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时间:2025-04-06 03:35:10 作者:yongshi123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yongshi123”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广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广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广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篇2:广东惠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广东惠州工伤赔偿标准:

伤残级别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伤残就业补助( 伤残津贴 )计算基数合计赔偿(月)一级工伤24个月 15个月 90% x 120个月 月平均工资 147二级工伤22个月 14个月 85% x 120个月 138三级工伤20个月 13个月 80% x 120个月 129四级工伤18个月 12个月 75% x 120个月 120五级工伤16个月 10个月 50个月 76六级工伤14个月 8个月 40个月 62七级工伤12个月 6个月 25个月 43八级工伤10个月 4个月 15个月 29九级工伤8个月 2个月 8个月 18十级工伤6个月 1个月 4个月 11

说明: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乘以赔偿月数获得金额总数即为工伤赔偿金额。

死亡赔偿标准

丧葬费:6个月惠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亲属抚恤金:以死亡职工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惠州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提示: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亲属可获丧葬费赔偿;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亲属可获丧葬费及亲属抚恤金赔偿。

计算示例

丧葬费 = 6 × 惠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配偶亲属抚恤金 = 死亡职工工资 × 40%(配偶属孤寡老人的增加10%)

其他亲属抚恤金 = 死亡职工工资 × 30%

孤儿亲属抚恤金 = 死亡职工工资 × 40%

篇3:江苏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保险基金)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三、交通费、食宿费(单位):按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注:到统筹地区外就医需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因残辅助器具费用(保险基金,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用工资福利待遇

注:需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超过12个月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延长不得超过12月

六、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间(单位):

2、定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险基金)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七、伤残补助金(均为一次性支付)

1、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保险基金)

①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②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③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④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

⑤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⑥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3、七到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⑦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⑧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⑨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⑩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八、伤残津贴

1、一至四级。由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①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②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③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④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注: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伤残津贴发至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不得低于伤残津贴标准。

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

a、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b、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支付)

⑤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

⑥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

3、七至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无伤残津贴

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至十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①五级,(预期寿命D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系数)×月工资

②六级,(预期寿命D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系数)×月工资

③七级,(预期寿命D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0(系数)×月工资

④八级,(预期寿命D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系数)×月工资

⑤九级,(预期寿命D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系数)×月工资

⑥十级,(预期寿命D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系数)×月工资

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注:月工资是指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年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0周岁以下 36 30 24 18 12 6

20-30周岁 30 25 20 15 10 5

30-40周岁 24 20 16 12 8 4

40-50周岁 18 15 12 9 6 3

50-55周岁 12 10 8 6 4 2

50-60周岁 6 5 4 3 2 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五至六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至十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接触劳动合同。

十、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保险基金)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亲属为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

①配偶每月40%

②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③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①②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注:抚恤金总和不得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一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工亡对待

篇4:宜宾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27个月

90%

二级

25个月

85%

三级

23个月

80%

四级

21个月

75%

(注:赔偿标准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单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用人单位不能辞退一级到四级工伤的职工,因此,一级到四级工伤职工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每月的伤残津贴。但每月的伤残津贴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足的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并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享受以下待遇:

篇5:宜宾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

赔偿项目

五级

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个月

16个月

每月伤残津贴

70%

6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0个月

1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8个月

12个月

(注:赔偿标准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单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五级到六级的,用人单位也不能辞退劳动者,但工伤职工可以提出辞职,辞职时工伤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享受以下待遇:

篇6:宜宾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13个月

26个月

10个月

八级

11个月

18个月

8个月

九级

9个月

10个月

6个月

十级

7个月

6个月

4个月

(注:赔偿标准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单位。)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辞退工伤职工,但是应该给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文中涉及各项标准均根据宜宾市人社局工伤生育科答复整理,其他地区执行标准请具体咨询当地人社局)

10月24日

篇7:中山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据2013年2月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3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3年广东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2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2年的382180元提高了很多。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广东工伤保险待遇新政策

工伤保险基数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管理条例

工伤保险年度总结

工伤保险理赔申请书

工伤保险统筹规章制度

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

《榆林市工伤保险办法》全文

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广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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