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01 03:50:22 作者:YJYJA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YJYJA”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分享。

篇1: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进一步做好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根据《长乐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5]12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按照“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治、多措并举”的原则,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以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实现总量控制为目标,以淘汰高排放黄标车为重点,加大执法监管,扎实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通过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为生态城镇建设、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为目的,以采取环保标志限制通行(以下简称限行)管理措施为手段,严格控制高污染车辆通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不断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实现“蓝天工程”战略目标。5月20日年前,完成市政府分配我镇的36辆黄标车的淘汰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5日)。层层成立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机构,制订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动员会议。

(二)治理淘汰阶段(3月5日至5月20日)。采取合理利用拆解、“黄改绿”等方式,集中进行治理淘汰,确保按时完成治理淘汰任务。3月31日前应完成相应淘汰任务的50%;4月30日前应完成相应淘汰任务的80%;5月20日前应全面完成淘汰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5月5日至5月20日)。对各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排名靠后的村进行约谈,做好迎接市政府考核验收的准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依托“蓝剑行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古政[2017]23号>),负责全镇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治理淘汰任务分解到村,以村为单位开展治理淘汰工作,辖区企业黄标车由有关村负责落实。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负责全镇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方案制订、法律依据解释、工作进度调度,指导、督查各单位开展治理淘汰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和交警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数据信息,进行入户核查,确定每辆黄标车的下落。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逐车见人建档,确保注销一辆、淘汰一辆,杜绝“真注销、假报废”等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报道有关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对黄标车车主,要通过“面对面”和“一对一”的宣传,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严格督导调度。对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实行每周一调度、每半月一通报制度,镇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治理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篇2:经开区黄标车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限期淘汰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的通知》(政办秘〔2013〕130号)规定及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现就我区黄标车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范围:区属各单位的公务车辆。

单位包括: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含重点局),空港建设办公室、高刘镇,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新港工业园及莲花、锦绣、芙蓉、海恒、临湖社区委,房产中心、人才中心、规划院,海恒集团、海恒股份、公用公司、公交公司。

车辆包括:各单位纳入国资管理的所有车辆。

二、治理内容

(一)黄标车:排放标准低于国Ⅰ标准的汽油车、低于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二)老旧车辆:按照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我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使用年限达到8年或累计行驶里程满20万公里的车辆

三、责任单位:

区属各单位。此次清理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财政局(国资办)配,纪工委(督查组)负责对清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具体措施:

(一)对黄标车按如下方法治理:

对黄标车一律实行淘汰,由车辆使用单位限期上缴国资办统一处置。

(二)对老旧车辆按如下方法处置:

1、对使用年限达,或累计行驶里程满50万公里的,由各单位将车辆上缴国资办进行统一处置。

2、对使用年限达8年、未满13年或累计行驶里程满20万公里、未满50万公里的.,各单位可本着自愿原则,将车辆上缴国资办统一处置。

3、建立尾气排放不达标及老旧车辆淘汰长效机制。今后,各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实事求是进行车辆年审,对排放不达标且整改费用高的车辆要及时上缴国资办进行统一处置,严禁使用超标排放车辆;因年限延长、符第1、2条规定的车辆,各单位需提请国资办及时对车辆进行处置。

(三)时限规定。对黄标车及使用年限达13年或累计行驶里程满50万公里的车辆,各单位应于1月29日前上缴国资办进行处置,国资办同时将处置情况抄送管委会办公室备案。此次淘汰的车辆如属一般公务用车,原使用单位不得新购车辆。

(四)工作纪律。限期淘汰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是市委、市政府为积极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推进雾霾天气治理、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而作出的的决策和部署,也是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必须严格按期完成。区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严格对照标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搪塞的单位和人员,由纪工委(督查组)进行督查并进行问责。

篇3:黄标车淘汰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到,淘汰全国范围“黄标车”。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11月25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出台《襄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襄政办发〔2016〕73号),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进行补贴。为体现公平合理,对不同注册年限的黄标车提前报废给予差别化补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执行对应补贴标准;1月1日至6月30日的黄标车在对应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207月1日至6月30日的黄标车在对应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对经过技术改造达到环保标准的黄标车车主给予15000元补贴。

我市现有“黄标车”1076辆,老旧车1005辆,严重影响着广大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切身利益。为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在我市全面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20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淘汰工作。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黄标车”淘汰工作,广泛宣传,及时办理报废淘汰手续,领取补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对未进行淘汰的“黄标车”,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路面查控、处罚、提高检验频次、停止核发营运许可证等措施,督促提前淘汰。请广大车辆所有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共同参与“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携手共创绿色宜城。

宜城市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1月29日

篇4:黄标车淘汰公告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就吕梁市城区营运类黄标车禁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1月20日零时起,吕梁市城区范围内所有营运类黄标车禁止上路行驶;

二、对于在2016年11月20日零时后,在吕梁市城区行驶的营运类黄标车,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扣留并报废。

吕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xx年11月15日

篇5:黄标车淘汰公告

一、黄标车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具体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二、黄标车限行时间和区域

1月1日起,我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限行区域:新320国道(东至朝阳路、西至与新205国道交界)以北,文教路(即朱富线,含该路段)以南,新205国道(南至与新320国道交界、北至文教路)以东的城市区域,包括城南、香樟、紫港小区等。

三、全县淘汰黄标车要求

206月底前淘汰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淘汰所属黄标车,禁止其黄标车过户给私籍;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政府奖励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相关单位和个人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关事务局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黄标车淘汰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营运黄标车辆淘汰工作。

四、提前淘汰黄标车申请期限与补贴标准

我县按照《衢州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衢政办发 [2014]129号)文件执行。依据该办法,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自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常山藉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

下列情形不予补贴:(1)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所属的;(3)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4)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5)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6)非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

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按汽车类型、注册登记时间和申请报废淘汰时间等条件给予不同补贴。同一辆车,在20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贴标准;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为全额的60%。

(一)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第一阶段)淘汰的车辆,按附件1标准实施补贴。

(二)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第二阶段)淘汰的车辆,按附件2标准实施补贴。

五、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申请

符合衢政办发 [2014]129号文件补贴范围,需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的,按下列程序一次性便民办理:

(一)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先将车辆交售至本辖区内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对进场报废车辆进行属性和完整性判定,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车辆按原有报废程序回收或退回,属于补贴范围按淘汰补贴程序回收。

(二)黄标车车主在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后办理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受理点根据车主提交的有关材料,当场完成车主信息的审核,对符合淘汰补贴条件的出具《常山县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向车主公示审核结果,车主认定后提出淘汰补贴申请的,则由车主签名确认。

(四)环保、商务和财政部门对《常山县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审核无误后盖章,将其中一联给车主以作凭证,车主返回等待资金拨付入帐。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黄标车报废回收、注销所需携带资料

1.车主身份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明),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所需携带资料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商务部门出具);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

3.《衢州市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办理窗口现场打印,车主签字);

4.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运客车需提供营运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主要用于核对,核对无误的,全部复印件和(一)中3的全权委托书原件收下留档,其他退还。

七、受理点设置

名称:常山县瑞通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天马街道蒲塘路27号

联系电话:0570-5288240,13567055777(585777)

八、补贴审核拨付

车主申请材料先由受理点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由受理点汇总后报商务部门进行初审,商务部门出具意见后将材料交环保局进行复审,复审符合要求的交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开设的银行账户。

九、监督管理

黄标车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受理点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违规发放补贴的,分别由代理公司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作出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查询系统

可登录衢州市环保局门户网站点击“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查询”链接,输入车牌号及车架号后6位进行查询,了解车辆的属性及是否可享受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篇6:重庆出台黄标车淘汰补贴细则

重庆出台黄标车淘汰补贴细则

近日,重庆出台黄标车淘汰补贴细则,重庆市将淘汰约2.73万辆“黄标车”,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记者14日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市环保、财政、公安等部门日前出台了《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实施细则》,通过补贴递减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20重庆市将淘汰约2.73万辆“黄标车”。

重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期限为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奖励补贴以季度为周期进行申领,且以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上机动车注销日期为准核定市级财政补贴标准。20,各型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奖励补贴标准区间为每辆车1000元至3600元不等;自2017年第一季度起,每季度各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按照2016年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的10%递减。

其中,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补贴的黄标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2016年1月1日(含)后转入重庆主城区的黄标车及2016年1月1日(含)后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或单位注册地址由主城区外变更至重庆主城区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车主或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到机动车注册登记地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当地在收到拨付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指定账户。

黄标车即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2016年重庆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48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

相关链接: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已出台,《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期限和标准。补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各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区间为每辆车1000元至3600元不等;自2017年第一季度起,每季度各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按照2016年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的10%递减。

据了解,2016年全市已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48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今年全市还须完成约2.73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根据《实施细则》,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是以季度为周期进行申领,且以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上机动车注销日期为准核定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其中,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补贴的.黄标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2016年1月1日(含)后转入重庆主城区的黄标车及2016年1月1日(含)后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或单位注册地址由主城区外变更至重庆主城区的黄标车不予补贴。2016年1月1日(含)后,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

篇7:重庆市主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细则

重庆市主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细则

近日,重庆市主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细则正式出台,自2017年第一季度起,每季度各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按照2016年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的10%递减,下面是详细内容。

昨天,重庆时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已出台,《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期限和标准。补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各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区间为每辆车1000元至3600元不等;自2017年第一季度起,每季度各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按照2016年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的10%递减。

据了解,2016年全市已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48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今年全市还须完成约2.73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根据《实施细则》,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是以季度为周期进行申领,且以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上机动车注销日期为准核定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其中,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补贴的黄标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2016年1月1日(含)后转入重庆主城区的黄标车及2016年1月1日(含)后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或单位注册地址由主城区外变更至重庆主城区的黄标车不予补贴。2016年1月1日(含)后,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

以下是细则的全文:

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黄标车排气污染,促使黄标车加快淘汰更新,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5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黄标车”即取得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或单位注册地址在我市主城区且机动车在我市主城区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未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的“黄标车”,车主自愿将其车辆交由我市辖区内经市商务委备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并按市环保局审核汇总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计划,将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工作;负责定期汇总并核实提前淘汰“黄标车”数量及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督促指导各区环保部门对“黄标车”的鉴定审核工作。

市商务委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发放、回收;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黄标车的回收、拆解;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做好黄标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提供经市商务委备案我市辖区内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地点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市公安车管所负责督促、指导主城区各车管部门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相关业务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补助标准;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

各区环保部门牵头负责辖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工作,负责查验车辆的'环保标志、审核是否属于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并将每季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环保局。

各区商务部门负责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做好黄标车回收拆解相关工作,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主城区各车管部门负责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注销登记业务,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主城各区财政、商务、环保等部门在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联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 “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

第二章 补贴期限和标准

第四条 补贴期限: 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第五条 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补贴的黄标车不在本方案补贴范围内。

财政供养单位“黄标车”、2016年1月1日(含)后转入我市主城区“黄标车”及2016年1月1日(含)后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或单位注册地址由主城区外变更至我市主城区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2016年1月1日(含)后,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

第六条 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是以季度为周期进行申领,且以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上机动车注销日期为准核定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2016年市级财政根据黄标车实际淘汰车型对主城区车辆按照2013-2015年主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的20%给予补贴。

2016年各车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6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6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0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6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2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40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600元。

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00元。

(二)自2017年第一季度起,每季度各车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补贴标准按2016年市级财政补贴标准的10%递减(详见附件3)。

各类车型界定详见附件4。

第三章 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七条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当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拆解,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车主或单位应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说明是“黄标车”提前淘汰,副联应注明是“黄标车”提前淘汰)等交至主城区各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第八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备注栏中注明车主户籍或单位注册地址、车辆初次登记日期、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至机动车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商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车主或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25号前(2017年第四季度提交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申请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5日当天)机动车注册登记地所在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机动车注册登记地在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申领手续在两江新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四联(见附件5,在各地“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下载地址:www.cepb.gov.cn);

(二)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复印件;

(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动车所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指定补贴资金拨付账户资料;

(七)代办(经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需签名(盖单位鲜章);

办理流程详见附件6。

第十条 区财政、区商务及区环保等部门分别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以机动车注销日期为准核定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区环保部门汇总受理材料,于每季度第二个月5号前将该季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报送市环保局。

第十二条 市环保局审核各区报送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于每季度第二个月末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将市级财政补贴预算下达至各区财政局,各区在收到拨付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指定账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区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第十五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处理。

第十六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违反有关规定,或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市商务委可依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公告违规企业行为、从承担“黄标车”提前淘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取消回收拆解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公安车管所负责解释。

附件: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主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3. 2016-2017年主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4.各类车型界定

5.重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6.“黄标车”提前淘汰办理流程(详见压缩包附件)

长春黄标车新规定

黄标车新规定「江苏」

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穗期病虫害治理工作通知

车辆治理员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

被淘汰的感言

乡村治理范文

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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