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问题公告

时间:2022-12-28 03:51:18 作者:doubix 其他教学资源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doubix”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问题公告,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问题公告,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问题公告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公告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10〕8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由于我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已在此前部署(详见粤教继函〔2010〕28号),因此,20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及考试收费仍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8〕278号文件规定的120/人标准收取,从开始执行粤价函〔2010〕814号文件收费标准。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篇2: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62号)精神,现将20秋季宁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地点:宁明县人民医院体检科(原县人民医院二门诊,新宁超市对面)。体检时请自带《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和个人身份证。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2019年12月9―1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宁明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三、领证时间:2019年12月23-24日。

2019下半年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时间:11月2日(星期六),想及时掌握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会以短信形式及时通知您!

篇3: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公告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公告

湖北省关于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部署,现将2012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络系统开放时间:4月1日-6月30日

2. 认定工作准备时间:4月1日―4月15日

3. 各地认定信息发布:4月10日之前;

4.网报时间:4月25日-5月10日

5.现场确认时间: 4月26日―5月20日(有效工作日)

(6、7、8略)

9、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各地自行确定。

(二)秋季

1.网络系统开放时间:9月10日-12月10日

2.认定工作准备时间:9月10日―9月25日

3.各地认定信息发布:9月20 日之前;

4.网报时间:10月1日-10月15日

5.现场确认时间:10月10日-10月30日(有效工作日)

(6、7、8略)

9、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各地自行确定。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三、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机构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为方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2012年春季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特殊原因不开展认定工作的,要求以文字形式报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应届毕业生的认定工作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2、各地制定的各阶段计划(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均应在全省统一计划的相应时间内。申请人需及时了解拟申请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工作安排,在其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

3、各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特别是对于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的数据、加入限制库的数据、证书的补发和换发等,需严格按照要求操作,并在网络版信息系统中如实记载。

4、(略)

5、(前略)各级认定机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防范个别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违反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联手骗取教师资格。对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以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

各地在认定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

湖北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篇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要求

2015 年广东省教育厅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已发布, 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信息 整理如下。 普通话水平: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 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 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 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要求达到 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2015 年广东教师资格辅导 gd.zgjsks.com/html/jszg/bkdt/fdjz/

篇5: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为做好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和《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青岛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自2016年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教育(体)局负责认定(高新区的认定由城阳区教体局负责)。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三年)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参加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并于2016年参加青岛市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含)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人员)可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免予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与学历和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中国公民(含驻青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详见附件1)。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为毕业院校相应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6月20日8:30-6月28日21: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市教育(体)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的选择。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市教育(体)局。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现场确认

6月27日-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原件、复印件。

3.具有青岛市户籍人员,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单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复印件;非青岛户籍且工作单位在青岛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驻青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户籍或社保缴费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自行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tce.cn下载打印);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③师范人员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相关表格应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申请人可登陆青岛市教育局网页(www.qded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模板和填写说明。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录入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填报申请信息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7月18日后,申请人到青岛市教育局网页查询青岛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未尽事宜,请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拨打电话85916425咨询。

青岛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日

篇6:安徽省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时间安排

“中国教师资格网”春季开放时间:3月15日-7月28日,期间6月2―6日系统维护,网站不开放;秋季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2日,期间系统维护的具体时间将在秋季认定公告中发布。

安徽省内各市、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春季、秋季开放期间受理认定工作,具体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含参加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各市、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公告发布网址见附件1)。

二、认定范围对象

在安徽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x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jszg.hfnu.edu.cn/),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1x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x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安徽省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篇7:濮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濮阳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濮阳市境内高等院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相应学历要求

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与高校签订聘任合同;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职务;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申请教师资格其他必备条件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理论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或2010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的合格证明(体检表);

4、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网络报名及申请步骤

今年,我市申请教师资格实行网络报名,申请人需登录(www.pyjszg.com/)此网址进行网报,网报时间为:7月5日---7月14日。

(一)网报结束后,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在规定时间内须本人根据网报时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市教育局行政服务大厅确认点确认。缴纳考务费40元、信息采集费12元(使用假证件者一经确认,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确认时所持证件: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3、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学籍表原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二)确认结束后申请人要登录报名网站及时下载个人数码相片以备后期申请时使用。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www.pyjszg.com/)此网站下载打印教育理论考试准考证、理论考试合格证。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确认点指定的医院体检(在体检处领取体检表)。

(五)考试合格人员、免理论考试人员体检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确认点缴纳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用,领取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准考证。

(六)在指定网站查看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结果。

(七)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合格人员、直接认定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申报”栏中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并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其中,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最初报名时的照片,可在濮阳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中下载,否则不予受理材料。

(八)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合格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四、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原确认点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贴上领取后的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单 位

部 门

咨询电话

濮阳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0393--8991672

濮阳县教育局

人事股

0393--3221508

清丰县教育局

人事股

0393--7260626

南乐县教育局

人事股

0393--6225631

范县教育局

老干股

0393--5261429

台前县教育局

人事股

0393--2203828

华龙区教文体委

人事股

0393--4499643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贴上与申请表一致的照片一张);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思想品德鉴定表》在濮阳教师资格网上“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原确认点经受理,通过材料审核,根据“日程安排表”申请人可登录“濮阳教师资格网”(网址:www.pyjszg.com)查询认定结果,并根据网站上的时间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

收费公告范文

广东省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网认定工作通知

〖教师资格考试经验〗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实例教你说课技巧

漳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贵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安排

宁德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安排

黑龙江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将开始认定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问题公告(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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