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介绍信能构成表见代理

时间:2023-07-22 03:38:41 作者:温铁军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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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表见代理的构成及效力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讨论了表见代理制度,首先叙述了表件代理的概念,各国的立法例,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对表见代理规定的不同,以及我国对表件代理制度的立法状况。其次写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分别为行为人无代理权、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法律上的事实或者理由、要求相对人善意但不要求相对人无过失、须行为人相对人之间的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本人在裁决前对表见代理的行为不予追认。再次写了表见代理对本人、无权代理人和第三人的效力。最后探索了在实践中表见代理制度的三方当事人各自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及应负什么样的举证责任。

篇2:表见代理的构成及效力

一、表见代理概述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大陆法系民法强调,代理制度作为私法自治之扩张和补充,本应尊重被代理人意思,考虑被代理人利益,因而,大陆法系的传统理论与表见代理是相互排斥的,只不过为了交易安全而承认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制度最早规定于《德国民法典》,其第170条规定:“代理权以意思表示通知第三人者,在授权人向第三人通知代理权消灭前,其代理权对第三人仍然有效”,第171条第2款规定:“代理权在未依代理权授予之同一方式撤回前,代理权继续有效”。第172条第2款规定:“授权书应交还授权人或宣告无效前,代理权继续存在”,第173条规定:“第三人在为法律行为时已知或可得知代理权已经消灭者,不适用”。本民法典的“但第三人因过失而不知其实者,不在此限”。其后《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也加以了明确规定。《日本民法典》第109条规定:“对第三人表示授予他人以代理权意思者,于代理权范围内,就该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行为,负其责任”。第l10条规定,“代理人实施其权限以外的行为,第三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有此权限时,准用前款规定”。第110条之规定及第112条规定:“代理权之消灭,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07条规定:“代理权之限制或撤回,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明知其无代理权或可得而知道者,不在此限”。概括该几部民法典对表见代理形式及构成要件之规定,有如下特点:第一,它们都对“由自己的行为表示以代理权授予他人”所致典型的表见代理作了规定。第二,它们皆规定了超越权限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表见代理。第三,它们均规定第三人(相对人)非善意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在英美法系国家,与表见代理相对应的概念是:“不用否认的代理”,它是指善意或合理的第三人基于代理人所具有的表面授权与代理人的行为,则被代理人不得以未经实际授权予以否认,而应当承担不容否认的代理的责任 。它通常发生在公认的贸易惯例和商业习惯中,与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表见代理制度不同,不容否认代理的成立须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表面授权”,即具有授权的表面特征和形式,而未实际授权。英美法系的不容否认代理成立,强调“表面授权”,相当于大陆法系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中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注重客观要件,即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表面授权”,不容否认的代理即成立。对比大陆法系表见代理和英美法系不容否认的代理,二者在构成要件上有一点相同,即应有让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

综上所述,对两大法系的表见代理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大陆法系的表见代理本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只是法律拟制其为有效代理,而普通法系的表见代理更象是一种有权代理 ,代理权因具有外表授权而产生。

我国wWw.unjs.com司法实践在《合同法》之前就已承认表见代理制度。1987年7月 21日,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现已作废)规定,持有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及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而签订的经济合同,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委托单位应对合同签订人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这实际上是在法律上对此类情形成立表见代理的肯定。我国的《民法通则》对表见代理的典型形式及基本构成要件均未作规定。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表明我国立法上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表见代理制度不同的是,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适用范围更宽泛,在代理权终止,超越代理权,即便没有代理权情形下,只要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均构成表见代理。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与英美法系不容否认的代理相比,在构成要件上两者的共同点在于:1、均要求第三人基于善意而相信代理权存在。2、两者均未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作过多限制,使得法官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可见,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既借鉴了大陆法系有关表见代理制度立法的严谨性,又适度吸收了英美法系有关不容否认代理的灵活性。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无代理权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下列三种表见代理:

1、授权表示型。所谓授权表示型,是指本人以自己的行为向第三人表示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权,但实际上其并未授权给代理人并且本人应对相对人承担授权人责任的表见代理形态。此类表见代理又有如下具体的表现形式:(1)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意思表示,声明授予他人以代理权,但实际上并未授权。(2)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其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将对被代理人的利益构成威胁。

(3)被代理人将其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或印章交与他人,使他人凭此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理除上述几种主要的表现形态外,还包括允许他人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进行活动,以及允许他人挂靠经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事活动等情形。

2、权限逾越型。所谓权限逾越型,是指行为人原本享有某种代理权,但其后其代理权受到限制,而代理人违反该制超越代理权进行活动的表见代理形态。“代理权的超越不独量的逾越,质的逾越亦包括在内”。根据法律规定,有关部门的指定或被代理人的授权规定,代理人必须共同实施代理行为,但代理人中一人或数人而非所有的共同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亦属超越代理权。此类型表见代理的发生往往与被代理人授权不明有关,但并非所有的授权不明均导致表见代理成立。代理权的授权不明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代理人而言,被代理人授权时未明确代理权限此时,代理人出于善意并以合理方式行使代理权的即使对代理权限产生错误的理解,也可以构成有权代理。二是对第三人而言,被代理人的授权具有确的权限范围,但未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或未在相对人发出的授权通知中说明。相对人不知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代理行为而与之进行交易,相对人为善意(不要求无过失)。在此情形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法律行为可成立表见代理。依代理制度的一般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本不应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但是,现代代理制度规定“代理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被代理人对其授权不明的行为应当承担授权人的责任。

3、权限延续型所谓权限延续型,是指代理人曾经有代理权,但在其从事代理活动时,代理权已经终止,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表见代理形态。它包括下列两种情况:一是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之后,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二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被撤销后实施无权代理行为。代理权被撤销后,被代理人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原代理人向他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

(二)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法律上的事实或理由。

在表见代理的情形下,代理人应无代理权,但从表面上能够使他人产生合理的信赖,即相信代理人具有合理代理权,在此情况下,法律没有理由要求相对人必须仔细与本人核对代理

人是否有代理权的范围,也不能责成本人必须随时向公众示其代理人及代理权,这样才能从事正常的交易。所以,只要相对人的行为已经使他人产生合理的信赖,即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构成权利外观,则可能形成表见代理。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权利外观可以从如下方面加以考虑:

1、特定的场所。这就是说,无权代理行为是否是在本人的场所实施,从而使他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已获得了本人的授权。例如,如果某人在公司和企业的特定的场所以该公司雇员的身份与相对人实施的交易行为,应当认为相对人有合理的理 由相信该人具有代表该公司和企业从事交易的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与本人的关系。因为特殊的关系的存在会使他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会获得本人的特别授权,或当然具有代理的身份。例如,如果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夫妻关系、雇佣关系等特定关系,都可以依据具体的交易情况来认定相对人具有正当理 由信赖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如果无权代理人与本人并不存在某种特殊关系,第三人不应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3、无权代理人是否从事了与其职责相关的行为。例如 ,如果无权代理人是本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对外以本人的名义与相对人从事了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就可能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

4、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所起的作用。例如,本人是否容忍无权代理人从事无权代理行为,本人是否在代理权终止后收回代理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5、无权代理人在与相对人缔约时宣称其具有代理权的根据。一般来说,无权代理人如具有以下文书或物件时,可以认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

①代理证书。这种证明是直接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文件。通常,代理证书应当记载有关代理事项、期限和内容。代理证书的表现形式包括用以证明代理人身份并明确代理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或介绍信。如果这些证书中没有明确规定代理的期限和内容,而无权代理人持有这些证书并与第三人订约,第三人便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但如果证书中对代理权的期限和内容规定得非常明确,第三人没有仔细阅读,则不能认为第三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对于尽管授权他人对外签定合同,但未给予正式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如何认定的问题,需作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合同签订人用的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应认为该单位授予了表见代理人以代理权。委托单位对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表见代理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应视为对合同签订人的行为予以追认,因而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需要继续履行到必须补办盖章等手续。

②单位的印章。如果无权代理人持有单位印章,只要不是伪造,第三人都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

③单位的介绍信。有时单位介绍信已经包含了授权的内容,据此可以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如果介绍信中没有包含授权内容,则仅凭单位介绍信不能认为其具有代理权。因为单位介绍信通常不包括授权内容,它只是起到证明某人身份的作用。

④空白合同书。将能够证明代理人资格和代理权限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合同向第三人出示,此时该合同具有代理权证书的作用。

⑤若代理人持有的委任状、不动产交易时所用的权利证书、金钱借款关系中的借据,应认为代理人持有之物具有代理权之象征。

只要具备有使相对人相信代理权存在的表象与理由这一要件,不问本人是否有过错,均构成表见代理 ,但是从实践来看有以下例外情形:

第一,无权代理人假冒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约,尤其是私刻本人的公章、伪造本人的营业执照或合同书等,本人对此毫不知情也无法加以防范;

第二,在债的关系终止后,或者在本人的印章、支票、营业执照复印件、合 同书等丢失或被盗以后,本人已经在指定的报刊上以合理的方式作出公告,但无权代理人仍然以这种证明和文件与第三人订约,第三人因未见到公告而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

第三,如果某个无权代理人伪造某个企业的名称并私刻该企业的公章与第三人订约,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也不知道是否有这样该企业存在,但实际上却存在该企业 ,如果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则此种权利外观与该企业没有任何联系。在上述情况下,该无权代理行为与本人无关,这些行为的后果不应当由本人承担。

(三)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

1、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才能使相对人应当受到保护,如果因为恶意,则自己应当承担无权代理的后果。所谓主观上的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和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确定相对人是否具有善意,一方面是指相对人不知无权代理人未获得授权。所谓不知是指在当时的情形之下,由于权利外观的形成使相对人根本不可能怀疑其未获得授权,另一方面,相对人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未获得授权,例如在代理权终止之后本人已经发出了公告或者在公章被盗之后已经公告了该公章作废,相对人并没有阅读有关的报刊,则可以推定相对人主观上应当知道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当然相对人的公告必须是采用了合理的方式作出,能够为相对人所了解。

2、不要求相对人无过失。“过失”一词在民法中大量使用,但是我国民事立法中也没有关于“过失”定义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了过失犯罪。一般认为,民法中过失的含义与刑法中过失的含义相同。据此,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我国民法通常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极为疏忽大意的情况;而一般过失则是指尚未达到重大过失的过失。在我国民法上,一般将故意和重大过失相提并论。法律对行为人提出了较高的注意义务,结果行为人没有达到该较高的注意义务,但是却达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此时就认定为构成一般过失;假设行为人不仅未达到该较高的注意义务,同时连一般人的注意义务都没有达到,就认定为构成重大过失。美国著名法官汉德认为,过失是三个变量的函数。如果用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用B表示预防的成本,过失责任就取决于B是否小于L乘以P:即B 如果要求相对人无过失则相对人几乎无法举证,表件代理制度在实务中会导致落空,所以只有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则排除表见代理的使用。

(四)须行为人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具备有效民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民事行为的内容必须适法、可能和确定,即内容妥当,和形式要件,如实践性行为以标的物的交付为特别成立要件;当事人约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方为成立的,则采用书面形式为特别成立要件。

(五)本人在裁决前对表见代理的行为不予追认

表见代理是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无代理权人的代理行为在被认定为表见代理前,首先构成无权代理,如果本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后,对该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自然构成有权代理,没有必要浪费法律资源,再审查其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三、表见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是指表见代理的结果归属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符合构成要件的表见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效力。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下面将从本人、相对人及无权代理人三方之间的关系来论述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

(一)相对人与本人、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表见代理一旦成立后,表见代理对于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

生民事法律关系。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本人就应当对善意第三人履行表见代理所产生的义务。不得以行为人无代理、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已终止为抗辩。亦不得以无权代理人有故意或过失为理由而拒绝承担表见代理的后果。

(二)表见代理对相对人的效力。

在表见代理中因相对人的善意和无过失且被代理人并未真正授权。其对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拥有选择权,其既可主张无权代理,亦可主张成立表见代理。如果相对人认为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对自己有利便可主张狭义的无权代理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如果认为该代理行为成立对自己有利,便可主张表见代理向被代理人主张权利。 这一点也体现了我国法律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表见代理的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即不得以代理人欠缺代理权进行对抗但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是否具有主张表见代理或狭义无权代理的选择权?对此,我认为,可以参照合同法第 402条隐名代理选择制度。即发生了表见代理后,相对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在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之间进行选择。即相对人既可以向本人主张成立表见代理。也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撤销该代理行为。

(三)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1、本人得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中本人的过错应当包括两种:其一是对无权代理人的过错。其二是对相对人的过错。在第一种情况下,应根据本人和无权代理人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决定责任的承担;在第二种情况下,本人对相对人有过错而对无权代理人无任何过错,如本人撤回代理权后未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相对人,此时本人成立表见代理而产生的损失应由无权代理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无权代理人得请求本人返回合理费用。在表见代理中,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并不必然对本人不利。在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使本人从中受益,且无权代理人因其行为支出了必要费用的情况下。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考虑。无权代理人可比照无因管理之债的相应规定。就其从事表见代理支出的合理费用请求本人返回。在内部关系上,由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并不存在代理权的授予。自然也就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后。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被代理人有权向表见代理人进行追偿。

四、表见代理的适用

(一)相对人、本人、无权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由《合同法》第 49条的规定,可以知道表见代理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由此可知 在表见代理诉讼中,原告为相对人,被告为被代理人,此一直于司法实践中沿用。表见代理诉讼的惯常模式是:由原告即相对人要求法院确认表见代理之成立及被告履行合同;被告即被代理人提出抗辩,比如表见代理人同相对人恶意串通,并负举证责任。若相对人胜诉,则被告只能再提起诉讼向表见代理人追偿。我以为,在这一诉讼模式中,存在一个问题,即表见代理人并不参加诉讼。表见代理人不参加诉讼,这无疑加大了被告的举证责任。因为被告对表见代理人的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往往并不知情,对合同的订立过程也并不知晓更不可能参与。此时,在举证上无疑使被代理人陷于被动。所以,我认为不应忽略表见代理人的行为应让表见代理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问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三人的目的在于简化诉讼程序,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益。

在表见代理诉讼中,表见代理人可以作为没有独立请求权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1、表见代理人虽然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相对人对本人应负授权责任举证不利,被认定为无权代理,

则由表见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责任;而反之,如果本人向相对人承担了责任则获得向无权代理人追偿的权利。无论哪种情况下,表见代理人都有可能承担不利益,所以其应该参加到这场诉讼中。

2、在表见代理诉讼中,表见代理人虽对相对人诉本人的标的无独立请求权即它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但是一方面其可以协助法庭查明事实真相,也可以提出支持或反对一方面的主张,协助诉讼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如果表见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使得本人获得利益,则其可以在本诉中依据无因管理或者劳务有偿,向本人主张自己的利益。所以其参加诉讼对自己和案件当事人都是有益的。

(二)各方应负什么样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理”在表见代理的诉讼中分配各方的举证责任要看各自的主张。

相对人对本人提起表见代理承担合同责任之诉,必须要证明成立表见代理,或者相对人会直接提起有权代理之诉,即相对人是如何认定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事实上要证明的就是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法律上的事实或者理由具有信赖合理性。信赖合理性的认定总是在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的。表见代理制度涉及利益相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因此必须设法促进二者利益的衡平。对此最基本的技术手段是本人的可归责性与第三人的信赖和理性之间进行比较。 那么相对应的就是本人举证证明证明这种信赖不具有合理性或本人没有可归责性,主要是证明他人私刻本人的公章、伪造本人的营业执照或合同书等或在本人的印章、支票、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书等丢失或被盗以后,本人已经在指定的报刊上以合理的方式作出公告,其余的情况下,即使本人无过错也无过失都不能免责,所以本人要么证明上述情形的存在,要么证明相对人非善意,即相对人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或相对人存在重大过失。(在民法上重大过失与故意的后果相同)。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学术研究和立法实践已经趋于成熟,学者对它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入,以使其更加完善,发挥出最佳法律效果。可以预见,表见代理制度将成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代理制度不可缺少的部分,该制度对于维护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秩序,保护交易安全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篇3: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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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般要件和个性要件。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仍然需要具备代理的一般要件,即:(1)无权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能够证明自我理解了被代理人的委托,为被代理人代行民事事务;(2)行为人一般具有相应民事行为潜力,一般应是完全行为潜力人,限制民事行为潜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潜力人所为的.行为,一般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一般不能成立代理行为,也就不能构成表见代理;(3)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应上向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者手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构成表见代理除了需要具备上述的代理的一般要件外,还需具备个性要件:(1)须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如果行为人有代理权,则属于有权代理,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的或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在客观上有某种较为紧密的联系,因客观情由掩盖了无权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实质,给他人以假象,致使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3)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第三人不明白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即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这种状况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4款规定:第三人明白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职责。(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保健代理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也不能成立表见代理。

篇4:挂靠人实施买卖、租赁以及借款时,如何构成表见代理?

挂靠人实施买卖、租赁以及借款时,如何构成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条是对合同行为中表见代理的规定。

如何认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也即表见代理的识别问题。通说认为:以相对人对无权代理的发生无过错为表见代理的唯一构成要件。包括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客观上,须具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客观情况。主观上,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欠缺代理权,此为善意;相对人的这种无知不可归咎于他的疏忽或者是懈怠,此为无过失。因此,对“有理由相信”的判断应当坚持主观和客观标准。也就是说构成表见代理中的“有理由相信”之“理由”,是指行为人的表意行为与代理并无二致,外观上没有瑕疵,例如无权代理人持有具有代理权意义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印鉴或固定的业务员、长期的业务往来、交易习惯等,基于对这些信息的审查和判断,第三人在选择交易对象时是明确的,没有疏忽的,

此外,在判断合同相对人时,要以行为当时作为判断的时间标准。而且该外在的客观标准和代理的外在的客观标准应当基本一致,只是在内部关系上一个是真委托,一个是假委托。

但是,审判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司法尺度不一现象。例如,建筑材料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有些判决认为由于建材已送至被挂靠企业的工地并已使用于建筑物,故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挂靠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此,认定挂靠人是替被挂靠企业购买建筑材料。笔者认为该判决是错误的。物的性质、用途以及流向与合同相对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第三人的请求权是基于其与挂靠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所生之债,并非物上请求权,不具有追及效力。因此要以意思表示而不是物的性质、以交易主体而不是物的流向作为判断主体的标准。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代理的构成要件及不同类型,结合举证情况,公平合理地界定具体案件中代理关系的外延,不能仅凭挂靠身份的存在就推定构成代理,仅凭挂靠关系违法就认定对所有交易都承担连带责任。

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善意无过错的相对人的利益,但同时对第三人予以救济的同时,也要考虑对被代理人利益的平衡。因为,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本来就没有代理权,因此其行为不仅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对被代理人也构成伤害。如果债权人基于自己的信任和判断,选择的交易对象就是挂靠人的话,那么挂靠人的违约对债权人而言,则纯属交易风险,此系其自主选择的结果,与挂靠与否没有因果关系,事前既不会因挂靠的存在使其风险增加,事后也不应因挂靠的存在使其风险得以弥补。

篇5:英文简历构成有什么

英文简历构成有什么

一、说明信(Cover letter)

一封介绍性的信笺,介绍你自己以及你应征的目的.,并有机会在其中概述你的技能和你能为公司做出的贡献,大多数公司除了要履历之外还要求附上一封说明信。(An introductory letter which introduces yourself,states your intent,and gives you an opportunity to summarize your skills and sell what you can offer to a company. Most companies require a cover letter in addition to a resume.)主要包括三部分:开场白(Anfang)、自我介绍(Selbstvorstellung)和结束语(Schluss)。

二、简历(Resume)

一个正规的个人鉴定,描绘出专业目标、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以及与某专业相关的其他的活动,或参加的专业组织,等等。这是一种向一个可能成为你老板的人推销你技能和专业技巧的手段。(A formal document which identifies a person,outlines professional goals,describes work history and educational background,and identifies other activities,memberships in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s,etc.,which are relevant to a career. It is a tool by which you market or sell your skills and expertise to a potential employer.)

篇6:英语中有哪些词能构成宾语

宾语的构成(哪些词构成宾语)

1.动名词(词组)作宾语

She has finished eating.

她已经吃完了。

No one really enjoys losing face.

没有人真的喜欢丢脸。

You’d better avoid offending others.

你最好避免冒犯别人。

Look forward to seeing you.

期待见到你。

练习题(仿照造句):

1.他已经停止喝酒了。

2.许多人喜欢玩电脑游戏。

2.从句作宾语

I know that you are a doctor.

我知道你是一个医生。

He said that he would not drop out.

他说过他不会退出的。

John told me that he is going to Paris.

约翰告诉我,他要去巴黎。

I did not understand what professor Wang talked about.

我不理解王教授谈的是什么。

练习题(仿照造句):

1.我知道他是一个学生。

2.珍妮说他想学法语。

3.“the+形容词”作宾语

Don’t bully the weak.

不要欺负弱者。

Please respect the old.

请尊重老人。

We love the true, the good and the beautiful.

我们热爱真善美。

练习题(仿照造句):

1.别害怕强者。

2.关心年幼者。

4.“the+过去分词”作宾语

You help the wounded to leave here.

你帮助伤员离开这里。

Companies should care about the disabled.

企业应该关心残疾人。

练习题(仿照造句):

1.谁在治疗(treat)伤员?

2.不要不尊重残疾人。

作者|丹丹英语

公众号:英语语法学习

篇7:单位介绍信能怎么写

XX:

兹介绍我公司 同志等 人(系我公司 ),前往贵处联系 ,请接洽。

此致

敬礼

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篇8:单位介绍信能怎么写

***学校:

兹介绍刘X顺 同志前往你处关于领取试卷事宜。请接洽。

此致

敬礼!

***学校(盖章)

201*年1月23日

篇9:庭院有哪些构成特征?

庭院有哪些构成特征?

自宋朝以后,基本上是二极交织发展时期,即二极由分离而逐步走向时空合一,中国传统民居庭院沿着这一主线进一步发展而形成具有独特魅力的庭院文化,并呈现下列四个构成特征,

1.庭院构成的内向性

庭院式的建筑构成,给中国传统民居带来了封闭式的空间组合。组群的内向布局成了中国建筑的一大特色。大厅、内厅、客厅、正房、厢房、书房等主要厅房都深藏于宅院内部,它们都面向内部庭院或天井。

整组宅院只有大门朝外,其他一概向内。即使象北京四合院中的“倒座”,自身是临街布置的,也特别地放弃朝南的方位,将前檐立面朝北向内,而以后檐背立面临街,表现出极为执著的内向追求。

2.庭院构成的尚礼性

庭院式的布局不仅与家族聚居的家庭结构相适应,也同封建礼教制约下的思想意识和心理结构相适应。一组围合的庭院式空间,构成了一个封闭的小天地,典型地体现了封建族权、父权统治所需要的“独立王国”的建筑环境。在这个封闭的小天地中,几何形的建筑空间秩序与伦理道德秩序形成同构对应现象。严整纵深的庭院组合,中轴突出的对称格局,提供了建筑空间的主从构成、正偏构成、内外构成和向背构成。这些空间构成都被赋予礼仪上的尊卑等第意义。透过正院与边院,正房与厢房,正殿与配殿,外院与内院,前庭与后庭等等空间的主从、内外划分,庭院式的组群充分适应了封建礼教严格区分尊卑、上下、亲疏、男女、长幼、嫡庶等一整套的伦理秩序需要 ,

3.庭院构成的可调性

中国建筑的庭院空间,既是组群内部的公共空间,也是组群内部的室外空间,在尺度上既可以缩小到极狭窄的不到1m2 的小天井,也可以放大到极宽阔的超过3 万m2 的巨大庭院。庭院的这种可大可小的内部空间,使它成为十分可贵的、具有多种用途的场所。在居住建筑中,它起着“露天起居室”的作用 ,成了家务劳作、晾晒衣物、养殖家禽、副业生产、儿童嬉戏、休憩纳凉和庆典聚会的场所。在宫殿、坛庙、陵寝、寺观、宗祠等建筑中,庭院作为主殿屋的延伸与放大,成了礼仪活动和大量人流聚散的场所。庭院的多样场所价值和灵活的场所调适潜力,是庭院在各种类型建筑中得以普遍发展的重要原因。

4.庭院构成的复合性

庭院的复合性指的是室内外化与室外内化。在构成方式上,室内外化的庭院空间主要是围绕开放侧界面做文章。中国木结构建筑是梁柱承重体系“, 墙倒屋不塌” ,墙体是非承重构件,可厚可薄,可有可无,开放侧界面有其构筑上的便利条件;庭院式的布局形态,对外封闭,一栋栋建筑都是内向的,面向庭院的侧界面可以充分敞开、通透。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促使中国建筑通过不同程度的调节侧界面而形成室内外化的复合空间。

室外内化程度取决于三点:一是庭院空间大小与围合界面的尺度;二是围合立面的内向品格;三是围合空间的渗透度。福建民居在这三个方面表现最为出色。

中国建筑的庭院式布局,不仅在组群内部形成了一系列露天的、具有室外空间性质的庭院空间,而且又通过庭院围合面的调节,给这些室外空间以不同程度的内化。使得中国建筑既有多样的、引人注目的室内外化的复合空间,又有极具情趣、令人赞叹的室外内化的复合空间。

篇10:设备购置费的构成有哪些?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设备原价是指国产设备或进口设备的原价。国产设备原价一般指的是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及出厂价或订货合同价,它一般根据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询价、报价、合同价确定,或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国产设备原价分为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和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设备运杂费是指除设备原价之外的关于设备采购、运输、途中包装及仓库保管等方面支出费用的总和。

篇11:高一生物内容构成有哪些

高一生物内容构成有哪些

(一)走近细胞

一、比较原核与真核细胞(多样性)

原核细胞真核细胞

细胞较小(1?10um)较大(10--100um)

细胞核无成形的细胞核,核物质集中在核区。无核膜,无核仁。DNA不和蛋白质结合有成形的真正的细胞核。有核膜,有核仁。DNA不和蛋白质结合成染色体

细胞质除核糖体外,无其他细胞器有各种细胞器

细胞壁有。但成分和真核不同,主要是肽聚糖植物细胞、真菌细胞有,动物细胞无

代表放线菌、细菌、蓝藻、支原体真菌、植物、动物

二、生命系统的层次性

植:营养、保护、机械、输导植:根、茎、叶

细胞组织分泌器官花、果、种

动:上皮、结缔、肌肉、神经动:心、肝……

运动、循环

消化、呼吸病毒

系统(动)个体单细胞种群群落

泌尿、生殖多细胞

神经、内分泌

非生物因素Ⅰ号

生态系统生产者生物圈

生物因素消费者Ⅱ号

分解者

三、细胞学说内容(统一性)

○从人体的解剖和观察入手:维萨里、比夏

○显微镜下的重要发明:虎克、列代虎克

○理论思维和科学实验的结合:施来登、施旺

1.细胞是一个有机体,一切动植物都由细胞发育而来,并由细胞和细胞产物所构成。

2.细胞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既有它自己的生命,又对与其他细胞共同组成的整体的生命起作用。

3.新细胞可以从老细胞中产生。

○在修正中前进:细胞通过分裂产生新的细胞。

注:现代生物学的三大基石

1.1838,年细胞学说。2.1859年达尔代进化论。3.1866年孟德尔遗传学

四、结论

除病毒以外,细胞是生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也是地球上最基本的生命系统。

高一生物复习要注意十点误区

误区一误认为变形虫的分裂生殖是无丝分裂。其实,变形虫分裂过程中有核膜解体、纺锤体和染色体形成等过程,是典型的有丝分裂。

误区二误认为在生物体内所有的反应都需在酶的催化下才能进行。其实,在生物体内有些反应是不需要酶的,例如“水的光解”,只需光和叶绿素分子,没有酶的参与。

误区三误认为试管婴儿是从试管中培养出的婴儿。其实,试管婴儿是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的产物,即在体外的一定培养液中让精子与卵结合为受精卵,受精卵进行分裂,发育成一个多细胞胚,再将这个胚移植到母体培养,最终发育为成熟的胎儿。

误区四误认为动物都具有线粒体。其实,蛔虫、绦虫等体内寄生虫不含线粒体,因为它们长期适应寄生在人和高等动物体内缺乏游离氧气的环境中,不进行有氧呼吸,只进行无氧呼吸。

误区五误认为腺体都是内胚层发育而来。其实,汗腺、皮脂腺、乳腺、气味腺、垂体等腺体均由外胚层发育而来,肾上腺、精巢、卵巢等腺体却由中胚层发育而来。

误区六误认为原核细胞中没有细胞器。其实,原核细胞内有核糖体,只是无其他细胞器的明显分化而已。

误区七误认为人体的体液只包括组织液、血浆和淋巴。其实,脑脊液、胸腔液、心包液,消化液、汗液和尿液等都是体液。

误区八误认为酶都是蛋白质。其实,近年来的研究成果表明,酶可以分为三大类:①绝大多数酶是由蛋白质组成的;②有些酶是由蛋白质和核酸组成的;③有些酶是由核酸组成的。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酶都是蛋白质。

误区九误认为绿色植物在生态系统中只能充当生产者。其实,已发现自然界中大约有500个种食虫植物(属于绿色植物,可进行光合作用),当它们捕虫时则以狰狞的消费者面貌出现。

误区十误认为“凡是体细胞中含有三个以上染色体组的个体就是多倍体”。其实,多倍体应是“由合子发育而来的,体细胞含有三个以上染色体组的个体”。如普通小麦是六倍体,由其花粉经离体培育法获得的新植株,体细胞内虽含有三个染色体组,但由于不是合子发育而来的,所以不是三倍体,而是单倍体。

学好高中生物的六个要点

1、掌握规律

规律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生物有自身的规律,如结构与功能相适应、局部与整体相统一、生物与环境相协调,以及简单→复杂、低等→高等、水生→陆生的进化等。

2、观察比较

观察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感知,不仅可以获得新知,也能验证已知。生物学是实验科学,观察是获得生物知识的重要环节。如观察生物的形态结构、生活习性、生长发育等等,有效地发挥观察在生物学学习中的作用。而我们生物学的原理、规律都是在观察实验的基础上得来的。

3、综合归纳

教师授课尤其是新授课,一般是分块的,但各块各知识点之间有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各年级生物知识是连贯的,是一个整体。学习时要将分散的知识聚集起来,归纳整理成为系统的知识,这样易理解好记忆。

综合归纳要做到三抓。一抓顺序、二抓联系、三抓特点。

4、灵活运用

这是学好学活生物的关键,认识的目的全在于应用。灵活运用知识才能记得牢,学了才真正有用。运用知识解理论题或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尤其是后者正是中学生薄弱环节,必须高度重视。

5、还需掌握好的记忆方法

记忆是学习的基础,是知识的仓库,是思维的伴侣,是创造的前提,所以学习中依据不同知识的特点,配以适宜的记忆方法,可以有效地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

6、最后要形成良好的学习常规。

建立良好的学习常规,是学好生物学知识的重要保证,我们所说的学习常规,是指我们学习过程中必须注意的几个步骤,包括预习、听讲、复习和作业,总结等步骤。

篇12: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有哪些部分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有哪些部分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

一 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相关文件:《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二 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 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重庆市现经国务院批准的艰苦地区是:一类地区有黔江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二类地区有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尚未制定)

四 其它工资

在重庆市有关津补贴出台前暂保留以下津补贴。

1、保留奖金:在1993年工改前,国家规定机关执行的奖金额度为:3个月工资,事业单位为3个半月工资,工改后该奖金项目取消,但保留了事业单位多出的半月工资。该保留奖金只有93年工改前的老职工才有,执行当时的标准(每个人不一样),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工没有。

2、老粮贴:1965年开始执行的因粮食价格提高而发放的补贴。补贴数额不同地区、职工有差异,重庆地区大约在1.00~3.5元之间。1979年1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再发该补贴。1993年工改对职工原有的该项补贴予以保留。

3、保留津补贴:原执行的69元保留津贴。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有哪些部分]

篇13: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有哪些?

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有哪些?

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类型尽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列和组合,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

1.主要空间(主要使用部分):

所占的面积比较大者;

面宽较长;

高度较高;

体量较大;

造型特异。

2.次要空间(次要使用部分、辅助部分):

相对于主空间,在面积大小、高度、面宽、长短、体量及造型方面逊于主空间。

篇14:居住区景观设计有哪些构成要素?

居住区景观设计有哪些构成要素?

绿化

绿化是环境景观的基本构成元素,过往,居住区的绿化往往是沿河、沿路“一枝桃花一枝柳”,满足于“披上绿化不见黄土”的低层次阶段,没有多大特色和艺术性,现代居住区的园艺绿化呈现几种趋势:(1)种植绿化乔、灌、花、草结合,马尼拉、火凤凰等草类地被植物塑造了绿茵盎然的植物背景,点缀具有观赏性的高大乔木如香樟、玉兰、棕榈、银杏等,以及丛栽的球状灌木和颜色鲜艳的花卉,高低错落、远近分明、疏密有致,绿化景观层次丰富;(2)种植绿化平面与立体结合,居住区绿化已从水平方向转向水平和垂直相结合,根据绿化位置不同,垂直绿化可分为围墙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悬挂绿化、攀爬绿化等;(3)种植绿化实用性与艺术性结合,追求构图、颜色、对比、质感,形成绿点、绿带、绿廊、绿坡、绿面、绿窗等绿色景观,同时讲究和硬质景观的结合使用,也注意绿化的维护和保养。所有这些都极大地丰富了居住区绿化的内涵。

道路

道路是居住区的构成框架,一方面它起到了疏导居住区交通、组织居住区空间的功能,另一方面,好的道路设计本身也构成居住区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按使用功能划分,居住区道路一般分为车行道和宅间人行道;按铺装材质划分,居住区道路又可分为混凝土路、沥青路以及各种石材仿石材铺装路等等。居住区道路尤其是宅间路,其往往和路牙、路边的块石、休闲坐椅、植物配置、灯具等,共同构成居住区最基本的景观线。因此,在进行居住区道路设计时,我们有必要对道路的平曲线、竖曲线、宽窄和分幅、铺装材质、绿化装饰等进行综合考虑,以赋予道路美的形式。如区内干路可能较为顺直,由混凝土、沥青等耐压材料铺装;而宅间路则富于变化,由石板、装饰混凝土、卵石等自然和类自然材料铺装而成。

驳岸

河道驳岸起到防洪泻洪,防护堤岸的作用。在硬质景观设计中如能巧妙地在驳岸的形式、材质上做文章,通过河道的宽窄和形态控制水流速度,制造急流、缓流、静水,形成动静结合、错落有致,自然与人工交融的水景,再辅以灯光、喷泉、绿化、栏杆等装饰,则可形成区内多视线、全天候的标志景观。如苏州“世纪花园”河道卵石加块石河堤边竖立一尊青铜雕“饮水母子马”,景象和谐而静谧。

铺地

广场铺地在居住区中是人们通过和逗留的场所,是人流集中的地方,

在规划设计中,通过它的地坪高差、材质、颜色、肌理、图案的变化创造出富有魅力的路面和场地景观。目前在居住区中铺地材料有几种,如:广场砖、石材、混凝土砌块、装饰混凝土、卵石、木材等等。优秀的硬地铺装往往别具匠心,极富装饰美感。如某小区中的装饰混凝土广场中嵌入孩童脚印,具有强烈的方向感和趣味性。值得一提的是现代园林中源于日本的“枯山水”手法,用石英砂、鹅卵石、块石等营造类似溪水的形象,颇具写意韵味,是一种较新的铺装手法。

小品

小品在居住区硬质景观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精心设计的小品往往成为人们视觉的焦点和小区的标识。(1)雕塑小品。雕塑小品又可分为抽象雕塑和具象雕塑,使用的材料有石雕、钢雕、铜雕、木雕、玻璃钢雕。雕塑设计要同基地环境和居住区风格主题相协调,优秀的雕塑小品往往起到画龙点睛、活跃空间气氛的功效。同样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广为使用的“情景雕塑”,表现的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动人的一瞬,耐人寻味。苏州“名都花园”活动广场中设计的三块屏风钢板,上面镂刻着百家姓,太阳光影的作用在地面映射出黑白字迹,宛如一幅书法作品,孩童在大人带领下寻找自己的姓氏,雕塑小品发挥了良好的景观效果。又如苏州安居工程“新升新苑”入口“年年有余”抽象雕塑,表达了人们追求幸福安康生活的美好心愿,贴切“安居乐业”的主题。(2)园艺小品。园艺小品是构成绿化景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苏州古典园林中,芭蕉、太湖石、花窗、石桌椅、楹联、曲径小桥等,是古典园艺的构成元素。当今的居住区园艺绿化中,园艺小品则更趋向多样化,一堵景墙、一座小亭、一片旱池、一处花架、一堆块石、一个花盆、一张充满现代韵味的座椅,都可成为现代园艺中绝妙的配景,其中有的是供观赏的装饰品,有的则是供休闲使用的“小区家具”。(3)设施小品。在居住区中有许多方便人们使用的公共设施,如路灯、指示牌、信报箱、垃圾桶、公告栏、单元牌、电话亭、自行车棚等等。比如居住区灯具就有路灯、广场灯、草坪灯、门灯、泛射灯、建筑轮廓灯、广告霓虹灯等,仅路灯又有主干道灯和庭院灯之分。这些灯具的造型日趋美观精致,还可和悬挂花篮以及旗帜结合成为居住区精美的点缀品。上述小品如经过精心设计也能成为居住区环境中的闪光点,体现出“于细微处见精神”的设计。

篇15:城市轨道交通体系构成要点有哪些?

城市轨道交通体系构成要点有哪些?

城市轨道交通是属于集多专业、多工种于一身的复杂系统,通常由轨道路线、车站、车辆、维护检修基地、供变电、通信信号、指挥控制中心等组成,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组织、功能实现、安全保证均应遵循有轨道交通通的客观规律。在运输组织上要实行集中调度、统一指挥、按运行图组织行车。在功能实现方面,各有关于专业如线路、车站、隧道、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设备及消防系统均应保证状态良好,运行正常。在安全保证方面,主要依靠行车组织和设各正常运行,来保证必要的行车间隔和正确的行车线路。

为了保证列车运行安全、正点,在集中调度、统一指挥的原则下,行车组织、设备、车辆检修、设备运行管理、安全保证等均由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

列车运行是一个多专业、多工种配合工作,围绕安全行车这一中心而组成的有序联动、时效性极强的系统。

轨道交通系统中,采用了以电子计算机处理技术为核心的各种自动化设备,从而代替人工的、机械的、电气的行车组织、设备运行和安全保证系统。如ATC(列车自动控制)系统可以实现列车自动驾驶、自动跟踪、自动调度;SCADA(供电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可以实现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设备系统的遥控、遥信、遥测和遥调;BAS(环境监控系统)和FAS(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实现车站环境控制的自动化和消防、报警系统的自动化;AFC(自动售检票系统)可以实现自动售票、检票、分类等功能。这些系统全线各自形成网络,均在OCC(控制中心)设中心计算机,实现统一指挥,分级控制。

篇16:公文介绍信格式有哪些

公文介绍信格式有哪些

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公文介绍信格式有哪些,我们来看看。

申论常用公文写作格式与技巧

(一)上行文种的写法

1、请示

(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一种上行文种。

请示要坚持一文一事。

即一份请示只能向上级请示批准一个问题,以便上级及时、专一地进行处理;请示的主送机关也只能是一个,不能多头请示。

请示的内容由三部分构成:

(1)开头部分写请示的缘由或背景,要求写得充分而又简明;

(2)主体部分写请求的事项,要求写得实际、合理、明确、简要;

(3)结尾部分写希望、要求,可以使用以下惯用语,如:“妥否,请批示”或“当否,请批示”或“以上请示,望予审批”或“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XXX执行”等。

2、报告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时使用的一种文种。

报告与请示虽同属于上行文,但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1)对上级要求不同。

“报告”不要求上级批复;“请示”则要求上级批复。

(2)行文时间不同。

“报告”是事中或事后行文;“请示”是事前行文。

(3)文种性质不同。

“报告”是陈述性的上行公文;“请示”是请求性的上行公文。

(4)结尾用语不同。

“报告”的结尾一般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等词语,有的干脆不用,报告事项完了,全文就结束;“请示”则一般用“可否(或妥否),请批示”,对上级要求十分肯定。

报告的内涵决定了它在写作上的通用规则,就是人们通常所讲的“三段式”。

“三段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模式,它必然由于不同的内容表现为多变状态:

(1)情况——做法——问题(意见);

(2)情况(做法)——问题——今后意见;

(3)情况——原因(责任)——下步做法;

(4)情况——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情况——问题——建议等。

(二)下行文种的写法

1、通知 通知是党政公文下行文中适应性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文种。

通知适用于转批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知的结构由标题、正文、落款和附件四部分构成。

通知的标题有三种形式:

(1)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如苏州大学关于召开XXX会议的通知。

(2)事由+文种,如,关于放暑假的通知。

(3)特殊情况下形成的通知,标题要注明性质,在文种前加上“紧急”、“补充”、“联合”、“转发”、“批转”、“印发”等字样。

通知的正文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构成:

(1)开头用一自然段简明交待通知形成的缘由和根据。

(2)主体简要叙述通知的事项。

(3)结尾另起段写明通知执行要求,常用“以上通知,望认真执行”、“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等习惯用语表示。

制发各类通知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在通知的写作上要主题明白显露、文字简明扼要、结构先总后分,使人一目了然。

2、通报 通报是“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时使用的文种。

通报的类型有四种:

(1)用于表扬好人好事的,称“表彰性通报”;

(2)用于批评错误的,称“批评性通报”;

(3)用于传达情况的,称“情况性通报”;

(4)用于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的,称“指导性通报”。

通报是用典型事实教育干部群众的,因此通报的事情应当是具有先进的代表性或具有反面代表性的人和事以及能给人以启迪和警省作用的典型事件。

只有选这样的材料进行通报,才能起到教育大家、鼓舞一片、警戒八方的作用。

通报中的议说,必须是通报中典型事实的延伸,褒贬的`尺度、结论的分寸、今后的工作意见都是典型事实的引发,不能牵强附会。

3、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会议纪要按内容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日常办公会议纪要;第二类是指示性会议纪要,即对某一重要方面的工作综合整理的会议纪要;第三类是讨论型会议纪要,主要是对某一重大理论、实践课题进行研讨的会议所使用的一种纪要,它具有参考性,不具有指挥性。

一次工作会议,涉及问题很多,在写会议纪要时,必须抓住会议所集中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形成纪要的中心,切不可面面俱到。

一次工作会议在具体讨论中必然会产生几种不同意见,不能把这些意见都纳入会议纪要,而应该根据会议的宗旨,分析综合各种意见,集中反映符合会议中心要求的多数人一致意见,同时,也要注意吸收少数人正确的意见。

对反映会议中心议题的正确意见,可采用“会议听取了”、“会议讨论了”、“会议研究了”“会议认为”、“会议决定”等提法,加以集中概括,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来。

(三)公布性文种的写法

1、公告和通告 公告是党和国家机关向国内外先部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文种。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时使用的文种。

两者的不同点主要有三条:

一是从所宣布告知的事项看,公告重于通告;

二是从宣布告知事项的范围看,公告大于通告。

公告是面向国内外的,通告是面向国内或国内局部范围的;

三是从发布两告的机关看,公告发布的机关级别高,是党和国家的高级机关;通告,上至中央,下至基层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

四是从所发布的方式看,公告是采用新闻手段,通过电台、电视台以及报纸等形式予以发布;通告既可采用公告的手段公开发布,也可在内部行文。

两告都是短篇公文,撰写时必须文字简要、层次清晰。

一是要直陈其事,不绕弯、不兜圈;二是可说可不说的不说,可少说的不多说。

文字简要,才便于人们牢记、遵守。

(四)信函性文种的写法

1、函 函是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使用的平行公文。

函的结构由标题、受文机关、正文和落款四部分构成:

(1)标题

函的标题有两种形式: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如,苏州大学关于XXX的复函;事由+文种,如“关于恳求XXX的函”或“关于申请XXX的函”;“关于请求批准XXX的函”。

(2)受文机关:顶格加冒号写受文机关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3)正文:

开头概括交代发函的原因和目的,常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现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等习惯用语过渡转入主体。

主体部分要简洁得体,问题、意见要写得明确。

结语。

根据不同类型的函件事项,选择“特此函告”、“特此复函”等习惯用语结束正文。

便函也可使用“此致.敬礼”等敬语。

落款。

在右下方署明发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并在下面写明年、月、日期。

(五)其他常用应用文的写法

1、介绍信  介绍信是用以介绍被介绍人员的姓名、身份、人数、接洽事项等情况的专用书信。

介绍信具有介绍和证明的作用。

介绍信通常有两种形式:

普通介绍信。

用公文纸书写:

(1)在公文纸正中的地方写“介绍信”三个字,字要比正文大些。

(2)联系单位或个人的称呼。

(3)被介绍人的姓名、身份、人数(派出人数较多,可写成“×××等×人”)。

(4)接洽事项和向接洽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希望。

最后可写上“请接洽”、“请予协助”、“此致敬礼”等语。

(5)本单位名称和写信日期,加盖公章。

带存根的印刷介绍信有规定格式,使用只须填上有关内容。

(1)存根部分简填,以便日后查考。

(2)本文部分要填写详细些。

(3)派人联系办理重要或保密事情,要注明被派人员的政治面貌、职务。

(4)重要的介绍信要经领导过目或在存根上签字,有的还要限制有效期。

(5)除本文部分需加盖公章外,存根与本文的虚线正中亦要加盖公章。

2、申请书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表达愿望,向机关、团体、单位领导提出请求时的一种书信。

申请书应把该写的问题写清楚,但也要注意精炼。

申请书一般是一事一书。

(1)在申请书的第一行正中写申请书的名称。

如:“入党(团)申请书”、“开业申请书”等,字体较正文稍大。

(2)写接受申请书的单位或有关负责同志的名称。

(3)写申请书的具体内容:

申请的事情或理由最好分段写,以便接受申请的一方把握要领。

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谈认识。

(4)结尾写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请领导批准”等语,也可以不写。

(5)最后写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和写申请书的日期。

3、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是一个单位或团体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打算。

写工作计划要求简明扼要、具体明确,用词造句必须准确,不能含糊。

工作计划的格式:

(1)计划的名称。

包括订立计划单位或团体的名称和计划期限两个要素,如“××团委工作计划”。

(2)计划的具体要求。

一般包括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工作的项目和指标,实施的步骤和措施等,也就是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

(3)最后写订立计划的日期。

工作计划的内容。

一般地讲,包括:

(1)情况分析(制定计划的根据)。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

(2)工作任务和要求(做什么)。

根据需要与可能,规定出一定时期内所应完成的任务和应达到的工作指标。

(3)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措施(怎样做)。

在明确了工作任务以后,还需要根据主客观条件,确定工作的方法和步骤,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4、工作总结  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等。

基本情况。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中心。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

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

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4)今后的打算。

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总结前要充分占有材料。

最好通过不同的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或者把总结的想法、意图提出来,同各方面的干部、群众商量。

一定要避免领导出观点,到群众中找事实的写法。

(2)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3)条理要清楚。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4)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

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5)总结的具体写作,可先议论,然后由专人写出初稿,再行讨论、修改。

最好由主要负责人执笔,或亲自主持讨论、起草、修改。

篇17:有存根介绍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兹有我公司 陆绍向 等 壹 人前往你处领取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结果事宜,请贵单位予以接洽。

(有限期:叁拾天)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X年 月 日

说明:1、介绍信内容要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介绍信不得转让、买卖。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叶英新 系 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的 陆绍向 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办理领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结果事宜,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事务。

代理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XXX 性别: 男 职务:职员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有效期:叁拾天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单位: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签发日期: 201X年月日

篇18:有关于介绍信的

(鸿)字第( )号

兹介绍 等同志 人,前往你处联系 ,请予接洽并给予协助。

此致

敬礼

XXXXX (公章)

(有效期××天) ××××年× 月×日

篇19:有关于介绍信的

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校贵州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系) __ (专业)2010届毕业生 (姓名)同学去贵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实习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习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得实践经验,适应社会的有效途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为此,诚恳地希望贵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使学生切实圆满完成实习任务。同时,在实习过程中,请按照贵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学生严格教育管理,遵纪守法。为了保证学生高质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实习内容,请贵单位予以学生提借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的方便。并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给予鉴定。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院教学工作的大力支持。 此致

敬礼!

贵州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公章)

年 月 日

篇20:有关于结婚介绍信

兹介绍我单位 与 已依法登记结婚,经审核 于 年 月 日生,性

别 、民族 。本人系初婚(再婚),请给予办理 生育证。

出证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介绍信能证明干部身份吗

英文简历构成

介绍信正文一般有什么起首

就业介绍信有什么用

有关于学校的介绍信

大学毕业介绍信有什么用

介绍信的作用有哪些

有存根的介绍信

函和介绍信有什么区别

工资介绍信有时效吗

有介绍信能构成表见代理(共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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