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网约车细则

时间:2024-05-25 03:36:12 作者:zxw624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zxw624”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肇庆网约车细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肇庆网约车细则,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分享。

篇1:肇庆网约车细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这也就意味着“网约车”这一新兴的出行方式自此进入法治轨道。但截至目前,肇庆市网约车细则尚未公布。

据了解,《暂行办法》涵盖了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

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暂行办法》也作出了规定: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而对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也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如网约车辆必须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等。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进行确定。

另外,《暂行办法》还对保护乘客个人信息提出了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层面制定的规定,肇庆市也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市交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暂行办法》,我市也制定了相关细则,还需要通过相关流程才能正式发文实施。

篇2:肇庆网约车细则

近日,肇庆发布《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显示,网约车司机没有户籍限制须持本地车牌,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记者从肇庆市交通局获悉,细则要求肇庆市内营运的网约车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肇庆市车牌和行驶证,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初始登记年限3年或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并且购买不低于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

对车辆排量的要求,肇庆网约车不小于1750毫升(或不小于1.4T),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该车辆规定与省内其他城市网约车细则相差不大。

不过,肇庆对网约车司机户籍限制相对放松。广州、深圳、佛山三地要求网约车司机拥有本地户籍或者本地居住证,本地车牌;珠海不限户籍,但需持本地驾照;江门对车牌与户籍没有做出限制。此外肇庆要求网约车司机驾龄3年以上,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

篇3:青岛市网约车细则全文

10月17日消息,青岛市发布《青岛市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责任以及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和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

在驾驶员方面,《暂行办法》除了要求满足国家办法中对驾驶证、驾驶经历以及相关犯罪记录和无吸毒、酒后驾驶、相关违法驾驶记录等要求外, 进一步明确了从业年龄和居住证明要求, 即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也就是说, 持有青岛市居住证的外地人一样可以从事网约车经营。

车辆方面,在满足国家办法中对车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 还规定车辆为青岛市号牌车辆, 车辆价格不低于礼宾出租汽车同期购置价格, 并对车身尺寸、轴距、行李厢容积、发动机功率、发动机扭矩、油耗以及新能源车(2523.23,0.780,0.03%)续航里程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 青岛市于初推出了礼宾出租汽车, 车型包括雪铁龙C5和斯柯达速派。 参照礼宾出租车的标准, 像大众帕萨特、丰田凯美瑞、本田雅阁、日产天籁、标致508、起亚K5、现代索纳塔9、大众途安、别克GL8、本田奥德赛、本田艾力绅等级别车型方可以在青岛从事网约车经营。

《暂行办法》还明确,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营运活动。 合乘各方应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事故责任, 并依法、依约自行承担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 提供合乘出行一天内不得超过两次。 合乘出行分摊费用, 仅限于合乘行驶里程的车辆燃料成本和通行费, 不得向合乘者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服务的, 应当实名注册。 合乘平台应当运用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 并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接入信息包括: 车辆号牌、行驶轨迹、出行时间和出行次数等。 合乘平台不得给予合乘出行提供者任何奖励、补贴, 吸引合乘出行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暂行办法》明确, 将坚持传统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期限无偿使用, 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实行经营权许可给出租汽车企业制度,新增运力全部实行公车公营, 不得擅自变更主体。完善出租汽车经营权退出机制, 实现优胜劣汰。 同时, 深化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建立出租汽车从业信用管理制度, 加强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以下为青岛市网约车新规全文:

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鼓励出租汽车服务创新,促进出租汽车多元化服务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应当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要求,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属地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各区(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和各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价格、经信、公安、网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城管、工商、质监、通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出租汽车里程和时间利用率、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对网约车运力规模进行动态监测,提出运力规模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网约车运力动态监测和调整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网约车价格指导意见。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保证数据真实、全面、完整和实时传输,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本市设有服务机构并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办公场所、管理人员;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申请前信用承诺制度,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本市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管理人员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有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

1、接入车辆标准和管理制度;

2、驾驶员管理制度;

3、网约车调度规则;

4、网约车定价规则;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6、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7、信息安全(1890.52,13.590,0.72%)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

8、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

9、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

(八)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承诺;

(九)《履职信用承诺书》;

在本市注册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至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商省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

已在注册地取得认定结果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直接提交注册地省级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认定结果,对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审核。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提报省级相关部门取得线上认定结果的时间,不在时限范围内。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青岛市、经营期限为8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在经营期限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经营许可的申请。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第八条规定,结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许可期限内经营行为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经营许可的决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涉及增值电信业务,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应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价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5万千米。

车辆具体技术标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轿车车型,车长不小于4800毫米,车宽不小于1800毫米,车高不小于1450毫米,轴距不小于2750毫米, 行李厢容积不小于440升, 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 发动机扭矩不小于230牛米,综合工况油耗不高于8升每百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须不低于50公里,发动机功率、扭矩、油耗不作要求。

(二)其他车型,车长不小于4500毫米,车宽不小于1800毫米,车高不小于1600毫米,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发动机扭矩不小于230牛米,综合工况油耗不高于10.5升每百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须不低于50公里,发动机功率、扭矩、油耗不作要求。

(三)纯电动车型,车长不小于4550毫米,车宽不小于1700毫米,车高不小于1450毫米,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电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电动机扭矩不小于250牛米,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

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企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和不低于车辆规模的网约车驾驶员;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制度。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见附件);

(二)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提交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及其复印件;车辆所有者为企业的,提交登记在企业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法人登记证及其复印件,相应的管理人员信息和管理制度文本,具有不低于车辆规模的网约车驾驶员承诺书;

(三)车辆购置发票及其复印件;

(四)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五)车辆所有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不一致的,提交车辆所有者签署的《经营风险知晓声明》;

(六)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超出网约车运力规模时,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暂停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限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起顺延8年。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或有效期未满终止营运,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网约车车辆转让,车辆所有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注销的,应当退出营运,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车辆所有者为企业的,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篇4:-天津市网约车细则

-天津市网约车最新细则

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消息,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三个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暂行办法自1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拟在天津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三)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六)身体健康;

(七)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在天津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2年;(四)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轴距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

(五)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七)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

(八)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或网约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篇5:芜湖市网约车细则

芜湖市网约车细则: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 规范网约车发展

《芜湖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从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及交通运输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令第60号),进一步深化芜湖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芜湖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芜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芜湖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三个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芜湖市网约车细则:芜湖市重拳整治出租车营运市场

本周末将迎“五一”小长假。为净化节前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市运管处近日联合交警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头车”非法营运及出租车违规营运行为。一周来,共查获7辆涉嫌非法营运的“黑头车”、6辆涉嫌拒载、拼客的出租车,切实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据介绍,“五一”期间历来是出行高峰期,出租车营运市场供不应求,极易出现非法营运及拒载、拼客等行为。为此,市运管处抽调20名精干执法人员,从4月18日起开展节前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前期对道路运输市场的摸排情况,运政执法大队打破常规路查时间,利用早、中、晚时间开展突击整治。为提高整治行动的针对性,他们将重点放在城区主要公交站点、汽车站、火车站、医院、城乡接合部等客流集散地区域,在强化明查暗访的同时,充分运用客流集散地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装备,对非法营运“黑车”实行快速出击。

4月18日上午,该队在弋矶山广场现场查获皖B1728×、皖BS821×等2辆非法营运的私家车;4月19日下午,该队再接再厉,在港一路将非法营运的皖B9027×私家车现场查获;4月24日上午,该队抽调20名运管执法人员,与大桥交警、镜湖区交警等部门联动,分成多组在多处同时行动,将皖BCD25×、皖BC988×、皖BUS76×、皖BTJ76×等4辆非法营运的私家车现场查获,同时还查获多辆违规营运的出租车。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后续处理之中。

芜湖市网约车细则:规范网约车还须社会共治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4月8日下午在北京举行《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报告》调查显示,截至2016年12月28日,共有19个地方出台了网约车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但是只有3个地方是以政府规章形式出现,其余16个城市是以其他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了实施办法(4月10日《法制日报》)。

《报告》披露,19个地方的实施办法在2016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内容的基础上,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的许可条件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要求车辆车籍所在地为本市行政区域,成为地方限制的“标配”;超2/3地方对轴距、排气量及电动车功率等进行规定;多地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有6城市对网约车司机年龄进行限制。

地方政府出台的网约车实施细则,给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设置了高标准,制约了网约车的发展,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仅执行力、政策目的值得质疑,也不符合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

从法理上来说,过高限制标准违反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最小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来达到所追求的行政目的。实施行政行为,只有当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可能损害的利益时才能实施。而北京等地的网约车地方规范对车籍、户籍、车型等过于严苛的限制,显然违反了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从法律上来说,地方网约车新规可能是违法行为。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任何种类的许可。目前来看,除了上海、重庆以省级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实施办法符合规定之外,其他城市出台的网约车新规都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有关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一些地方对车辆和驾驶员户籍的限制,对网约车档次、价格的硬性规定,明显违反了市场自主和公平原则。另从法规效果上来看,普通百姓在今后很难乘坐到性价比较高的网约车出行。

从执行来说,地方网约车新规也陷入了困境。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一般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处罚的措施。这就意味着,即使交管部门发现有违反行政规定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行为,也不得作出任何行政处罚,这就使地方新规的效果打了折扣。更让地方为难的是,过于苛刻的新规,一旦严格执行必将导致网约车数量急剧减少,城市将重新陷入“打车难”“打车贵”的境地,甚至让“黑车”大规模卷土重来。这或是难以避免的尴尬。

从目的上来说,地方新规也缺乏应有的正当性。一些地方对车辆的轴距、排气量等作出的规定,被广泛质疑与国家鼓励小排量车辆的有关政策不符,也与节俭的理念不符。更有人直指,地方网约车新规是为了满足出租车行业的利益、牺牲公众利益而实施的变相阻碍网约车市场发展的总量控制政策。

对共享经济进行法律规制,提供规范服务、防止侵犯消费者权益应是其根本目的。而在互联网经济和大数据汹涌的时代,政府管理要从单方规制向多方合作规制模式转变。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才是对共享经济的善治。地方网约车新规缘何成为败笔,需要社会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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