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st”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日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通知,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日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通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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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4〕17号)文件要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准考证已制作完毕,请参加考试人员于204月26日至5月13日(周六、周日除外),持考生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办理领取准考证手续。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05年4月18日
篇2:徐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通知
徐州2009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通知
各位考生: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5月16日、17日开考,请尚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抓紧上网打印。可登陆江苏省财政厅网站(www.jscz.gov.cn/),点击“网上办事--考生打印准考证”输入自己相应的证件号,点击查询,会出现“准考证”,点击打印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请将准考证打印在一张纸上,并沿外虚线框剪下。如果不能打印在一张纸上,请调整打印的纸张和边距。
徐州市财政局
2009年5月5日
篇3: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通知
广西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通知
区直考点各位考生:
5月19、20日举行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已于4月25日寄出,请注意查收。5月10日前尚未收到准考证的考生或准考证上姓名和身份证号有误的,请于5月15日前持身份证到我中心办理补领或更正手续。
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4月27日
篇4:泉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通知
泉州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通知
各位考生: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5月19――20日举行,请各位考生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在市直报名的.考生到市财政局六楼会计科领取,在鲤城区报名的考生到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打锡巷原鲤城区政府内)领取。
泉州市会计考办
2007年4月30日
篇5:镇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通知
镇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通知
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已可打印,请考生自行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www.jscz.gov.cn)或镇江财政局网站链接即可。
篇6:宁波鄞州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领取通知
宁波鄞州区2009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领取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可以领取了,请各位考生随带报名时的`回执联到财政局领取考试准考证。同时,由于今年考试答题方式有所调整,请各位考生关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方式调整的紧急通知》。
鄞州区财政局
篇7:沧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取准考证的通知
沧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取准考证的通知
报名参加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初级的.考生即日起可以去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沧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2009年4月29日
篇8:铜陵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公告
铜陵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部署,我办已完成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铜陵考区考点及考场的`编排工作。现就准考证打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准考证打印方式
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打印,不再通过财政部门统一打印发放。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全省统一设定准考证打印系统开通时间:4月1日至5月17日。
三、准考证打印网址: test.acc.gov.cn/ksbm/usercxzkz.jsp。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或错误信息,请及时到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查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应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请考生在考试前务必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铜陵市会计考办
2009年3月30日
篇9:[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日前从全国会计考办获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0、21日举行。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有关负责人提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0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20度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10月中下旬开始。会计
篇10: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通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精神,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现就上海市20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会计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会计工作满2年;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会计工作满3年;
3、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二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会计工作满4年;
4、大专毕业,累计财务会计工作以上或大专毕业后,财务会计工作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会计工作满5年。
(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
二、报名及考试日期
1、报名时间:2005年5月23日-------5月30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
1.上海市会计学会(中山西路 2230号1415室,电话:64386502)
2. 上海市总会计师工作研究会(九江路40号2楼208室,电话:63217111)。
2、考试时间:2005年9月4日上午8:30----12:00。
3、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三、其他事项
1、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时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递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预订考试辅导用书款等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有关培训事宜在报名点另行通知。
3、建立诚信制度,考试报名时提供材料实行承诺制(所有证件提供复印件),对考试合格人员,实行验证领取(所有证件提供原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篇11:青岛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以 2 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 2005 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应注意实务科目的衔接:
1 、在 2004 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 、2004 年度均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报名时须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 、参加 2005 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 2006 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 、2005 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报考。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2005年5月21、22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条件
仍按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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