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患者的权利论文

时间:2023-01-26 04:16:09 作者:卡西莫多的眼泪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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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议患者的权利论文

浅议患者的权利论文

日前有一位朋友向笔者抱怨,她最近在一家三级医院就医时,遭遇了一系列的不愉快:当她向医生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时,遇到了冷漠的拒绝;当她出院结帐后就帐单的某些项目向医务人员询问时,得到的是充斥着专业术语的解释,最终也没弄明白怎么回事;而且有些检查项目在经了解后,她认为如果医生当时就向她作充分解释的话,她根本就不会同意做这些项目。其实象这位女士的遭遇在患者中并不少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现在有很多国有医院仍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医务人员的服务观念仍然没有及时转变过来。第二,一定程度上存在“店大欺客”的心理,一些大医院、名医院的医务人员觉得自己不愁病源,我的服务态度差没关系。第三,医务人员对于患者的权利不了解,认为患者的要求是无理要求,不予理会。第四,确实也存在医务人员工作繁忙,没有时间、精力逐一解答患者的各种问题的现象。第五,大多数患者并不清楚自己在就医时应享有的各种合法权利,不敢理直气壮地向医务人员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这种现象会导致很多不良结果,诸如医患关系紧张,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严重时还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而事实上也确实有很多医患纠纷是由此而引发。因此对患者权利的尊重既是患者的要求,也是我国医疗事业不断发展的要求,更是广大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此,笔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行业的现状以及国外的做法,对患者的权利作一概述。

一、获得医疗权

公民在患有疾病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

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医疗卫生事业。这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也即患者医疗权的法律基础。

1、一般认为,医疗行业属于提供“公共召唤”服务的行业,除特殊情况外(如条件不具备),医院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并应提供与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患者,尤其是急诊患者还有得到及时医疗服务的权利。

2、在条件不具备时,医院应依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对患者提供评估、紧急医疗措施及转院。只要医疗上允许,患者在被转送到另一医疗机构前,必须先得到有关转送的原因及其可能的其他选择的详细说明。患者将转去的医疗机构必须已先同意接受患者的转院。

3、患者有权利获得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医生应告诉患者有关其出院后或治疗结束后的保健注意事项,如有需要也应告诉患者复诊、复查的时间。

二、知情权

1、患者对自己的病况有知情权,有权利从医生处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医生的诊断、病情的发展、医生为患者制订的治疗计划以及预后情形,包括治疗中的常见问题及其他可行的治疗方法。基于充分告知的要求,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使用其可以了解的字句或表达方式。患者有权知道任何可能会影响患者的医治决定的资料。

如果基于医学上的`考虑,医生认为患者不宜知道上述消息,或者有患者的特别要求,医生会将此消息告诉患者的重要亲属或经患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患者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以及该药物在通常情况下的治疗作用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和正确的用法、用量。患者有权在类似作用的多种药物中作出适合自己经济能力和习惯的选择(但此种选择应在征求医生意见下进行)。

3、患者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等。

4、患者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药品的收费标准

5、患者有权利知道医院制定的与患者有关的各项规定,以及自身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医院应向患者提供此方面的书面介绍,以便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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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浅议患者的权利

浅议患者的权利

日前有一位朋友向笔者抱怨,她最近在一家三级医院就医时,遭遇了一系列的不愉快:当她向医生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时,遇到了冷漠的拒绝;当她出院结帐后就帐单的某些项目向医务人员询问时,得到的是充斥着专业术语的解释,最终也没弄明白怎么回事;而且有些检查项目在经了解后,她认为如果医生当时就向她作充分解释的话,她根本就不会同意做这些项目。其实象这位女士的遭遇在患者中并不少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现在有很多

一、  获得医疗权

公民在患有疾病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

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医疗卫生事业。这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也即患者医疗权的法律基础。

1、一般认为,医疗行业属于提供“公共召唤”服务的行业,除特殊情况外(如条件不具备),医院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并应提供与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患者,尤其是急诊患者还有得到及时医疗服务的权利。

2、在条件不具备时,医院应依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对患者提供评估、紧急医疗措施及转院。只要医疗上允许,患者在被转送到另一医疗机构前,必须先得到有关转送的原因及其可能的其他选择的详细说明。患者将转去的医疗机构必须已先同意接受患者的转院。

3、患者有权利获得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医生应告诉患者有关其出院后或治疗结束后的保健注意事项,如有需要也应告诉患者复诊、复查的时间。

二、知情权

1、患者对自己的病况有知情权,有权利从医生处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医生的诊断、病情的发展、医生为患者制订的治疗计划以及预后情形,包括治疗中的常见问题及其他可行的治疗方法。基于充分告知的要求,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使用其可以了解的字句或表达方式。患者有权知道任何可能会影响患者的医治决定的资料。

如果基于医学上的考虑,医生认为患者不宜知道上述消息,或者有患者的特别要求,医生会将此消息告诉患者的重要亲属或经患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患者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以及该药物在通常情况下的治疗作用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和正确的用法、用量。患者有权在类似作用的多种药物中作出适合自己经济能力和习惯的选择(但此种选择应在征求医生意见下进行)。

3、患者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等。

4、患者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药品的收费标准

5、患者有权利知道医院制定的与患者有关的各项规定,以及自身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医院应向患者提供此方面的书面介绍,以便患者遵守院方的有关规定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6、不论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形如何,患者有权利核对其医疗费用发票,也有权利要求医院对发票予以适当的说明。

三、决定权

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和/或治疗前,医生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其他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作出决定。在未经患者完全了解并同意,或得到患者的重要亲属或经患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许可时,医生不能擅自治疗,除非在紧急情况中(须有医院负责人的许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接受手术、特殊治疗、特殊检查、人体实验时,必须签署同意书。此外,当治疗上有重要的改变,或当患者要求改变治疗时,患者有权利得到正确的讯息。

患者有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拒绝任何检查、检验或治疗、药物方法,并获知所作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患者的意愿应受到尊重,但是医生必须向患者详细告知拒绝行为的危险或损害。由于患者的拒绝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因此患者需要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后方可行使此项拒绝的权利。

3、患者在接受治疗时,如果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生的意见,患者有权向医生提出会诊的要求,或自己向其他医生或医疗机构咨询。

4、患者对于手术中切除的器官、组织,遗体的使用有决定权。

5、患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医学研究计划。医院方面必须事先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才会请患者参加医院所进行的医学研究计划。院方也必须事先向患者解释清楚研究计划各方面的详情。

四、隐私权

1、患者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应获得尊重

患者的个人信仰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病人或医护人员权利的情况下,应得到尊重。医院应尽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比如在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与患者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患者同意才可以在场。医生非经患者同意不得泄漏患者医疗上的秘密,也不可以和其他不相关的人讨论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每一个人都有权利不让自己的姓名、照片、身体或私人事物被公开于众人面前,所以,医生应以尊重的态度对待患者,并确保患者个人的隐私。只有承担医疗、护理工作的医护人员,才有权利去看、检查或处理患者的身体。在患者感到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立即向医护人员提出意见。

2、医院对患者的病历资料、记录文件,应予保密。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应如同隐私权一样,被保守秘密,不可随便对外宣扬。例如不可对外宣称患者曾接受过整容手术,或患者患有性病,或患者精神不正常等。但是如用于医学上的讨论、教学、论文、科研和经验总结等方面,在不暴露患者真实身份的前提下,不受此限。

五、申诉权

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患者有权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诉,要求将医疗过程提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权利。

篇3:认真对待权利论文

认真对待权利论文

同一个国家,同一份试卷,但在一年一度的高考录取中各省市区却普遍存在着考试分数比值的差别与不平等现象:往往是城市考生录取分数比农村录取分数低、发达地区考生录取分数比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录取分数低、城市中心考生录取分数比城市近郊录取分数低,等等。例如,北京市第一批文科院校最低分数控制线是466分,而湖南则是556分、湖北为544分、贵州为514分,最高相差90分。山东省第一批院校最低分数控制线文科为667分、理科为631分;而上海则分别为473分和498分,相差竟达184分和143分。即使在同一省区如山东省,各地市的高考分数线也差别较大。据报道,黑龙江省20出台的一项新政策规定,该省拥有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将会得到20分的优惠。这样看来,相同的试卷,相同的分数,考生却因地区和出身等不同而享有不平等的权利、收获不同的命运。我把这种受教育权的不平等现象归结为“权利平等但差别”现象。

早在23年前,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就提出了“认真对待权利”的命题;23年后,权利问题却仍然是我们这个时代所必须认真对待的大问题与真问题。众所周知,受教育权是人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人生存、发展与完善的不可或缺的文化条件。无论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还是我国宪法和法律,都对受教育权这一基本人权作了明确规定。从世界人权公约与我国宪法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第一,受教育权是人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第二,权利平等与成绩面前机会均等是受教育权的核心,高等教育应当根据成绩而不是职业、家庭出身、地区等因素向全社会平等开放。权利不平等与机会不均等现象,不仅背离了世界人权公约的人权精神,也违背了我国宪法与法律的基本原则,准确地说是一种严重违宪与违法行为。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从制度上根本消灭了人人不平等的起源,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人民当家作主,都使不平等的根源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人人权利面前、法律面前平等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赖以维系的根本准则。相同的人相同的对待、类似的情况类似地处理,既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又是社会主义的正义要求。在今天,如果谁还平等着但却差别着甚或歧视着,就是对平等这一根本准则的最大破坏。只有认识到人人在根本上是平等的,才能奋起反对对人一切的差别与不平等的制度或现象。仅仅由于出身与出生地即籍贯不同而导致分数比值的差别,实际上就为受高等教育的人在权利平等的原则前提下人为地又划上了一条不可逾越的权利不平等的分界线,这样所谓的“权利平等”最终会因籍贯和出身的不同而走向更大的不平等,这大概出乎所有善良的人的愿望。英国历史学家梅因在其名著《古代法》中曾把人类社会的进步运动归纳为“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主体身份不同,权利享有的量即不同,这是封建专制社会的典型特征。如果我们至今还缠绕于身份不平等的现实社会中,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到底比传统社会进步了多少呢?也许我们有我们的国情、省情、县情,抑或还有乡(镇)情、村情乃至家情,但无论如何,都不应成为权利不平等的新的起源,成为权利不平等甚至歧视的借口。

即便有差别、有不平等,那也是权利平等原则的例外或有益补充,即这种不平等必须遵循着罗尔斯所说的社会正义原则:机会均等应向那些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倾斜而不是相反。只有对处于最不利地位者给予更大的关注与照顾,才能使人们趋于平等。这种措施被描述为“鼓励行动”。实际上这种做法遍及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每个角落。我国法律和制度对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如老人、妇女、儿童及残疾人等权利的特殊保护,就是基于一种“不平等”的保护,其目的在于使他们的权利不致因事实上的不平等而陷入更大的不平等的事实之中,所以这种“不平等”事实上反而是对真正平等的追求。然而我们目前各省市区在高考录取中存在着的考试分值不平等的现象却恰是一种价值颠倒,越是发达地区的考生、越是处于有利地位的考生,反而越是受到社会的照顾与优惠,从而致使事实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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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患者不是消费者论文

患者不是消费者论文

一段时期来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在我国部分地区流行,为了控制疫情社会各届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在大家努力下非典疫情基本已被有效遏制。在所有阻击非典的措施中,对非典病人及疑似患者的隔离治疗是所有措施中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这种做法有《传染防治法》做为其法律依据。通过这一事件,医患法律关系的另一个特点显现出来 ,即医患之间不是简单的消费关系,患者不是消费者。

一、问题的提出

患者是不是消费者这一问题的提出始发于两个动因:其一,消协可否介入调处医疗纠纷;其二,医患纠纷中患者可否要求双倍返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9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依据这一法律规定1985年在我国已成立的消费者组织迅速发展壮大,至九十年代初我国消费者组织在县以上行政区域已基本普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网络初具规模。消费者协会成立以后围绕市场经济下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了大量工作,尤其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促进消费者建立科学的消费观等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在全社会唤醒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消协因自己的工作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与尊重。

与消费者权利意识上升的同时,全社会的公民的权利意识同步上升,患者作为社会的一员其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同样日益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患者对医疗结果的期待值提高了,在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医患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医疗行政部门处理纠纷的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怀疑,谁来处理医患之争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消费者协会的参与自然而然地被提及。王海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第一个试尝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向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主张双倍返还的消费者,其知假买假并依法索赔的行为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王海现象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独特现象。前有车后有辙,一些患者在一些纠纷中同样想到了双倍返还问题,基于以上两个因素一些患者积极主张患者就是消费者这一观点,消协也不失时机地介入医患纠纷以保护患者“这一特殊消费群体”;与此相反医疗从业人员否认医患之间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医患之争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争议由然而起。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规定患者是消费者

长期以来,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有很多见仁见智的观点,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明文规定患者是消费者。我国是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成文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法律渊源及法律适用均由法律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明确规定该法适用医患关系;不仅如此有立法和司法解释权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均未做出立法或司法解释称医患之间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我们说医患纠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国际上大都不认为患者是消费者,做为大陆法系鼻祖的德国及民事法律比较发达的法国均不认为患者是消费者;我国台湾地区仅有个别判例认为患者是消费者,这些判例出现后台湾医师公会进行强烈反对其后台湾地区的医患之争亦未再适用台湾地区的“消保法”。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对消费者给出明确的`定义,因此一些人称医疗行业就应当包含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服务之列,事实上这是对医疗服务的一种误解,关于服务的定义,芬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让我们明确看清消费者的内涵,芬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该法所称商品包括消费性货物及消费性服务,消费性服务包括修理业、旅游业、文化业、运输业、货物储藏及保险业等,由此可见医疗卫生业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服务业之列;印度1986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列明了该法所称服务的内容,医疗行业未在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服务之中。因此我们说从与世界接轨的角度,患者也不是消费者。

三、医患关系的特点决定了患者不是消费者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合同关系,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保证得到可供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的上述权利在每一个消费行为中都可以也都应当得到落实,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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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回归自然的权利的论文

回归自然的权利的论文

“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漫步于岸边,或徜徉于花园中,或站在山巅,人们能够同时感受到静谧与活力,身心的交融与振作。这种感官体验无论对个体或是对社会都有着深远的良好的影响。”

精神学家奥利弗萨克斯(Oliver Sacks)博士坚信一个基本理念:自然会平衡人类的生活。正如萨克斯博士一样,我们许多人都相信自然对人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理疗功效。这种功效不仅仅是在心理和情绪层面,而且包括人的身体和精神层面。热爱自然和生命是人类的天性,而自然对于健康和谐的生活的作用对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而言更加重要。

多年来,人们对身心健康的追求和对自然及人生目标的追求似乎背道而驰。然而,值得庆幸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理查德洛夫(Richard Louv)在《森林里的最后一个孩童》一书中写道:亲近自然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由于儿童与自然越疏远,他们患肥胖症、注意力缺失症和忧郁症的几率就越高;“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在儿童中会造成长期而严重的后果。在理查德杰克逊(Richard Jackson)和霍华德弗朗金(Howard Frumpkin)的新著《城市蔓延与公众健康》中提到一个极“左”的论点,即我们建造城市的方式很可能就是许多慢性病的根源。

正如文化地理学家戈瑞温斯坦普内格(Geri Weinstein-Breunig)所说,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积极主动性的价值,但并没有认识到环境健康主动性对人体健康的反作用。这种主动性不仅与接触有害环境和传统的公共健  康活动相关,而且也与接触健康人群和自然给人体健康带来的积极效果相关。它开启社会服务和社会公正领域的发展,暴露出脆弱社会中貌似健康的经济和不可避免的衰落之间的鸿沟。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趋势都在逐步将自然环境视为一种人权、一种身份或是社会责任感的象征—不仅包括经济意义而且还有环境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与最新技术、可持续性设计和社会公正存在潜在联系。

基于这些研究结果以及其他研究资料,有人提出举办论坛来重塑自然、健康和设计之间的联系。其目的是鼓励景观设计、可持续性建筑设计和方针、城市规划、医学、公共卫生和环境心理学等领域间的交流,共同探索个人及社会健康事宜。此外,提出一个包括自然和健康的广义概念,这个概念不仅包括建筑环境和自然环境,而且包括身体健康、环境、经济、社会以及影响个人和社会的心理因素之间的联系。

景观设计师大卫坎普(David Kamp)联合非营利组织机构Meristem于3月30日在纽约医学研究院共同举办了一场名为“重建公众健康共享空间”的研讨会。公共健康共享空间是以自然为本的公共场所,目的是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这个理念来自于历史上所采用的“大众化”形式,它是一处面向公众开发的安全交流场所。

奥利弗萨克斯(Oliver Sacks)博士在开幕致词中谈到自然对人类的激励作用:它不仅具有独特的个性,还兼具深刻的`共性。与会演讲者分别围绕与主题相关的各种历史、理论、设计和国家政策展开论述,为几个工作会议作准备。演讲主题包括:大家长期关注的“有益健康”的论点以及它对城市公园设计的影响;亲近自然的设计和促进健康的理念;景观设计成为一项公众健康以及设计策略之一;绿色建筑和可持续性设计政策的引导;城市服务领域的发展和大型城市规划展示。两个总观点包括:

国家政策

《高效基础设施设计指导方针:公共优先权的最佳办法》再度涉及了城市道路横断面、停车区、人行道、绿化和景观美化、雨水排放管道、地下水管道和工程管线的设计。通过景观设计、土木工程和工程传输系统中不断采用的优化办法、指导方针将交通运输视为一个整体系统,实现密集都市环境中的高效运转。该指导方针是由希拉里布朗(Hillary Brown)构思,相信公共空间设计和纽约市设计与施工部门联合著作而成。景观设计公共花园为了营造更为丰富的体验,常常更加强调特殊人群需求。而这种照顾到特殊需求的公园又常常花费心思在普通大众的需求上。无论特殊人群还是普通人群,如何在一个既定的环境中让所有人感受花园带来的精彩和乐趣是景观设计面临的最大挑战。

设计师在构思花园设计方案的过程中,将关注重点转向有特殊需求的人群,于是一些元素和设施就具备了一定的限制性。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构成整个社会。有些人受到严格限制(患脑瘫坐轮椅的人),有些人受到暂时的限制(如骨折)或由于自然衰老而受限制(如患有老年痴呆症或上了年纪的人),还有些人受到很少的限制(如婴幼儿)。空间景观设计并非只是针对残疾人,而是要面向所有人的设计。克里夫兰植物园中的伊丽莎白和诺娜埃文斯康复花园就是一座这样的花园。

通过讨论来共享知识与信息,演讲者和与会者认识到个人和团体对于健康的认知以及他们共同努力所取得的成效。讨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议程开展:

环境、社会和个人健康有着本质联系。

健康不仅关乎各个学科间的联系,而且包括不同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利益及优先权。

传统的保健方式必须结合创新体制,如通过公共机构的合作进行交叉管理,结合新兴技术、可持续性设计和社会公平等。

篇6:权利限制著作权论文

权利限制著作权论文

一、著作权权利限制的理论基础

(一)有关利益配置的经济学基础理论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

从宏观经济学上看,在著作权利益关系中,最佳利益配置形式必然是实现作者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两者利益最优化。而在现今的著作权法律中,为实现这种最佳配置形式,法律也在寻找最佳的平衡点,即在充分保证作者独占使用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合理使用作品,这样能使作品与公众接近而使得信息得到充足的传播利用以实现著作权原本存在的价值。

(二)著作权限制的社会学理论

科学、文化、艺术作品是人类世世代代通过智力劳动积累下来的结晶,具有历史的传承性。无论何种文明都是对以往优秀文明成果的继承和发展,特别是人类几千年的精神文化,更加需要传承和发扬。从某种意义上说,智力作品的创作过程,就是一个在既有知识基础上的演绎过程。现代的科学、文化、艺术均是先辈们呕心沥血通过点点滴滴知识积累起来的,是先人们智力创造和自身劳动得来的,后人只有在先人传承的知识的基础上才能继续发挥创造,以保证我们社会的物质精神需求。

二、著作权权利限制的合理性考察

(一)从公平正义、利益均衡角度考量著作权限制的合理性

1.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体现了公平正义观公平正义,一直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理念,也是当代法律的价值目标。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这表明自法律产生的一开始,就被赋予了正义的性质在其中,而且这也是法律产生的理性契机。

2.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体现了利益均衡论在著作权制度中,利益平衡是永恒的话题。利益平衡作为一种机制,是整个著作权制度的价值目标和理论基石。要实现利益平衡的价值目标,在著作权制度设计时则须注重具体制度的设计,竭力实现“保护—限制”二元价值取向。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是协调著作权法的平衡机制,权利限制的前提是权利获得充分的保护,因为有了充分的保护才能够有充足的作品供社会公众使用,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只有激励作者的创作热情,而作者的创作热情又需要法律的肯定来带动。当然,没有权利的限制,也不能实现作品接近公众这个目的'。

(二)从促进民主文化文明政策上考量著作权限制的合理性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任何人都有权自由参与社会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文化生活自由,民主文化文明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在著作权法律制度设计时应当体现这一点。著作权法作为一部关联普通大众利益的法律,不仅应当致力于创作出更多的作品这一基本目标,更重要的是能够将创作出来的作品分享到社会上,提升社会文化生活水平。当然,要实现社会民主文化文明的政策追求,就应该通过著作权限制的手段来平衡创作者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三)从智力作品独创性和社会资源公有性的角度看著作权限制的合理性

作者创新一部作品,几乎不可能是从零基础开始的,或多或少都会掺进一部分早已存在的社会资源(先存的智力开发作品)在其中,智力创作行为是对前人研究成果的继承、利用和发展,是深化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结果,这就使得创作活动具有了连续性与继承性。先存的社会公共资源也是具有一定价值的,智力创作者在后续创作之后是应当舍弃部分自己的权利于公共领域,来回报最初对社会资源的利用问题,这样能够促成专有权和公有权和谐统一的局面。我们应当明确一点的就是,我们谈到的对著作权的限制,并不是要完全弱化对著作权的保护,只是对其著作权权利做出一定程度的限制来保障公共利益问题。

篇7:患者的知情权论文

关于患者的知情权论文

5月6日《南方周末》刊登王力先生著《患者最需要什么知情权》,文中提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在诊疗过程中要尽量少输血,必需输血时应多考虑成分输血或同体输血。”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国务院于1987年6月29日颁布并于同日开始实施的一个行政法规,已于9月1日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而失效。该法规全文2984个字(不计空格),并无王力先生上述引文。唯一提到输血的只有第八条第二款“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显然与王文并无关系。笔者曾经是一名医务工作者,现在是专业从事医疗纠纷法律事务的律师,遍查现行法律法规,也没有找到上述引文的法律出处。

“在诊疗过程中要尽量少输血”是一种不严谨的说法。输血是临床上常用的一种治疗手段,只能说“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条,2000年6月1日卫生部发布)王文的说法容易对患者造成错误导向,轻易拒绝输血治疗,后果不堪设想。要知道,能够开展自体输血的医疗机构并不是很多。

篇8:患者心理护理论文

现代医学观点认为,人体进入老年后通常会因生理功能发生功能性衰减而导致老年病多发,并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现代医疗护理观念下,针对老年病患者的心理问题实施有效心理护理,能够缓解和疏导患者心理压力及不良情绪,对于促进老年病患者的疾病康复效果,优化其生活质量发挥着重要功能。探究科学的老年病患者心理护理策略,是保障老年病患者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在此结合老年病患者的心理护理实践简要阐述一下自己的体会和认识。

1.心理护理的内涵特征。

心理护理是在医疗护理过程中运用心理学理论,通过加强交流和行为影响等各种护理方式途径,针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和缓解精神压力,使患者达到最佳身心状态的护理行为。心理护理强调护理实践的全程服务,通过护理人员温和可亲的言谈举止及娴熟的技术操作建构良好的护患关系,采用专业性暗示、引导、解释等语言行为,加强对患者的心理疏导、调控或心理健康教育。不同的疾病患者,其心理护理的实施形式不同,针对患者在疾病过程中表现的个性化不良心理问题,需采取因人而异的对策解除患者心理负担;针对手术患者、精神患者等心理共性问题和潜在问题应进行预防性干预,增强患者身心康复效果。

2.老年性疾病给老年病患者造成的心理影响。

人体活动是通过身体各种组织结构共同协调完成的,其生理功能的正常发挥需依靠人体疾病防御性能来保障。人体进入老年阶段后其身体器官组织逐渐发生老化,生理适应性和疾病抵抗力相对衰退,造成老年性疾病发病概率增高。

2.1常见性老年病通俗的说,老年病是指老年人易患的相关疾病,它是在老年人身体脏器老化过程中,发生功能性衰变和障碍所导致的相关疾病,诸如老年性痴呆、老年性白内障、老年性耳聋、脑动脉硬化以及由此引起的脑心血管疾病,这类与机体衰老退化和性变相关的疾病随年龄增加而增多;有些在中老年期均可发生的诸如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关节炎、脑出血、骨质疏松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前列腺肥大、颈椎病、心肌梗死等等常见性疾病,通常与老年人的病理性变化、长期过度劳损导致体质下降有关;由于机体免疫力下降,像各个年龄阶段均可发生的肺炎、胃肠炎、肾炎、消化性溃疡等疾病在老年期内发生后往往会形成不同的病状后果,引起并发症或癌变。调查发现,我国老年人易患的老年病多为癌症、肿瘤、高血压、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胆囊病、骨质疏松、糖尿病等,其中脑出血、急性心肌梗死等病症往往会造成老年患者突发死亡。很多老年病患者通常会同时患有多种疾病,病史长病况复杂、治疗效果非常慢。

2.2老年病给患者造成的心理问题临床护理中发现,很多老年病患者由于疾病特别是长期迁延难以治愈的慢性病常导致患者在饱受生理病疼折磨外,还存在很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问题:

①自责忧郁心理:有些心脑脏器功能下降长期患病久治不愈的老年病患者常因家庭负担及经济压力等诸多因素,容易产生自责自备的负罪心理反应,偏执的认为自己成为家庭和亲人的生活累赘,精神恍惚、意志消沉、暗自神伤、忧郁自责的低落情绪严重,对疾病康复治疗失去信心,缺乏生活热情,甚至产生悲观厌世的不良心理,不愿接受治疗和护理

②恐惧焦虑心理:由于老年人生理功能衰减,很多脑出血、心肌梗死等急性老年病往往会造成患者突发性死亡,给很多老年病患者造成求生本能的巨大恐惧心理压力,特别是对于手术期间的老年病患者,由于病程较长,加上患病后的病痛折磨、饮食睡眠等生活规律被打乱,导致患者精神心理上产生严重的紧张焦虑情绪,烦躁不安、对手术深感恐惧。

③敏感猜忌心理:很多老年患者资历较深,性格倔强固执,具有较高的价值成就感,习惯了周围人员的恭维顺从,在患病时产生严重的心理落差和矛盾,自尊心愈加敏感和强烈,对于护理容易形成较强的对立情绪。有些生性敏感多疑的患者对于自己的病情症状常常过于猜忌推测,甚至无故怀疑医护人员及家人刻意隐瞒病情,心理负担加重,影响了病情治疗效果。

④孤独压抑心理:很多性格孤僻、情感脆弱的老年病患者,由于缺乏言语交流和心理沟通,长时间自我压抑,自我调节能力弱,性格变得沉默寡言,情绪低落。有些性格比较暴躁的老年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心理失落感强,容易产生激动情绪、逆反挑剔心理严重,性格容易发生改变,自我控制力和顺从性较较差,偏执易怒,导致心理失衡,行为异常。

⑤消极依赖心理:很多老年人在患病后由于生活自理能力降低或丧失通常需要别人进行协助和照顾,逐渐养成了过度依赖的惰性心理,对于外界事物的兴趣感表现淡漠,心理懒散消极,对于自己力所能及的独立生活信心丧失,还有些老年患者由于心理自私狭隘,安于享受别人照顾,往往在病情好转或痊愈时仍然小病大养,不愿独立自理,依赖心理过于严重化。

3.加强老年病患者心理护理的措施体会。

根据老年病患者的心理问题来看,加强老年病患者的心理护理尤为重要。结合以往长期的护理实践,现将老年病患者心理护理的策略总结如下。

3.1强化服务理念,建立良好护患关系由于老年病患者生理性反应和心理问题的落差性,医护人员在心理护理过程中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职业道德观念,保持积极的工作热情,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尊重老年病患者的人格尊严,正确对待和处理患者出现的固执、冷漠、挑剔、暴躁甚至无端谩骂和侮辱医护人员等不良心理状态下的过激行为,运用心理学理论和娴熟的护理操作技巧,及时了解患者生活习惯、心理个性特点,帮助老年病患者正确面对疾病,增强治疗康复的信心,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

3.2加强心理疏导,缓解患者精神压力人体在患病后因生理功能紊乱导致情绪不稳定、行为控制力降低倾向,患者容易出现消极反应,对于性格孤傲、敏感偏激、自尊心强、猜忌易怒的老年病患者,特别是病情严重需要手术的患者,医护人员应结合患者不同的的病情反应,在充分尊重患者尊严的基础上,采取鼓励赞扬、娱乐谈心、读书看报、听音乐等丰富多样,灵活机动的有效策略加强心理沟通,帮助患者排忧解难,转移思想压力,激发老年人的积极、乐观、热情、好奇的生活心态。

3.3优化护理环境,进行心理健康引导良好的护理环境对于帮助老年病患者舒缓心理压力有着较好的效果,护理过程中应注重改善和优化患者的生活环境,在加强生活环境清洁卫生的前提下,尽量为患者创造清静幽雅、温馨舒适的休息环境,减少不良环境的刺激,保障患者心情舒畅。针对心理抑郁悲观压抑的老年病患者,医护人员应主动与患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引导和教育,鼓励患者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保持热爱生活的健康心态,增强患者信任依赖感,消除忧虑恐惧心理。

3.4创新服务形式,注重全程适时护理医护人员良好的护理服务是提高老年病患者心理护理效果的重要因素。医护人员应在护理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不同的个人性格及生活习惯,创新护理服务措施和形式,及时准确的掌握和揣测患者的心理变化情况,合理把握交往分寸和技巧,在生活上给予热情关怀和细致照顾,以热情友善、温和亲切的言语态度及激励行为,适当满足患者的护理需求,对于身患绝症的老人更应尽心尽责的照顾和护理,开导、感染和改善患者的不良心态和行为。

3.5加强康复指导,促进患者身心健康医护人员要根据不同老年病患者的病情,采用耐心讲解、个人交流、电视讲座等多种形式,指导和帮助患者及其家属明确相关病情的治疗康复与饮食保健知识,做好患者的安全用药护理,督促患者遵照医嘱按时用药,加强病情巡视和实时服务,针对病情较轻的老年患者,要动员其适当户外活动和散心,鼓励老年人酌情进行适合性体育锻炼,合理安排休息睡眠时间,适当调节生活情趣。以积极向上的心态消除不良情绪的干扰,提高生活质量。

4.结语。

总之,人体进入老年后发病机率通常较高,很多老年病患者对待疾病的心态存在多种不良心理反应和障碍,加强老年病患者心理护理对其身心康复效果明显,医护人员的护理态度、语言行为、护理环境、护理方式等因素,影响着患者的心理康复状态和效果。

篇9:患者心理护理论文

摘要:

本文以作者实际经验为材料,介绍了内科老年病人心理问题,并给出了内科老年病人心理护理的创新性研究——有效沟通。

关键字:

内科老年病人心理问题护理

一、心理问题及护理原则

1.焦虑不安

这是老年住院患者最常见的心理问题,每个患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以首次住院的患者入院第一周最为明显。他们对自己所患何病,严重程度,何时才能治好等还不清楚,因此焦虑不安,表现为烦躁,食欲下降,睡眠不佳等。

护理原则:解释一支持一放松训练。针对患者提出的问题予以认真的解释,使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特殊情况除外如癌症患者等),指出焦虑不安产生的原因及不利影响,并进行放松训练(自我按摩,简易保健操等)。患者均能接纳护士的意见,在较短的时间里消除或减轻这种心理,睡眠及饮食状况会有明显改善。

例1:男,“岁,以心源性晕厥”首次入院。病人不知道自己患了何种严重的心脏病或是脑血管病,因此焦虑不安,经用上述原则进行心理护理,取得了理想效果,确诊后二周出院。

2、孤独寂寞

主要出现在住院时间较长缺少亲人陪护的病人。这类病人多性格内向,不善交往,很少言语,其它病人亦不愿同其交往,加之很少有人前来探视,病人感到非常孤独,十分寂寞,表现为无所事是,情绪低沉,常常卧床等。

护理原则:建立与病友进行感情交流的渠道是消除孤独寂寞的'最好方法。这类病人虽表面沉寂,但内心情感丰富。在护理上要主动与病人接触,交流思想,首先成为病人交往的对象,然后帮助病人与其它病友建立交流的通道,还可引导病人参加一些切实可行的活动,如读书、下棋、打太极拳等。

例2:男,68岁,临床诊断“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病人很少讲话,独自活动,常在床上长时间静卧。我们就主动同他交谈,有针对性地将同病室的病人集中起来参加一些活动,并向病人讲解交往的好处和方法,鼓励他多和别人接触。经过一段时间,病人已和病友们建立了感情,不再感到孤独寂寞了。

3、悲观消极

人到老年自然就有一种日落黄昏的感觉,这种脆弱的心理在患病后得到负性增强,产生悲观失望的心理,认为自己没用了,还要给别人增加负担,所以求治的主动性不高,往往被动配合治疗。主要见于平素自尊心和独立性较强且病情较重的病人。

护理原则:关心一支持一鼓励。病人这一心理产生的基础是不敢面对现实,其实是一种逃避行为。针对这种情况要取得家属的配合,主动关心病人,使病人认识到亲人们爱他(她),盼望他(她)能早日康复,讲解主动配合治疗的意义,在精神上要首先战胜自己。对病人每一点认识的提高和精神的振作都要给以肯定和鼓励.应该指出的是,家属的关心与支持是十分重要的。

例3:女,62岁,以“缺血性脑血管病恢复期伴消化性溃疡”而入院。平素生活能力很强,患脑血管病后左侧肢体功能未完全恢复,又患新病,思想负担较重,认为年龄偏大,恢复无望,遂产生悲观心理,甚至不想活了。经与家属配合,关心病人,讲清道理,积极配合治疗并加强营养和功能恢复训练,经三个月的住院治疗,生活能够完全自理。

篇10:高血压患者护理论文

论老年高血压病的护理

【摘要】 高血压是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老年高血压就是年龄超过60岁达高血压诊断标准的即为老年高血压;其特点是血压波动大且易发生体位性低血压,

由于老年人的生理特点与年轻人有所不同,因此在护理方面必有其特异之处,重视老年高血压的护理非常重要,本文主要探讨老年高血压在护理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 老年人 高血压 护理对策

高血压是我国老年人常见的心血管疾病,其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与年轻的患者相比,发生心脑血管并发症的危险性更高,是老年人致死、致残的首要原因。

因此,要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加强老年高血压护理至关重要,重视对降低心脑血管并发症的发生也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笔者在常年的护理工作中总结的个人经验,望批评指正。

一 心理护理

高血压患者常有情绪不稳定的心理,如心情烦躁、易怒记忆力减退等症状,许多科学研究将高血压的心理反应特点归纳为6种类型:

恐惧型、忧郁型、焦虑型、乐观型、急躁型以及麻痹型,针对这六种类型应该注意采取得当适宜的心理护理。

护理人员以及患者家庭成员应该充分认识此症的特征。

首先,护理人员要意识到正确的心理护理对高血压患者较好的治疗作用,注意调节患者心理平衡,时刻安抚患者,态度要热情亲和,耐心向患者以及其家人解释病情变化,

使病人得到安慰和寄托,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进行心理咨询,时刻进行心理疏导,取得患者信任,解脱心理压力,以取得满意疗效;做好信息反馈,掌握心理状态,情绪变化,

并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医生,避免由于心理因素导致病人的病情突然恶化;提高药物的心理效应,给药是护理工作内容之一,在给患者送药时,要轻巧柔和,尽可能的减少患者的痛苦,

要耐心倾听说话困难的患者,尽量按病人要求操作,使患者治疗能有效配合。

其次,患者家属应该积极帮助患者就医,体贴照顾好患者,减少其精神上的压力;注意保持室内的安静及清洁,减少影响患者情绪激动的因素,并保证充分的休息和睡眠;家属应该经常解释、说服、患者,鼓励患者战胜病魔的勇气。

二 生活干预,戒除不良的生活习惯

首先,饮食指导。

高脂饮食对血压有重大的影响,有些高血压患者常伴有高血脂症。

总外周阻力的增加是高血压的主要病理特征,血液粘度则是外周阻力的决定因素之一,高血脂症的发生增加血液粘度,导致外周阻力的增加。

从这一角度来看,高血脂症则可能是高血压的病因之一。

因此,患者应该控制胆固醇以及高脂肪食品;流行病学调查、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都已证实:钠盐摄入量与高血压发生率呈正相关,摄盐量多的地区人群中高血压发病率高。

反之,则少。

摄盐过多导致血压升高主要见于对盐敏感的人群中,因此,应该限制食盐的摄入,每天应该低于6 g,证足够的钾、钙摄入,多补充维生素食品。

多吃一些保护血管和降压作用的食品,如新鲜水果,蔬菜,主食不单一,如:豆类、玉米、胡萝卜、大蒜、海蛰、橘子、苹果等。

其次,戒烟限酒。

饮酒多少与血压有一定的关系,中美心血管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表明,男性持续饮酒4 a内发生高血压的危险增高40%,饮酒者高血压患病率是不饮者的1.24倍。

这是因为乙醇可以使大脑处于兴奋状态、增加交感张力,促使加压素及其他缩血管物质的.释放,从而引起高血压。

乙醇还可促进血小板的聚集与血栓形成,长期饮酒还使热量摄入增加,引起超重肥胖、高血糖和高血压;吸烟对血压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有研究表明,烟雾中尼古丁能使血压升高,增加心肌负担,因为尼古丁会刺激机体释放儿茶酚胺等血管收缩物质,使血压升高,加重血管壁的缺氧,导致动脉硬化和高血压的形成。

因此,对烟酒嗜好者,要劝解他们戒烟戒酒,告诫他们烟酒对心血管疾病危害,比如烟酒可以使血管痉挛,冠状动脉血流进一步减少,心肌供血不足,可以引起心绞痛等。

不要让患者喝浓茶,咖啡更是禁止。

护理人员以及患者家属要帮助其戒除不良的生活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

第三,保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老年患者与青年人不同,他们的生理功能有了不同程度改变,对疾病的抵抗力、防疫机能都相应下降,因此充足的睡眠和休息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非常重要,他们每日应该保持6小时睡眠和1―2小时午睡,并且要提高睡眠的质量,消除影响睡眠的不良因素,如:声音、强光、温度等。

第四,运动对高血压有很大的影响。

适当运动,如慢跑、气功、打太极拳等可以消除交感神经内紧张,对降低血压,改善症状,减少药物用量有一定的效果,持之以恒,可增强人体抵抗力,加之合理的膳食,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体重,减肥与增加体力活动己被证实能够有效降低血压。

因此,老年人应根据个人情况规划自己每天的活动量,建议进行有氧代谢运动,如步行、慢跑、游泳、球类、健身操等。

三 用药指导

老年人对降压药物较敏感而耐受性较差,用降压药要缓慢,用药应从小剂量开始,依据病情采用适合老年人服用的剂型,如长效剂、控释剂或缓释剂;护理人员务必严格指导患者按医嘱用药,使患者及家属了解药物的名称、剂量、注意事项及毒副作用,并学会处理出现毒副作用的应急方法,使血压缓慢而逐步降到适当水平。

在用药期间应该保持动作的缓慢,特别要注意晚间排尿时不要动作幅度过大过猛,以免血压突降而导致眩晕或晕厥。

四 指导测量血压

要做好高血压患者各时间段的血压监测,以便更科学地为临床指导用药提供依据。

国内有研究证明:多数老年高血压患者的血压在4∶00开始上升,在7∶00左右达高峰:第2个高峰时间是在16∶00~18∶00,因此护理人员应注意这2个时间段的血压测量。

血压的位置很重要,高度应该是在肘关节上一寸的地方,松紧适中。

应教会患者及家属正确的血压测量方法,以利于患者出院后进行有效的自测,时刻掌握血压变化情况,并进行适时治疗。

参考文献

[1] 李琳,朱建萍,徐军.老年高血压患者护理进展[J].现代护理,第18期

[2] 金献萍.老年人高血压病护理进展[J].中国医学文摘•老年医学,第3期

[3] 郭俊红.老年高血压患者的临床护理体会[J].中国实用医学,第5期

[4] 王.老年高血压患者的特点及护理[J].国疗养医学,204月第2期

[5] 万双青,杨小新.老年高血压病的特点及护理[J]淮海医药, 2010月第5期

篇11:高血压患者护理论文

浅谈高血压性心脏病的护理

【摘要】高血压性心脏病的发生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均造成程度不同的影响。

对于此类患者,除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治疗外,还需要在掌握患者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以提高治疗效果,提高此类患者的生活质量。

文章结合实际对高血压性心脏病的护理加以探讨,以期为实践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高血压心脏病;护理;健康教育

高血压性心脏病是指高血压病人并发或伴发的心脏病变,是由于长期血压升高使左心室负荷逐渐加重,左心室因代偿逐渐肥厚和扩张而形成的器质性心脏病变。

高血压性心脏病一般出现在高血压病起病数年至十余年后,根据心功能变化情况可分为心功能代偿期和心功能失代偿期。

在心功能代偿期,病人无自觉症状;在心功能失代偿期,则逐渐出现左心衰竭的症状,开始时仅在劳累、饱食或说话过多时出现心悸、气急、咳嗽,以后症状逐渐加重,病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

如何对高血压病人进行合理治疗及生活方式指导,以便使病人的血压得到良好控制,并尽力避免高血压病进展和发展为高血压性心脏病,则是当前优质降压的新课题。

下面结合实际对高血压性心脏病的护理加以探讨。

篇12:权利

这天上化学课,同桌自言自语,略带不满:几种化学元素还要分什么主族,副族,真不公平。我心中一惊:生命不也是如此吗?

曾几何时,人类自诩是万物之首,将一切有生命的事物划分了高低贵贱,有原始低级的生物,有现代高级的生物。这里面有植物,有动物。它们就象封建王朝里的人,有至高无上的君主,有达官贵人,还有平民百姓,乃至被人买去了的仆人奴才。在这当中,人自是那王了。他可以大手一挥,决定保护某种生物,抑或是灭绝某种生物。

举个例子吧!人根据主观的意愿将动物分成益和害。象什么壁虎与蚊子,猫头鹰与老鼠。只要对人有益了,为人服务了,那种动物便如同被封了爵位,可以趾高气昂,为人推崇、赞美,只要对人有害了,与人做对了,那种动物便如同被判了死刑,人人可诛之。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不正反映了这种现象吗?

不仅动物,植物也难逃厄运。砍了树能赚钱,我便放心大胆的砍;采了花可盈利,我便肆无忌弹的采;田中野草妨碍了粮食的生长,我便可视之为恶敌,除掉它。作为人类,我们早已习惯于随手捏死课桌上爬行的小虫子,随手采摘路旁开放的花朵。动物也有感觉、有感情那自不必说,可有些著名的实验不也证明了植物同样拥有感情吗?但就现在的情况来说,人类所作的这些试验,又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生命的存在本身就是一项权利。同人类一样,它也有生存及追求美好的权利。固然,我们难以做到不吃肉、不吃蔬菜、粮食、不消灭庄稼里的害虫。但是不去捏死对你无害的昆虫,不去采摘对你无用的鲜花,你也难以做到吗?很多人难以做到,因为对弱小生命的蔑视与不屑早已在心里扎下了根,生出了芽,且比世界最恐怖的传染病传播地更迅速、更猛烈、更广泛、更久远。

爱护弱小的生命,其实很容易。只是你收回向蚂蚁伸出的脚的一瞬,你收回向鲜花伸出的手的一刻,放出笼中美丽的哀伤的鸟儿的刹那,静静地吸一口气,你会感到心弦被轻轻拨动,那是生命为你而奏响的赞歌!

篇13:权利

权利如同孔雀舒缓地展开她那闪亮的翅膀,或咄咄逼人、或骄傲的不可一世、或充满美丽。

咄咄逼人的权利。

当夕阳落山了,夜晚是如此的沉寂与可怕。此时的心一伸一缩的跳个不停。这个夜,有太多不眠者,那些所谓的“税”,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变成了“费”,只要那些人“高兴”,他可以“举手之劳”拆了你的店,罚你几千元是“家常便饭”。那种咄咄逼人的气氛,压的那些不眠者就快喘不过气。一切的一切都太过于简单,只因为:那些人,有权。那些人是一颗针,很长很细,而你,则是一个气球,在那些人的肆意下,你,显得如此不堪一击。那些人拥有咄咄逼人的权利,所以,你怕了?

骄傲得不可一世的权利。

这个权利,对于我们来说,或许陌生或许熟悉。陌生是因为我们不曾发觉;熟悉是因为我们不经意的使用着。玩世不恭的我们,还在玩着世俗的游戏。总是骄傲得不可一世,多高贵的权利,任何一个地方,甚至于每一个角落,你都是中心。在父母面前,你可以黑着一张脸在家中横冲直撞;在老师面前,你可以不屑一切,认为只有你的才是对的;在同学面前,你更可以用你那俯视的眼神藐视别人。对,你很高贵,你用得起这骄傲得不可一世的权利?

充满美丽的权利。

权利在主宰者这个世界,这个被灌入污垢的世界,那些腐败的权利在搅拌着。为什么不给上一场大雨的洗礼,之后,充满美丽――那是幸福。那些人会在阳光洒满时,得到阳光的沐浴;那群迷路的孩子会在苹果树下得到上帝的恩赐,轻轻地咬一口,真甜。这个充满美丽的权利的世界,每一个的嘴角都会上扬着,都会很幸福。

孔雀的权利,你会选择哪一种呢?我想,理想中的我们的想要充满美丽的权利吧!可,金钱、名利、自以为是都扭曲了我们想要的权利,这,就是现实。可,我仍旧相信,幸福会实现的。

篇14:权利

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成长的道路上,每个人都会犯错,生活本身就是跌宕起伏的,没有人能永远站在胜利的高峰俯首世界,所以我想说:我也有失败的权利。

因为我天资聪明,也很爱学习,所以父母对我期望很高,他们希望在学校里我能是最棒的,因此从小学到现在,在学习上我从不敢有丝毫懈怠,我付出比别人多十倍,二十倍的努力,只希望能取得一个好成绩,让父母满意。

或许上天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因为我付出了十倍,所以我从小就是老师、同学眼里的好学生,成绩也总名列前茅,每次家长会上,父母也总能昂首挺胸的站在讲台上作为优秀学生代表发言,每次看到讲台上洋溢着幸福笑容的父母时,我的心中就充满了压力,我总在担心,如果有一次我考砸了该怎么办。

终于有一次,正如我所担心的那样,我考砸了。当老师宣读完成绩的时候,我的眼角已经湿润,然后老师当着全班所有同学的面说“我们班的某些同学以前成绩很好,可这次……可能是因为骄傲吧,所以希望同学们千万不要因一次就骄傲自满。”其实,我知道老师在说我,只不过没明说罢了。下课后,我听见同学们都在小声议论我,说:她终于也知道被老师批评的滋味了。

老师,同学的话对于我来说无意于雪上加霜,我再也无法阻止眼泪的滴下,那一刻,我泪如雨下。

终于熬到了放学回家,我本以为在父母那里我可以得到少许的安慰,可我失望了,当我向父母哭诉完事情的经过后,我看到的是父母的沉默与叹息,那一刻我的眼泪在脸上冻结,一种无名的伤痛涌上心头。

我沉默了,感觉真的好无助。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我只一次没就要承受这么多的压力,难道我就没有失败的权利吗?

父母望女成凤的心情我理解,可我也想被人理解,我真的好想对所有人说:我也有失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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