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蜉蝣椰蜗牛”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供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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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开始,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报名组织宣传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在当地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上发布会计考试报名通知。报名期间,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报名点挂“20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点”标志,工作人员统一佩带工作证件。同时,与人事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考试资格审查,切实做好20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请认真做好本系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是报考中级资格不要求具备初级资格。二是要严格审核报考学历和会计工作时间。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财会[2000]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到人事部门办证。
考试成绩请通过电信16876669台查询。中级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请到所在地市、县财政部门领取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度会计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填写报名表(见附表2)和报名信息卡各一份,交近期免冠同一底版一寸黑白照片2张(报名表贴1张)。各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到所在地市、县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二)各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报名材料,需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
(三)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2011月20日起至12月10日截止(双休日不休息)。
(四)2003年12月20日前各市财政部门将有关报名资料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会考办。
五、考试用书征订办法
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考生可在报名时按征订单自愿征订。各市、县财政部门对考试用书征订数量汇总后一式两份于2003年12月15日前报自治区会考办(征订单见附件3)。
六、考务费
考务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1]106号文件执行,考试考务费每科40元。报名表和报名卡工本费每人2元,报名手册工本费5元。
设置考场的市按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数,每人每科留12元作为考务费用。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将考务费和卡费、手册费、书款分别交有关收款单位。
考务费汇入帐户:
收款单位:宁夏区财政厅收费收入集中户
帐号:101010188900016675
开户行:银川市商业银行西城支行
书款、卡费和手册费汇入帐户:
收款单位:宁夏会计学会
帐号:101010188900001659
开户行:银川市商业银行西城支行
七、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会考办联系人:董毅
联系电话:0951—5043052,5033968—6307
篇2:苏州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园区。新区财税局、人事局,市区各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4]6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人事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财会[2004]53号)精神,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1日-22日举行。为了保证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2004年12月31日)。
篇3:[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日前从全国会计考办获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0、21日举行。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有关负责人提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0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20度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5年10月中下旬开始。会计
篇4:青岛市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1、22日举行,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以 2 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 2005 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应注意实务科目的衔接:
1 、在 2004 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 、2004 年度均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报名时须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 、参加 2005 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 2006 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 、2005 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报考。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2005年5月21、22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条件
仍按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篇5: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可相加计算。即以参加工作之前最后一个正规学历毕业年限为准,时间算至12月31日;对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报考时,须将参加工作之前的最后一个正规学历及后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一并带来。
六、考试报名事项
1、购买表格时间:2011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 下午 3:00-5:00)。(购买表格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2、报名时间:2003年11月24日、25日报初级,2003年11月26日、27日、28日,12月1日、2日报中级(上午8:30-11:30 下午 3:00-5:00)。
篇6: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9日、30日举行。现将我市报名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时间:
2003年11月25日~30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2、报名地点:石狮市财政局国资企财股(市公务大厦1218室)
3、报名条件:
(1)按属地原则报名,即在石狮市工作的报考人员(或户籍在石狮市的待业人员)
(2)领取《报名表格》时,须携带《会计证》、《高中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具体报考条件简章备索。
石狮市财政局
2003年11月19日
篇7:[合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合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考[200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肥考区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10月10日至10月25日止(星期日休息)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二、报名地点
市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五河路241号,联系电话5623962)
三、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四、其他报名事项详见报名点及报名材料。
合肥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会计
篇8:中山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中财会[2003]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2004年5月29日、30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四)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2001年起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周期为两年,即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省内跨地区的,报省会计考办备案),一份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他证件一并审核。原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对该考生的成绩档案做销号处理,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证明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
三、报考时间和地点
报考时间:2003年11月17日至28日。
报考地点:各镇区的考生到当地财政所报名;城区人员、市直属单位、省驻中山有关单位(含银行、保险公司)可到城区各财政所或市会计学会报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通用8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