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11-27 07:16:00 作者:数字小饼干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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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供给方的问题

1、险种单一,保险产品同构现象严重。目前,保险市场运行的许多险种针对性和适用性差,条款设计缺乏严密性,不能很好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甚至成为积压和滞销的淘汰产品。因此,许多保险公司的经营都集中在数量有限的一些险种上。例如:在寿险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少儿险市场;在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至于责任、信用、保证、医疗保险等,都处在亟待发展之中。此外,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也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各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这种状况导致了保险公司的“重复建设”、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2、竞争加剧、违规经营现象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如下:第一,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在一些主要险种中,甚至出现一些破坏性、掠夺性的'竞争行为。如:提高或降低机动车辆保险基本保费或提高宣传品档次,变相提高或降低费率。第二,超规定比例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以航空人身意外险为例,多家寿险公司竞争这一业务,手续费竞争攀升,甚至高达70%以上。第三,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新险种。第四,虚假承保、逆向保险。有些基层保险机构为了完成保费任务,甚至通过承保、退保、再投保等虚假承保的办法增加保费和业务量。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保险公司竟为出了保险事故的企业补办保险手续,补签保险合同。这些不正当竞争、违规经营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加剧了保险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使某些险种隐藏了严重的支付危机。

3、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算,帐户管理有漏洞,内部控制薄弱。第一,重要单证管理和使用混乱。第二,帐户管理不严格。一些基层保险公司为便于操作,没有按规定在开户银行设立责任准备金存款户,造成保险资金不合理占用,保险财务收益减少,支付能力降低,形成潜在风险。第三,会计核算不真实。有的基层保险公司为完成偏高的任务指标,在会计核算中的未决赔款上做文章。有的为增加利润而增加应收保费,减少未决赔款;有的以贷揽保、发放好处费承保,做假保单搞假理赔。第四,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一些重要业务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很弱。第五,内部稽核监督力度不够。不少保险公司重业务、轻管理,稽核制度不健全,缺乏对下属机构以及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4、资金运用方式单一,影响其支付能力。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只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单一、渠道狭窄,保值增值能力弱,同时又存在贬值的危险,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靠降低赔付率来实现利润,提高经营效益。

5、社会保障机构及有关部门入市混乱,持权代理、强制保险。如:政府指定劳动人事部门推出“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推出“农民养老保险”,工会社团组织推出“工伤医疗保险”等。由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机构行为的不协调性,导致市场混乱。其次,一些部门持权代理保险展业比较普遍,如:交警大队代理“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计生办代理“母子安康险”,政府的劳动部门强制实行“养老保险”等。由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不平等,公众对之有抵触情绪,直接影响到保险企业的服务形象。

(二)保险需求方的问题

1、公众风险意识较弱,投保意愿不高。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生到死”的全方位保障。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承担风险的主体逐渐由政府转移到企业和个人。但由于1959―1980年,国内商业保险停办长达之久,中国人的风险、保险意识必然滞后。据有关资料统计,对部分城市居民的调查表明:对保险“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人分别只有1.7%和18.6%,而44.6%的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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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及演变

中国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全年保费总收入达2112.28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保险密度(人均年保费收入)为168.98元(1985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为0.42%和3.16元);有中外保险公司53家,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4591.07亿元,较1992年增长了8倍;保险中介机构170家。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200余个代表处。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1)1980~1985年的恢复阶段。中国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这一阶段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产寿统一经营,险种单一,且保费收入中财产险份额大大高于人身险;(2)1986~1991年的平稳发展阶段。以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兵保”)成立为标志,区别于前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出现了包括新疆兵保、太平洋、平安等在内的4家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的格局在形式上被打破;(3)1992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以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为标志。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阶段,明显区别于前两个阶段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保险业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保费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人身险份额超过财产险;保险险种迅速增加,保险服务改善;保险监管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中国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新格局。

二、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和构成

(一)保险市场总体规模快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增长很快。截至20底,年保费收入达到2112.28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688.24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424.04亿元。1980~2001年,年平均增幅达30%以上,其中人身险业务的增长速度快于财产险业务的增长:1992~2001年间,财产险业务年平均增长率为15%(与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险保费收入比),人身险业务年平均增长率为29%(与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险保费收入比较)。以19为分界点,保险业务发生结构性变化。1997年以前财产险业务的比重一直大于人身险的比重,的财产险保费占全年保费收入的61.50%,人身险保费收入占38.50%。1997年人身保险业务首次超过财产险业务收入,占全年保费收入的55.53%,财产险为44.47%。2001年人身险保费收入占全年保费收入的67.42%,财产险为32.58%。人身保险业务比重今后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从市场开发程度看,2001年保险密度达到168.98元人民币,保险深度为2.2%,若按世界保险业保险密度387.3美元和保险深度7.52%的平均水平计算,中国9万亿GDP的经济总量年保费收入应在6800亿元左右,而目前的年保费收入水平仅不足这一水平的1/3,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图1 1985~2001年保费收入变化趋势

图2 1996~2001年保费收入结构变化趋势

图3 1985~2001年保险密度变化趋势

图4 1985~2001年保险深度变化趋势

(二)保险业务的险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1.财产险的传统主导险种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仍居主导地位

表1 1999~2001年财产险主要险种保费收入结构变化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中国保险年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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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及演变

中国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2001年全年保费总收入达2112.28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保险密度(人均年保费收入)为168.98元(1985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为0.42%和3.16元);有中外保险公司53家,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4591.07亿元,较1992年增长了8倍;保险中介机构170家。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200余个代表处。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1)1980~1985年的恢复阶段。中国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这一阶段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产寿统一经营,险种单一,且保费收入中财产险份额大大高于人身险;(2)1986~1991年的平稳发展阶段。以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兵保”)成立为标志,区别于前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出现了包括新疆兵保、太平洋、平安等在内的4家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的格局在形式上被打破;(3)1992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以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为标志。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阶段,明显区别于前两个阶段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保险业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保费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人身险份额超过财产险;保险险种迅速增加,保险服务改善;保险监管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中国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新格局。

二、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和构成

(一)保险市场总体规模快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增长很快。截至2001年底,年保费收入达到2112.28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688.24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424.04亿元。1980~2001年,年平均增幅达30%以上,其中人身险业务的增长速度快于财产险业务的增长:1992~2001年间,财产险业务年平均增长率为15%(与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险保费收入比),人身险业务年平均增长率为29%(与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险保费收入比较)。以为分界点,保险业务发生结构性变化。1997年以前财产险业务的比重一直大于人身险的比重,19的财产险保费占全年保费收入的61.50%,人身险保费收入占38.50%。1997年人身保险业务首次超过财产险业务收入,占全年保费收入的55.53%,财产险为44.47%。2001年人身险保费收入占全年保费收入的67.42%,财产险为32.58%。人身保险业务比重今后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从市场开发程度看,2001年保险密度达到168.98元人民币,保险深度为2.2%,若按19世界保险业保险密度387.3美元和保险深度7.52%的平均水平计算,中国9万亿GDP的经济总量年保费收入应在6800亿元左右,而目前的年保费收入水平仅不足这一水平的1/3,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图1 1985~2001年保费收入变化趋势

图2 1996~2001年保费收入结构变化趋势

图3 1985~2001年保险密度变化趋势

图4 1985~2001年保险深度变化趋势

(二)保险业务的险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1.财产险的传统主导险种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仍居主导地位

表1 1999~2001年财产险主要险种保费收入结构变化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中国保险年鉴》整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近3年来财产险的主要险种机动车辆及第三责任险、企业财产险和货运险的保费收入占财产险总保费的85%以上。其中机动车辆及第三责任险作为传统主导产品,所占比重基本稳定在60%左右并略呈上升趋势,2001年全年累计保费收入达421.72亿元,占财产险全年总保费的61.28%,较1999年增长1.84个百分点;企业财产险和货运险的比重略呈下降趋势;家财险等分散性险种的比重有上升的势头。

2.随着投资型险种的推出,以养老保险等传统寿险产品为主的人身险业务结构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

表2 1999~2001年人身险主要险种保费收入结构变化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险年鉴》及保监会资料整理。

1999年以前,以保障功能为主传统寿险产品占人身险年保费的90%以上。1999年以来由于包含保障和投资功能的新型寿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相继推出,一方面使保费收入实现高速增长,2001年人身险保费较增长42.15%;同时,险种结构发生变化,2001年传统寿险产品保费收入占全部人身险保险收入的比重从1999年的88.09%降至62.07%,而分红保险保费、投资连结险和万能保险占全部人身险保费收入比重则分别占到19.07%、7.49%和2.83%(见表2)。

(三)保险市场的地区发展不平衡

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发达、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基本分布特征导致中国保险业发展也不平衡:以上海、深圳、广东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保险需求量大、保险公司集中、竞争激烈,而中西部地区保险需求量小、保险意识淡薄,其保险业的发展也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2001年中国保费收入中,位居第一的广东省保费收入为195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9.26%,其余依次为上海(8.55%)、江苏(8.46%)、浙江(7.36%)和山东(7.27%)。保险业最为发达的东部沿海5省市保费收入为861亿元,占全年总保费收入的40%以上,而居于后5位的甘肃、贵州、海南、宁夏和青海保费收入仅为63亿元,占年保费收入不到3%。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在短期内很难改观,保险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也将在今后一段时期继续存在。

三、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和构成

保险市场的准入一般有审批制和核准制两种方式,中国对进入保险市场实行较为严格的审批制度。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市场主体逐渐增加。

(一)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和构成

中资保险公司的设立主要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有关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规定,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成立。中资保险公司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设立形式,实行产寿分业经营。在现有的19家中资保险公司

中,国有独资公司4家,股份制公司15家;按业务内容分:6家为寿险公司、10家为产险公司、2家为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96年拆分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财产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于2001年都一分为三,拆分为集团公司、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和1家再保险公司(参见附录1)。

――投资主体和股权结构。从投资主体看,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全部由国家直接投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东必须是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法人或国家允许的其他组织。目前股份制公司的股东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平安保险、新华人寿为代表的部分股份制保险公司开始与国外金融保险企业合作,吸收部分外国资本。以国内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为例,其主要国内股东(深圳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等)均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同时又吸收了摩根・士丹利投资有限公司和美国高盛有限合伙集团公司的投资;新华人寿在208月成功地向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等4家国外保险公司和金融集团增发了总股本24.9%的股份,在国内保险企业中率先实现了资本国际化;华泰和泰康也先后成功地实现对外融资;正在筹建中的民生人寿保险公司(合资)的中资股份开始了吸收民生银行、新希望集团等民营资本的尝试。可以看出,目前中资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以国有资本为主体,正向既有内资又有外资,既有国有资本又有民营资本的多元化资本结构方向转变。

――经营地域、业务范围。中资保险公司一经成立,可以在核定的地域范围内全面提供保险业务服务,一般没有服务对象和范围的限制。根据有关规定以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设立时,全国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设立两家分公司,增设分支机构需中国保监会审批。现有的  19家中资保险公司中除新疆兵保、天安等5家产险公司为区域性以外,其余均为全国性保险公司。

――保险投资结构及投资收益。中国保险公司可用于保险投资的资金包括权益资产、保险准备金和短期负债等其他资金。为保证保险投资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中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其中“其他资金运用方式”目前已有短期拆借、购买AA+级企业债券和通过证券基金间接进入股市。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和投资证券基金的比例和方式按《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以购买中央企业债券为例。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种企业债券余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且同一期债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额的10%,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两者以低者为准。而对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则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核定。投资于单一基金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可投资基金资产的20%,且不得超过该基金份额的10%,保险公司进行该项业务可直接按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办投保席位或在具有证券委托代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上进行委托代理交易)。从2001年保险投资结构看,仍以银行存款为主,占保险资金运用额的一半以上(52.4%),其次是国债(21.6%),其余依次为证券投资基金(5.5%)、金融债券(4.38%)、企业债券(2.35%)等(见图5)。而从各保险投资品种的投资收益看,以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最好,2001年为16.29%,但所占投资比重不大,仅为保险资金运用额的5.5%;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有所提高,但整体水平仍然较低,2001年的资金运用平均余额收益率和可运用资金平均收益率分别仅为4.30%和3.89%;从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情况看,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状况好于产险公司,股份制公司的投资收益状况普遍好于国有独资公司。以2001年为例,除华安2001年的可运用资金平均余额收益率低于中国人保外,其余股份制公司的收益状况皆好于国有独资公司(见表3、表4)。

图5 2001年保险投资结构

表3 2000、2001年主要投资品种收益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整理。

――市场占有情况。中资保险公司中国有独资公司占主体地位,股份制保险公司快速成长,但内部发展并不平衡。1992年以前,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中国人保一直占有中国保险市场90%以上的市场份额,随着新的市场主体的进入和成长壮大,其所占市场份额开始下降。2001年,虽然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仍分别占有人身险和财产险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7.05%和73.91%,再保险市场也由中国再保险公司一家垄断经营,但以平安和太平洋为代表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发展迅速。2001年,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分别占到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28.13%和

表4 2000、2001年各中资保险公司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整理。

10.07%?;太平洋产险和平安产险占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则分别上升至12.43%和9.71%,且这一比例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中国保险市场特别是人身保险市场已从由一家垄断发展成为三足鼎立的寡头垄断竞争格局。

表5 中国保险市场份额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整理。

(二)外资保险公司的增长和构成

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除了要具备中资保险公司相同的资金、技术等条件,还要符合其他谨慎性条件。例如,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所在国家或地区应有完善的保险业监管制度等条件(目前在华设立代表处的200余家外资保险公司无一例外地都符合上述条件)。在设立形式上,外资保险公司只能采取合资和分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外资寿险公司采取合资形式,可以自由选择合作伙伴,但投资比例不能超过50%;外资产险公司采取分公司的设立形式,在中国加入WTO两年内将取消对产险公司设立形式的限制。从1992年首家外资保险公司正式进入中国开始,外资保险公司正加速进入中国市场(见图6)。截至2001年底,中国保险市场共有外资保险公司33家,其中外资寿险公司21家,外资产险公司12家;按设立形式分,19家外资寿险公司是合资公司;12家外资产险公司和1家寿险公司(美国友邦)是采取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形式(参见附录2)。

图6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情况?

――经营地域、业务范围。外资保险公司只能在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和对象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目前外资公司主要是在已开放的广州和上海两地设立营业性的分支机构,基本业务范围为“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下列的部分或全部:(1)境外企业的各项

保险、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和与其有关的责任保险;(2)外国人和境内个人交纳的人寿保险业务;(3)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业务;(4)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根据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基本承诺,外资公司在入世两年内可以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业务,寿险业务也将逐步从个人寿险扩大到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保险等方面;3年内逐步放开直至取消外资保险公司业务地域范围限制,外资公司将逐步取得与中资保险公司相同的业务范围。事实上,中国地域开放的速度快于开放时间表的承诺,以北京、天津为例,根据时间表应在入世两年内开放,而美国友邦、光大永明分别于和1999年在两地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

――保险投资。由于1995年《保险法》颁布以后,外资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渠道与中资保险公司一样,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总体投资收益与中资保险公司的收益水平大致相当,但各外资保险公司之间的收益水平有所不同(见表6)。

表6 2000、2001年各外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收益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整理。

――市场占有情况。外资保险公司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2001年全年外资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2.82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1.55%。其中,人身险实现保费收入27.78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1.95%,财产险实现保费收入5.04亿元,占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0.78%。值得注意的是,外资保险公司保费在总保费收入中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在外资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地区所占的市场份额比重远远高于其所占总市场份额比重。以上海和广州地区为例,2001年上海地区外资保险公司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2.84亿元,占地区保费的12.7%。其中,外资公司人身险保费收入20.21亿元,占地区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4.4%;外资公司财产险保费收入为2.63亿元,占地区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65%。广州地区外资保险公司全年保费收入7.01亿元,占地区保费收入的8.61%。其中,外资公司人身险保费收入6.63亿元,占地区人身险保费的11.82%;外资公司财产险保费收入0.38亿元,占地区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5%。

以上分析表明,外资保险公司正以越来越快的速度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在未来3~5年内,这种趋势将更加明显。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第一,从政策层面上看,通过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参股,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是中国深化保险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吸收外资保险公司参股、组建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将是利用外资的重要途径,中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在数量上的限制;第二,外资保险公司有进入中国市场的内在动力。中国是世界上最具市场潜力的国家之一,而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有明显的优势:一是在资金实力、信用等级、保险产品开发创新和销售技术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目前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和已进入中国的保险公司主要来自美国、日本、英国等世界经济和保险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经营历史悠久、保险技术高、人才丰富、资本规模大,有的单个公司的资产规模就超过了中国所有保险公司资产的总和;二是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以税收政策为例,中资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外资保险公司仅为15%;营业税方面,外资保险公司享受减免优惠,中资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税率则在1997年由5%提高到8%(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分3年从8%降低到5%,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此外,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自由寻找合作方,没有行业的限制;第三,中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根据保险业开放时间表的承诺,在入世3~5年内,中国将逐步取消在外资保险公司在设立形式、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部分地域开放时间有所提前。

(三)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和组成

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对包括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在内的市场中介机构的强烈依赖。在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已相对成熟、对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相对较高、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保险中介的作用十分突出。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中介特别是保险代理人发展较快并在保险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40%以上的财产险保费收入和80%以上的人身险保费收入来自保险中介和个人代理,航空人身意外伤害险的100%来自兼业代理,目前由保险代理招揽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机构则分别到1992年和1993年开始恢复和设立。截至2001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机构170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27家,保险经纪公司17家,保险公估公司26家。在监管和法制建设方面,2000年颁布实施了《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1月同时出台了《保险代理结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其进行监管,并开始对保险中介人的资格进行审定和培训。但相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而言,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险中介发展不平衡。中介主体除保险代理人外,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数量少,规模小;代理人以兼业代理和个人代理为主,专业代理人发展较少。二是对保险中介人的准入控制不严,保险中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低,导致保险代理人非法垄断保险市场、恶意代理、公估行为行政化等现象。以代理人为例,有的兼业代理人利用自身的行政权垄断本行业的保险业务,将所经手的保险业务变成强制保险,并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手续费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产险公司的大量应收保费滞留在代理人手中,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四、  中国保险业监管现状

(一)监管模式

作为金融业的3个组成部分之一,世界各国政府对保险业都实行监管。监管的基本模式通常有两种,一种以英国为代表,它着眼于市场自发力量的作用和保险人的自主决策,强调竞争性,尽可能地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这种模式主要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产负债比例,目的在于保护投保人免受由于保险人不履行其财务义务而引发的风险;另一种以美国为代表,它在严格控制市场主体行为以保护投保人的同时,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进行严格的监管。这种模式着眼于市场行为监管,力图保证保险价格、产品和交易行为的公正合理,强调对市场准入、保险条件和费率的预防性监督。这种模式逐步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兼及市场行为监管的方向转化,并为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针对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法律体系不健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弱、信息不充分、缺乏建立良好保险秩序的配套设施等现状,监管采用的是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对保险业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

(二)监管机构的演变

监管机构是监管体系的基本要素。在许多保险业发达的国家,通常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机构,共同对保险业实施监管,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不尽相同。以美

国为例,就是以州政府为主的州和联邦两级监管机构,各州保险部的经费从保险公司上缴的营业税中按不同比例提取;德国的保险监管工作也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承担,联邦政府对全国720家大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各州政府监管只在一州内进行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管的预算来自联邦政府,其中的90%根据各公司的毛保费收入进行摊派。中国保险监管的机构演变主要是两个阶段,即19前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保险监管机构阶段和1998年后由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监管机构阶段。前一阶段对保险的监管是分割的,中资保险公司由央行保险司监管,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在华代表处的监管由央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保险处负责,而对保险公司的稽核则由央行稽核局负责。随着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1个派出机构于2000年组建完毕,至此保险监管进入新的阶段。作为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中国保监会的事业经费由财政拨款,其经费主要来源是由中国保监会向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和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征收的保险业务监管费(征收比例为:(1)财产险、人身意外险、短期健康险业务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2‰收取;(2)长期人寿险、长期健康险业务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2‰收取;(3)保险中介机构按当年代办保险业务营业收入的2‰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上缴采取按季预缴,年终清算的方法),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监管的具体内容

中国目前采取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并重的监管模式,监管的具体内容也是围绕这两方面展开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机构的监管

实质上是对保险机构市场准入资格进行审定,对其应履行的义务及市场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监管。目前中国对保险市场准入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在发放保险公司许可证方面的控制比较有力,对公司设立的资本金要求、管理人员资格审查都比较严格,但由于目前监管依靠非现场检查手段对各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很难保证保险机构的诚实度,因而对于成立后的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的持续监管则显得乏力。

2.对保单格式和费率的监管

在严格的监管模式下,所有保单条件都必须经过审批。针对目前中国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保单设计能力有限,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较低等不成熟的现状,放宽对保单监管可能引致各家保险公司在费率上进行恶性竞争,导致保费价格失真,从而给保险市场带来隐患,因此对保单格式和费率监管实行事先批准制度,即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基本保险费率由中国保监会制订,主要险种的非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和非主要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拟定,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财产险费率和人身险费率监管的发展趋势不尽相同:第一,财产险费率监管逐步放松。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受监管的主要险种减少。财产险的主要险种由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39种减少到现在的4种,且由保监会制定费率的仅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一种险种;二是车险的费率改革。2000年10月1日起,保监会率先在广州放开车险费率,这标志着中国对保险费率的监管进一步向市场化迈进。第二,人身险费率监管趋向合理化。目前人身险中,只有航空意外伤害险一种沿用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20元/人次的保费规定,而对其他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的费率都采取事前备案制,通过制定各种精算规定,对各险种费率构成的主要指标进行控制,达到将费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目的。以对人寿保险的费率监管为例:《人寿保险精算规定》规定,“保险费应当根据预定利息率、预定死亡率、预定附加费率等事项采用换算表方法进行计算”,同时,又规定了预定利息率、预定死亡率、预定附加费率的范围等,保险公司据此规定精算出的保险费率报保监会备案。

3.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灵魂,也是中国保险监管的另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从国际保险业监管的发展趋势看,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或者正在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模式发展。中国目前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使用的是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的规定为:“财产保险、短期人身保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较大的一项:(1)本会计年度自留保费减保费税收后人民币1亿元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以上部分的16%。(2)最近3年年平均赔付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元以上部分的23%。对于经营期间不满3年的保险公司,采用第1项规定的标准。”“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1)一般寿险业务会计年度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4%和投资连结类业务会计年度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2)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为3~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在统计中未对定期死亡保险区分保险期间的,统一按风险保额的0.3%计算。”)原则,中国保监会的干预界限是以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与此标准的比较来确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当实际偿付能力小于最低偿付能力时,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措施并向中国保监会说明;当实际偿付能力不足最低偿付能力的50%或连续3年低于最低偿付能力时,中国保监会将对其进行重点监管,监管期间,必须公司不得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支付红利、分红,保监会可责令其采取办理再保险业务、业务转让、停止接受新业务、增资扩股、调整资产结构等方式改善其偿付能力状况;当实际偿付能力不足最低偿付能力的30%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财务继续恶化,可能或已危及被保险人和适合公众的利益时,中国保监会可以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监管机构主要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定期上报会计报表、现场检查或有针对性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手段对各保险公司的资本额、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准备金、保险投资以及其他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合规性监管,以达到对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

首先,保险公司开业之前对其最低资本加以规定(全国性公司5亿元人民币,区域性公司为2亿元人民币),这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在公司成立后,必须将其注册资本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中国保监会指定银行,专用于公司清算时清偿债务,同时规定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直至达到总资产的6%。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是最基本的风险缓冲基金。

其次,准备金规定。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型企业,对保险公司保险准备金的真实性和充足性监管是保证偿付能力监管的又一道防线。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是由各保险公司将其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由于精算水平等技术力量方面的限制,中国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由《保险法》统一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有效人寿保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从当年自留保费中按照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中国对准备金的监管特别是寿险准备金的监管基础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没有合格的寿险精算师和未能建立起适

当公允的寿险准备金计算方法。

第三,投资监管。保险投资收益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途径。投资监管的目的是通过对保险资金来源和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与投资限额的监管,在确保投资收益的稳定和安全的基础上,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中国目前保险投资监管较为欠缺,保险投资收益低下,一旦保险业务出现亏损,很难依靠保险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其主要原因是投资渠道狭窄,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上,抗风险及抗利率变动能力低。以寿险业为例,寿险保单的保费主要由生命表、利率和经营费率3个因素决定,其中最大的可变因素是利率,在我国目前以货币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的情况下,1996年8月以来连续8次下调利率,而仅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增值收益很难弥补利率变动带来的巨大的利差损。

五、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主体数量少,规模小,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主导的市场主体结构不利于有效竞争市场格局的形成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仅有52家商业保险公司,这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数以千计的保险公司数量相去甚远;而4591亿元(2001年)的总资产规模还不及世界排名前50位的保险公司单个资产总额。在市场主体数量和资产规模偏小情况下,4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到总资产的60%以上,占有的市场分额也在60%以上,而其资金运用收益率却普遍低于股份制保险公司。这种由于非市场竞争因素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垄断竞争市场,有效竞争明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80年代以前保险业长期由国家垄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中的位置在短期内难以动摇;二是目前保险市场准入受到严格管制,使许多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保险市场受到限制;缺乏市场退出机制又使已获取保险执照的公司事实上受到保护,特别是在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三是保险市场已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实现扩张,融资途径有限,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规模上的快速扩张。

(二)保险投资渠道过窄,投资收益较低,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

从国外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来看,保险业经营活动已经从单纯经营负债业务发展到同时经营资产业务阶段。依靠多渠道的投资(国外保险资金通常可投资债券、抵押贷款、股票、不动产及保险贷款等。不同国家投资重点有所不同,以美国为例,股票和不动产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途径,而日本则以保险贷款为主)所获收益不仅使保险公司能弥补保险业务经营的亏损(美国和日本2000年的综合赔付率都超过100%,美国的综合赔付率更高达110%),得以发展壮大,而且保险投资也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中国保险投资范围极其狭窄,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类的金融产品上,投资收益低下,抗利率变动能力低。在目前赔付水平较低(以2001年为例,全年综合赔付率仅为50%左右),保险业务经营还有较大盈利空间的情况下,依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收益稳定,矛盾还不突出(事实上,1996年8月以来连续8次下调利率给寿险业带来的数百亿的巨额利差损,仅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增值收益已很难奏效)。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当保险业务经营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出现亏损时,保险公司通过合法的保险投资不能有效增强其偿付能力,一旦面临投资收益不足以弥补保单亏损时,可能进行地下非法投资活动,以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造成金融市场混乱,也加大了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造成中国保险投资渠道狭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两点:一是投资环境远未成熟客观上限制了保险投资渠道拓宽。以证券市场为例,1999年10月起,保险投资渠道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但受制于中国证券市场较低的发展水平和证券基金吸纳保险投资的有限能力,导致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不稳定,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在保险投资中的比例有限。无论从投资比例和投资收益角度,证券投资基金还只是一种尝试;二是保险公司面对投资风险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保险监管机构不得不对保险投资渠道进行谨慎限制,实行严格监管。比如:在《保险法》颁布实施之前,对保险投资监管较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大量投资于不动产,企业贷款,不计风险,结果形成巨额的呆账和坏账至今未能消除。

(三)监管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影响其监管的有效性

要保证任何一项监管的有效性,首先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必须是独立的,尤其经济上必须相互独立。而作为中国主要监管机构的中国保监会在经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后,从起向作为监管对象的各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征收保险业务监管费,虽然实行收支两条线,但中国保监会(包括派出机构,下同)的开办费和必要的业务经费开支,中国保监会工作人员经费开支,全国保险市场的信息网络系统购置安装费以及与境外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的业务往来、信息交流费用(国外保险资金通常可投资债券、抵押贷款、股票、不动产及保险贷款等。不同国家投资重点有所不同,以美国为例,股票和不动产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途径,而日本则以保险贷款为主)等都来源于此,这在客观上已使监管部门与作为被监管对象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在利益上挂钩,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其次,保险监管机构的权威性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另一保证,其重要表现就是是否具有处置权,中国保监会缺乏权威性也表现在此。以市场准入为例,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并没有实际的处置权力。加上中国保监会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对监管对象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往往也流于形式,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行政干预过多。

此外,在中国目前实行的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并重的监管模式下,比较偏向于对市场行为合规性的静态监管,而忽视了真正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特别缺少对保险机构的动态跟踪分析,使得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监管机构很难通过对保险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实现其监管的目的;在偿付能力监管中,对准备金提取、保险投资、保单形式等都由中国保监会制定或审批,这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竞争空间,同时也增大了监管难度。

市场经济研究所 漆云兰

附录1

中资商业保险公司构成一览表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等资料整理。

附录2?

外资保险公司构成一览表

篇4: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

区域经济是各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大城市为中心、发展水平相近地区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加强,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济区。我国区域经济按地理位置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从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厦门、深圳、湛江等整个海岸线为快速发展的经济区域;第二层次是从哈尔滨、沈阳、石家庄、太原、郑州、武汉、合肥、南昌、长沙等内陆属于发展较慢的经济区域;第三层次是西部地区为发展落后的经济区域。

一、区域经济发展现状

1、从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看

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已进人工业化的起飞阶段,走在全国前列。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形成,并在WTO规则下迅速与国际市场接轨。国民经济以年均10%--11%的速度增长,超过全国平均2个以上百分点,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65%以上,人均GDP达1700美元。这一地区形成3个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经济圈和都市圈,即以广州、深圳和珠海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环渤海经济区,这三个区域相继创造出区域发展的奇迹。今年以来,特别是长三角和珠三角,更是高速赛跑,比翼齐飞,成为我国的制造业中心,占全国经济的权重愈来愈大。

2、从西部大开发取得的进展看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4年里,国债投资及其带动的投资达7000亿元人民币,五大标志性工程:生态环境建设、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南水北调两线工程进展顺利。东部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资加快了西进步伐。产业结构正在调整,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都出现可喜发展的势头。各省市区内的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水利、县乡道路、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推进很快。重庆、成都、西安等城市建设突飞猛进。

3、从东北经济发展新机遇看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决策的出台,给解决东北问题带来了一次新机遇。东北地区制造业的基础优势和巨大潜力,是东部沿海地区所不具备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现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政策和操作方法都与西部开发不同,采取直接面对一个个企业的政策和方法,核心内容是用高新技g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技术,用市场化的先进管理取代传统管理模式,所需资金采取多渠道筹集方式,包括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

4、从区域经济发展的比较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生产要素大量地向东部地区流动,但产业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梯度转移并没有实现,尽管国家在前几年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但西部地区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发展仍较缓慢。三大地带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东部地区已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外来资本,民间资本充分,产业结构升级迅速,制造业、服务业和外贸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西部经济增长主要靠基础建设投资拉动,国有资本仍占主要地位,外资、民间资本不足,制造业、服务业发展不快,投资效益不高。因此,东西部之间的经济总量、发展速度、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仍在继续扩大。以西部的GDP增长速度为1相比较,1998年东西部比为1.43:1,20扩大为1.57:1。人均GDP,2002年西部约600美元,东部则为1700美元,东部约为西部的3倍。

二、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致使国家总体改革目标进退维谷。由于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东南沿海地区实行政策倾斜、资金倾斜,加上其地理位置优势,目前东南沿海与中西部的发展差距凸显出来了。向沿海倾斜的区域政策使全国经济重心总体向东南偏移,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类型和产业结构与东部地区也产生了很大差异。东南沿海区域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异,使以市场为导向的宏观经济改革目标与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之间发生冲突,使国家总体改革方案难以设计与贯彻落实。

2、中部经济有“凹陷”之忧。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沿海发展战略和90年代末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部地区已成为全国的“经济凹地”,十六大后又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和改造”的方针,中部地区经济地位相对下降。中部地区农业比重很大,农村人口过多,由于靠农业发展的出路越来越窄,而制造业又没有出现由东部向中部转移的梯度效应,在东部大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经济振兴的新形势下,中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所面临的国内与国外的压力会加大,“经济凹地”有可能会加深。

3、区域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区域经济特色不明显。一是重复建设,这不仅出现在价高利大的产业领域,而且在基础设施领域尤甚。二是在开放引资上竞相出台优惠政策,在外贸出口上竞相压价,导致过度或恶性竞争,甚至区际联系还要小于与国际的联系。三是存在严重的产业同构现象。加速扩大的地带间经济发展差距,加大了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兴地富民”的客观压力,迫使一些地方政府在项目投资上置全局性资源浪费、生产能力过剩而不顾,低效益、低水平地重复引进、生产、建设,从而导致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不断加剧。这不仅抑制了地区经济比较优势的发挥,丧失了地区分工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而且影响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

4、地方割据现象仍比较严重。在地区差距日渐扩大的背景下,受地方利益的驱使,各地方政府或以公开的形式,或以隐蔽的形式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如区域间为争夺紧俏资源而展开的资源大战;构筑名目繁多的贸易壁垒和行政壁垒;互相实行资源、技术、人才、商品的垄断和封锁等来保护本地区的利益。不仅造成了流通渠道堵塞,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而且使地区、行业、企业间的优势无法互补,造成资源浪费,并最终导致竞争、开放、统一的国内大市场难以形成。目前,各地区进一步扩张面临的共同障碍,是行政体制分割,各自为政,行政性区际关系替代了市场性区际关系,难以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经济融合。

5、不发达地区的造血功能不足。对不发达地区而言,其基础设施建设明显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优惠政策也没有绝对的优势,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更为重要的是不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落后,缺乏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力。人才缺乏,科研经费不足,使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雪上加霜。

6、“资源换增长”模式普遍存在。很多地方政府用土地和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作为促使本地经济发展和GDP增长的最优选择,这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个最普遍的问题。

三、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宏观调控,进行必要的政府干预。从我国目前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情况来看,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形成了,但是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各地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差距很大,全国统一的市场尚未形成。所以政府应通过转变自身职能,促进市场发育,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比较宽松的市场环境。同时,还应通过制定适当的区域经济政策,防止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导致地区差距讲一步扩大。为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政府通过必要的投资倾斜和政策倾斜,加强不发达地区的智力投资,扶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宏观调控措施,达到各个经济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同时寻求“点”的突破,国家在各地区发展的点上集中投入资金、引入技术,培植主导产业,使之成为真正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极。

2、淡化行政区划色彩,强化经济区域功能。打破部门、地域界限,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结构优化、效益优先”的原则联合起来,推动城市间、地区间的规划联动、产业联动、市场联动、交通联动和政策法规联动,通过整合区域资源,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壮大跨区域的龙头产业,以较低的成本促进产业优势的形成。整合的思路应是改革和优化政府。改善政府的纵横向权力结构,把握好上下政府分权和集权的度,从法律、组织、风险等方面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使政府真正从管理走向服务,从全能走向有限,从根本上克服和解决“行政区经济”的弊端。走联动发展,共同繁荣的路子。

3、统筹区域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利益调整机制。东部地区要继续发挥引导国家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优先发展高技术产业、出口导向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挥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主力军的作用。中部地区多数都是农业大省,是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调出基地,充分利用其承东启西、纵贯南北,地处全国水陆运输网络中枢的有利区位和综合资源优势,“东引西进”加快传统工业技术改造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就有可能尽快崛起,成长为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又一主动力。从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西部大开发战略力图通过实施西气东输、东电西送、南水北调和青藏铁路等通道网络建设,与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工程,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搭建更宽广的平台。

4、理顺资源价格体系。现在我国区域间合理分工和商品交换的主要阻力有两个:一是自然资源产品相对低价、工业制成品相对高价的不等价交换,二是地区分割和地区封锁。因此,协调区域市场需要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其中最为关键是理顺资源价格体系,提高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程度。

5、落后经济区域发挥本地优势,突出特色。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普遍现象是:生活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低,人口增长快,失业率高,严重依赖农产品和初级产品出口,依附性强,生产力脆弱,交通不发达,自然条件差。根据当代发展理论与区域经济理论,综合考虑中西部的实际困难,当前应当重点抓好的问题是,最大限度地调动落后经济区域的内部积极因素,发挥本地优势,加快自身发展。

6、加强东、中、西部企业合作。当前最重要、最现实的就是引入东部和中部的市场主体,在东中西联动中,推进西部大开发。东中西部经济技术合作,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到90年代中后期,一直以商品贸易为主,投资与企业并购仅占15%,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情况有所变化。近年,东部地区一批优强企业,如康佳、“三九”、娃哈哈、白猫集团、春兰集团等采取多种方式进入西部,除必要的资金投入外,更多的是注入管理模式、转移技术、提供商标使用与营销网络等等。这样,既满足了东部优强企业低成本扩张的需求,扩大了市场空间与原材料来源,又解决了西部工业崛起中受到的资金、技术、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多方面的约束,加快了西部工业化的进程,取得双赢效果。

篇5:浅析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税收管理作为我国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动各级税务部门的积极性,促进征管水平提高,确保完成国家财政收入任务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税收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甚对税收建设产生了一些负效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改革税收管理,提高其合理、科学性已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税收;税收管理;税收秩序

一、目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单纯追求收入目标,税收职能单一化倾向日益明显1994年税制改革以d写论文来,我国工商税收收入以年平均近1000亿元的速度递增。除了经济增长、加强征管等因素外,维系高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政府行为和支持政府行为的税收“超常措施”。为了完成任务,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继续采取“超常措施”,“寅吃卯粮”、“无税空转”等现象日益公开化、普遍化。任务高压下的税收征管,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其一,刚性的任务标准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看似力度很大,实质上是对法律尊严的自我践踏。其二,大面积的超常征收,人为改变了正常情况下的税收数量和规模,掩盖了税制的运行质量和真实的税收负担程度,为宏观决策提供了虚假的数字依据。

(二)一些税种先天不足,税收对经济调节乏力税种设置、税率设计的目的,最终要通过征收管理来实现。税收征管中的一系列问题,使一些税种的设置初衷大打折扣。现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烟酒。由于大量的欠税和税收流失,该税种的调节作用无法发挥,与政策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而且,从中央到地方,对烟酒税收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实际工作中采取了一些积极扶持政策,完全偏离了限制消费和生产的初衷,税收调节严重乏力。

(三)财务核算虚假,税收监督不到位1.偷税逃税普遍化、社会化,税收差额严重。税收差额是衡量一国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指标。据调查,我国的税收差额大体在30% -40%.当前的突出问题是,一些不法分子大肆盗窃、伪造、倒卖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数额巨大,触目惊心。2.财务核算成果人为控制,经营指标虚假。受各种利益因素影响,许多企业建有两套或三套账目,在上报经营成果或计算税金时,往往使用虚假账目,形成税收监督的真空。一些没有设立两套账目的单位,在财务核算上也掺杂许多虚假成分,看似规范合理的会计核算掩盖着许多经过处理的问题。虚假的财务核算不仅导致税收流失,还造成国民经济统计指标的失真。3.某些企业腐朽严重,侵蚀税基。企业负责人的腐朽,屡禁不止,局部地区愈演愈烈,已经成为社会毒瘤和顽症。尽管企业腐朽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反映在财务上,毫无例外都是化公为私,侵吞国家资财,侵蚀税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整个社会的执法状况欠佳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相继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善。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一直严重困扰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税收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司法腐朽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严格执法。1.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难。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后,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以多种具体操作上的理由拒绝暂停支付和扣缴税款。金融部门为防范风险,实行贷款抵押,企业资产大部分甚至全部抵押给银行,税务机关扣押、查封企业财产,有时没有标的物。2.法人案件处理难。一般说来,对纳税人个人的税务违章案件比较容易处理,而对法人涉税案件的处理往往会遇到来自地方的行政干预和社会的压力。企业的税收问题被查实后,政府一般要予以庇护,税务机关一般也要作出让步。第6期何朝阳:浅析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79   一些地方企业普遍困难,税务机关在案件处理上,不得不考虑社会稳定和税源延续问题,因而手下留情甚至不了了之。3.涉税违法案件处罚难。税收执法专业性较强,司法立案需要重新取证,一些涉税违法案件查处迟缓,久拖不决,处罚不及时、定案不准确、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法制原因———税收立法滞后于改革进程1.大部分税种没有通过人大立法,而是以条例形式发布,法规层次低,而且具体条款频繁修改,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一些正在执行的条款不能作为认定纳税人犯罪的依据,客观上存在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执法上的双重标准。2.税收程序法律依据不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可操作性差。3.没有建立独立的税务司法体系,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脱节。

(三)内部机制原因———税收征管机制落后机构设置条块分割,重叠交叉,成本过高,效能低下。一方面,各种经济成分的重新组合,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频繁变动,各行业的相互交融,使得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方式、隶属关系呈现明显的多极性和不稳定性。反映到税收征管上,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征管范围无法划清。另一方面,随着企业主管部门的合并、撤销、精简、改变职能,原有的行业格局、所有制格局重新排列,直属机构失去存在必要,城市税务直属分局和区局并存,给税收成本的控制、机构精简、管理效能的提高带来一定负效应,也给纳税人办理税收事宜带来诸多不便;征收分局与稽查分局在任务承担与职能行使上相脱离;交叉管理,税负不公,争抢税源,漏征漏管严重。

三、对策分析

(一)改革税收计划管理,提高其合理性、科学性1.实事求是,增强税收计划管理的科学性。税收计划的.制定,除了参考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收入外,更应从经济税源的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市场变化,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积极可靠和留有余地的原则,以“发展变化”的总观点来预测分析经济税源,使税收计划尽量与实际税源相吻合。为确保计划制定和分配的科学化、合理化,一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所有者结构确定相应的调查方法和参数依据,为科学编制税收计划奠定基础;二要在具体编制计划过程中,采取因素测算法与抽样调查法进行综合验证,合理科学地确定每一因素,避免简单推算,提高计划准确度;三要开发设计出税收计划信息管理软件,建立纵向可与各级税务部门联系的征管数据库,横向可与各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互相交流的反映市场动态的数据库,并科学地将这些信息分类、解释、分析、转换成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的正确依据。2.完善会计改革,保证计划执行的准确性。现行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虽以申报应征数作为核算起点,建立了基层征收机关分户分税种明细账,但由于诸多方面原因,在基层会计实践中,除入库数额外,其他数据一定程度上缺乏真实性、完整性,影响了税收计划利用会计资料来计算税收增减因素、测算税收负担和税收增减幅度、预测税源及其变化趋势。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税收会计改革,进一步提高计算机在计会领域的应用水平,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税源和税收收入以及欠税情况。3.注重调查研究,增强计划分析的针对性。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制定税收计划的同志应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反映征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经济税源结构和变化情况以及发展趋势,提高预测税收收入的能力。在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中,要实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既要分析客观原因,更要分析主观原因,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比较、有办法、有预测,抓住重点。还要实行税收计划分析与税收统计分析相结合,充分发挥现有信息资料的作用。4.实行综合评价,增强计划考核的合理性。当计划与实际税源有较大的差距时,不能以计划冲击税法。对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考评,不能把计划完成情况好坏作为唯一标准,要强调依法治税,加大对执法情况监督考评的份量,以促进税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建立一个法治、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1.税收工作的基础就是征管,它既是组织税收收入、反映征纳关系、传递宏观调控意图的重要途径,也是形成内部秩序的基石。内部秩序只是对税收工作结果的一种状态展现,能否达到其既定目标,关键还是要通过税收征管体系来实现。内部秩序与征管体系的关系满足“黑箱理论”的原理,内部秩序最终体现为一种“输出”,至于这种“输出”是井然有序还是杂乱无章,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征管体系这个“输入”变量。可以说,内部秩序的全貌就体现在税收征管体系上。2.法治。良好内部秩序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行为边界清晰规范,这种行为边界延伸到税收征管体系,则集中体现为一种法治思想。具体而言,就是要在税收征管中强化法治权威,弱化人治权威。3.高效。良好内部秩序也体现为一种动态上的有序,它要求行为人之间必须始终处于一种和谐、顺畅的互动关系中,其基本特征就是税收行政行为要富有效率,效率是公共行政的生命线。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对税收管理尤其是征收管理重视得很不够,还存在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观念,只要收入任务完成了,管理水平高低、征管质量好坏无所谓。目前,依靠政策、依靠经济增长拉动来组织税收的力度将会越来越弱,而依靠管理、依靠提高内部效率来确保收入增长的要求将变得越来越强烈。

(三)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各种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为根本、起决定性作用的。税务人员是税收征管的主体,是税收征管效率的力量源泉。能否建立一个良好的税收内部秩序,税务人员的素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核心变量。税收内部秩序的运作主要有赖于税务人员来进行,税务人员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内部秩序的最终效果

篇6: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介绍了国外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分析了我国现行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作 者:许桂兰 XU Gui-lan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环境经济系,山西太原,030006 刊 名: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英文刊名:SCI-TECH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 ECONOMY 年,卷(期):2009 19(12) 分类号:X820.3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法律制度  

篇7:我国绿色食品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国绿色食品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绿色食品概述 (一)绿色食品概念 绿色食品是指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是在特定的技术标准下生长和生产加工出来的产品,其标准涵盖了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标准、产品标准、包装标准和相关标准,构成一个从“土地到餐桌”的严格全程控制标准体系.

作 者:朱维军 陈月英  作者单位: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刊 名:河南农业 英文刊名:HENAN NONGYE 年,卷(期):2009 “”(12) 分类号:G71 关键词: 

篇8: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信访条例》贯彻实施以来,我县信访工作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健康有序的开展,但同时我们出应看到存在的问题:

1、信访工作秩序和办理程序,尤其是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处置措施不力;

2、极个别乡镇、部门在信访人员配备上力量不强,信访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3、信访网络和运转机制的建设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复查机构不明确。

二、对策建议:

1、严格按《信访条例》、《省政府信访办、省公安厅<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制定出相关的处置预案、处置措施;

2、配齐、配强乡镇、部门信访力量,定期进行信访业务培训;

3、继续加强信访网络和运转机制的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重点人员、重点对象的监控工作;

4、明确复查机构;

5、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以重大信访件为重点,抓好信访件的办理和落实;

5、增强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预见分析能力,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篇9:浅议我国环境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20 世纪后半叶,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人类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的发展局面。如何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确保经济的增长不会建立在对环境的破坏之上,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而可持续发展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的确立,在批判和继承传统会计的基础上产生了环境会计,环境会计有助于解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矛盾问题,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会计,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 环境污染问题也愈加严重,环境问题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并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面对愈发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管理得以产生和发展。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会计也随之产生并发展起来。环境问题在提出伊始,会计人员就给予了极大地关注,随着环境的不断恶化,环境会计的研究也不断深化。环境会计在我国推行已具备了充分的条件。

一、环境会计在我国推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环境会计在我国推行的可行性。

1.具备良好的企业内部基础。调查表明随着国际和国内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积极宣传,环境保护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在我国,多数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主管已经有了较强的环保观念和环保意识, 认为有必要建立环境会计,环境会计的建立获得了企业内部管理层的认同和支持。

2.具备足够的组织机构基础。调查表明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环保意识较强,环保生产做得也比较好。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企业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经营规范;另一方面是我国对上市公司在环保生产方面有更高的要求。我国目前已经拥有相当数量已经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 在组织机构上拥有良好的基础,我国推行环境会计因此才有了现实的可能。

3.具备良好的外部政策性基础。从对“企业环境支出和收入”及“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和使用者”两方面的调查可以看出, 政府在推动企业环保生产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的有效推动和合理监督是我国推行环境会计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引导企业进行环保生产。

(二)环境会计在我国推行的必要性。

1.实施环境会计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环境破坏和污染已经十分严重, 这也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尽管政府已考虑到了利用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式来对企业进行适当的引导,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中,要想建立起关于环境资源的利用、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以及环保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还有会计方面的核算和信息披露都异常困难,这就使得政府有关部门无法通过相关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准确获知企业的环境治理与破坏情况,从而不能制定正确的环保宏观政策与微观对策,环境污染所形成的恶性循环得不到有效控制。长此下去,我国将很难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实施环境会计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国企业传统的发展模式是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低效益的资源消耗型经济。当下社会提倡可持续发展和绿色消费,我国企业应在相关决策与经营活动中注入环保理念,以环保理念重塑企业整体的业务流程,运用环境会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向外界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这样才能适应市场需求,保持竞争优势。

3.实施环境会计是强化环保意识的需要。环境会计不同于传统的会计模式,它主张将整个社会生产情况和相应的生态环境都反映到会计信息中去,要对环境资源损耗、环境保护支出、环境资源收益等作相应的会计记录,这势必会对企业的总体效益产生影响。这就促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这样就可以避免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因此,环境会计的推行可以有效提高各企业的环保意识,尤其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

二、环境会计在我国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于环境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 直到上世纪80 年代末才从国外引入环境会计理论。90 年代才逐渐开展了对“绿色GDP”的研究,进而延伸至环境会计理论体系。目前,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情况仍然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环境会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已颁布的企业环境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多,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条例、环境标准在内的环境法律体系,但企业建立和推行环境会计仍然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和政策支持,客观上造成了企业在环境会计的确认、计量方面的滞后,再加上企业环保责任的不确定性,使得我国在环境会计发展方面相当缓慢。

(二)环境保护观念和意识薄弱。

1.地方政府官员片面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政绩是指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成绩,是评价执政领导能力的主要指标。目前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官员片面追求经济的发展,以此来衡量政绩,而忽视了环境污染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的危害。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将环境污染抛于脑后,这必然会对环境会计核算在我国的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2.企业经营者利润最大化的绩效观。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经营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这就要求经营者追求高收入低成本,从而获得高利润。因此,企业必然会忽略环境成本来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必然也会阻碍环境会计在我国的推行。

3.普通民众事不关己的环境保护观。多年来,虽然我国环保部门一直在进行环保宣传,但环境污染事件依然还是接连不断地发生,在很多人的意识里,仍然认为环境问题离我们很遥远,对环境保护漠不关心,这必然会阻碍环境会计在我国的推行。

(三) 缺少环境会计专业人才。

环境会计是一门由环境学、经济学、会计学等多种学科交叉渗透而成的学科,在具体运用过程中要运用到多门学科的原理、方法和手段。如果没有扎实、全面的基础知识,那么应用起来会出现很多问题。但目前我国仍然按照传统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会计人员,会计学科里也没有设置相应的环境会计专业,因此大多数会计人员只对会计专业知识掌握得较好,不存在真正的环境会计专业人才。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完善我国环境会计的对策。

环境问题不仅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 而且破坏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与我们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因此我国应加强对企业环境污染行为的管理, 加强企业的环保意识,要求企业推行环境会计、鼓励企业自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

(一)健全会计法律法规。

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加强执行。立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应在现有环境和会计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健全的环境会计准则、制度以及实施细则,使企业明确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促使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环境会计。例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中,修改并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环境会计核算的内容、性质以及计量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成为必须披露的内容,将会有效地防止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短期行为;环境会计制度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准则进行设计,使环境会计具有可操作性,便于会计人员掌握。这些都将使环境会计具有更强的执行力,使其得到稳步的发展。另外,还应加强执法,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不仅要在民事上加以约束,而且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

1.对政府官员加强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教育。科学的政绩观就是既要看政绩给眼前带来的变化,又要看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影响, 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后人的评判,其实质是用可持续发展的标准评价政绩, 对社会和历史负责。另一方面要求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的发展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识并贯彻科学发展观,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现实的实践问题,既要从观念上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更要在实践中支持环境会计的全面实施。

2.对企业的管理者加强社会责任观教育。社会责任观是以社会为着眼点,认为经济利润和社会利益两方面都是企业的重要目标。企业不能因为片面追求经济利润而忽视或逃避社会责任。政府应多从政策法规、指导方针上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环境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

3.对普通民众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以专栏、专题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典型和经验,做到有声势、有效果、有影响。

(三)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环境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新的分支,它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边缘性应用学科,它不仅要求运用者要具备环境会计相关知识,还要具备与其交叉的相关学科知识。而就目前我国大多数财会人员的素质而言,仅仅具备传统会计的相关专业素质,无法满足环境会计的素质需要,这就要求我国一方面要让企业财会人员充分了解环境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以及交叉相关学科知识, 从而使环境会计实务工作能顺利开展;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财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鼓励他们在实践中去发现和解决问题, 修改或扩展环境会计的内容,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会计的理论。

(四)遵循长期性和循序渐进原则。

一方面,在我国,传统会计理念的根深蒂固必将对顺利实行环境会计形成一种挑战,对大多数会计人员来说,认同环境会计,并将此作为企业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并非是一下子就能接受的。另一方面,在环境会计中除了要对一般的经济指标进行核算外, 还需要对一些绿色指标进行反映,这是环境会计所特有的复杂性,这就需要环境会计的不断发展完善。因此,真正实行环境会计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我们应该坚持长期性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使我国的环境会计不断规范,日臻完善。

(五)提高社会的监督能力和金融机构的促进作用。

引导社会和金融机构正确评价企业的环境保护活动,给予企业发展环境会计的动力。可以通过设立中国式的生态金融、绿色消费者运动、制定绿色采购法等方式来形成优先从环境友好型企业购买产品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李光绪。2009.浅论环境会计产生的背景、理论基础和必要性[J].商场现代化,第4 期。

[2]刘爱东、王慧。2003.试论我国环境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J].上海会计,第1 期,18-19.

[3]许家林、蔡传里。2004.中国环境会计研究回顾与展望[J] .会计研究,第4 期,87-92.

[4]李心合、汪艳、陈波。2002.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题研讨会综述[J] . 会计研究, 第1 期。

[5]肖淑芳、米海燕。2004. 企业环境保护和环境会计的调查问卷分析-兼论在我国建立环境会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绿色中国,第22 期,45-48.

[6] 黄美兰。2009. 环境会计研究。 现代商贸工业, 第20 期,181-182

篇10: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中国加入wto后,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企业本身发展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中小企业必须转变观念,运用新的财务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大财务管理力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经济管理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其产出规模小、资本和技术构成较低、受传统体制和外部宏观经济影响大等因素,使得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与自身发展和市场经济均不适应的情况。必须加强对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使其适应市场经济及加入wto的要求,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

我国中小企业初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的融资体系,但是,融资难、担保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其主要原因:第一,负债过多,融资成本高,风险大,造成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第二,国家没有专设中小企业管理扶持机构,国家的优惠政策未向中小企业倾斜,使之长期处于不利地位。第三,大多数中小企业是非国有企业,有些银行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对其贷款不够热心。第四,中介机构不健全,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和贷款担保机构。

(二)投资能力弱,随意性大

投资是企业财务管理和理财的重要手段,在投资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中小企业投资所需资金短缺。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是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但中小企业吸引金融机构的投资或借款比较困难。银行即使同意向中小企业贷款,也因高风险而提高贷款利率,从而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二是追求短期目标。由于自身规模较小,贷款投资所占的比例比企业大,所面临的风险也更大,所以总想尽快收回投资,很少考虑扩展自身规模。三是投资盲目性大,投资方向难以把握。

(三)日常管理不严,财务控制薄弱

一是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有些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二是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原因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三是存货控制薄弱,周转周期长。很多中小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几倍,造成资金呆滞,周转失灵。四是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浪费严重。不少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资产等的管理不到位,出了问题无人追究,资产浪费严重。

(四)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观念陈旧

一方面,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这种模式势必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负面影响。中小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在这些企业中,企业领导者集权现象严重,并且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致使其职责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企业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不高,管理思想落后。有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五)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缺少,是影响中小企业财务核心作用难以很好发挥的主要问题。企业普遍注重对科研技术人员的培养,而对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重视不够,对会计人员重使用轻培养,会计人员满负荷地工作只能使其被动地处理日常事务,却很难有时间和精力主动钻研深层次的管理问题,对介入财务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不能正确处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或出于认识原因,或出于奔忙,在核算事务中,导致出现重核算轻管理,重视资金运作和会计结构,轻视会计资料的加工处理和经济活动分析,淡化了财务管理自身在企业管理的核心地位和参谋决策作用。

篇11:我国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

企业行政管理是指企业行政系统为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依靠一定的法律、制度、原则及方法对企业进行职能性管理的总和。它具有管理、服务和协调三大功能:在管理上,处理好企业日常事务,确保企业顺利运行的同时全盘考虑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策略、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建设,为高层决策提供参考;在服务上,为企业各个部门的运转提供后勤服务;在协调上,实现纵横两个方向的沟通,即实现企业不同层级部门之间、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良好沟通协调。企业行政管理对我国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企业行政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我国的企业行政管理。微观经济学论文

篇12:我国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

1全盘照搬党政机关行政管理模式;

由于受计划经济思维惯性的影响,在目前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机关作风”、“机关习气”较重的企业行政管理干部,他们完全不考虑企业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全盘照搬党政机关行政管理模式,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繁文缛节、按部就班;清规戒律、条条框框;文牍主义、官样文章;公文旅行、笔墨官司;纸上谈兵、咬文嚼字;高高在上、颐指气使;脱离实际、不讲实效。这样一种行政管理,既浪费精力,又浪费时间;既浪费人力,又浪费钱物;哗众取宠,华而不实;僵化死板,不近人情。这同样造成极大浪费,降低工作效率和员工士气,影响企业效益。

2权力集中缺乏制约;

权力过分地高度集中而又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官本位”现象普遍,一些企业往往都是行政首长(经理或厂长)说了算,其它人员只有“唯命是从”的份,家长制的影响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着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的进程,使企业整个系统严重缺乏活力和效率。

3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比例失调:

现有的企业行政组织机构在设置比例上指挥、执行机构过于庞大,而监督、反馈、信息等机构力量普遍薄弱。往往反馈不全不畅,信息失真;监督软弱无力,讲功不讲过,行政指挥机构难以搜集到及时准确的信息,以致执行不得力,直接影响了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4企业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

首先,企业缺乏严密的行政管理体系。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当前我国企业行政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以行政事务为重要方向,存在严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很少有企业建立适合自己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行政管理体系,导致各个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缺少创新点,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其次,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模式严重滞后。在当前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模式仍然停留在原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行政管理模式。这种行政管理模式根本不能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企业行政管理流于形式,造成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低,企业发展速度减慢。

二怎对出现的问题解决对策:

1选择合适的企业行政管理模式

为了解决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现存的一些问题,有必要在考虑企业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企业行政管理模式。企业行政管理必须时刻着眼于为企业的经济利益服务,这要求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甘当幕后英雄。企业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润物细无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像一部自动化程度很高的机器,这头原料(任务)进去,那头成品(结果)出来;其中的许许多多曲曲折折,都消化在行政体系之内,切忌为自己评功摆好,四处张扬,特别是不能把自身变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府衙门。

2实行和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以其为首的管理系统是科学行政管理的基础。这就要求,首先必须明确行政首长的职责和权限,其次必须保证其管理措施有畅通的行政实施渠道,再次还要建立现代企业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工会的民主监督职能,保证其管理措施不致因考虑欠周或个人判断失误而产生负面影响,并且防止其滥用职权牟取私利。

3合理选择和设计行政组织机构:

企业行政管理是依赖行政组织机构和行政渠道进行的,所以,选择和设计符合企业特点的组织机构是实现行政命令、指示等畅通并迅速贯彻的重要保证。行政管理最忌机构庞杂、人浮于事、渠道间沟通不畅等,从而造成信息滞后和效率低下等弊端。因此,合理设计与选择行政组织机构与行政管理科学化是密不可分的。

4健全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首先,完善企业行政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企业应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并由相关的部门进行行政监督。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完善保障体系,强调企业行政管理措施的执行力,逐步提高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其次,健全企业行政管理的领导体制。企业行政管理的科学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三个重要的方面: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咨询机构为补充,建立有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不断实现三者的有效结合,能够不断健全行政管理领导体制,保证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不断有效企业行政管理模式。随着当前企业竞争的激烈,企业的行政管理模式必须不断优化,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强化企业行政管理职能,确保企业行政管理措施能够落实。

三结束语: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已经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这将有助于企业行政管理的发展。同时,只有不断加强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才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浅析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环境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议我国环境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支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言稿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清正廉洁方面存在问题

规章制度存在问题

我国农村幼儿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集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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