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山林纠纷协议范文

时间:2022-12-05 05:56:38 作者:死胖子收嘴 合同范本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死胖子收嘴”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7篇农村山林纠纷协议范文,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农村山林纠纷协议范文,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分享。

篇1:山林转让协议精选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一、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______村______口的村属公共山林地______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__。森林类别:____________。

2、转让期限为长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

3、林地面积、四至及其附图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终生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协议林地转让价格总计_________元。支付的时间为______年___月___日。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不得违约。

2、本林地转让协议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转让协议书范本一式3份,甲乙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篇2:山林转让协议精选

转让方:

受让方:

甲方在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___组,购买山林一片,______、______等户,面积______亩,自愿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经双方协商,有关事项,特拟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山林______,按原先甲方与______村所签的协议规定的______为准。

二、双方议定该片山林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付款方式:____________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应有的手续全部交给乙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时必须要有甲方的领条。

三、甲方保证该山林在协议期内无任何争议和纠纷,如在本协议规定内出现纠纷等问题造成乙方不正常操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双倍返还的购山林款。

四、该山林转让期限自协议签字日起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必须将木材砍伐完毕,如有延误罚款______万元。

五、涉及该山林原来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该山林自转让之日起,协议规定该山范围内的一切杉松木,均归乙方所有,(包括协议内的土地使用权)。

七、甲方保证乙方通行(包括拉木材车辆通行)不受任何阻拦。但公路桥梁修整和公路跨方由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山林的林权证书,先林协议以及其它与此山林有关的所有证件等;都交归乙方。

九、违约规定: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有一方违约毁约,罚违约方伍拾万元给守约方。该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证,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3:山林权属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市××县××村××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村民组长,身份证号:××××××××××××××××××,电话:×××××××××××。

答辩人因原告××镇××村××村民组诉××林地权属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土改证》不能作为现在确定本案所争议的××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依据。

原告所持的《土改证》是指1954年由江口县人民政府发给农户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林业部《关于山林定权发证有关问题的答复》(林函策字〔1992〕165号)中明确指出:“凡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不清的,集体所有的林地,一般应以‘四固定’时确定的权属为准。

”“根据土地改革法和有关规定依法发给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简称土地证)是证明土地改革时分配给农户的土地(含林地)证明,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现在确定集体所有林地的依据。

”如答辩人也持有本组村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见书证1),该证书中所列“××(荒山)”现在所有权属于××村民组而不属于××村民组。

二、“四固定”、林业“三定”时期时期,××林地已确定权属为××村民组所有。

原告称“四固定”时期××林地固定为××组所有,纯属一派胡言,但其所诉“当时没有发放有关手续”却是真话。

亦假亦真,真正用意是混淆视听。

“四固定”时,××林地已确定权属为××村民组所有,当年参与“四固定”工作的×××老人可以作证(见书证2)。

本来最有效的证据是当时的四固定清册,由于××××年两个村民组首次发生该林地权属争议时,答辩人将四固定清册原始材料提供给了××镇人民政府作调解该纠纷的依据,调解未果,所提供的依据材料也未退还,至今20余年,人事更替,时过境迁,导致现在四固定清册材料散失而无据可查。

林业“三定”时期,××林地所有权仍属××村民组。

当年参与林业“三定”工作的×××、×××2人可以作证(见书证3、见书证4)。

因此,原告说“林业‘三定’时期,归我××村民组集体所有。

”也是一派胡言。

三、从××林地的四周界线上看,亦属于答辩人所有。

××林地东至××、南至×××、西至×××、北抵×××。

××、×××属××村民组边界地,×××、×××都在××村民组地域之内。

四、《×××村民组山林管理乡规民约》、《×××村连片封山育林村规民约》是确定××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依据。

原告×××村民组除了××××年与答辩人发生过一次××林地权属争议外,自古以来,从未对该林地进行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管理看护。

而答辩人××村民组这么多年在××进行植树造林、伐木砍柴、封山育林(见书证5、书证6),原告方却无任何异议;《×××村连片封山育林村规民约》中涉及的4个护林组成员:原××组、××组、×××组、××组,撤并行政村后4组合并为××村民组,唯独没有原告××组;原告此次诉请只是因为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利益驱动。

这些客观事实足已说明××林地是答辩人的,而不是原告的。

综上所述,原告××村民组的部分人因利益趋动,无视客观事实,凭空争夺××林地权属,实属胡搅蛮缠,法理难容。

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无理诉请!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镇××村××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

×年×月×日

篇4:山林权纠纷情况报告

市林业局:

山林权纠纷的.问题,我镇已与开发区多次接触,协商未果,现将有关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有争议的山山名叫,记录面积为70亩,此山一直是周姓坟山。一九八四年发放山林权证时,隶属镇,当年未发证给周姓,也未发给群众,周姓并未在意。此次林改中,周姓提出并申请,要求发证,遭到开发区的拒绝,不承认此块插花山,恰巧又遇征收,群众要求更加强烈。

二、目前对方有明确的山林权证26亩,我方也接受这一事实,但不明确的山林权证,周姓一概不认。在一次协商过程中,镇要求出示了所有对方认为是有效的证件,累计总面积超出实际面积36亩,累计结果很难令周姓信服,这是纯粹的糊拼乱凑,周姓群众非常气愤,多次几十人到开发区理论。

三、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于年11月28日来函认为此宗山林权属纠纷纯因周姓人家无理取闹,胡业淦等农户依法享有山林权,而周姓无任何山林权。对此意见我镇认为处理不妥,认为应严格依照《江西省林业纠纷处理条件》执行,即向阳街道办事处除26亩有效证件外,其它的44亩应双方协商解决。

为确保市体育中心建设的顺利进行,防止群众上访,减少不安定因素,请有关部门对此宗纠纷予以调处。

特此报告

篇5: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总结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林业局的具体领导下,在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稳定为核心,以跨行政区域山林权属争议的排查与调处为重点,努力探索和建立完善调处新机制,提升“定分止争”能力,着力化解“急、难”山林权属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平安林区。一年来,经全办人员共同努力,共调处山林纠纷10起,没有一起下处理决定,协商调解率达100%。调处争议面积达1500亩,避免滥砍、乱伐山林面积400余亩,挽回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元。接待群众来信十余件,接待群众来访上千人次。协助乡镇调解山林纠纷十余起,调处争议面积600多亩。此外,积极地与市山调办联系,主动地与兄弟县交流沟通,成功地解决两起因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后新引发山林权属争议纠纷。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林区的稳定,促进了林区经济发展。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排查、除隐患,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扎实开展山林权属争议清理排查,摸清争议基本情况。通过不同形式的排查方法,对所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重点是跨行政区域的争议)进行清理排查,查清是否属于山林权属争议,查清争议山场的面积、地点、四至范围及争议各方的诉求和调处意愿,查清调处的难易程度,查明是否存在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查找是否有隐性的山林权属争议。

坚持把“保稳定”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及时分析我县山林权属争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及时掌握重大、疑难争议的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始终把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谐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热情耐心接待来访人员,妥善处理来访信件,特别重视做好初访人员的接访和及时做好重要信访件的督办,实地调查和回复,积极引导信访对象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复和越级上访。

二、抓调处、重实效,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

重点抓好跨行政区域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全力做好协商和调处,注重以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并尽可能将山林权属争议化解在基层。充分运用民间调解作用,把人民调解作为“第一道防线”通过主动协商,通过“三老协会”等民间组织的调解,多渠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把山林权属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如:巴邱镇大坪组与仁和镇狮子姥组争议“大官”山场案,该纠纷历时长,面积大,经济价值大,且涉及移民问题,致使工作组五年未能成功调处,今年工作组抓住有利时机,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让当事双方掌握自主协商权,重点突破“三老”的工作,通过工作组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协商处理了该起重大疑难纠纷案件。承包户并以138万的价格成功流转5年,从而盘活了几百万的林业经济效益。组织重大争议调处回访,对去年以来调处办结的有重大影响、情况复杂和争议时间长等类型的案件进行回访,重点关注协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和避免争议出现反复。

三、抓队伍、强素质,切实提高调处工作能力

人员素质关系到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顺利开展,因此办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各种培训、学习,全面提升调处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总之,一年来我办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主要是与县委、县政府和林业局领导对山林纠纷的高度重视分不开的。但我办工作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一)办案人员少经费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处工作。(二)目前,全县的积案、遗案多,案情复杂,调处难度大。(三)林改分山、林权复核的因林改引发的纠纷渐多,需进一步完善明确林改纠纷的调处机构组成。20XX年,我办锐意进取,勇于开拓,集中力量,重点调处积案、遗案和因林改引发的纠纷,从而维护我县林区的稳定,更好地促进我县更快更好的发展。

篇6: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总结

我县于3月22日收到《全市集中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大调处工作方案》后,十分重视,当日县委书记同志亲自主持召集县委、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布置山林纠纷大调处相关工作。现将我县近期开展林权纠纷大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情况

1、召开了县级动员大会。根据安排,3月30日,我县由组织部长同志牵头,召集林业、信访、森林公安、法制、公安、各镇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山林纠纷大调处工作动员会,会议要求各镇和相关单位按市委政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制定了工作方案。4月1日,县政府下发了《县集中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大调处工作方案》,成立了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落实了责任。各镇也相继出台了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精兵强将对该项工作展开拉网排查调处。

3、举办县级调处人员培训班。4月10日,我县举办了为期一天的林权纠纷调处培训班,各镇分管领导、林业工作站站长及调解员、林场场长、县山纠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调解员和县林业局股级以上干部等5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班上,市林业局林权纠纷资深调解专家高级工程师和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同志分别就林权纠纷调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进行了授课。

4、发放编印资料。我县领取和购买了市编印资料印发《市山林权属调处政策法律汇编》共计500册,编印《县山林权属调处政策法律汇编》1000册,下发至各镇村工作人员。

5、建立林权纠纷台账。

根据目前排查情况建立了林权纠纷争议台账,我县现有未调处纠纷13起,其中跨县2起,县内11起。截止目前,已协商调处结案5起,1起已政府裁决,其余7起已启动调处程序。涉林信访件3起,其中1起当事人未书面提出,2起已启动调处程序。

6、加强信息调度。县林业局安排专人编辑和报送信息,建立了信息报送邮箱和县林权纠纷调处QQ群(QQ号),及时交流和报送林权纠纷大调处工作信息。

7、加强股室调配。随着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暴露,以及在林改中重发、错发新林权证而引发新的争议,涉林纠纷案件复杂性不断增强。为了更好地抓好涉林纠纷调处工作,县林业局加强了股室间的调配,各股室间特别是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山调办的人员、资源在分管领导的统一调度下可视工作需要灵活运用和调配。股室间的统一调配大大充实了调处力量,提高了纠纷调处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下一步打算

1、加大排查力度。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林权纠纷继续进行排查,建立台账,边排查边调解。

2、加快调处进度。将排查出的纠纷由包案领导牵头加快调处进度。

3蒙阴县四项举措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蒙阴县林权主体改革始于20XX年12月,随着改革的深入,四至不清、证册不符等遗留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引发了一些新的山林权属纠纷。为依法、公正、及时地解决林权争议,维护林区社会稳定,蒙阴县四项举措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都成立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各基层林业工作站都明确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小组成员,充实了全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力量,保证了这项工作有专人抓。对于每一起纠纷都认真对待,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办案质量,并确定办结时限。

二是认真排查,积极调处。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山林权属纠纷进行了一次大排查,详细记录争议地点、原因、范围和争议面积、森林资源状况、存在的隐患以及调解难易程度、群众调解意愿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掌握动态,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措施,把大量的山林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宣传,强化培训。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资料等传媒,广泛宣传山林权属纠纷调解条例和解决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程序,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让群众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对基层山林纠纷调解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提高办案质量和调处效率。

四是建章立制,依法办案。各乡镇、街道都按照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政策和法规,建立起了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做到了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在解决林权纠纷时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要求规范运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程序合法。

篇7:山林权属纠纷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强,男,汉族,1962年X月X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联系电话:

申请人:王某西,男,汉族,现年约60岁,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

申请人:王某杰,男,汉族,现年约58岁,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

申请人:王某勇,男,汉族,现年约56岁,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

共同推荐代表人:王某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王某远,男,汉族,现年约45岁,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

第三人:王某齐,男,汉族,现年约40岁,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

案 由: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纠纷

申请事项:

1、请求某某乡人民政府按照《森林法》第16条之规定,依法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进行确权,并及时作出具体的处理决定;

2、请求依法确认位于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小地名为“青杠林”的林地约26亩归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共同管理使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王某强、王某西、王某杰、王某勇系亲兄弟关系;被申请人王某远及第三人王某齐系亲兄弟关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父亲也系亲兄弟关系。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父辈(已故)生前共同承包有位于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小地名为“青杠林”的林地约26亩,该幅林地登记在祖父王世先名下,但长期以来均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父辈在共同管理使用,并有当地村民可以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父辈先后死亡后,该幅林地则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共同经营和管理使用。

xxxx年9月,申请人王某强因自家猪圈柱头损坏,从而到原来共同管理的`山林中砍伐林木一根用于更换,可第三人王某齐却出面干涉,认为该幅林地归其自己和大哥王某远共同所有,并已经颁发了《林权证》,于是双方发生纠纷。同年10月,申请人将该情况报告当地村委及林业管理员郭光华要求调查处理,当地村委经过调查后,于xxxx年2月27日召集双方进行处理,并由林业管理员郭光华向双方交代了调查情况,明确该幅林地归大家共同所有。后因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不服,当地村委又于xxxx年12月26日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但最终未某够达成协议。xxxx年2月14日,当地村委告知申请人按照法律程序办理。随后,申请人向某某乡林业站了解情况,获悉桐梓县林业局已经于xxxx年向被申请人颁发《林权证书》,明确该幅林地系被申请人的林地,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以致双方发生权属争议,并经过多方协商、调解无果。

综上,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三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某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之规定,本案双方之间的林地权属争议,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争议,依法应当由某某乡人民政府处理。

为此,申请人现依法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政府立即进行处理。逾期,申请人将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此 致

桐梓县某某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某强、王某西、王某杰、王某勇

共同申请人推荐代表人:王某强

xxxx年三月二十一日

篇8:山林权属纠纷申请书

申请人:xx县

申请人:xx县xx镇大村村委会洲上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王xx,村民小组长。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xx县xx镇茶园村委会。

请求事项: 确认争议山场“石垅”山(包括对角 、上高 、下高 )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石垅”山(包括对角 、上高 、下高 )历来归申请人所有,因被申请人无理对“ 竹山”进行逐步侵占,导致申请人的合法山林权属遭受侵害,特依法请求调处。

“石垅”山(包括对角 、上高 、下高 )归申请人所有是不容争议的,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有(吉)林证字第20903号山林所有权证可以证实。

(吉)林证字第20903号山林所有权证载明:

茶园对角,xxx,200亩,东:岭尖;南: 口石壁;西:岭尖;北: 口。

茶园上高 ,xxx,275亩,东:岭尖;南:横路;西:岭尖;北:岭尖。

茶园下高 ,xxx,275亩,东:岭尖;南:岭尖;西:岭尖;北:横路。

上述山权归xx公社大村大队所有。

二、申请人有xx县xx镇大村村委会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

xx镇大村村委会书面证明申请人所述上列事实全部“情况属实,请有关单位给予调解”,同时证明申请人洲上村民小组是真正的山林所有权人。

三、申请人有xx县人民法院“53年民三巡字第一七号”民事判决书可以证实。

该民事判决书明确上述争议山场归申请人所有,并且有明确的山权图。

四、申请人有王盛斗的“悔过保证书”可以证实。

1952年,王盛斗因为盗砍当时大村(现大村村委会洲上村民小组)王xx的林木,而在乡政府主任等监督下,立下“悔过保证书”,该“悔过保证书”可以体现争议山场“石垅”山(包括对角 、上高 、下高 )历来归申请人所有。

五、申请人有王全生等证人可以证实。

王全生等证人对争议山场的历史情况比较了解,他们可以证实“石垅”山(包括对角 、上高 、下高 )历来归申请人所有。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山林权。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调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山林权属争议。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

申请人:xx县xx镇大村村委会洲上村民小组

xxxx年五月十五日

篇9:山林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 __身份证号:

乙方: __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20__年8月3日在车间打架至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此赔偿款直接由公司从甲方工资中扣除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 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篇10:农村山林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山林管理,盘活集体资产,美化、绿化家园,现将集体有所有权的山林租赁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

四至为:

面积:

二、承包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计______年。

三、上交租赁款:

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整。

四、交款方式及时间:

租赁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一次付清现金______万元,下欠两万元按合同上交壹仟元,上交时间为每年5月1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山林改造种植需报公司同意见;

2、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国家征用或农场规划使用,乙方必须服从,征用后,乙方损失由乙方与开发方协商处理解决,甲方可进行协调。

3、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无权拒绝本族人在王英垴葬坟,但葬坟对山林造成的损失因协调处理,适当补偿。

4、承包期后五年,乙方砍伐应由生产队控制,确保承包期结束后保持山林原貌不变。

5、乙方在以后续包中有优先承包权。

6、乙方获得承包合同权后,如不按时上交年费、乱砍乱伐、任意改变山林地貌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需退还乙方所有上交款,且收回山林经营权,其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1式3份,甲方和乙方各执1份,报果茶公司备案1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农村山林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四至及面积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儿湾。四至:东至田公路;南至湾(罗家湾山交界);西至岭(罗家湾交界);北至公路面积12亩。林地详细四至界线见附后的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拥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双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为25年,即从______年1月1日至______年4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须扣除采伐时的税收、人工费、搬运费及其它杂费)。承包期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林木所占份额由子女继承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拦。

四、责任和义务

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完成造林任务并承担管护责任,并使成林。其生产人员安排及生产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无权过问。造林和管护所需资金由乙方金额承担。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权属清楚、无山林纠纷,并协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灾和人畜破坏。若发现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为毁坏林木,乙方一经查实有权依乡规处罚。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内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活动(如放牧、挖矿、取土等)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林权证书。

五、甲方林权证不能抵押出卖,如果抵押出卖,后果自负。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林地承包期内发生争议的,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林权办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农村山林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振兴经济,现经甲方召开群众会议,经讨论决定将山林发包给乙方承包砍伐种植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使今后便于管理使用,有利于团结维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权砍伐和种植、割油等投资经营项目,有权开发地面上下各种品质方面的资源,发展林业生产,乙方自主经营权,可自由转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承包土地范围:

承包期限为二十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实际面积按林业部门勾图为准。

三、付款方式: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待林业部门实地勾图边界、政府认可后,乙方一次性将承包款项付清给甲方。

四、乙方将承包费付清给甲方后,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林木归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间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1、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到乙方承包范围内砍树、开荒种地等有损承包者利益的活动,如有损害乙方利益行为的,甲方要协助乙方对损害者追查责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实际损失一至三倍赔偿给乙方损失。

2、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种费用,有关承包地内的经营手续及费用开支,由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

3、现有通往该承包地内的道路要保持畅通,今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封闭。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给予提供方便和支持,在加宽、改直原有道路时,如有损坏现耕田地及农作物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4、如果发生权属纠纷,直接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协助有关部门负责调处,如遇阻挠、调处不下,造成长期间不能经营的,甲方按不能经营期间顺延受损面积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双方不得违约或中途终止协议,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要双倍退还给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关费用,还要按承包地面上当年收益产值(以有资质的部门评估为准)的五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还给已交的承包金,并无偿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财产。

七、其它条款:

1、国家有关该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种政策属乙方所有。

2、甲方干部换届、换人、基层组织名称更改及户主的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执行。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国家政策有变化,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满后,甲方继续发包此地,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甲方不再发包,乙方无条件地将承包土地及管理权交还给甲方。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含家主)签字按印公认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在场村民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3:农村山林承包合同

甲方:

组 长: 身份证号:

副组长: 身份证号:

乙方:

村 民: 身份证号:

签订合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20_)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给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承包给 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178.6亩,另外小山头有约 80 亩林地(80 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

二、在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

第一林班

东至:以村民上山路( )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以 文家林地为界;

第三段 埂上为界;

第四段 上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 边为界;

北至: 起为界;

第二林班

东南边至: 上为界;

西至: 右边为界;

北至:第一段 ;

第二段: 为界;

第三林班

东至:以沈家坟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团地)的左边

为界;

南至:第一段: 为界;

第二段: 为界;

西至:第一段 为界;

第二段: 为界;

北至 看守房后墙边两米为界;

三、荒山林地承包的含义:

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

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

3、承包期限三十年,从20_年10月10日起,至2041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20_年。

四、承包的价款及支付方法: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招标竟价总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支付方法是以竞价当天现金支付。20_年10月10日招标竞价,本村村民 已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取得承包权,尾数五千元为村小组办完相关手续后支付。

五、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须是以林权证上界定的范围为准,并以甲乙双方到林业部门给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小组办理,签名盖章为证并备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经济林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作干预。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树种,范围,时间及重新营造林木的要求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八、承包期间,若地下发现矿藏资源可利用,需要开采,

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且向村小组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九、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帮助乙方协调与邻近社队发生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问题。

十、在承包期间,国家征用该林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款扣减乙方不满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开发费后归甲方所有。企业单位占用,应赔偿的林地开发费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征用和企业占用,承包期不满,甲方应按不满年限计算和荒山林地开发费,赔偿给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间,遇国家对林业发展优抚的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归乙方享用。

十二、违约责任: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响,不算违约。甲乙双方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设施的现行价格,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设施总价值的20 %比例,作违约赔偿付给守约方,合同照样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若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补充完善。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篇14:农村山林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开发山林坡地,发展农村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发包林地的面积、位置:

经甲方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具体面积、位置以山林证附图为准)发包给乙方使用,该林地四至范围:位于东江山的林地,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计______亩;附发包林地的《林权证》及四至范围图复印件。

二、林地承包的用途及经营范围:

乙方承包期内林地用途为发展生态农业、种植茶叶、果树、兴建茶叶生产加工厂房、仓库和宿舍,开发经营农业科技园艺、旅游观光业,农艺科技培训等。

三、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叁拾伍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林地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该林地______年承包款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承担地上附着物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补偿款(补偿标准按甲方原定的补偿方案执行)。

2、______年承包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时即支付清所有承包款。

五、承包林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1、原甲方地上附着物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五天内由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砍伐手续,手续到位之后三个月内砍伐完毕。无需办理砍伐手续的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清理完毕,不得拖延时间妨碍乙方进场施工,逾期不砍伐不空山的竹、木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满后除由乙方投资的生产设备、花木苗场内培育的苗木归乙方处置外,地面不动产(包括厂房、宿舍、办公处所等所用房屋、水电及道路设施、观光景物以及茶园、果树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毁坏。

六、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包的林地必须为无争议的土地;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协助乙方完成国家发包林地的有关手续、解决村民因发包林地引发的矛盾,处理林地权属争议等方面的问题。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现有道路畅通,并无偿提供现有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

6、承包期内国家对农村林地的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自负盈亏,并负责缴纳经营生产过程中国家和政府规定应缴的各种税费,承担修缮通往林地通路的责任和义务,如需改变道路现状(扩大路面,改变走向等),甲方应提供协助,但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在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在不影响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的前提下,有权使用山溪水源,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承包范围内的各种自然资源(如山洞)为乙方开发利用,但不得破坏。

5、乙方经营生产的项目、品种,如遇有政府专项扶持资金、补贴归乙方所有或所用。

七、为确保甲乙双方用水安全,山溪两侧的竹林保留。

八、合同的分包、转让

在承包期内,因乙方需要加大投资或重新发展,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和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开发,有权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但承包款不予退还。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妨碍本合同的执行。

3、合同履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及政策性征用该林地时,乙方承包林地上的各种农作物,建筑设施等林地附着物,政府给予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因甲方人为随意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因自然灾害造成水资源紧张时,乙方应先满足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后,才能取水生产。

6、本合同期满是否续约,双方应提前_____个月进行协商。同时,甲方有权公开进行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不成时,乙方应按时依约迁出,逾期不迁出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迁出后乙方遗留的财物超过一个月,甲方视作乙方放弃物权处理。

十、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严重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其一切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应作说明,未作说明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为准,补充协议作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和扩大经营范围,不得种植对环境及生态有害的植物,尤其是桉树,亦不能让原有的桉树再生。不得进行工业生产。不得在林地内进行各种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和存放各种违禁品。

2、乙方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包括养殖的禽畜的粪便,不得污染环境,尤其是水源,各种排放物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乙方不得在林地内进行任何矿产资源的挖掘和开采,包括土方,应保持甲方林地原有的山形地貌基本不变。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公证机关保留_____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和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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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山林合同书

2.承包集体山林合同书

篇15:山林树木买卖合同协议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买卖桂花活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富贵园门前桂花活树卖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上述桂花树的合法处理权,保证上述桂花树无任何权属纷争和经济纠纷,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一月内取走上述桂花树。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桂花树的出卖价格,共计39336元。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39336元。

第四条:乙方自行负责具体开挖、包装、装卸、运输上述桂花树的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第五条:乙方移栽上述桂花树的成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即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双方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房屋山林出售协议

房屋山林出售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出售房子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房子情况概述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_________________

(1)身份证件;

(2)房子权属证书。

第三条购房人登记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365日内,购买了该房子,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房子售价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按照甲方预先确定的不低于人民币元整的价格为甲方寻找购房人。

第五条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_____个月。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六条佣金

1、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介绍的购房人与甲方订立房子买卖合同范本时,甲方应按该房子实际成交价格之%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子买卖合同范本之日起_____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3、如果购房人与乙方签定《二手房买卖预定书》的同时,交纳了相当于成交价格_____%的预定金,则在甲方与购房人的房子买卖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此预定金直接转为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

第七条甲方义务

本协议中,一方义务即为另一方权利。

1、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2、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子买卖合同范本时,与乙方结清该房子的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3、甲方不得不当使用/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等,私下与购房人订立房子买卖合同范本,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乙方寻找到购房人,并与购房人签定《二手房买卖预定书》(以乙方电话通知甲方时间为准)后,甲方不得自行寻找或再委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子。

5、甲方与乙方就该房子买卖相关事宜洽谈成功后,同意乙方代表甲方与购房人签定《二手房买卖预定书》。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从事代理出售房子的相关活动,适时地对外公开该房子出售的相关信息,为甲方寻找购房人,并协助甲方与购房人订立《二手房买卖预定书》及《房子买卖合同范本》。

2、乙方应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方及/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在乙方与购房人签定《二手房买卖预定书》(以乙方电话通知甲方时间为准),甲方私自与他人订立房子买卖合同范本的、或不配合乙方和购房人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均应向乙方或购房人支付相当于实际成交价格之_____%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范本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范本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的下述第种方式进行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______________

2、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生效

本合同范本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份数

本合同范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17:山林树木买卖合同协议范本精选

甲方(出卖方):

乙方(购买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协议: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

甲方愿将其位于平旺乡马营新村十里河林场以东水渠两旁所有柳树及马营新村十里河大桥低以南水渠两旁所有柳树共计40棵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3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约定收取乙方购买柳树押金5000元人民币及货款。

2、甲方承诺有出售上述柳树的绝对的、合法的、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为乙方提供采挖树木的便利条件,负责处理采挖、运输树木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及各部门、村委、人员阻碍、干涉、刁难等不利于采挖、运输、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人工费、机械租凭费等一切经济损失。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

甲方收款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法字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自行采挖树木,所挖产品均归乙方所有。采挖开始时,付给甲方押金5000元,采挖过程中每运走3、5棵柳树付给甲方相近的款项3000元,收尾时与押金一并结算.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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