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者参医保个人无需缴费

时间:2023-08-21 03:40:46 作者:Borntodie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Borntodie”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失业者参医保个人无需缴费,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失业者参医保个人无需缴费,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失业者参医保个人无需缴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做了详细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在异地转移时,其职工医保也随同转移,

【参保办法】可在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了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具体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按规定在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用缴费。

通知明确,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加职工医保后,失业人员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时间等信息及时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和本人。

【转移办法】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区、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

应缴纳的医保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医保费时,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当地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人员停止领取保险金后,经办机构也将停止为其缴纳医保费用。此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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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失业者参加医保个人无需缴费

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做了详细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在异地转移时,其职工医保也随同转移。

【参保办法】

可在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了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具体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按规定在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用缴费。

通知明确,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

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加职工医保后,失业人员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时间等信息及时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和本人。

【转移办法】

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区、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

应缴纳的医保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缴纳医保费时,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当地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人员停止领取保险金后,经办机构也将停止为其缴纳医保费用。

此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

此外,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同时,《通知》还提出了这些惠民政策:

1、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居民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2、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3、个人缴费实行分档的统筹地区,最低档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4、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5、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协作,充分利用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篇3:失业者参加医保个人无需缴费

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   今后,我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仅能参加职工医保,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昨天,人社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发出通知,各地将出细则。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方便其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有关部门就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操作办法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转出地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的资金缴纳转入地职工医保费的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北京细则有望下周出台    北京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将有助于其累计25年的医保缴费年限,方便其退休后享受退休者相比在职者更加优惠的医保待遇。    目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相关医疗补助金待遇不尽相同,领取年限也不同,而且领取年限也不能计为医保缴费年限,在领取时,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了。    参加医保后,相关人员不仅能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也能累计医保缴费年限,便于其累计至退休时所需的25年医保缴费年限。最终有利于其退休后享受到退休者相比在职者更加优惠的医保待遇。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可谓条件非常优惠。    北京市近日将推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以解决相关人员的实际问题。相关规定最快有望于下周出台。

篇4:关于南京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网点

南京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网点有哪些?

参保居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缴纳医保费,一是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二是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新生儿办理当年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黄联)直接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缴款。参保人员续保的,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户籍迁入满的居民,20续保统一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办理。而身份信息有所变化的,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手续及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20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具体为,老年居民每人40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84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48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 12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商银行现金缴费网点

网点名称所属支行地址

长白街分理处城南支行南京市长白街50号

城南支行营业部城南支行南京市大光路118号

月牙湖支行汉府支行南京市苜蓿园大街18号

扬子三村支行大厂支行南京市大厂扬子三村

山畔分理处大厂支行南京市大厂新华路311号

大厂支行营业部大厂支行南京市大厂葛关路278号

模范西路支行城北支行南京市古平岗18-2号

鼓楼支行汉府支行南京市华侨路81号

察哈尔路支行山西路支行南京市中山北路248号

建邺路支行新街口支行南京市建邺路112号

应天大街支行城西支行南京市南湖路58号

马群支行新港支行南京市马群街2号

龙潭支行新港支行南京市龙潭进士坊88号

小市分理处城东支行南京市中央北路河路道1号中储钢材市场10厅

热河路支行下关支行南京市热河路300号

城河村支行下关支行南京市建宁路18号

燕江路支行下关支行南京市金陵新6村4号

月苑支行城东支行南京市营苑南路66号

红山路支行城东支行南京市红山路175号

南京理工大学支行汉府支行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高楼门支行玄武支行南京市高楼门62号

玄武支行营业部玄武支行南京市洪武北路139号

梅山支行雨花支行南京市梅山一号路

铁心桥支行雨花支行南京市春江新城秦河坊8栋4号

雨花西路支行雨花支行南京市雨花西路258号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商银行现金缴费网点

篇5:宿迁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概况

宿迁自10月份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以来,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做实宣传发动、紧扣服务提升,全方位推进新农保续保扩面,为参保群众打造和谐、有序的参保氛围。截至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85.3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10%,同比增幅8.1%。累计征收城镇居民医保费1.25亿元;按时足额支付城镇居民门诊、住院、生育等各项待遇33681亿元。

强化政策激励,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稳中有升。新增门诊特定慢性病待遇4种、门诊特殊病种1种;取消生育定额报销,提升生育报销比例,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城镇居民医保规定范围的,按70%比例报销。同时,大病二次报销按赔付档次制定报销比例,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大,并不设最高赔付限额。新增长住我市的外市户籍居民个人缴费480元后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做实宣传发动,确保续保缴费工作有序推进。宣传立足以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懂的内容,以直截了当的标语、喜闻乐见的形式、鲜活明白的案例,让群众明白缴费;通过在街道、社区拉标语,挂横幅、放广播、发宣传册等方式宣传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耐心指引居民到银行缴费,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紧扣服务提升,打造高效便捷社保服务体系。一是邮储银行网点高效运行。全市开通的邮储银行营业网点,为续保居民提供每天10小时的不间断服务,且周六、周日均提供服务。二是延长缴费时间。在规定缴费时间内,为不影响外出务工人员医保待遇,将缴费时间延长至2015年2月28日,同时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均可缴费。三是多设缴费地点。在每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设立参保窗口,新参保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均可直接办理;在校大中专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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