括农民在内的全国居民实行免费医疗保健服务。

由此看来,德英两国都建立了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在转移接续方面,人口流动到异地只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日本医保关系及转移接续。

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医疗社会保险的国家,早在 1916 年日本出台的《工场法》就规定,15 人以上的工场,场主应当为雇员提供疗养费。1938 年,日本制定的《国民健康保险法》首次针对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自雇人员,这标志着农村居民开始有了基本的公共医疗保险。到 1961 年,日本强制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20 世纪 50 年代以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日益频繁,为了较好的解决转移接续问题,政府设计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全国统一管理”的制度体系。日本全国各级政府都设立独立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实行“户籍随人走”的制度,人口流动的同时享受当地的所有福利,从而实现了转移接续。尤其是出台了网络户籍登记制度之后,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更加顺利。

(三)美国医保关系及转移接续。

美国是商业最发达的国家,但是 20 世纪 30 年代的经济危机使得社会保障成为现实和紧迫的问题。1935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和 1939 年通过的《立法补充》奠定了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二战后美国的医保水平不断提高,直至克林顿执政后,首次提出建立全民医保计划,并且主张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保险费用。总的来看,美国实行的是市场主导模式,政府仅负责老年人、贫困人群和特殊群体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商业保险的前提下,各地都建有医疗保险分支机构,公民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不因地域的变化流动产生影响。

三、我国农民工医保关系及转移接续的紧迫性和改善对策。

首先,流动人口的固有特性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能够转移接续。流动人口的突出特点是流动性强以及由此引发的低收入、行业的高危性。较低的工资收入使大多数流动人口面临医疗服务供给不足、异地报销困难等问题。患病后流入到地县级以上医院就医者不到 70%,近一成选择回老家治疗,仅有26.8%的参保人员表示可报销部分医疗费,超过六成的人员仍需全部自己支付。可见,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能对流动人口发挥应有的保障功能,流动人口的基本医保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其次,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保证制度持续运行的内在要求。各地外来人口退保频发的现象表明,医疗保险关系无法跨地区转移接续尤其是无法跨省转移接续是主要原因。可见,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范围扩展程度将直接影响参保人数的增长和覆盖面的扩展程度,从而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面临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和劳动力流动日益频繁等诸多因素挑战的形势下,实现流动人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制度持续运行的重要性愈发突出。

最后,城市化发展目标迫切需要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我国正在实施的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主要目的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的缺失严重阻碍着城乡之间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从而延缓了城市化进程。2010 年 10 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使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有了法律支持,流动就业人口理应在社会保障方面享受平等的待遇。因此,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政策,维护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权益,理应成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受我国户籍制度的影响,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二元化分立长期存在,直接影响了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顺利完成。《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类。该法的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具体政策和细化制度各有差异,配套措施尚未完善,致使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水平仍然比较低,尤其是跨统筹区域转移转移接续时,显现出较差的便携性。

为更好的解决实际中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存在的问题,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医保”的战略目标,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立法上,虽然《社会保险法》对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有所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制定《医疗保险法》、《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在立法层面实现统一的权利分配和制度设计,克服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第二,在具体操作上,加强政府职能,由政府主导制定符合本地方具体情况的制度框架,在现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由市(县)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渐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广泛的信息共享系统,克服局部地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统一的信息网络管理下,实现各地的医保信息兼容,提高农民工在不同区域间流动时医疗保险的便携性。第三,构建行政、司法、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制。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制度的运行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很多个环节和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办理,单靠某一种监督方式显然不能对这一制度的运行形成有效的全面的监督,因此需要依靠行政、司法和社会的多种手段、多种途径进行,才能保证这一制度的合理运行。

参考文献。

[1]李昌麒。经济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教育论文“ target=”_blank“>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4]熊吉峰。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研究。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

[5]梁金刚。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略。中国医疗保险。2011(4)。

篇8:农民工社保的转移接续程序

来自湖南农村的阿帆曾在深圳的一家皮鞋厂打工,工厂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他一个月交60块钱,他记得身边的一个工友因为小腿骨折,社保赔付了9万块钱。阿帆说,他现在到广州的另一家规模较小的工厂上班,社保中断了,而且将社保从广州转移到深圳“很麻烦”。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出台,明确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建筑施工、煤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参保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目前商贸、餐饮服务等行业农民工参保问题也正在解决。底,国务院办公厅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专门发出通知,规定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也可按一定比例转移,从而实现了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转移接续。

然而,截至20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只有24%、19%、12%左右,像阿帆这样社保得不到保障的农民工还有很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社会保障问题不解决,农民工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

应当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可接续原则,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健全转移接续机制。

虽然农民工既可以参加城镇职工保险,又可以参加“新农保”,但却面临着“进退两难”。庹国柱认为,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门槛降低了,但他们处于一种不稳定的'流动状态,投保以后的转移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农民工还可以参加“新农保”,但他们不在老家,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一般都不想回农村,这两方面都还面临着实际的问题。

不过,从政策规定来看,农民工社保的转移接续或许并没有阿帆想象得那么麻烦。根据1月开始实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在同一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的,保留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就业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和规定应转移的基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接续参报,除了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篇9:山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山东省明确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及省内跨市流动时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及待遇领取规定。参保人员跨市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存储额外,还将转移一部分单位缴费,具体数额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2%计算确定,以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负担。

根据实施办法,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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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5年以上的,基

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

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1/120

(3)过渡性养老金:按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1.4%;

(4)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调节金月标准在80―15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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