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5-02-07 03:40:26 作者:khsm28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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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大庆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处,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4]1187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l、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二)我市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11月11日至17日进行(各单位报名时间详见附件3)。报名地点为市人事考试中心(东风新村经六行z3号),联系电话:4666428

(三)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前的证书应加盖继续教育年检章)、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查档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提供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正身、黑白布纹)5张,与1寸照片同版2寸彩色照片1张。已参加会计专业中级考试,并在20通过一科至三科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证件外,在填写2005年度报名表时还须填写档案号,并提供20度会计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考生报考应填涂报名卡,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涂报名卡的指导,确保涂卡质量。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问000 211号)中相应会[2000]11号文件执行。

三、考试科目衔接

(一)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办理:

l、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调整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调整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利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人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五、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d(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5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会计实务(一)26元;中级会计实务(二)26元。

2005年度是考试政策调整后的第一年,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做好考试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领导,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好各阶段工作,确保2005年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2:[潮州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财会[2003]13号

各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驻潮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仍按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执行。

二、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场设置要求不变。其中报考资格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2月底止。

三、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五、考试时间

200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5月29、30日。具体安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六、报考时间和办法

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时间定于2003年11月20日至28日止。各县、区务必于2003年12月2日前将报名人数上报市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

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考生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点(属地财政局)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附件三)一份, 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含贴报名表的相片)。

中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从起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周期为两年,即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原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应做备查登记,新考区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

七、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好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认真学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提高对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及严肃性的认识,增加责任感,把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做好。

附件:(略)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4、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分类登记表

篇3:山东省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3]156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的部署,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9、30日举行,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设置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中心核发成绩通知单。

二、考试时间

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4年5月29、30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条件

仍按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即底。

篇4:黑龙江省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财政局,省(中)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财会考[2004]1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二)我省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4年10月28至11月18日进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在哈的中、省直单位考生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高新技术开发区38号楼a栋)。哈尔滨铁路系统考生,按属地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

(三)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黑人发[2004]124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

三、考试科目衔接

(一)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办理: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调整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调整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一)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五、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5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会计实务(一)26元,中级会计实务(二)26元。各地上缴费用为每人每科2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将上缴费用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号:21977958092001

2005年度是考试政策调整后的第一年,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做好考试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领导,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好各阶段工作,确保2005年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5:佳木斯市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驻佳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黑人函〔2003〕20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4年5月29日、30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1)和中级会计实务(2)

(二)我市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12月9日至12月19日进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县(市)考生到当地人事局报名。

报名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德祥街外滩南150米)。

二、报名条件

(一)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

初级: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二)考生报名时须带材料及物品:

1、报考人员登记表和会计从业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

2、一寸黑白布纹照片2张(否则无法受理),2b铅笔和橡皮。

照像地点:佳市东风照像馆。

三、考试教材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与报名同时进行。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可继续使用考试用书,为了满足广大考生要求,今年辅导教材选用由张志凤、杨闻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配套辅导教材。

四、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4年会计资格考试收费为报名费每人50元,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每人考务费77元;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考务费为每科26元。

五、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考试中心服务电话:6103914、8240704

佳木斯市人事局

佳木斯市财政局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篇6:哈尔滨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3〕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04年5月29日、30日两天(具体时间及科目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考者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考者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报名条件(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月10日至18日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五、报名方法

(一)区、县(市)所属考生由所在地人事局、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单位考生由所属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的考生可到所在区、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哈尔滨铁路局系统考生,按属地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然后,统一到市人事局和财政局联合办公地点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需携带《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会计证(原件)、资格证(原件)、一寸近期同版免冠黑白布纹照片3张(一次成像相片、光面相片及彩色相片无效),一张贴在报名表指定处,一张贴在信息卡指定处,另一张别在报名表的左上角。

已参加2003年考试的考生,如今年报考相同级别,可凭准考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属区、县(市)人事局,单位主管部门报考,不再审查资格。

按国家要求,今年考生报考时应按“报名手册”要求,准确无误填涂信息卡,报名时与考生报名表一同上报。

(三)各有关部门在受理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不得放宽报考条件。报名表中单位审查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按规定时间,逾期未报名的单位和个人,请与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38号楼a栋。电话:82326665(五)领取准考证时间:2004年5月20日—27日 领取准考证地址: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人事厅文件规定,2004年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每人考试收费77元;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26元。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准以各种名目增收费用。

七、培训和教材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发行以及考前培训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文件另发。

附:1、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略)

2、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略)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篇7:烟台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烟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鲁人办发〔2003〕156号文件《关于我省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考试机构

市人事局、财政局抽调人员成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全市的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芝罘区南大街61号,联系电话:6683333)。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4年5月29、30日举行。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即底。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1999〕53号文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五、报名组织

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从12月1日至12月10日,请各部门(单位)抓紧时间领取报名材料(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报名表、双面胶条等),办理报名手续。

新考生报考时须携带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指经济、统计、审计专业)原件。2003年老考生可凭原准考证原件报名,不再审查资格。

报名工作须由所在单位(或存档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报名。各级财政部门参与同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主要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的审查。

在组织2004年度会计考试报名工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4年度考试报名时须正确填涂20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4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3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其后果自负。

2、为保证报名信息准确,请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在2004年1月1日至10日通过168信息台(电话16893711)、烟台人才热线查询,如有错误应在1月10日前到各单位更正。各单位汇总后于1月12日前报市人事考试中心,没有查询造成错误的后果自负。

六、教材

(一)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二)教材征订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教材征订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三)为保证考试用书的及时发行,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12月11日前将会计考试用书数量传真至市财政局会计科,传真电话:6688003.

七、组织领导

各级人事部门、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共同签发有关文件,部署有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会计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篇8:平顶山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平会考办[2003]3号《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现将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办负责。

二、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如下:

1、报名办法: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2、报名时间:全市报名截止时间2012月5日,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需交验证件:身份证、会计证、学历证书的原件。

4、报名地点:各地财政局会计科。

三、报名条件一览表(见附表1)

四、考试级别、科目、时间安排表(略)

平顶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11月19日

附表1:

2004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来资格证书(会计证)。

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篇9:威海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人考〔2003〕10号

各市区人事局、财政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威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我省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3〕156号)精神,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4年5月29日、30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即2003年底。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进行,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各市区、各部门要在12月10日前将报名资料上报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二)考试收费标准仍按鲁价费发〔1999〕53号及威价费字〔20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报名、资料费每人13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三)凡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按隶属关系(外地驻威单位按属地)于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市直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市政府6号办公楼三楼)报名,市人才中心和市职业介绍中心档案托管的单位和个人到市人才中心和市职业介绍中心报名,各市区到当地人事局报名,市两个开发区到各区人事劳动局报名。

(四)报名时需携带如下相关资料(所有证件均需要原件):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毕业证书;

3.必要的资格证书(指经济、审计、统计);

4.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汇总表、教材征订单(见附件);

5.两张近期黑白一寸免冠照片,尺寸约为38mm×27mm,并保证照片表面光洁、平整、人像清晰。

(五)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3年度通过部分中级科目的考生在2004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涂2003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4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3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其后果自负。

五、组织实施

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教材征订工作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时进行。考前培训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为做好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各市区人事、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广泛宣传,避免漏报,并严格报名资格审查,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日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关于推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

广东省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天津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单查询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凤阳县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变化

大庆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锦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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