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地质公园空间结构与若干地理因素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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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国国家地质公园空间结构与若干地理因素的关系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空间结构与若干地理因素的关系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建立了85处国家地质公园.最邻近点指数判别表明:国家地质公园在空间分布上属于凝聚型,受中国大地构造控制,形成了东部沿海带、武夷山带、太行山-巫山-雪峰山带、环青藏高原带、秦岭带、南岭带6个集聚带.进一步分析国家地质公园与区域经济水平没有明显的.耦合关系,但与城市发展水平的空间耦合关系明显.说明国家地质公园的建立不仅依赖于地质遗迹资源,而且还与周边区域的城市发展水平有关.由于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地质遗迹资源丰富,因此随着这些区域城市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建立更多的国家地质公园对大西部开发和中部经济崛起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作 者:黄金火 HUANG Jinhuo  作者单位:莆田学院,福建,莆田,351100;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北京,100871 刊 名:山地学报  ISTIC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MOUNTAIN SCIENCE 年,卷(期):2005 23(5) 分类号:X141 F590 关键词:国家地质公园   空间结构   大地构造   城市发展水平  耦合关系  

篇2:夏国家形成的地理因素

夏国家形成的地理因素

夏为三代之首,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有关夏国家形成问题的探讨,是解决中国国家起源这一重大学术课题的关键。近年来,学术界对此曾给予极大的关注,研究也在一步步地深入,其间不乏卓越的创见,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面还很多。其中,地理环境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它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本文拟就此问题,谈点个人的浅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 “地理环境决定论”否定之否定

自古以来,人类活动的历史舞台,是离不开一定的地理环境的。愈是在遥远的古代,人类愈是依赖于周围的环境,仰仗大自然的赐予来维,持生存。因而,人类对地理环境也有一个不断认识的过程。

最早提出“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当推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他认为自然环境是物质世界发展的第一动力。16世纪,法国著名政治家和历史学家博丹,也曾提出地理环境对历史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看法。后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接受并发展了这一观点,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集大成者。他认为人类社会发展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而自然地理条件对于一个民族的道德、风尚、法律性质和政体的建立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说,由地理环境决定人们的性格、生理状态和心理特征,然后由不同性格、不同生理状态和不同心理特征的人来决定国家的体制和社会发展的速度。很显然,这种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它违背了客观历史事实,当然也是与马克思主义关于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的学说背道而驰的。

关于地理环境的作用问题,早在1938年斯大林在批判“地理环境决定论”时就曾指出:“地理环境无疑是社会发展的经常的和必要的条件之一,它当然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进程”,“地理环境不可能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因”。。从普遍意义上来讲,这个论・断无疑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地理环境对历史发展并非普遍地起决定作用,更何况它又是首先通过生产力对社会产生影响和作用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同地理环境决定论者的根本分歧。

然而,马克思主义在强调生产力的决定作用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地理环境因素。而且认为,地理环境作为生产力发展的必不可少的自然条件,在不同的时期和特定的地区,往往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马克思曾将自然富源分作两类: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和劳动手段的自然富源,并指出:“在文化初期,前一类自然富源有决定作用,在较高的发展阶段,则后一类自然

富源有决定作用。”②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其生产力和经济状况便产生了明显的差异,势必会影响到社会历史特别是人类文化初期阶段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不仅如此,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别,从而使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状况产生差异,那么也必然会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制度。

遗憾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地理环境作用的精辟论述,过去在史学界并没有得到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在某些学术著作中,由批判“地理环境决定论”陷入“地理环境不变论”和“地理环境虚无论”,直接影响到一些重大学术问题的解决。因此,我们在探索中国国家形成的问题上,必须走出这个理论的误区,重新认识古代各个地区自然地理环境及其与人类的关系和相互作用。近年来悄然兴起的环境考古学,也正是顺应了科学发展的大潮,并向前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二 夏的地域及古地理环境

夏部族的活动地域在豫西、晋南一带。尤其是在以嵩山为中心的颍水、伊水、洛水等流域和黄河北岸的济水流域,有着不少关于夏王朝的都邑所在地点和夏人重要活动区域的文献记载与传说。如《国语・周语》:“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史记・封禅书》“昔三代之君皆在河、洛间,故嵩高为中岳,而四岳各如其方。”《夏本纪?正义引文尚书》云“太康失邦,兄弟五人须于洛■”,“此即太康居之,为近洛也”。《逸周书・度邑解》也说:“自雒油延于伊油,居阳无固,其有夏之居。”又《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广夏桀之居,左河济,右泰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由此可见,伊洛河济之间,是夏人主要的活动地域。

夏后氏不常厥邑,多次迁徙,亦不出此范围。早在鲧时,夏部族就居住在嵩山附近,所以《国语・周语》中称鲧为“崇伯鲧”,并说“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禹居阳城,其地望在今登封告成;启居夏邑、夏、钧台,少康居夏邑、栎,其地均在今河南禹州市境内;太康:中康、桀居斟寻,羿亦居之,地望在今巩义市稍柴一带;胤甲、孔甲居西河,地望在洛阳至华阴一带;少康、宁(杼)居原,是在今济源市附近;相居帝丘、斟灌,地在今河南濮阳;宁一度又迁老丘,其地在今开封附近的陈留。③夏代都邑多有变迁,但诸王迁都所在均应在夏王朝比较牢固的统治地区之内,则是确信无疑的。

禹划九州,即春秋时期晋国大夫司马侯所说的“九州之险”的九州。④《左传》昭公四年:司马侯对曰:“恃险与马,而虞邻国之难,是三殆也。四岳、三涂、阳城、太室、荆山、中南,九州之险也,是不一姓。”这里四岳、三涂、阳城、太室、荆山、中南六山就构成了古代九州的大致范围,集中于今河南西部伊、洛、颍、汝地区。这不仅与夏部族的重点活动范围相吻合,而且与夏后氏的多次迁都相一致。

那么,以嵩洛地区为活动中心的夏人,在当时处在怎样的地理环境之下呢?

首先看嵩洛地区的古地质地貌。该地区属于华北地台的华北凹陷区,新生代地层大面积覆:j& 9\\#9HYG } ]d{o?@ ,3 $cJB yK ,Y? Nx.财 政 学论文3Zu :)}7“qK{jy3gW;je 8'p'G2H

盖,第四系分布广泛,地层齐全,从下更新统到全新统均较发育;由于受各期地壳运动影响和周围构造单元的控制,这一地层总趋势是下沉,特别是中生代燕山运动以后,下沉速度尤快;进入新生界以来,下沉仍较快。由于构造复杂,平行或交错的断层,造成许多山间小盆地、谷地。如伊洛盆地、汝颍谷地、溱洧谷地。⑤嵩山以东和以北是黄河的冲积平原。因此,从整体上看,这里是一片广袤的平畴旷野,从小区域来说,又是起伏不平的山冈丘陵。这与西亚地区所谓的“新月形地带”即两河冲积平原周围的浅山丘陵区有极其相似的一面。这种环境有利于农业的起源和发展。据环境考古学家巴泽尔的研究,最初的农业村落,正是建立在新月形地带。⑥而且,嵩洛地区自古就有“天下之中”之称。西周初期的铜器何尊铭文中就最早提出“中国”这一概念,⑦说明至迟在西周初年,人们就已经把这一地区视为天下之中。其南有外方山、伏牛山脉等拱绕,北有黄河横穿而过,西接秦岭和关中平原,东达豫东大平原。可以说是山河共戴,四域相围,万方辐辏。论文夏国家形成的地理因素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嵩洛地区的气候条件,现在来看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属于暖温带干凉气候类型。这里四季分明,全年无霜期为6―8个月,年平均气温约12°C,一月平均气温约为0―12°C,夏季温度比较高,七月份平均气温约为26―28℃。雨量适中,年降雨量为600―800毫米,并且集中于夏季,雨热同期,形成对农业生产十分有利的气候条件。然据日本学者铃木秀夫的研究,大约在一万年以前,冰河期结束,气温回升,旧大陆由狩猎向农业过渡,到距今八千年时,气温急剧上升达到最高程度,一直延续到距今三千年左右方开始缓慢下降。其中黄河流域受赤道西北风北上的影响,在距今八千年至三千年左右,年平均气温比现在高出3―5℃。⑧我国著名气象学家竺司桢先生也指出,在近五千年中的最初二千年,即从仰韶文化到安阳殷墟,大部分时间的年平均气温高于现在2℃左右,一月份温度比现在高3―5℃。⑨另据孢粉分析,在距今7500―50间,我国降雨量也比现在多600毫米。⑩这说明远古时期,嵩洛地区也同样要远比今世温暖湿润的气候特点。

从水文地理看,嵩洛地区纵横有伊、洛、河、济、汝、颍等流过。伊水亦称伊河,是洛水的主要支流,源于熊耳山,流经今栾川、嵩县、伊川、洛阳,在偃师境内注入洛水;洛水亦作雒水,发源于陕西冢岭山,经陕西洛南、河南卢氏、洛宁、宜阳,进入洛阳、偃师境汇集涧水、里河、伊河后,至巩义市注入黄河。也正是《史记・夏本纪》所载:“道雒自然耳,东北会于涧、里,又东会于伊,东北人于河。”河即黄河,这里指黄河的中游;济水亦称■水,《夏本纪》:“道■水,东流为济,人于河。”是发源于王屋山,流入黄河的一条水。其故道则逾黄河而南,东流至山东,与黄河并行人海;汝河起源于河南嵩县南外方山,东北流经汝阳、汝州,又东南流经郏县、襄城,与沙河(即古殷水)汇合,遂称沙河,东流又经郾城、商水汇人颍河;颍河发源于河南登封县西南;东南流经禹州、临颍、西华、商水至周口镇,北合贾鲁河,南合沙河人淮。除六条大的河流及其支流河汊之外,其间还点缀以大大小小的湖泊泽薮,如荥泽、圃田泽等,,便构成了星罗棋布、纵横交错的水文景观,而离河流较近的谷地、台地;便成了早期人类理想的居住场所。

嵩洛地区的土壤,属于棕壤的褐土(俗称黄土),黄土层一般厚达十米以上。而且这一带黄土层属粘黄土,即细黄土,细砂含量少于15%,粘土含量超过25%,这些都有利于原始农业的产生与发展。尤其是经过多年耕种形成为壤土(河边)及黑垆土(塬上),母质肥沃,垂直节理发育,有利于毛细现象生成,可把下层的肥力及水分带到地表,具有“自然肥效”,肥力高,并且土质疏松,利于用石铲、木耒等原始农业生产工具进行开垦与试种直播,也利于开挖水井及水渠等进行农田灌溉。

从古生物地理来看,在当时这里是森林与森林草原的过渡带,处于亚热带的森林边沿,因此出现了喜暖湿的植物和耐寒耐旱的植物并存的现象。这里有・十分丰富的亚热带植物和动物种类。林学家依据史念海先生考证并绘制的《西周春秋战国时代黄河中游森林分布图》进行量算,结果表明殷墟靠近的黄土高原、黄河中游、邻近的沁阳盆地和洛河中下游等地,森林覆盖率为53%。然这个时代上距夏代尚有千余年,相信当时的森林覆盖率会更高。动物群中,既有麂、野猪等出没于森林,又有鹿类、野兔等追逐于草原之上,并可放牧黄牛山羊等;湖沼之内可供麋、獐、貉、鹤、龟、鳖、鳄、鱼、蚌、螺等水生和喜湿动物活动与生存。”同时,这里也是亚热带动物象类的生养休息的场所。正因为古代中原地区产象,所以河南省自古以来称为“豫”。

综合以上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生物等地理特征,嵩洛地区率先进入文明,建立国家,是与其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分不开的。

篇3:当前中国精神病与社会因素关系探析

当前中国精神病与社会因素关系探析

精神病这一术语的.发展历程与定义特征说明了精神病的发生不仅与遗传因素、易感素质、个体特征、精神创伤等有关,而且与社会因素有密切的关系.从社会因素的角度对当前中国精神病发病率上升的现象及趋势进行分析,可以比较科学地探究其产生原因与解决对策.

作 者:曾祥耿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刊 名:韶关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OGUAN UNIVERSITY 年,卷(期):2004 25(11) 分类号:B846 关键词:精神病   社会因素   教育模式   传统道德  

篇4: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初探会员资料

[内容摘要]:本文从范德海德政策建议谈起,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做了粗线条的探讨。认为:制度制约政策,制度对政策是真包含关系;同时,政策的特性决定它并非被动适应制度,而是对制度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另外,本文还认为:政策主体对制度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制度刚刚被选择及创立阶段,这种影响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项制度已经完全成熟和略显僵化时,政策主体许多时候对制度起负面影响,而这种影响对制度的冲击力相当大。

引言

19,在泰国政府供职的一位叫J.霍曼・范德海德的荷兰著名灌溉工程师提出一项政策建议:在泰国湄南河畔的猜那兴建一座大型水坝,并随之提出方案。湄南河谷中央平原当时是泰国出口支柱大米的主要产地。为了进一步提高土地生产率,有必要适应这块土地地势坦荡但需加强灌溉的特点,修建一座大坝和广泛的运河网。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及设计方案正是适应这一需求而提出。但从1902年底到本世纪末19间,虽然他屡次向政府官员阐述建议并辅以一项周密的计划论证建议,该计划内含政府财政成本和效益(增加了土地税、水费)的估计数,并用社会成本及效益分析框架作分析,认为:该工程能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 。但是,直到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泰国的灌溉政策之一。

为什么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公共政策不能被采用?为什么最终在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最终上升为政策?事实上,可以提出这种疑问的公共政策建议相当多,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只不过是众多命运乖蹇政策中的一个例子。在这里,政策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更大范围的制度的问题。本文将以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为例,分三大部分来探讨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问题。第一部分将探讨制度对公共政策的制约关系;第二部分是公共政策对制度的影响;第三部分则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作用。

(篇幅:10000余字)

篇5:中国诗歌与音乐关系

关于中国诗歌与音乐关系

“诗歌与音乐的关系”,近年来似乎已成了“显学”,在诗、词、曲,以至《诗》、赋的学术会上,每每要提到这个问题,作为专题的学术会,也许今天是第一次吧。参加者这么多,而且有许多中青年学者,是很使人兴奋的。

“诗歌与音乐的关系”,这句话的意思大家都明白,但是,“诗歌”这个词语中本身就包含了“音乐”,所以这个提法是不是可以修正一下?或者可以说:“诗歌中诗与乐的关系”,或者直接说:“诗与乐的关系”。我个人则习惯于分为两句来说,一句是:“歌唱中‘文’与‘乐’的关系”——歌唱,就是“文”与“乐”的结合;再一句是:“韵文与音乐的关系”——虽然任何韵文(甚至散文)都可以付诸歌唱,但是在现实中,是有一些韵文体裁及作品并不为歌唱而写作。

我读过一些有关的文著,参加过多次有关的学术会,可以说,都是这个内容即探讨“韵文与音乐的关系”;相应地,所有这些文著的作者、这些学术会的发起者主持者和几乎全部的参加者都是“文界”的学者。譬如关于所谓“声诗”、关于“词与音乐的关系”等,都是文界人士提出并予以研究的。这个课题,当然不只对于文界,同样地也应对于乐界。音乐界,也有研究“乐”与“文”的关系的,但主要是在今天创作歌曲时“音乐形象”与“歌词意境”或“旋律”与“语音”的关系之类;很少进入到像文界研究“文、乐关系”的广度和深度,至少没有充分展开我国民族音乐与传统韵文之间的关系的研究。

出现这个现象也是自然的。我国是“诗文之邦”,几千年来,民族传统韵文发展的高度和深度,远胜于音乐——这是我国与外国譬如欧洲诸国很不同的历史实际。也许只消看一个现象就可明白大概:歌唱是“文、乐”的结合,在我国是把其中的“乐”遗(忘、舍)弃了而成为留传千古的“(韵)文”——“诗”、骚、赋、乐府、诗、词、(南北)曲等;而欧洲诸国呢?则可以将歌唱中的.“文(词)”丢在一边而把其中的“乐”独立出来成为器乐曲(这种情形只出现于我国的“琴”,但是,琴恰恰不在我们研究范围之内)。在我国,韵文形成有如上所述的众多文体的篇章构成和句式、格律结构;音乐呢?似乎从未产生过“乐体”、“乐式”的观念(古代没有);而欧洲恰相反,乐体、乐式,从乐句、乐段、和声、对位到乐章、乐曲、交响曲、歌剧等,规范而且完整,而其“文(词)”呢?除所谓“十四行诗”之外,他们的韵文是没有(形成)确定、规范的“文体”的。是不是这样呢?

近年来,研究界有一种说法,谓:我国文体的发展(如词)是由音乐的体式决定的,说词是“按乐谱填辞”的“音乐文学”,词体的构成是:“依曲定体、依乐段定片、按曲拍为句、据腔押韵、审音用字”云云,这种事是绝对没有也不可能有的。即以宋代而言,词人数以千计、词作数以万计,当然全是“文”作;“乐”呢?除了姜白石在其十几首“自度曲”词作文字边上有不完整(又不知道在流传过程中有没有抄错)的乐音符号之外,一个音都没有留下来。而那些“自度曲”,姜白石老先生自己说了,是他“初率意为长短句,然后协以律”而成词(再然后才有那些乐音)的,哪有先有“乐谱”然后“填辞”的事呢?因为不可能。

事实是,无论在历史上以至今日,我国各种体裁、体式歌唱中的“文”与“乐”的关系,总体上是:“文”为主,“乐”为从。稍微具体些说,是四条:

一、以文的篇、章为乐的篇、章;

二、以文的“韵(断)”处为乐中的“住”——约略相当于今称的“乐段”;

三、以文的“句(断)”处为乐中的“顿”——约略相当今称的“乐句”;

四、以文句中的“步节”为乐句中“乐节”组合的疾徐促疏;

以上四条,罕有例外,在这四条的前提下,在具体的文辞、句字与乐音旋律如何结合的关系上,则可大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稳定的或基本稳定的旋律(我称之为“定腔”)敷唱各种不拘平仄声调的文辞;

一类是:以文辞句字的字读语音的平仄声调化为乐音进行,构成旋律;

前者我称之为“以腔传辞”,典型的是“段谱体分节歌”,如众多的“民歌、小调”及现今的创作歌曲。如《兰花花》可以用完全或基本相同的旋律去唱“青线线那个兰线线,兰个英英地采”和“你要死来就早早死”。

后者,我称之为“依字声行腔”,典型的是“曲唱”,如《牡丹亭·游园》[皂罗袍]首句:“原来姹紫嫣红开遍”,其音乐必须按诸字声“阳平/、阳平/、去∧、上∨、阴平—、阳平/、阴平—、去∧”的起伏化为乐音旋律进行组成唱腔。

大分有以上两类,然而,我国的歌唱中,“文辞”的地位在总体上始终是第一位的。一方面是上面说的我国(至少在历史上)没有“无辞之歌”,又一方面,即使是在“以(确定的唱)腔传辞”的歌唱中,如果乐音旋律与字读语音发生太过于矛盾的时候,唱者往往会对唱腔作一些调整即所谓“润腔”、“小腔”去适应字读语音。更多的一些问题不能在这里多说了。

所以,回过头来想对音乐界同道们进一言:我觉得有两个现象是不能无视和轻视的:一是近百年来,西洋音乐(其思想、概念、观念、理论以至使用的术语)全面覆盖了我国;再一个是我们的音乐界对“我们自家民族韵文与音乐的关系”、“歌唱中之文与乐关系”的关心不够,我们乐界学“文”的热情远不如文界的学“乐”。是不是呢?

篇6:中国诗歌与音乐关系

中国诗歌与音乐关系

“诗歌与音乐的关系”,近年来似乎已成了“显学”,在诗、词、曲,以至《诗》、赋的学术会上,每每要提到这个问题,作为专题的学术会,也许今天是第一次吧。参加者这么多,而且有许多中青年学者,是很使人兴奋的。

“诗歌与音乐的关系”,这句话的意思大家都明白,但是,“诗歌”这个词语中本身就包含了“音乐”,所以这个提法是不是可以修正一下?或者可以说:“诗歌中诗与乐的关系”,或者直接说:“诗与乐的关系”。我个人则习惯于分为两句来说,一句是:“歌唱中‘文’与‘乐’的关系”――歌唱,就是“文”与“乐”的结合;再一句是:“韵文与音乐的关系”――虽然任何韵文(甚至散文)都可以付诸歌唱,但是在现实中,是有一些韵文体裁及作品并不为歌唱而写作。

我读过一些有关的文著,参加过多次有关的学术会,可以说,都是这个内容即探讨“韵文与音乐的关系”;相应地,所有这些文著的作者、这些学术会的发起者主持者和几乎全部的参加者都是“文界”的学者。譬如关于所谓“声诗”、关于“词与音乐的关系”等,都是文界人士提出并予以研究的。这个课题,当然不只对于文界,同样地也应对于乐界。音乐界,也有研究“乐”与“文”的关系的,但主要是在今天创作歌曲时“音乐形象”与“歌词意境”或“旋律”与“语音”的关系之类;很少进入到像文界研究“文、乐关系”的广度和深度,至少没有充分展开我国民族音乐与传统韵文之间的关系的'研究。

出现这个现象也是自然的。我国是“诗文之邦”,几千年来,民族传统韵文发展的高度和深度,远胜于音乐――这是我国与外国譬如欧洲诸国很不同的历史实际。也许只消看一个现象就可明白大概:歌唱是“文、乐”的结合,在我国是把其中的“乐”遗(忘、舍)弃了而成为留传千古的“(韵)文”――“诗”、骚、赋、乐府、诗、词、(南北)曲等;而欧洲诸国呢?则可以将歌唱中的“文(词)”丢在一边而把其中的“乐”独立出来成为器乐曲(这种情形只出现于我国的“琴”,但是,琴恰恰不在我们研究范围之内)。在我国,韵文形成有如上所述的众多文体的篇章构成和句式、格律结构;音乐呢?似乎从未产生过“乐体”、“乐式”的观念(古代没有);而欧洲恰相反,乐体、乐式,从乐句、乐段、和声、对位到乐章、乐曲、交响曲、歌剧等,规范而且完整,而其“文(词)”呢?除所谓“十四行诗”之外,他们的韵文是没有(形成)确定、规范的“文体”的。是不是这样呢?

近年来,研究界有一种说法,谓:我国文体的发展(如词)是由音乐的体式决定的,说词是“按乐谱填辞”的“音乐文学”,词体的构成是:“依曲定体、依乐段定片、按曲拍为句、据腔押韵、审音用字”云云,这种事是绝对没有也不可能有的。即以宋代而言,词人数以千计、词作数以万计,当然全是“文”作;“乐”呢?除了姜白石在其十几首“自度曲”词作文字边上有不完整(又不知道在流传过程中有没有抄错)的乐音符号之外,一个音都没有留下来。而那些“自度曲”,姜白石老先生自己说了,是他“初率意为长短句,然后协以律”而成词(再然后才有那些乐音)的,哪有先有“乐谱”然后“填辞”的事呢?因为不可能。

事实是,无论在历史上以至今日,我国各种体裁、体式歌唱中的“文”与“乐”的关系,总体上是:“文”为主,“乐”为从。稍微具体些说,是四条:

一、以文的篇、章为乐的篇、章;

二、以文的“韵(断)”处为乐中的“住”――约略相当于今称的“乐段”;

三、以文的“句(断)”处为乐中的“顿”――约略相当今称的“乐句”;

四、以文句中的“步节”为乐句中“乐节”组合的疾徐促疏;

以上四条,罕有例外,在这四条的前提下,在具体的文辞、句字与乐音旋律如何结合的关系上,则可大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稳定的或基本稳定的旋律(我称之为“定腔”)敷唱各种不拘平仄声调的文辞;

一类是:以文辞句字的字读语音的平仄声调化为乐音进行,构成旋律;

前者我称之为“以腔传辞”,典型的是“段谱体分节歌”,如众多的“民歌、小调”及现今的创作歌曲。如《兰花花》可以用完全或基本相同的旋律去唱“青线线那个兰线线,兰个英英地采”和“你要死来就早早死”。

后者,我称之为“依字声行腔”,典型的是“曲唱”,如《牡丹亭・游园》[皂罗袍]首句:“原来姹紫嫣红开遍”,其音乐必须按诸字声“阳平/、阳平/、去∧、上∨、阴平―、阳平/、阴平―、去∧”的起伏化为乐音旋律进行组成唱腔。

大分有以上两类,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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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

摘要:我国目前正处于劳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特殊时期。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的理由越来越突出。

劳动关系是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重要内容,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的合理化发展是我国未来经济趋势的重要因素,而这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市场经济 劳动力市场 人力资源 宏观经

一、我国当前劳动经济的目前状况

(一)宏观经济形式分析

由于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的背景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导致目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特殊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实行暂时符合我国国情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使经济稳定,GDP年增幅在相对良好的轨道上高速稳步运转。

但在之后,我国的经济环境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过剩”、“有效需求不足”、“劳动与资本双重过剩”、“通货紧缩”等理由接踵而来,并成为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代名词。

在这种宏观经济形势的背景下下,造成我国这种宏观经济形势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劳动力过剩

我国农业部门的劳动力过剩成为首要因素,一线城市劳动力源源不断涌进,二三线城市的劳动力也相继围绕农业方面发展。

2、有效需求不足

由于有效需求不足,导致我国生产力过剩,国民失业率增加,价格水平持续下降以及国民经济大幅度下滑等现象出现。

3、当劳动力过剩时有效需求的不足伴随着通货紧缩

我国自起,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GDP增长率高达8%。

但是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的增幅出现了近几年鲜有的下滑态势。

①GDP增长 7.9%,与同期相比回落0.2个百分点。

②劳动力投资增长19.6%、比上年同期上升将近7.2个百分点,体现居民最终消费需求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3.4%,同比回落将近1.9个百分点。

③工业企业在20实现利润同比下降11.3%。

这些情况反映出我国经济增长质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④财政支出和财政赤字大幅度上升。

中央财政收入在2002年以后比上年同期减少将近163.6亿元,下降值为7.3%,而支出增长 23.9%。

⑤高速度与高失业并存。

由于我国现行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系数仅为0.1左右,并且出现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而消耗越大的理由继续呈现下滑波动之势,从而降低失业率和增加就业率的预期效应并未出现。

4、潜在的.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的主要理由之一是我国政府货币政策以及超量发行货币刺激国内经济。

我国货币政策自从放开灵活的汇率制度之后,人民币升值幅度不断增高,这严重影响了国内经济的海外发展,造成很多外贸型经济出现了明显的理由,不得不转型国内,而国内的经济有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升温,以及CPI年年创造新高,这足以造成国内通货膨胀的风险,甚至由此会出现通货滞涨,而这种经济形式更难以解决,正是这些理由还引发了比如物价持续上涨,社会理由矛盾突出尖锐,贫富差距过大,失业率增加等理由。

二、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

我国自建国以来,中央人民政府就规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成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至今,劳动关系类型从多元化走向复杂化。

我国的劳动关系在全球范围内体现了明显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征,在生产关系构成中,劳动关系是相对独立的一部分,在对劳动关系发展的认识过程中,需要着眼于其时空性和动态化的特点。

相对于欧美等比较成熟的发达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作为一个正在建立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国家和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大国,我国的劳动关系状况必定是不断变化的,我国的劳动关系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必定会带动我国经济领域的变化,从而影响我国的经济秩序,经济秩序的变化又会引起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变动。

目前,我国的劳动关系发展主要表现为多样的类型、灵活的形式;相异的内容、复杂的格局;明晰的主体、分化的利益;法律体系等基本形成。

以古观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会促使劳动关系发生转变,但劳动关系又牵涉到其他领域,所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使劳动关系处于多样化状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外经济运转态势影响劳动关系整体运转的稳定性;我国内部经济形势及策略的调整,使劳动关系主体结构变化增加劳动关系波动风险;我国正逐步朝着法制社会的方向前进,劳动关系运转与法制相互依存,且程度会逐步提高;新兴媒体业对劳动关系有更进一步的影响力,且力度会逐步加大。

在我国,为了更好的应对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为今后我国劳动关系更合理,更完善,我国应切实把握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总体思想和目标要求,在转型与改革中注重策略科学和过程稳妥有序;加快建设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着力构建劳动关系理由的多方治理结构,更好更快地发展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使劳动关系主体更切实地体会到劳动关系的完善和改善,有效地使劳动关系可持续发展,着力构建劳动关系理由的多方治理结构。

三、总结

从计划经济到今天的市场经济,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过程中,经济体制改革也一直是我国政府探讨的首要理由,亦是我国国民最为关注的焦点。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要想更进一步发展劳动经济,则需要密切与国际接轨,我国是劳动力市场最大的国家,充分发挥这一优势会更好地带动我国劳动经济的发展,而且也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关系。

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休戚相关,密不可分,劳动关系式劳动经济的前提,劳动经济是劳动关系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只有发展好了经济,其他相关方面才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提高。

参考文献:

[1]顾筱华.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1(06)

[2]黄铁苗,张碧波.论转型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J].广东经济,2010(11)

[3]王华生.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初探[J].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9(06)

篇8:洛川黄土国家地质公园与当地经济互动发展初探

洛川黄土国家地质公园与当地经济互动发展初探

地质遗迹作为一种具有珍贵地质科学价值和独特造景功能的自然遗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已日益突出.同样,以地质遗迹资源为核心的地质公园也面临着如何协调地质遗迹保护与公园建设之间的矛盾.从以往经验来看,在保护好地质遗迹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地质公园建设的保护性利用模式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措施.为此,本文选择黄土国家地质公园作为研究对象,从地质公园建设与当地经济互动发展角度出发,探讨如何进行地质遗迹的保护性利用,从而达到有效保护地质遗迹资源的最终目的.

作 者:郝俊卿 HAO Jun-qing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管理学院,西安,710061 刊 名:陕西地质 英文刊名:GEOLOGY OF SHAANXI 年,卷(期):2005 23(2) 分类号:F590.3 P642.131 关键词:地质遗迹   地质公园   保护与利用  

篇9: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的关系论文

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的关系论文

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的关系

内容摘要

本文从范德海德政策建议谈起,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做了粗线条的探讨。认为:制度制约政策,制度对政策是真包含关系;同时,政策的特性决定它并非被动适应制度,而是对制度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另外,本文还认为:政策主体对制度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制度刚刚被选择及创立阶段,这种影响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项制度已经完全成熟和略显僵化时,政策主体许多时候对制度起负面影响,而这种影响对制度的冲击力相当大。

引言

1902年,在泰国政府供职的一位叫J.霍曼?范德海德的荷兰著名灌溉工程师提出一项政策建议:在泰国湄南河畔的猜那兴建一座大型水坝,并随之提出方案。湄南河谷中央平原当时是泰国出口支柱大米的主要产地。为了进一步提高土地生产率,有必要适应这块土地地势坦荡但需加强灌溉的特点,修建一座大坝和广泛的运河网。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及设计方案正是适应这一需求而提出。但从1902年底到本世纪末1909年间,虽然他屡次向政府官员阐述建议并辅以一项周密的计划论证建议,该计划内含政府财政成本和效益(增加了土地税、水费)的估计数,并用社会成本及效益分析框架作分析,认为:该工程能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 。但是,直到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泰国的灌溉政策之一。

为什么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公共政策不能被采用?为什么最终在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最终上升为政策?事实上,可以提出这种疑问的公共政策建议相当多,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只不过是众多命运乖蹇政策中的一个例子。在这里,政策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更大范围的制度的问题。本文将以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为例,分三大部分来探讨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问题。第一部分将探讨制度对公共政策的制约关系;第二部分是公共政策对制度的影响;第三部分则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作用。

一、制度制约公共政策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制度,到今天的市场经济制度,制度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却的。而政策与制度一样,也是与人类社会发展伴始终的。制度、政策都是起源于人类自身利益的需要,但具体的产生方式、作用并不同。

首先,个人作为社会性动物,对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追求目标是理性的,他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是理性人。但理性人不等于正确的人,再加上诸如信息不对称、成本损耗等等客观因素,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不能实现。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弥补个人理性的不足,弥补一些客观因素的负面作用,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得到尽可能的实现。但制度出现,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起到应有的作用,还需在其框架内细化、归类,制定各种政策来辅助实施。这样,政策就产生并发挥作用了。

其次,个人虽是理性人,但理性并不能弥补他自然性上的缺撼:个人的生命过程及生活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他无法预计生老病死,也无法预计天灾人祸。单个人在自然面前是脆弱的,需要合作来减低这种不确定性。而合作使人成为社会人。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使社会人的合作更趋合理,更有利于个人在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更有利于人避免一些天灾人祸,并使自己有能力应付一些不可抗力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从而使整个人类社会得以向前发展。但至于怎样合作,怎样使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怎样应付灾难,则是政策所面临的问题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制度呢?制度如何制约、真包含政策呢?

制度,通俗而言,就是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则。更确切的说法,本文采用美国的经济学家道格拉思?诺思的定义:制度提供框架,人类得以在里面相互影响。制度确立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准确地说,构成一种经济秩序……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 。在诺思的定义中,制度是一个经济学名词,但同时,制度又是规则、要求和行为规范。因此,制度不外乎是各种具体存在的行为规则、规范的合体。政策作为规划、社会目标、议案、政府决策、计划、项目等多面体的表征词,自然而然不会脱离制度框架,而是从属于制度框架。

由于制度并非是单一形式的,具体的罗列会使制度显得纷繁芜杂。这种情况并非制度分析家们所愿,因此,制度分类是很有必要的。而政策与制度的真包含关系也主要体现于此。

诺思的分类方法,是把制度区分为宪法秩序、操作规则和规范性行为准则三大类。同时,他又指出:这三类并非断然分开,分界线并不明确。

第一类是规范性行为准则。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制度,它们涉及到“文化背景”(拉坦语)与“意识形态”(诺思语) 。它们是宪法秩序、操作规则的背景材料和渊源。这一类制度包括社会所处的阶段、文化传统、国家意识形态以及心理因素等等。它们常常是非明文规定或非条例化规定的,但却使社会上的人们在潜在的国家强制力下潜移默化。通过这种潜移默化,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合法性得到确定。这类制度的特点是“根深蒂固”,变化缓慢,变动不易。

第二类制度是宪法秩序。诺思认为:宪法可以定义为对管理的条款与条件(集体选择)的规定,这里的管理包括规则的制定、规则的应用和规则的坚持与评判。这一类制度规定确立集体选择的条件和基本规则,这些基本规则包括“确立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Davis与North)。人们一般称之为立宪规则。这些制度一经设定,非经特殊而谨慎的程序,如集体选择的条件等等;非经特殊的紧急情况,如战争、政变等等,它们不可以变动。当然,这种不可变动并非绝对,只是相对一个长远期而言的。就长远而言,没有一种制度是不可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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