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教育行政体制中的权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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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试论我国教育行政体制中的权力分配

试论我国教育行政体制中的权力分配

教育行政体制中的权力分配问题一直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从1958年的第一次权力分配改革到1995年《教育法》的重新划分,其间时而强调中央集权,时而强调地方分权,一直未能在中央和地方之 间实行合理的科学的职权划分,出现“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恶性循环局面。如何吸取历史的经 验教训,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在新形势下科学地配置教育行政资源,调动中央和地方双方的积极性已是教育 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历史的反思以及国外教育行政权力分配模式的比较分析,对我国教育行 政权力分配提出我们的粗浅看法,旨在抛砖引玉,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建国后我国教育行政权力分配的历史概观

建国伊始,我们面临着建立社会主义教育行政体制的全新任务。根据当时政治经济体制的要求,教育行政体制在总结历史传统和老解放区的经验,参照五十年代苏联的教育行政体制基础上,建立起了“集中统一、以 条为主”的权力结构模式。规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编写、招生分配、教师资格认定都由中央决定,教育经费实行中央统一财政,三级管理。尤其是1953年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分散主义和地方主义时,提出的“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的领导原则更加剧了教育行政领导权的集中统一。这种模式基本符 合了当时生产关系变革和社会发展需要。但它一开始就面临着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学校的关系问题, 在实践中容易压制地方政府及个人、集体的办学积极性,容易脱离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造成“千人一面,万人一书”的局面。

1956年,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指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根据这一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58年8月发布了《关于教育 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提出了“今年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必须改变过去条条为主的管理体制”,“ 教育部和中央主管部门,应该集中精力研究和贯彻执行中央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综合平衡全国的教育事业发展 规则。”在教育经费筹措及使用、教材编写、学校设置等方面地方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各地根据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的原则,可对教育部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通用教材领导学校进行修订、补充,也可自编教材;过去国务院或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通用的教育规章制度,地方可结合当前工作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因 事制宜地决定存废、修订或另行制定。”这是我国教育行政权力下放的第一次尝试,对于调动地方办学的积极性,适应当地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权力下放过快过猛,又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约束、规范,中央的宏观调控没落到实处,出现乱定指标、乱下命令、滥用权力的混乱局面,致 使教育质量普遍下降。

1963年,中央根据当时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后出现的问题,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决定》提出高校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制度。同时,中小学也颁 布了《条例》,收回了地方可以修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通用教材的权力,加强了条条的领导作用。这次权力分配的调整,事实证明是有成效的,教育事业得到稳步发展,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但也应该看到,这种权力分配形式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上又回到了1958年以前的模式,且在某些方面有更加集中统一的趋势。

“文革”期间,教育领域出现无政府状态,教育事业遭受严重摧残,撤消了原教育部,成立了军事管制小 组。学校任意被裁减、搬迁、停止招生,学制缩短,课程改变。推行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大搞“开门办学”。

粉碎“四人帮”以后,拔乱反正,中央又重申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回到了“文革”前的`局 面。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教育行政权限划分问题重又提出,尤其是近年来要求更加迫切。1985年公 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在加强中央宏观调控的同时,要“把发展基础教育 的责任交给地方”,要“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等设想。1986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也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 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一次重申了在教育领域逐步推行简政放权的基本方针。1995年3月颁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强调“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 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原则。

纵观四十余年我国教育行政权力分配变迁的历程,在处理中央与地主的关系时,时而强调中央集权,时而强调地方分权,一直未能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实行合理的科学的职权划分,出现“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一乱就 收”的恶性循环局面。而且四十多年权力分配变迁主要侧重于教育教学管理权,在立法、规划、指导、信息交 流等方面的职能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如何科学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教育行政权限,优化配置教育行政资源, 调动中央和地方双方的积极性已是教育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两难问题。

二、教育行政权力分配类型的比较分析

纵观世界各国教育行政权力划分类型,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型、中央集权与地方分 权相结合型。侧重中央集权型的国家如法国、泰国、韩国等;侧重地方分权型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实行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国家如日本、英国等。总的趋势是大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实行地方分 权制居多,小国、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平衡的国家实行集权制的居多。随着世界教育改革发展的潮流,原来实行 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倾向于放权、分权,而原来实行地方分权制的国家则倾向于集中、统一。

教育行政权力分配的集中与分散各有利弊,不能一概而论。中央集权制的长处在于:有利于统一教育的目 的、方针政策,使国家的整体利益得到实现;有利于集中国家的财力、物力,按照国家的某项需要实施重点发 展,保证国家的重点人才需要;有利于国家通过行政干预对教育事业的管理与控制,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 展;并且有利于保持各地区教育的平衡发展,消除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其弊端在于:一是地方政府和教育行 政机关缺乏自主权,限制了办学的积极性;二是整齐划一的目标模式,压抑人的个性发展,培养出的人才不能 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是难于发挥社会、集体、个人的办学积极性;四是机构臃肿,中间环节过多, 权责界限不明,行政效率较低。

地方分权制的长处在于: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办学的积极性,增加对教育的投入;有利于教育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培养所需的人才;有利于调动社会、集体、个人的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不断 壮大;同时,还有利于建立相对灵活的学校办学机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形成特色学校。但也存在不少弊端 ,一是容易造成国家整体上“失控”,国家重点需要的建设人才难以得到保障;二是缺乏统一的发展教育的目 标和标准,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可能扩大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三是国家整体上的协调、控制、评价、督 导等规范化管理难以实施,行政管理能力削弱。如在美国,教育经费来自于各学区的税款,一些贫困的学区由 于资金短缺而面临困境。俄亥俄州有44个学区在1977―1978学年开始之前宣布破产。另有大量学区因增加教育 税款得不到纳税人的支持,被迫把课程削减到最低限度,并取消服务和课外活动,解雇教师,砍掉学前项目。

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目的是想通过发扬中央集权制和地方分权制的长处,克服二者的短处,走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道路。事实上,要实现二者的结合是很困难的事,它有赖于诸多因素的协调与配合。像日本,五 十年代以来逐渐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体制,但至今可以说仍在不断改革之中,临教审的第四号报告书一方 面指出要“推动地方分权”,强调学校的“自主与自律”,但与此同时,其国家集权对整个教育宏观规划和指 导却也毫不放松,我们从其全国性教育立法的不断出台和临教审之类机构对教育改革的权威性指导就可见一斑 。为此,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行政体制才是完善我国教育事业的必由 之路。

三、我国教育行政权力分配基本构想

(一)划分我国教育行政权限的基本原则

1.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基本内涵包括坚持人民政权的性质,注重落实和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管理各种 社会事务的实质性权利;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在行政管理体制上要精简机构 ,下放权力,理顺党政关系,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这些精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初步 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达到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全社会和广大师生 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促进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因此,处理教育行政权力分配问题必须以上述思想为指导,才能保证教育行政权力划分的正确性。

2.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各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人口状况、民族构成、文化教育基础和对教育发展的需求参差不齐,因此,确定我 国教育行政权限划分的立足点应该是“照顾差异,共同发展”。根据前述教育行政权力根本类型的比较分析, 我国应以分权型为主导模式。但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集中单一型,教育行政体制必须与之相适应,尤其是我 国长期受大一统思想的影响,以及地方行政官员素质不高,过多的分权实际上会造成中央无权,地方滥用权的 后果。为此,适当的中央集权也是应该的、合理的。目前看来,我们主张先以“分权型的集权制”逐步过渡到 “集权型的分权制”,最后形成“以法律为基础的分权制”形式。

3.与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相适应。教育的事业是关于未来的事业,它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未来的发展。但它投资大,见效慢。尤其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国家,经济增长主要是依靠劳动力的增加而不是依 靠科学技术,教育的重要性就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出现前些年“一工交、二财贸、所剩无几给文教”的局面。 为此,在一片简政放权的呼声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加强教育立法,用规范的、系统的、严密的法律条文明 确各级行政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以法治教,以法促教。否则,教育行政权限划分又会出现“放――乱――收” 的局面,造成对教育事业的严重损害。

(二)我国教育行政权力分配之基本构想

教育行政权力是教育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性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依据宪法有关教育条款对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主要包括教育政策,法规制定权,教育规划权,学校设置权,教育 教学管理权,人事管理权,教育经费筹措及使用权,教育督导权,教育咨询、研究权等。教育行政权力分配有 两个基本维度必须考虑:一是权力类型,即哪些权属于中央控制,哪些权属于地方掌握;二是使用权限的程度 ,即中央和地方在多大程度上使用这种权力。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提出教育行政权力分配如下构想:

1.教育政策、法规制定权。根据我国行政组织法规定,教育政策法规可由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国 家教委以及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人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重要的、影响大的、涉及全国教育事务的教 育政策、法规当然由中央部门制定,涉及地方教育事业的由地方制定,但不得与中央的政策法规相抵触,同时 ,中央也不要越俎代疱,事无巨细横加干涉。但必须指出,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主要是中央部门的任务,像 日本上至教育基本法,下至课堂规则都由中央部门制定。在我国,虽大可不必效仿日本,但中央可制定一些指 导性的政策,引导规范地方作出与中央基本一致的决策。

2.教育规划权。教育规划涉及一定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等,包括远景、中景、近景,以及宏观、中观、微观等方面。中央的教育规划主要是远景、中景和宏观、中观层次的规划;地方的教育 规划则倾向于近景和微观层次的方面。但都必须和当时的经济及社会发展要求相一致,地方教育规划还必须为 当地的经济及社区发展服务。总的看来,教育规划权主要在中央,因为教育的事业是未来的事业,关系着国家 的前途和命运,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也表明了这一点。

3.学校设置权。《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颁发国家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设置审批权由中央掌握,中小学的设置权以及非学历教育由地方 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掌握。但应该看到,为了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方高校的设置审批权,随着时机 的成熟,也应该下放到地方。

4.教育教学管理权。这基本上属于教育内的专业事务,应主要由地方和学校负责。学校根据国家颁发的基本学制、课程标准以及学生质量标准,确定招生规模,选编教学用书,拟订进度计划。毕业生的升学与就业主 要由毕业生自己决定,学校给以指导与沟通。

5.人事管理权。学校教师与教育行政人员基本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因此,应首先符合公务员标准。其次 ,中央应确定基本任职资格标准,地方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当调整其任职要求,但不得低于中央 规定的基本标准。教职工的聘用一般应由学校自行决定。

6.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权。必须打破国家全部包下来的作法,中央在不断增加国拨经费的同时,允许地方通过一定途径,扩大教育经费来源。如地方除开征教育费附加之外,还可以开征其他用于教育的附加费(如 高消费税),实行教育的分税制,从而逐步增大地方教育投入的比例,力争达到20―30%,这是分权的基础和保 障。所有的教育经费实行财政包干,由地方统筹安排。同时,按照国际做法,中央建立教育经费拨款和援助制 度,通过政策倾斜平衡各地区间的差距,否则权力的下放可能导致地区之间更大的悬殊。

7.教育督导权。这是中央教育行政权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评价、督导制度,层层检查、指导,保证教育事业发展的正确性。过去我们不重视,导致一些地区拖欠教师工资和违背党的教育方 针政策的倾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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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育咨询研究权。这也是中央教育行政权力的重要内容之一。组建教育咨询委员会,建立教育研究机构,收集教育信息,开展教育研究活动都必须由中央一级教育部门统筹部署。典型的教育分权制国家,如美国, 中央教育行政权力的三大内容之一就是为地方提供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并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我国中央一级的 教育咨询研究还要指导地方一级的教育咨询研究,形成一个网络,使教育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

总之,我国教育行政权力的科学分配,要从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出发 ,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权衡几种教育行政权力划分类型之利弊,结合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 况以及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逐步放权,合理配置,依法治教,使我国教育行政体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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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注调整中的国际货币体制权力结构论文

关注调整中的国际货币体制权力结构论文

摘要:

国际货币体系始终处于动荡之中,关键货币之间汇率冲突不断,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根源是美元危机。美元面临多方面挑战。美元体制基础弱化的征兆越来越明显。国际主导货币之间的竞争呈现新的特点。我国应注意发挥人民币潜在功能,完善外汇政策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在人民币国际化问题上宜立足于“不急不躁”战略。

关键词:国际货币权力结构 美元地位 国际货币金融体系

国际货币虽有悠久历史,但“国际货币体制”却只有百余年历史,在国际关系体系中堪称新生事物。1880年“国际金本位制”形成,标志国际货币体制诞生[1],迄今,经历了三次重大变迁,即英镑主导的“国际金本位制”、美元主导的“布雷顿森林体制”和1973年后的“美元体制”[2]。而百余年的国际货币体制变迁史却伴随了两次世界大战及一系列的政治动荡,凸现其国际政治属性,成为影响国际秩序的重要因素。

自二战以来,国际货币体系始终处于动荡之中,关键货币之间汇率冲突不断,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根源是美元危机。当前,欧元强势,日元扩张,美元信用下降,持续贬值,国际货币体制的力量结构生变,世界财富与货币权力加速重组,中国货币风险上升,汇兑政策压力增强。为此,如何从国际经济秩序角度,判断当前国际货币权力结构和体制的力量变化,成为确保中国抓住战略机遇,维护人民币稳定的重要课题。

一、“美元体制”面临多重挑战。

国际货币体系的不稳定性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中的一大突出特点和重要问题。在此背景下,美元体制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

首先,国际金融体系已十分脆弱,流动资本加速扩大的“失控”趋势将对其形成进一步冲击。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国际金融自由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金融资本日趋过剩,并越来越多地从生产领域转向资本市场,国际资本流动对汇率的影响越来越大,出现了汇率危机与金融危机交替发生的趋势。资本市场缺乏有效的监控,增添了货币体系和汇率制度调整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两方面。

一是资本市场上“超出正常水平”的外汇交易,尤其是短期金融投机。据统计,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世界证券市场的日均营业额由1.5万亿美元增加到了目前的1.7万亿美元,其中约4/5属短期性质,投资周期不超过一周。由于缺乏有效监控,国际游资流动进一步强化了全球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二是金融市场上一些大国央行增大购买美国债券和票据,这是最近一年新出现的现象。特别是日本、中国、俄罗斯和印度等大国的中央银行快速增加了外汇储备,其中相当部分购买的是美元债券等资产。据美国高盛集团估计,全球有40%的中央银行外汇储备超出了“正常水平”。这部分资金在世界外汇市场和信贷市场的活动也将对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产生重要影响。

其次,面临潜在的汇率金融风险,国际上缺乏一种协调与解决机制或制度。从总体看,国际货币体系无论是在固定汇率体系下,还是在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的浮动汇率体系下,美国及其货币美元都处于核心地位,美元充当国际储备货币和交易货币的角色是美国取得全球经济和政治主导地位的基础。但是,美国与其主要盟国之间,特别是德国和日本的货币存在着利益冲突和政策矛盾,因此国际货币体系中的汇率风险时刻存在,并直接对美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消极影响。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不稳定因素短期内难以消除。

其三,欧元地位不断上升,对美元为主的货币权力结构形成挑战。欧元自诞生,现钞流通后持续走强,成为当前最坚挺的国际硬通货,在“国际枢纽货币”功能上挑战美元。从贸易结算功能看,当前,欧盟区内贸易基本实现欧元结算,对外贸易中的欧元比例也快速上升,如日本对欧出口的欧元比例高达51.5%,美元比例降到13.8%;从投资货币功能看,鉴于欧洲历史上就有发达的债券市场,目前欧元区债券市场规模已超过纽约;同时随着欧元区股票市场日益统合,18家股市快速发展,市价总额也接近纽约;从储备货币功能看,20后全球增储欧元,储备比例平均达25%。尤其是,随着欧盟扩大,中东欧各国为准备加入欧元区,积极储备欧元,部分国家的欧元储备率达60%――90%。部分中东国家、俄罗斯、巴西及东亚部分国家,积极增储欧元,成为带动欧元储备率上升的主要动力。从现钞发行量看,20欧元现钞发行量(8270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元(7827亿美元)。随着油价上涨,石油交易的欧元计价呼之欲出。国际货币体制的力量结构渐趋欧美两极雏形。

其四,日本瞄准亚洲,构建日元圈,排挤美元。191月1日欧元诞生后,日本担心日元沦为“三流货币”,于同年4月推出“面向21世纪的日元国际化战略”,加紧日元攻势。新版日元国际化战略则瞄准亚洲,力促亚洲使用日元,排挤美元,构建“日元圈”。其终极目标是争夺国际货币体系的“一极席位”。2002年日对亚洲出口的日元比例升到50%以上,第一次超过美元,至今仍在上升。同时,日本利用东亚货币合作,积极推动东亚搞“篮子货币制”、谋划“亚洲共同货币”(ACU),提升日元权重,瓦解美元本位;积极主导“亚洲债券市场”建设、促进“日元国债”扮演地区长期利率指标,后,借东亚财长会议(10+3),加速“亚洲货币基金”复活,以期构筑日元主导的地区货币体制。在此基础上,日本一反常态,于2006年率先抛售美国国债,减持美元资产,增储欧元,瓦解美元价值根基。迄今,日央行所管外币资产的欧元比例达30%,超过国际均线,财务省所管外汇储备存量的欧元比例也超过20%。8月,在美次级贷危机下,日本更是大量抛售美国债,加剧美元贬值。同时,将“货币外交”与“资源外交”、“环境外交”和“援助外交”结合,对东亚、中亚、中东、印度乃至非洲等展开日元攻势,扩大日元存在。

其五,俄罗斯“大卢布计划”与“反美石油势力”合流,加快“脱美元化”。后,产油国“资源民族主义”开始争夺国际金融权力,加速世界“财富与权力”的重组,对美元体制构成实质性挑战。2006年初,俄罗斯、伊朗、委内瑞拉等相继提出“石油交易脱美元化”。普京制定“卢布国际化”战略,力推“金卢布”复活,抗衡美元霸权。伊朗决定自建石油交易所,石油出口不再以美元结算,并与日本签订了直接石油交易的日元结算备忘录,目前其日元比例升至30%。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将“油气资源国有化”与“石油交易的脱美元化”结合,要挟美国,在最近的石油输出国组织首脑会议上,则公开指责美元贬值导致油价上涨,倡议OPEC摆脱美元束缚。同时,中东产油国借油价暴利,大兴石油期货交易所和国际金融中心,谋划货币统合,摆脱“美元盘剥”。美元体制的“石油支柱”面临现实挑战。目前,仅俄罗斯和伊朗的石油出口额就占世界的20%,全球石油年收入超过2.8万亿美元。石油交易“脱美化”对美元霸主的影响不可小视。

其六,所谓“基金资本主义”正在冲击“金融资本主义”。2006年底全球对冲基金总数过万,资产规模达1.6万亿美元,为东亚金融危机时的10余倍。与传统金融交易相比,基金交易表现了不同的特征:第一,基金投资常表现为“可运用资产规模”的急剧放大,风险极度扩张;第二,基金投资手段翻新,战略投资、分散投资、证券组合投资以及基金组合投资相互交错,令各国金融行政当局难以准确把握其真实动向。第三,组合投资中常隐藏低信用高风险产品,且不断拆分组合,使原有属性不明,风险无从把握。第四,基金基本为非上市公司,其资产规模、投资规模、投资方向等信息从不公开,且注册、投资多经金融避税区,常常处于金融行政监管盲区。这种规模巨大、信息不明的跨境投资,加剧了国际金融风险的扩散,使各国金融行政遭遇挑战。美“次级贷危机”即为其典型表现,暴露了美主导的国际金融协调体制的矛盾。

另外,随着新兴市场经济崛起和产油国经济复活,“主权基金”大发展。目前,仅中东产油国“主权基金”的“资产规模”即过2万亿美元。20“迪拜主权基金”的“投资规模”已高达20亿美元。这种带有伊斯兰和石油色彩的金融力量已在全球展开战略并购,危及美“金融资本主义”根基。209月,迪拜国际金融交易所成立,2007年9月收购美纳斯达克19.99%、伦敦证交所28%的股权,迫使纽约商品交易所前来合建“迪拜商品交易所”。

二、国际主导货币之间竞争的新特点。

当前国际货币秩序与金融体系领域的竞争出现复杂化、政治化趋势,值得关注。

1、三大货币“一强二弱”,合围人民币。

近来,欧元作用上升,美元和日元地位下降。据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调查,2006年世界平均欧元储备率升至25%,美元降至65%,日元降到3.4%;IMF“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2006――)中,美元占44%,欧元占34%,比马克时期增13点,日元由18%降至11%,与英镑持平。国际清算银行调查,2007年全球外汇日交易量达3.2万亿美元,比20增70%,而纽约、东京市场份额反降,东京的第三大市场地位被瑞士夺走,且面临新加坡紧追。美元和日元走软,成为“美日贬值同盟”合围人民币的诱因。截至2007年10月19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7.61%,对日元升值14.04%。

而同期,美元对主要货币综合贬值9.67%;日元贬值15.97%。一升一贬,使人民币对美元实质升值17.81%,对日元升近30%。结果使我国分担了日元升值压力,日得以放弃市场干预,高唱“汇率由市场决定”,平添我国汇兑风险,政策难度高升。新近,由于欧元升值、油价飙升,限制了欧盟的出口和增长条件,欧盟也随美国开始向人民币汇率施加压力。但因担心美国经济下滑趋势拖累欧洲经济,欧盟暂时忍受欧元兑美元的升值,期望美国尽快克服危机,恢复增长势头。此间,人民币虽对美元继续升值,但由于欧元大幅升值超过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的幅度,人民币对欧元实际贬值,中国对欧出口和贸易赢余继续增长。因此,欧盟决定把施压目标集中对准人民币的汇率。

2、货币竞争使国际秩序凸显金融属性。

美元贬值,根在美“双赤字”膨胀,美元信用下降;而美元贬值又导致国际货币权力较量加剧。

第一,美力促美元贬值,攫取“世界红利”。IT泡沫崩溃后,美促美元贬值,迫各国买美元,卖本币,平衡汇率,美元资产膨胀,被迫投资美国债,形成“美国资本”,支撑金融扩张。同时,美元贬值使美物价上涨,名义GDP高增长,税基扩大,税收增加,支撑其对外扩张。而对冲基金、投资基金大举挺进中印俄等市场,“套购倒卖”龙头企业,谋取暴利,引发当地企业追逐“投资收益”,忽略技术创新,啄食产业根基。

第二,资金流向生变,战略资源价格高涨。美元贬值使世界资金横流,金融、资源市场震荡。2007年全球股市3次连锁震荡,我国金融市场动荡不居;纽约油价三次跳升,一度突破98美元/桶,约为2007年1月的2倍;黄金涨至28年来最高;铜、铝、镍及稀有金属等累计上涨数倍;芝加哥玉米价格破来新高,大豆涨至34年来最高。全球通胀回潮,经济充满新风险。

第三,欧盟争扮金融主角。美元贬值,使欧元债券备受青睐,欧元区成为资金吸收器。2001到2006年,日对欧投资净额膨胀7倍,同期,欧对美投资净额减40%。欧盟聚富,国际声音日强,争先规范国际金融秩序,如针对美“次级贷危机”,欧洲央行率先对市场注资,迫使美日跟随,国际金融协调体制向欧倾斜。第四,日诱导日元贬值,蓄势金融掣肘力。眼下,鉴于美“次级贷危机”影响,国际巨型金融机构加紧回笼资金;且我国市场流动的日资中约半数为“日元套利资金”,仅日本个人对我国股票投资过7000亿日元,约为2002年的14倍,一旦日大幅提高利率,必引发日资大回巢,“国际流动性过剩”恐瞬间演变为“国际资金紧缺”。由此,日堪称掌握了左右国际金融秩序的最后力量。

3、国际货币力量竞争折射出世界“财富与权力”重组,给国际政治格局带来变数。

首先,日蓄势主导“海洋圈”,谋求改变战后秩序。日认为美元贬值反映了美综合影响力下降,自恃迎来“有所作为的机遇”,瞄准“贸易、货币和安全共同体”,构建海洋圈,重划东亚格局,主导地区秩序,力争世界一极席位。日美同盟背后的经济矛盾转化为战略上的“体制碰撞”,成为影响地区结构、世界体制的新变量。其次,欧盟争夺全球治理权。欧盟用“欧盟指令”,挑战美“国际标准体系”;借8国峰会和7国财长会议,争夺金融、环境、食品等非传统安全规则制定权;在中东、朝核等问题上与美谋权,甚至插足东亚事务,施加影响。

三、几点思考。

国际货币权力结构与金融力量格局的变化异动加剧,必将对国际政经秩序产生深刻影响,中国面临的国际金融环境日趋复杂。国际货币金融环境不仅对人民币汇率改革至关重要,也直接影响我国的宏观增长条件。我们应对国际货币权力结构的变化有清醒的认识。

其一,美元地位下降,“三极货币体制”初具雏形,是未来国际货币权力结构的变化趋势。当前的“脱美元政策”基于各国对美国形势的'判断:第一,一般认为美国的“双赤字”与依赖世界资金的“均衡体制”不具可持续性,难保美元信用,美元丧失霸主地位难免。第二,欧元对美元的蚕食,使国际货币体制的力量结构悄然生变。第三,高油价衍生“资源民族主义”,“财富”回归产油国,将引起世界“财富与权力”新较量,美元体制遭遇挑战,欧元、日元迎来“有所作为”的历史机遇。从相关指标看,当前三极货币体制初具雏形:一是从现钞发行量看,2006年底欧元现钞发行量达8270亿美元,超过美元的7827亿美元,日元紧随其后达6765亿美元。二是金融市场的“三极格局”可期。2006年欧元区债券市场规模超过纽约,位居世界第一,18家股市市价总额达14万亿美元,接近纽约的14.8万亿美元;包括东京股市在内的亚洲14家股市市价总额也接近10万亿美元。三是从贸易结算货币看,欧盟贸易已基本实现欧元结算,日本对亚洲出口中的日元比例也已超过美元。而各国增储欧元,又在货币价值上蚕食美元。产油国的摆脱美元倾向,恐进一步在石油支柱上瓦解美元体制。

其二,日本资金能量不容忽视。当前以日本为主的抛售美元资产现象发展下去,将对美元主导地位构成现实瓦解。对美国而言,减持美元意味着卸载美国债,引发国债价格暴跌,美元贬值。目前,美“双赤字”膨胀,美元信誉日低。而东亚外汇储备已超过3万亿美元,且不断膨胀。而其流量流向与日本的外汇政策联动紧密。日本外汇政策的异动,关乎亚洲外汇储备能否回流美国债市场,关乎美元信用和地位。尤其是,当前日本银根松弛,“日资横溢”,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蓄积了巨大的“资金势能”。而自民党政府仍极力阻止央行提息,确保日本资金的掣肘效力。一旦日本改变政策,紧缩银根,必将导致日本资金倾泻,对世界金融秩序构成强大的冲击,堪称国际金融市场的新力量。眼下,美国债的海外持有率由的17%,增至2005年的25%,其价格日益取决于海外持有者的政治取向。而日所持美国债比例占海外持有比例的42%(2004年底),其外汇储备结构调整与“脱美元势力”合流,将构成事实上的“金融反美”力量,加剧国际金融格局动荡。2006年11月底,在APEC首脑会议上,美提出“APEC自贸圈构想(APFTA)”,正面回绝“日美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倡议,被日看作“以太平洋淹没东亚共同体的新政策”;而“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又被日视为中美确立“APEC坐标轴”的战略前兆。中美跨洋联手,将对亚太贸易、投资及货币体制产生结构性影响。尤其是,美财长保尔森始终不提人民币升值目标,仅强调“要富有弹性”,提出“中期实现自由浮动”,被日视为“诱导人民币中立”、阻止“亚洲货币篮子”生成,瓦解日主导亚洲货币体制战略的手段。因此,中国应注意周围金融环境的变化,防止诸如日本掣肘中美战略协调、加大我国外汇政策难度的干扰。目前,我国所持美国债已至少超过7000亿美元,一旦其他持有者追随日本脱手美国债,我国外汇储备将蒙受巨额损失。而我国若与日同步,不仅加剧美元跌势,且使我国外汇储备面临更大缩水风险。因此我国应防备日本“脱美元政策”有扰乱人民币阵脚,牵制中美战略协调的用意。

其三,美元权力和地位的下降并不意味它将被取代。当前应正视美元体制的生命力,并与其它主要货币“托助”美元。美元急剧贬值或美元地位崩溃不符合中国的利益。由于美国“双赤字”居高不下,目前整个经济的投资资金约20%需要通过国外资本输入弥补,对外部资本的依赖性超过以往任何时期。这些资金的大部分来自日本、中国、韩国等国购买的美国债券。中国对美元的金融投资使中美相互依存度增大。更重要的是,尽管美元基础和其主导的权力结构存在问题,但目前没有一种货币或货币联盟具备取代美元的作用。因此,维护现有国际货币秩序的稳定,避免美元暴跌,是中国对外金融政策的重要选择。此外,美元虽面临巨大挑战,特别是三大货币的竞争,但它仍有生命力,欧洲和日本都还不具单独支撑“国际货币体制”的条件:第一,美元本位尚存,储备地位未改、结算功能还在,国际“媒介货币”地位难以取代;第二,国际金融、战略资源等期货交易上,“美元规则”仍具市场惯性,非日欧短期可改;第三,“美英金融同盟”日浓,伦敦成为伊斯兰金融、石油金融及新兴市场金融的中继站,与纽约跨洋联手,主导世界资金流向,构成美元体制新支柱,如2006年英对美仅证券投资净额即达4642亿美元,单独填补美经常收支赤字近60%,其地位难以动摇。第四,欧元区还不是一个政治实体,欧元信任度有限,日元国际化未成,日欧体制条件不足。美元惯性尤在,蚕食美元有限。现钞发行量欧日元势力渐强,但信用卡等电子货币远不及美元;在出口结算上,欧日元比例上升,但在石油以及原料等商品的进口结算上,美元几乎仍是唯一的结算货币;俄罗斯等产油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尚“未成气候”,“石油出口的非美元化”难保本币稳定;而外汇储备上的“脱美元化”,难以取代美元的“媒介货币”功能。据日本第一生命经济研究所调查,美巨额经常收支赤字仅是流量表现,其债务存量已进入减少阶段。尤其是,反映美对外投资收益的“所得收支”持续顺差,其回流对美元仍有支撑。近期,美国连续推出I卫美元体制新举措,加速证券、石油、粮食等期货市场重组,构建综合交易所,一旦形成新垄断,必将抑制其他市场的“夺权”倾向。针对日欧主导的“CO2本位制”,美启动“民用核电技术体系”,向全球推广核电事业,并与中日英印联合开发“CO2液化地埋技术体制”,以期根本瓦解“CO2本位制”。

其四,我国的政策选择。从现实看,在欧美两大货币之间,至少存在包括日本、中国、东盟、印度以及中东、中亚和俄罗斯的“货币选择不确定”空间。这里一旦形成同一倾向的货币选择,将可能铸成世界第三极货币体系。而鉴于中国市场已成为“世界市场”,货币选择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力,在日美欧三大货币中,人民币向任何一方倾斜,都可能推动国际货币体制发生质变,堪称关键变量。

自1880年“国际金本位制”形成以来,国际货币体制的变迁,总与大规模战争和政治秩序动荡相伴。鉴于我国适逢历史性经济崛起机遇,人民币尚在蓄积实力,秩序动荡于我不利;尤其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战略资源依赖全球市场,货币体制的多极化必将使人民币被囿于狭窄的地区,无异于给“中国大经济”戴上“货币紧箍咒”。从未来看,我国经济崛起需要独立、强大、有信的人民币支撑。为此,我国宜立足国际秩序,做好自己的事情,强化战略合作。东亚金融危机后,在汇兑制度上,东亚各国执行事实上的“追随人民币”政策,形成了“人民币云团”。我国汇兑制度调整成为影响国际货币体制的新变量,备受美日欧关注。对此,我国需立足发展,着眼未来,发挥人民币潜在功能,完善外汇政策体系,维护金融稳定,以求有利的发展空间。在人民币国际化的问题上立足于“不急不躁”战略。

为此,我国应完善金融资本市场体系和外汇政策体系,确保人民币资产的国际运用。增设“国家债券市场”和“国家债券清算中心”,培育“国债的中国品牌”,创造人民币资产国际化条件;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扩大进口,确保人民币国际流动性供给;打通沪港外汇市场,实现规则、制度相通相容,降低成本,增加便利,培植人民币的“媒介货币”功能。借鉴国际经验,理顺央行、财政部和外汇管理局关系,构建相互分工、彼此协调的政策体系,强化“市场对话”、“国际对话”和“政治对话”,丰富政策手段,奠定参与全球金融竞争、维护货币安全的政策基础。针对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压力,我国可对有市场信誉的出口企业、外资企业适度放松管制,允许其与中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展开“外汇掉期”等套期保值交易,利用市场,分散汇兑风险于底层,减轻外汇储备膨胀压力。同时,可借鉴日本经验,适度放松“个人外汇期货交易”,减轻政府干预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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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我国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分析

我国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分析

要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政策,就不可回避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

一、收入分配公平的概念考察

公平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范畴,有人将其界定在经济领域,有人将其界定在法律领域,有人将其界定在道德领域,而有人又将其界定在政治领域等等。不管将公平界定在何种领域,公平的含义无外乎两个方面,其一是作为手段的公平,其二是作为目标的公平。作为手段意义上的公平是从具体的操作层面出发解决如何公平的问题;作为目标意义上的公平是从人的理性出发解决如何确立一个理想的公平的社会秩序的问题。

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属于经济领域的公平,其本身也具有手段和目标的二重性。一方面公平分配是促进生产发展,达到理想社会秩序的手段。另一方面,公平又是各个社会要追求的社会目标。由于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而在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因此,生产资料占有的公平与否,最终决定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否。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随生产关系的发展而发展。原始共有社会中的收入分配公平是与其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人们在生产中共同劳作,没有差别地分配生存必需品,大多情况下是按人头进行平均分配。但这种分配是建立在其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的,当发生自然灾害,生活必需品供给不足之时,原始人类往往就会以杀害或抛弃老幼及长期患病的亲人来满足其最起码的生存条件,其本身也有不公平的一面。在奴隶社会,马克思说:“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合理的”。显然,这种公平是建立在奴隶主与奴隶不平等的基础上的。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存在着严重的等级观念,与之相应的公平观念则本质上体现了地主与农民的不公平、不平等。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是一种私有财产的公平,它用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暗含了劳资双方的收入分配不公平。当然,阶级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是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权力设定的“正义”、“公平”。由于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所以不可能真正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社会主义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这为收入分配公平提供了经济基础:由于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做到了劳动的平等,其必然要求收入分配公平。但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收入分配公平一方面受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受着初级阶段国情的制约,因此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理解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公平。

二、收入分配公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维护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维护公平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天性,公平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观。一方面,市场经济要求收入分配公平。在市场经济中,价值实体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市场内在要求商品实行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反映了生产者之间的平等交换劳动的生产关系。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既然是平等的,必然要求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收入,即生产者的收入平等。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抑制收入分配公平。市场经济通过市场来调节资源配置,主要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始终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放在首位。这种生产形式一方面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节约了社会资源,另一方面又通过市场竞争推动了生产技术的发展,从而最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它有利的一面。然而,市场经济主要是根据效率来进行市场主体的收益分配。由于市场主体在竞争中存在着效率的差异,决定了市场主体收益分配的差异,效率高的市场主体收入则高,效率低的市场主体收入则低。即使同样行业的劳动者在劳动中付出等量的劳动,但由于行业部门的效率差异存在,必然决定了分配的差异。

诚然,市场经济以效率来进行分配这也不失为一种公平的收入分配方法,但其本身不能克服和消除收入差距的扩大,必然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我国的市场经济必须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构建一种新型的收入分配公平关系。

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其一,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人们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这种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决定了收入分配必须公平。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倡导人们之间形成一种“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新型社会关系,只有消除收入分配中的不公平,根除人们在利益分配中形成的矛盾,才能确立一种和谐的生产关系,从而最终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友爱,平等互助”。其三,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为

了实现共同富裕,收入分配不公,显然不能达到共同富裕。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收入分配公平,同时也为收入分配公平提供了经济制度的保障。

收入分配公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取代资本主义,关键在于其本身要有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而收入分配公平直接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水平,并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进步。市场经济本身要求用市场来配置资源,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而物质资源主要通过人力资源来发挥作用,人力资源的关键又在于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收入分配公平又是促进劳动者积极性发挥的重要因素。劳动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他不仅关心其收入的绝对值,而且还关心其收入的相对值,会对自己的收入作一番纵向的历史比较和横向的社会比较,一旦发现不合理、不公平就会产生消极情绪。1976年亚当斯提出公平理论,他在研究工资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对职工积极性的影响时发现,企业内部分配公平与否对职工的影响较大。有些企业职工收入高,但存在分配不公,职工的积极性仍然不高。相反,有些企业职工收入不高,但分配比较合理、公平,职工感到满意,能保持较高的工作热情。行为科学研究者得出一个结论“工作业绩=能力X积极性”。在能力一定的前提下,积极性的发挥与否,直接影响到工作业绩。所以一种合理的公平收入分配能更大地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会提升收入分配公平的档次。经济发展的水平直接决定着可供分配的物质产品的数量,物质产品的数量又决定收入分配的水平。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经济的效率,为社会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物质产品,这便为进行更高收入水平的分配提供了保障;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又规定着收入分配必须公平,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着收入分配公平的水平向更高层次迈进。

三、理清收入分配的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之间的关系,培育收入分配机会公平的环境

与前述作为手段和目标意义的收入分配公平不同,如果把收入分配放在特定社会经济运行的总体框架中来考察,则其又可分为收入机会公平和收入结果公平。所谓结果公平是指特定社会中所有的人在享有平等自由的前提下,获得均等的地位、权力和财富。所谓机会公平是指特定社会中所有的人在享有平等自由的前提下都有获得一定地位、权力、财富的均等机会。显然,在剥削阶级社会,劳动者既不可能获得机会公平,又不可能获得结果公平。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人对人的依附关系决定了人作为劳动者丧失了自由劳动的机会,自然也就不可能获得劳动产品分配结果的公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使劳动者成为自由的雇佣劳动者,表面上看实现了就业机会公平,但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本质上使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不可能有任何意义的机会公平。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最终目标是追求共同富裕,实现结果公平,但在趋向这一目标的每一。历史阶段同样也不可能实现完全意义的结果公平。我们应该看到,完全意义的结果公平只体现于现实生活中有限程度和有限意义的结果公平之中。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机会公平既体现丁这种有限程度和有限意义的结果公平,又是它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重机会公平。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其本质要求公平竞争。因此,必须在市场经济中创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所有的市场主体都有可能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创建公平竞争机会的环境,从制度上分析,必然要求改革户籍制度,恢复公民迁徙自由权,消除不利于人口自由流动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从行业上分析,必然要求国家开放所有的行业部门,让经济主体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从劳动者竞争机会上的公平分析,必然要求所有的工作岗位向劳动者平等地开放,建立择优录用的竞争机制,从而实现就业机会的公平。但由于社会条件的差异,劳动者禀赋的差异造成了获取公平机会的差异,因此国家有必要弥补劳动者在获取机会能力上存在的缺陷,提升劳动者获取同等的就业机会的能力。

、分清收入分配公平的标准,构建收入分配公平的范式

国民收入的分配要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过程。由于二次分配过程所起的作用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因此必须有不同的收入分配标准。

初次分配以效率作为收入分配的准则。人们通常认为公平的分配标准大概有四种,即道德价值、需要、努力程度和贡献。当然,道德层面上的公平分配,那是基于人的理性而作出的界定,仅是一种价值目标的取向而已,目前尚不可能在我国实现。而按需要进行分配即按需分配,那是共产主义的分配方式,在我国目前社会生产力欠发达的情况下,也不能实现。至于努力程度,那更缺乏可操作性,因为努力意味着主体尽量把力量使出来,至于是否尽量,则没有一个可衡量的标准。按贡献分配,

也就是按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和数量进行分配,从劳动者角度上来讲,即根据他在劳动中的贡献大小来进行分配,从生产部门来讲,则根据它对社会生产所作出贡献的大小来进行分配。按贡献分配本身就意味着按效率分配,因为效率本身就是指生产要素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而按此分配就是根据生产要素的质和量来进行分配,因此二者具有一致性。目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为可行的公平分配标准应为按贡献分配即按效率分配。首先,实行按效率分配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只有以效率作为分配的标准,才能提高生产率,降低劳动消耗,才能节约物质消耗,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中的生产资料的支出,才能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推动技术创新,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次,按效率分配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物质产品,可以缓解我国目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再次,实行按效率分配,可以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可以调动劳动者和行业部门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人们在生产中的作用。

既然初次分配注重效率,这就必然要求在初次分配中,根据效率拉开合理的收入差距,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行业、一部分工人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我国目前实行的以按劳分配为主,结合按要素分配的方式就是注重效率的体现。市场经济本身要求各种要素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实现要素的配置,各种要素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都起着不同程度的作用,当商品价值实现以后,这些要素的所有者,必然要根据其所拥有的要素参与收入分配。

再分配注重以结果公平作为分配的准则。尽管按效率分配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缓和社会主要矛盾,但其不能解决收入的两极分化问题。两极分化同社会主义的本质相违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户。如果社会产生两极分化就将从根本上阻碍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从而最终又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必须以注重结果公平作为收入分配的补偿,弥补初次分配过程中的缺陷,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

再分配注重结果公平,这就必然要求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为此国家必须规范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当然,国家在再分配中应注意将政策性扶贫转化为开发性扶贫,增强扶贫的长效性,提高缩小收入差距的实效性。

五、正确对待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任何收入分配公平都是一种相对的公平,不可能是一种绝对的公平。要实行一种绝对的公平,那就必然要抹杀劳动者之间、行业部门之间的事实差异,不问效率高低,不分贡献大小一律实行无差别的平均分配,即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最大的弊端在于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收入分配的公平,最终导致共同贫穷。正如邓小平所说“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当然,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是一种低层次水平上的平均,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显然不能停留在一种低层次的平均水平上。因此,以效率促发展,提高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是必然之举。

“相对公平”就是收入分配的水平保持着一个合理的差距,并非一味地追求平均。这样既可以兼顾效率,又可以照顾公平。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一方面可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真正做到“鞭打慢牛,鼓励和保护先进”,从而提高社会生产率,推动生产力水平的进步;另一方面又可以照顾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给予其基本的生活保障,消除人们在利益上的心理对抗。

当然,收入存在着合理差距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其必然性在于:其一,劳动者每个人拥有的生产要素的质量与数量是不同的,且其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的效能也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劳动者个人收入差距的存在;其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国各区域的资源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一致,经济差异较大,根据事物发展不平衡的规律,必定要有先有后地发展,必然会出现先富和后富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的存在;其三从行业发展上看,由于国家的支柱产业、基础设施必然要优先发展,否则会造成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现象,这就产生了行业的优先发展问题,造成了行业收入差距的存在。其四从社会主义的本质来看,社会主义的目的和归宿是实现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富裕、同

等富裕,富裕的水平必然不一样,所以收入差距必然存在。

收入分配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但收入差距必须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这个限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此限度能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贫富差距不能超过国民的物质承受力;另一方面,社会财富的分配不能同大多数人的价值观相背,即贫富差距不能超过国民的心理承受力。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就是合理限度的体现。一句话,合理的收入分配及其所带来的贫富差距既要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否则将会破坏社会稳定,又要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否则将妨碍社会发展。

尽管拉开收入合理差距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分配方式,但如果收入差距过大,突破合理的度,就必然走向两极分化。这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规定是相违背的。

据基尼系数的计算,我国城镇居民贫富差距“1978年为0.16”,“1995年为0.31,即使考虑集体福利差距在内也仅为0.36左右”。由此可见我国现在的情况仅是贫富差别而非两极分化,其本质是在居民总体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产生的先富和后富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贫富差别的基尼系数上升很快,即将达到0.4的最高值,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差距问题,而不应当采取回避的态度。对收入差距问题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能一味地持“差距有害论”,也不能一味地持“差距有益论”,这是两种走向不同极端的论调。“差距有害论”要求尽快地消灭差距,其实质就是倡导平均主义。“差距有益论”强调差距越大越好,差距越大动力越大,其必然走向两极分化,最终背离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因此我们必须树立一种“合理差距论”的公平观,承认差距存在的客观事实,保持一定的合理差距是有利的。诚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的原则,但目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必须注重公平、讲究公平,在收入分配中寻找效率与公平的平衡点,毕竟效率是市场的事,只要有了市场机制,有了竞争,效率自能解决(政府配置的资源例外)。而公平则是政府的事,它是对贫富利益矛盾的协调,也是社会安定、国家安全的需要,故政府必须讲究公平。政府对贫与富应站在道义立场上,正如奥肯所说: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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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国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分析

我国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分析

[摘要] 收入分配公平是一个历史性范畴,它的内涵随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正确理解我国收入分配的公平,必须搞清楚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收入分配公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确立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结果公平的分配范式。在分配中,防止平均主义,保持合理差距,反对两极分化,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要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政策,就不可回避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

一、收入分配公平的概念考察

公平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范畴,有人将其界定在经济领域,有人将其界定在法律领域,有人将其界定在道德领域,而有人又将其界定在政治领域等等。不管将公平界定在何种领域,公平的含义无外乎两个方面,其一是作为手段的公平,其二是作为目标的公平。作为手段意义上的公平是从具体的操作层面出发解决如何公平的问题;作为目标意义上的公平是从人的理性出发解决如何确立一个理想的公平的社会秩序的问题。

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属于经济领域的公平,其本身也具有手段和目标的二重性。一方面公平分配是促进生产发展,达到理想社会秩序的手段。另一方面,公平又是各个社会要追求的社会目标。由于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而在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因此,生产资料占有的公平与否,最终决定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否。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随生产关系的发展而发展。原始共有社会中的.收入分配公平是与其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人们在生产中共同劳作,没有差别地分配生存必需品,大多情况下是按人头进行平均分配。但这种分配是建立在其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的,当发生自然灾害,生活必需品供给不足之时,原始人类往往就会以杀害或抛弃老幼及长期患病的亲人来满足其最起码的生存条件,其本身也有不公平的一面。在奴隶社会,马克思说:“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合理的”。显然,这种公平是建立在奴隶主与奴隶不平等的基础上的。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存在着严重的等级观念,与之相应的公平观念则本质上体现了地主与农民的不公平、不平等。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是一种私有财产的公平,它用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暗含了劳资双方的收入分配不公平。当然,阶级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是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权力设定的“正义”、“公平”。由于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所以不可能真正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社会主义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这为收入分配公平提供了经济基础:由于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做到了劳动的平等,其必然要求收入分配公平。但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收入分配公平一方面受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受着初级阶段国情的制约,因此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理解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公平。

二、收入分配公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维护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维护公平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天性,公平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观。一方面,市场经济要求收入分配公平。在市场经济中,价值实体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市场内在要求商品实行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反映了生产者之间的平等交换劳动的生产关系。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既然是平等的,必然要求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收入,即生产者的收入平等。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抑制收入分配公平。市场经济通过市场来调节资源配置,主要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始终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放在首位。这种生产形式一方面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节约了社会资源,另一方面又通过市场竞争推动了生产技术的发展,从而最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它有利的一面。然而,市场经济主要是根据效率来进行市场主体的收益分配。由于市场主体在竞争中存在着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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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分析

联合体协议书权力

分配制度改革

《权力的游戏》经典语录

非权力因素在思想政治教学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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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教育行政体制中的权力分配(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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