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权利》教案素材

时间:2018-04-29 19:39:27 作者:阿瓦达索嗅 教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阿瓦达索嗅”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3篇《消费者的权利》教案素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消费者的权利》教案素材,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篇1:《消费者的权利》教案素材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思想政治《消费者的权利》教案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明确消费者怎样增强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了解消费维权一般途径。

(二)能力目标:掌握炼就“慧眼”的方法,学会用智慧保护消费者权益,掌握一些运用法律维护 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学会理性消费,选择科学合理的消费行为,逐步树立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掌握消费知识和维权途径

教学难点:培养知法懂法的意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教学过程

教师课件展示例证,要求学生理解材料并思考问题。

展示视频:《3.15晚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的衣、食、住、行方面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

引导学生思考:观看了3.15晚会的视频你有哪些想法?

板书课题:维护消费者权益

活动一:炼就一双慧眼

教师投放多媒体视频“赚钱了,赚钱了﹗”。

引导学生分析教材,理解问题

活动二:教师投放案例:见课件

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从本案中我们能得到什么教学和认识?liuxue86.com

活动三:学法用法

1.组织学生阅读教材95-96页

2. 小品表演《倒霉的“上帝”》

板块三:材料一: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结合社会发展和需要,中国消费协会每年都推出一项主题活动。

材料二:为配合“3o15”宣传活动,阳光中学的普法活动小组在老师的带领下,走上街头进行一次法律咨询、宣传,解答消费者的有关问题。假如你是该小组的一员,请你参与本次活动并完成以下任务。

(1)请你为本次活动写两条宣传标语。

(2)某市民:“昨天,我到某商店购买了一双名牌运动鞋,后来经人鉴定是假冒产品,我该怎么办?”请你予以解答。

(3)请你就消费者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友情提示。

教师展示材料某消费者夜间到某超市购物,被多收了2元。该消费者通过多种途径,均未能解决,最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几经周折,最终胜诉。对此,人们反应不一。有的人认为,“2元”的官司不值得打。因为既费钱又花精力,只为区区2元不值得。2元的官司,到底值不值?为什么?

教师让学生总结:

这节课我学到了……

懂得了……

印象最深的是……

对我启发最大的是……

消费者的权利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

2.使学生对生活中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能做出正确判断,并且达到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3.借助小组讨论、问题探究、材料分析、感悟等,培养学生合作、探究意识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难点

重点:了解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

难点:培养学生合作、探究意识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过程

导学案

复习回顾:

1、法律的三个特征:

2、法律的作用: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自学指导:

1、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

2、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是《 》。

这部法律是 年制定的并于 起实施的。

上述法律的颁布的意义:

3、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 、、、、、、、和 、。(共9项权利)

4、安全权主要包括哪两方面的安全?

5、什么是知情权?

6、公平交易权是指

7、求偿权是指:

具体要求:学习小组的同学自主在课本中尝试画出答案。有困难在小组内小声交流或举手问老师。时间大约5分钟。

二、合作助学:

小组成员互相提问,小组长检查,要求会背诵

三、质疑问学:

师生共同探讨多媒体课件上的问题(见多媒体材料和内容)来理解和巩固本节课所学内容 。

四、检测促学(独立完成,约15分钟)

单项选择题:

1、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时,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主动与商家交涉的越来越多,选择忍气吞声的越来越少,这说明了(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不法商贩无处藏身 B、消费者都具有了维权意识 C、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越来越少了。D《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很大程度上唤醒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3、依照法律,下列属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的权利是( )

①人身自由权 ②公平交易权 ③知情权 ④求偿权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4、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有权①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产地 ②要求经营者满足自己的一切要求 ③知悉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 ④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5、近一段时间出现的问题儿童疫苗,侵犯了消费者的( )

A、安全权 B、人格尊严权 C、自主选择权 D、依法求偿权

二、分析说明题:

6、在最近一段时间,接连出现了“青岛大虾”事件和“天价鱼”事件,一只大虾38元,一盘鱼1500多元,等等侵害消费权益事件,影响比较恶劣。就此回答下列问题:

(1)这两起事件都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益?

(2)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了一部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这部法律是哪一部?该法的颁布有何重要意义?

篇2:浅析消费者权利及其保护

浅析消费者权利及其保护

宋君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消费者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1994年上半年对市场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的通知,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申诉能否作出赔偿决定问题的答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活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公布“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联合“打假”行动举报电话的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活动检查评比的通知等等,在完善维权机制、解决权益纠纷、打击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开展维权运动等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

《消法》的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具体来说,消费者的权益,是指消费者的权力和利益。权力是一个法学概念,利益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有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的权力和利益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对于消费者权益,我们可以这样定义: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中国的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政府职能的转变应该主要包括:一是重新界定政府规制的职能范围。既要理清政府与市场的界域,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又要理清政府机构之间的职能界限,实现政企真正意义上的分家,才能为提高政府规制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优化政府的`行为方式。政府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其监管职能、服务职能、仲裁职能等。只有政府职能转变得彻底,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才能顺利,从而才能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一个成熟的市场制度环境。

政府规制的关键是保证制度的落实到位。为了有效地跳出由于“自我摸索――经验不足”而导致的失败怪圈,政府应该在积极推进民主化改革的基础上,吸收国外政府规制经验,以“善治”理念来提高政府规制效率为此,政府应该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设立完善而严厉的监督与约束制度,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绩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具体来说,一要完善法律制度,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政府是执法者,而用法律管理执法者是重要的。因为法律制度服务目的之一就是规制执法者的行为从法律制度设计角度来讲,要注意三点:一是必须有完备、公正的程序法。二是必须界定法律的管辖范围,这一范围不能过宽。三是法律条文应尽可能明确、具体,而不应含糊、过分抽象。二要采取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应该将对市场的监管情况和依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情况及时通过畅通的信息传播渠道公布于众,以便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这样有助于使消费者形成对政府规制力量的良好认识和预期,为消费者实施退出与呼吁行为创造条件。可以这样说,政府越透明,政府在社会大众包括消费者的心目中的地位就越重要,政府规制力量也将越会有用武之地。

篇3:3.15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

1.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

6.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监督批评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篇4:消费者权利日优秀议论文

消费者权利日优秀议论文

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篇5:《拥有财产的权利》教案素材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思想政治《拥有财产的权利》教案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活动培养学生尊重权利、尊重法律,让他们能够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并发扬注重情义、互谅互让的社会主义优良传统美德。

2、能力目标:在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我们应有的态度和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知识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遗产、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权的含义及法定继承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权的实现方式以及在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我们应有的态度和方法。

教学重难点

重点:我国遗产继承权的实现方式。

难点:培养学生优良的传统美德和道德是非判断,提高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的能力。

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

教师:生活是一部复杂的小说,是一个充满曲折情节的故事。故事的创作者显然是你、我、他。老师在几年中就见证了亲戚家发生的故事。今天与同学们分享这个故事,并请你们来当一回法官,评判一下故事主人公的行为。

活动一:生活片段 表侄子叶剑是一位高一学生,全家共六口人,属于其父所有的个人财产有炒股所得、存款、图书字画、宝石古玩等,其家产还有一处店面房,五间私房、一部小汽车、家用电器等。因他父亲患肝癌病情恶化,他的母亲、爷爷、奶奶、远嫁省城的姑姑都在谈论财产继承问题,都认为自己有权继承他父亲的财产和所有的家产。表侄子也觉得似乎有理。

教师:看了以上材料,请你谈谈一家人谁说的有道理?真的所有的人都能继承他父亲的财产吗?

板书:二、财产留给谁

(一)我们享有财产继承权

首先我们明确几 个概念:什么是遗产?继承 人?什么是被继承人? (学生阅读教材相关材料)

学生1:遗产就是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学生2:被继承人是遗留财产的死者,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教师:明白了这几个关于继承问题的概念后,让我们再来看侄子家的事。

他的父亲尚未辞世,财产能继承吗?是否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继承?,

学生1:他的父亲尚未辞世,其财产不能继承。

学生2:即使他的父亲死亡,也不是所有的财产和家产都能继承。

学生3、假如 他的父亲的财产中有来源不明的,叶剑的家人就不能继承。

学生4:父亲死亡后,他的所有个人财产如炒股所得存款、图书字画、宝石古玩等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学生5:还有家产一间店面房、五间私房、彩电、冰箱等属于父亲的那部分可以作为 财产继承。

教师:同学们分析的非常好。谁来归纳作为遗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学生归纳得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的个人财产。遗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活动二:家庭AB剧 不久,侄子叶剑的父亲因病去世,他的家人召开 了家庭会议,准备继承遗产,可是在谁能继承,继承多少这些问题上争执不下。叶剑的爷爷、奶奶认为遗产应该由五人平分,但他母亲不同意,认为他姑姑不能继承 。

教师:你赞同谁的观点?请说出依据。

学生1:因为爷爷奶奶是长辈,应该由他们说了算。

学生2:姑姑与父亲是亲兄妹,财产分给妹妹也是理所当然。

学生3:姑姑总是要出嫁的,不能把家里的财产带给外人。

教师:同学们似乎说得都有点道理,请同学们阅读教材77页,然后请你再次作出选择。

学生4: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定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所以我赞同爷爷奶奶的说法。

学生5:我赞同母亲的说法,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姑姑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因而不能继承。

教师:同学们通过争论、阅读教材已经对上述问题形成了共识,姑姑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父亲的遗产。

板书:(二)继承权的实现方式

我国继承权有哪两种实现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什么是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人和继承顺序。liuxue86.com

(3)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教师:侄子家的这种继承方式属于哪种继承方式?它应该按哪些原则对遗产进行分配?

学生阅读教材78页,理解上述案例属于法定继承以及法定继承中遗产份额的分配原则。

活动三:遗嘱显现 正当侄子的家人准备分割遗产的时候,表嫂在整理遗物时找到了表哥生前留下的经过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中提到:侄子是未成年人,要把遗产的二分之一留给侄子,父母病老体弱,四分之一留给父母,另外四分之一给侄子的母亲。侄子继承的份额暂时由其爷爷奶奶和母亲共同管理。

板书:遗嘱继承

(1)什么是遗嘱继承?

(2)遗嘱继承的优点。

教师问:你认为侄子的父亲的遗嘱有效吗?

学生答:有效,因为父亲的遗嘱具备了以下条件:父亲有遗嘱能力,意思表达真实,内容和形式都合法,继承人都在法定继承的范围。

教师:父亲立遗嘱确定继 承方式与法定继承有什么区别?

学生:这种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的财产。

教师:侄子家到底该采取哪种继承方式继承父亲的遗产呢?

学生: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而他的一家应该根据父亲的遗嘱继承遗产比较合理合法。

活动四:家庭纠纷 一年后,表嫂另嫁他人,对叶剑不闻不问,对姨父姨母更是置之不理。为此,经受病痛与失去爱子双重折磨的姨父姨母和我母亲签定了协议:他们由我母亲照顾,死后所住房子送给我的母亲。

临死前,姨父姨 母立下遗嘱并办理了公证:两人死后,存款由侄子继承,所住房子送给我的母亲。侄子的姑姑知道父母去世,回家要求继承自己父母的遗产,要求侄子交出爷爷奶奶的存款,并要把送与我母亲的房子收回。表嫂也以侄子是未成年人为由,霸占了侄子应继承的遗产。

教师:叶剑爷爷奶奶的遗嘱有效吗?

学生:有效,因为这份遗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必须的条件。

教师:姑姑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学生:不正确,因为爷爷奶奶的遗嘱是有效遗嘱,而且邻居受赠房产属于遗赠,受我国法律保护。

教师: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的两种继承实现形式。而邻居接受遗赠取得遗产不属于遗嘱继承,但是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

教师:面对姑姑和母亲,假如你是晓军,你会怎么做?

(三)当继承权发生争议时

学生1:与姑姑协商,拿出爷爷奶奶的部分存款给姑姑。我们要注重情 义、互谅互让,这是我们中 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之间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稳定幸福,有利于充分发挥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效益。

学生2:通过老师,做姑姑和母亲的工作,向她们宣传有关法律知识,通过协商取得自己应该继承的遗产。

学生3:起诉姑姑和母亲,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教师:看来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你最赞同哪种做法?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学生畅所欲言。

媒体展示:(一)我国继承法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 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教师小结:通过同学们的讨论,我们明白了当继承发生争议时,我们应尽量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积极协商解决。当 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课堂小结:

这一节课我们学习了有关继承的法律知识,知道了在继承权发生纠纷是该怎么做。学法就是为了守法、护法。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我们应尽量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积极协商解决。当自己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拥有财产的权利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注 重情义、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继承问题。

2、能力目标:依法维护合法财产继承权。

3、知识目标:遗产的含义及其必备条件;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权的含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及规则;遗产继承的方式,遗赠有别于遗嘱继承;协商解决继承问题,继承权受到侵害要依法予以维护。

教学重难点

1、重点:继承权的实现方式,继承权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2、难点:继承权的实现方式。

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

(一)自主学习找出相关 知识

1、被继承人

2、遗产

3、继承人

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5、继承权

6、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确立依据

(二)探究学习

1、家庭 故事 第1集

中学生晓军,全家共六口人,爸爸、妈妈、爷爷、叔叔、姑姑和自己,属于其父所有的个人财产有稿酬存款、图书字画、宝石古玩等,其家产还有五间私房、彩电、冰箱等。因晓军的父亲病情恶化,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故晓军的母亲、爷爷、叔叔和姑姑都在谈论财产继承问题。

(1)晓军之父尚未辞世,其财产能继承吗?

(2)晓军家的共有财产,能 继承吗?

只有当其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才可继承。

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死者。

遗产: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2、家庭故事 第2集

不久,晓军的父亲因病去世,晓军的家人召开了家庭会议,准备继承遗产。可是在谁能继承、继承多少这些问题上争执不下。叔叔觉得:晓军的爷爷、妈妈、姑姑、晓军和自己都是爸爸的亲人,都应该继承爸爸的遗产。姑姑却说:晓军是小孩子,没有继承权。而妈妈认为:姑姑迟早是要嫁出去的,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

对此,晓军感到很困惑,究竟谁说的对呢?

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权:继承人依法取得 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法定继承顺序及规则 P77 第二段

常用的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

3、家庭故事 第3集

正当晓军的家人准备分割遗产的时候,晓军父亲的律师来到晓军家,拿出了晓军父亲生前的遗嘱,遗嘱中提到:晓军是未成年人,要把遗产的二分之一留给晓军,父亲年老体弱,四分之一留给父亲,另外四分之一给晓军的母亲。晓军继承的份额暂时由 爷爷和母亲共同管理。

此时,遗产又该如何分配?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其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相关键接——有效遗嘱

4、家庭故事 第4集

一年后,晓军的叔叔结婚后分出去过了,对爷爷的生活不闻不问,姑姑也远嫁他乡,很少回来。晓军母亲一个女人家既要抚养教育晓军,又要照 顾年迈的爷爷,生活十分的艰辛,好在邻 居阿山一家心地好,经常帮衬着,才能够正常的生活。又过了一年,爷爷去世了,临终前,爷爷立下遗嘱并办理了公证:死后,存款由晓军继承,房产送给照顾他们的邻居阿山。晓军的叔叔和姑姑知道父亲去世,都回家要求继承遗产,要求晓军交出爷爷奶奶的存款,并要把邻居的房产收回。几个人为了多继承遗产闹得不可开交。

(1)阿山可以取得晓军爷爷的遗产吗?

(2)假如你是晓军,面对叔叔和姑姑,你会怎么做?遗赠:公民将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 人以外的人,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

当继承权发生争议时,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当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增强维权意识,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篇6:3.15消费者权利日活动总结(精选)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1

每年3月既是春暖花开的时节,更是消费者的节日,即将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给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的平台外,也给企业、商家们带来一次迎接新改变的时机。20__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是我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新变化、新发展、新格局一切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就连今年中消协的20__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也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

20__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改变大众的投资理财生活,金融消费可以说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环节,如何去面对新金融,如何掌握新的金融知识,熟悉掌握新的金融产品,不至于落伍于快速发展的时代,已成很多消费者的迫切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以通过关注广发南京街支行的官方微信、厅堂活动专区等方式,将自己在金融领域遇到的新消费行为和现象,提出自己的疑惑,届时,我支行将联合沈阳分行专家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提供及时完善的解答。

为更好的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我行还将在广发南京街支行大堂展示相关介绍新金融、新消费、新产品的宣传展板。同时,为了给金融消费者更完善和贴心的服务,广泛收集您及身边发生的案例,为今后同此案件的预防做好相应措施及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让每一位消费者在3·15到来之际,成为一位掌握新时代相关金融知识的新时代消费者。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2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此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3

为了切实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扬子卫浴领导积极组织动员,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文件以及活动目标。积极组织动员,通过多种方式对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力争将有关文件落实到实处。并以“诚信3.15,开心欢乐购,扬子卫浴亲情钜献”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以便于促进各

活动当天,消费者们络绎不绝的前来参观、了解、购买产品,我们的工作人员热情耐心的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知识以及解决消费者的疑难困惑,做到“诚信3.15,开心欢乐购”,让消费者们消费在阳光下!

通过此次活动的有效顺利开展,真是实现了扬子卫浴“诚信3.15,开心欢乐购”的目的,通过公司上下的努力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受到了广大社会用户的一致好评。不仅提高了扬子卫浴的良好声誉,更加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从活动开展过程中真正体现并提高了扬子卫浴队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同样对扬子卫浴大发展壮大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诚信”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公司发展的有力推手,在扬子卫浴的长期发展路途中。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4

为认真开展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按照市、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要求,提高全社会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意识,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共创和谐社会,我镇精心组织、积极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现将我镇开展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情况。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我镇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制作了形式新颖、主题鲜明的横幅、展板等宣传工具,组织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10多种以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现场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等,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兽防站联合出动,组织开展对食品、农资、学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了多种形式,一是检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二是检查索证索票是否合法有效、进(销)货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规范;三是检查是否存在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及产品,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商品行为;四是检查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总之,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提高了消费者的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了广大企业生产严把产品质量关的自觉性,促进了我镇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大力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服务,把我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推向新的水平。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5

3月15日,__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__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__区局与__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三、活动效果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6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河南银监局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受理情况快速调研的通知》(豫银监办【20__】142号)精神,我行认真开展了统计和调研工作,深入梳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根据本行实际,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1、投诉情况

我行作为新设立的新型地方金融机构,成立以来,坚持服务营销的战略,一贯注重维护客户利益,切实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提倡优质文明服务,切实解决客户疑难问题,坚决制止违法经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经过我行的认真梳理,未发现有客户投诉现象。一方面是业务单一,以基础的存、贷、汇为主,几乎免除了全部中间业务手续费,主动减费让利,得到了客户的赞扬。另一方面,我行不断加强优质文明服务,持续推进服务硬软件的提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做到“急客户所急、让客户满意”。五年来,实现了“零投诉”的服务目标。

2、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管理。为贯彻上级监管部门要求,配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行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工作,一方面是健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处理领导小组,由行长亲自负责,督导全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协调各方事物,及时化解矛盾,引导业务合规开展,并制定了一整套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尤其是重点明确了网点负责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的第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高效务实的措施,让客户满意。

2)完善报告流程,保护客户权益。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我行从服务工作着手,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受理工作流程,建立了完整的流程图,并细致规划了处置程序和权限,尤其是针对客户投诉处理就行了细分,在权限范围内,要求网点第一时间处理得当,反馈有关信息,使消费者的权益在第一时间内得到保护。同时在网点公布了监督电话,由综合部门负责接收信息,确保客户反馈信息及时处置,并监督网点做好服务工作。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7

为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和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我区消费者协会根据中消协、省消协、市消协的部署和要求,于今年3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纪念“315”活动是消协全年的重点工作,因此全区各分会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区消协为了搞好今年“3·15”活动,专门召开常务理事会及相关部门协调会,对全区纪念活动作出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为增强活动效果,扩大社会影响,今年全区消协紧紧围绕社会化维权思路,联合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共同开展活动。一是消协将活动安排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协会对“3·15”纪念活动高度关注,在开展纪念活动中,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职能部门协调会及有关行业协会、企业联络站会议,研究活动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得到了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支持与协作。他们分别结合自身职能和特点,向消费者宣传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作了大量的深入细致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如各消协分会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大型宣传咨询现场会,工商局加大了宣传报道的力度。三是发挥好有关专家、“3·15”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消费维权关注焦点”开展综合调查,把调查的结果作为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针对性监管,优化农村消费服务的依据。

二、紧紧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

在今年纪念“315”活动中,全区各消协分会普遍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线,通过各种会议大讲年主题,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年主题,使“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等法律法规更深入人心,广大消费者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倡导规范经营,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8

为了深入开展20__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紧密围绕20__“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积极构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3.15”期间做了一系列宣传纪念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新《消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良好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召开“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3月15日前,邀请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其他网络媒体等,召开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部门职能业务的“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强化消委会与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有关公共信息资源。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9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国家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大学生的权益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但就目前我校的情况而言,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依然薄弱,许多学生甚至对此相当陌生。此次活动对于加强学校的权益建设,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活动形式和内容

手抄报。以班级为一组,每班制作3-5份手抄报,以拿起法律武器、树立权益意识为主题制作此次手抄报,3月14日交至300办公室由权益部成员统一评比。

二、活动成绩

通过各班权益委员的宣传,此次活动进行的比较顺利。各班上交作品较多、质量较好。感谢各班的积极配合让这次活动完满结束。

三、活动目的

让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此次活动,向学生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大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树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同时运用娱乐的形式让同学们在玩的时候学到有关消费者权益知识。

能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学生处理相关事情起到积极的作用。学生不会面对不公的消费待遇而觉得束手无策了。可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四、活动结果

经过一番挑选最终选出6份作品,并给与奖励3月18日将优胜作品展出E2B大厅。

一等财管5.6班李__,

二等旅本班1.2班李__

三等物流3.4班杨_

财管5.6庞__、

在这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同学们不仅在轻松的活动环境下初步了解了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而且增加了同学的团结和友谊。最主要的是这次活动不但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而且树立了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相信这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对消费环境的公平、公正、诚信的建立一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10

工商局局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日用消费产品专项打假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在我县开展了20__年度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现将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局领导的带领下,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打假行动,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和省局的安排部署,把此次专项打假行动作为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迅速组织力量,周密部署,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确保此次专项打假工作按时完成。

二、检查重点

我县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检查白酒、芝麻油、化妆品。由于我县白酒的消费较大,此次白酒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查处白酒中甲醇超标问题为主。

三、检查情况

对于此次专项打假行动我们以抽样检验,并就近就便将样品到送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我局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市局的要求,对辖区内白酒、芝麻油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或检验中发现在生产、加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或以其它植物油或非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芝麻油;白酒中的甲醇含量严重超标或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充分发挥质监部门打假主力军的作用。我局在此次开展的打假专项行动中,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检查、详细记录,查处的情况及时上报州局。

我局此次专项检查,出动了4车次、16人次,通过检查我县目前还没有一家取得生产许可的白酒、化妆品、芝麻油的生产企业,县内有一些销售企业,通过检查没有发现重大案件。

篇7:浅谈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论文

从法律角度来看“,消费者”的定义是指为了个人和家庭使用的目的而购买特定货物或者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金融消费者不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体,更加是我国经济法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法的基本主体。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中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所谓消费者,就是和供应者相对应的概念,因此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相对的消费者,金融行业也不例外,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也就因此而生。但是我国关于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制度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及其基本权利。

(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

金融消费者只能是个人,其他法人和社会组织不包含在金融消费者的范围之内。如果紧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虽然实际生活中,在金融机构的对公业务中,常常存在“其他法人和社会组织”与金融机构发生的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购买消费行为,但因为双方没有地位强弱差异,就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体现的保护弱者的理念,因此排除在外。但是笔者认为,如果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的话,“其他法人和社会组织”也是有可能转化为弱者地位的。

另外,这些购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行为本身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家庭及个人的生活需求,即纯粹的生活消费,个人投资性的行为被排除在外。笔者认为,随着个人生活水平及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每个家庭及个人的投资和理财行为成为一种必然,如果严格地将其归纳在保护范围之外,很难将其同家庭生活需求划分开来。有学者的观点指出,“金融消费者是指为了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但是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后又使其重新进入流通领域而转卖出去的除外”笔者就认为,这一观点既肯定了金融消费者和普通消费者的共同之处,又指出了金融消费和投资的区别之处。

由上可知,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行为特殊性,就使得金融消费者与一般消费者存在不同之处,有必要进行特殊研究和采取保护。

(二)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参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基本特性,我们可以把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归纳为 8 种,即金融消费安全权、金融消费知情权、金融消费自主选择权、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隐私权、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金融消费损害赔偿权和金融消费者结社权[1]。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存在的不足。

(一)金融体制和金融制度上的不足是造成金融消费者权利受损的根本原因。

我国金融行业开放的较晚以及开放程度的不高,导致国内金融机构竞争意识不强烈,服务意识就更加淡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设置也有待创新,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长期以来只是以稳定国内金融秩序为主,忽略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意义。现在的主要目标就是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随着我国国有银行的全部上市股份化,金融机构自身也在转变思想意识,国有银行也要像民营公司一样自负盈亏与其他股份制银行同台竞争,比拼服务水平。只有在竞争中求发展才能增强国有金融机构的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服务意识,相信今后的.金融机构才不会依靠自身的垄断优势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的不足也是金融消费者权利受损的直接原因。

金融机构长期以来片面的只以增加利润为目的,并没有以为客户服务为中心,使得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得不到重视,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这才有金融消费者在银行的营业柜台上不断的存取一元钱折腾占用银行资源的激烈行为发生。

笔者认为,金融机构只有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今后的战略规划,才能使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金融产品更加适应市场需要。金融机构还应加强企业文化论文” target=“_blank”企业文化引导,及时地与客户沟通了解服务的不足,提倡利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匮乏和反向识别金融诈骗。

能力不强,也是导致金融消费者自身利益受损的主要原因金融消费者不明确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后的自我救济方式,甚至不指望能够得到赔偿,自身保护意识淡薄。随着金融消费者不断加强金融知识的补充和更新,相信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自身权利,这将更加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成长和完善。

三、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的措施。

(一)法律制度上的完善。

1、要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先,应当在立法中明确“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我国现有法律只存在对金融秩序的规定,没有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具体规定,因此,应当及时加入“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才能更加有力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权利。法律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应当从金融消费者也是消费者这一本质出发,明确其在金融市场中保护弱势群体的立场。其次,应当加快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国《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金融法律中都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但都是在总则当中的一项目标性说明,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范围或者是救济措施等等,这都难以实现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的具体保护。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只是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但是金融市场远比一般消费市场专业和复杂,这就需要制定专门具体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的合法权益。

2、明确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倾斜性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范围如果能够被法律确定下来,就能有效的避免金融机构利用“格式合同”逃避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受尊重权、损害赔偿权和结社自由权等都应当充分写进法律当中,这一进步对我国金融市场提高服务水平具有极大推动意义。而且金融市场纷繁复杂,金融机构天然的占有垄断的信息和专业的人才,使得金融消费者势单力薄、很难与之抗衡。因此,专门的立法要适度向金融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

(二)机构设置上的完善。

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划分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专门机构。

1、我国目前的实际是金融行业逐渐成为混业经营,而金融业管理机构却是分业管理(分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头分管),缺乏统一的政府机关承担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职责。我国目前至少应当使得现有的三方政府管理机构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把同样性质的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定协调统一起来,以有利于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工作做到实处。充分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利才是今后政府金融措施实施好坏的一项成绩和标志,只有政府机构充分考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才能实现金融稳定和长远发展的目标。我国成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门机构行使权力时应当优于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调控职能,二者冲突应当以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为重。“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市场监管”是政府工作职能的两端,需要政府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调节双方的关系,对于金融市场未来可能存在的消费问题及时加以监管措施和及时的预测防范,才能防止交易中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现象。

2、在金融监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投诉窗口。金融监管机构是各个金融机构的直接上司,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以后及时向监管部们反映和投诉,有利于监管部们调查和反馈受损事实和结果。也可以参照美联储的方式,建议专门的投诉信息数据库,充分重视金融消费者的意见,利用统计技术对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最终落实,把问题集中处理,从制度上修改和加以保护。

(三)救济途径上的完善。

1、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统一实现国家的金融消费监管职责。这一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属于行政部门,一方面监督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遵守情况,一方面直接面对金融消费者,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接受金融知识教育、培训的机会,专门接受金融消费者的各项投诉。

2、在国内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协会,并在各个级别的城市设立委员会。充分利用仲裁的优势作用,快捷高效地解决金融纠纷。仲裁的相对专家专业性和裁决结果的执行性,使得仲裁成为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方式的重要补充。通过成立专门的金融案件审判庭,采纳专业的金融法律人才审理复杂的金融纠纷案件,能够对金融消费市场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

参考文献:

[1] 谈李荣. 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冲突与制衡[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 张新宝.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 北京:群众出版社,.

[3] 张忠元,向洪. 信誉资本[M]. 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

[4] 葛洪义. 探索与对话:法理学导论[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5] 路泽峰. 金文秘站:融创新与法律变革[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6] 蒋超良,金钟. 商业银行与西方金融运作[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

[7] 谢平. 中国金融制度的选择[M]. 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

[8] 甘培根,林志琦. 外国金融制度与业务[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

篇8: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探究

摘 要: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具体延伸,金融消费者受到法律倾斜保护的主要原因是其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应当意识到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而目前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还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这就使得我国必须尽快颁布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且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以顺应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完善。

从法律角度来看“,消费者”的定义是指为了个人和家庭使用的目的而购买特定货物或者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金融消费者不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体,更加是我国经济法的基本主体。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中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所谓消费者,就是和供应者相对应的概念,因此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相对的消费者,金融行业也不例外,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也就因此而生。但是我国关于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制度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及其基本权利。

(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

金融消费者只能是个人,其他法人和社会组织不包含在金融消费者的范围之内。如果紧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虽然实际生活中,在金融机构的对公业务中,常常存在“其他法人和社会组织”与金融机构发生的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购买消费行为,但因为双方没有地位强弱差异,就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体现的保护弱者的理念,因此排除在外。但是笔者认为,如果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的话,“其他法人和社会组织”也是有可能转化为弱者地位的。

另外,这些购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行为本身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家庭及个人的生活需求,即纯粹的生活消费,个人投资性的行为被排除在外。笔者认为,随着个人生活水平及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每个家庭及个人的投资和理财行为成为一种必然,如果严格地将其归纳在保护范围之外,很难将其同家庭生活需求划分开来。有学者的观点指出,“金融消费者是指为了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但是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后又使其重新进入流通领域而转卖出去的除外”笔者就认为,这一观点既肯定了金融消费者和普通消费者的共同之处,又指出了金融消费和投资的区别之处。

由上可知,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行为特殊性,就使得金融消费者与一般消费者存在不同之处,有必要进行特殊研究和采取保护。

(二)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参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基本特性,我们可以把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归纳为 8 种,即金融消费安全权、金融消费知情权、金融消费自主选择权、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隐私权、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金融消费损害赔偿权和金融消费者结社权[1]。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存在的不足。

(一)金融体制和金融制度上的不足是造成金融消费者权利受损的根本原因。

我国金融行业开放的较晚以及开放程度的不高,导致国内金融机构竞争意识不强烈,服务意识就更加淡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设置也有待创新,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长期以来只是以稳定国内金融秩序为主,忽略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意义。现在的主要目标就是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随着我国国有银行的全部上市股份化,金融机构自身也在转变思想意识,国有银行也要像民营公司一样自负盈亏与其他股份制银行同台竞争,比拼服务水平[2]。只有在竞争中求发展才能增强国有金融机构的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服务意识,相信今后的金融机构才不会依靠自身的垄断优势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的不足也是金融消费者权利受损的直接原因。

金融机构长期以来片面的只以增加利润为目的,并没有以为客户服务为中心,使得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得不到重视,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这才有金融消费者在银行的营业柜台上不断的存取一元钱折腾占用银行资源的激烈行为发生[6]

笔者认为,金融机构只有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今后的战略规划,才能使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金融产品更加适应市场需要。金融机构还应加强企业文化论文“ target=”_blank“>企业文化引导,及时地与客户沟通了解服务的不足,提倡利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匮乏和反向识别金融诈骗。

能力不强,也是导致金融消费者自身利益受损的主要原因金融消费者不明确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后的自我救济方式,甚至不指望能够得到赔偿,自身保护意识淡薄。随着金融消费者不断加强金融知识的补充和更新,相信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自身权利,这将更加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成长和完善。

三、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的措施。

(一)法律制度上的完善。

1.要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先,应当在立法中明确“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我国现有法律只存在对金融秩序的规定,没有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具体规定,因此,应当及时加入“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才能更加有力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权利。法律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应当从金融消费者也是消费者这一本质出发,明确其在金融市场中保护弱势群体的立场[7]。其次,应当加快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国《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金融法律中都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但都是在总则当中的一项目标性说明,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范围或者是救济措施等等,这都难以实现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的具体保护。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只是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但是金融市场远比一般消费市场专业和复杂,这就需要制定专门具体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的合法权益。

2.明确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倾斜性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范围如果能够被法律确定下来,就能有效的避免金融机构利用“格式合同”逃避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受尊重权、损害赔偿权和结社自由权等都应当充分写进法律当中,这一进步对我国金融市场提高服务水平具有极大推动意义。而且金融市场纷繁复杂,金融机构天然的占有垄断的信息和专业的人才,使得金融消费者势单力薄、很难与之抗衡。因此,专门的立法要适度向金融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4]

(二)机构设置上的完善。

1.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划分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专门机构。

我国目前的实际是金融行业逐渐成为混业经营,而金融业管理机构却是分业管理(分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头分管),缺乏统一的政府机关承担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职责。我国目前至少应当使得现有的三方政府管理机构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把同样性质的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定协调统一起来,以有利于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工作做到实处。充分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利才是今后政府金融措施实施好坏的一项成绩和标志,只有政府机构充分考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才能实现金融稳定和长远发展的目标。我国成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门机构行使权力时应当优于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调控职能,二者冲突应当以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为重。“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市场监管”是政府工作职能的两端,需要政府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调节双方的关系,对于金融市场未来可能存在的消费问题及时加以监管措施和及时的预测防范,才能防止交易中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现象。

2.在金融监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投诉窗口。金融监管机构是各个金融机构的直接上司,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以后及时向监管部们反映和投诉,有利于监管部们调查和反馈受损事实和结果。也可以参照美联储的方式,建议专门的投诉信息数据库,充分重视金融消费者的意见,利用统计技术对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最终落实,把问题集中处理,从制度上修改和加以保护[5]。

(三)救济途径上的完善。

1.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统一实现国家的金融消费监管职责。这一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属于行政部门,一方面监督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遵守情况,一方面直接面对金融消费者,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接受金融知识教育、培训的机会,专门接受金融消费者的各项投诉。

2.在国内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协会,并在各个级别的城市设立委员会[8]。充分利用仲裁的优势作用,快捷高效地解决金融纠纷。仲裁的相对专家专业性和裁决结果的执行性,使得仲裁成为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方式的重要补充。通过成立专门的金融案件审判庭,采纳专业的金融法律人才审理复杂的金融纠纷案件,能够对金融消费市场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

参考文献:

[1] 谈李荣. 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冲突与制衡[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 张新宝.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 北京:群众出版社,1997.

[3] 张忠元,向洪. 信誉资本[M]. 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2002.

[4] 葛洪义. 探索与对话:法理学导论[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

[5] 路泽峰. 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6] 蒋超良,金钟. 商业银行与西方金融运作[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

[7] 谢平. 中国金融制度的选择[M]. 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8] 甘培根,林志琦. 外国金融制度与业务[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

篇9: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探究

从法律角度来看“,消费者”的定义是指为了个人和家庭使用的目的而购买特定货物或者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金融消费者不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体,更加是我国经济法的基本主体。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中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所谓消费者,就是和供应者相对应的概念,因此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相对的消费者,金融行业也不例外,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也就因此而生。但是我国关于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制度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及其基本权利。

(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

金融消费者只能是个人,其他法人和社会组织不包含在金融消费者的范围之内。如果紧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虽然实际生活中,在金融机构的对公业务中,常常存在”其他法人和社会组织“与金融机构发生的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购买消费行为,但因为双方没有地位强弱差异,就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体现的保护弱者的理念,因此排除在外。但是笔者认为,如果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的话,”其他法人和社会组织“也是有可能转化为弱者地位的。

另外,这些购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行为本身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家庭及个人的生活需求,即纯粹的生活消费,个人投资性的行为被排除在外。笔者认为,随着个人生活水平及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每个家庭及个人的投资和理财行为成为一种必然,如果严格地将其归纳在保护范围之外,很难将其同家庭生活需求划分开来。有学者的观点指出,”金融消费者是指为了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但是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后又使其重新进入流通领域而转卖出去的除外“笔者就认为,这一观点既肯定了金融消费者和普通消费者的共同之处,又指出了金融消费和投资的区别之处。

由上可知,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行为特殊性,就使得金融消费者与一般消费者存在不同之处,有必要进行特殊研究和采取保护。

(二)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参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基本特性,我们可以把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归纳为8种,即金融消费安全权、金融消费知情权、金融消费自主选择权、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隐私权、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金融消费损害赔偿权和金融消费者结社权[1]。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存在的不足。

(一)金融体制和金融制度上的不足是造成金融消费者权利受损的根本原因。

我国金融行业开放的较晚以及开放程度的不高,导致国内金融机构竞争意识不强烈,服务意识就更加淡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设置也有待创新,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长期以来只是以稳定国内金融秩序为主,忽略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意义。现在的主要目标就是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随着我国国有银行的全部上市股份化,金融机构自身也在转变思想意识,国有银行也要像民营公司一样自负盈亏与其他股份制银行同台竞争,比拼服务水平[2]。只有在竞争中求发展才能增强国有金融机构的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服务意识,相信今后的金融机构才不会依靠自身的垄断优势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篇10:315消费者权益日作文:消费者的权利

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了,我们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作文内容详情如下。

315消费者权益日作文:消费者的权利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为此我们将有关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内容做了一些整合,希望能给广大消费者一些有用的启示。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 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在这之前86、87年3月15日都曾举行过,但那时候没有明确提出来纪念。直到近年,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才让这个节日在中国真正的浮出水面。对于假冒农资,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给予严厉痛击。3.15就是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日子。但是,3.15打假只能说是打假的一个缩影,在农资打假方面国家有很多相应政策,而最有影响的就是初,国家工商总局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执法工作正式命名为“红盾护农”行动。20,针对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假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国家领导人对农资打假问题更是坚定不移。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湖南省衡阳市生产经营劣质化肥问题,第二天,国务院总理就此事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直接查处并公布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对全国化肥市场立即部署一次普遍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在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中,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各类农资市场达3.82万家;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案件31389件,案值4.4亿元,其中种子案件4953件、案值5334.51万,化肥案件14922件、案值25353.80万元,农药案件7022件、案值8689.22万元。通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2.56亿元。

为打击假冒农药、化肥等农资,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2017年,农业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包括:(一)召开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三)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四)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五)组织开展农资知识竞赛活动。(六)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联合督查。

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重点,是吊销一批严重违法经营者的执照,净化农资市场主体;扶持一批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的龙头农资经销企业做大做强,使农资市场秩序初步达到规范。

篇11:315是国际消费者权利的日子

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篇12:315维权作文400字:消费者权利日

315维权作文400字:消费者权利日

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篇13:综合实践活动《消费者的权利》教案设计

综合实践活动《消费者的权利》教案设计

教材分析:

《消费者的权利》是《消费维权知识实验教材》第一单元的第三课。这一课让学生懂得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1.安全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损害赔偿请求权:6.结社权:7.受教育权: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知道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维权途径。

(1、先与经营者协商;2、请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学习,学生对权利义务有了基本的概念和具体的认识,有助于学生确立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的崇尚公平和正义的理念。这又为第四单元《我们崇尚公平与正义》的学习做了知识和认识的准备。

教学目标:

1、懂得消费者的权利。

2、了解消费者的维权途径。

教学重点:

懂得消费者的权利。知道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维权途径。

教学难点:

知道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维权途径。

教具准备:化妆品(发动学生每人带一个) 小镜子

学生准备:

1、两人表演的生活情境(两人购买化妆品的情景)

2、预习本课内容。

教学过程:

一、谈话引题。

同学们,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作为消费者,我们有哪些权利呢?今天我们了解一下消费者的权利。板书:消费者的权利

二、懂得消费者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1、由故事引入:

教师讲故事:十五年前,我走到四中的墙边,可怕的一幕出现了,四中对面三楼杨老师家的几块玻璃“砰”的一声碎了好几块,屋里冒着黑烟,火苗直往外窜,幸亏消防人员及时赶到,才将火扑灭。事后杨老师的妻子瘫坐在地上,向人门讲述了事情的原为:两个月前,她家买了一台电视机,这天他和孩子看电视,感觉电视机的声音不正常,紧接着电视机冒烟了,她见事情不妙,拉着孩子就跑,刚跑出去,事情发生了……太可怕了。结果杨老师家里全黑了,电视柜烧了。事后,杨老师几经周折,商家赔了电视机,还赔了装修费等。

从这个案例中,老师告诉大家,当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时,经营者要为消费者的生命负责任,这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板书:安全权)当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还有损害赔贘请求权。(板书: 损害赔贘请求权)。在杨老师维权的过程中,靠他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杨老师联合消费者协会、工商局等社会团体才使得他家的合法权益得以赔贘。这是消费者的又一项权利。(板书:结社权)

2、作为消费者还有哪些权利呢?

(1)请看两位同学为大家模拟的情境,希望大家在看过模拟的情境之后,谈一谈你的看法。有请两位

(一位农村妇女购买化妆品时,对产品不了解,要求经营者讲解,经营者不讲,还让妇女的人格受到侮辱,事后妇女脸过敏了,还以为自己皮肤不好。)

(2)看了两位同学表演的小品,你认为回族妇女的哪项权利受到了伤害?同桌讨论。

(3)交流以上问题。教师相机引导并板书。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起码要受到经营者的尊重,这也是消费者的权利。(板书:人格受尊重)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有权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简称知情权。(板书:知情权)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见经营者服务态度不好或者质量不过关,买不买这是消费者的选择权。(板书:选择权)

消费者在购买化产品时,发现商家短斤少两或者价格不合理,双方可以讨价还价,这是公平交易权。(板书:公平交易权)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看了那位妇女买化妆品时受到伤害,你会怎么做?打电话举报,这也是消费者的权利,称为监督权。(板书:监督权)举报电话是12315

过渡:现在科技的发展,商品的结构、功能日益复杂,我们很难凭一般经验做出正确的判断,每年在三月十五消费者权益日这天,工商局的叔叔,阿姨发宣传单,让我们看展板,使我们懂得了不少知识。广大消费者还有受教育的权利呢。(板书:受教育权)

你或家人在消费过程中,受过伤害吗?你是如何处理的?谈一谈

3、过渡:我们由于年龄小,知识水平有限,难免会上当受骗。看一看杨老师是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板书:维权途径)

杨老师找到买电视的发票,先与经营者协商。(板书:先与经营者协商)经营者见赔贘数目大,就狡辩、抵赖。杨老师见商家没有赔贘的意思,就请消费者协会调解。(板书:请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他向有关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板书:向有关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还不行。他最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板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发票、证人等有力证据面前,杨老师讨回了公道。

4、学生总结:消费者的权利和维权途经

三、布置作业:

把今天老师讲的消费者的相关知识讲给家长或朋友听。

板书设计:

安全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结社权

人格受尊重

消费者的权利 知情权

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监督权 (举报电话:12315)

受教育权

先与经营者协商

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维权途径 向有关部门申诉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的权利》教学反思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教学这一课时,我考虑到小学生对课文中的法律条文难于理解,如果老师只是读一读,用嘴说说消费者的九项合法权益,知道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维权途径。学生没有切身感受,印象不深,效果也不好。但是他们对现实生活的案例挺感兴趣。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及知道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维权途径。我尽力拉近教材与学生的距离。如:上课伊始,我首先以自己的耳闻目睹的事激发起学生的好奇心,为本节课定下师生共同学习、共同成长、共同提高的基调。然后在学习课文时,我让学生模拟情境,让大家在看过情境剧之后,结合案例和教材,边学边讨论,学生的强烈的求知欲望被激发起来了,急于在课文中找到问题的答案。此时,让学生交流看法,在学生交流过程中,教师通过引导、点拨引发学生的深度思索,由浅如深,逐步引导学生了解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受尊重的权利。树立消费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商品和服务的判断和选择能力。在学生了解了消费者的权利之后,我让学生谈一谈自己或家人在消费过程中,受过伤害的事例,说一说自己或家人是如何处理的?学生在谈的过程中,要么自己认倒霉,要么和经营者谈话无结果。我启发学生:我们由于年龄小,知识水平有限,难免会上当受骗。看一看杨老师是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为了弄清杨老师的维权途径,又一次进入了学习的状态。在教学中,通过引入案例、创设情境,联系学生生活实际,使学生融入其中,引导学生自学,让学生动起来,积极进行实践,在实践中,丰富学生的情感,促进学生的道德实践。为了实施“小手拉大手消费维权工程”我在课文学习结束后,我有意识的布置学生把老师讲的消费维权知识告诉家长,让更多的人明白消费,依法维权。

学完这一课后,我觉得处处以学生为中心,给学生充分的自由空间,以提高学生的全面认识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目标,让每一个学生在这样的活动中,有动力,有目标,有空间,每一个学生都会积极参与,这样的课堂往往会有一些让教师始料未及,但又让教师感到惊喜的生成。让每一个学生都会在自已的已有基础上有知识上、能力上、价值观上的新提高。真正让学生学有所得,这是我们教师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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