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控制制度十五

时间:2017-04-23 14:48:10 作者:我的好大儿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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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固定资产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①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②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的全过程业务。

(2)授权批准控制

①明确审批人员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②明确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③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④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3)取得与验收控制

①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管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②外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符合《采购与付款》、《工程项目》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

③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等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④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登记固定资产账簿。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设立备查登记簿专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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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的发展

一般认为,迄今为止,内部控制已经历了5个大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内部牵制阶段,主要是20世纪40年代前。适应这一时期生产力落后、大规模商品生产尚不发达的特点,内部控制主要表现为对会计账目和会计工作实施岗位分离和相互牵制,使任何一个部门或人员都不能独立地控制会计账目,并且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对会计账目实现交叉检查或交叉控制。这一阶段内部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保证财产物资安全和会计记录真实。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内部控制日益超越内部牵制的范畴,但内部牵制的基本理念在内部控制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阶段为内部控制制度阶段,主要是20世纪40年代至80年代。适应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的特点,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推动下,内部控制由早期的比较单一的内部牵制逐渐演变为涉及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人员素质、业务处理程序和内部审计等比较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这一阶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开始上升为法律要求;同时,适应注册会计师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状况的需要,一些国家开始将内部控制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其中,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针对会计记录系统和相关的资产保护实施的控制,内部管理控制主要是针对经济决策、交易授权、组织规划等实施的控制。

第三阶段为内部控制结构阶段,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在这一阶段,内部控制由偏重研究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方法,发展为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全方位研究,突出的变化和重要的成果,是日益重视对控制环境的研究。美国等国提出的内部控制结构,主要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3个部分,其中:控制环境包括组织结构设置、职责权限确定、管理者的经营风格和员工的素质等,在内部控制中居于基础环节;会计系统包括对各项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控制程序包括授权批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对资产的限制接触和对经济业务的独立审核等。

第四阶段为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阶段,主要是20世纪90年代。

这一阶段的标志性成果,是美国科索委员会(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简称coso)于1992年提交的研究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该报告在1994年进行了增补。美国科索委员会是全美反欺诈性财务报告委员会的5个发起组织的简称。该委员会在研究报告中提出,内部控制由5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这一阶段内部控制研究的突破,一是强调风险评估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强调信息与沟通是强化内部控制的重要途径,三是强调对内部控制系统本身的监控是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由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发表后得到美国会计总署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等的认可,其在美国乃至其他许多国家都产生了广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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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控制的要素

通过对内部控制历史沿革的分析,可以看出,内部控制的要素,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3要素、20世纪90年代的5要素,发展至目前的8要素。但是,由于《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发表的时间不长,其实践效果有待进一步检验,加之《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在10多年的应用实践中已得到了广泛认可,因此,一般地,仍以5要素为基础建立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规定单位的纪律与架构,影响经营管理目标的制定,塑造单位文化氛围并影响员工的控制意识,是其他内部控制组成要素的基础。它通常包括下列方面:(1)单位整体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理念;(2)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以下合称董事会职能的发挥,比如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适当分离,董事会成员

的道德、经验和才干,董事会对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参与和监督力度等;(3)经理层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包括其对投资者、董事会、员工、客户的诚信等;(4)员工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胜任能力,以及管理层为提升员工操守和胜任能力所作出的努力;(5)单位的组织结构设计,尽管没有统一模式,但所采用的组织结构

应当有利于提升管理效能,并保证信息通畅流动;(6)权力和职责的分配,比如,授权应当适当、对权力应有监督等。一般而言,董事会及单位负责人在塑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中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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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基本概念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证信息质量真实可靠、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法律法规有效遵循和发展战略得以实现等而由单位管理层及其员工共同实施的一个权责明确、制衡有力、动态改进的管理过程。

内部控制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内部控制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过程,它持续地流动于单位之中,并随着单位经营管理的新情况、新要求适时改进。

2.内部控制由单位中各个层级的人员共同实施,从单位负责人,到各个业务分部、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直至单位每一个普通员工,都对实施内部控制负有责任。

3.内部控制在形式上表现为一整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彼此联结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这些方法、措施和程序有助于及时识别和处理风险,促进单位实现发展目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信息报告质量、资产管理水平和法律遵循能力。

4.内部控制能够向单位管理层实现前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但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管理层的逾越和串通舞弊等原因,难以确保一个单位必定成功。

内部控制的基本理念、原则、方法等不仅适用于企业等营利组织,而且适用于非营利组织。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战略目标)

这是内部控制的终极目标。它要求单位将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在单位经营管理中努力作出符合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造长久价值的策略选择。

2.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经营目标)

它要求单位结合自身所处的特定的经营、行业和经济环境,通过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营运活动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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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内部控制的方法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对于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不实行相互分离的措施,就容易发生舞弊等行为。比如,物资采购业务,批准进行采购与直接办理采购属于不相容的职务,如果这两个职务由同一个人担当,即出现该员工既有权决定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又可以决定采购价格、采购时间的情况等,如果没有其他岗位或人员的监督、制约,就容易发生舞弊行为。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因此,

单位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2.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是指单位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授权批准形式通常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之分。一般授权是对办理常规性的经济业务的权力、条件和有关责任者作出的规定,这些规定在管理部门中采用文件形式或在经济业务中规定一般性交易办理的条件、范围和对该项交易的责任关系,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包括制定产品销售价格的权力、购买固定资产的权力以及招聘员工的权力等)和有关职责自行办理,其时效性一般较长。特别授权是指对办理例外的、非常规性交易事件的权力、条件和责任的特殊规定,比如非经常的、重大的筹资行为、投资决策等。单位必须建立授权批准体系,明确:(1)授权批准的范围;(2)授权批准的层次;(3)授权批准的程序;(4)授权批准的责任。

3.会计系统控制

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对内能够向管理层提供经营管理的诸多信息,对外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用于投资等决策的信息。会计系统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项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归集、分类、编报等而进行的控制。其内容主要包括:(1)建立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对会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使之相互监督和制约;(2)按照规定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3)设计良好的凭证格式;(4)对凭证进行连续编号;(5)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6)明确凭证的装订和保管手续责任;(7)合理设置账户,登记会计账簿,进行复式记账;(8)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报送、保管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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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督检查

①定期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配备情况。

②定期检查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定期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

④定期检查对外投资资产投出情况。

⑤定期检查对外投资持有的管理情况。

⑥定期检查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⑦定期检查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

6.成本费用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①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②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2)授权批准控制

①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②明确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

(3)成本费用支出控制

①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内容,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体,考核成本费用指标完成情况,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成本费用责任追究制度。需追加的成本费用预算,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②结合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选择恰当的成本控制方法。

③加强对材料采购和耗用的成本控制,将材料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④建立人工成本控制制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以岗定责,以岗定员,以岗定酬。

⑤明确制造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采用弹性预算等方法,加强对制造费用的控制。

⑥制定其他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费用支出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⑦正确进行成本费用的计算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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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评估控制

①建立担保业务评估制度,确保担保业务符合相关政策。

②对申请担保单位主体的资格,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或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③被担保项目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组织评估。

(4)担保审批制度

①建立担保业务审批责任制,对重要的担保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②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确保签订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5)担保执行控制

建立担保业务监测报告制度,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等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监测。

(6)担保财产保管控制

建立担保财产保管制度,集中妥善保管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定期对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担保业务记录控制

建立担保业务记录制度,对担保的对象、金额、期限和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权利及其他事项进行全面的记录。

(8)监督检查

①定期检查担保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②定期检查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定期检查担保业务监测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④定期检查担保财产保管和担保业务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

8.预算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①建立预算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②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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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款控制

①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与收款职能应当分开,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现款。

②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③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

④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足额收回款项。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发生的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⑤对已注销的坏账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收回已注销的坏账应及时入账。

⑥加强对应收票据的管理,其取得和贴现必须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⑦定期与客户核对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监督检查

①定期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②定期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定期检查销售的管理情况。

④定期检查收款的管理情况。

⑤定期检查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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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竣工决算控制

①建立竣工清理制度。

②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进行认真审核。

③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④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及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7)监督检查

①定期检查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②定期检查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定期检查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④定期检查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⑤定期检查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

⑥定期检查竣工决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5.对外投资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①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②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与评估;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2)授权批准控制

①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

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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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程序

1.建立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根据单位的经营规模、机构设置、经营性质、制度状况等设置评价机构,并考虑以下原则:

(1)能独立行使对内部控制系统建立与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的权力。

(2)具备与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相适应的胜任能力和权威性。

(3)与单位其他职能机构就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方面应是协调一致的,在工作中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4)在效率上能够满足单位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监督与评价所提出的有关要求。

(5)能够得到单位负责人的支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内部控制系统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

2.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审阅相关的规章制度、现场询问有关人员、实地观察等调查了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的详细情况,并作出初步评价。

3.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重点是测定内部控制各个组成部分是否按规定的控制步骤、方法运行,测试各控制环节运行与其内容是否相符,检查各控制环节和控制点的内容、程序、方法等是否正常运行以及相互之间协调配合情况等。

4.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主要是对内部控制中具体问题,特别是对差错、浪费、损失、非授权使用或滥用职权等敏感问题进行评价,找出失控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补救措施。

5.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主要说明内部控制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单位管理方针和政策,是否满足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否有利于单位经营目标的实现。内部控制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漏洞或缺陷,改进的措施及具体计划和进度安排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制度情况、执行情况、改进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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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单位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

2.全面性原则

即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规范了各项经济活动,覆盖了对人、财、物的全方位管理。

3.及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制定应随着单位经营管理战略、方针、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4适用性原则

每一个单位制定何种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包含哪些内容,主要取决于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单位内部采取的相互协调的方针、措施等。

5.可行性原则

单位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要有明确规定,要简便易行,便于实际操作和运行。

6.有效性原则

单位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应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改进,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内部控制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7.成本效益原则

单位要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控制效果。因此,在实行内部控制花费的成本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之间要保持适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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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

1.货币资金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①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③配备合格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④建立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人员。

(2)授权批准制度

①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②明确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③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并及时准确入账。

④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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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控制

建立请购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并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单位实际需要等对请购事项进行审批。

(5)采购控制

①根据物品或劳务的性质以及供应情况等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定单采购、合同订货或直接购买等)。

②制定例外紧急需求的特殊采购处理程序。

③经过比质比价和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

(6)验收控制

①建立健全验收制度。根据制度规定验收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并出具验收单据或验收报告。

②实行验收与入库责任追究制。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付款控制

①严格核对采购发票、验收单、入库单、合同等有关凭证,检查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符合付款条件的采购业务及时办理付款业务。

②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

③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已到期的应付款项经批准后办理结算与支付。

④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发生采购退货的,及时收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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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存货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①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②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2)授权批准控制

①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②明确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③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④制定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篇15: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 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第五条 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 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部 ××元

经销部 ××元

综合部 ××元

工程部 ××元

办公室 ××元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 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略),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 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低于1 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单项在1 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 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 2 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 2 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八条 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 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 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 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 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 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节其相符。

第四章 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项目做好详细记录,实施定期盘点。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情况。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具体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如亏损较大,公司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

第五章 销货与收款内部控制

第十八条 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营业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 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登记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二十一条 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相互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第二十二条 由营业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 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第六章 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供应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申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条 供应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

第二十六条 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供应部审批后办理,较大采购项目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 所有购货业务须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时、运输方便等。

第二十八条 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第二十九条 不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购货付款手续均由供应部办理。

第三十条 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应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关业务主管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核对从仓库签收的验收单和供应部报销转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验收单,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章 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

第三十二条 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 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 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 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 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八章 存货与仓库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须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 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 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 存货计价方法。

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第九章 工资与人事内部控制

第四十三条 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力资源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 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四十六条 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 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 收入利润内部控制

第四十八条 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营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和经营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

第四十九条 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五十条 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和实事求是。

第五十一条 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五十二条 企业利润总额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再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第五十四条 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工程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工程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工程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以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经工程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交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审核后作财务处理。

第十二章 分析和考核

第五十七条 本公司和所属企业,可按照行业的特点,使用下列财务评价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4.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100%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资本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7.营业收入利税率=利税总额/营业收入×100%

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和所属各分公司内部,实行分部核算。核算单位实行自定目标、核定收入、控制成本、责任考核、资产承包及超额有奖的办法。

第十三章 内部审计

第五十九条 公司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十条 公司每年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年度例行审计。

第六十一条 如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对所属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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