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乌江城镇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2-11-28 10:43:46 作者:宋民国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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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大乌江城镇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大乌江城镇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一、大乌江镇城镇建设的现状

大乌江镇是于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后开始新建镇,辖9个村,现有9483户35296人。经过县、乡两级的努力,乌江北岸已初具规模,现城镇区人口1000人左右,城区街道仅有不足300米的公路街道。建成了乌江码头,并对乌江航道进行疏通,箐口、凉风处于镇政府两端,且已具备一定的集镇规模,城镇建设初步形成两头拉中间的格局。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大乌江镇要想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刻不容缓。但大乌江镇的城镇建设面临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建镇时间短,起步晚,“人气”、“商气”不旺。大乌江于19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设较其他9个乡镇而言基础最差、起步最晚、时间最短(其建设是在只有几户住户的基础上开始建设),还没有集镇发展必备的“人气”、“商气”,城镇效应未能充分表现出来,从而制约了大乌江的发展。由于建镇时间不长,城镇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到底,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人口仅1000人左右,仅有不足300米的公路街道,加上经济基础薄弱,市政设施条件差,吸引力不强,难以将人流、物流、信息流向城镇集中,不能形成聚集和辐射效应。

2、自身财政困难,投入不足,加之基础设施欠帐多,拖了小城镇建设后腿。城镇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针对大乌江而言,资金投入是城镇建设的瓶颈。大乌江镇历史以来以传统的农业种植为主,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烤烟面积逐年减少,“支柱”不“支”的现象日益凸显,乡镇企业屈指可数,财政税收主要靠农业,现行的财政体制又使乡镇财政仅勉强保证干部职工工资,无力再搞建设,特别是在搞原凉风镇的城镇建设后,原有的市政建设在新建大乌江镇后已不适应新城镇建设的需要,增加了全镇的财政负担,对于一个地方财政收入仅200余万元的乡镇来说,在一个全新的基础上搞城镇建设举步维艰。

3、遗留问题多,影响了城镇建设工作的开展。在大乌江镇政府所在地,有诸多的遗留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如204省道改道用地纠纷,使10余户农户部分或全部耕地被占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又如修建大乌江镇集镇南岸街道大堡坎,造成回龙场村民组16户耕地共43亩无法耕种。诸多的遗留问题影响了政府正常工作的同时,也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进而使城镇建设受到极大的限制。

4、缺乏产业支撑,小城镇建设发展动力不足。产业是城镇化发展的不竭动力,新的城镇所在地由于还没有建立适合发展的支柱产业,全镇始终没有脱离农村产业结构特点,即第一产业比重过大,二、三产业规模偏小甚至是微不足道。屈指可数的几个乡镇企业分布在凉风村,驻地分散,对新的城镇地来说影响了集镇的规模化,从而使城镇化建设缺乏产业支撑,发展动力不足。

5、缺乏主动权,城镇建设失去主动性。受资金、土地的限制,城镇建设显得被动,缺乏主动性,在无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城镇建设用地全部被县国有投资公司控制,在建设用地上没有自主权,不论是资产置换还是土地开发融资,想搞城镇建设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加快大乌江镇城镇建设的建议

1、改革我县现行土地征用体制。鼓励走市场运作,多元投资,建设、经营城镇的道路,以拓宽融资渠道。要促进大乌江镇的城镇建设,建议县委、县政府改革现行土地征用体制,把城镇建设用地部分或全部放权于乡镇,由乡镇在建设中结合现行市场自主、合理地搞好城镇建设用地的开发,使乡镇灵活、自主地实现土地开发融资,更大限度地把土地开发资金回投到小城镇建设上来,实行以地生财、以财建镇,滚动开发。同时也使乡镇在独立操作中能自觉增强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建立多渠道、多元化、全方位的小城镇建设投资体系,以土地融资、出让公共设施经营权、财政贴息贷款等途径,吸收社会投资和外资,来筹措城镇基础建设资金,以缓解城镇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

2、加大政府对小城镇建设投入力度。大乌江的城镇建设仅靠自身的力量在短时期内难以实现建设任务。因此,建议县委、县政府区别于其他乡镇,在建设资金上加大对大乌江集镇建设的投入力度,在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上,做到逐步有所增加;同时建立大乌江小城镇建设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并努力通过管理办法的制定来规范使用方法。其次,应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从政策上鼓励国家、集体、个人、外商等共同投资,全方位调动小城镇建设积极性。

3、出台优惠政策,增强小城镇聚集程度。聚集效益是小城镇的一个本质特征,小城镇经济效益随着人口规模的增加而增加。发展小城镇要重视聚集人气,把重点放在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上来,大力吸引外地能人商贾在本地落户,提高非农业人口的.数量,提高小城镇的质量。结合大乌江乃至全县的实际,建议可以通过几种形式进行小城镇人口聚集:一是在实行易地扶贫搬迁时,可以用自动选择的方式让搬迁户选择进城镇地;二是进行构皮滩电站的移民搬迁时,鼓励移民户迁入;三是从户口、土地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迁入城镇建设区等。

同时要充分发挥集水陆运输于一体的优势,着力聚集商气,以水陆两运货物和农副产品交换等为主体,逐步建设商贸区,同时建议县委、县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凡在大乌江镇投资经营的企业、商贾、住户在一定年限内实行税费先收后返,鼓励广大城乡经营户和外地经商人员到大乌江投资、经商和落户,进一步吸引一批市场效益好、有产业带动效应的企业到大乌江投资兴业,以聚集“商气”,从而带动和促进城镇建设。

4、起步旅游业规划、建设和宣传工作,合理构筑大乌江城镇建设功能布局。大乌江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如回龙红军渡、乌江红军纪念园、老林河风光、新场字库塔和即将建成的构皮滩电站库区千岛湖等,加之处在204省道线上和千里乌江画廊黄金水道线上,有构皮滩大电站、施秉杉木河漂流、石阡温泉、山城重庆等地旅游带动,地理条件得天独厚。因此,建议县委、政府协调建设局、旅游局、计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全县情况,请专家进行合理规划,开展建设并积极宣传,以乌江风光游、红色旅游为基调,利用现有的凉风、箐口城镇建设有一定规模和构皮滩大电站正在加紧建设的有利因素,形成两头拉动促中间的格局,进而挖掘经济发展潜力,促进大乌江城镇建设。

5、解决遗留问题,使大乌江在搞城镇建设中轻装上阵。遗留问题牵扯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精力,也成了搞城镇建设的障碍。在疲于应付遗留问题的同时使大乌江在城镇建设上显得无心和无力,拖了城镇建设的后腿。建议县委、政府出台专门措施帮助乡镇解决遗留问题减轻乡镇压力,促进经济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推进。

篇2: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与建议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与建议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是为解决贫困家庭住房问题而建设的,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都急需解决,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性分配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如今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仍处在建设阶段,因此,如何建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模式,形成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机制,是当今社会亟待面对的问题。

1.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情况

1.1 保障性住房体系的确立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不同于商品住房的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类住宅,它是指由国家根据相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统一规划提供给特殊人群使用的一类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自1949~1978年,我国福利型住房制度逐渐形成,住房制度改革后,公房产权政策经历了一波三折,后来随着改革的深化,现代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初步建立,但最终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体制还是被社会所淘汰了。随后我国又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廉租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经过多年的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才得以确立。

1.2 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性逐渐提高

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使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快了城镇化的发展,使城市的整体建设得以实现。在21世纪初期,中国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保障性住房在大部分城镇都得到了很好的反馈,基本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这表明了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性正在逐渐稳步提高。通过各地实践可以看出廉租房和危房改造房无论在住房条件上还是在惠民政策上都有了显着提高。各地政府也在不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模和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此种再分配的方法提高了社会的公平性,使社会保障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1.3 外来居民住房问题得以解决

随着民工潮现象的产生,浩浩荡荡的民工大军南下北上,东奔西跑,新的住宅问题也随之产生,这些人口数量庞大,流动性较强,从事的工作也无稳定性和保障,而且一般收入都较低,因此,其住房问题更是亟待解决。所以国家根据社会需要逐步出台对外来务工人员结合当地缴纳养老统筹年限申请廉租房的政策,此政策一经推行,大批的外来人口得到了住房保障,解决了长期以来这类人群要么无房住要么住危房的问题。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还对棚户区进行了大面积地改造,推行了本地回迁或异地搬迁的政策,并根据当地情况,实施了惠房政策,将保障性住房以极大的优惠力度售出给外来居民。这一切政策措施都是经过实地考察、深入研究才颁布出台的。因此,在各地得到了快速发展。

2.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力度不够,后续管理难

目前,中国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模式多种多样,但同样都因为资金投入大、负债高、利润率低等原因,导致各方的建设或管理的积极性都不高,保障性住房的预期效果难以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在建设过程中,有未按规划标准建设的,还有施工管理不到位导致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建成后,由于保障性住房政策没有得到完善加上各地政府意识不够,导致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不公,甚至出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入住的情况,从而引发社会矛盾。此外,相关管理人员专业知识薄弱,没有经过相关培训,对保障性住房管理模式模糊,也使得管理不到位。

2.2 资金筹集困难,缺口大

由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收益小,导致资金筹集困难、不到位,许多城市对其重视不足,将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另作他用,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难以进行。的安居工程审计公告显示:“有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此外,因为社会资金在投入后,难以得到相应地回报,所以保障房建设难以吸引社会资金的参与,但仅依靠中央拨款,则难以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在这种资金难以投入的情况下,也难以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是依靠银行的贷款服务。而其他的融资平台由于多方限制,融资手续复杂,资金不够充足等因素弱化了其融资能力。同时由于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偏远,缺乏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导致周边的商业区难以形成,影响了其商业性,使得自身融资能力差。

2.3 开工仓促,后续隐患较多,物业问题严重

由于低收入人群住房矛盾突出及大量流动性人口的突然涌进,政府又急于安置,导致大量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施工仓促,缺少前期规划,从而引发一系列其他问题。在投入使用后,更多的问题也会接踵而来。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水、电、煤气供应不足,停车位缺失,绿化管理不达标。并且小区内部缺少专业的物业管理,出现问题得不到回应解决,治安得不到保障,内部环境脏乱差,没有清洁人员进行清理。周边环境混乱,商贩就地摆摊,给入住居民的生活和出行造成严重不便,都体现出了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健全。这些都影响了保障房的有效使用,造成了国家资金的严重浪费。

3.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行性建议

3.1 完善制度,合理规划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与城市整体规划相衔接,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要进行明确划分和具体地规划。因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属公益性用地,所以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前期建设规划中明确具体地块和范围。要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表安排施工进度,并对整个工程进行好监督、督促工作。此外保障性住房要建设在方便保障对象出入、工作的地方,要考虑到影响其入住的多方面因素,合理进行规划,保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3.2 建立惠民政策,控制资金流动

政府始终是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导者和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为保障住房的建设进行投入。政府在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也应考虑建立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企业资金吸引政策,可以将部分保障性住房转为商品房出售,让投资的企业看到回笼的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但是政府的公益性政策,也应成为政府、企业的盈利性项目。建立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和投资回收机制,采取有效手段,吸引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可发展商业运作模式,将保障性住房投入到市场,使其可以得到回流的资金。

3.3 强化保障,协力推进

在政策层面上应建立、健全完善保证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法规,指导地方建立健全保障房社区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来吸引社会各界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注,使此项惠民政策得到认可与支持,也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机构参与保障房建设和运营。这样才能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结语

保障性住房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保障性住房的管理问题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因此,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是解决当前住房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性步骤。

参考文献

[1] 文林峰 . 住房保障政策的演进轨迹 [J].改革,2010(3):121-124.

[2] 冯志芹 . 中国保障房建设现状与改革探讨 [J]. 今日财富,2011(7):98-99.

[3] 张占录 .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问题、发展障碍与制度建设[J].理论与改革,2011(3):72-75.

[4] 吕萍,修大鹏,李爽 . 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J]. 城市发展研究,2013(2):144-148.

[5] 宋伟轩 . 大城市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的社会问题与治理途径 [J]. 城市发展研究,2011(8):103-108.

篇3:县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问题的建议

县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有关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强化管理力度,我县的城镇建设和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县城道路骨架已基本形成,其它各建制镇道路体系初具雏形。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欠帐太多,管理力度有待加强。进入新的千年,我委经认真研究,特就今后3―5年内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规划编制,加强规划执法,严格执行城市规划

1、目前县城总体规划已经编制好,但由于近几年城市详规投入不足,跟不上城镇建设步伐,无法指导城镇建设,必须加快详细规划编制,使城市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所有开发区指挥部必须严格执行详细规划,凡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和用地均不得出让、拍卖,各开发区指挥部无权更改详细规划。原各开发区都有拍卖广场、绿地、消防区、公厕与垃圾中转站预留地的现象,这种行为要坚决制止。

3、县人民政府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由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县长任主任,建设、规划、国土、交通、电力、电信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详细规划的审查,或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审批。

4、为了协调矛盾,建议县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有关问题的建议撤销洞口县洞口规划办,其职能由县规划办直接承担,同时将县规划办由股级单位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

根据《洞口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镇总体规划和我县经济发展的现状,确定今后3―5年内县城城镇建设的总体目标为:新区以开发雪峰大道、湘中农产品贸易中心和1805线过境路南段羊丝坳小区为重点,逐步配套完善县城320国道过境路和1805线过境路北段。老城区建设以配套改造县城大正街、北双拥路、沿江大道为重点,对主要街道逐步实现硬化、美化,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要完成上述目标,建议县人民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实行分级筹资、分级建设、分级管理,落实“人民城镇人民建”的总原则要求,充分发挥当地镇人民政府的积极性。

按照上述3―5年内的总体目标,政府需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单靠县人民政府确实难以完成,县人民政府可按照道路等级进行分开建设和管理:凡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规划道路宽度在12米以下、未实行综合开发的地段,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资金、负责建设,县人民政府按照工程造价的10―15%给予适当补助;12米以上的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资金、负责建设。

2、政府实行宏观调控,按照“谁收益,谁建设”的原则,落实基础设施建设。

新区开发必须实行“先基础设施建设,后土建”的原则。新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开发商或者开发单位负责建设,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一切市政基础设施必须由开发商先行建设。老城区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年初确定改造任务,再按照职责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水、电、邮等管线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改造,并由上述管线所有权单位负责承担部分基础设施改造费用,属交通性质的城区道路由交通、公路部门负责,防洪设施由水利部门负责。同时要形成市政基础设施预留地代征制度,各单位在开发和建设时,必须征足道路、绿化和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凡各建设单位征用的道路预留地、绿化预留地和其它设施预留地,国土部门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必须将预留地代征的用地证件移交给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如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未征足上述基础设施用地,国土部门不能发给其建设用地证件。

3、组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站。

按照我县现有的管理体制,县建设委员会既无市政管理组,又未下设市政设施管理的单位,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由规划办负责,而县规划办的'工作重点落在城市规划上,对市政设施管理难以顾及。事实上,我县市政设施处于无机构、无人管理的状态。基于此,建议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市政设施管理站,具体负责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人员从县规划办现有人员中调剂,不增加财政负担。

4、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来源。

城市基础设施资金需求量大,靠政府临时筹措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建议县人民政府在县财政设立城市建设资金专户,将城市维护税、配套费、建设基金、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车辆增容费等按进度入专户,保证资金的正常来源,同时,实行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

5、鼓励私营、合资等多种形式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允许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依法经营。

全县仅有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无法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应允许企业、个人、单位利用各种形式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经营,防止无资质等级、无证照的人滥炒地皮,不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发生。建筑施工企业应转变经营方向,利用已有的资金、技术等各方面优势发展房地产业。同时,县人民政府应鼓励开发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从政策上予以优惠,成片成块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可实行税费包干。

三、强化城市管理执法力度

“三分建,七分管”,城管力度需加强。城市管理涉及面宽且广,难度较大,单靠某一个部门无法管好,建议县人民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实行路段长管理负责制。

县委、县政府将主要街道的管理划分成几个路段,由县级领导分路段负责。该路段内主要单位负责人的为路段长,轮流值日,路段长负责检查、督促该路段的市容市貌(环卫、车辆、摊担),落实责任管理目标,路段长负责召集该路段责任单位负责人会议,向管理该路段的县级领导及时汇报城管、环卫工作情况。

2、强化专业队伍管理力度,部门配合各负其责。

影响市容市貌有四个因素:车辆、摊担、环卫、广告牌。

⑴车辆管理:交通、交警、农机监理应负责管理好大小车辆(包括农用机车、慢慢游、板车),严禁车辆乱停乱摆,城东、城北的各种车辆停放城东车站;城南地各种车辆停放在城南停车场;在城西的各种车辆停放在招待所停车场。

⑵摊位管理:县城大正路一中至县招待所、双拥路人民银行至电信局街道两旁设无摊担区,由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市场管理部门要规范好市场,划行规市,必须设置好肉食、水产、蔬菜专业市场与摊位,搞好服务,规范收费,严禁场外经营与收费。

⑶环卫管理:近几年,县城的区域已把花山、竹山、平溪、高渡、金武、新平等农业村包围了,农村村民的猪、牛粪垃圾都不作农家肥用,任意堆放在公路旁及公共区域上,影响县城及城乡结合部的卫生。这个区域的卫生应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村民清扫,不能把猪、牛粪垃圾堆放在公路旁及公共区域上;小街小巷的卫生应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居委会落实;单位庭院四周卫生由各单位负责落实;主要街道、公共区域的卫生应由环卫部门负责清扫,坚决落实“两扫一保洁”制度,定人、定位、定职责,实行公开招标。

⑷广告牌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审核广告内容,需设置户外广告与招牌,必须经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审核其造型。凡未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户外广告,一律不准设置。

四、改革环卫管理体制,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环境卫生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必须切实搞好环境卫生,而我县的环卫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极不协调,必须进行改革。

1、撤销现有环卫管理所,组建环卫公司或清洁公司为企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清运、清扫、保洁。同时,允许社会上另行成立清洁公司参与竞争。

2、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由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部门分街道向社会公开进行招标,确定承包范围、价格、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等有关内容。

3、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今后3―5年内必须尽力筹措资金建设8―10个垃圾中转站、5―6个公共厕所。各单位必须自费购置垃圾斗1个,公共场所得垃圾斗购置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资设置。

五、统筹管理,加强宣传,协调合作

1、县人民政府成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综合管理机构。

县城管委员会为常设机构,隶属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主要职责为:负责筹措城管和环卫经费,负责制定城管各项工作目标并分解到各单位,负责对路段环卫管理向社会进行招标,负责督促、检查城管环卫工作落实情况,并有权进行处罚。

2、加大宣传力度。

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广播、文化、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对城管法规、环卫制度进行宣传,号召并引导市民做文明市民,对一些丑陋现象要敢于并及时曝光、亮相。

3、实行爱国卫生运动制度化。

县城管委员会要组织宣传、建设、教育、爱卫会等有关单位开展每个月一次大扫除、大检查,检查各单位院内的卫生、“门前三包”区内的卫生、各路段的卫生与管理情况,每月综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县通报。

4、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由宣传、城管委员会牵头,组织建委、团县委、工商、交通、交警、农机等有关部门参与开展文明店、文明车、文明市民、文明单位文明街、文明巷等城区文明创建活动。

5、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依照规定有责任代扣、代收城管环卫资金的单位必须切实负责,足额代扣、代收好。县城管委员会要按月清理,如未按规定代扣代收的,由县财政从该单位其它经费中扣除。

以上条款各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篇4:建设用地预审面临的问题与建议论文

建设用地预审面临的问题与建议论文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作为国家管理土地资源的主要方式,是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审查的必备环节,在引导建设单位科学合理选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统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一项基本政策工具[1-3]。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为保证新形势下建设项目及时、顺利的通过用地预审,对具体行业用地预审的一般性规定进行细化,对特殊要求进行明确,对保证报件质量、提高预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4-6]。本文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铁路建设项目用地特点[7-8],以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为例,对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面临的问题进行详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合理性意见,以期不断提高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效率和质量,为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操作提供借鉴。

1铁路建设项目现状

1.1铁路建设项目分类分级管理现状

铁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主要依据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来划分,其中资金来源分为政府性资金、铁道部资金和铁道部所属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三类。政府性资金指中央国债资金、铁路建设基金、中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等;铁道部资金指铁道部更新改造资金、铁道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铁道部统借统还银行贷款。目前,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审核分类分级中(表1),对由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划分比较清楚,而对由铁道部审批的项目分类还在不断调整中。铁道部负责审核项目的项目类型、投资规模、用地数量十分复杂,而且项目数量庞大,特别是更新改造项目,更是点多面广,类型划分较为困难。根据对铁路建设项目类型、资金规模、用地量的分析,每年铁道部批复涉及用地的更新改造项目多达几百项,这类项目用地量大小不一,通常只有几亩,甚至不足一亩;即使用地量较大,也十分分散,单块用地量也很小。

1.2项目审查程序与内容分析

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一般包括四个报批程序:(1)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2)开展初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静态投资10%的,需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4)组织工程招投标、落实征地拆迁、编制开工报告。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仅需向铁道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文件。一般情况下,项目前期工作由铁道部负责,委托设计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建设单位要在可研批复或核准后才能确定,初测、预可研、可研阶段建设单位都无法开展实质性的工作。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规定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并负责相关工作。因此,按照铁路部门现行工作程序,必然会出现用地预审阶段预审申报主体不明确,相关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问题。

1.3铁路建设项目用地特点分析

铁路建设项目大部分为线形工程,横跨数个地市乃至数个省市,用地总量大,分布范围广。新建项目除车站、基地等为块状外,一般为条状;技改项目用地一般为铁路沿线点状、零星分布。如京沪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上海段长约600公里,总用地约800亩,涉及安徽、江苏、上海三省(市)的12个地市,其中包括变电所15处,每所用地15亩左右,供电段用地数目数百个,每处用地几亩不等。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项目需先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部分初审单位又要求先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逐级上报,一项铁路建设项目要经过大量的协调工作才能最终完成用地预审工作,预审周期长、难度大,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1.4项目立项与设计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分析

铁路建设项目具有点多线长的特点,从几十公里至上千公里,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建设内容涉及线路、桥梁、站场及各类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建设从规划到实施长达数年,甚至十几年,建设周期长。因此,铁路建设项目与其他行业相比,不确定性因素更多、影响更大。(1)铁路建设项目立项的不确定性。由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调整、政策的变化(例如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地区、西部开发战略、泛珠三角经济区的提出等),铁路的建设项目也要进行及时的调整。一些建设项目的用地没有在规划之列,在办理用地预审过程中存在规划修编的问题,程序较繁琐。(2)预可研至可研阶段不确定性。从预可研至可研,项目多方案不断比选、调整和优化,不确定性因素最多,其中对用地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有:①方案的优化。项目方案的确定需要经过多次反复的多方案比选,不断调整和完善,这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用地量和性质;②标准的变化。项目方案的确定与技术标准密切相关,标准变化后,方案将会有较大的变化,项目用地也会发生很大变化。(3)可研至初设阶段不确定性分析。从可研上报至初设阶段,项目方案会进行局部调整,依然存在不确定因素。如在可研中提出的走向,由于在初步设计的实地勘测中出现的各种原因(地方政府、用地性质、地质条件、文物保护等)不得不局部调整走向,一般是几公里左右的调整。这一特点决定了铁路建设项目“红线”图只有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即在初步设计的实地勘测阶段才能最终确定,因此在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复前,是无法准确描绘“红线”图的。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预审申请主体介入项目前期工作晚,工作被动

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特点,建设单位往往在可研批复后才开展实质性工作,如这时才组织用地预审,可能产生如下问题:(1)可研批复后,项目选址、用地规模、经费测算已基本确定,用地预审时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审核用地规模等,工作滞后、协调难度大;(2)项目一旦确定,建设工期也随之确定,建设单位面临时间紧、前期工作不熟悉等问题,预审的效率和质量难以保证;(3)建设单位需大量重复前期设计部门已开展过的用地协调工作,造成巨大的浪费;(4)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在可研批复前进行预审,面临着预审申请主体不明确的问题,用地预审应该由谁提出、由谁来办理需要进一步研究。

2.2分类分级不明确

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审核分类分级模式还没定型,目前主要按照资金来源和项目规模来划分项目审核权限,对由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划分比较清楚,而对由铁道部审核的项目无论从项目类型、投资规模还是用地数量上来看都十分复杂,而且项目数量庞大,不容易清楚的划分出清晰的类型来。根据对铁路建设项目类型、资金规模、用地量的分析,每年铁道部批复的涉及用地的更新改造项目多达几百项,而项目用地量大小不一,通常只有几亩,甚至不足一亩;即使用地量较大,也较为分散,单块用地量也很小,如全部到国土资源部进行预审,势必对预审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困难,影响预审的质量和效率。

2.3各地预审程序、报件内容不统一

尽管《预审管理办法》对预审程序、报件组成、提供单位都有明确规定,但有的地方要求建设单位逐级开展预审工作,部分地区预审要求材料远超规定的范围,如云南省所要求的材料中需包含用地权属证明等11项内容,这些要求给建设单位前期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项目位置问题,《办法》中要求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标注项目位置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是对于由谁来标注、图件收费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按照铁路设计部门提出的由设计部门标注该图,又面临着在收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困难,而如果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标注该图,部分地方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

2.4铁路建设项目不确定性与用地预审相关问题

铁路建设项目在设立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容易与土地利用规划产生冲突,按照《用地预审办法》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法律规定修改规划的项目,需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组织规划修改听证会和论证会、编制规划修改环境评价报告。由于铁路建设项目涉及范围广,如要进行铁路沿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将延长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周期,增加工作量。除项目在设立过程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外,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同样面临大量的不确定因素,随着建设方案优化、标准变化,项目建设内容也在不断调整。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审核管理,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静态投资10%的,需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报批可研报告是否需要重新进行用地预审,以及在预审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或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等情况下如何应对也是用地预审需要研究的重要内容。

3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议

3.1提前开展规划衔接,尽量避免修改土地利用规划

由于铁路建设不确定因素较多,在铁路建设用地预审时,项目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矛盾较多,这些问题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解决较为困难。因此,一方面铁路部门要加强铁路建设的预见性,科学编制铁路建设规划,并积极与国土部门沟通协调,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尽早将铁路建设规划提供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另一方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铁路建设的实际需要,在总体规划修编中合理安排铁路建设项目用地。

3.2预审申请主体尽早参与项目前期工作

为了解决用地预审申请主体工作被动的问题,应成立专门机构或由铁路投资主管部门委托设计单位专门负责用地预审工作[9]。由既熟悉铁路规划设计又熟悉土地管理的机构,在项目前期开展用地预审相关工作,有利于提高铁路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在铁路设计时将土地利用问题充分考虑,降低与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协调的难度。

3.3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性质合理设置预审权限

根据预审管理办法要求,原则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铁道部负责投资审核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铁路局负责投资审核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于由铁道部审核的更新改造项目授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预审。

3.4加强用地预审的统一协调

鉴于各地方用地预审程序、报件要求不统一的问题,建议以现行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对预审程序、报件内容与编制方法等进行细化。对于铁路等线形工程,由于涉及范围广,可明确要求项目所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协调用地预审相关工作。

3.5细化预审程序

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分列入规划和未列入规划但符合法定修改条件两类:(1)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由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并出具初审意见—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将预审材料和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组织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2)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法定修改规划条件(《土地管理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由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并出具初审意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召开修改规划听证会—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将预审材料和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组织预审出具预审意见。(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建设项目,以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根据各省具体规定进行预审,本文不做详细讨论。)

3.6关于预审效力与变更

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预审意见提出的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预审文件有效期两年。已经预审的项目,如在预审有效期内未开工或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建议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需对土地用途、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涉及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预审部门报告。土地部门根据项目内容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预审手续;(2)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预审单位申请延期,预审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原项目预审文件自动失效。

4结语

综上所述,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作为保证我国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一环,预审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针对此,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特征和利用现状,积极找寻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有效措施,并不断加强用地预审问题研究,提高铁路建设项目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确保铁路项目用地能够满足土地总体规划目标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集约节约用地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我国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戴淼 崔天宇 单位:陕西地建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詹长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研究[D].武汉大学,2011.

[2]李坚,李琪,赵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J].国土资源,2007(11):38-41.

[3]黄将.靖西.严格用地预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J].南方国土资源,2016(8):61-61.

[4]顾圣亮,朱明均.加强项目用地预审的六点建议[J].中国土地,2005(6):39-39.

[5]苏娜.浅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6(10).

[6]谢显军.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思考[J].低碳世界,2016(12):126-127.

[7]牛传军,牛全兴,冯军莲.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铁路用地预审工作中的应用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6(15):221-222.

[8]杨勇.如何做好铁路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作[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4:165-165.

[9]王雷.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提前介入管理的思考[J].上海铁道科技,2011(4):8-9.51

篇5:会计职业道德面临的问题和如何建设

会计职业道德面临的问题和如何建设

摘要: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不少人在物质财富中失去方向,贪x舞弊,滥用了职权等行为大行其道以及其它的种种原因,在会计行业中“诚信”这个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迫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对于当今会计职业道德的严重丧失,我们必须从企业制度和内部控制,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会计人员自身等各个方面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尽快的使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问题走出尴尬的境地。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 建设

而在会计行业里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最备受争议的,所谓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它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和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是基本道德规范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既是会计工作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衡量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好坏的标准。因为会计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凡是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有会计工作,就有会计人员,就有会计职业,就有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因此,会计职业道德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从而可以看出会计职业道德其实就是一个”诚信“的体现。

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也曾题词、并多次强调”不做假帐”。而在当今的经济的迅速发展,各企业间的激烈竞争,物质财富充裕令人欢欣鼓舞,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人际社会关系大大的复杂化,从而使不少人在物质财富中失去方向,导致一些贪x舞弊,滥用了职权,行x受x等等行为的泛滥。会计人员身处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在一些不健康的消极环境影响下,其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会计界突出表现为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假账盛行。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做假帐呢?

一,造成会计人员失信多方面的原因:

1、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

这主要是受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关系在于单位负责人的从属关系。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一些经济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而会计人员在领导的指使,强令下被动的做假帐,否则会使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受到很严重的损害甚至丢了饭碗,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欠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是造假大王。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而会计工作人员是处于被动的位置。

2、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扭亏任务,或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3、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法律意识不强

因为会计人员整天跟“钱”打交道,首先必须清正廉洁,不为金钱所动,然而少数会计人员因为道德素质比较低,对法的意识比较淡薄,为了谋取个人的经济利益,从而做出了一些触犯法律的事情,比如挪用公款等等。

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他们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4、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一)、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们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单位领导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其实这种内部审计机构,往往不能被企业真正所接纳,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二)、同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规范体系也不完善,而企业又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即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报酬,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经常发生冲突。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的微观利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本国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而我们国家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且能给违法者带来巨大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助涨了造假的气焰。由于社会审计监督和会计咨询、服务体系等法律监督机制尚未完备和充分发挥作用,员常使得会计人常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然而我们应该怎样使会计人员脱离这两难的境地和尴尬的局面呢,因此,必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篇6:干部作风建设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

干部作风建设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

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促进经济建设及其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重要保障。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在农村免征农业税,各级精简机构和人员,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一、干部作风建设存在主要问题

多年来,我们十分重视干部作风建设,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从总体上讲是扎实的,卓有成效的,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保证了干部队伍的勃勃生机,也在干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但是还应该看到,目前,我们部分干部的作风建设与党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心态浮躁,精神不振。受现行干部政策的影响,在中青年干部中普遍存在着心浮气燥的现象,刚参加不久就想着要提拔,得到重用,没有被提拔的和已提拔时间较长没有被重用的干部就心灰意冷,怨天尤人。年龄偏大的干部,特别是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普遍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上得过且过,失去了积极进取精神。受干部待遇和环境差异的影响,大部分干部普遍存在攀比心里,不愿在基层和艰苦环境。

2、忙于会议和应酬。一是会议多。大部分时间用于参加和出席

各种会议,特别是领导干部既要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主持主管、分管的会议,还要出席方方面面的会议,难以静下心来,真正思考一些具体问题。二是接待应酬多。现在项项都重要,项项都有检查和督导,接待应酬不可避免,或多或少要耗费掉一部分精力。

3、部分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往往借口繁忙,忽视自身的理论学习和执政水平的提高。把理论学习当成“软任务”,认为搞好了学不学无所谓,整天忙于文山会海、来往应酬等具体事务,没有挤出时间学习,从而导致思想观念、理论水平、驾驭的能力滞后于形势的需要,给从事的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带来影响。

4、少数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少数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没有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态度生硬,粗暴执法,特别是在行使处罚权时,不善于做过细的思想政治,政策宣讲不到位,执罚手续简单,只罚不教、轻教重罚、以罚代法,甚至出于个人或单位利益考虑,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5、少数干部服务群众的本领不强。一是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也不断转变,少数干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服务群众的本领不强。二是当前涉军、涉法、涉农等上访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面对这些复杂的矛盾,少数干部有压头情绪,心理上害怕面对和处理,解决的办法不多,甚至束手无策。

6、干部作风建设的制度还存在缺失。一是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对领导干部考核,选拔任用中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准确评价干部德才素质和实绩,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二是制度执行上还有欠缺。虽然上面有不少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但在执行上还有所欠缺,没有有效的政策激励,奖罚不明,有一种大锅饭的味道。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强调了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的具体要求。因此,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必须按照“三个代表”和《决定》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1、加强教育引导,坚持领导带头。在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干部队伍的和思想实际,进一步健全相关学习教育制度,从思想上解决干部对作风建设的认识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作风的好坏具有很大的影响力。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起表率作用,要求一般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做到,明令禁止的,领导干部首先不能违反,这样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转变干部作风就会立马见效,大有建树。

2、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干部。一是要进一步健全以实绩和德才表现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实行岗位考核、个人考评等具体考核措施,科学准确的评价干部,真正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出来。二是健全干部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公开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加大对干部目标考核和平时考察的力度,随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现。

3、健全奖惩激励制度,激发队伍活力。一是从政治上激励。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政干部选拔任

用条例》的规定,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凭实绩、凭德才选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让所有的干部觉得政治上有奔头。同时,要注意树立和培养先进典型,加大对典型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二是从经济上激励。科学设置经济激励内容,实行绩效挂钩,拉开激励档次,奖优罚劣。

4、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干部业务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引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干部开拓创新的意识和服务群众的本领。三是教育干部牢记“两个务必”,树立公仆意识,筑牢宗旨观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5、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干部作风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切不可一阵热、一阵冷。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经常抓督察,经常抓考核,经常抓奖惩。定期进行领导干部作风评议,如召开征求意见会,聘请群众监督员,开展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卡等等,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纪律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干部作风的执纪检查力度,对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不良作风,及时进行警示和查处。

篇7:干部作风建设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

干部作风建设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

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促进经济建设及其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重要保障。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在农村免征农业税,各级精简机构和人员,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一、干部作风建设存在主要问题

多年来,我们十分重视干部作风建设,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从总体上讲是扎实的,卓有成效的,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保证了干部队伍的勃勃生机,也在干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但是还应该看到,目前,我们部分干部的作风建设与党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心态浮躁,精神不振。受现行干部政策的影响,在中青年干部中普遍存在着心浮气燥的现象,刚参加工作不久就想着要提拔,得到重用,没有被提拔的和已提拔时间较长没有被重用的干部就心灰意冷,怨天尤人。年龄偏大的干部,特别是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普遍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工作上得过且过,失去了积极进取精神。受干部待遇和工作环境差异的影响,大部分干部普遍存在攀比心里,不愿在基层和艰苦环境工作。

2、忙于会议和应酬。一是会议多。大部分时间用于参加和出席

各种会议,特别是领导干部既要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主持主管、分管工作的会议,还要出席方方面面的工作会议,难以静下心来,真正思考一些具体问题。二是接待应酬多。现在项项工作都重要,项项工作都有检查和督导,接待应酬不可避免,或多或少要耗费掉一部分精力。

3、部分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往往借口工作繁忙,忽视自身的理论学习和执政水平的提高。把理论学习当成“软任务”,认为工作搞好了学不学无所谓,整天忙于文山会海、来往应酬等具体事务,没有挤出时间学习,从而导致思想观念、理论水平、驾驭工作的能力滞后于形势的需要,给从事的工作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带来影响。

4、少数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少数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没有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态度生硬,粗暴执法,特别是在行使处罚权时,不善于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政策宣讲不到位,执罚手续简单,只罚不教、轻教重罚、以罚代法,甚至出于个人或单位利益考虑,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5、少数干部服务群众的本领不强。一是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也不断转变,少数干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服务群众的本领不强。二是当前涉军、涉法、涉农等上访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面对这些复杂的矛盾,少数干部有压头情绪,心理上害怕面对和处理,解决的办法不多,甚至束手无策。

6、干部作风建设的'制度还存在缺失。一是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对领导干部考核,选拔任用中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准确评价干部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二是制度执行上还有欠缺。虽然上面有不少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但在执行上还有所欠缺,没有有效的政策激励,奖罚不明,有一种大锅饭的味道。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强调了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的具体要求。因此,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必须按照“三个代表”和《决定》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1、加强教育引导,坚持领导带头。在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干部队伍的工作和思想实际,进一步健全相关学习教育制度,从思想上解决干部对作风建设的认识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作风的好坏具有很大的影响力。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起表率作用,要求一般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做到,明令禁止的,领导干部首先不能违反,这样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转变干部作风就会立马见效,大有建树。

2、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干部。一是要进一步健全以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实行岗位考核、个人考评等具体考核措施,科学准确的评价干部,真正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出来。二是健全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公开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加大对干部目标考核和平时考察的力度,随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现。

3、健全奖惩激励制度,激发队伍活力。一是从政治上激励。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政干部选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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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乌江城镇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建议(集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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