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祖国海峡两岸中医药教育发展比较

时间:2023-05-24 03:42:24 作者:MaxineFlyte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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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试论祖国海峡两岸中医药教育发展比较

试论祖国海峡两岸中医药教育发展比较

论文关键词:港澳台 发展

论文摘要:通过了解和掌握港澳台地区及大陆高等中教育的现状,并对中医药教育发展加以分析,使我们能够正确把握中医药教育发展方向,为促进天津中医药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依据。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高等中医药教育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从发展的趋势来看,无论是国家对高等中医药教育的重视程度,还是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迫切需求,都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的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将在更加开放的中进行,在更大的深度和广度上参与国际竟争。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促进中医药的发展。

1港澳台中医药教育现状

1.1香港地区中医药教育现状

香港中医师接受教育主要是通过培训形式:①全日制中医课程培训,约占31.8%;②兼读制中医课程培训,约占14.5%;③学徒式培训(约占30.5%);④自学形式,约占10%;⑤西院中医培训,约占12.3% ;③其他形式,约占0.9%。香港浸会大学于和开办了首个5年全日制中医学学士/生物医学学士(荣誉)学位课程和4年全日制学学士学位课程。它标志着香港中医药教育正式走进了高等学府,使中医药长期以来师传弟子的传统教育方式开始向现代高等教育方式转变。

1.2澳门地区中医药教育现状

澳门的中医师绝大多数分散于民间基层卫生护理服务的人员之中,其学术渊源大都来自祖传或以师带徒。在内地中医药院校学习、进修和培训等,且正规中医院校毕业生较少,但在卫生司都能够得到资格认可,领取牌照开业。近年来由于内地迁往澳门的移民增多,中医医师也相应增加。另外,澳门卫生司及澳门中会于和先后举办过两期中医药从业人员为期1年的“澳门中医药进修班培训课程”、课程设有中医内科、中医外科、针灸、推拿、按摩等10个科目,并请内地著名教授授课。

1.3中医药教育现状

在台湾“中国医药学院”是唯一一所中医药院校,设有日间部医学系、药学系、卫生学系、牙医学系、医学技术学系、学士后中医学系、营养学系、护系、复健学系,夜间部药学系。硕、博士研究所7个,其中5个招收硕士生(1975年开办硕士班),4个招收博士生(1988年开办博士班)。大学师生比例1: 17。该院1972年创办中医系,学期7年。必修学分359分,其特点是中教育并重,注重基础。在校学习5年后,还要训练2年,除学习相当数量的中医科目外,还要学习“教育部”颁布的全部西医课程。学生毕业后获取中医师执照后还可参加西医检核考试。目前,75%的毕业生取得双执照。学士后中医学系学制5年,毕业后只能报考中医师执照。药学系学制5年,必修学分184分。研究所硕士班学制2一4年,博士班2年。

2大陆中医药教育现状

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无论是国家对高等中医药教育的重视程度,还是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迫切需求,都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自1956年国家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开办4所高等中医药院校以来,截止至,我国已有高等中医药院校25所(含2所医药院校)。这些高等中医药院校为我国培养了大量的中医药人才。为中华民族古老的中医药宝库的继承、延续和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篇2: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和行业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人事、科学技术、教育、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主管中医药工作的机构负责本系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中医药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实现中医药协调发展,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发展中医药事业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卫生计生、教育、文化、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中医药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在全社会宣传中医药。

每年十月二十二日的国际传统医药日为全省中医药宣传日。

第八条 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建设,发挥其在学术交流、知识普及、咨询服务等活动中的作用。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关部门制定涉及中医药的政策时,应当征求同级中医药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投入,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工资经费补贴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第十一条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投资、技术合作等方式支持、参与中医药事业发展。

中医药知识产权以及中医药秘方、验方、专有技术和科技成果等,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合作开发,作价入股。

第十二条 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及基本建设免交有关附加、配套费用等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三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及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价格标准的确定,应当根据中医药特色,体现中医药服务技术劳务价值。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规定的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服务范围和药品目录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支付范围。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发掘和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研制安全、简便和多样化的临床中药制剂。

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不具备中药配制能力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室或者药品生产企业配制中药制剂。

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第十六条 中医经典处方、中药协定处方、中医经验方,具备条件的,可以在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按照传统的调配方法配制使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同其他医疗机构共同承担社会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单位在确定下列定点医疗机构时,应当根据技术配备的基本要求同等对待中医医疗机构:

(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四)交通事故等伤害救治医疗机构;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

(六)急救中心、急救站;

(七)招生、用工、征兵体检以及伤残病退鉴定医院。

第十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成立专门的中医药评审、鉴定组织或者由中医药专家参加评审、鉴定:

(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中医药机构的评审、评估;

(三)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成果、奖励的评审、鉴定;

(四)中医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五)中医药新技术评审;

(六)省中医药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对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有独特疗效的特色中医专科。

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从参加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起,向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工作满三年浮动工资应当固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展中医药非基本医疗保健事业,推进中医药非基本医疗保健的市场化、产业化。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和亚健康诊疗方面的优势,开展预防、保健性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发展中医药事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中医医疗、中医药教育、科研、管理、对外交流以及促进中西医结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二)捐献或者发掘、整理有价值的中医药学术文献以及有特效的处方、诊疗技术的;

(三)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长期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业绩突出的;

(五)资助中医药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六)对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三章 中医医疗机构与中医药从业人员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建立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一)县以上行政区域应当设置相应规模的中医医疗机构;

(二)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科或者中西医结合科和中药房,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三;

(三)城市社区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

(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中医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合并、撤销或者改变中医医疗性质的,应当经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部门变更经营范围登记:

(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具有独立的中药营业区;

(三)坐堂医师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总数不得超过三人;

(四)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负责人由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省中医药行政部门申请设立中医馆:

(一)设置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并有中医内科、妇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等;

(二)设有独立的诊室、候诊室和煎药室;

(三)主要负责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取得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四)有五名以上中医医师,其中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和一名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有两名以上护士,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五。

第二十六条 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可以设立中医坐堂医诊所或中医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应当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积极应用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等中药以及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突出中医药的特色。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针灸、推拿科。鼓励综合医院设置的中医科或者中西医结合科提供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

鼓励城市社区、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

第二十九条 具有执业资格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中医医疗从业人员可以个体开业行医,申请设置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执业活动不受年龄限制。

第三十条 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中医药从业人员,进行以临床效果和工作实践为主的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可以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三十一条 鼓励西医药人员学习、运用中医药理论和中医诊疗技术;鼓励中医药从业人员学习和运用现代医学技术。

第三十二条 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著名中医、知名特色专科和知名医院等评审制度,建立中医药机构和中医药从业人员评价机制,适时公布著名中医、知名特色专科和知名医院等评选情况。

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通过配备学术继承人、组织出版专著、编纂医案、制作音像资料等形式,记录和保存著名中医的学术资料,发掘和保护特色中医药技术,总结和传承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著名中医的保护,改善其工作条件。著名中医保护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三十四条 鼓励医学院(校)设置中医药学课程。中医药院(校)教育应当以传授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为主,在修业年限、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的学科特征。中医药教育机构专业设置标准,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制定。

中医药院(校)应当开展高层次中西医结合教育和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及中医药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三十五条 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中医药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可以委托中医药院(校)或者有关单位定期组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药加工炮制技术和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培训。

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社区、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中医诊疗技术培训。

中医药机构和城市社区及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保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与在岗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六条 鼓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师承教育指导教师和确有专长的考核教师。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在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者《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五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鼓励有中药炮制特长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带徒授业。

第三十七条 师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可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中医药行政部门会同省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开办中医科研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报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批。中医药科研机构的业务用房、仪器装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临床研究病床,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捐献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对于濒临消失的,可以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抢救和保护,在资金、人员方面应当予以保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设中医药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健康教育应当包括通俗易懂的中医药常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机构和中医药从业人员申请中医药专利、地理标志、药用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帮助开发中医药专利产品、注册商标及对有关中医药著作进行版权登记。对不适宜专利保护的工艺、方法等,可以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实施保护。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使用、占有权利人的中医药秘方、验方、专有技术和未经公开的科技成果,不得侵犯他人中医药著作权。

第五章 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医药机构、中医药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

鼓励中医药机构和具有中医药执业资格的公民到境外开展中医医疗活动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边境口岸地区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机构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等方式支持中医药机构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二条 举办涉外中医药短期培训班和进修班,应当具备规定的办学条件,经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 中医药机构开展涉外中医药学术交流、医疗服务、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让、科研课题合作研究等活动,应当报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中医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秩序,对于损害医疗设施,侮辱医务人员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中医药行政部门和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医药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差错,妥善处理医疗纠纷,规范医疗行为。

第四十五条 开展医疗性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中医美容等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规范中医医疗市场秩序,依法取缔以中医名义非法行医的行为。

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等医疗专业术语。

第四十七条 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已发布的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信息通过新闻媒体或者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未经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合并、撤销县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性质的,由省中医药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有权处理的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利用职权侵犯中医药机构和中医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

(二)限制公民自愿选择中医药服务权利的;

(三)损害和破坏中医药文物、档案的;

(四)泄露中医药技术秘密的。

第五十条 中医药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不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设置标准,由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吊销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医医疗机构的;

(二)未办理执业登记手续,擅自开展中医医疗服务的;

(三)未取得中医执业资格,非法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

第五十二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占有权利人的中医药秘方、验方、专有技术和未经公开的科技成果以及其他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中医药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中医药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

本条例所称中医药机构包括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教育机构、中医药科研机构。

本条例所称中医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和诊所。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1910月1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篇3:海峡两岸舞蹈运动发展之比较分析

海峡两岸舞蹈运动发展之比较分析

(壹)、研究动机与目的

舞蹈运动(DanceSport)原名国际标准舞(ballroom dancing),1995年才列入奥委会的比赛项目,在亚运会的表演赛中,我国获得一金一银,成绩辉煌,国人极为振奋,而中国大陆队亦获一银二铜・大陆舞蹈运动的发展,约比台湾迟二十年,为何能在短短的几年之间,有如此大的成就,令人惊讶!跳水、体操两项运动起源於西方,本非东方人的专长,但大陆都能在短时间内,扬威於亚奥运。“舞蹈运动”也是西方人的专长,大陆是否也能在短时间内窜起呢?这是国人极为关切的问题。

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同文同种,身体条件相似,只是政治制度回异,对舞蹈活动的推展,各有不同的特色,若能深入研究,比较分析,撷长补短,采取其优点以为借镜,对於我国“舞蹈运动”的发展必有助益。

本研究以资料分析、实地考察、访谈方式为主,先後到过下列地方,并访谈各地舞蹈界的领导人,以了解各地的发展特色:

1.1998年9月21至23日考察南京海峡两岸国际标准舞精英赛。

2.8月24至28日考察上海地区舞蹈训练场所。

3.5月l至4日考察西安建工杯国际标准舞大赛及各训练场所。

4.205月5至7日考察广东舞蹈学校及广州市体委训练场。

5.2000年6月18至19日考察青岛国际邀请赛。

6.2000年6月21至23日考察北京国际标准舞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国际标准舞系、海淀区文化宫,天坛公园舞蹈社团及北京舞场。

(贰)、结果与讨论

一.国际标准舞的发展源起

1980年大陆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民间的舞蹈活动受到政府鼓励,

首先由香港的舞蹈教师将国标舞传入广州,同年六月台湾的舞蹈名师连水生应邀赴广州表演及教学,此後台湾的多位名师黄辉煌、叶荣裕、周志坤,叶荣元、王子文、高承宗等,相继应邀赴大陆各地教学,对大陆舞蹈技巧之提升,舞蹈活动之推广,帮助极大。1985年起陆续成立多个国标舞协会,1989年起首次聘请英国教师赴大陆教学,唯当时舞蹈刚起步,水准尚低影响有限,倒是来自台湾的王子文老师,近十几年来在大陆各地教舞,并为大陆订定各种奖章监定、职业教师资格考试,以及比赛选手分等分级制度,对大陆舞蹈水准之提升贡献极大。

台湾的`舞蹈最早是由美军引进的,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後,一直至韩战、越战,十余年都有美军驻防台湾,很多专为美军开设的俱乐部、夜总会都设有舞厅,1950年代是美国社交舞最兴盛时期,经由美军传入台湾,当时台湾经济落後,生活水准低,舞蹈只限於商人或特殊阶级者的活动,此後由日本回国的台籍舞蹈教师赖木煌、蔡增添带来英国式的舞蹈技巧,才对台湾的舞蹈水准有所提升,在此之前都属於社交休闲式的舞蹈。

1963年政府颁布新生活运动,公教人员不得到舞厅跳舞,民间举

行舞会应向警察机关申请,事实上舞蹈是被禁止的,到了1970年由张

传琬女士发起成立国际标准舞蹈协会,并加入德国的ICAD(现改为IDSF)组织,一时舞蹈风气大开,人才辈出,唯受戒严法之限制,

舞蹈活动仅限於合法的舞蹈协会,私人的舞蹈教室仍不准教授社交舞,一直到1987年戒严法取消,舞禁才完全开放。

二、行政组织

大陆地区目前全国性的国标舞团体有五个1.中国国际标准舞联合会。2.中国国际标准舞学会。3.中国国际标准舞协会。4.中国体育运动舞蹈协会。5.中国业余舞蹈竞技协会。上述五个协会以中国国际标准舞学会活动最为频繁,每年都办理省赛、全国大赛或国际赛,并派员参加英国公开赛。中国体育运动舞蹈协会属体委系统,曾加入英国职业舞蹈组织(WD&DSC)成为观察员,中国业余舞蹈竞技协会属於奥会系统(IDSF),曾多次派队参加亚洲杯、亚太杯及亚运会之比赛。

省市级的舞蹈团体不计其数。大陆属於中央集权制,跨省市的比赛活动,必须由中央主办,但经费由承办单位筹措,省市内的比赛活动由省市政府主办向中央报备即可,然而舞蹈比赛是花钱的项目,政府无此预算,全靠民间自筹,大陆民间经济不如台湾,故比赛活动较少。

台湾地区舞蹈团体最高主管机构为内政部,目前全国性的舞蹈团体有十七个之多,此外,各县市及乡镇几乎都有舞蹈协会及体育会舞蹈委员会之组织,可说多不胜数,事业主管机构为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但只承认体育运动舞蹈协会(CTDSF)为唯一代表中华台北的舞蹈

运动团体。各舞蹈协会的负责人几乎都是职业选手退休者。

台湾是民主社会,任何团体或个人均可主办舞蹈比赛或活动,因

此,几乎每周都有比赛或活动。

三、政府的支持度

就经费支援而言,大陆官方对於各舞蹈协会几乎没有任何补助,只有为参加国际赛时,办理选拔赛,选手职员几乎都需自筹旅费。

我官方对於体育运动舞蹈协会相当支持,凡申办国际赛都获得补助,参加国际赛除了旅费补助之外,尚有赛前集训补助款,获得奖牌

亦比照国光奖章条例发给奖金。

(四)、选手训练方式

大陆对於选手的培训并不积极,平时由民间自由发展,部份省市在文化局辖下的文化中心、文化宫、青年会等(类似台湾的救国团、青年服务社,YMCA等),有招收国标舞训练班,按年龄或舞蹈水准(如铜级、银级、金级)分班上课,由民众自费报名参加。体委则利用学校体育馆或其他适合场所开班上课,另私人亦有租用学校场地、文化中心、YMCA开班授徒者,但并不普遍,仅广州、北京、上海、南京、温州等地较为普遍。师资除本土教师之外,高级技巧大都来自台籍教师,偶而聘请英国名师做短期讲习。遇有国际比赛,由中央举办选拔赛,选出优秀选手代表国家出赛,但是政府补助很少,有时有钱出国的人并非最佳人选,跳得好的人不一定有钱出国,因此每次代表选手都不同人,较难累积国际赛经验,目前大陆职业组选手约近百对,业余组近干对,少儿组(6至16岁)约四、五百对。唯分属国标舞学会、体委、业余竞技协会三个组织,只是界限并不十分清楚。

台湾的舞蹈选手大部份属於职业体系,大家依自己的兴趣、企图心及经济能力,在舞蹈教室接受训练,或赴英国、日本等先进国家进修,自费参加国际赛。遇有国际舞蹈运动总会(IDSF)主办之国际赛,由体育运动舞蹈协会提出申请,选派选手参加,行政院体委会拨款补

助,台湾目前职业组选手约五十对,业余组近百对,青年组数十对,儿童组少数几对。

五、民间风气

大陆各地舞蹈风气盛行,惟以健身、社交、休闲娱乐居多,真正练习国标舞仍属少数,尤其经济条件较差,有钱学跳舞者不多(一小时学费,欧洲名师要价900人民币,接近一般人的每月所得,台湾名师也要500元),所以很多选手只学一点基本步,或参加团体班讲习,然後模仿录影带的动作,勤练招式,也能参加比赛。但大陆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总计学国标舞者仍相当可观,且比赛风气日益蓬勃发展前景看好,有些出名的选手有较多的资源,可到英国进修或赴外国比赛。而一般父母亲亦鼓励小孩学国标舞,因此少年组选手多。

台湾民间舞蹈风气极为盛行,跳舞场所到处可见,同样足以健身、社交、休闲娱乐居多,但台湾的社交舞法与国标舞相近,稍加训练即可加入选手行列,专业舞蹈教师多,舞蹈比赛多,

几乎每周日或假期都有比赛,近十年的统计,每年比赛场次都超过一百三十次,且至少有十次以上属於国际性大赛,大都由民间自筹经费。台湾的经济状况较大陆为佳,每年赴英国进修的教练及至选手近百对,唯年龄偏高,发展性较差,近年来经济衰退,参加比赛的选手逐年下降,升学压力重,很少父母会鼓励小孩学跳舞,等到长大收入稳定,有钱学跳舞时,年纪已大难有成就。

六、学校教育

大陆已将国际标准舞列入正规教育体制之内,目前已知的学校有

1.北京舞蹈学院社会舞蹈系(国际标准舞系)。

2.北京国际标准舞学院o

3.广东舞蹈学校国际标准舞班。

4.武汉市体育舞蹈学校。

5.天津、广州、大连、吉林、四川等体育学院均设有国际标准舞系。

舞蹈班学生(小班九岁入学、中专班十二岁入学、大专班十七岁入学、尚有成人进修班)全部住校,每周除了国标舞之外安排有芭蕾、爵士、现代舞、民族舞等课程,尤其入学考试时竞争非常激烈,有天份、身材条件好者才能考取。2000年6月18日在青岛举行的全国锦标赛,上述学校的师生都大出风头,可见舞蹈学校专业训练之重要性。

台湾只四十所大专院校的体育课兴趣分组中,安排有国际标准舞

班,但只属於休闲娱乐层次,谈不上技巧训练,部份学校设有国标舞社团,聘请专业舞蹈老师指导,但受时间场地的限制,水准有限,去年起台北及台中二所体育学院,招收国际标准舞绩优学生,但缺乏专业课程及专业教师,除非自己特别进修否则进步有限。

七、比赛制度

大陆是中央集权制,故比赛制度较为统一,凡参加比赛的选手,均须经过奖章监定金星级以上者才能报名参加,评审委员也要通过评审资格考试才能担任评审。体委系统并未重视此项运动,未将其列入各级运动会之比赛项目。

台湾的比赛制度大都模仿莱国职业舞蹈教师协会(WD&DSC),因自

由社会人人都可举办比赛,因此显得杂乱,裁判员没有资格限制,全凭主办单位聘请。体育运动舞蹈协会,虽订有完善的教练、裁判

参、结训练及考试制度,可惜高水准的选手及教练都不认同,他们都参加职业系统的比赛,而不加入体育运动舞蹈协会,影响国家代表队实力。去年的全国运动会,首次将舞蹈运动列入比赛项目,对此项运动的发展必有正面的影响。

(叁)、结论

一、大陆舞蹈运动发展比台湾晚,但幅员广大人才多,尤其将国际标准舞列入正规教育体系之内,选择有天份的人施以专业训练,将来的发展性较佳,而台湾虽然起步较早,但缺乏有效的培训制度,而民间舞蹈风气也有钝化之感,加上经济衰退舞蹈发展受限,短期之内恐将落於大陆之後。

二、大陆的中央集权制,限制民间的比赛活动,但能选出最优秀选手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赛,台湾是自由民主制,民间随时都在举行比赛,但是政府所支助的舞蹈团体无法吸纳全国精英选手,至为可惜。

三、大陆的舞蹈风气如日之东升,少儿组及青年组选手很多且肯苦练,而台湾青少年组选手很少,现役选手年龄偏高。台湾目前仍保有的优势,仅有少数几对尖端选手及数位优秀教练,以及掌握亚洲区及亚太区的行政权(叶荣裕先生兼该二会之秘书长)。

四、大陆政府及民间,对“舞蹈运动”的经费支援较少,而台湾政府及民间的经费相当充沛,使我们尚能保持部份优势。

(肆)、建议

大陆最大的优点在於“舞蹈运动”纳入正式学制,自九岁起就可接受专业训练,因此,我们再不重视,短期内将丧失竞争力,现提出三项建议:

一、在国内现有的舞蹈实验班中,增设“舞蹈运动”班,培养青少年选手。

二、全国各级运动会增设,“舞蹈运动”项目,以激励舞蹈技巧之提升。

三、於北、中、南三区,设“舞蹈运动”训练中心,由政府提供场地培训储备选手。

篇4:中医药现代化发展问题论文

【摘要】从方法论层次上讨论中医药现代化的实现方向。分析目前中医药现代化的发展现状,复杂性科学理论研究表明,中医目前条件还没有成熟;中西医两种研究模式是并行不悖的,所以用西医理论模式来研究中医是牵强的;就目前来说,应用临床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方法进行证候诊断标准和中医疗效的评价不失为一种好的探索方式。而从实际意义来说,只有中医自身理论和诊疗水平的提高,才是中医学立身之本。

【关键词】中医药现代化 方法论 复杂性科学 循证医学

9月25日,在由科技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与四川省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大会”上,科技部部长徐冠华说:“当前,中国政府确定了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全面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发展的战略方针,并已将中医药现代化作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列入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透露,这一总体思路的核心思想就是:以中医药理论传承和发展为基础,通过技术创新与多学科融合,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构建适合中医药特点的研究方法体系,提高临床疗效,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完成的基本任务是:继承、发展、创新、国际化。

篇5:中医药现代化发展问题论文

任何一个学科的发展首先是方法学的创新问题,中医基础理论的突破和创新首先应该以现代哲学为指导思想[1]。哲学的世界观主要解决世界“是什么”的问题,而方法论主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

1.1近现代科学方法论的发展简史 《方法论》是笛卡儿在1637年出版的著名哲学论著,对西方人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和科学研究方法有极大的影响。他是典型的机械唯物主义论者,他认为数学是其他一切科学的理想和模型,提出了以数学为基础的、以演绎法为核心的方法论。在1960年以前,西方科学研究的方法,从物理机械到生命医学的研究,基本是按照笛卡儿的方法论进行的。但是后来科学家们在探求自然的秩序中才发现,面对无秩序的现象如大气、骚动的海洋,他们显得相当无知。这些大自然中不规则的部分,既不连续且无规律,因此复杂性科学逐渐显露。1924~1928年,奥地利理论生物学家贝塔朗菲L.von多次发表文章表达一般系统论的思想,提出生物学中有机体的概念,强调必须把有机体当作一个整体或系统来研究,但他的理论直到19世纪60~70年代才受到人们的重视。后来,一些物理学家、生物学家和化学家还在各自的领域中沿着贝塔朗菲开创的开放系统理论深入研究一般系统论,并得到了关于复杂系统的一系列重要规律。70年代出现的混沌理论跨越了不同科学学科的界线,因为它是各种系统的宏观共相,它将天南地北各学门的思想家聚集一堂。可以说,复杂性科学在刚刚诞生的时候曾经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由于以前分散在各个领域的零散思想刚刚集合起来产生了不同思想之间的交叉、变异和涌现,因而取得了非常丰富的成果。但是在这之后的十多年期间,无论是理论还是应用方法论都没有形成更大的突破,关于复杂系统的一般理论仍然没有形成。

1.2 中西医学方法论与近现代科学方法论的比较

1.2.1中医学与近现代科学方法论的比较 《内经》确立了“以表知里,司外揣内”这一把机体作为整体在自然状态下表现出来的人体信息的方法,通过体悟、内省的思辨方式,认为脏腑概念不单纯是实体,而是一个综合机能单位,是机体调节控制系统功能在不同方面的反映。所以可以肯定的说,中医学是系统医学,与复杂性科学中的系统论、混沌、协同等不谋而合,一旦和现代科学技术结合,很可能成为世界科学发展的灵魂[2]。

1.2.2西医学与近现代科学方法论的比较 现代西医学是在近代科学“还原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遵循的依然是还原分析和实证推理的逻辑理性理念,最明显的就是体现在解剖学和实验研究方面。虽然现代西医学从20世纪中叶引进了系统论、信息论以及社会科学等方法,将分析与综合、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出现了神经-内分泌学说、环境医学、身心医学、社会医学等理论与学科的建立与发展,但西医最本质的诊疗方式并没有完全跳出原先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过分依赖定量检测,从总体上还是偏重生物医学,从而导致医源性、药源性疾病日益增多,医疗费用越来越昂贵的现状[3]。

1.2.3中西医两种医学的比较与统一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西医是分别属于不同哲学方法论体系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偏重于朴素辨证唯物主义的总结归纳、直觉感悟方式,而另一种是偏重于机械决定论影响下的还原分析、实证主义;一个是宏观,一个是微观;一个充满混沌,一个充满秩序;一个是综合归纳,一个是分析演绎;一个从宏观角度把握上百万的物体集体行为的结果,忽略内部各因子的作用和属性,而另一个则认为可以象粒子物理那样解释物质的运动,但其实只是简单运动。由于在不同方法论的影响下,中西医两种医学分别以自己的思维方式对生命医学这门科学做了演示,揭示了不同的规律和现象,如经络学说、藏象学、解剖学、生理学、神经学说,等等。这些不同的理论分别反映着人的健康与疾病的不同现象或规律,这也正是他们的不可通约性[4]。但其实,作为一门科学的中医学和西医学,在逐渐形成一门学问的过程中,同样包括分析和综合、演绎与归纳,只是哪一种成分所占的比例多一些[5]。片面强调和夸大可通约性而忽视或否定不可通约性,或者片面强调和夸大不可通约性而忽视或否定可通约性,都是不符合实际的`,都会影响对中西医结合的规律性的正确理解[4]。中西医之间那些不可通约的理论,应当各自独立地进一步发展,把所反映的现象和规律揭示清楚,达到更加成熟和完备的程度,分别作为独立的理论融合到新的统一的理论体系中[4]。协同论的创始人哈肯在阐述协同论时讲道:“我们现在好象在大山脚下从不同的两边挖一条隧道,这个大山至今把不同的学科分隔开,尤其是把‘软’科学和‘硬’科学分隔开”。

1.3中西医学与近现代科学理论的比较对中医药现代化的启示 首先,中医学理论与复杂性科学中的系统论、混沌和协同等有着相似性,所以中医学在世界科学界被认同为科学的。但是由于复杂性科学虽然在起初阶段有着极大的发展,而对于认识复杂的大气的流动、骚动的海洋、深邃的大脑,科学家们还是束手无策,虽然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如关于复杂系统的建模问题等,但是没有明确的理论形成,所以就目前来说,期望通过复杂性科学理论来解释和发展中医是困难的,还有待于复杂性科学本身的发展。既然中西医两种医学的认识方法、思维方法及所揭示的现象和规律是不能相互通约的,中西医学不同表述的理论之间是难以沟通的,那么各自的理论体系是不能用来证明对方的。所以用西医理论来解释中医的正确性是牵强的,用西医模式开发中药,如青蒿素、麻黄素等,只能归属于西药的范畴,而用西医的微观指标来解释中医的证候本质、经络本质、复方中药的作用机理,由于其方法上的不统一性,认识事物的方式不同,多个部分的功能总和永远也不可能代替整体的功能,所以这种研究方法也很难有本质上的突破。例如面对证本质研究的现状,许多学者从方法论的高度指出了证本质研究的缺陷[6]。如祝世讷教授[7]以“科学史上的借鉴”为证尖锐地指出,物质现象的本质和物质现象的物质基础不是一回事,物质现象的本质不能归结为某种特异性的实物粒子,事物或现象的物质基础是指决定和呈现为该事物或现象的具体物质形态。”中医学与西医学的理论体系统一,关键是要解决两个理论体系之间的“不重叠问题”,这不可能有两个不完备的理论体系直接“相加”或“合并”来解决[8]。中西医学未来的发展将宣告中西医两种理论并存的局面的终结,但是今天,人们还无法窥见未来的终极真理[9]。

1.4循证医学思维在中医药领域的运用 以上谈到的方法论主要是从哲学层次即方法论的基本层次对中医药学、西医学和现代科学方法论的阐述。而循证医学研究模式是作为中间层次的对于生命医学这一特定学科的方法学运用,可以说是从临床流行病学派生出来的,这实际仍然算是一种实证推理,只不过他所讲究的实证不再是实验室里某个可测量的指标,而是把在人体上的一种临床实践结果作为证据。它遵循的是临床上的最佳研究证据,再结合临床医生的经验和患者的个人意愿对病人进行科学诊治。它的最核心思想是遵循“最佳”医学研究的“证据”。而对于中医学来讲,目前最可靠的证据主要来自于古代文献和专家经验,那么中医学是要基本遵循于目前所得最佳临床证据,还是要遵循西医的临床流行病学的原则和方法来进行临床试验设计?

卢笑晖等[10]认为,应该对中医学在实践中不计其数的临床验案归纳和提炼,主张从医学典籍、专家经验中去寻找证据,并支持进行设计合理和方式试验可靠的临床试验研究。刘保延等[11]认为,利用信息学、统计学、临床流行病学等方法,对中医临床诊疗实践中大量的诊疗信息加以管理,创建现代个体诊疗体系,是促进中医药现代化非常关键的一步。周训蓉[12]主张全面搜集整理、挖掘古代医家和现代名老中医的宝贵经验和理论,运用“以方统证”或“以证统方”的方法,对所有运用同一方治疗某病的医案及其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归纳,然后运用数据挖掘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建立某方的系统评价体系,进而揭示方与证之间的对应关系,使中医辨证更科学、更可靠,逐步为国际医学界所公认。窦志芳等[13]认为,中医学在其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而实用的临床资料。可以尝试按照“以方统证”或“以证统方”“方证对应”的方法建立适合中医特色的系统评价理论体系。袁宗军[14]认为,将循证医学引入中医药学研究,不可能获得普遍成功。循证医学必须找到一种能客观地评价非线性研究对象的方法[15],绝不能削足适履。目前,中医药学现代化研究的方法和方向应该是,在“双符合理论”(在宏观上符合中医理论,在微观上符合西医理论)指导下,探索中医药治疗现代医学范畴内疾病的组方规律。刘建平[16]提出,循证医学在推进中医药现代化过程中的具体应用包括:在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开展国际认可的、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但需要对RCT进行改良,或者利用大样本的队列研究的特点,同时采用定性研究进行方法学整合,这有可能在中医疗效评价方法学上产生突破。而且非随机的观察性研究方法,包括前瞻性队列研究和回顾性病例对照研究,这类评价方法仍在国际上占据主导地位,这些研究能够作为干预评价的实用方法,同时其结果可为进一步的RCT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17]。

篇6:中医药现代化发展问题论文

2.1建立证候诊断标准进行中医疗效评价 中国循证医学中心总结中医临床医学现代化存在的关键问题和主要难点是:一是缺乏国际认可并能被掌握的诊断最佳证据,二是缺乏国际认可并能推广的疗效最佳证据[18]。中医药现代化两个主要方面及两个关键问题就是证候诊断标准的规范化和中医疗效评价。

证候诊断标准与中医疗效评价这两个方面是密切相关的,但层次分明,有先有后,必须分别进行。证候诊断标准的问题未解决,疗效评价指标中体现中医特色的内容便不能提取出来,所谓中医疗效评价指标和方法的研究也无从谈起。所以说证候诊断标准的研究是中医临床疗效评价指标和方法研究的基本前提,亦即辨证标准搞清楚了,才可顺理成章过渡到中医疗效评价指标和方法的研究[19]。

2.1.1证候诊断标准的内容 证候诊断标准的规范化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病证所属症状、体征的规范和疾病所属各证的规范。赖世隆等[20]探讨证候宏观诊断标准的基本框架为:对每一个证候将给出3大部分内容:一是证候规范名称;二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证候宏观诊断标准的要素,包括证候基本临床特征、定性/定位指标、指标重要性排序——权重、证候定量诊断的值;三是证候宏观诊断标准的构建。

2.1.2证候诊断标准的研究方法 包括临床流行病学方法、临床流行病学和文献研究相结合方法、文献研究方法、诊断标准与微观指标等4个方面。

2.1.3中医疗效评价 上面提到证候诊断标准的研究是中医临床疗效评价指标和方法研究的基本前提。若把中医疗效评价指标和方法的研究建筑在辨证规范尚不确定的基础之上,则该研究如沙中楼阁,没有根基,其结果是完全可以想象的。

中医疗效评价方法则主要集中于引入循证医学理念和方法,采用大样本、多中心的随机对照试验作为主要手段,或者利用大样本的队列研究的特点,同时采用定性研究进行方法学整合[17],建立与传统的临床流行病学或循证医学中的随机对照试验有所不同的创新方法学模式。

2.2依靠中医自身理论和诊疗技术的提高 何裕民[21]认为,给中医立标准、立法,都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为中医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氛围。从政策角度不仅要在基础研究方面舍得投入,同时在实用技术方面鼓励中医(院)大胆地深入群众。不能用西医的评判标准来评价中医,不能把所有东西纳入一个考核体系。并不是“大”医院才是好医院,在中医界,好的医生往往不在大医院。 贾谦[2]等认为,要提倡中医国际化,首先要注意中医药的本土化,首先要用中医药为中国人民服务,然后才是为世界人民服务。 申维玺等[22]认为,中医研究和发展应当采取两种不同方式。第一种是中医自身研究和发展的模式:中医完全可以按照自身的发展模式进行研究,这类研究以完善自身理论体系和提高疾病疗效为重点,不需要国家投入太多经费,也不需要进行很多无关的实验研究。第二种是中医理论现代化研究和发展的模式:这要用现代科学理论阐明中医理论中蕴藏的科学内涵,这种发展模式需要国家适当的经费投入。

2.3复杂性科学理论的实现 中医学属于复杂性科学的一部分,但是关于复杂性科学的理论尚未形成。科学界普遍认为,复杂系统研究目前急需在具体研究领域里取得突破,科学工作者必须在具体的复杂科学问题的研究中应用和发展复杂系统科学的方法论,总结复杂系统运动的一般性规律。复杂系统科学问题与生命科学中大量的关键科学问题密切相关[23]。

3 问题与讨论

综上所述,在哲学方法论层次上,从一开始,西方的分析式思维与东方的整体式思维就是并驾齐驱的,所以没有归属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种表达方式,只能相互补充,相互提高。中医理论所提倡的整体观念、“司外揣内”的认识方法与近现代科学的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越来越具有相似性,但也只是说明在方法论上具有统一性,而在具体内容上仍期待复杂性科学自身理论的完善。西医学理论体系是建立在西方还原论基础上的,几十年的证本质的研究没有重大突破,已经说明用西医学的实验理论解释中医理论的牵强。而中医药的现代化到底该如何实现?中医人、西医同道、其他学科及不同国籍的科学家也都在积极的探索当中。说到具体学科研究的方法学,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是一种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这也正好迎合了生命科学具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种属性的特点,中医学本身就把人与自然、社会融为一体来考虑,所以把临床流行病学的方法作为中医药现代化的一种研究方法,不失为一种好的探索方向。

在中医自身发展过程中,各位名老中医的成才之路大都走的是:经典医经,熟读背诵;博览诸家,触类旁通;古文功底,读书必备;恒以苦学,勤能补拙[24]。追求中医药的现代化,目前来说就是得到世界人民对中医药疗效的认可,但是我们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证候诊断标准的研究论证,对于中医临床医师的诊疗水平究竟有多大提高,还是应该继承名老中医的成才之路?所以有一部分中医人认为,应该提高中医临床医师的诊疗水平,促进中医在国内的成长与发展,用疗效为中医说话,中医药事业自然会得到最大的发展。

谈到中医药现代化,人们很容易就会想到要与国际接轨,但事实是国际上无轨可接,我们只能自己铺轨[2]。总之,中医药现代化是一个大的课题,考虑的层次要广,方法要多,需要我们长期的不懈努力和不断探索创新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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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海峡两岸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模式对比解析

海峡两岸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模式对比解析

文/林木明

摘 要:近年来,海峡两岸关系良性发展,经济文化交流日盛,海峡两岸高校合作办学逐渐成为一种趋势。通过对海峡两岸高校在教育管理理念、组织机构、管理内容和方法、管理队伍等方面的对比分析,找出两岸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优势和劣势,为大陆高校进一步开展好海峡两岸高校合作办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探索适合海峡两岸高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篇8:海峡两岸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模式对比解析

一、引言

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良性发展和国家政策的鼓励,海峡两岸高校合作办学正逐步成为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教育办学的一种新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高校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提升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增强高校办学竞争力、促进海峡两岸高校管理工作的交流,是摆在高校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两岸高校合作办学的迫切要求。本文旨在对海峡两岸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帮助大陆高校更全面地了解台湾高校的学生教育管理状况,吸收借鉴其先进管理经验,为进一步开展好海峡两岸高校合作办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探索适合海峡两岸高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海峡两岸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模式对比分析

1.教育管理理念不同

从教育管理理念来看,台湾高校以“个人本位”为指导思想,关注自由、平等、个性,注重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各种选择。这种管理理念相对比较松散自由,“以学生学习和发展为核心”是目前台湾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理念的突出特点。如,提出“目标为先,方法为要”“发展重于预防,预防重于治疗”“服务重于管理,奖励优于惩罚”“关怀先于要求,耐心多于忧心”等理念,注重学生的权利救济,慎用惩罚措施,建立改过销过制度,处处为学生的学习、生活、身心成长与发展着想,强调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目的不是执行服务本身,通过服务促进学生获得全面发展。台湾高校很重视学生社团组织建设,充分利用社团组织平台,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学生社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由于社团保障有力(从指导教师、活动场所、器材到经费安排)、管理规范、活动形式内容自由,而广受学生欢迎,具有面广人多、运营良性、发展多元等特点。台湾高校的学生社团活动对于培养台湾大学生兴趣多样化、增加休闲活动选择性、提升领导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训练自治自律能力、奠定未来择业就业的优势以及节省用人单位未来训练成本等方面,已收到一定实效。大陆高校的学生管理也强调以人为本,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仍明显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约束多、疏导少”现象,许多高校以学生不出问题为最高宗旨,注重和强调“管理学生”,教育过程片面强调规范、守纪,而忽视学生实际需要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很少关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大陆高校的学生社团组织也比较单一,内容不很丰富,缺乏教师的有效指导,学生参与度也不够高,不能完全发挥社团的积极作用。因此,我国大陆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理念更应侧重学生个性发展和自主管理能力的提升。

2.教育管理工作组织结构不同

从教育管理组织机构来看,台湾高校学生管理结构类似于美国的扁平化结构,实行一级管理的条状运行机制,学生事务管理的机构设置和权限分配只在学校一级进行。大陆高校学生管理机构设置采用校、院二级管理,实行条、块结合的学生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在校一级,有学生工作部(处)、宣传部、团委、保卫处、总务后勤等部门组成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在院系一级有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或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和团委书记等组成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呈高耸式,管理层次多。这种“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权力集中、上传下达、便于管理,适应了与思想政治工作为主题的传统学生工作,但这种管理方式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容易形成学校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层层下达后,最终由基层辅导员来承担具体的工作,辅导员忙于应付各部门的任务,基本没有进修学习、自我发展以及思考创新的时间与空间。特别是对于各项具体而专业性强的学生工作任务,如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生涯规划等常常感到有心无力,不利于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而台湾高校管理机构简单,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在学生事务内部按服务种类进行专业分工,各部门直接面向学生服务,分工比较明确,管理层次少,服务功能突出,管理效率较高。

3.教育管理工作的内容及方法不同

从管理的内容和方法来看,我国大陆高校采取分散管理,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保卫处等一起参与学生事务管理,而台湾高校采取的是集中管理,统一由学校学生事务部门管理。从管理内容上看,我国大陆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强调思想性和政治性,把安定稳定工作作为出发点,对学生进行人格塑造、素质培养、创新能力教育等活动;而台湾高校以提供生活服务、咨询指导等服务指导性工作为主,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内容丰富,学生管理工作多元化。在台湾高校,学生事务部门承担的工作内容也是很庞杂的,但能针对每个学生不同的资质、不同的个性、不同的需要,提供不同需求的个性化服务。相比之下,大陆高校的学生工作很琐碎,一方面,学校和教师承担了太多本应由学生自身、家庭和社会承担的责任,加大了学生的依赖心理;另一方面,大陆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部门未能涵盖学生各方面的需求,很难给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而且由于各部门各专其政、各司其职,在沟通配合上也存在一定困难,不利于提高管理的效率。

4.工作队伍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同

从管理队伍上看,台湾高校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主要由学生事务处负责,许多台湾的学务长实际上是个“不管处长”,即凡教务处不管的事务,都要学生事务处管。从对学生的奖励到惩处,从学生的食宿到活动,从学生的入学到毕业等,都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是获得教育学、心理学、精神病学方面的硕士甚至博士学位的专家,分为生活辅导组、咨询辅导组、毕业辅导组、课外活动组、卫生保健组等,专业化水平较高。大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往往突出“辅导员”的政治性、行政性,忽视了其职业本身的专业化属性,相当一部分辅导员缺乏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参加工作后,又整天忙于日常事务,也无暇顾及通过参加培训学习来提高自身水平。可见,相比台湾高校学生教育管理队伍,我国学生工作队伍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

三、结语

从海峡两岸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大陆高校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虽然有自己的特色和长处,但总体来讲,台湾高校的学生教育管理理念更加先进,组织机构更加灵活高效,工作队伍更加职业、专业。随着我国高校教育国际化速度的加快以及海峡两岸高校合作办学的兴起、发展与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正确面对我国大陆高校原有的教育管理模式与台湾高校方面存在的差异,吸收借鉴台湾高校先进的教育管理经验,构建适合我国大陆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模式,不断加强和完善高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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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亮。台湾与大陆高校学生管理比较研究[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9.

[2]唐德中,胡敏。台湾学生社团:磨志练才的摇篮[J]。中国青年研究,2003(6)。

[3]林木明。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新建本科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新格局。海峡科学,2011(2)。

[4]李瑛。浅议两岸三地学生发展及大学生事务比较研究。陕西教育,2008(6)。

作者简介:林木明(1967-),男,福建福清人,副研究员,研究方向:高校学生教育管理。

(作者单位 福建省福州闽江学院)

篇9:祖国发展作文

历史的硝烟遮挡不住岁月的沧桑,昨天的历史告诉我们:没有党的存在!就没有新中国!红领巾染着牺牲战士的血,五星红旗上五颗黄色的星星闪烁着胜利的光芒。光阴好像流水般飞快,一首首英雄之歌久久难以忘怀。愿那些壮烈牺牲的勇士那纯净的灵魂能升向天堂,他们的英勇行为将永被中华人民赞颂。

“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决心遵照中国共产党的教导,好好学习,好好劳动,好好工作,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出一切力量!”那响亮的宣誓代表着我的忠诚与信仰。当每个周一看见我们的五星红旗缓缓升起时,我都为自己的祖国而自豪!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我们虽然还没有与日本鬼子抗战的能力,但只要我们团结一心,就可以打败日本人,打败中国汉奸!

我敬爱的那些为抗战而牺牲的人们,我亲爱的共产党!感谢你们对祖国这些年来的照顾!我不信神,我不信鬼,我就信党!经不科学统计,抗战八年,抗战八年国民党军队伤亡321万(其中阵亡是131万),歼灭日军100余万,共产党军队伤亡是60万,歼灭日军52。7万,此外还歼灭118万伪军。多么让人惊人的数字!八年抗战,131万位同胞啊!就在战争中失去了生命。但他们无怨无悔,离去的时候一定会渴望做一件事,再杀一个日本鬼子!让中国不再有外国人霸占自己的地盘!!

这些战士的心血没有白费,新中国建起了!比以前还欣欣向荣,也逐渐科技化起来。航空母舰,左轮手枪,战机等一些现代化武器一一创造了出来,我们的新中国!一个国家之首—中国!新中国的建起,令外国人闻风丧胆。马路上不再走着黄头发,蓝眼睛,白皮肤的美国人,在那街道上中国人再也不会畏头畏脚,躲避着日本人!再也不会有租界了,永远也不会!

我爱共产党,没有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希望!

篇10:发展的祖国

发展的祖国

发展的祖国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弹指一挥间,半个世纪过去。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迎来了60华诞的光辉日子。通过阅兵大会,我们看到了中国的强大,我突然感到祖国的变化好大。 作文网

六十年来,中国的航天事业迅速发展,中国在历史上刻下了辉煌的一页。2003年,神舟五号发射成功,实现了中华民族的千年飞天梦;2008年,中国的首颗探月卫星“嫦娥一号”飞上太空,到月球上去拜访嫦娥和玉兔;同样是2008年,神舟七号升空,翟志刚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位进行太空行走的宇航员。中国的'科技技术蒸蒸日上,为发展中的中国做出了巨大贡献!这无不证明中国的科技迈出了一大步! 作文网

以前经常听爸爸说, “过年穿新衣”的期盼是她们那个时期的同龄人都有过的愿望吧,假如能在新年的时候穿上新衣服,邻居们就会投来羡慕的眼光,当时的那种满足和得意是现在的年轻人不能理解。想想现在,哪个小孩没新衣服穿,而且现在大都是独生子女,父母都很宠爱,家家孩子都有几十套与众不同的衣服,哪像我们呢。听了爸爸的话,我还有点不相信,于是我上我查了资料。不仅了解到爸爸所说的,还知道了另外一个消息:以前家家都有好几个孩子,一件衣服老大穿过了老二再穿,最后老三也要穿。跟现在比起来,根本是天壤之别啊。

在食物方面更是有所改变,以前常常吃不饱,米饭不够,只能喝粥,有时也只能可窝窝头。但是现在呢?三餐都是米饭,而且小菜丰富。目前各个乡镇都发展种植,一年四季有新鲜的蔬菜。与那时候相比,真是迥然不同。

从“住”这个方面来讲,也真是改变了好多。以前农民都是住茅房和旧平房,哪来楼房啊。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渐盖起了瓦房、楼房。到现在已经结束了茅房和旧平房的居住。2007年底,人均住房高达95%,空调住户达56%。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33.5²,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67.5²,远远超出了小康生活。

听伯伯说,他小时候走路上学,要走很长很长的泥路,因为当时没有路和桥,都是小径,过河要绕大圈。说起桥,现在连小溪上都架起了桥,去年4月,我国的跨海大桥全线竣工,这可是世界上最长的跨海大桥,全长有36公里,其中桥长35.7公里,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时速高达100km。总投资约107亿元,设计使用寿命100年以上。这项伟大的建设,向全世界人民展示了中国的风采。而祖国在建设公路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12360目标,实现了10分上高速、20分上平湖,30分上城镇,60分上上海。现在有句话:若要富要修路。可想而知,修路有多么重要啊。90年代没公路,当然也用不着交通工具,都是以步行为主,路途遥远就乘船,但现在不同了,家家生活条件好了,都买起了摩托车,甚至有了私家车。跟90年代相比,真是天差地别啊!

60年努力拼搏,60年沧桑巨变。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蓬勃发展;改革开放,使人民生活安居乐业。展望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明天会更好,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富足!

愿发展的祖国永远繁荣昌盛!

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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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医药美容职业教育发展的思考论文

祖国70周年发展历程感悟

浅议艺术教育发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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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祖国海峡两岸中医药教育发展比较(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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