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论文

时间:2025-04-07 03:34:11 作者:suting2328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suting2328”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企业产品标准论文,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后的企业产品标准论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企业产品标准论文

企业产品标准论文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是企业产品标准论文,请参考!

企业产品标准论文

信息化环境下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探析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我国各类企业开始将信息化发展作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目前发展起来的各类信息系统,将信息化管理融入企业发展与决策中去成为可能,未来的企业成本核算工作也将会由信息化环境下的数据应用进行辅助与监督。针对这样的信息化环境,钢铁企业产品的成本核算应该形成一个完善的核算体系。本文通过对目前企业中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现状的具体特点进行分析,提出了适合信息化环境下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相应体系构架,进而研究总结出使该方法得以通过相应软件及数据应用来实现该体系的具体途径。并通过相应实例的验证分析,对所构建的信息化环境下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进行确认,使相关企业都可以在成本核算方面构建信息化管理途径。

关键词:信息化;成本核算;体系;钢铁产品

就目前的市场与企业竞争程度来看,企业内部的各个环节均呈现出几乎饱和的状态,企业若想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市场中寻得一个稳步发展的位置,在保证企业核心生产力的基础上,控制成本成为了各个企业最为重视的发展关键。成本核算方面的管理在整个企业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1信息化给企业成本核算带来的影响

根据目前已有的数据显示,一个企业主要生产环节的成本消费情况和这个企业对生产环节的控制与调制息息相关。因而结合信息化的环境可以给企业的成本核算控制方面带来巨大的益处。

1.1信息化为成本核算注入活力

企业每天要面对各类的信息与数据,而这些数据与信息背后隐藏着大量的内容,信息的冗余会拖累整个生产链的数据反馈,而信息化的手段就可以实现对企业成本核算方面的深入了解,从而实施有效控制,为原本的产品成本核算体系注入新鲜血液,增添能量。

1.2信息化成本核算提高生产效率

企业生产链在进行运作的过程中,资源的流动与变化会不断形成成本方面的逐级累积,一旦企业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与技术将成本的动态形成过程明确的实现再现与分析,就可以有效地对企业内部成本核算方面的经济活动进行掌控,从而实现最大程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与过度消耗,进而实现提升企业内部资源的利用率与生产效率,在保证核心生产链的质量与数量的基础上,降低成本消耗,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同时有利于科学化的长久发展。近年来,在信息化环境的影响下,钢铁企业开始逐步应用一些较为现代化的生产模式进行内部管理,这些模式复杂高效,以柔性、敏捷性制造系统为代表,更是有现代集成制造系统在钢铁企业中也崭露头角。根据以往的数据分析,钢铁企业内部的生产与运作,涉及到物料的复杂流转与交替,相应的数据信息极为多元化、多维化,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是,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方面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不能够真正符合目前信息化环境中成本数据的更新交替进度,使企业无法从庞大的数据库中选取或抽提有实际意义的相关信息,而产品成本的形成过程不够明确,成本相关信息的精准性没有后盾保障,进而无法对钢铁产品成本进行进一步控制。

2当前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特点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的形成多数是在整个生产环节中不断累积出来的。根据既有的钢铁生产工艺来看,物料在整个生产链中的良好流动是整个生产过程中信息与资源得以流动的源动力。只有在保证生产链可以生产出一定数量的符合市场需求的成品时,才能保证企业内部对各种资源以及生产力投入使用产生实际意义,才能真正为企业带来经济价值。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资源流动、经济活动以及信息传递过程,而这三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相互交错,同时存在正向与逆向的流动状态。一般来讲,企业的直接原材料以及人工雇佣及生产费用都统一计入成本核算当中去,而原材料通过企业生产线逐渐演变为半成品,进而形成精致的成品,在生产过程中成本消耗也随着生产链进行转移,不断承接上游环节,将成本核算内容融入到下游加工中去。综上所述,可以总结出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具有以下特点。

2.1生产呈现混合流程型,成本构成复杂

由于钢铁企业的生产过程既包括原料的处理,又包括半成品的轧制以及成品的精加工,因而一般将其定义为混合流程型的工艺类型。钢铁企业一般会采用分段作业的方式,将生产,运输,贮藏等生产链环节进行时间与空间的分散,因而成本形成的过程并不完全统一,使得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经常出现多种形式共存的状态,使得成本构成极为复杂。

2.2原材料成本占据成本形成的重大比例

不同于市场的其他类型企业,钢铁企业是一种资源消耗型的企业,因而大部分成本的形成来源均来自于生产链中原材料的选购。一般来讲,钢铁企业生产链的各个环节中,后续加工所花销的成本仅仅占到四分之一,而最初的冶炼过程所消耗的原材料基本不低于四分之三,对于加工过程中的成本消费,制品坯料的成本更是高居百分之八十,因而可以看出在整个钢铁产品生产链中、原材料,或是坯料的成本花销占据了整个成本花销份额的巨大比重,成为了生产链中成本控制核算不可忽略的部分。

2.3物流关系复杂,成本形成难以还原

从整个钢铁产品的生产过程来讲,整个生产链中的物流、资源流以及信息流相互交错穿插,这使得成本的消耗来源过于多元化,追踪成本形成过程相对困难,而成本的具体转移又取决于资源的流动方向与具体途径,最终难以对资源消耗进行准确追溯。虽然整个钢铁行业存在其固有的生产规律,如钢材、钢坯、钢锭之间的逐级转化,但企业内部的`物料以及生产环节极为复杂,整个生产环节无法做到完全不受外界干扰,一些不确定因素经常存在,不确定事件常有发生,这些变动参数使生产工艺不得不进行相关的调试与变动,如此一来,不同批次的产品必然存在差异,这种情况下的成本消耗往往难以追查,但实际情况又与其估算相差甚远。

2.4成本核算过程过于动态

从最初的材料到半成品,再到最终制品,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很多种制品状态,这些不同的状态相互衔接形成了完整的生产链,满足了企业对目前市场需求的供给,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库存产品的增多会加重企业内部的成本压力,对企业的经济运作产生不良的影响,最终影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所生产产品的数量与种类均是不确定的,所以整个钢铁企业的生产链处于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中。另外,即使工艺相同,不同批次,不同规格的产品也肯定存在着成本差异,这使得整个成本核算的控制极为不容易。

3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架构

本文研究并讨论构建了一种符合当前钢铁产品成本核算需求,体现当前钢铁企业成本核算特征的体系,在信息化环境的背景下,最大限度的有效利用既有数据,遵循着钢铁企业成本资源消耗的成本核算原则,实现该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最大程度的符合当下钢铁企业的真实需求。

3.1资源归纳集中

如上述提到,整个钢铁产品生产链中涉及到成本消耗的过程,包括多个不同的环节,如原材料的选购,相应配件的采买,对一般固定资产考虑到的维修与护理,乃至相应设备的折旧费用。同时还包括了雇佣工人的薪水与酬劳等。在信息化的背景下,企业将以上内容所产生的经济活动花销,均算作成本形成的途径。一般以某一个生产周期为固定时间标准,将此周期内部的相应资源及经济业务通过一定的归类与调配,将不同用途,不同种类的资源进行整合管理,选择合适的集结点,以便于日后对成本控制的过程可以明确追溯到成本形成的根源,根据不同集结点进行相应的合理资源分配,避免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变动影响预测水平与真实结果的对照。

3.2原材料成本核算

将经过上述归集整合的相应资源,以原材料为项目单位整理到整体钢铁产品的成本核算当中去。由于目前存在着钢铁企业在正常生产作业中会交替使用多种原材料问题,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主观的操作或者记录上的误差,使得原材料在理论上的使用与剩余数量,与真正生产过程中的消耗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使钢铁产品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出现并不明确的项目。与此同时,最初的预算无法全面考虑到每个时期的市场动态发展,在整个生产作业完成的过程中,很有可能面对钢铁原材料市场的经济变化,使不同批次的原材料间存在一定的价格差异。因而一个适合当前钢铁企业的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应当通过资源的分类归集,进行直接与差异的复合型供给,以解决在钢铁产品成本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差异问题。

3.3在制产品的成本流转追溯及核算

钢铁产品原材料在经过一定程度的加工后,会按照市场要求制作成不同规格、拥有不同性能的各类产品,随后再转移到生产链的下一个环节去进行进一步的深度加工,这样的过程使得生产作业水平从集中处理变化到离散加工。随着整个加工过程的推进,物流以及资源流的转移,会伴随着制品成本的流转,随即出现一般所说的成本流转追溯问题。在企业不将半成品或是成品按照生产工艺转移到下游环节进行继续作业的过程中,信息化的管理成本核算体系应当以生产物流以及销售管理物流为基础,对上游的各个环节进行衔接性的成本核算信息整合,实现对制品成本形成的追溯与核算贯穿于整个工艺生产链。

3.4特殊品成本核算

各个企业在完善各自主体竞争生产力的基础上,一般都会考虑到对特殊品的成本核算与处理。比如在主体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足参数大小的尾料,不适宜继续生产实用的切头或是原材料产生的碎屑。当然这些特殊品也包括生产线上没能达到生产实质标准的残次品。这些特殊品对于每个企业来讲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这一类特殊品大量出现,势必会引起企业较大的损失,不仅影响了资源的合理利用,而且大大影响了实际工厂的生产效率。对这些特殊品的不合理处理也会影响整个钢铁生产产品过程的成本核算工作。因而对其核算的时候一定要紧抓其自身特点,不仅仅要严格按照种类进行归纳整合,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详细的损失摊销,更是要从根本的生产工艺来寻找问题的根源,降低这些特殊品的产生,并且对该类已经产生的特殊品进行合理控制与利用。对特殊品的成本核算分析应该立足于对其信息化环境下的数据应用,以物资及相关资源的消耗作为特殊品成本核算的基础,以上述所得的管理成本核算体系所供给的相应信息作为保障,将成本、质量、物流等相关参数进行融合的定性,才能真正地挖掘出特殊品产生的主要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成本的浪费与损失。

4结语

经过课题研究所构建出来的信息化环境下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可以在相关的钢铁企业继续实行与应用,为钢铁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基础,对钢铁企业细化并明确成本核算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仅大大降低了人工作业的工作量内容,同时大大降低了主观操作的核算失误,使得钢铁企业内部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和关注度放在核心竞争生产力上,促使企业更加完善成本核算的规划与管理,从根本上提高钢铁企业的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方蓓蓓.作业成本法在T企业成本核算中的应用研究[D].南京大学,2016.

[2]孙运艳.面向订单生产钢铁企业结转成本方法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3]崔发婧.信息化环境下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24).

[4]崔发婧.基于生产物流的钢铁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1.

篇2: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三、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 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六、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七、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八、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九、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十、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

十一、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十二、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

(一)标准文本(送审稿);

(二)标准编制说明;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四)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试验验证报告;

(六)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

十三、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专家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

审查情况应当包括:审查日期、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机构、参加审查人员名单。审查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等内容。

审查结论可以作为企业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技术依据。

十四、参加标准审查的专家在审查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保证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审查意见负责。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标准审查活动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十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十六、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复审后应当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明确结论。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十八、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受理备案的部门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十九、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二)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三)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四)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六)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七)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十、企业应当对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二十一、负责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在5至7个工作日内应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的,准予备案;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

二十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告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名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二十三、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修订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应当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十四、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二十五、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二十六、受理备案部门不得泄露、扩散标准的内容或者文本。备案的标准一般不对外提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篇3: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应贯彻国家和省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第七条 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遵从的原则:

(一)有利于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

(二)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三)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四)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五)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六)本企业内的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篇4: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一)编写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和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二) 技术内容应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技术要求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四)其它应符合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 企业制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

第十条 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方法》(附件一)。

篇5: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山东省境内生产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其标准的制定、审查、备案,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按本规定进行审查、备案。不作为交货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不需备案。

第四条 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审查和备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备案,遵循“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

篇6: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分为规范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一)规范性审查是指对产品标准制定的必要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标准格式等方面进行的审查。

(二)技术性审查是指对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藏等技术性内容进行的审查。

(三)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一般应是会议审查。也可采取函审方式。

第十二条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自行委托符合要求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其他技术组织或由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委员会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消费者、行业管理、标准化等方面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和本企业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审查。

第十四条 从事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第十五条 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

(一)标准文本(送审稿);

(二)标准编制说明;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四)试验验证报告。

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委员会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组织审查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或函审结论表(附件三、附件四)。

审查(函审)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函审)等内容。

审查(函审)结论作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技术依据。 第十六条 参加标准审查的专家在审查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保证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审查意见负责。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标准审查活动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篇7: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实行地域管辖,一般按以下隶属关系备案:

(一)国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二)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市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否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由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 下列产品的标准,应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一)二、三级医疗器械;

(二)安全检测设备、警用装备、安全防范报警及控制系统;

(三)消防设备与器械、防火建筑材料;

(四)农药(原药和试剂)、肥料、植物生长促进剂; (五)10%以下的饲料预混料和饲料添加剂;

(六)火工产品(炸药、雷管、烟火等);

(七)食品包装材料。

第十九条 企业应在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企业产品标准报送受理备案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企业报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各三份,并登陆《山东省标准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录入

相关内容: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申请表;

(二)企业产品标准及电子文本(各1份);

(三)标准编制说明(主要是:技术指标、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等);

(四)试验验证报告;

(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报告书或函审结论;

(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应附标准原文及译文;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八)企业声明;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准予备案的编写该标准的备案登记号,用带有备案标识的A4纸张(具体式样见附件十)打印一式三份,在标准文本封面标准名称正下方加盖备案专用章(具体式样见附件九)。备案标准连同备案材料一份由受理备案部门存档,一份发送组织标准审查的单位,一份发送企业。不予备案的,应说明理由,填写《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告知书》

六)发送企业。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三年。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须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企业产品标准修订后,其产品标准编号和备案登记号的顺序不变,只改年代号。

第二十三条 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技术内容做修改或补充的,企业应填写企业产品标准更改登记表(见附件七)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审查和备案单位。经审查、备案单位核准后,连同标准文本一并使用。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更名证明,经备案单位审核同意,可变更名称,原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顺序号不变,年代号改变(非同年度)。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满后,应按本规定申报备案复审。申报时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申请表》。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编号和备案登记号的顺序不变,只改变年代号。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定期公布已备案和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名录。

篇8: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从事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的技术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机构情况、基本设施、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符合要求者准许其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审查。

第二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建立从事产品标准审查的专家库,供企业选择。从事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的专家委员会的专家组成应报请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受理审查和备案的单位应当建立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资料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保存期限为五年。受理审查和备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标准制定单位同意,不得泄露或扩散标准的内容或文本。

第二十九条 从事标准备案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不向备案企业提出与备案工作无关的要求。对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取消备案。

第三十一条 对应当备案而未办理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或者应复审备案而未申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生产管理标准

一、人员管理

四有: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具备资质的检验员、有通过健康体检的生产人员、有覆盖全员的食品安全培训。

四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服

三不:不配戴饰物、手表;不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二、设备管理

五坚持:坚持使用前消毒;坚持使用后清理;坚持日常保养;坚持定期维修;坚持规范记录;

三不得: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作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工艺布局;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

三、物料管理

六坚持:坚持采购索证、索票、索检验合格证;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坚持专人、专账、专库分类管理;坚持物料先进先出;坚持定期检查、清理库房;坚持监控库房存储条件。

九禁止: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禁止使用回收食品;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清洗剂、消毒剂;禁止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禁止原辅材料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储、混运;禁止使用无标签标识的包装材料;禁止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禁止使用药品;

产品标签、说明书禁止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两防止:防止虫害、鼠害;防止交叉污染。

四、管理制度

三公开:企业名称要在厂区门口公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要在办公场所公开;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承诺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公开。 三保持:保持生产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与生产许可证一致;保持生产条件与生产许可证一致;保持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五严格: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出厂检验;严格防止交叉污染;严格实施不合格品召回。

十四建;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出厂检验制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销售台账;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建立防止食品污染制度;建立文件记录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式。

五、环境卫生管理

(一) 厂区卫生要求

两不:厂区周边不得有污染源;厂区不得饲养家禽。

三防:防止积水和扬尘;防止虫害侵入,孳生;防止废料、废水、废气的污染。

四定:环境卫生清洁管理要定人、定岗、定标准、定时间

(二) 生产车间卫生要求

三要:要更衣洗手、要换鞋帽、工作服要与个人物品分开放置。 三定:定期检查防虫,防鼠设施;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定期清除废弃物品。

四隔离:生与熟要隔离;洗净与未洗净要隔离;消毒与未消毒要隔离;垃圾存放处与食品加工场所要隔离。

篇9: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境内、产品在国内销售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依法制定企业标准,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本企业内部适用,不作为交货依据的,不需备案。

第四条 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应听取用户和专家的意见。

第五条 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编写标准的有关规定。

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方法》(见附录一)。

第六条 企业产品标准一般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列产品的标准,应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医疗器械;

(二)安全检测设备、警用装备、安全防范报警及调控系统;

(三)消防设备与器材和防火建筑材料;

(四)农药(原药和试剂)、化肥、植物生长促进剂;

(五)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六)火工产品(炸药、雷管、烟火等)。

第七条 应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之日起30天内办理备案。备案报送材料包括:标准文本、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见附录二)各3份,标准编制说明和必要的试验验证报告等附件各2份。

第八条 企业办理产品标准备案时,应先将材料报送受理备案的行政(或行业,下同)主管部门,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即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将全部材料转送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材料后即予以登记,并编写该标准的备案登记号(编写方法见附录三),在标准文本封面左上方加盖备案专用章后,连同登记表,一份发送企业,留一份存档,另一份连同附件送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发现企业报送备案的产品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申报备案的企业发出书面通知,责令其停止实施,重新制定标准,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 企业应定期复审其产品标准,并及时向受理备案部门报告复审结果。企业产品标准一经修订,应按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修订后的企业产品标准编号和备案登记号的顺序不变,只改变年代号。

第十一条 已备案的产品标准,如有个别技术内容需作修改或补充,企业应填写企业产品标准更改登记表(见附录四),报送原受理备案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 对于未按规定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备案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份向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前1年受理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目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标准计量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0:企业实施产品标准行为分析

企业实施产品标准行为分析

21世纪的今天,以加入WTO为标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为了赢得竞争优势,纷纷把实施产品标准作为竞争的有力武器.企业实施产品标准是一种基本的企业行为.文章探讨了企业实施产品标准行为的过程、特征、企业对行为的'意识、行为的主体、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特别给出了企业实施产品标准意识测度方法、激励模式和约束机制的内容.

作 者:张咸胜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00 刊 名:排灌机械  ISTIC EI英文刊名:DRAINAGE AND IRRIGATION MACHINERY 年,卷(期):2004 22(2) 分类号:N65 关键词:企业   产品标准   实施行为  

论文标准格式范文

论文标准格式

企业授权委托书标准

企业产品经理工作计划

标准企业劳动合同书

标准企业合作经营合同范本

企业用人标准调查报告

论文的标准格式范文

论文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浅谈食品饮料企业产品开发之感

企业产品标准论文(精选10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论文,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