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信贷约束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时间:2023-09-23 03:38:25 作者:平平凡凡的平凡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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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户信贷约束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农户信贷约束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摘 要:本文结合国内外学者对信贷约束问题研究,在对菏泽市400户农户问卷调查基础上,利用统计软件实证分析了造成农户信贷约束的主要原因,得出受供给配给与需求压抑两方面的影响,农户信贷约束现象仍比较明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破解农户信贷约束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户; 信贷需求; 信贷约束

一、引言

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上,信贷约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对于缺乏抵押担保、自身积累不足的农户。当前在我国农村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信贷约束,农户“贷款难”的问题虽然被讨论多年,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政策,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信贷约束仍是影响农户生产、扩大再生产的最主要的障碍。

国内外众多学者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1951,学者Roosa最早提出了信贷可获得理论。1981年,Stiglitz和Weiss发表的《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标志着信贷配给理论的成熟和完善。他们认为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效应的存在使得信贷配给是市场的长期均衡状态。Baydas(1994)和Petrick(2004)则指出,由于考虑到过高的交易成本和贷款拒绝率,部分资金需求者自愿放弃了贷款申请。,Kon与Storey认为,金融机构贷款甄别机制的不健全会向借款人传递有偏差的市场信号,导致借贷者误认为自己肯定不能获得贷款而放弃申贷努力。,Boucher等认为信贷约束包括了供给型和需求型两大类。

国内学者根据我国农村信贷方面的数据进行了大量实证分析。,何广文等调查发现,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中普遍要求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朱熹、李子奈(2006)利用20约3000户农村家庭的调查数据分析表明,我国农户面临着严重的信贷约束,一半以上具备有效需求的农户由于信贷配给无法得到正式金融机构的贷款。王定芳(2007)对湘潭市的调查显示,60%的农户在资金紧张时首选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但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农户仅占有借贷关系农户的32%。208月,马九杰等调研组对甘肃、山西、浙江三省15县987家农户和155家中小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从正规金融机构申请到贷款的农户比例有16.4%,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全额获准的农户只有14.7%。有信贷需求的农户,通过任何途径都无法满足的比例为28.5%。

二、对400户农户信贷行为的调查和实证分析

其中,选择“没有主动申请贷款”和“申请后自动放弃”问题下的任何一个原因,就被视为受到“需求型信贷约束”;选择“无抵押或担保”、“没有较好的关系”、“银行资金短缺”、“不能满足需要”等则归为“供给型信贷约束”。

根据相关问题回答情况,我们对样本进行了有效的归类,分析中实际的有效样本是400个。其中,126户(占样本的31.5%)农户受到正规信贷约束, 62户(占样本的15%)受到需求型信贷约束,65户(占样本的16.05%)受到供给型信贷约束。

为进一步了解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原因,我们对农户主体的差异及其所面对的借贷限制条件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并采用广义的logit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具体内容如下:

本文对影响农户借贷需求因素实证的理论假设:

一是农户的家庭特征,如农户的年龄、受教育程度会影响到农户借贷需求。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户,获得贷款支持的可能性越大。

二是农户的偿债能力对农户获取信贷支持具有正向的作用。家庭收入越高、耕地面积越大,获得信贷资产的可能性越大。

三是农户借贷意愿的强烈程度对农户信贷需求的满足具有正向的作用。其中农户在教育和医疗方面的支出是最主要的两项支出。教育和医疗支出越高,农户借贷意愿越强烈。

四是农户拥有的社会资本对信贷需求有正向作用。用人情来往支出来反映农户的社会资本状况。

计量结果表明,与未能获得贷款支持的农户相比,无论是对于同时获得正规借贷和非正规借贷、非正规借贷、正规借贷的农户而言,农户受教育程度、家庭纯收入、播种面积、教育和医疗支出、人情礼往支出等虚拟变量均与农户获得贷款支持正方向变动。从家庭人情礼往金额这个变量的系数可以看出随礼金额越多的农户,也就是社会资本越多的农户,获得非正规贷款支持的可能性越大。此外,与非正规借贷相比,播种面积、家庭纯收入与获得正规借贷支持正相关,并在统计上较显著,说明正规金融机构更看重农户家庭的收入、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另据调查中农户反映,正规金融机构更看重的是农户的住房、生产性固定资产等因素,这也反映了当前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户贷款方面缺乏创新,不能及时挖掘出有效的抵押、担保的信息来创造新的金融产品来满足农户借贷需求、减少农户贷款中的风险现象相一致。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增加金融有效供给,缓解农村金融市场信贷短缺

一是建立政策性金融的主体地位。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定位取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弱势性”特征。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功能除了修正“市场失灵”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培育市场”,即通过政策倾斜和政策优惠,支持农村各种市场要素的发育,提高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村经济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市场机制的形成。

二是正确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化。对一些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金、能够依法经营、履约率较高的私人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应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转为合法民间金融机构,予以正式化。同时,合理引导正规金融部门资金注入民间信贷市场。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以抵押、质押方式将贷款提供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优质民营企业,然后再由它们利用自己在民间市场的信息优势放贷给利益相关者―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服务组织等团体,较好地防范道德风险。

三是加快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农户贷款配套政策。需要尽快建立农户个人信用咨询系统,通过完善个人经济档案和帐户管理,加强对农民贷款的跟踪管理,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多方筹集农民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农户贷款担保体系,分散农户贷款风险。努力发展农业保险,对非人为因素而发生的损失给予农户适当补偿,提高农户贷款的安全系数; (二)加强政策引导,提高农户的贷款可获得性

一是积极推进农村公共财政改革,减少农户风险。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投入力度,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减少人们对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生活刚性支出;同时完善针对贫困学生的助学贷款制度,也是增强农户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措施。

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满足农户对短期、小额信贷资金的需求。小额信贷的客户对象定位在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中低收入农户,它利用熟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担保,已成为政府和国外资助机构推行扶贫行动的主要方式。为了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要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额度和期限。农村金融机构应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贷款利率授权,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三是尝试建立农地金融制度,引导农户对中长期、大额借贷资金的需求。农地金融制度就是利用农地作为信用担保或抵押进行资金融通的金融制度,它以农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抵押作为获取信用的保证,使农民可以很便利地获得长期生产性资金,解决农户的资金短缺。农地金融制度一方面可以解决农民长期贷款难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正是由于农地金融制度的这一优势,发达国家已普遍建立了农地金融制度,形成利用发行土地债券筹集大量、长期资金的模式,解决了农户对长期、大额资金的需求。

参考文献:

[1]韩俊、罗丹、程郁:信贷约束下农户借贷需求行为的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第2期.

[2]冯旭芳:贫困农户借贷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世界银行某贫困项目监测区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20第3期.

[3]刘晓莉:对中国农业信贷约束的检验[J]、《世界经济文汇》、2008年第4期.

[4]程郁、韩俊、罗丹:供给配给与需求压抑交互影响下的正规信贷约束:来自1874户农户金融需求行为考察[J]、《世界经济》、第5期.

课题主持人:陈刚

课题组成员:王志华 王军 张小素

作者简介:陈刚,男,山东临沂人,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行长,经济师。

篇2:我国个人信贷消费的现状分析论文

我国个人信贷消费的现状分析论文

一、目前我国信贷消费存在的问题

信贷消费在我国刚刚产生,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对信贷消费都知之甚少,几乎毫无经验,因而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的问题是:

1、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缺乏安全感

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或服务时,面临着多种风险,如生理风险、金融风险、功能风险、心理风险。消费者自然想让风险最小化。但是,因为信贷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交易行为,大多数消费者对此毫无经验可言,因而,进行这种购买带有更大的风险[3]。其次,提供信贷消费的经营者比较复杂,除对诸如国有商业银行外,消费者对其他经营者(如零售商等)的资信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因而,对经营者存在不信任感;再次,随着经济转型,改革的深入,人们原有的一些福利在调整,而且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多种涉及人们切身利益的改革未来发展形势不明朗,预期消费中不可知因素太多。加之职业的不稳定性加剧,量收入减少,发生支付不能,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生存权能否得到保护?多大程度的保护?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明确。

最后,信贷消费合同一般是由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其可能将预定的合同条款强加于消费者,从而排除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经营者完全可能利用格式合同处心积虑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诸多因素使消费者对信贷消费产生不安全感,感到风险太高,毕竟消费安全是消费者关心的首要问题,“如果感到风险很高,消费者自然不会购买。”[4]。

2、信贷消费条件太苛刻

对于消费者来说,我国目前信贷消费条件太苛刻,一是信贷消费付款期限较短,小汽车一般为一年,住房按揭一般是10~,最长的也仅30年。这要求消费者必须有高收入,以北京市为例,目前能够享受信贷消费的知识分子大多是公司或行业内的高薪者,其家庭月收入多在5000元以上,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每月近2000元的还贷费让他们有心无力[5]。以南阳市为例,目前一般家庭的月收入800~1500元,要支付上千元甚至数千元的信贷款是不可能的。仅此条件就将绝大多数消费者排除在信贷消费之外,无怪乎信贷消费难形成规模,从而拉动经济发展,另外还有诸如职业、年龄,甚至户籍等条件限制。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1)我国至今并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和监控制度,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信用存在担心;(2)经营者惧怕提供周期更长的信贷,总希望能尽快地收回债权。以住房按揭为例,我国目前最长的也仅30年,而发达国家在十五年前就推出了长达140年之久的住房按揭。有人认为是因为我国消费者收入太低,实质上,收入高低只是相对于信贷付款而言,如果周期更长,相应的定期支付的还贷款也就越少。

3、信贷消费机会不均等

信贷消费机会均等是指消费者在同一信贷消费条件下,享有同等的获得信贷消费的机会。这是法律平等、公平价值在信贷消费问题上的体现。其中的信贷消费条件根据信贷消费的特征,只能以消费者信用、偿债能力为依据。而目前我国信贷消费存在的机会不均等,主要是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信用监控制度未建立起来,对不同户籍、职业、年龄等的消费者的信用难以长期持续监控,经营者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还将职业、年龄、户籍等作为信贷消费条件,从而造成不同职业、年龄、户籍的消费者享有的信贷消费机会不同,如南阳市一些银行规定外地人的住房按揭不予办理。此外,信用评价不科学,信贷消费条件不公开等因素,也使消费者可能受到歧视,且无申辩机会。

二、我国信贷消费的法律对策

加强信贷消费立法是消除我国目前信贷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基本对策,这是由法的功能所决定的。通过立法,应当建立健全下列一些主要的法律制度。

1、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

债权让与,即债权人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6]。近代各国民法均承认,债权原则上得为让与。我国《民法通则》191条也规定债权人可转让债权,但该条要求经债务人同意。《合同法》第79条则规定,债权人可以自由地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我们认为,信贷消费之债权转让,应当与一般之债权转让有所不同,其一是受让人资格应作限制。

因为信贷消费之债的关系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的信用的基础上,因而应当保护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蒙受交易便利或交易安全之损害,否则,会增加交易成本,必然会降低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安全感。因此,受让人应当是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金融公司等),因为金融机构布局、交易规则、资信等都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保证交易安全,可以消除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不安全感。但是如果债权人、受让人的债权得不到保护,那么,其就不愿转让债权,因此还必须对转让方式予以限制,一种是金融机构间债权的转让与继受,双方根据持有债权的时间合理公平分享利益和风险;第二种是贴现,即提供信贷消费的零售商等非金融机构,将信贷消费票据(这里指广义的票据)或合同予以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低于票据或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将货币兑付给转让方。这个比例即为贴现率。这两种转让方式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使债权人乐意转让债权,而不致于对消费者强行索债;同时由于债权人可随时将债权转让而收回资金,因此,也愿意提供更长期的信贷,有利于降低信贷消费条件和成本。

2、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破产制度的社会意义在于维护民事流转与商事交易的安全;对债务人而言,可以保护债务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供养人的基本生活,同时,可以使诚实而遭遇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深渊中解脱出来,去创造一个新的生活。因而日本法把破产法称之为“更生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的。正因为如此,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鼓励消费者信贷消费。

但是,如果经营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那么经营者将不愿提供信贷消费或提高信贷消费条件以阻碍信贷消费,因此,个人破产制度还必须保护债权利益。实际上从债权人角度来说,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人不得不倾其家产、尽其所能,切实承担起偿债责任,克服那种拍拍胸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不要拉倒,一笔勾销’的社会现象,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可能地得以实现。”[7]但从我国目前来看,由于个人信用监控制度不完善,市场经济不成熟,个人对自己信用的轻视,对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立法和执法的不完善,为了使经营者提供信贷消费的积极性不受到遏制,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应当强化立法和执法,加强对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的查处,并且将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延长至5~8年。

3、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

为防止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利益,各国法律建立了对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体制,一是对格式合同条款的审查制度,此方式旨在事前预防;二是对格式合同的监督制度,这种方式强化对整个交易过程的监督;三是由专门机关统一制定一些普遍适用的格式合同条款,这种方式也旨在事先预防。这些监管方式“有利于克服狭隘的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局限,保证一般契约条款的公正性。”[8]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作出一般规定,但未规定监管制度;而一些特别法,如《保险法》则规定采第三种监管体制。实际上,单纯的事前预防是不够的,应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结合起来。因此,将第三种体制与第二种体制结合起来,作到对重要的格式合同条款由专门机关统一制定,对所有格式合同由相应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在相应的机构中,必须要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代表,才能保证所有格式合同的公正性,及时纠正对消费者不公正、不合理的条款,确保信贷消费安全。

4、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监控制度

消费者的信用评价可采用等级制或得分法。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要公平地评价和长期持续监控消费者的信用,首先应当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系统应包括下列因素:消费者的职业状况、收入状况、银行帐户的大致数额和地点、赊帐或其他债务、付帐习惯、婚姻状况、诉讼、交易记录及品质、习惯、道德等因素。还应当确定这些因素彼此间关系,在评价系统中的权重等。其次,建立专门机构评价监控和经营者自己评价监控体制。专门机构是独立于特定经营者的信贷消费服务机构,它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经营者与客户或用户)的关系,它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信用报告而获得酬金。经营者自己评价与监控则由经营者根据自己的评价系统和方式来评价和监控。

再次,建立合理的信息收集程序制度,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专门机构信息收集一是自行调查,如采访邻居、朋友、同事以及调查过去交易记录等;二是与客户形成互动关系,客户将消费者的有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专门机构,专门机构将对消费者的评估结论和监控情况提供给客户,客户再把有关信息提供给专门机构,如此循环。经营者的自行评价与监控一般都根据过去经验的统计,或作主观评估。在合理程序中必须建立对消费者的不利信息通知制度,也就是在消费者的信用报告中,如果某些信息(包括过时信息)对消费者不利,可能会对信用评价结论产生不利影响,则应将这些信息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对其作出解释或予以纠正。专门机构的评价与监控是通过大量客户与机构长期持续互动,从而占有大量的动态信息,对任何消费者的评价系统标准相同,因而评价结论更公正,保证不出现歧视。经营者的自行评价与监控的信息来自自己与消费者的交易记录,信息占有量较少,且可能不持续,因而评价的科学性很值得怀疑。因此,应当建立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专门机构作为消费者信用评价与监控的重要制度。通过科学的评价与监控制度,可以对消费者的信用作出公正评价,从而消除经营者对消费者信贷经营的担心和确保消费者信贷消费机会均等。

5、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制度

为保证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应当建立公平的信贷消费条件,提供信贷消费的经营者关心的是消费者信贷能否顺利得到偿还,而保障消费者清偿债务的是信用和清偿能力。因此,信贷消费条件主要以消费者的信用和清偿能力为条件,而不得以性别、学历、种族、宗教、民族、肤色、年龄、婚姻状况、户籍等作出歧视性规定。美国的《信贷机会均等法》、《B条例》对此作的明文规定,可资我国借鉴。其次,信贷消费条件应公开。“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公开信贷消费条件,可以监督信贷消费条件是否有歧视性条款,同时建立消费者的申诉制度,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受到歧视,有权向有关组织或机构提出申诉,直至诉讼。

综上所述,通过立法,建立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格式合同监管制度,消除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不安全感。建立对破产欺诈和恶意信贷消费民事诉讼时效延长制度,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科学的信用评价和监控制度,使经营者愿意提供更长期限的消费信贷,降低信贷消费条件和交易成本。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和监控制度,信贷机会均等制度,消除信贷消费机会不均的障碍。从而使大多数的普通的消费者敢于并且有机会、有可能获得信贷消费,信贷消费才可以逐渐成为规模,真正拉动经济增长。

注释:

[1]娄祖勤.《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出版,P1~2;

[ 2 ]中国人民银行“20三季度货币执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文告》,2002年第23号第3页

[3][4](美)J.布莱思.《消费者行为学》,北京:中信出版社,19出版,P39

[5]张玉玲,李晓露.“知识分子眼中的‘信贷消费’”,载《光明日报》,1999年8月23日第6版.

[6]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出版,P69.

[7]曹思源.“论现行破产法的修改”,载《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4);

[8]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北京:法律出版社,出版,P272.

参考文献:

1、赵旭东《合同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1月出版

2、黄勤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出版

3、徐晓松《公司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

4、赵相林《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5、蒲坚《中国法制史》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

篇3:农村幼儿园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孩子一生中受教育最重要的阶段。近几年,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步伐加快,家长对下一代的早期教育意识进一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让孩子尽早走进幼儿园,接受系统、正规的幼儿教育。近些年随着全国教育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村幼儿教育有所发展,但发展现状仍不能满足幼儿入园需要。

一、农村幼儿园的现状

目前,农村幼儿园15%还是土瓦房,教室昏暗、潮湿,室外活动空间狭小,周边环境差,安全管理难度大,基本上没有设置任何安全防护装置,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教学用具简单,80%教室只有几张桌子、几把椅子、一块黑板、一盒粉笔;90%以上的幼儿园缺少最起码的卫生设施,玩、教具和大型户外游戏器械及幼儿读物。大多数乡幼儿园只有小皮球、呼啦圈等一些价格比较低的玩具,在一些村级幼儿园小孩子的玩具就是泥沙、石块、树枝,各种活动难以开展。教师待遇大多在400—700元之间学前教育论文,没有养老和医疗保险。教师构成比例大专生只占1.8%,幼师文化占30.7%(其中受正规幼师教育占14.7%),初中文化占40%,其它的占27.5%。96%以上的学校的教学内容不同程度“小学化”。

二、原因分析

(一)地方缺少相应的扶持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政策

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但受地方经济落后的影响,乡(镇)人民政府一直无承担办好幼儿园的能力,也未形成相应的政策,造成了农村幼儿园一直被边缘化,得不到发展。

(二)幼儿教师素质普遍不高,教师队伍不稳定

从整体来看,农村幼儿教师的素质普遍偏低。在农村幼儿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很小,受到正规师范教育的特别是受到幼师培训的老师人数不多,有相当大一批初中学历和其他人员加入进来,这些教师的幼儿教育知识、技能和能力相对不足,不能以正常的幼儿教育方式去教育孩子,不会组织幼儿开展能培养幼儿动手、动口、动脑的活动,不会引导孩子开展各种户外游戏、不会用合理的方法去处理幼儿之间的矛盾,经常用“惩罚”、“恐吓”、“批评”等方式对待孩子。造成这一现象原因之一是农村幼儿园生源少,收入不高,教师福利待遇低,不能吸引人才,不能激发其积极性。有的把这当成第二职业,只当每月贴补家用,分散了精力。二是农村幼儿教师和公办老师相比,没有名分、没有提高培训机会、没有前途,影响到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严重。

随着幼儿园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更多的农村幼儿园走向市场,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好的`方面是能够进一步激发幼教工作者的激情,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坏的方面是为了争取到更多的生源,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对家长的要求妥协,投其所好,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在农村园还远未得到落实。严重超出了幼儿的年龄负荷。主要表现在:第一,上课时间长。多数农村幼儿园每节课长达45分钟,周上课时间和小学生差不多学前教育论文,户外活动时间被大量挤占。第二,以学习为主,强调幼儿知识的学习,以学多少字、背多少诗、数多少数为评判标准,而忽视了幼儿智力开发、兴趣培养、品格形成。第三,过分强调纪律常规,严格约束幼儿的行动。由于教育内容脱离幼儿生活实际,忽视幼儿兴趣需要和年龄特点,因而不能调动幼儿内在的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幼儿的终身学习和身心健康和谐发展论文网站大全。

三、思考与对策

(一)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地方人民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幼儿教育的认识,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列入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地方政府要确保教师工资的预算和足额发放。幼儿生活费、保育费通过收费渠道解决。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制定地方幼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把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幼儿教育质量、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教师待遇等列入政府教育督导内容,积极开展对幼儿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

(二)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政府每年划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村边远山区条件比较差的农村幼儿园进行修缮、改建,逐步建立以乡幼儿园为主体,村幼儿园为辅的幼儿校区。鉴于民间资本有“小”而“分散”的特点,无法成片推进。可充分利用连锁加盟方式门槛低,资源利用高,利益分享稳定等优点,积极推进连锁加盟幼儿园。研究制定合理的方案,打消害怕投资风险大、没有回报的顾虑,吸引有投资能力也有投资想法的民间资本积极建设幼儿校区。积极对外宣传当前农村幼儿园现状,让社会共同关注。同时,要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利用农村现有资?矗?罅Φ髡??到峁梗?镏?┟裰赂弧<涌炫嘌祷?亟ㄉ瑁?岣慌嘌的谌荩?嵘?┐謇投?λ刂剩?谙?饣?凳├臀袷涑鲅?敖逃?畚模?黾永臀袷杖搿?

(三)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幼儿教师稳定工程”。

教师是幼儿教育的的实施者,要提高幼师的素质,必须重视对幼师的培训工作。一是以园本培训为主,提高在岗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技能。根据农村教师的实际需要制定课程,选择使用的教材,定期进行培训,接受新的知识技能、更新教育观念、知识结构和教育方法。积极利用当地资源,认真研究,系统思考,大胆实践,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幼儿教育的新路。二是增加城乡幼儿园交流机会,学习城区幼儿园已经成熟的教学方式,鼓励一批有活力,业务能力强的幼教老师脱产、半脱产到大学深造,到发达地区先进幼儿园跟班学习别人的管理、教学方法。积极利用当地资源。三是在每届高中毕业生中挑选一批品行良好、愿意从事幼儿教育的学生,与他们签订合同、定向送到师范学校幼教专业学习,保证四年不离开就业岗位。四是提高幼儿教师的政治地位,改善教师的经济待遇,对一批工作出色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工资待遇应不低于乡村公办教师的平均水平。

篇4:北京公园水体污染原因分析及治理现状调查

北京公园水体污染原因分析及治理现状调查

摘要:分析了北京市公园景观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详细调查了目前公园为治理景观水体污染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了综合治理技术的设计原则和目标,应用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综合技术是治理景观水体污染的有效途径.作 者:王艳春    李延明    WANG Yan-chun    LI Yan-ming  作者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北京,100102 期 刊:环境科学与技术  ISTICPKU  Journal: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年,卷(期):2006, 29(11) 分类号:X508 关键词:景观水体    污染原因    治理技术    调查   

篇5:当代大学理科学生文学修养现状的调查及原因分析-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例

当代大学理科学生文学修养现状的调查及原因分析-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例

在当今社会,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的要求日益提高,理科学生在论文、著作等方面也更加要求以流利并富有趣味性的'文字表述,而这恰是大多数理科学生较为薄弱且急需提高的一方面.本文通过对浙江师范大学理科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当代大学理科学生的文学修养现状及原因,希望能引起理科学生对文学修养的关注.

作 者:叶彦炯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综合理科072班,浙江,杭州 刊 名:青年文学家 英文刊名:THE YOUTH WRITERS 年,卷(期):2010 “”(9) 分类号:N31 关键词:理科学生   文选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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