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总价合同

时间:2024-07-24 03:35:14 作者:yjtedyjtd 合同范本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yjtedyjtd”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变动总价合同,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变动总价合同,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总价包干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期限:

4.1、工程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每日 元违约金。

4.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顺延工期,具体顺延期限通过双方及时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2.1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4.2.2因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以至延长工期者;

4.2.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并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6、工程价款:经甲乙双方核定认可本工程价款(大写) 元人民币。

二:甲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1.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1.3甲方负责施工中指导、督促及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1.4甲方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工作。

2.1乙方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2.2乙方施工中必须经常对全体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料清,做好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3 工程按甲方现场交底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中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2.4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周边关系和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与此相关费用,负责施工现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5工程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结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2、工程款付至工程总额90%,预留维修金10%。保修期六个月,如无质量事故维修金一次性付清。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应按有关规范施工,并确保验收;

2、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满足合同中中注明材料的规格、品牌、产地要求的合格品;

3、乙方施工期间出现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进度要求、不服从管理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五、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所施工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土建工程保修六个月;

3、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间发生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如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承担造成所有经济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期间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返工至达到质量标准。

2、如乙方施工拖延导致甲方工程延期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七、附则:

1、如有特别情况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4、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总价包干合同范本

发包人(发包方):

承包人(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地点: 灵武市宁东镇宝丰能源项目区内

承包方式: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按约定的承包方式、承包范围等,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含税) ;除非发生了不可抗力,此固定总价不作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合同即告生效: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已在本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总价包干合同范本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签订: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欲建设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鉴于甲方接受乙方提出的承担本工程(合同文件所描述)的施工、竣工、交付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投标书,包括其附属文件。又鉴于乙方同意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和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工程的圆满竣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国家、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就 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合同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和下文提及的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2、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合同附件1。

3、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暂定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上述合同价格中包括暂列金额以及由乙方施工或安装的专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但不包括独立分包工程的整项暂估价,也不包括独立分包工程以及甲方直接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整项暂估金额。

4、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或以甲方认可的监理发出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工期 日历天,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区段工期要求: 日前完成±0.00以下全部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日前完成 楼全部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日前完成 楼全部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其中已考虑及包含国家及 市政府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众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假期及周六、周日以及春耕秋收等)。

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6、本协议书于下文签字的日期,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签署订立,开始生效并执行。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原告  齐某

被告  刘某

案由  侵犯所有权纠纷

1月15日,刘某与供贸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将其所有的门面房一间租赁给刘某经营,年租金为8000元,支付期限为每年1月20日前,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后,刘某按约向该公司支付了租金。2月,供贸公司由于资金紧缺,决定将该门面房出卖,并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同年5月齐某以1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此房买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齐某将房买下后,打算自己在该店面经营,遂要求刘某尽快搬出,遭到拒绝,齐某遂以刘某侵犯其所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立即从该店面搬出,并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供贸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作为承租人的刘某依合同约定取得了房屋的租赁权。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承租人刘某仍享有租赁该房屋的权利,并未侵犯齐某的房屋所有权,遂判决驳回了齐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

此案涉及到“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规定说明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因第三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导致租赁合同失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须具备以下条件:1.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即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必须原属有效且因期限未满而仍将有效。这样,当出租人将所有权让与第三人时,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仍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2.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应该在租赁期间。在本案中,刘某与供贸公司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未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该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为3年,而发生纠纷时仅履行1年有余,期限并未届满,因此符合上面第一个条件。另外,齐某取得门面房所有权的`时间也在租赁期间以内,故本案符合“买卖不破租赁”产生效力的条件。所以,对于门面房的新主人齐某而言,仍要受到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制约,其对房屋的使用权仍受到一定的限制,必须等到房屋租赁期满后,才可要求刘某搬出。因此法院判决驳回齐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王永东)

篇5:造价工程师经验造价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第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2)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同时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

第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

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

备考资料

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0美元。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0)美元;同意24个月工期;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对本案的几点分析:

(1)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作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位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的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认可修正后的价格。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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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劳动合同变动条例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复工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但因本条第3款第(2)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篇7:2Z106030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加以分类,按照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

2Z106031掌握单价合同的运用

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以及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力先作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

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另外,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投标人也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从而缩短投标时间。

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另外,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在工程实践中,采用单价合同有时也会根据估算的工程量计算一个初步的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之用。但是,当上述初步的合同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肯定以后者为准,即单价优先。实际工程款∞支付也将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计算。

2Z106032掌握总价合同的运用

一、总价合同的合义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

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

工计划。

(5)双方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

三、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通常不考虑价格调整问题,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价和总价为准,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商承担。但是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

(1)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2)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

(3)外汇汇率的不稳定;

(4)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四、总价合同的特点和应用

显然,采用总价合同时,对承发包工程的内容及其各种条件都应基本清楚、明确,否则,承发包双方都有蒙受损失的风险。因此,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才采用总价合同。对业主来说,由于设计花费时间长,因而开工时间较晚,开工后的变更容易带来索赔,而且在设计过程中也难以吸收承包商的建议。

总价合同的.特点是:

(1)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

(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

(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4)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5)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

(6)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中也有工程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项工程的报价,与单价合同在形式上很相似,但两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也按总价结算。

2Z106033了解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

一、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义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

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而承包商则往往缺乏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常常不仅不愿意控制成本,甚至还会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因此这种合同容易被那些不道德或不称职的承包商滥用,从而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所以,应该尽量避免采用这种合同。

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形式也有一定优点,如: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人地介人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对承包商来说,这种合同比固定总价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其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如下。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根据双方讨论同意的工程规模、估计工期、技术要求、工作性质及复杂性、所涉及的风险等来考虑确定一笔固定数目的报酬金额作为管理费及利润,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直接成本则实报实销。如果设计变更或增加新项目,当直接费超过原估算成本的一定比例时,固定的报酬也要增加。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有时可分几个阶段谈判付给固定报酬。这种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但为了尽快得到酬金,承包商会尽力缩短工期。有时也可在固定费用之外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节约成本等因素,给承包商另加奖金,以鼓励承包商积极工作。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工程成本中直接费加一定比例的报酬费,报酬部分的比例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确定。这种方式的报酬费用总额随成本加大而增加,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

(3)成本加奖金合同

奖金是根据报价书中的成本估算指标制定的,在合同中对这个估算指标规定一个底点和顶点,分别为工程成本估算的60%~75%和110%~135%。承包商在估算指标的顶点以下完成工程则可得到奖金,超过顶点则要对超出部分支付罚款。如果成本在底点之下,则可加大酬金值或酬金百分比。采用这种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过顶点对承包商罚款时,最大罚款限额不超过原先商定的最高酬金值。

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在工程成本总价合同基础上加固定酬金费用的方式,即当设计深度达到可以报总价的深度,投标人报一个工程成本总价和一个固定的酬金(包括各项管理费、风险费和利润)。如果实际成本超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成本总价,由承包商承担所有的额外费用,若实施过程中节约了成本,节约的部分归业主,或者由业主与承包商分享,在合同中要确定节约分成比例。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这种方式。

四、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用

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国际上,许多项目管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也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

在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时,业主与承包商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如何向承包商支付酬金的条款,包括支付时间和金额百分比。如果发生变更和其他变2Z106030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化,酬金支付如何调整。

(2)应该列出工程费用清单,要规定一套详细的工程现场有关的数据记录、信息存储甚至记账的格式和方法,以便对工地实际发生的人工、机械和材料消耗等数据认真而及时地记录。应该保留有关工程实际成本的发票或付款的账单、表明款额已经支付的记录或证明等,以便业主进行审核和结算。

练习:

1.一般而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的投标报价较高的原因是( )。

A.承包商丧失了今后一切的索赔权力

B.业主因今后工程款结算的工作量减少而给予承包商的费用补偿

C.业主今后可以增加工程范围和内容而不给予承包商另外的费用补偿

D.承包商会将工程量及一切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补偿加到投标报价之中

答案: D

2. 单价合同适用于( )的项目

A、工期长,工程量变化幅度很大

B、工期长,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太大

C、工期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太大

D、工期短,工程量变化幅度很大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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