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

时间:2022-11-29 16:00:04 作者:约克纳帕塔法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约克纳帕塔法”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

尊敬的企事业管理者:

从1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这部被媒体广泛解读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对排污单位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多项更为严厉的新措施。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前夕,我局特以公开信的形式提醒各位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一下这部新法,更希望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不要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被追责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排污单位的新增惩处措施主要有以下六条:

一是按日计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是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三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是未批先建直接处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五是行政拘留。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六是民事责任。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保护好我们共同生活的蓝天,是每个社会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环境污染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真诚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能够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让您的企事业成为推动柞水环保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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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月x日

篇2: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

嘉兴市辖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信贷政策,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信贷环保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省环保厅和浙江银监局于4月22日出台《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11〕34号),在全省实施绿色信贷工作。为使各企业了解掌握有关规定,现将该意见主要内容告知如下,望各企业高度重视:

一、构建绿色信贷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环保部门和银监部门共同构建信息披露充分、信息利用高效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

1.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的内容。

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信息;企业环境信息,包括企业环境评优信息、环境违法处罚信息(经济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责令关停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吊销等)、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清洁生产、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环境信息使用情况。

2.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管理要求。

平台内除环评审批信息、“三同时”验收结果、责令关停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吊销等信息永久保留外,其它各类环保信息有效期限如下: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若无更新则永久保留;企业环境评优信息有效期为5年;违法违规处罚信息(包括经济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按整改、验收进度更新,完成整改、验收后保留3年。

二、健全绿色信贷管理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绿色信贷纳入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充分查阅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以企业环保合法性作为信贷投放的先决条件,并根据企业环保信息提供差别化的信贷服务。

1、对新建项目。将环评审批作为信贷投放的先决条件之一,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对国家产业政策名录中列入鼓励类的项目和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给予信贷额度和利率方面的倾斜。

2、对现有企业。对获得环保荣誉称号的企业(如绿色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等)、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绿色或蓝色的企业给予适当优惠的信贷支持;对曾有环境违法行为但已完成整改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黄色的企业、未完成减排指标或位于“限批”地区的企业,将视情况谨慎授信;对曾有环境违法行为且暂时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红色的企业或按规定应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企业,不予新增贷款;对曾有环境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黑色、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等企业,不再新增贷款,并逐步压缩、退出贷款。

三、完善绿色信贷工作保障机制

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披露有关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信息。积极与新闻媒体协作,开辟专栏,宣传环境政策法规和银行信贷政策,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环境保护事业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生态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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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月x日

篇3: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1月1日起实施。这部 “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对排污企业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环保部把今年定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全面的环保大检查。

我区环保大检查工作已经启动,《通州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21]9号)已于3月18日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区政府将按照环保部“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和市政府“严、实、细”的总体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内排污单位底数,深入排查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和环境风险隐患。按照“四个不放过”——“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对违法排污单位全部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充分利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手段,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

2.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符合行政拘留法定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在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排污口依法坚决取缔。

4.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违法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希望贵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落实各项要求,不断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守法排污,让您的企业为本地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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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月x日

篇4:企业家致总理公开信

我是桔子水晶酒店集团的CEO吴海,一个没有根基的做企业的公民,也是北京市东城区政协委员。

对企业不好就是对人民不好

我觉得一个政府如果对企业(指守法企业)不好,实际上就是对人民不好,先拿我们企业举个例子:

1)我和我几千名同事都是人民,如果政府对我不好,我就没法照顾好我的几千同事以及他们的父母、子女,换句话说就是对几万人民不好;

2)我的企业服务于人民,如果政府对我们不好,我们的成本就会变相增加,而这些成本会转嫁给客户。每年有上百万的人住我们酒店,他们和他们家里人可能上千万,他们家里的可支配收入就会减少,就是对上千万人民不好。

我觉得政府对企业不够好

我觉得政府对企业不够好,原因如下:

1)地位问题:企业是不敢反抗的奴才,一些公仆是爷不是仆

如果按地位排的话,政府管理人员是嫡出的孩子,国企是庶出,而私营企业则是私生子,虽然都是国家的亲骨肉,但是嫡出是当家的,管着我们;庶出的也怕嫡出,但是他们敢找亲爹撑腰,而我们作为私生子只能被大哥打完左脸再主动地把右脸转过来让打。

我们不敢说,是因为我们还要活着。

现在国家正在抓家法——反腐,我们切实体会到了嫡出的孩子们规矩多了。但是,您相信吗,就在总书记20xx年抓腐化之时,在我们行业俗称的“三节”的时候,某城市所有下属机构几乎倾巢出动,只要属于他们管理的行业他们都会照顾检查到,并且主动按企业规模排名来做某种要求,当然,关系好的企业可以讨价还价,“特种税”也有减免的时候。

那个城市几千家企业没人敢做声,因为他们都知道,一旦出声他们的企业就会遭到灭顶之灾。我记得四五年前,那个城市某经济型酒店的加盟商举报了某政府部门下属机构,从此之后这个品牌的酒店在那个城市就因没法获得某种批文而没法开业,直到该品牌集团老总到这个城市来赔罪才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是全球最大的私募基金“凯雷”投资的企业,有时候跟投资人聊起这些事情的时候,我很淡然地告诉他们,腐化在任何国家都有,只是形式不一样。上述这种极端的规模化的腐化行为不多,就算有我也看成是“特种税”,至少对谁都一样,也很公平,无非是我们把这个税负转嫁给成千上万的住酒店的客人。

对了,我们行业很怕“三节”:端午、中秋、春节,那是我们缴纳“特种税”的时段。

2)家规不清楚

有一次我们酒店客房里的一盒薯片过期了几天(辩解一下,我们都是快过期时拿出来同事们分着吃了,可能漏了一间房,我绝对认罚),结果被客人举报查了,最后一盒过期几天的薯片罚了我们两三万,因为规定是“金额不足一万的,处以两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刚开始要罚五万,后来找人说情,罚了个中间值。我想问的是,什么情况罚两千,什么时候罚五万?为什么不能够清楚地说罚金是产品销售额的十倍、二十倍?

还记得有一条规定是“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厂房等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内资和外资企业一样的价格租的办公室,外资就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而内资则不需要。我就这个问题咨询过税务总局,他们的答复是几十年前国土资源部前身定的,由税务局代收,后来转到地方财政还是哪个部门,国土资源部也不管了,忘记改了。

这条规定虽然国家忘了取消,但有深圳等几个城市已经取消了,绝大部分城市每年还会做要求,嫡出的孩子收税完不成任务时就会来收。

3)家规为一些中间机构提供敛财机会

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投资金额30万以上或面积300平米以上的装修或建设需办理开工证。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我觉得建委审查办开工证是合理的要求,可是,为了取得开工证必须有工程队伍招投标,而招投标需要招标公司来进行。

如果是国家的项目,通过招标公司来进行是合理的,因为可能有人在报价里做手脚出现贪汚问题,而我们作为私营企业,我为什么不能指定自己习惯使用的`工程队,只要建委认定我指定的工程队和设计图纸取得有相应的资质认可,就一样保证安全了。

由招投标公司操作,我们会多浪费几十天时间等待招投标,也会多花几十万。

4)家规被滥用

为了保证治安,各级公安部门都有个特行管理部门,其中要求酒店客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实名登记,访客也必须持证件实名登记。

我觉得酒店是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临时落脚地,严格要求是合理的,对国家安全绝对有好处,连原来不管的美国现在也这样做了。

但问题就出在没有严格规定如何保证每个客人、访客实名登记,于是,全国各地派出所(除浙江省之外)都可以敲开客人房门进行核查。

首先,是不是需要正当理由来敲门、是否侵犯隐私我不讨论,但至少得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吧?酒店要做生意,这样敲门怎么受得了,于是寻租空间自然出来了。

另外,酒店员工没有派出所干警的慧眼,有时候两个客人住,一个客人没登记悄悄溜上去了,一旦被查出,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罚款他们随便定。为什么不规定好是几倍房费罚款呢?自然,最厉害的就是说停业整顿!

对了,还有什么叫有效证件?有的城市,护照算作有效证件,有的城市必须身份证,不规定清楚,我们只能挨客人骂。

规定不清楚,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了,搞好和每一个相关部门的关系,战战兢兢地看着路过的每一个穿官衣的人。

5)各自为政,自建家规,政出多门

我们这类设计师酒店经常把一些有特点的老旧建筑投巨资改造成酒店,老实说我们到今天都不知道什么建筑可以做酒店,什么样的不可以做酒店。理论上只要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并且工商允许做企业的楼,我们都可以做。可是,问题出在每个部门对什么楼可以做的解释不一样。

举个例子吧,酒店开业需要有如下部门的批文:工商、建委、消防、公安、卫生、税务等,但是,经常有每个部门之间互相不认对方的规定的情况。

比如说,国家一般会把一些城里的老旧厂房集中的地区改成高科技园区,按照一般合理的工作逻辑应该是这样的:

工商:工商部门按照规定判定是否可以登记注册。工商部门相关法规明确了什么不可以用于商业注册,所以,理论上除此之外,其他地方一般是可以登记注册的,其中,由于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老楼由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为了建设科技园区配套设施,同意将老旧厂房作为配套酒店改造。

建委:符合建筑设计安全,施工队伍符合资质要求,办理开工证。

消防:审核消防图纸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是否按消防图纸施工,发放消防开业检证书。

公安:要求在取得消防证书的前提下,检查是否酒店已按照要求安装了监控和住客登记系统,发放特行证。

卫生: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相关环评等,发放环评证书。

税务:按照要求,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是:每个部门都规定什么样的建筑可以用于商业。本来属于工商部门的事情变成了每个部门的事情,而每个部门的规定不一样,经常会造成许多企业在一些开发区里开公司战战兢兢,不知道是否他的行业能够取得一些相关部门的批文,这实际形成了每个部门可以就同一件事情用不同的标准。

这件事情说明了各个部门各自为政,职责不清,或者是为了不给自己惹麻烦,或者是为了揽权,造成了许多规定成了没有规定,企业无可适从。

篇5:致企业家的公开信

全省民营企业家:

今年7月14日以来,受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影响,粤北、粤东和珠江三角洲大部分地区遭受了超百年一遇的暴雨袭击,汛情、灾情非常严重。截至目前,全省先后有64个县(市)563个乡镇和746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93亿元。

面对严重的洪涝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营企业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同全省人民一道,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抵御洪魔,已取得了抗洪救灾的初步胜利。

当前,我省灾情还在发展中,抗灾救灾形势十分严峻,救灾复产任务十分繁重。省委、省政府近日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救灾复产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明确提出救灾复产是我省当前的中心任务,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此,省工商联要求,受灾地区的民营企业要树立生产自救的信心,振奋精神,克服困难,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全省其他地区的民营企业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守望相助,共渡难关”的优良传统,伸出关爱之手,踊跃捐款捐物,用实际行动支援灾区,为帮助灾区人民早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贡献一份力量,奉献一份爱心。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广东省总商会

20XX年7月21日

篇6:致企业家的公开信

尊敬的马明哲先生、马蔚华先生、马化腾先生、王石先生、王传福先生、任克雷先生、任正非先生、侯为贵先生、徐少春先生、陈志列先生、徐航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以一个普通深圳市民的身份向我非常敬重的各位深圳企业家致以最高的敬意!

深圳足球队在多年痛苦挣扎后,终于从中国顶级联赛中跌落,从此……也许是很多年以内,曾给过我们荣耀的“深圳”这两个字将不会再出现在中国顶级的足球联赛中,也会被很多深圳人从心底抹去。

深圳是一个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地方,各位正是在这深厚的经济氛围下实实在在地做各自领域的产业,并在国内甚至国际取得了巨大成就。足球对于你们来说,实在是一个边缘的产业项目……但是,对我们这些普通深圳市民来讲,足球却不仅仅代表足球,深足也不仅仅只是个球队或俱乐部名称,而是凝聚我们对这个城市的共同挚爱、让我们感觉到我们是真实存在的“深圳人”的一股重要精神力量我想,你们对深圳这座城市,也是充满了爱,也还是把自己当作一名深圳人吧?

一个企业除了能为一座城市提供税收、就业、荣耀之外,还能为一座城市提供更多的东西吗?比如能否让市民更为凝聚、更有精神上的共识吗?很多时候,我们以为只剩下几个人在爱这座城市。然而,当你走入深圳队的比赛现场,看到几千名观众(甚至包括老人和小孩)一起振臂为这城市加着油,甚至不用“加油”两个字做结尾,全场都是“深圳、深圳”的一致呼喊声时,是否也会像我一样,内心产生了几分触动,突然觉得虽然有怨恨,但其实内心还是很爱很爱这座城市呢?

请问各位企业家,从你们来到这片土地的那天开始,你们可曾在某个时候,为“深圳”这两个字一遍又一遍地动情呼喊过呢?

之所以给你们几位写这封信,不仅仅是因为你们是我心目中最有资格代表深圳的企业家,你们有资金实力来做体育事业,你们有企业治理经验来管理俱乐部,你们有实力向政府寻求发展足球产业的支持,更因为我相信你们对深圳这片土地有着比我更深重的爱因为这片土地才是你们事业真正开始辉煌的地方!我们不期望深足一夜暴发,我们只相信你们会用深圳企业家的精神和气质,实现对深圳足球的救赎,给深圳人更多精神上的凝聚力!

我知道,我写给你们这封信未免有点不自量力,但我还是做了。我希望,你们能给深圳和深圳人这股力量,不止为足球。

谢谢了!

一名深爱深圳和敬重你们的深圳市民

201X年10月30日

篇7:致企业家的公开信

XXX:

20XX年1月22日,备受关注的“三鹿奶粉”事件终于落下帷幕,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三鹿”这个五十多年的民族品牌也彻底的从地球上消失了。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奶业“带头大哥”轰然倒塌呢?“从三鹿案”的庭审过程,在三鹿高层得知奶粉中有三氯氢安时,曾高价收回了大部分有毒奶粉,但后来因货源紧张,三鹿集团开会通过决议将已收回的有毒奶粉重新投放市场,审判机关也正是基于此决议而判决三鹿的高层有罪。如果当时稍做一法律风险评估,也许田文华就不会被判入狱。根本原因就是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风险防范的缺失所致!

另有原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原健力宝集团总裁张海、中央电视台20XX年度“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雏军,原深圳能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劳德容;原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总裁褚时健;“上海首富”周正毅;“广西首富”黎东明;“爱多”胡志标;“蓝田神话” 瞿兆玉……一个又一个企业家倒下了,一个又一个企业破产了,今天的企业、企业家又重复着昨天的故事……

根据权威部门统计: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其中有40%的企业在创业阶段就宣告破产。在中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每小时就有114家企业破产,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0年,是我国企业平均寿命的10倍;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为我国企业平均寿命的13倍。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企业家的命运如此悲惨,企业的寿命如此短暂呢?

我们认为:企业家的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不到位是其主要原因之一!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不能没有法律意识。只有具备法律意识的企业家才能够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存在,才能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可怕性与毁灭性。随着中国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中国的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的今天,众多的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认识却远远跟不上经济、法律的发展步伐。有的企业家一顿饭一掷千金,但对法律投入却是一毛不拔。据统计,美国企业支出的法律费用约占整个企业收入的1%,而中国却仅有0.02%,这其中还包括国有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费用,如扣除国有企业的法律投入,连0.02%都达不到,整整50多倍的差距!另外从法律顾问的人数上看,每10亿元的营业收入所对应的法律顾问人数美国是9.2人,世界平均数是5.3人,而我们国家只有2.21人。以上数据还是我国各类型企业的平均值,民营企业就更是捉襟见肘了。这―统计对比表明:大多数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很弱,从而造成了中国企业在法律方面无法与国外企业抗衡的局面,常常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我曾经接待过国外的投资公司,那些公司来华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律师了解一下项目相关的政策、法律规定;而后对欲合作的公司让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合作公司的信用、财务状况,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而我们中国的企业家,大部分都是在公司出现纠纷以后,才想到了律师,孰不知,当纠纷出现时再找律师,那只能是“亡羊补牢”,此时的律师只能做些补救措施,而此时企业付出的代价却是极其昂贵的,惨痛的!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潜伏性,隐蔽性,只有专业的法律人员才能识别、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设立、运营、终止的整个过程中,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给企业、投资人、管理者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北京怀柔的一家很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向银行申请500万贷款,在银行某个人的诱导下,由于老板轻信与银行的私人关系,贸然为一个不认识的企业作了担保。然而,当这个老板担保书一签订,银行就将其与那个被担保的企业一起给告了,但此时那个被担保的企业早已身无分文,法院终审判决房产开发企业向银行承担4000万的担保责任,就这样,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没有了。这样的老板,这样的结局并不少见。但这种风险却极易防范,只需在签字前打个电话问一下律师即可解决,一年几万的法律顾问费与4000万这个帐大家都会算,但有些企业家他不去当然有的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意识还是很强的,比如: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的办公室中,挂着一幅大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华为企业董事长任正非写过一篇《华为的冬天》:我们不能忘记的,还有这样一句至理名言:每一天,我都要提醒自己:企业离破产只有一步之遥。正是这些企业家的风险意识,让海尔,使华为走向了强大,迈入了辉煌。企业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作为企业家不去重视它、防范它。如果任其滋生、发展,一旦遇到外因就有可能导致法律危机的发生,甚至是法律危机的大爆发。那时任扁鹊重生,华佗转世,恐也难治“膏肓”之疾!经济在发展,法律在完善,我们的企业家们也应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对法律风险认识要从“救火”提高到“防火”;从依法维权意识提升到依法治企意识!作为一个企业家,如果想让自己的企业发展壮大,健康茁壮成长,就应当提升自己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防微杜渐,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建立起法律“防火墙”,将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将法律危机杜绝在发展之外!最后,用“扁鹊医术”的故事与大家分享: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 扁鹊答说:“ 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说:“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我二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乡里。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希望我们中国的企业家要找“扁鹊的大哥、二哥”,最好不要找扁鹊。

湖南柯南律师事务所

XXXX年XX月XX日

篇8:致企业家的公开信

全省民营企业家:

今年7月14日以来,受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影响,粤北、粤东和珠江三角洲大部分地区遭受了超百年一遇的暴雨袭击,汛情、灾情非常严重。截至目前,全省先后有64个县(市)563个乡镇和746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93亿元。

面对严重的洪涝灾害, 民营企业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同全省人民一道,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抵御洪魔,已取得了抗洪救灾的初步胜利。

当前,我省灾情还在发展中,抗灾救灾形势十分严峻,救灾复产任务十分繁重。省委、省政府近日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救灾复产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明确提出救灾复产是我省当前的中心任务,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此,省工商联要求,受灾地区的民营企业要树立生产自救的信心,振奋精神,克服困难,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全省其他地区的民营企业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守望相助,共渡难关”的优良传统,伸出关爱之手,踊跃捐款捐物,用实际行动支援灾区,为帮助灾区人民早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贡献一份力量,奉献一份爱心。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广东省总商会

20XX年7月21日

致广大群众的公开信

春运期间致一封公开信

致校友的公开信

致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公开信

致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公开信

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致全村村民的公开信

致家长反邪教的公开信

致届高三毕业生公开信

致全体教师的一封公开信

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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