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

时间:2022-11-25 21:17:28 作者:小清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小清”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

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

(1)市场逻辑和国家观念问题是一个大题目,而且是一个很不好做的题目。但作此文章的人很多,尽管作的角度、作的方法有所不同。有的人是在理论上作此文章,有的人是在实践上作此文章;有的人是用思辨和逻辑的方式,讲解其中的道理,有的人则用艺术和形象的手段,点化其中的迷雾;有的人从政治和政治学的角度去作,有的人从经济和经济学的角度去作,有的人从社会和社会学的角度去作,还有人从其他角度去作;有的人是大题大作,有的人是大题小作,还有小题小作和小题大作的。不管如何去作,也不管所持的观点和主张如何,人们之所以不约而同地作此文章,足见它的重要。虽然作出来的东西有高下之分、优劣之别,但都为此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任何人只能逼近真理,而不可能穷尽真理,因此,这类文章还会不断地作下去。

笔者的文章采取了大题小作的办法,想就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这一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并且不作详细的分析。

(2)用一句简洁的话来说,所谓市场逻辑,就是个人权利的`自由交易。所谓国家观念,就是公共权力的强制实施。前者以个人自由权利的确立和保障为基础,后者以公共选择的结果为前提。

个人权利的内容很多,各国的宪法都对公民权利作过很多规定。但集中起来,无非是个人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和自由支配自身的权利,这种自由的范围以不妨碍和损害他人的自由权利为界。不仅如此,这些权利都是实实在在的,可以实施的,不是写在纸上、喊在口上的。这些权利可以是相对完整的,也可能是残缺不全的,其具体状况取决于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结构。

国家权力的内容也很多,从公共安全到公共管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都会感到它的存在。它的最大特点是,其产生、存在、实施和发展总是与公共的需求有关,即总是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有关。因此,不管个人是否需要和是否喜欢,它总是要强制的供给和消费的,或者说,不管个人是否付费,他总是可以消费的,即存在着外部性和“搭便车”的情形。虽然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界限在有些地方很难截然划清,而且还存在很多公共产品私人供给和私人产品公共提供的情形,但是,离开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必然会造成国家权力的滥用。

(3)市场制度和国家制度,既是一种社会秩序,也是一种自然秩序,其产生和发展都是自然演化的结果。但是,二者相比,前者更具有自然发育的性质,后者更具有人为选择的色彩。每个人一生下来就处于一种市场制度和国家制度之中,这是个人无法选择的;但是经过人们的共同行动和共同努力,却可以发展市场制度和改变国家制度。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市场制度只有一种,市场逻辑也只有一个,无所谓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别,但却有发育程度的不同和扩展范围的差异。作为解决人们相互关系的一种最经济、最巧妙而且无法替代的工具,市场和市场制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与市场制度不同,国家制度却可以有不同的类型,其两极是民主制度和独裁或专制制度。国家的来源也有不同的理论和解释,主要是暴力论和契约论。不同的国家类型和国家理论在公共权力和强制实施的基点上是相同的,但权利来源和实施方式却有明显差别。

(4)个人权利是人们相互之间的一种认可和允诺,是人与人关系的基础。一个人的世界是没有权利可言的;没有人们相互之间的承认,也无所谓权利和权利的存在。因此,权利的实施就是权利的让渡或交易,而交易实现的方式就是权利让渡达成的契约,这种让渡总是以个人为主体、为本位的,在这里奉行的是个人主义。

国家权力既可以是个人的承认和赋予的,也可能是个人没有同意和不愿选择而不得不接受的。国家权力的实施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一种公共选择的过程和结果,归根到底,是离不开个人的意愿的,但是,其具体实现却可以完全不顾个人的意愿而强制进行,因此,这里奉行的是集体主义。

[1] [2]

篇2:国家权力的边界

国家权力的边界

面对社会的成长,国家要充分认识到国家权力是有边界的,并且边界不是自己单方划定的,而是在社会互动中逐渐形成的。

最近发生的围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内容的讨论,反映了社会对国家权力不断扩张的忧虑。

中国正处于快速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在发生着重大转变。一方面社会在不断觉醒和成长,开始有意识地抵制国家的过度控制和干预;另一方面国家控制和干预社会的方式、手段以及程度范围也进行着调整,以变得更加柔性、更容易接受。

尽管社会在成长、国家在改革,但是双方在许多领域中的关系并没有理顺,不时会发生矛盾甚至冲突。这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一些社会成长快速的'领域,国家反应相对滞后,并不会像社会所期待的那样主动退出这些领域,有时还会设置一些障碍来阻止社会行使其权利。比如这些年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虽然原则上倾向于鼓励发展、减少管制,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依然有许多限制。二是在一些本来属于社会自我管理的领域,由于出现了新问题,社会自身短时间内不能进行自我解决,引起了国家的过度反应。比如最近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方式的讨论。三是在一些新发展出来的领域中,由于国家与社会的边界还不清晰,国家往往以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名义,强制干预,压缩了社会发挥作用的空间。比如对于网络空间的管理。

社会的成长,是改革开放期待的结果,因为只有一个健康强大的社会,才能分担曾经包揽一切的“全能型国家”承担的责任,才能对于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才能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严重失衡逐渐向相对平衡转变。

面对社会的成长,国家要充分认识到国家权力是有边界的,并且边界不是自己单方划定的,而是在社会互动中逐渐形成的。国家也应该主动地变革,积极地看待社会的成长,通过真正地维护和塑造公共利益来协调与社会的关系。

国家的变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权力行使的辩证过程,既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要在不同领域中“有所为有所不为”。就当前来说,首先,国家在决策中要充分考虑到私人领域的成长、公共领域的变化,这是实现治国理政方式变革的基本前提之一。正是它们的变化才使得国家边界的厘定有了明确的参照物。

其次,国家要将公共政策的民主化作为重要的改革领域。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基本制度的确立,公共政策已经成为调节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让社会成员,尤其是公共政策的利益相关群体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动议、制订、修改的过程之中,有利于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国家要在深化经济领域改革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领域的改革,尤其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既要通过退出的方式使日常生活去政治化,也要通过支持性参与使日常生活培育出公共精神。

社会也应该参与到国家的变革过程中。社会的强大不仅仅体现为对抗国家,更体现为定义国家。国家权力的边界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双方力量的平衡关系变化,尤其是对于公共利益界定的变化而调整的。通过表达诉求,形成社会共识,社会为国家权力的运用设定了底线。随着自身的强大,社会也会成为国家变革的引导力量,将国家与社会的倒置关系恢复正常。这是马克思的理论设想,也应该成为执政党的执政原则。

篇3:国家权力作为财产

国家权力作为财产

病疼思医。同样,人们发现社会生活中有不正常的情况时,自然就会开始考虑社会的问题。腐败在中国已经成为使百姓痛心、使执政党疾首的公害,于是人们对法律、道德和制度开始怀疑,着手调查,想发现并纠正某个错误,或者弥补某种缺陷。

对腐败问题的各种层次的著述,即便不能说是汗牛充栋,也肯定足以“汗人”了。我不打算追踪各种主张的知识渊源,也不想指责那些似是而非,隔靴搔痒的理由,更不想探究每个作者的动机,“我只要求注意这个倾向:根据并参照良心或权利或个人幸福来评价国家,评价法律和政府的组织,评价社会制度的结构” [1].本文秉着一个公民和学者的良知与使命感仔细检探我们的权力体制以及这套体制背后的观念,或许多少能引发普通如我的国人进一步的深思。我理解人们关心腐败问题,最大的心愿是想方设法防止腐败,但本文并无意开列一个无所不包的方子,而是以财产权作为一个分析模式来探讨各种政体下国家权力的归属及应用原则,分析公共职位与私有财产的本质区别,进而剖析国家权力腐败的原因。作者认为,当今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力所有者退隐,对权力的使用者缺乏控制力;整个制度建立在虚幻的道德假定之上,没有正视人性追求财产的`特点,从而在权力的分配上过于集中,缺少制衡;没有认真对待私有财产权,使国家权力缺乏外在物化的制约力量。

一、 财产作为分析国家权力的模式

财产权(所有权)与国家权力原本是两个严格分立的概念,一个属于民法或私法的范畴,一个属于政治法或公法的范畴。二者的界分可以追溯至罗马法时期的dominium和 imperium的两分法。前者指个人对物的控制,后者指帝王对一切人的控制。孟德斯鸠也曾精辟地论述过这种区别,他说,政治法使人获得自由,民法使人获得财产,两种法律的原则不能交混适用[2].

但是,事实在原则面前从来就是一个捣蛋鬼,财产权与国家权力何曾泾渭分明过?一方面我们知道,从古至今,财富的分配就是不平等的,因此,富有者的财富,特别是生产资料变成了支配穷人的权力,最崇尚平等的社会主义旨在消灭财产作为私人手中的权力,但结果财产却成了史无前例地集中的权力,只不过权力的主体不是分散的业主,而成了单一的主体-国家、集体。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历来就没有放过财产,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对于土地的控制就是一个例证。近代立宪主义虽然致力于给私有财产划出一个神圣的自由领地,特别是法国的民法典标榜财产的绝对性,但再微弱的政府模式也不能排除国家适当的征用权(eminent domain),因此,《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着意规定了对于征收征用私人财产的国家赔偿原则(一般公务的侵权赔偿责任的确立要晚得多)。进入行政国时代以后,私有财产便再也不具有原来的绝对性了,国家干预经济社会生活乃是必须和正常的活动,权力已经无孔不入。更不用说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对于财产的控制了,在这里财产已经完全依附于权力。本文拟论述的不是私有财产作为权力,也不是权力对财产权的介入和侵害,而是国家权力的所有权观念,正当的和不正当的,合法的与违法的,从而揭示腐败的本质。 首先有必要界定文章的核心概念-财产。财产(property)经常在两层意义上被使用:其一指向外在的物,因此该概念反映所有者对物的关系;其二指向所有者的法律利益,因此该概念反映所有者与其他人之间(对于物)的关系。为了明确起见,我们有时称后者为财产权(property rights)。所有权(ownership)通常被当成财产权的同义语适用。本文关于国家权力作为财产的提法,有时指的是所有物,更多时候应理解成财产权,特别是作为分析模式的财产,无疑是财产权。在现实生活中,财产权的存在形式具有多样性,为了分析便利,我们将阐释“自由”的或“完整”的所有权概念的标准要素。A. M. Honere 非常清楚、精确地总结出11个属性,其概括被公认为是财产权研究领域的权威之作[3], 兹择其大端转述于下:

1、 占有权。占有权,不是暂时的占据,后者是连婴儿甚或动物都具有的本能[4],而是排他性的控制与永久性控制,用客观

[1] [2] [3]

篇4:权利

这天上化学课,同桌自言自语,略带不满:几种化学元素还要分什么主族,副族,真不公平。我心中一惊:生命不也是如此吗?

曾几何时,人类自诩是万物之首,将一切有生命的事物划分了高低贵贱,有原始低级的生物,有现代高级的生物。这里面有植物,有动物。它们就象封建王朝里的人,有至高无上的君主,有达官贵人,还有平民百姓,乃至被人买去了的仆人奴才。在这当中,人自是那王了。他可以大手一挥,决定保护某种生物,抑或是灭绝某种生物。

举个例子吧!人根据主观的意愿将动物分成益和害。象什么壁虎与蚊子,猫头鹰与老鼠。只要对人有益了,为人服务了,那种动物便如同被封了爵位,可以趾高气昂,为人推崇、赞美,只要对人有害了,与人做对了,那种动物便如同被判了死刑,人人可诛之。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不正反映了这种现象吗?

不仅动物,植物也难逃厄运。砍了树能赚钱,我便放心大胆的砍;采了花可盈利,我便肆无忌弹的采;田中野草妨碍了粮食的生长,我便可视之为恶敌,除掉它。作为人类,我们早已习惯于随手捏死课桌上爬行的小虫子,随手采摘路旁开放的花朵。动物也有感觉、有感情那自不必说,可有些著名的实验不也证明了植物同样拥有感情吗?但就现在的情况来说,人类所作的这些试验,又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生命的存在本身就是一项权利。同人类一样,它也有生存及追求美好的权利。固然,我们难以做到不吃肉、不吃蔬菜、粮食、不消灭庄稼里的害虫。但是不去捏死对你无害的昆虫,不去采摘对你无用的鲜花,你也难以做到吗?很多人难以做到,因为对弱小生命的蔑视与不屑早已在心里扎下了根,生出了芽,且比世界最恐怖的传染病传播地更迅速、更猛烈、更广泛、更久远。

爱护弱小的生命,其实很容易。只是你收回向蚂蚁伸出的脚的一瞬,你收回向鲜花伸出的手的一刻,放出笼中美丽的哀伤的鸟儿的刹那,静静地吸一口气,你会感到心弦被轻轻拨动,那是生命为你而奏响的赞歌!

篇5:权利

权利如同孔雀舒缓地展开她那闪亮的翅膀,或咄咄逼人、或骄傲的不可一世、或充满美丽。

咄咄逼人的权利。

当夕阳落山了,夜晚是如此的沉寂与可怕。此时的心一伸一缩的跳个不停。这个夜,有太多不眠者,那些所谓的“税”,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变成了“费”,只要那些人“高兴”,他可以“举手之劳”拆了你的店,罚你几千元是“家常便饭”。那种咄咄逼人的气氛,压的那些不眠者就快喘不过气。一切的一切都太过于简单,只因为:那些人,有权。那些人是一颗针,很长很细,而你,则是一个气球,在那些人的肆意下,你,显得如此不堪一击。那些人拥有咄咄逼人的权利,所以,你怕了?

骄傲得不可一世的权利。

这个权利,对于我们来说,或许陌生或许熟悉。陌生是因为我们不曾发觉;熟悉是因为我们不经意的使用着。玩世不恭的我们,还在玩着世俗的游戏。总是骄傲得不可一世,多高贵的权利,任何一个地方,甚至于每一个角落,你都是中心。在父母面前,你可以黑着一张脸在家中横冲直撞;在老师面前,你可以不屑一切,认为只有你的才是对的;在同学面前,你更可以用你那俯视的眼神藐视别人。对,你很高贵,你用得起这骄傲得不可一世的权利?

充满美丽的权利。

权利在主宰者这个世界,这个被灌入污垢的世界,那些腐败的权利在搅拌着。为什么不给上一场大雨的洗礼,之后,充满美丽――那是幸福。那些人会在阳光洒满时,得到阳光的沐浴;那群迷路的孩子会在苹果树下得到上帝的恩赐,轻轻地咬一口,真甜。这个充满美丽的权利的世界,每一个的嘴角都会上扬着,都会很幸福。

孔雀的权利,你会选择哪一种呢?我想,理想中的我们的想要充满美丽的权利吧!可,金钱、名利、自以为是都扭曲了我们想要的权利,这,就是现实。可,我仍旧相信,幸福会实现的。

篇6:权利

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成长的道路上,每个人都会犯错,生活本身就是跌宕起伏的,没有人能永远站在胜利的高峰俯首世界,所以我想说:我也有失败的权利。

因为我天资聪明,也很爱学习,所以父母对我期望很高,他们希望在学校里我能是最棒的,因此从小学到现在,在学习上我从不敢有丝毫懈怠,我付出比别人多十倍,二十倍的努力,只希望能取得一个好成绩,让父母满意。

或许上天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因为我付出了十倍,所以我从小就是老师、同学眼里的好学生,成绩也总名列前茅,每次家长会上,父母也总能昂首挺胸的站在讲台上作为优秀学生代表发言,每次看到讲台上洋溢着幸福笑容的父母时,我的心中就充满了压力,我总在担心,如果有一次我考砸了该怎么办。

终于有一次,正如我所担心的那样,我考砸了。当老师宣读完成绩的时候,我的眼角已经湿润,然后老师当着全班所有同学的面说“我们班的某些同学以前成绩很好,可这次……可能是因为骄傲吧,所以希望同学们千万不要因一次就骄傲自满。”其实,我知道老师在说我,只不过没明说罢了。下课后,我听见同学们都在小声议论我,说:她终于也知道被老师批评的滋味了。

老师,同学的话对于我来说无意于雪上加霜,我再也无法阻止眼泪的滴下,那一刻,我泪如雨下。

终于熬到了放学回家,我本以为在父母那里我可以得到少许的安慰,可我失望了,当我向父母哭诉完事情的经过后,我看到的是父母的沉默与叹息,那一刻我的眼泪在脸上冻结,一种无名的伤痛涌上心头。

我沉默了,感觉真的好无助。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我只一次没就要承受这么多的压力,难道我就没有失败的权利吗?

父母望女成凤的心情我理解,可我也想被人理解,我真的好想对所有人说:我也有失败的权利。

篇7:权利

说实话,我是有些偏科,数学与科学分数有些低,爸妈不免生气着急,希望我初中加把劲,帮我报了许多学习班。

作文、网球、奥数我倒是没什么意见,但却在一个班上与我妈产生了分歧,那就是画画。

画画我画得不是很好,但却很有兴趣。想象一下:在温暖的下午,不时有阵阵清风袭来,坐在椅子上,听着笔尖与纸的摩擦,描绘出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不受学习、他人的干扰,只不过做起来更有难度,不仅要安排时间,更要顾上我的精力,作业能不能完成。在课间与同学开开玩笑,也算是我的一种休息方式吧。

但妈妈却认为初中时间忙,没有时间学画画,学习提上去就够了,而且画画的时间可能和奥数时间产生冲突,我们大吵了一架,还是没有结果。

我很不理解妈妈,为什么要剥夺我的爱好,我已经说了没事那么就会学下去,学画画这个念头已经深深扎根在我的心中。

想来想去,不仅在想怎么说服妈妈,更在想为什么妈妈不能理解我。

换作我,肯定会给孩子选择的权利,选择自己想学的,当成特长培养,当然保证在学习和玩两不误的前提下,至少不会像妈妈一样,直接剥夺我爱好,让我在初中只能学习。

但这么想想,虽然对妈妈抱有一些不满,却似乎懂了什么,理解她了点。换作我,我也要保证孩子学习和玩两不误,那么父母更是这么想的。

有句话这么说:可怜天下父母心。我细细揣摩这句话。

想着想着,我也渐渐冷静了下来,找来妈妈,跟她谈了谈。这次对话,两个人中没有一个人生气,都不急、不躁,我把想学画画的理由讲给了老妈听,并向她保证了绝不打扰学习。妈妈居然出乎意料的同意了,但她说时间重起来还是要以奥数为主。

我还是很开心,至少老妈做出了让步。

这次换位思考让我能冷静淡定,更是让我与妈妈之间互相宽容、理解。现在只能多盼望奥数与画画时间不会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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