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的计价方式

时间:2024-11-06 03:33:23 作者:minhuiwen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minhuiwen”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网络广告的计价方式,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网络广告的计价方式,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网络广告的计价方式

网络广告的计价方式

一个网络媒体(网站)会包含有数十个甚至成千上万个页面,网络广告所投放的位置和价格 就牵涉到特定的页面以及浏览人数的多寡。这好比平面媒体(如报纸)的“版位”、“发行 量”,或者电波媒体(如电视)的“时段”、“收视率”的概念。?

1.CPM(Cost Per Mille,或者Cost Per Thousand;Cost Per Impressions) 每千人成本 ?

网上广告收费最科学的办法是按照有多少人看到你的广告来收费。按访问人次收费已经成为 网络广告的惯例。CPM(千人成本)指的是广告投放过程中,听到或者看到某广告的每一人?均分担到多少广告成本。传统媒介多采用这种计价方式。在网上广告,CPM取决于“印象” 尺度,通常理解为一个人的眼睛在一段固定的时间内注视一个广告的次数。比如说一个广告 横幅的单价是1元/CPM的话,意味着每一千个人次看到这个Ban-ner的话就收1元,如此类推 ,10,000人次访问的主页就是10元。?

至于每CPM的收费究竟是多少,要根据以主页的热门程度(即浏览人数)划分价格等级,采 取固定费率。国际惯例是每CPM收费从5美元至200美元不等。?

2.CPC(Cost Per Click;Cost Per Thousand Click-Through) 每点击成本?

以每点击一次计费。这样的方法加上点击率限制可以〖WX)〗加强作弊的难度,而且是宣传 网站站点的最优方式。但是,此类方法就有不少经营广告的网站觉得不公平,比如,虽然浏 览者没有点击,但是他已经看到了广告,对于这些看到广告却没有点击的流量来说,网站成 了白忙活。有很多网站不愿意做这样的广告,据说,是因为传统媒体从来都没有这样干过。 ?

3.CPA(Cost Per Action) 每行动成本?

CPA计价方式是指按广告投放实际效果,即按回应的有效问卷或定单来计费,而不限广告投 放量。CPA的计价方式对于网站而言有一定的风险,但若广告投放成功,其收益也比CPM的计 价方式要大得多。?

广告主为规避广告费用风险,只有当网络用户点击旗帜广告,链接广告主网页后,才按点击 次数付给广告站点费用。?

4.CPR(Cost Per Response) 每回应成本?

以浏览者的每一个回应计费。这种广告计费充分体现了网络广告“及时反应、直接互动、准 确记录”的特点,但是,这个显然是属于辅助销售的广告模式,对于那些实际只要亮出名字 就已经有一半满足的品牌广告要求,大概所有的网站都会给予拒绝,因为得到广告费的机会 比CPC还要渺茫。?

5.CPP(Cost Per Purchase) 每购买成本?

广告主为规避广告费用风险,只有在网络用户点击旗帜广告并进行在线交易后,才按销售笔 数付给广告站点费用。?

无论是CPA还是CPP,广告主都要求发生目标消费者的“点击”,甚至进一步形成购买,才予 付费:CPM则只要求发生“目击”(或称“展露”、“印象”),就产生广告付费。?

6.包月方式?

很多国内的网站是按照“一个月多少钱”这种固定收费模式来收费的,这对客户和网站都不 公平,无法保障广告客户的利益。虽然国际上一般通用的网络广告收费模式是CPM(千人印象 成本)和CPC(千人点击成本),但在我国,一个时期以来的网络广告收费模式始终含糊不清, 网络广告商们各自为政,有的使用CPM和CPC计费,有的干脆采用包月的.形式,不管效果好坏 ,不管访问量有多少,一律一个价。尽管现在很多大的站点多已采用CPM和CPC计费,但很多 中小站点依然使用包月制。?

7.PFP(Pay-For-Performance) 按业绩付费?

著名市场研究机构福莱斯特(Forrerster)研究公司最近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称,在今后4年 之内,万维网将从目前的广告收费模式――即根据每千次闪现(impression)收费――CPM(这 亦是大多数非在线媒体均所采用的模式)变为按业绩收费(pay-for-performance)的模式。?

虽然根据该公司研究人员的预测,未来5年网上广告将呈爆炸性增长,从的28亿美元 猛增至的220亿美元,但是经营模式的转变意味着盈利将成为网络广告发布商关心的 首要问题。?

福莱斯特公司高级分析师尼尔说:“互联网广告的一大特点是,它是以业绩为基础的。对发 布商来说,如果浏览者不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购买行动,就不可能获利。”丘比特公司分析师 格拉克说,基于业绩的定价计费基准有点击次数、销售业绩、导航情况等等,不管是哪种, 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计价模式将得到广泛的采用。?

虽然基于业绩的广告模式受到广泛欢迎,但并不意味着CPM模式已经过时。相反,如果厂家 坚持这样做,那么受到损失的只会是它自已。一位资深分析家就指出,假如商家在谈判中不 能灵活处理,而坚持采取业绩模式,它将失去很多合作的机会,因为目前许多网站并不接受 这种模式。?

8.其他计价方式?

某些广告主在进行特殊营销专案时,会提出以下方法个别议价:?

(1)CPL(Cost Per Leads):以搜集潜在客户名单多少来收费;?

(2)CPS(Cost Per Sales):以实际销售产品数量来换算广告刊登金额。?

总之,网络广告本身固然有自己的特点,但是玩弄一些花哨名词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一个网 站要具备有广告价值,都是有着一定的发展历史,那么,在目标市场决策以后挑选不同的内 容网站,进而考察其历史流量进行估算,这样,就可以概算广告在一定期限内的价格,在这 个基础上,或者根据不同性质广告,可以把CPC、CPR、CPA这些东西当作为加权,如此而已 。?

相比而言,CPM和包月方式对网站有利,而CPC、CPA、CPR、CPP或PFP则对广告主有利。目前 比较流行的计价方式是CPM和CPC,最为流行的则为CPM。

篇2:滴滴调整计价方式公告

滴滴调整计价方式公告

在与优步达成合作后,滴滴出行开始对计价方式做出一些调整。昨天滴滴开始试点新的计价方式,即司乘分开计价。

此前车主每完成一单后仅能通过司机端看到那一单的流水,不显示车主实际收入,司乘分开计价后,车主可以直接查看每单的收入。与此同时,司机端的计费方式也有所调整,取消了之前对司机端收取的每单20%抽成,司机端每公里计费由1.8元下调到1.44元,司机端每分钟计费由0.5元下调到0.4元。此外,每单收取0.5元的信息费,外加1.77%的管理费,这两项收费在调整前同样存在。

抛开未做调整的信息费和管理费,以北京为例,订单行驶10公里20分钟,调整前,车主该单收入为(1.8×10+0.5×20)×80%=15.2元;调整后,车主该单收入为(1.44×10+0.4×20)×100%=15.2元,实际上未发生变化。

滴滴方面也表示,本次调整后,车主的收入与之前相比并无变化。部分城市车主的收入还会随着司乘计价的分离而有所提高,大约可提高10%-18%。

既然车主收入未发生变化,为何滴滴方面称部分司机收入还会提高呢?原因是此前司机收入受总流水影响,如果滴滴在某一时间段对乘客进行补贴会导致总流水降低,车主收入也会因此下降,调整后,车主收入将不再受到乘客端波动的影响。

此外,此次滴滴计价方式调整,主要针对司机端,乘客端几乎不受影响。

至于为何要做出这一计价方式调整,滴滴方面称,主要是滴滴合并优步中国后,媒体大量报道滴滴涨价(滴滴称只是正常的'价格动态调整,并没有涨价)让滴滴车主对计价方式产生了困惑,部分车主向滴滴出行表达了希望计价方式更加透明的诉求。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朱巍对媒体表示,滴滴公司做出的这种计价方式调整,更加说明了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的不同,不是变相的份子钱,也不是抽头,而是分享经济的体现。这也体现出专车新政“差异化经营”的要求,不仅对于乘客和车主来说的差异,也包括收益分成的差异。这将会倒逼出租车改革。

■车主反应

可以看到直观收入心里踏实

记者昨晚询问多名滴滴快车司机,他们均表示首日调整还有些不习惯,“只看金额感觉好像每单的费用减少了”,滴滴车主刘师傅向记者表示,虽然此前显示的不是司机实际收入,但金额看起来要比现在显示的收入高一些,调整后心理上还有些不适应,毕竟直观上数字在下降。不过刘师傅称,毕竟刚刚作出调整,滴滴每周给车主结一次账,结账后才能作出比较。

在车主李师傅看来,这种计价方式要比之前的好,“以前滴滴做活动,流水扣去抵用券再按照比例来收费,司机实际获得的收入非常少,而且算法不清晰,总感觉被蒙在鼓里,更改后可以直接看到每笔的收入,虽然不高,但心里踏实”。

篇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论文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论文

摘要:本文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低劣的情况,指出清单编制质量的重要性,并阐述了编制阶段及合同约定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清单计价;合同约定

工程量清单作为联系招标投标的中间环节,其描述是否清晰、计算是否准确就显得十分必要。但目前普遍存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低劣,工程量计算不准确等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核心内容是单价的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只是报价的基础,结算时要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招标人容易在主观上造成对清单编制质量的放松,另一方面是7月1日原建设部颁布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后,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提出了不同以往预算定额的规定,造价人员客观上能否尽快适应这种转变直接影响到清单编制的质量。为减少因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问题而给招标投标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本文就如何编制一份科学、合理的工程量清单作一些探讨。

一、清单编制质量的重要性

1、明确招标人是清单编制的责任人明确清单编制的责任人非常重要,这是保证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前提条件。只有明确招标人作为清单编制的责任人,清单失误引起的风险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才会有内在的激励来改进并完善工程量清单编制,如果将这部分风险也转嫁给投标人(如实际工作中并不鲜见招标人在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由投标人来承担工程量失误引起的风险),不但从根源上无法保证清单编制的质量,而且使清单计价模式失去其原有的意义。2003版《计价规范》对此似乎没有提出确切的说法,仅在3.1.1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作为清单编制责任的唯一描述,并没有明确招标人应对清单编制负责,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招标方完全可以在合同中作出相应规定,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责任和风险推给投标人。招标人规避了本应该承担的风险,投标人只能通过单价的调整来体现因工程量不准确而带来的风险,价格的竞争变得不再纯粹,投标报价披着清单计价的外衣,实质上又走回传统计价方式的老路。2008版《计价规范》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3.1.2条作出了明确的强制性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作为对2003版条款的补充,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明确清单编制的责任必须由招标方负责,真正体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投标的内涵。

2、低质量工程量清单给招标人带来的问题虽然清单计价方式下,清单编制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但招标人仍有可能对清单编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既然工程量最终按实结算,清单编制阶段存在问题影响不大。其实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量计算的要求不是变低了而是更高了,因为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晰,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可能会带来以下问题:

(1)工程量计算错误如果被投标人发现,投标人会利用错误的工程量采用不平衡报价以期中标后在工程结算时获得额外的收益,比如当工程量偏高时,投标人故意压低此部分项目报价,当工程量偏低时,故意抬高此部分报价。

(2)除了获得额外的利益,施工方会就工程量计算错误提出索赔,比如工程量的变化而导致的工期或措施费等的索赔。

(3)工程量计算错误会造成工程量变更部分价格确定的难度,2008版《计价规范》规定“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外的,其综合单价要予以调整”,事后的协商比事先的约定总是要困难得多。

(4)工程量计算错误会导致投资控制的困难,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要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除了尽可能减少施工变更外,准确的工程量计算也是很主要的一个方面。

(5)对项目特征清晰完整的描述是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项目特征描述的含糊不清不但会造成投标人不必要的失误、各投标人之间理解的差异、更主要的是甲乙双方在工程结算时会因理解的不同而造成不必要的争议。

二、工程量清单在编制阶段应符合的规定

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由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双方关注的重点,本文主要讨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2008版《计价规范》附录表从六个方面对清单编制作出了规定,分别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

1、项目编码2008版《计价规范》采用12位数字编码,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工程造价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

2、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2008版《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除了要满足附录中的要求外,还需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予以确定。所以清单中的项目名称是参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并结合项目实际来命名的,附录中的项目名称只是对同类实体的统称,要与实际结合才能把名称具体化,项目特征的描述也是如此。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这三项在性质上相同,可以在项目名称栏里合并为一类进行描述。与预算定额按单一的施工工序划分子目不同,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般是以一个“综合项目”考虑的,该综合项目包括多项工程内容,在形式上可以表现为:清单项目=项目1+项目2+…,在组成综合项目的多个子项目中,其中一类是主要实体部分,另一类是附属或次要部分,所以上述公式又可以表述为:清单项目=项目1+项目2+…=主体项目+辅助项目(或称组合项目)。其中项目名称是以主体项目来命名的,辅助项目并不设置项目名称。由于在项目名称中忽略了辅助项目,而仅有项目名称并不能完整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所有因素,所以在项目名称一栏中必须有项目特征的描述作为项目名称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工程内容则与项目特征具有对应关系,项目特征主要从形成工程实体的组成内容及其特点上描述,工程内容主要从形成这些工作内容的生产和工艺的角度来说的。如地面项目的项目特征有:找平层种类、厚度,粘结层种类、厚度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则对应的工程内容就有:抹找平层,铺设粘结层、铺贴面层。在这三项内容中,项目特征的描述无疑是最重要的,只有清晰准确的描述清单项目,才能使投标人全面准确的理解招标人的工程内容和要求,做到正确报价。在设置清单项目时,应参考附录结合施工实际对项目的特征作全面的描述,比如材质、规格、型号、施工工艺,甚至施工位置不同时,原则上都应分别甚至项目清单,做到具有不同特征的项目应分别列项。

3、计量单位2008版《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与定额不同的是,清单中的单位都必须使用基本单位,不得使用扩大单位(如10m3、1000m2)。由于项目特征是清单项目设置的基础和依据不同的特征,比如规格型号的不同,就必须分别设置清单,但在某些情况下清单的编制就显得比较麻烦。比如2003版《计价规范》门窗是按不同的规格型号按“樘”来计量的,这使门窗的'清单项目显得很多,但如果用面积来计量就可以把相同材质的门窗合并在一个清单项目内了,这大大简化了门窗清单的编制,而且也不影响投标方的投标报价。2008版《计价规范》中就采用了“樘”和“平方米”的计量方式。从中可以看出某些项目特征不影响投标人报价的前提下,如上述例子中门窗的规格可以采用方便清单编制的计量单位。

4、工程量计算规则2008版《计价规范》中工程量计算规则与预算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原则上的区别:计价规范中的计量原则是以实体安装就位的净尺寸计算,而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是在净值的基础上,加上施工操作(或定额)规定的预留量。比如2008版《计价规范》中的土方工程量计算,并不含工作面和放坡系数。由于受到传统预算定额的影响,清单编制人员容易混淆两种计算规则,所以必须熟悉两套规则的不同点,以保证准确计算清单工程量。

三、工程量清单在合同约定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施工设计文件深度的欠缺,造价人员责任心或业务能力不够等原因,在清单编制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工程量计算失误或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的情况,而且投标人在较短的编制标书时间内也难以将清单与图纸仔细核实,清单编制上存在的失误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之前未必可以消除,为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出现纠纷,在合同中应对工程价款采用的合同形式及工程价款的调整作出具体规定。

1、合同形式的采用由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价款的确定分为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和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相适应的合同形式应采用固定价格中的固定单价合同,2008版《计价规范》4.4.3条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风险各自承担的原则。

2、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一般在两种情况下约定工程价款的调整,一种是对原来合同签订的规定内容作了变更,另一种情况是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了一定幅度。本文从招标人角度出发考虑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风险,所以主要探讨前一种情况即当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一致时,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单价调整的方法。与招标人清单编制有关的合同价款调整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不符,另一种是工程量发生变化。

(1)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不符时价款调整。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由于清单编制人员的失误,会出现特征的描述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相符的情况。2008版《计价规范》中有两条款对此作了规定,一是第4.3.2条“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也就是说投标人必须根据项目特征描述所包括的工作内容进行报价,即使在清单描述内容与施工图有差异的情况下;二是第4.7.2条“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这一条款规定了两者出现差异时处理办法。因为投标人是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而不是清单描述来施工的,原按清单描述确定的综合单价已无法反映实际施工项目的价值,所以招标人应对施工图所反映的设计内容进行新的特征描述,并协商确定相应的综合单价。有些类似清单项目发生了设计变更,而变更依据就是施工图纸。从中可以看出,由于允许综合单价按新的项目调整,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同时的风险是由招标人承担的。

(2)非承包方原因工程量变化时工程价款的调整。非承包方原因工程量变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新增,另一种是项目不变但该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增加或减少。造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新增原因是原清单编制时出现漏项,或者是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新的清单项目,关于清单新增项目的价款调整必须按2008版《计价规范》第4.7.3条规定在合同中予以约定。造成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可能是清单编制时计算出现失误;也可能是出现了工程变更。第二种情况与清单漏项不同,清单漏项属于增加新的项目,原投标报价可能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也可能没有类似的综合单价。而工程量的增减是在有综合单价的情况下所做的工程价款调整,其调整目的是为了保护施工单位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招标人为了防止投标人不平衡报价而采取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按2008版《计价规范》要求,在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工程量变化的幅度及超出该幅度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四、小结

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人必须在观念上认识到清单编制质量的重要性。笔者分别从静态角度即清单编制阶段,以及动态角度即合同约定阶段对工程量清单编制作了说明,合同约定之所以成为必要,是因为不管招标人在主观上如何努力,因图纸设计深度或清单编制人员自身的技术能力问题,仍有可能发生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工程量计算失误的情况,为保证招标人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并提供承发包双方解决争议的平台,所以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出现这些情况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作为完善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延伸。

篇4:造价工程师经验造价量清单计价方式前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已经加入WTO,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与国际接轨已是势在必行,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国际上通行已有上百年历史,规章完备,体系成熟,我省也即将推出工程量计价方式,这将给我省工程造价领域带来一场深刻革命,进一步推进工程计价依据的改革,与国际惯例靠拢,通过市场形成价格,以迎接我国加入WTO的挑战。

一、现行工程计价方式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将建筑产品列为商品经济的范畴,既然属于商品,那么其具体价格应该根据商品的社会价值由市场决定。而我国建筑产品的价格形成仍然沿用计划经济的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形成的工程造价显然脱离了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难以反映建设工程的真正价值。

l、在组成工程总造价的定额单价虽然能够反映社会平均先进水平,但它是静态的单价,很难反映具体工程中千差万别的动态变化,无法在施工企业中实行有效竞争。

2、现行的费用定额计划经济的色彩非常浓厚,施工企业的管理费与利润等费率是固定不变的。每一个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报价都是采用相同的间接费率,这违背了市场的规律,不利于企业在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上下功夫,也使施工企业难以发挥各自的优势,无法展开良性的竞争。

3、现行的造价管理及招投标管理模式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工程招投标都以主管部门的指令为依据,发包方与投标方共用一本定额制定报价,施工企业不能根据自身的劳动生产率以及经济灵活的施工方案合理制定报价,因此往往使预算人员的业务水平成为是否能中标的关键因素,也导致施工企业之间互相盲目压价,从而产生恶性竞争。

4、建筑市场的不断更新发展,使得更多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材料不断出现,相应的工、料、机水平也处于相对的变化中,现行的预算定额水平和更新速度肯定赶不上建筑市场的发展因此全面以预算定额来确定工程造价很难解决一些现实的复杂的问题。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征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投标人提供事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写单价,并计算出总价,再通过评标,最后确定合同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一种全新的较为客观合理的计价方式,它有如下特征,能够消除以往计价模式的一些弊端。

1、工程量清单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括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国家规定的各种规费等,一目了然,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

2、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身实力报价,这就要求投标人注重工程单价的分析,在报价中反映出本投标单位的实际能力,从而能在招投标工作中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

3、工程量清单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中标后的单价一经合同确认,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调整的,即量变价不变。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详细地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因此易于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变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计价模式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单价内的动态计价模式。

5、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招投标工作,避免招投标过程中有盲目压价、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6、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和控制,报价的项目构成、单价组成必须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增加了报价的可靠性,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

7、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即量由发包方或招标方确定,工程量的误差由发包方承担,工程报价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

8、工程量清单报价将推动计价依据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提高自己的工程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思路

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可采用国际惯例作为整体框架,对工程量计算规则加以研究完善,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以下几个方面与国际通行办法相统一,即:统一划分项目,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统一计价表的形式,同时编制出相应的工料消耗定额。

2、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缠制,这是招标人编制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方报价的依据,也是竣工结算调整的依据,它应包括编制说明和清单两部分,编制说明应包括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工作内容的补充要求,施工工艺等特殊要求、以及主要材料价格档次的设定。

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有关图纸、工程地质报告、施工规范、设计图集等要求和规定进行编制,

备考资料

要求表述清楚、用语规范。编制的内容中除实物消耗形态的项目之外,招标方还应列出非实物形态的竞争费用。同时也要明确竞争与非竞争工程费用的分类。

四、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模式

1、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的程序中,将产生一系列重要的招投标文件,这些文件资料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招标方应严密注意招标文件的编制,表达清楚,准确体现业主的意愿,做到与工程量清单相互对应与衔接,口径应一致,否则如果出现漏洞,即会成为施工单位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从而造成纠纷,引起索赔。

2、工程量清单报价由技标方进行编制,投标应响应发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并遵照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选定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套用工料机消耗定额计算出综合单价,其中其它费用、间接成本、利润根据工程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各种规费和税金按国家规定计算,另外还要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即工程造价=∑工程实体项目费用+∑工程措施项目费用,其中工程实体项目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六综合单价。

3、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评标过程中,价格是关键,是竞争的核心,要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实行合理低价中标,防止由于串标引起的高价中标,也要防止低于成本中标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切实保护业主自身的利益。

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审定应由评标委员会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中的投资控制人员进行。发包人在评标之前应该先形成内部标底,得知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能够对工程项目进行自我测算和控制,作为判断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如果报价均偏高,可以拒绝,如果报价过分偏低,则可要求投标方作出说明。

在具体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将各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汇总分析,与内部标底进行对比,应核查是否有单价过高或过低,尤其重点研究工程量大的单价,因为投标单位通常可以在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变化小的项目的单价,增大变化大的项目的单价,从而可以最终达到增加工程款的目的,核查工程单价可以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同时不能只看单价,不看工作内容,不看施工方案,应对照施工方案的内容重点审查含有措施费用的项目单价。总之,要对工程总价,各项目单价组成的要素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测算,有不合理的地方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解释并更改,最终选择最优报价作为中标单位。

五、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清单的使用

工程施工过程是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使用阶段,在这个过程是发包人控制造价与承包人追加工程款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大管理力度。使用工程量清单的合同,一般单价不再变化,工程量则随工程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所以发包人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避免超付工程进度款,占用发包人资金,降低投资效益,此外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与签证的数量。而承包人则需按照合同规定和业主要求,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原则与内容,同时要注意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工作,及时与业主或工程师保持联系,以便合理追加工程款。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结算

工程建设的结算阶段是一关键,对承发包双方来说,这个阶段将最终确定工程的造价,事关业主的投资增减与承包商的盈利亏损。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在结算过程中,主要的工作就是根据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文件,对工程项目的重、价进行核定。

投标人报出的综合单价己一次性包死,不再作调整。而工程量如果不是一次性包死,就应该尽量按竣工图纸重新计算。同时单价要根据以下原则确定:(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工程量价格的,按已有的价格确定;(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工程量价格的,可按照类似的价格确定;(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该工程量的价格,由投标人提出适应的变更价格,经与业主协商确定。

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1、造价管理部门需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造价管理部门要突出市场的调控职能,收集工程造价基础资料,发布宏观造价指数、指标。指导施工企业按自身水平编制企业内部定额,加强工程造价的信息服务工作。

2、招投标管理部门需要改革招投标方法,确立合理的推行企业自主报价的规则,推广合理低价中标。

3、施工企业要紧眼市场,根据市场的需求和竞争环境,引进先进的技术方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定额。

4、提高造价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实施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专业人员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5、需要研制开发出新一代适合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软件,提高工程造价编制的信息化程度。

八、后记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际上是企业自立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价模式、它对承发包双方都是有利的,是节约资金、创造价值、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大胆探索和创新,深化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建立起能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情的工程造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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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商品房销售的几种计价方式及其利弊分析

商品房销售的几种计价方式及其利弊分析

商品房销售的几种计价方式及其利弊分析

吴宇

一、计价方式的种类:

按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之规定,现行计价方式可以有如下四种: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即: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按套(单元)计算:

即:等于是买卖双方的协商价,与面积无直接关系;

3、按建筑面积计算:

即: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

4、其它:

除以上三种方式外,买卖双方另外之约定。

二、几种计价(量)方式的区别及特点:

1、按建筑面积买房存在的问题

按过去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大家所说的“建筑面积”。建设部在颁布了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规定了商品房销售三种计价方式,一是建筑面积,二是套内建筑面积,三是套。纵观上海楼市,从上海房地产市场起步到今天,除极个别的开发商曾过推出“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外,绝大多数的开发商采用的都是按“建筑面积”卖房。

据了解,过去在上海楼市按建筑面积销售发生的各式各样的面积问题往往不外乎两个类型:其一,实测面积和预售面积不符;其二,公摊面积不明确,不该公摊的也摊在了买房人的购买面积里。分析这两类问题,不难得出,两者的症结都是面积计算标准不透明引起的,而且几乎都是“公摊面积惹的祸”。如套内建筑面积没有变,房屋总面积却变大了。而公摊面积的增加,第一,不是自己户内的;第二,往后长年累月的物业费、供暖费要跟着交;第三,有公摊就意味着有些配套设施是业主的了,而一个小区里一定还有些公建是开发商的,那么,哪些是业主的?哪些属于开发商的?因公摊不明,这些问题无法界定,纠纷也因此产生。

事实上,有关管理部门也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就曾下文,对分摊细则和计算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如“不在本栋楼的配套设施不能公摊、服务多栋楼的配套设施不能分摊”等。但尽管如此,公摊面积的确仍然是买房人“心中永远的痛”:一方面,计算太复杂,非专业人士算不出来;另一方面,入住后,可能一部分购房人觉得需要重新测量,而一部分业主认为没有问题,不予配合,公摊面积就没法核实。

2、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买房的好处

根据相关的规定,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看来,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可以规避“公摊面积”,对买房人而言,最大的好处是便于计算,面积由“朦胧”变“透明”。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房屋买卖也采用的是按套销售。

但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和买房人认为,相对于按建筑面积买房,从现阶段看,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买房仍有很多局限。

其一,按套销售并没有解决面积数量,只能适用于现房别墅。

其二,套内建筑面积没有解决对墙体面积的计算问题,买房人知情权仍然可能落空。

其三,现行的很多规定不配套:如产权证还是按照建筑面积来制作,物业管理和供暖费仍按建筑面积收取,这样,就把好多问题推移到卖房的后期甚至入住以后了。比如说,某个购房人买了120平方米,但是做产权证时,房地局仍然会把套内面积折算成建筑面积,产权证上写的是160平方米,买房人能接受吗?

其四,容易导致楼盘开发只注重使用空间而忽视公共空间。部分买房人和卖房人都担心,上海目前仍是以期房销售为主,按套或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会不会容易导致楼内的公共空间越来越狭小、简陋。

篇6: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和快速估算研究论文

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和快速估算研究论文

摘要:在现有的预算方法基础上如何快速而又较为准确地测算出建筑工程的造价,在某种意义上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课题。如何快速、准确地计算造价,对于项目招投标以及施工单位成本控制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运用建立数学模型思路总结出若干快速估算技术和方法,并对其进行了简单的评价,这对企业实践快速估算具有一定的价值。

关键字:工程造价;计价方式;估算

一、工程造价和计价方法

建筑工程造价是指进行一个工程项目的建造所需要花费的全部建筑工程投资费用。即从工程项目确定建设意向直至建成、竣工验收为止的整个建设期间所支出的总的建筑工程投资费用,这是保证工程项目建造正常进行的必要资金,是建设项目投资中的最主要部分。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造价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四个部分,而每一部分又包括几个相应不同内容。

我国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工程造价的确定,一般都采用以下几种计价方法进行确定:

(1)施工图预算法:其特点是政府是制定工程造价的主体,它是以施工图纸及预算定额为依据,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由分部分项工程量套用相应的定额及地区单位估价表,其工程量乘以各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出工程直接费,再按工程类别及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计算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和计划利润等费用,最后确定预(结)算造价的方法。其中单位估价表,是由各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省统一预算定额编制的综合单价,也叫预算定额基价,是单位估价表的主要构成部分。通过这种方法确定的工程造价,是计算建筑工程造价的基础,并作为确定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办理工程项目拨款与结算,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

(2)新定额直接费单价方式: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地方定额采用实物法编制,实现量价分离,定额的消耗量指标由指令性变为指导性,利润的计取由原来的规定性利润变为浮动性利润。计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中国最强免费!价时不需要进行价差调整。这种方法在目前使用的较多。

(3)地方定额综合单价法特点是:利用地方定额、工程量清单报价,在单价中包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等,利用综合单价报价可以简化计算工作量。这种方法目前使用较少。

(4)企业定额直接费单价法:在确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量是不是以社会平均水平,而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水平确定的。这种方法能充分反映工程报价时不同承包商的个体差异,只有管理水平高、生产中资源消耗量少的企业在报价时才具有价格优势。

(5)国际惯例方式的特点是:计价依据是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综合单价、在综合单价中包含间接费、竞争利润、税金,并且间接费、利润完全由承包商根据企业的经营决策,市场竞争状况自主确定。采用此种方法计价,反映了建筑生产中实际的资源消耗。使工程价格既反映其价值,又反映市场供需。

上述(1)和(2)两种计价方法是目前主要的计价方法。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两种方法在计价时都需要利用地方定额并且都需要计算工程量来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由于这种特点这样就限定了不同级别的施工企业在记取造价时必须执行同一标准的“定额直接费”或“定额消耗量指标”业主也只能处于从属地位,自主定价的权利较小,只能按照政府的“取费标准”进行计算,其所产生的缺陷为:

(1)首先现行的建筑工程造价组成的.内容很多,计算量较大,定额内容过多过细,消耗在工程量计算上的时间也较长。

(2)与各个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不相适应,不利于建筑市场价格的竞争。

(3)不能体现建筑产品优质优价的原则。

(4)全国各省市颁发使用的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由于程度不同,不利于跨地区工程建设承包市场的竞争。

(5)现行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不能真正体现建筑工程的实际价值。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化,对于工程的土建造价(直接费)影响也是最大的。

(6)不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开展。

二、工程造价估算

建筑工程造价的估算,从实际上来说,就是利用某种方法对工程造价所做的一个预先估计或称预测。就建筑工程而言,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具有单体性、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对建筑地点的依赖性等特点,不存在两个完全一样的工程,所以对建筑工程来说不能成批量的生产和按整个产品确定价格。这样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估算时就应当对其进行系统化、具体化、综合化全面考虑。 所谓系统化,是指为加强工程造价的有效估测,应建立完备的、连贯的、准确的估测系统,使建筑工程造价估算中的估算数据采取、估算过程、估算精度三部分都处于严格、客观的分析计量及控制系统中。

具体化是指对某一建筑工程的造价估算应把建筑工程整体进行分解,划分为基本单元子项(分部分项工程),计算出每一单元子项的费用再综合形成整个建筑工程的费用。

综合化是指在建筑工程造价估算中,要对建筑工程进行分析,要注重其结构形式、建造时间、建造地点等不同因素对造价的影响并且使它们之间能够达到总体的平衡。

三、快速估价的思路和原则

现在通行的确定建筑工程造价方法,面临一大堆图纸,要填写表格将近20余种;涉及数据上万个。特别是工程量的计算,还要求计算人员既懂得工程技术,又要全面执行计算规则及取费规定,操作起来相当复杂,计算式重复繁琐,稍不注意就会出错。由于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较多,即使使用计算机,节省的时间也有限:主要是由于计算机不能识图,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具体数值还需经过人工进行计算后才能输入到计算机中。另外在编制或审查一个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常常需要各种不同专业的人员参与工作,少则数周,多则数月才能完成,耗时很长。所以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在现有的概预算方法的基础上如何快速而又较为准确的测算出工程的造价,在某种意义上是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课题。为此,从建筑工程造价的特点入手,运用一种方法能够快速估算出建筑工程造价是非常重要的,在时间紧时是有利于节省人力,为企业提高中标机率的。

在我们考虑采用何种方法来快速估价时,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利用己经建成的工程的造价来估测某一未建工程的造价。但是己经建好的建筑工程成千上万,并不是所有的已建工程的造价都可以用来估测某一未建工程的造价,只有那些在结构体系、工程构造、建筑规模等诸多因素上与未建工程相似的已建工程才能作为选择对象。然后利用这若干个与未建工程最相似的工程采用某种可行的预测方法,对未建工程的造价进行预测。文章所采用的估算的基本原则就是建立在建筑工程之间的这种相似性上。对于某个要估算的建筑工程(欲估工程),我们可以从众多的已经建造

好的建筑工程(典型工程)中找出与之最相似的若干个工程,然后利用这些若干个与欲估工程最相似的工程(相似工程)的单方土建造价或某一工料消耗量作为原始资料,采用某种预测方法,对欲估工程的单方土建造价进行预测而得到欲估工程的单方土建造价。

另外,建筑工程造价的估算是一个实践性和经验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关于工程造价的估算和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等方面的大多数知识,以及由这些知识建立起来的规则,不是来自于理论研究,而是来自于生产实践的经验。因此,我们在考虑这种估算方法时还应考虑它既能从理论和模型结构上最大程度的将人们对事

物客观结果经验性的描述总结出来,又能采用定量化的手段将这种结果客观合理的表达出来。综上所述,我们在进行工程造价的快速估算时,所采用的方法希望能处理如下基本问题:

(1)能综合考虑施工企业的经营策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等诸多客观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能通过建筑工程的结构特性、装修情况等客观因素及其它技术参数,利用凭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建立起来的数据库,来计算工程造价。

(3)能充分的考虑到已建工程和待建工程的在多大程度上相似和最相似到最不相似的变化过程,达到准确的得出建筑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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