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时间安排

时间:2023-02-28 03:58:33 作者:满满恶意 其他教学资源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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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时间安排

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时间安排

20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全省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将于11月底前陆续展开。

篇2: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时间通知

2009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时间通知

2009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定于11月24日至29日进行。各高校需参加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具体测试时间,将公布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各高校务必及时在校园网或公告栏公布,通知有关人员查看测试安排,并按《河南省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须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到测试地点参加测试。

篇3:开封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根据《开封市教育局关于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汴教文〔2009〕152号)精神,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现将参加高中、中专(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考生名单及具体面试时间公布如下。

点击附件下载:

参加高中、中专(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考生名单

篇4: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安排

各高校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1〕458号)精神,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教人〔2003〕149号)规定,结合20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工作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上午8:30至11:00。

二、考场设置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在高校所在省辖市和有关省直管试点县、市进行,考场及考务工作委托各高校所在省辖市教育局组织安排,考场单独编列。

三、成绩公布与考试合格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于10月28日公布,各高校于11月1―3日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合格证书。参加考试人员可以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

四、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抓好考风考纪

为维护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教师的考风考纪教育,严禁出现各种作弊行为。否则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规定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篇5:青岛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

各区、市教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定于6月18日―19日举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范围

非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参加青岛考区至2011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二、测试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日-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全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青岛教育人事服务大厅(地址: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38号四楼)办理测试报名手续,领取《测试通知单》;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人员到本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区、市教育体育局报名点报名。

3. 报名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测试费180元、考生近期一寸正面照片1张。20至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人员还应携带本人《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三、测试安排

在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了测试报名的考生请于6月16日登陆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www.qdedu.gov.cn/renshi/)查询测试具体安排(包括考点信息、分组安排、报到时间等),按要求参加测试。属各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范围人员的.测试工作,以各区、市认定机构安排为准。

四、测试形式及标准

1.测试采取面试和说课结合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

2. 测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 凡需参加本次测试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测试通知单》准时到指定考点报到并参加测试,否则2011年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 6月22日,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测试结果及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有关安排。

3.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宣传,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需要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请查询青岛教育人事网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具体通知(www.qdedu.gov.cn/renshi/renshi/Article/ShowSpecial2_JS.asp?SpecialID=7)

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篇6:河南省应届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安排

河南省应届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安排

关于20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规定,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全省2012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4月5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下同),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安排

2012年全省应届师范毕业生的资格认定工作,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应届师范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组织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核实办理。

有关院校(指2012年有应届师范毕业生的院校,下同)要明确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本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切实做好校内相关院(系)的衔接、宣传及组织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同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沟通,并认真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注册工作。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认定权限,及时与所在地有关院校进行工作对接,认真审核有关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员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范围办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围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分别为: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要充分沟通协商,按照全省认定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申请人登记报名、体检、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认定的时间。

(一)宣传阶段(4月5日至4月13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络等途径发布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动员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名登记和申报计划阶段(4月16日至5月4日)

1、4月16日至4月20日,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院校有关部门报名登记。

2、4月23日至4月27日,有关院校汇总申请人员信息,向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申请计划,提交下列材料: (略)

各认定机构在受理院校申请时,要严格对照申请学生录取年份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审批手续,并认真审核其提交的各项表格和材料,特别注意与招生计划出入较大的学校和专业,不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不予认定。

3、5月2日至5月4日,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申请认定院校、专业、毕业生人数、提出申请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1份),送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的审核备案,直接向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报送(提供材料同上)。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地上报审核备案的材料进行复审,凡是不符合工作要求以及未列入招生计划或不能提供相关转学(转专业)手续的,将不予备案,当地不得进行认定。

(三)个人材料递交阶段(5月7日至5月18日)

申请人向院校有关部门递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2份。

5、《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2份(申请人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在确保体检质量和要求的前提下,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体检可以同其毕业体检结合起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准的毕业生毕业体检医院具体开展)。

6、一寸近期证件彩色照片1张。

7、其他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直接下载,有关院校和认定机构也可向申请人员直接发放。

(四)认定机构审查、认定阶段(5月21日至6月8日)

1、5月21日至5月25日,有应届师范生认定任务的院校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上述各类材料及申请人获准毕业的有效证明(毕业证书或修学成绩单等。所有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

2、5月28日至6月8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有关院校。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6月11日至6月30日)

有关院校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持有效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及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30日不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相关院校,不得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收取表格费、认定费和证书工本费(按照教育部规定,证书工本费自2007年起停止收取)。

四、相关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春季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实施“网上申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研究,认真筹备,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工作,确保本年度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尽可能全面的告知申请人有关“网上申报”的要求、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耐心细致的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帮助申请人解决“网上申报”时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本地区、本学校的工作进行总结。

咨询电话:0371-65831868/65831912

监督电话:0371-69691690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篇7: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时间日程安排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时间日程安排

豫教资办〔2011〕10号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1〕458号)精神,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教人〔2003〕149号)规定,结合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工作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上午8:30至11:00。

二、考场设置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在高校所在省辖市和有关省直管试点县、市进行,考场及考务工作委托各高校所在省辖市教育局组织安排,考场单独编列。

三、成绩公布与考试合格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于10月28日公布,各高校于11月1―3日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合格证书。参加考试人员可以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

四、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抓好考风考纪

为维护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教师的考风考纪教育,严禁出现各种作弊行为。否则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规定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篇8:福建厦门下半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公告

福建厦门2011下半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公告

从市教育局网站获悉,201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将在11月8日-9日举行。

申请人应于考试当日上午7:50前到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励志路分部报到(厦门市教育局对面,励志路5号)。申请人迟到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包括抽签、备课、教学测试等几个环节。申请人凭身份证在候考室分组抽签,按照抽签号进入备课室备课、写教案,时间30分钟。教材和纸张统一提供,考生自备蓝黑墨水笔。备课结束,进入测试室进行教学测试(片段教学),时间15分钟。

考生成绩(总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以及有关后续体检,领证工作安排都将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请密切关注网站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篇9:山西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山西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晋教人[2011]8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要求,现将2012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1、非学前教育专业或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非小学教育专业或非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不含免考人员)。

4、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不含免考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免考人员范围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幼儿师范学校或幼儿专科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期间,修学幼儿(学前)教育学、幼儿(学前)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在中等师范学校或师范专科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期间,修学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师范专科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在本科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5、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不含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教育理论考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四、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2年3月11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2年3月18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县(市、区)不设考点。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3、各高校务于12月26日-28日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报名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参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张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照片后必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写清楚本人姓名)及考试费一同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于2012年2月27日-29日前将本市所辖各县(市、区)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情况统计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及考试费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Email:jiaoshi60@yahoo.com.cn)。

5、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执行。教育学考试费每人3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30元。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办,其它工作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

五、其他事项

1、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除必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在受理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培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本通知与《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第12条、19条第(4)(5)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各市、各高校应尽快安排本市、本学校的考试报名事宜。

2、各市、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程序,使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积极报名。

3、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市、各高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篇10:南宁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驻邕有关高等院校,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办、民办高(完)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现就20上半年开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工作单位或户口两项中至少有一项在南宁市辖区范围,且人事档案也在南宁市辖区范围,有志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驻邕有关高校普通教育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有志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考试方式及内容

(一)考试方式

以面试和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参照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公布的相关条款――“(11)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执行。

(二)考试内容

包括面试和讲课。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讲课重点考察申请人员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及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能力,提问和讲课均使用普通话(外语类用外语)。讲课内容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由申请人员自行在学校现行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定其中一节课的内容为讲课内容。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社会人员报名时间:2011年5月12―18日(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民乐路14-3号);报名联系人:丁家秀,联系电话:2834083;咨询联系人:刘益新,联系电话:2843491;黄诚,联系电话:13978742014。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驻邕有关高校2011年应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的受理时间和申报方式,由有关高校一次性统一组织。请有关高校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12日前报名,并预约教学技能考试相关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社会人员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2011年5月21日和22日两天(如报名人数少则全部安排在5月21日进行)。每一个申报人员考试的具体时间将于5月20日(星期五)下午,在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一楼公告栏和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页(www.nnjks.cn)的公告专栏上公布。如有特殊情况请报名时特别说明。考试地点:南宁市民主路小学 (民主路19号,广西展览馆斜对面)。

2.2011年应届毕业生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我局同高校商定后,由所在高校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字〔2007〕209号)规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人员教学技能考试费为300元/人次。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根据具体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凭报名交费发票到考场考务工作人员处签到并填写《教学技能考试登记表》。

2.考试开始前,申请人须向评委提供《教学技能考试登记表》、与讲课内容相应的教案(一式3份)以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件验证后归还)。

3.申请人讲课的内容必须与其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相一致。

4.外语类专业申请人提交的教案应使用外语编写(可带中文注解),外语类专业申请人使用外语进行面试和讲课,非外语类专业申请人一律用普通话进行面试、讲课。

5.考试时不安排学生参与,申请人只面对评委,面试和讲课时间由评委掌握,但一般不少于25分钟,不多于45分钟。

6.教学技能考试现场提供下列教学环境和设备:普通教室,黑板,粉笔,不提供多媒体设备。简易教具可以自备,建议尽可能根据考试现场提供的教学环境和设备设计教学方案。

7.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事宜将在考试工作结束后2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南宁政务信息网(jy.nanning.gov.cn/)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专栏上公布。不合格人员名单另行告知。驻邕相关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试结果和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等事宜,由我局直接通知相关高校,由高校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8.考试合格者由我局发给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监制的.教师资格教学技能合格证书。请申请人在申报和考试、领证过程中要注意安全。

9.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广西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1〕29号)获悉,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执行新的政策。参加今年上半年考试和补考的人员,三科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不能取得上述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再发给单科合格证书或双科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也不再保留。此次需补考单科和双科的人员,务必补齐三科合格证,并及时申报教师资格证,原单科和双科成绩也不再保留。请参加考试的人员认真考虑并做好有关科目的选择。为此,未通过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合格的人员和非驻邕有关高校普通教育本科2011年应届毕业生,建议不报名参加本次技能考试。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谢智福,林柳妮;联系电话:2837755,2809709。

南宁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篇11:天津上半年教师资格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间通知

天津上半年教师资格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间通知

20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工作于2010年5月3日-9日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www.tjgspx.cn)查询相关政策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和交费,逾期不再补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篇1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标准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标准

试讲人:                     试讲内容:

内 容 类 别评 价 内 容得分一、教学目标的确定(10分) 1.能依据大纲要求、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来确定(5分) 2.全面具体(一般包括知识、能力、思想教育等方面),难易适度,便于检测(5分)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的确定(10分) 1.重点明确,难点恰当(5分) 2.能依据教学的目的要求、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5分) 三、教学过程的设计(40分) 1.教学步骤合理、有序、符合学生的认识特点和规律(10分) 2.教学活动的设计符合实际,能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10分) 3.能依据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实际,合理地选择、运用教学方法(10分) 4.整个教学过程的实施能够较好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真正使教学目标设计落实(10分) 合计得分

测评专家签字:

说明:“现场无学生的试讲” 和“现场有学生的试讲”由学校自行安排,任选其一即可

一、“现场无学生的试讲”是对已制定或正制定的教学方案所作的说明,应阐明教学方案的主要问题,如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难点确定、教学方法选择、教学步骤安排、教学活动设计等的.依据和作用。“现场无学生的试讲”不面对学生进行,也不是课堂教学。 二、教学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课题 (二)教学目标(教学的目的要求)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四)教学时间(即需要课时数) (五)教学准备(包括教具、学具、实物、挂图、模型、多媒体软件等准备) (六)教学过程(即表述出教学的全过程,一般是按教学环节的时间顺序分段表述,每个教学环节的主要教学步骤,教学活动和教学方法) (七)板书设计

篇13:洪山区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名单

洪山区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名单

相关单位: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开展20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区教育局、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我区2009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25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资格审查和非师范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初步认定杜鹃等4人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张彩英等12人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将初步认定结论公示如下:

一、拟认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名单(4人):

杜 娟 冯 露 朱丽婷 陈隆庆

二、拟认定取得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名单(12人):

张彩英 周 婷 周 露 邓世杰 童丽君 陈 珏

柳 欣 陈婷婷 朱 丹 吴钦丽 白 杨 钱辉俊

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至2009年11月17日。咨询电话:87872789,举报电话:87643022。

请在我处递交申报200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文档资料(含申报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资格类别)的人员于2009年12月8日到洪山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或申报资料(未通过人员)。请准时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逾期不代为保管。

洪山区教育局

二OO九 年十一月十日

篇14:教师资格考试经验教师资格经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写作

教案写作基本要求

确定教学目标

确定认知与技能目标

确定过程与活动目标

确定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确定教学内容情况

教学内容。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确定教学资准备

(1)教学环境。(2)教学工具

教学过程(时间、教师活动与学生活动)

(1)组织教学,

备考资料

(2)复习过渡。(3)讲授新教材。(4)巩固新教材。(5)布置课外作业。(2至5要体现激发动机、感知新教材、理解新教材、巩固知识和运用知识)

6、板书设计

7、教学反思

8、附件

其它要求:

(1)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2)从学生的问题出发营造教学情境,设计教学问题并引导学生探究、解决问题。

(3)设计出师生互动方式。

(4)争取准备两、三种针对不同群体学生的教学安排。

(5)对教材内容作适当的处理,发掘出教材内容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及育人作用。

(6)课堂教学要减少统一讲解,增加学生的自主探究,增加学生的分组活动。

注:两种教案,第一种写精,第二种写全.

为您提供更多的免费阅读资料:www.shangxueba.com/store_m_657936_7733_1_1.html

篇15: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实施办法与标准试行

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实施办法与标准(试行)

一、对象范围

凡2002年6月以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补学考试合格者,可分别到教师资格认定测评定点单位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机构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进行。

受省教育厅委托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本校有关负责人1人、教育教学专家3人,相关专业的教授5人,共9人组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下设学科专家组。各学科专家组由有关负责人、教育教学专家、相关专业专家3至5人组成,具体负责本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其他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省教育厅委托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该委员会由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1人、教育教学专家3人、相关专业教授5人,共9人组成,并下设学科专家组。各学科专家组由有关负责人、教育教学专家、相关专业专家3至5人组成,具体负责各专科院校及成人院校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测试标准

测试分试讲、说课、面试三部分,其中试讲占50%,说课占30%,面试占20%。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学科专家组面试、说课、试讲的测试结果,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各部分测试时间分别为试讲 20--30分钟,说课10--15分钟,面试5--10分钟。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执行《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试行)》。

四、测试的地点和时间

每年4月和10月初的第二个星期一开始教师资格申请人在拟聘学校接受测试。

项 目评 价 内 容试讲

(50分) 教学目标(8分)1、教学目标(知识与能力目标、思想教育目标)明确 (4分)

2、教学设计全面、准确、合理 (4分)教材处理(8分)1、依据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安排教材内容 (2分)

2、重点难点突出,层次分明 (2分)

3、联系实际,深度广度适宜 (2分)

4、不照本宣科,不出现知识性错误 (2分)教学方法(10分)1、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2分)

2、能引导学生质疑、探究、动手操作 (2分)

3、能创设鼓励学生参与的教学环境 (2分)

4、正确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4分)教学技能(8分)1、表达流畅清晰 (2分)

2、板书简明、规范、有条理性 (3分)

3、课堂组织严密,体现出教师的主动性 (3分)教学态度(6分)1、仪容仪表庄重得体,教态亲切、热情、自然、大方 (3分)

2、精力充沛、精神振奋、声情并茂 (3分)教学效果(10分)1、实现教学目标,完成了教学任务 (4分)

2、及时解答学生的提问 (2分)

3、课堂上对学生的学习及时反馈和评价 (2分)

4、学生对知识掌握程度好 (2分)说课

(30分) 教学目标(10分) 说明教学目标确定的'根据教学重点难点的确定(10分) 说明根据什么来把握和确定重点、难点教学过程(10分) 按照怎样的思路设计教学过程,有什么具体考虑,有什么感想面试(20分)仪表仪态、思维表达(4分)1、仪表端正、举止大方、言谈自信得体 (2分)

2、语言流畅、思维清晰且具有逻辑性 (2分)(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教师职业观念信念(8分)1、对教师职业的认识正确,对自己职业的评价准确 (3分)

2、对高校教师职业特色的认识清晰 (2分)

3、在从事教师职业时遇到的实际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3分)(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对教师职业的认识是否明确、观点是否正确)相关知识(8分)1、教育学知识 (4分)

2、教育心理学知识 (4分)(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合计(满分100)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时间日程安排

南宁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贵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安排

河北衡水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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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范文

五四青年节放假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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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时间演讲稿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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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时间安排(锦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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