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时间:2024-07-29 03:40:07 作者:巴黎工作室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巴黎工作室”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长乐市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长乐市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希望大家喜欢!

篇1:长乐市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长乐市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及人员: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05-2010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对象,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市的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2、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聘在岗人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

(1)2008-考核不合格的;

(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3)已取得教师资格,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的;

(4)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拟定于2010年9月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和应具备的学历

1、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申报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但所在学校(单位)应报省教育厅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黑白、彩色均可)3张,其中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张(自行贴好),申请人《体检表》1张(自行贴好)。另交一寸免冠近照(黑白、彩色均可)相片1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并在相片背后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因使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还需提交电子照片1张,电子照片存入存储器(如U盘)。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名为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提供的证件号码(一般为身份证号码),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例如:350104198402194010.JPG。

(2)照片的尺寸应在19KB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系统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文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得使用复印的申请表)。

3、《申请人体检表》一份。

4、在职教师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经学校(单位)综合考评合格的《2008-度考评登记表》复印件。对未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聘在岗人员,各有关学校(单位)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06]13号)附件二中规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进行测试,合格者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注明面试“合格”,试讲“合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予申报。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在职人员由所在学校填报;

(2)户籍在我市的20以来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八栏可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或警署填写),也可以由寄存档案单位依据毕业生就读院校的相关鉴定材料填报。

6、毕业证书复印件和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明,或经教育行政、组织人事有关部门确认的《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请表》。

7、身份证复印件。

8、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复印件(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9、《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时《学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或8月份前由福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单科结业证书复印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小学(儿童、学前)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根据闽教人[2002]150号和闽教办人[2004]12号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在聘在岗教师可按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学校要提供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和聘用证书(复印件)、任课证明,同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有关证明,以及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备案的花名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复印件材料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或认定机构依法验证的方有效。

各学校(单位)和申请人倘若漏报有关材料,认定机构认定时不再通知补报,其责任由申请人和所在学校(单位)负责。

上述材料经认定机构确认后,有复印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教师资格的申请与认定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含民办)的教师资格,由我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报名时间:2010年5月17日至21日,报名地点: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在职教师由学校经办人员到我局人事科报名,毕业生由本人到我局人事科报名。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校的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时间安排:

(1)我市在职教师,应于5月底前分别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各校报名结束,经办人持学校介绍信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有关表格,并提交本文第三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原件。6月1―4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和申请人的基本材料,报送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个人不予受理。

(2)6月7―9日,2005年以来毕业的未取得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应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以及本文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福州市教育宾馆618室,福州群众路小学旁,联系人:柯老师,陈理达,电话:83340647)。

五、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法定凭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长乐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六日

篇2:福州市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2010年福州市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2010年福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榕教人[2010]79号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福州辖区内的公民(含未取得教师资格的2010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报名时间、办法及要求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报名时间、地点与要求

1、时间:2010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

2、地点: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教育宾馆六层,联系电话:0591-83340647)。

3、报名时应随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劳动合同;

(3)学历证书原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的学历证明,前毕业在网上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时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或208月份前由福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的两学单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1张。用于《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相片背面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发给有关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有关表格统一使用碳素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文字要规范。

4、申请人应于2010年11月8至10日三天内,将下列材料装入《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送达福州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并凭申请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

(1)上述1―6项报名材料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原件;

(2)申请人近期电子照片一张,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拷入U盘上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相片自行贴好,不得使用复印的申请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或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填写)。

申请人倘若漏报有关材料,认定时认定机构不再通知补报,其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上述材料经认定机构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

四、考试对象和规定

(一)考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二)考试规定

1、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与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专业)相一致;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高中起始年段相应学科教材,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使用职业中专相应专业课教材;

4、考试办法为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

5、考试成绩当场亮分。85分以上为优,85-70分为良,69-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综[2006]34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目前我市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文件,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考试费待省教育厅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收取。

根据闽教师[2006]13号和闽教人[2010]43号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医院按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体检费80元(不含专科进一步检查),个人向医院缴交。

六、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定于11月27日上午8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检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的人员,请于2010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福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十月九日

篇3:福建平潭县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福建平潭县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潭县将对2005~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资格认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21日。这是记者9日从平潭县教育局获悉的。

据悉,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对象,可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20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户籍或任教学校在平潭县的.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平潭县内民办学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聘在岗人员。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暂缓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 2008~考核不合格的;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已取得教师资格,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据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填报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可在5月17日至21日向平潭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咨询电话:24330825)。需要申请其他类型教师资格的人员,须自行到福州市教育人才中心办理(联系人:柯老师,陈理,电话:83340647)。

篇4:广东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广东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关于开展20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1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1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2011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时间安排

2011年3月25日至3月3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网址:jszg.gdhed.edu.cn);4月1日至4月30日为各级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时间。

四、收费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和证书费,但需缴交体检费和普通话测试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将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本地的.相关学校,并提前做好认定相关环节的准备工作。

(二)有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应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认定申报工作,并按照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普通话测,统一组织申请认定毕业生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及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三)为确保认定工作按时完成,各认定机构务必在2011年5月10日前,完成2011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资格认定及证书编号工作。

(四)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主页“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jszg.gdhed.edu.cn)上直接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五)认定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凭毕业证书到所在学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篇5:开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开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情况安排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20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报名网站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站: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15日凌晨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1. 进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站:jszg.gdhed.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 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3. 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4.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 上传电子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x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表、资格证相片一致)

6. 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并下载“承诺书”,如实填写并亲笔签名。

7. 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四、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2010年10月18、19、20日

上午8:30-12:30,下午14:00-16:30

2. 现场确认地点:开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即开平市教育局人事股)

3. 确认对象: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开平市教育局。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为江门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开平市教育局。

4. 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1)材料: 报名号、承诺书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明上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信息请自行留底) 还必须送这些资料到开平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2)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必须带齐所欠交的材料证明。

(3)所以签名均不得代签,无本人签名或请人代签,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签名后或证书发放后才发现的差错,责任由签名人承担。

五、联系电话

电话:0750-2211064

开平市教育局人事股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篇6:珠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珠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将于9月15日开始,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但据了解,非师范类的社会人员取得资格证后,适用范围受限,公立学校招聘教师都需要专业对口。采集者退散

认定资格对学历要求具体

认定的范围包括,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已经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认定教师资格对学历的规定较为具体,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受理时间为期一个月

从9月15日开始,教育部门开始受理申请,为期一个月。申请人需在我市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户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在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培训部。各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2011月10日前报珠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篇7: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2009年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9月15日至10月15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考试大近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本年度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将安排在本月进行。

据了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工作已于上月底结束,从本月15日起,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受理相关人员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户口簿原件、小1寸相片等。

市教育局人事科提醒广大申请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将安排在市认定办审核相关材料之后进行。

据悉,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的学历条件是中、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经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同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篇8: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0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师范类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将于4月16 日至17日进行。今年,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首次试行网上阅卷。

考生可于4月15日18时持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到考点查看考场。

据了解,本次考试全市共设37个考点,将用汉、维、哈、蒙四种文字考试,共考100个专业,其中本科48个,专科52个。

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乌鲁木齐报名考生达到33826名,占全疆报考总人数的53%。考试报考人数比去年10月增加2500余人,与去年同期持平。

由于今年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首次试行网上阅卷,该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可登录(www.xjzkzx.com )下载答题卡样卡;准考证号信息点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篇9: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2012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12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申请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由,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认真调查核实其被举报的情况,并做出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被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7、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时间安排

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0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0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和通知。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博士)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网上申报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4、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6、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日― 7月15日

秋季批次 10月10日―12月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2、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4、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象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6、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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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集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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