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5 21:17:03 作者:DouSUk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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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4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中央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统计公报学生数为准计算。免学杂费补助标准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一费制”文件中农村中小学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标准,按中档就高原则逐省份核定。

第三条 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西部地区8:2,中部地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地方财力状况,分省确定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东部地区未享受中央补助的省份,其免学杂费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

地方财政承担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根据国发[2005]43号文件精神,由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并制订省以下具体分担办法。

第四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按区域分步推进。自春季学期开始,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春季学期开始,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必须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财政要根据农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数和学杂费标准,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足额纳入本级预算,按规定及时拨付,不得先免后补,并确保按照规定用途和标准使用。免学杂费政策实施情况和各学校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核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农村中小学校,不得下拨到乡镇。

第七条 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第八条 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自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免收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免收学杂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教育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篇2: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明年将全部免收学杂费

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明年将全部免收学杂费

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明年将全部免收学杂费

月11日16:54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新华社武汉12月11日电(记者张先国)明年是农村教育的关键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全部免收学杂费,同时要完成西部“两基”攻坚计划和全国农村远程教育系统。这是教育部部长周济11日在武汉出席“第二届中部崛起人才论坛”时透露的。

据了解,免除学杂费将惠及全国农村近1.5亿名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后,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元。

周济说,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小学入学率为20%左右,初中入学率约为6%,文盲占总人口80%以上。底,我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目标。,全国小学净入学率、初中的毛入学率分别提高到99%和9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以上。

他介绍说,国家于启动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从年春季学期开始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惠及5000多万名农村中小学生。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全文

国务院一直在推动义务教育免杂费。从今年开始,国务院已经对西部农村的所有中、小学生实施免杂费的工作,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到现在为止,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已经安排了近75亿资金。西部农村4900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享受到了免杂费,而且已经补助了公用经费的标准。[全文]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收学费和杂费 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作为义务教育的一个基本特征,本法应当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同时,考虑到免除杂费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次草案的附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取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文]

・4年间国家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

教育部部长周济4月27日说,2006年至间,不含教职工工资,国家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其中中央1254亿元,地方928亿元。[全文]

・财政部:免除学杂费使农村中小学生减负150亿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国务院提出了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这一惠及百姓的举措实施后,全国农村中小学每年可取消学杂费达150亿元,分摊到每名中、小学生身上,分别为180元和140元。[全文]

篇3:山东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实施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鲁政办发〔〕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政策自秋季开学开始实施,享受免除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所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已经实施城市免除杂费的.地区,要根据本办法进一步完善,特别要落实好民办学校、其他部门和企业举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工作。

第三条 免除杂费标准:初中每生每年370元,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年200元,3至6年级每生每年260元。民办学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可以按不高于二者之差的标准继续收费。

第四条 免除杂费所需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济南、烟台、威海、东营、淄博五市,省级财政承担40%;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五市,省级财政承担60%;德州、滨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六市,省级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分担比例由各市确定。各市在确定市、县财政分担比例时,市级财政要切实担负起相应责任,尽量减轻县级压力。

第五条 市县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按分担比例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确保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免除杂费资金要在市、县财政预算中单列,从当年新增财力中安排,不得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

第六条 免除杂费实行直接向学生免除、财政同步补助的办法,杂费不得先收后退,20秋季开学前已经收取的杂费,要尽快全额退还学生。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决不能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学校正常运转。

第七条 免除杂费政策实施后,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并逐步提高,严禁将免除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坚决防止“挤出效应”。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公用经费时,要合理确定不同类别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定额标准,不能搞“一刀切”。同时,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保证较小规模学校的基本需要,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

第九条 各级财政安排的免除杂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按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十条 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学校基建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要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免除杂费政策实施后,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借读费、寄宿学生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各项收费,不得将免收的杂费变通为其他任何形式收费。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项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第十三条 要加强对教辅资料的管理,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不得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统一收费、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和手续费。其他面向学生的经营服务性商品和服务,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向学生推荐,更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使用。

第十四条 各地要将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政策执行情况和学校公用经费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财政、教育部门要把城市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第十五条 各地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篇4:如何开展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

如何开展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亲民政策的体现,是一项惠民工程,《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因此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是切实开展城市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学习和宣传。

为了使免除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学杂费这项政策家喻户晓,做好全面的学习和宣传,认真组织中小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学习,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与此同时,通过印发传单,召开学生家长会、通过电视、广播等进行宣传,利用校园广播、板报、专栏等形式,对国家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杂费的政策进行大力宣传,让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免除中小学生学杂费有了基本的了解,使这一国家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向教师、学生及家长宣传有关收费方面的政策法规,实行收费项目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通过校务、政务公开,统一使用收费卡等措施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落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相关部门要制定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以财政局、教育局负责人参加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安排、布置。

三是教育局与各校签定《治理乱收费责任书》,加强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组织保障。

为了有效地开展好治理教育系统乱收费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要求各校都要成立专门的治理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自上而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严格制止乱收费,不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是一项复杂性工程,只有坚持“群防群治,纠建共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四是实行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按月上报用款计划。

为加大对收费收支的管理力度,对乡镇、街道管辖的学校取消帐户,实行会计核算,成立财会核算中心,区管学校实行会计统一核算,将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外收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为了保证落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对免除学杂费资金加强管理,对学校提出明确要求,按月上报用款计划,拨付的资金在使用上要符合预算,要用于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上。

五是加强城市中小学的编制规范经费预算。

对各学校校长及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政策培训、预算编制培训工作。积极协调政府,按要求实施城市中小学的编制规范经费预算,加大学校校长、财务人员开展了政策培训和预算编制培训,积极筹措资金以保障按计划足额拨付到位。对城市各中小学财务管理人员编制经费预算进行培训,并提出明确要求,在保证教师5%培训费、学校取暖费后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本学期支出,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既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基本支出,解决吃饭问题;又要考虑到学校长远发展所需的重点支出,解决建设问题。

六是把好监督关。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问卷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掌握各校收费情况,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作监督员,加大审计和监督力度,确保了年度城市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使用,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到位,杜绝出现截留和挪用的现象。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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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自查报告

20xx年国家出台了新的资助政策,并全面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既扩大了资助面,又增加了资助力度,对广大学生来说确实是一大福音。作为学校应该将这件好事办好办实,现根据沪教委学[20xx]42号的通知要求,对我院的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汇报如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落实情况20xx年7月5日市教委组织召开了“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20xx年8月22日,市教委又转发了财教[20xx]90号、91号、92号文,根据会议和文件精神,我校立即组织了学生工作部门、辅导员及相关职能处室的学习,吃透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落实党和政府惠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成立了“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具体文件见附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工部长担任,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同时决定:

1、在原有“奖、贷、勤、助、减”的多元资助基础上,由增加了“缓、补”的资助方式,同时增强“勤、助”的力度。

2、由招办在寄发20xx秋季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发放大学生资助手册。

3、在9月新生报到时开启“绿色通道”,保障不让一位学生因困难而到不了、或到了而留不住。07xx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有96位。

4、对于在校的05、06级学生,通过辅导员和校园网向学生作政策宣传,尽量做到人人知晓。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情况首先,我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详见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设立学校、系、班级三级认定组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成立系资助工作组。系资助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办公室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3、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生活委员、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臵,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公示。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议工作。其次,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交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后提交系资助工作组进行评审公示,系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报市教委备案。我校助学金按xx申请评审,于每xx开学时进行;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入学教育和军训期间进行。

篇6: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自查报告

关注贫困学生关爱学生成长一直是我院各级领导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中的一个重点。我们院积极认真学习学校各种关于学生资助文件的精神并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小组和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进行有条不紊。

同时,我院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学生资助相关会议,研究资助工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评选和认定结果,有具体的会议记录每一项具体工作的开展,我们还有详细的资助工作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我们院学生资助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各项业务熟练有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的办公条件。对我校下发关于学生奖助的各种文件我们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之后,定期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布置学生资助工作,并对各班级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班级工作开展顺利进行。

具体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如下:我院积极响应校级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20xx—20xx学年度的贫困认定。在评审之初,成立了以我院党总支徐安银书记为组长、汪明院长、殷世东副院长为副组长,我院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院级评审小组(见附表1),对我院各年级各班贫困认定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我院各年级辅导员把校级文件精神传达给各班,让各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班级贫困认定工作。现将我院本年度贫困认定工作汇报如下:

一、班级贫困认定工作流程如下:

1.各年级各班成立各班贫困认定小组,班级贫困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等五部分组成。

2.学生向班级贫困认定小组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3.各班贫困认定小组在收集齐材料后,向辅导员汇报班级情况,并提交班级贫困认定日期;

二、班级贫困认定具体流程:

首先由本班贫困同学一一进行贫困阐述,由贫困小组成员结合相应困难认定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进行困难认定,班级所有贫困同学进行完陈述后,贫困认定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申请同学平时在班级里的各项表现进行公开投票选举,按一定比例(15%特殊贫困,15%贫困,10%一般困难)选举出本班确实贫困的同学。

三、各年级辅导员审核困难认定申请及班级评选的贫困同学名单,并深入到学生当中进行复查确保资助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贫困生认定程序规范,材料真实、齐全,并及时归档 保存完整。同时,组织学生对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准确、及时、无误。

四、院级评审

1.各年级辅导员根据班级报送结果如实上报给院里我院贫困认定评审小组根据各年级上报的贫困同学的相关材料进行院级评审,同时也选拔了一名学生代表参与评审; 2.在经过我院评审小组公正评选后,进行各年级贫困认定同学名单及相关材料的汇总;

3.我院于20xx年10月22日---10月28日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名单在院里公示栏公示和20xx年10月12日---10月22日对获得国家助学金同学名单在院里公示栏公示,要求我院广大同学对公示的同学进行监督认定。同时公示期间留有我院书记办公室联系方式,以便我院同学反映情况。 注:如有同学反映院级或班级贫困认定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情况,我院将根据举报进行调查,如果反映情况属实将取消该同学享受的贫困资助资格。

五、关爱学生,温馨服务

我院在每年的教师节都会组织本院的教职工秉承我院优良传统为我院济困基金中不断注入我们的爱心基金用来对我院的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帮助他们度过生活的难关能够安心的学习生活。20xx年我们也是一如既往的开展了这项活动,并多次启动了爱心基金对我院宋真灿等多名同学进行了资助。帮助他们度过生活的难关,赢得了我院广大同学的一致好评。

同时,我们及时的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我们通过文件下发、海报宣传、定期会议等形式对学校的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还充分利用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和学校资助资金发放的有利时机,开展学生思想教政治教育、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主题活动让我们受助的学生学会感恩懂得回报。 在资助资金发放以后我们会组织负责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人员和辅导员等对受助学生进行回访和家访确保我们的资助资金没有出现冒领错发、平分、强制捐赠等违规现象和没有出现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强制消费和抵扣学费等行为,并设立公布投诉咨询电话对每一个打进的电话进行认真受理做好及时处理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我院学生资助未出现媒体和上级受理的各种不良情况。

转眼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即将结束了,但我院会继续秉承优良传统播撒我院济困基金来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同时会积极响应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并落实到位,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将我们的学生资助工作继续扎实稳健的做下去,为我们的民生工程建设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篇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我校在历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贫困学生进行精准扶贫,做到不遗漏,不造假,层层审核,最终落实。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春季我校义务教育阶段1—6年级共有住宿生197人,受资助学生共计62人,其中学前教育幼儿园有18人,义务教育小学段有44人(小学部受助学生全部是四至六年级住宿学生),共计发放资金31000元。20xx年秋季我校义务教育阶段1—6年级共有住宿生179人,其中受资助学生36人。其中学前教育幼儿园15人,义务教育小学段21人,均严格执行寄宿学生补助,共计发放资金18000元。

二、资助分析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和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学校在资助评审过程中,发现有1名学生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在20xx年春季未纳入资助范围,该生是建档立卡人口,20xx年春季该生未住宿,镇下发表说该生已脱贫。又因班主任在调查时该生不愿意。未纳入资助对象。

幼儿园刘志启,该生家庭是扶贫户,贫困户人口中早期该生未纳入扶贫人口,当时督学办下发的扶贫户人口查不到此人,班主任老师在摸底时,未找出来,经调查村20xx年将此人才纳入建档立卡人口,未受资助。20xx年秋已转入京山实验小学月亮10班就读。

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及学前教育幼儿园幼儿,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一)寄宿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被镇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3)、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7)、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8)、低收入、家庭经济绝对贫困,无力支付在校寄宿生活费用的成员的子女。

(二)贫困幼儿:

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扶贫手册》原件由幼儿园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未发放《扶贫手册》的,提供镇民政办管理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学生家庭个人页面);

2.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低保户家庭的幼儿(农村、城镇居民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

3.残疾幼儿或者残疾家庭的幼儿(残疾证);

4.孤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革命烈士子女(烈士证);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幼儿:

(1)父母亲一方死亡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病例);

(2)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幼儿(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镇证明材料)。

三、工作措施

1、组织学习上级文件,充分理解文件精神。

2、宣传资助政策。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3、成立资助贫困学生评审领导小组。

4、学生申请。

5、资助对象认定程序。学生申请后,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查,确定受助学生。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填写《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审核后上交学校。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京山县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上报审核盖章。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学校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6、享受资助的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7、所有受助资料归档。

在资助工作中,本校对资助学生通过家访、询问所在社区负责人及邻居进行核实是否困难,做到确实把关。无优亲厚友、公职人员纳入资助,有银行发放资料,签字手续完善。贫困生资助中无非住宿生纳入资助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工作中不易把握。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

篇8: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实施“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3号)精神,决定2010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岗计划”),同时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中小学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地方“特岗计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编制内招聘原则。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坚持“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招聘的特岗教师全部安排到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

(四)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原则。把资格审查贯穿于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

(五)实施“阳光操作”。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笔试、面试、录用等关键环节的参与和监督。

二、招聘计划

2010年我区安排国家“特岗计划”1800名;为了给国家特岗教师招考对象范围没有覆盖的宁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再提供一次就业机会,自治区同时安排地方“特岗计划”300名,共计招聘国家和地方特岗教师2100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宁夏2010年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各市县(区)招聘名额分配表》(附件1)和《宁夏2010年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各市、县(区)招聘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初中特岗教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曾于2007年、2008年、2009年被录用为特岗教师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

5、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宁夏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根据教师队伍状况,这一照顾政策仅限今年使用),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曾于2007年、2008年、2009年被录用为特岗教师和符合2010年国家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2010年地方特岗教师;

5、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特岗教师报名采取网络自愿报名方式进行,不收报名、考务费。符合国家特岗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国家“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tg.ncss.org.cn/test/)报名;符合地方特岗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宁夏毕业生就业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联系解决。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0年7月17日。报考者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报考者须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应用能力等,时间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三)笔试加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丰台区寒假前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转入工作安排

非学历教育学生管理办法

救助站实施救助管理办法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

学生社会实践实施计划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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