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像”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 目录
篇1:[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日前从全国会计考办获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0、21日举行。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有关负责人提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0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20度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10月中下旬开始。会计
篇2: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通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5号)精神,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现就上海市20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会计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会计工作满2年;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会计工作满3年;
3、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二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会计工作满4年;
4、大专毕业,累计财务会计工作以上或大专毕业后,财务会计工作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会计工作满5年。
(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
二、报名及考试日期
1、报名时间:2005年5月23日-------5月30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
1.上海市会计学会(中山西路 2230号1415室,电话:64386502)
2. 上海市总会计师工作研究会(九江路40号2楼208室,电话:63217111)。
2、考试时间:2005年9月4日上午8:30----12:00。
3、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三、其他事项
1、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时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递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预订考试辅导用书款等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有关培训事宜在报名点另行通知。
3、建立诚信制度,考试报名时提供材料实行承诺制(所有证件提供复印件),对考试合格人员,实行验证领取(所有证件提供原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篇3:[]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通知
――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1日至22日举行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会考[]17号)规定,现就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考试科目的衔接:
(1)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也可以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2005年度有效。
三、报名时间:
月20日至10月29日(包括星期六、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2、凡2004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3、凡2004年在外省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五、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2004]港办交字第170号)精神,对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等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1、关于考试用书: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使用20的考试大纲。
2、本次报名继续试行承诺制度。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执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
4、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考试用书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
5、需要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在选择培训学校时可登陆上海财税网站查询有关备案学校(查询时间:2004年10月中旬)。
6、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
七、各财政局报名地点及电话:
区 县
报 名 地 址
单 位
电话
杨浦区
本溪路118号
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35010723
闸北区
天目中路383号8楼
闸北区会计培训中心
63540394
虹口区
飞虹路360弄9-10号
虹口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25658819
普陀区
曹杨路805号
普陀区业余大学
62549854
长宁区
定西路1118号2楼
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浦东分院
32110205
静安区
康定路314号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62539133
黄浦区
天津路158号2楼
黄浦区商业人才培训中心
63529744
卢湾区
建国西路154号
卢湾区业余大学
64315076
徐汇区
裕德路45弄2号
徐汇商业学校
54242972
宝山区
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号
宝山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66785177
嘉定区
仓场路3333号
嘉定区财政局
69985327
闵行区
沪闵路6358号
闵行区财政局三号楼3楼
34120853
浦东新区
巨野路219号
浦东新区党校
68545823-0
崇明县
城桥镇人民路60号
崇明县财政大楼
69613740
南汇区
惠南镇听潮二路28号(南大门)
南汇区财政局
58020839
奉贤区
南桥镇江海路344号
奉贤区财政局
57180677
金山区
①朱径镇人民路39号
金山区财政局
57321647*1109
②金山卫镇学府路481号
金卫中学
57261570
青浦区
五厍浜路209号
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
59734849
松江区
谷阳北路321号
松江区财政局
57810007
梅山地区
梅山有限公司人事部
南新中华门外新建
86364115
篇4:青岛市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年5月21、22日举行,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以 2 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 2005 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应注意实务科目的衔接:
1 、在 2004 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 、2004 年度均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报名时须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 、参加 2005 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 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 、2005 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报考。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2005年5月21、22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条件
仍按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篇5: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可相加计算。即以参加工作之前最后一个正规学历毕业年限为准,时间算至12月31日;对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报考时,须将参加工作之前的最后一个正规学历及后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一并带来。
六、考试报名事项
1、购买表格时间: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 下午 3:00-5:00)。(购买表格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2、报名时间:年11月24日、25日报初级,2003年11月26日、27日、28日,12月1日、2日报中级(上午8:30-11:30 下午 3:00-5:00)。
篇6: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9日、30日举行。现将我市报名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时间:
2003年11月25日~30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2、报名地点:石狮市财政局国资企财股(市公务大厦1218室)
3、报名条件:
(1)按属地原则报名,即在石狮市工作的报考人员(或户籍在石狮市的待业人员)
(2)领取《报名表格》时,须携带《会计证》、《高中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具体报考条件简章备索。
石狮市财政局
2003年11月19日
篇7:[合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合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考5号)文件精神,现将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肥考区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10月10日至10月25日止(星期日休息)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二、报名地点
市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五河路241号,联系电话5623962)
三、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四、其他报名事项详见报名点及报名材料。
合肥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会计
篇8:上海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会考[2004]17号)规定,现就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考试科目的衔接:
(1)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也可以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2005年度有效。
三、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包括星期六、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2、凡2004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3、凡2004年在外省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五、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2004]港办交字第170号)精神,对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等证明材料。
[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合集8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