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媒市场化转型中的新闻权力寻租

时间:2017-09-03 14:26:00 作者:米花儿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米花儿”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篇论传媒市场化转型中的新闻权力寻租,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论传媒市场化转型中的新闻权力寻租,欢迎大家分享。

篇1:论传媒市场化转型中的新闻权力寻租

在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轨的带动下,中国社会走向了全面转型的道路,顺应这种浪潮,大众传媒也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成为了经济领域中的市场主体。传媒市场化给新闻媒介带来了诸多积极效应,媒体走向市场后更具活力,不仅拥有了更多的资源,也掌握了更多的自主权,市场化给媒体带来了空前的繁荣。但市场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大众媒介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挥之不去的弊端和问题。实行市场化运营的媒体,在价值取向上容易走入误区,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从而导致一些违背新闻传播规律的媒介行为出现,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新闻寻租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破坏了媒介形象,也严重损害了大众媒介的公信力。媒体的不良行为是媒介和利益主体的同谋,反映了传媒市场化进程中的被迫与无奈,凸显了媒介体制转型之痛。

一、作为媒介腐`的权力寻租

传媒实行企业化、市场化运营后,失去了政府的财政支持,媒介在完成新闻宣传任务的前提下,必须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以实现自身的再生产。

现实的生存压力迫使媒介不得不广开源路,在传媒经营上下功夫,以谋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谋求正当的利益无可厚非,问题是媒介在向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经济利益往往会吞噬传媒的社会责任,导致媒介一系列腐`行为的出现,新闻权力寻租的腐`现象屡有发生。“媒介腐`是媒介组织市场化经营过程中滋生出来的病菌和毒瘤,媒介腐`是媒介话语权的权力寻租行为,严重地危害了媒介组织的公信力。”[1]今天,新闻腐`行为成为媒介挥之不去的阴霾,不仅损害了传媒自身形象,也阻碍了传媒健康、良性的发展。

“寻租是一种典型的直接的非生产性寻求利益活动。”[2]新闻寻租是指新闻单位或新闻从业人员利用手中的新闻权利,为团体或个人谋求金钱或利益的行业行为,是一种对其他社会利益造成损害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新闻寻租形式多样,包括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商业策划、新闻掮客等等。这其中既有记者的个体行为,也有媒介的集体行为;既有秘密寻租,也有公然创租。

在众多的'媒介腐`、新闻寻租行为中,有偿新闻是其中最为典型、突出的一种。在传媒的新闻报道活动中,有偿新闻以各种形式、面目出现,有些伪装巧妙,有些形式隐秘,但只要稍加辨析就能看出其中的端倪。有偿新闻实质上是一种变相广告,大多都是企业、个人为了宣传自身形象、扩大知名度而为,只不过这种包含广告目的的信息是以新闻的形式呈现的,是一种“广告新闻”。如“新闻从业者与广告客户私下串通,暗箱操作,以种种理由把应刊发、投放的广告改写成新闻予以报道,从中牟利;媒体与商家合谋或以新闻的名义传播广告讯息,或在新闻栏目、新闻版面、新闻时段故意模糊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强迫受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3]有偿不闻也是新闻权力寻租的常见形式,所谓有偿不闻,即媒介收受企事业单位提供的钱财或广告费而故意隐匿、扣押新闻,是一种利用手中的批评报道权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近些年来,屡见不鲜的“封口费”现象即是一种典型的有偿不闻。的山西繁峙矿难、的河南汝州矿难、的河北蔚县矿难都先后曝出了媒体记者收受“封口费”的丑闻。除了被动s贿外,某些媒体、记者往往会主动出击,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主动索贿或拉广告,事实上这已经成为了一种变相的新闻敲诈。《鄂东晚报》曝光丑闻、强拉广告的事件可谓其中一典型。据统计一年报社从当地一些学校敲诈所得的款额就有100万元之多。《鄂东晚报》形成的报社领导-记者-受要挟单位的“媒体腐`食物链”,令人触目惊心,传媒的道德良知已经消失殆尽。[4]

篇2:农地流转中的权力寻租

农地流转中的权力寻租

中国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民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拥有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事关全局,而土地关系的稳定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当前我国农村问题的核心仍然是土地问题。

农地制度:“委托―代理悖论”及其利益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作为土地所有权代表的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忠实地代表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因而村民与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但是事实上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就很难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两委不是代表“村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职能,而是贯彻执行乡镇意图。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土地的所有权由于不具有完全的排他性,或者说是排他性的占有权受到更高级别的乡镇权力的侵蚀。土地分配的具体执行常常要通过集体的代理人――乡村干部来实现,土地事实上是乡村干部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甚至完全掌握的一种非市场资源。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是虚拟的,而这一层虚拟的土地所有权实际是归属于乡镇一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完全脱节,因此就产生了所谓的“委托―代理悖论”。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无不指出,在私有制条件下土地所有者会要求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有所实现,这种实现就是地租。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两权分离也必然会引起土地所有者对使用者的地租要求,但与纯粹地租不同,是一种经济地租。在完全竞争市场下由于土地和劳动力是稀缺的,经济地租的水平取决于两种要素在市场中的均衡水平。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土地相对于劳动力是稀缺的,且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自由进出劳动力市场的成本较高,劳动力对土地需求弹性较小,则作为土地所有者处于垄断地位的基层政府与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民在租金上的选择将处于非平等地位,租金水平将取决于垄断者的地位强弱如何。由于土地占有关系与农村基层政治治理格局存在着密切的逻辑联系,经济地租就成为基层组织经济权力的实现形式,是土地所有者必然的一种寻租行为,也是农地制度的“委托―代理悖论”必然蕴含的利益关系。

农地“流转”:弱谈判能力及次优选择

我国当前农地“流转”究竟达到了什么程度?探讨这个问题有利于明确我们讨论的基础。经过界定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转包、转让、入股、互换、租赁、继承、拍卖等。基层政府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创造性地发明了很多“流转”形式。而“划定项目区,政府以优势产业,吸引农民拿出土地集中发展特色农业,进行产业化经营”的“流转”,根本不涉及土地承包权或者经营权的转让。一些地方甚至提出了“加快使用权流转,发展规模农业”的口号,下硬性指标;有的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实行“一票否决”。可见,对农地实行“流转”而不称为农地“交易”并不仅仅是约定俗成的通称问题,“流转”只是在许多法定的财产权利模糊不清的情况下的一种模糊的定义。交易往往意味着各方财产对象的财产权利界定基本清晰,各方在交易中的民事法律地位对等,而农地流转的主体是谁、应当是谁以及各主体是否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都不明确。交易中基本能够做到基本的等价有偿,否则就不会形成普遍的稳定的交易活动了;而“流转”则并不意味着一定是自愿等价有偿的等价交易,事实上许多地区正是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性低价剥夺农民的土地权利,而土地财产权利界定的模糊特别是农民个人和家庭的土地承包权缺少法律的充分保护,又为这种剥夺提供了机会和政策依据。

农地制度改革不仅仅难在是利益之争,关键是在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下,而又要依靠这些既得利益集团来实现这种制度变迁。面临着中央政府政策压力和农业经济学界的理论压力,地方既得利益集团(指从农村土地“流转”中受益的集团)既然不能用直接手段反对或者拒绝,那么采用热农地“流转”冷界定土地权利,或者是先流转后界定权利就成了维护自身局部短期利益的主要手段。种种农地“流转”的所谓实践深得地方基层政府部门的推崇,如两田制、三田制、反租倒包、股田制,似乎农地“流转”就会带来农地集中,农地集中就会带来高效农业,农地“流转”俨然成了农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手段。因此,“乡村干部主张要调地动机是很复杂的,更多有权力和利益方面的考虑。不论是两田制、招标承包、反租倒包,各种各样的名堂,不会白折腾的,确实折腾出利益来了”。本网版权所有

要提高农民收入,就必须充分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在农民个人的土地财产权利的法律性质没有确定之前,对于所谓的农地“流转”应当慎之又慎,防止在“流转”的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受到进一步的侵蚀。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应当具备公平、明确、稳定的物权划分和公正公开的交易规则。

制度与利益:警惕乡村精英阶层损害农民整体利益

由于只有少数农民有充分的谈判机会和大多数农民参与制度谈判的权利受到限

制,现在的自发的乡村农地制度变迁更多地体现出少部分阶层的利益,往往损害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整体的效率损失远大于精英阶层的额外收益。而乡村精英阶层往往只会考虑到自身的利益,而且某个精英用自己高尚的个人行为为农民整体的利益服务也不会对这些阶层的整体行为有实质影响。考虑到这点,大多数的个体精英便会放弃这种起不到作用甚至会被同僚所诟病的行为,这样在乡村精英阶层操作下的所谓“制度创新”更多体现的是制度退化。要建立有效率的符合大多数农民利益的土地财产制度,必须要考虑到现存乡村权势阶层的反对,必须要用国家政权特别是法律的力量来限制这些阶层。

制,现在的自发的乡村农地制度变迁更多地体现出少部分阶层的利益,往往损害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整体的效率损失远大于精英阶层的额外收益。而乡村精英阶层往往只会考虑到自身的利益,而且某个精英用自己高尚的个人行为为农民整体的利益服务也不会对这些阶层的整体行为有实质影响。考虑到这点,大多数的个体精英便会放弃这种起不到作用甚至会被同僚所诟病的行为,这样在乡村精英阶层操作下的所谓“制度创新”更多体现的是制度退化。要建立有效率的符合大多数农民利益的土地财产制度,必须要考虑到现存乡村权势阶层的反对,必须要用国家政权特别是法律的力量来限制这些阶层。

论新闻作品的意境

论社会文化转型的虚无与传统

租合同范本

从“互联网+”看电视传媒的思维转型思路构建的论文

试论市场化及其影响

传媒年度工作总结

传媒口号

联合体协议书权力

浅谈煤炭企业如何转型

试论我国教育行政体制中的权力分配

论传媒市场化转型中的新闻权力寻租(共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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