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加强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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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完善机制加强整治

完善机制加强整治

安徽省铜陵市位于长江之滨,矿产资源丰富,境内已发现的矿种达30多种,其中铜储量占全省70%以上,硫铁矿储量位居华东第一、全国第二,石灰石、黄金、白银的储量均居全省之首.

作 者:周久生  作者单位:安徽铜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刊 名:劳动保护 英文刊名:LABOUR PROTECTION 年,卷(期):2009 “”(9) 分类号: 关键词: 

篇2:建立完善七大机制

建立完善七大机制

建立完善七大机制 市公安局落实先进性教育整改措施见实效

市公安局共有30个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民警1268人。下设两个基层党委,6个总支,66个支部,共993名党员,党员人数占全局人数的79%。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市公安局党委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试点办和市委驻公安局督导组的具体指导下,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注重在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实际,突出警种、部门特点,不断强化整改措施,着力探索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定完善了一些针对性、操作性、时代性强的规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以人为本,政治建警,建立强有力的党员队伍管理机制

思想政治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其重要性在公安机关显得尤为突出,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的成效,影响到国家治安的稳定。因此,市公安局党委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努力在完善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队伍管理机制方面下功夫。一是健全完善了党员组织管理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做党的发展对象的意见》,积极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的工作,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完善了发展党员“双推一公示”制度,严把“入口”, 注意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制定了《中共XX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党的“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强化对党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使党的组织生活进一步规范化、正常化;进一步理顺了党员关系和管理体制,实现了党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了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党员队伍科学管理水平。二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制定了《中共XX市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党委中心组加强学习的意见》,使局领导班子在更深的层面查摆剖析,率先垂范,落实整改。市局还通过层层梳理,把存在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列为重点,进行了挂牌整治,较好地改变了这些单位的落后面貌,对个别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相应调整。三是着眼防范,建立政治工作情况调度和党员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制定下发了《领导干部与民警谈心制度》,要求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和思想,规定凡涉及全局性的问题,民警可以找局长政委谈,涉及本警本系统问题,可以找分管局长谈,涉及本单位、本部门问题,可以找单位、部门负责人谈,各单位负责人每月至少与民警谈心一次,以便拉近领导与民警的距离,使领导了解下情,及时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各级政工部门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召开政工例会,及时研究分析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思想问题,指派专人为思想政治工作联络员,跟上教育疏导,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健全完善了对党员的激励机制。重点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对老党员和有困难的党员进行帮助,送上了党组织的温暖,增强了广大党员的自豪感、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完善富有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

实践中市局党委认识到,公安工作能否取得大的成效,队伍管理能否保证不出问题,关键在于充分调动各级班子和广大民警的内部活力,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优胜劣汰的人事管理机制。为此,市局进一步加大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一是引入竞争机制,拓宽用人渠道,做到“能上能下”。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在基层逐步推行了干部聘任制和民警聘用制,实行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过程中,通过竞争上岗,全局共有44名同志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进一步优化了班子结构。不断探索完善规范化的目标管理机制。对每个领导干部和民警岗位责任、工作要求不断进行研究和调整,制定规范的业务工作标准,实行量化考核、等级化管理机制,以工作实绩进行奖罚。对达不到任期目标要求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民警,及时予以解聘。加大了对县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管理、选拔任用的程序和办法。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热点岗位的轮岗工作,以跨系统、跨部门、上下交流、本职交流、挂职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对市局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对掌管人、财、物的岗位及其他热点岗位负责人和民警进行了有计划的交流轮岗。同时,对基层派出所长全面实行了岗位轮换,轮换面达到40%以上,进一步增强了队伍的活力。二是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做到“能进能出”。以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严格执行人民警察考录制度,严把“入口”,新进人员一律先进行集中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畅通“出口”,实行“末位淘汰”制度。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对每个民警的实际表现每年进行一次计分考评,对低分民警进行离岗培训,对末位民警在培训阶段仍不适应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辞职。三是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强化实战职能。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体制,将泰山区、岱岳区公安分局收归市局直管,对四个县市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对部分单位内设机构进行了合并调整,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实现了警力配置重心由机关到基层的转变,实战特点更加突出,提高了队伍的战斗力。

三、克服“四难”,根治“顽症”,完善方便群众的公安服务机制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一直是困扰警民关系,影响公安队伍形象的一个“顽症”。近几年,“四难”现象虽有很大改变,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根治这一问题,不仅能有力改善警民关系,促进公安工作的开展,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去年以来,市局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立足于从机制上力克“四难”,对各项公安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的意见》,出台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的硬性规定,抓好市局提速规范的落实,坚决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公安环节有关审批项目的规定,取消了消防设施费、清障车辆看管费、暂住人口管理费等17个收费项目。同时对公安工作中有关把罚款、收费作为民警量化考核的内容一律取消。进一步加强综合服务大厅或服务室建设,推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全市已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大厅或服务室126个。要求窗口单位推行规范文明服务用语,实行首问责任制,切实做到接待群众笑脸相迎,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能办的事当场办理,不能立即办理或不能办理的事项,耐心向群众解释清楚,坚决杜绝冷面相推。把服务态度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推诿扯皮及对待群众冷、硬、横的,一经查实,进行严肃处理。狠抓《XX市公安局为社会服务八项承诺》的兑现,认真查找工作流程中的“梗阻”点和效率不高的环节,制定措施,立即整改。规定凡发现办事效率不高、贻误工作或群众不满意投诉一经查实的,对责任人第一次予以警诫,对本单位分管领导提出批评;二次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对本单位分管领导警告,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窗口单位和民警工作作风的转变。如户政部门针对群众提出的办理户口、身份证难的问题,落实了办理户口责任制,发放明白纸,将有关内容和注意事项向群众公布。同时,将身份证快证的制作时间由过去的7天缩减为1天。车管、消防等部门推行承诺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和“让最后一名群众满意而归”的服务方式。为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将大货车挂牌、年审业务由市局下放到县市交巡警大队。此外,市局及各地还广泛开展了“警企共建”、“军警共建”活动,主动为企业和驻地部队排优解难,促进了警企和军地两个文明建设。

四、解放思想,突出重点,建立服务经济建设的环境优化机制

积极营造政策优势,提高服务经济建设的针对性,是时代发展对公安机关的新要求,也是先进性教育活动要达到的主要目标之一。市公安局围绕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三个重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市局制定的《服务加快发展三十条》,受到市委充分肯定,耿书记专门做了批示,在全市予以推广。其大胆改革了户籍管理制度,按照“降低门槛、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元化。准许来泰投资客商、企业设立单位户头,及时为其职工办理落户手续。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实行到市监察局检查备案制度。去年共向市监察局备案26次。出入境管理部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全市实施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落实了出入境手续10日办结制度,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同时,在全市公安机关实施了“亲商爱民工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中外客商、投资者尽可能地提供了“对企业和中外投资者、外地来泰车辆的一般违章行为,一律不罚款、不扣证、不扣车,批评教育后放行”等10条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贴近到位的服务,让客商、企业切实感受到来泰发展、居住最安全,投资最放心,生活最舒心,办事最满意,打造“投资XX、稳如泰山”的区位品牌。

五、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完善覆盖全局的教育培训机制

提高民警素质,建设高素质的民警队伍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市局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结合队伍现状,持之以恒地强化了民警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警体技能训练,把岗位培训、科技应用、实战演练和学历教育等融为一体,变应急性、临时性培训为系统化、规范化培训。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的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在政治部设立专门培训工作办公室,制定了教育培训工作的3年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步建立起了以市局为主导,以警种为龙头,以各县市区局为基础、以公安干校为依托,分级培训,覆盖全局的三级培训网络。培训工作中,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军事化管理,精心组织,认真选配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紧密结合实际,既强调理论学习,又突出专业技能培训,如举办微机应用培训,使民警初步掌握了微机操作的基础知识,受到了普遍欢迎。去年,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5期,培训干警2000余名,圆满完成了省厅和市局党委下发的两年对在职民警全部轮训一遍的目标要求。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精什么”的原则,组织各警种采取请专家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广泛开展岗位培训和练兵活动,提高了广大民警的业务技能和实战本领。同时,积极鼓励民警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去年全市就有55名民警通过自学取得本、专科学历,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公安队伍的文化结构。

六、完善措施,强化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公安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密不可分,只有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才能更加富有成效。为此,市局突出抓了三个方面:一是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正严格执法。出台《关于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健全了法律培训、案件审核、执法检查、错案追究、执法考核等相关配套的执法制度。逐级落实领导、部门和岗位民警三级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清晰、目标明确。具体办理案件,“严把三关,落实三个责任”。“严把三关”即严把进入各项法律程序关,严把使用各种强制措施关,严把扣留、没收财物保管移交关。“落实三个责任”,即办案人、复核人和领导人的责任,对发生执法过错的,实行错一案三追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开展执法大检查和执法质量评议考核,把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立功创模、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执法责任不落实,造成冤假错案的,实行错案追究,“一票否决”,有效地促进了执法质量的提高,确保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去年以来,共纠查违反法定程序、适用取保候审不当等七大类127项执法问题,纠正不当案件26起,落实整改措施53条,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因刑讯逼供造成的违法违纪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和复议案件的维持率较之以往有了进一步提高。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路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针对各地普遍存在的立案不实问题,专门向市委政法委写出了解决立案不实问题的报告,修订了《关于纠正立案不实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0条硬性措施,理顺了立案、统计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了领导责任和考核奖惩标准,采取抽查报案记录和立案情况、倒查重点案件、实行立案责任制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了案件虚报瞒报的问题。严格落实了《关于压缩文件、精减会议,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把市局原有的32种文件压缩到14种,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去年,全市公安机关召开的会议比下降了20%,印发的各类文件下降了30%,大大节约了开支,为各级领导和民警集中精力干好工作提供了保证。三是规范日常行为,养成良好作风。为严格纪律,狠抓作风养成,修订完善了《民警日常行为规范》、《行政管理规定》、《警容风纪管理规定》等6项制度,对民警一日生活、警容风纪、使用枪支、警械、车辆、电话、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及执行“禁酒令”等各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使机关日常工作真正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另外,积极调剂财力,实施科技强警,加快刑侦、通信等部门技术装备的更新换代,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七、严管严治,狠抓落实,建立严格周密的监督制约机制

为确保整改措施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市局以从严治警为总抓手,加强内外监督,严格落实了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强化内部监督。重新修订完善了《关于从严治警的若干规定》,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健全领导谈话、诫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权力分解、离任审计、错案追究等措施。对180名局直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各直属分局领导班子成员设立规范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充分发挥政工、纪检、督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公安民警服从命令、遵守纪律、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依法依纪论处,警示民警,取信于民。积极在单位内部实行政务公开,将涉及财务支出、车辆使用等有关方面的`情况定期向民警公开,以利相互监督,增强团结。联系实际,制定出台了《XX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内部管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制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延伸到位,筑牢了民警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的思想防线,极大预防和减少了问题发生。教育活动期间全市共派出工作组46个,明查暗访350余人次,督察单位260个,询问检查民警2000余名,检查车辆540台次,枪柜60余个,纠正问题120个。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充分发挥110报警投诉的职能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监督员和广大群众的监督,采取发放征求意见书、警民联系卡、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等多种形式,请进来、走出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号入座,认真整改。教育活动期间全市共发放征求意见信20000余封,走访群众3万余人次,各级公安机关共聘请社会监督员674名,召开家属座谈会46次,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58次,对征求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归纳整理,列出了15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辞退不合格联防队员22名,架起了社会、单位、家庭等多道防线,有效地防范了民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赢得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七项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使公安机关党员、干警队伍在正规化建设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民警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明确了努力方向。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联系实际,见诸行动,确保了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使教育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落实整改措施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从群众最急、最盼、最难、最怨的事情改起,拉出单子,明确责任,下大气力,有条件改的,立说立行,马上进行了整改;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则向群众解释清楚,尽快想办法解决。特别是市局党委以贯彻中央、省市领导对公安工作的批示和周永康部长的一封信为契机,把转变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放在突出位置,集中解决了不履行法定职责,漠视群众危难疾苦,执法不作为;耍特权、抖威风,刁难、欺压群众,伤害群众感情;滥收乱罚,利用办案权力搞创收,侵犯群众财产利益;违反程序办案,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权;包庇放纵违法犯罪活动,充当犯罪分子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在整改中做到“四个坚决”:一是坚决杜绝发生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恶性案件;二是坚决纠正一切严重侵占群众利益的滥收乱罚政策和指标;三是坚决停止一切滥用强制措施,杜绝侵犯人权、侮辱人格事件的发生;四是坚决撤出参与经营的服务娱乐场所,民警及家属、子女都不准参与。这些措施的落实有效地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教育活动带来的变化和进步。

二是解放思想,干事创业,服务经济建设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民警深刻认识到公安机关处处是窗口,公安民警人人是形象,经济发展需要公安机关做什么工作,我们就努力改进和做好什么工作;群众需要公安机关解决什么问题,我们就竭尽全力去帮助解决什么问题,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干警的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如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全市共受理、审批出国境申请5484人次,全部在承诺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我市市民赴俄罗斯莫斯科友谊大学看望火灾中受伤的学生申请中,由于市局服务周到,办事迅速,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中央电视台对此予以报道。教育活动期间全市经侦部门共破获经济案件147起,挽回经济损失870万元。先后破获了边萍20万元金融票据诈骗案、付强挪用资金案和秦国军177.7万元特大金融票据诈骗案,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打击非法经营和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专项行动中,岱岳区公安分局会同XX烟草专卖局联合查获一制造假烟窝点,当场抓获制假人员6名,缴获假烟2050余条。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出动警力40余人次参加协税护税活动,收缴非法票据2350份,补罚税款70余万元。打击煤炭领域合同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中,破获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挽回经济损失366.4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党员的思想作风发生了新的变化,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通过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全体党员之间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了沟通,增进了感情,每个党员思想上都有了很大提高,在新的基础上增进了团结,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广大党员自觉用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自己,学习气氛更加浓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不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民警,都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公安厅“八条规定”,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机关秩序更加规范。广大党员努力在五个方面争做表率,即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做勤奋学习的表率;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做坚定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表率;自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做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的表率;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做开拓创新、争做一流业绩的表率;爱岗敬业、埋头苦干、乐于奉献、清正廉洁,做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表率。

四是进一步振奋精神,推动了全市公安工作的发展。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广大党员民警激发出了前所未有的工作干劲和热情。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收集上报各类情报信息8000余条。依法妥善处置了51起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重大节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165批次警卫任务,均做到了绝对安全。严打整治斗争战果显著。全市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9865起,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537名,挖出犯罪团伙141个,涉案成员600名,缴获赃款赃物折款941.68万元。治安管理和防控体系建设更加严密。对泰城主要路段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有一名民警光荣的牺牲在巡逻岗位上。全市共查处治安案件17906起,各类违法人员27248名,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6.97%和16.07%,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进一步好转,进一步深化治安防范承包,有效地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秩序。

篇3:完善中国国债发行机制探讨

摘要:从国债发行开始采用招标方式时起,我国国债发行机制正在逐步地市场化、规范化。但应注意的是,我国国债招标发行机制还很不完善,在设计上,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善的问题。我们应该加以注意以减少国债发行的费用。

关键词:国债拍卖;发行机制;一级自营商

从19开始,财政部开始逐步地以招标(即密封式拍卖)这一市场化的方式来发行国债。到目前为止,除凭证式国债(柜台销售)和特种定向国债(定向募集)以外,其他记账式国债和无记名国债基本上都采用了招标的方式发行,经过近几年不断的尝试和调整,我国的国债发行正在向市场化的发行方式稳步过渡。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国债拍卖机制还很不完善,应对以下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一、中国国债发行机制值得关注的问题

1.国债拍卖参与者的资格限制宜放宽

我国对国债拍卖的参与者的资格限制比较严格,规定只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才分别有权参加财政部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拍卖,包括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社会个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只能购买凭证式国债,或向参与国债投标的承销商认购国债,不能直接参加国债投标。但是通过国际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在国债发行比较成熟的国家,对于国债拍卖参与者的资格限制都比较宽松。以美国为例,美国任何居民、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向自营商购买国债,也可以直接向联邦储备银行购买,可以亲临购买也可以邮购;可以参加竞争性投标,也可以参加非竞争性投标。从理论上讲,对参加国债拍卖的参与者设置较少的资格限制,可以扩大国债的需求量,从而降低国债的发行成本。

2.应设定最低投标量和投标价格

为进行必要的投标筛选,财政部在拍卖前不仅规定最低、最高投标量限额,还经常会设定一定的投标价格区间。通过研究笔者发现,目前国际上在对国债竞争性投标进行必要筛选时,采用最高投标量限制的国家很少,而采用最低投标量限制的比较常见。理论和实践证明,实行最低投标量限制通常可以简化投标程序并降低管理费用,但是这一措施也会减少独立投标人的数量,并会起到鼓励小规模机构和个人进行投标合并(bid-pooling)、鼓励投标过程中的非竞争性行为的作用。因此,应在充分考虑本国人均收入水平和信贷政策限制的前提下,制定有效的最低投标量限额。

对于设定投标价格区间的做法,支持的观点认为,由于我国目前国债市场上缺少基准债券,投标人对市场看法的差别较大,设定区间有利于将中标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标人合谋控制市场的行为。但是,设置投标区间是一种非市场化的表现,它使国债拍卖仍不能完全通过供求关系来确定中标价格。事实上,在国债拍卖中设定一个最低中标价格或者保留财政部一定的控制发行量或剔除部分不合理投标权利的做法在国际上是比较常见的,但很少有国家在拍卖中设置最高价的现象。而且,由于财政部有时没能正确把握金融市场对利率的预期,还会出现设置错误的价格区间的现象。

3.规定自营商的基本承销额不足取

财政部在每次国债拍卖时都规定自营商的基本承销额。基本承销额即按照一级自营商规模的大小向其分配一定量必须承购的国债额,然后再对剩下的发行量进行招标,基本承销额无需招标。这样设计主要是为防止在拍卖发行时,一级自营商参与国债拍卖的动力不足,所以采用这种措施来确保国债需求。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单期国债基本承销额为0.5亿元、1亿元、2亿元和5—10亿元(区间内选择应为亿元的整数倍),由各承销团成员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确定。事实上,在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下,这种基数承购反而会进一步削弱自营商的投标积极性,促使其提出更低的报价,即要求更高的利率补偿,从而提高了国债的发行成本。通过分析我国1995年以来国债拍卖发行的发行利率可以发现,国债利率一直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直到20二期记账式拍卖发行时,发行利率才首次低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根本未体现出国债这一最高信用工具的性质。而国债投标人范围过窄、实行基数承购导致国债有效需求不足,是导致上述现象的两个重要原因。

4.对中标价格的确定应加以规范

我国国债的单一价格拍卖在确定中标价格时比较复杂,最初采用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二次加权,即在投标后,通过第一次加权确定出加权平均收益率,然后划定一个区间(比如在加权平均收益率上下调50个基点,收益率超过此范围的投标不进入二次加权平均收益率的计算)。从开始,在设定二次加权区间时采取变动区间的方法,即第二次加权的区间根据第一次加权平均中标价的水平确定,第一次加权的平均收益率越低,区间设定越小。在进行这样的区间设定后,再进行一次加权平均,从而计算统一的中标收益率。这样做的目的是剔除拍卖过程中的不合理报价和偶然性报价。这种中标价格确定方式不仅增加了投标者的投标不确定性,而且还增加了国债的拍卖成本。

目前国际上国债发行主要采用单一价格/密封报价拍卖和多价格/密封报价拍卖。后一种方式由于美国的国债发行多为采用,而且机制设计比较成功,所以目前国内理论界多将其直接称为“美式招标”。这两种拍卖机制的主要差别就在于中标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在两种拍卖机制下,拍卖方都是将竞价(在国债拍卖报价中通常是以收益率报价)由高到低排列,然后按照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分配数量,两种拍卖的截止价格(stopprice)都是能将全部商品售完的最低的投标价格。但是在单一价格拍卖中,所有成功的竞价者是按照同一个价格———中标价或中标价加一定百分点来进行支付的。而在多价格拍卖中,所有成功的竞价者要按照各自的报价进行支付,然后以计算中标价以上的投标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非竞争性投标的发行价。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财政部已对中标价格的确定进行了一定调整,规定从20起在确定中标价格时采用以下方法: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这种近似多价格拍卖的中标价格确定方法是比较科学的。

5.对一级自营商的自有账户国债购买量应加以限制

尽管在拍卖理论上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但是通常认为对一级自营商的中标数量设置最高限制是控制合谋和败德行为、保证进行正当竞争的一个有效措施。

但是目前我国国债在拍卖时,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一级自营商进行投标进而承购,再由其向社会公开发售,由投资者自愿认购的。在这一过程中,财政部对一级自营商自有账户的国债购买量未进行任何限制。所以当发行利率偏高时,会出现大批的自营商自行持有国债,不进行分销,由此导致众多中小投资者无法买到国债的现象发生。仍以010107国债为例,当时参加承销的58家一级自营商中有33家未将国债进行分销,分销额只占市场注册总额的4.1%,致使大批中小投资者根本无法买到国债。

6.完善相关市场制度

首先,我国国债目前基本上还只是单纯的融资工具,而未能成为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1996年,中央银行首次向14家商业银行总行买进2.9亿元面值的国债,启动公开市场业务。但到目前为止,公开市场业务还很不成熟,还未能成为我国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而且国债的融资融券业务、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抵押业务等均未能有效地开展起来,致使国债不能客观地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也未能形成合理而富有弹性的国债利率结构,为其他证券的发行提供信用程度、利率浮动大小的参考依据,更不能使国债利率成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

其次,我国国债增长较快,但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国债在全国金融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过小,中国所有债权市值占金融资产的比重仅10%左右。而且中央银行的总资产中国债的比重不大,商业银行资产中国债所占比重也很低(不到2%),这样国债很难履行货币政策工具的职能,国债利率也无法成为基准利率。

再次,国债的流动性问题值得关注,国债二级市场有待完善,而且国债衍生品市场(期货及国债回购)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国债衍生品除了具有避险的功效外,它还有助于提高国债的流动性。目前我国国债市场除了现货交易以外,衍生工具就只有“质押式回购”;且自1995年我国取消了国债期货以来,到目前国债期货市场仍未开放。值得注意的是,几年前国债期货价格所以容易被操纵,是因为当时国债的发行量不大,特定品种的国债发行量就更小了,以该品种为标的的衍生产品的价格就极有可能被人操纵。随着国债发行量的增大,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已经逐步减小了。另外,我国的国债回购在操作上仍然很不规范,经常出现突发性限制回购的现象。仍以第7期记账式国债为例,由于大批自营商拆借资金购买国债,而且自营商不肯向社会公众分销国债,因此为了迫使自营商吐出国债,央行就宣布暂停国债回购,这实际上是国债市场上的一种违约行为。日前,财政部表示2003年将根据市场需要,研究推出诸如开放式回购、远期交易等操作相对简单且风险相对容易控制的交易方式,以活跃国债二级市场,这—举措是非常积极、及时的。

最后,缺乏国债发行、交易及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必须引起注意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使自营商、机构投资者等国债市场成员的行为缺乏法律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债的信用问题。

二、完善国债发行机制的建议

总的来说,我国的国债市场还很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健全,而且从发行机制到流通领域,政府的非市场化操作以及市场的非规范运作现象比较严重。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国债发行成本较高,持有人结构单调,利率结构僵硬。自以来,我国国债规模迅速增长,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形势,可以预期在短时间积极财政政策仍不能轻易淡出,发行国债以带动社会投资和消费仍将会是短期内我国政府的主要经济政策。国债余额的快速增长使国债风险问题日益突出,在这一背景下,设计有效科学的国债拍卖机制以提高国债发行收益,加快我国国债发行机制的完善和改革就十分必要了。

首先,在国债发行机制的完善过程中,必须坚持国际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洋为中用”的原则。我国的国债发行历史较短,市场化的运作刚刚开始,从发行主体到投资主体的行为运作都还很不完善。对于国债这个关系到国计民生、具有长期持久性的政策工具而言,仅靠摸索发展是行不通的。而世界上,尤其是发达国家,大多有较长的国债发行史,相关理论研究和市场运行经验都比较成熟、丰富。在我国的债券市场的建设过程中,借助大量有益的国际债券发行及市场建设的理论、经验和信息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只有在对国际经验既了解其基本原理,也了解其产生的经济、法律背景和文化传统、习惯的基础上,真正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教条出发,才能将外国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

其次,还必须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以严格规范的制度来促进发展。对新兴金融市场来说,起步阶段制度规范基础打得牢一些,日后的发展就会更稳、更快一些,市场发展的挫折成本也会降低。所以在尽快建立有效的国债拍卖发行机制的同时也必须加大力度,完善国债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使交易方式法制化,市场框架制度化,并增强国债市场的发行及交易的透明度,使我国的国债市场进一步规范化、市场化,从而推动国债市场稳健、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K1emperer.P.AuctionTheory:AGuidetotheLiterature,        JournalOfEconomicSurveys,1999.

[2]刘晓军,席西民。拍卖理论与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3]杨大楷。国债综合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篇4:审计局完善制度机制工作汇报

市审计局在上半年的工作中,注重强化机关建设,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重点抓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我局针对目前机关工资改革后的实际与绩效考核之间存在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在适时派出工作小组外出考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原有绩效考核制进行修订,突出了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狠抓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将已建立的`《局机关首问责任制》和《局机关责任追究制》重新印发各处室、经责局组织学习,在促进改进审计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审计人员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注重落实责任,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

三是制定了《**市审计局审计限时办结制度》。制度将各类审计项目的办理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并明确规定了与审计项目有关人员在完成时限上的首要责任和具体责任,同时也对审计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办结时间及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审计限时办结情况将作为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是制定了《**市审计局审计服务承诺制度》。制度强调了依法审计,承诺实行政务公开,按规定公布有关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将实行审计听证会制度和实行审计复议制度纳入承诺的内容,并承诺实行审前公示和告知制度、举报监督和群众评议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承诺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纪律规定。

篇5:深化考核机制,完善奖励制度

考核是企业实现年度目标和加强团队建设的主要方法,也是企业管理和薪酬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激励团队、实现公平分配、促进完成任务的重要途径,但国内的大多数医药企业,考核机制并不健全,普遍偏重于任务考核,对于过程、日常管理和综合能力考核不够重视,使过程管理混乱,日常管理松懈,团队的综合能力不能提高。这种不科学、不全面的考核机制使团队只为完成销售任务而努力,其他的工作都应付了事。时间长了,企业的凝聚力涣散、员工的责任心弱化、团队的整体素质下降、优秀人才流失,直接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笔者认为,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该包括五个方面,即阶段工作考核、终端达标考核、日常管理考核、销售任务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

1、阶段工作考核。与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相对应,阶段性考核主要是督促团队各级人员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和达到规定的目标。并通过阶段性工作考核,对这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纠正,以改进下一阶段的工作。同时,通过阶段性考核,对团队各级人员的能力素质、责任心、工作效率、工作成绩有一个较全面的评定,便于进行阶段性的奖励,也有利于发现并观察有潜力的人才。

2、终端达标考核。不同的医药企业、不同的产品、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对终端工作的目标是不一样的。做为医药企业和医药市场来说,终端工作是一项最基础性的工作。一个产品在特定的市场、特定的时间内铺货率、优位陈列率、价格维护、终端建设、终端宣传、终端促销活动等都要有一个考核的标准,有利于团队按目标开展终端工作,以考核的形式促使团队重视终端的基础工作。

3、日常管理考核。好多企业对日常管理考核不够重视,甚至忽略了,多数是对没有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进行单次的现金处罚,并没有纳入考核机制,使相关人员感到,日常管理没有按时完成,就是罚几十元、百十元而已,对管理工作不放在心上,造成日常管理工作弱化,组织纪律意识淡化,时间长了,团队就会懒散。要将日常管理纳入考核机制,对每个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累计考评记分,除了单次违规处罚外,还要与阶段性、年度性的奖励和个人职务晋升结合起来。不但要对个人的日常管理行为进行考核,还要对各个团队进行日常管理的整体考核,做为团队责任人奖励的一个考核依据,

这样才能促进各级人员重视日常管理,即要从自身做起,还要团队整体遵守日常管理制度。日常管理考核主要是团队管理,业务管理,例会制度,市场督查,人员培训,办事处管理等日常工作。

4、销售任务考核。这方面各个企业做的最到位,也是最受重视。但多数是强调整体的销售任务考核,对于市场分销和纯销的考核就非常模糊,应该更加细化进行销售任务的考核分解和延伸,把销售任务的考核,从一级经销商延伸到二、三级商业分销考核,还要落实到终端纯销考核,这样的销售任务考核才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否则就是头重脚轻根底浅,会造成很多市场问题。要根据认真的市场调研和分析,将销售任务在渠道分销并在终端进行纯销拉动。需要制定销售任务的三级考核指标,即一级销售回款考核,二、三级分销和终端纯销考核。每一级考核都要有相应的措施和目标,进行从上到下针对各个市场下达三级考核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销售任务的完成和保护市场。

5、综合能力考核。这方面是企业长期以来不够重视和容易忽略的,好多企业的领导都有这样的观念,就是只要能完全销售任务就是好样的,就是有能力,其他都无所谓。这在市场和创业初期也许管用,但随着市场的规范和竞争的加剧,要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团队和各级经理的综合能力显得更为重要。综合能力包括教育背景、营销思想、市场分析、道德修养、心理素质、管理能力、工作绩效、总结筹划、计算机运用、团队培训、创新意识等许多方面。个体差异比较大,各方面的表现也不尽相同,但要进行综合能力的考核。不进行综合能力的考核,员工会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就会下降,团队的整体素质就不会提高,企业的许多工作目标就难以顺利的落实和实现。这实际上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工作。综合能力考核分基础能力考核和岗位能力考核两类。基础能力就是要求全体人员都要达到的,比如计算机运用、工作总结分析、业务知识和技能等。岗位能力考核就是与一定的职级相对应,比如,从地区经理提拔到省经理,职务提高了,能力要求也要提高,考核的内容也相应增加。对各级经理,除了基础性考核外,要有营销方案策划、组织营销方案的落实、市场分析总结、团队管理、业务管理、渠道设计规划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规范的综合能力考核,能促使团队自觉的加强学习,努力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能够激发团队的活力和企业的竞争力。

这五个方面的考核要从一个整体来设计,每一项考核都有合适的标准,都有相应的奖罚,以五项考核为基础形成企业的激励制度,使考核与奖励更规范,更完善,更科学。通过五项考核,使企业的整体营销和管理工作与团队的整体考核机制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和团队、营销和管理、考核与奖励和谐共处,互相促进。

魏耀清,转业团职军官,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服役,从事技术、三产开发、军企管理、政工、安全等工作。转业从事药品营销工作,恳请各位老师交流指导。电子邮箱:weiyaoqing-wr@163.com

篇6:海南省社保局完善工作机制

今年,海南省社保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成功追回省本级26人多领取的养老金39万多元。这是记者今天从省社保局获悉的。

今年3月以来,我省省本级和各个市县社会经办机构陆续开展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截至7月,省本级10万余离退休人员中,有超过92%的离退休人员完成年度认证。针对个别人员没能按时完成年度认证,省社保局加强监管,采取电话询问、上门查询等方式核查情况,核查中发现26人多领取养老金39万多元,并成功追回。

据悉,今年我省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从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认证对象为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对补办了认证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将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停发月份的基本养老金。生病住院重病卧床离退休人员可申请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不断加大认证力度,冒领养老金现象将得到有效杜绝。

[海南省社保局完善工作机制]

篇7:证券民事诉讼机制的完善

证券民事诉讼机制的完善

「内容提要」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有条件受理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以来,各地法院陆续受理此类案件。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案件的受理类型、前置程序、诉讼形式、诉讼时效等方面所作的规定,与法学理论存在着一些冲突,也未根本解决司法审判实践操作所遇到的困惑。文章以“司法最终解决”、方便当事人诉讼、保护证券投资者的权益等理念为基点,提出了一些制度性的建议。

我国《证券法》共有214个条款,涉及法律责任条款的总共有39条,占18.2%,其中行政法律责任的有35条(含与刑事责任同款规定),占16.4%,关于刑事责任的有17条,占7.9%,而关于民事法律责任的仅有4条(还包含其中第161条与第202条的重复条款,两条都规定了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占1.9%.这一组统计数据清楚表明了证券民事责任在中国现行证券法中的缺位,法律地位无足轻重,十分原则、单薄,难以操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1年9月21日发出《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通知对内幕交易、欺诈、操纵市场等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但是,坚冰已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15日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受理通知》),使“纠纷必须得到解决”的基本法律原则在投资者的身上得到部分地实现。尽管该通知仍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但这丝毫没有弱化它作为中国证券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的积极而又深远的意义。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为研究中心主线,而提出我国的证券民事诉讼机制的值得考虑的几个实践问题,以期推动我国的证券民事责任的立法进程与司法审判实践的制度创新。

一、证券民事诉讼受理案件的类型

证券民事责任不仅包括证券发行产生的民事责任,还包括证券交易产生的民事责任;不仅包括一级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还包括二级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不仅包括证券市场主体之间具有契约关系(有效契约、无效契约、未成立契约、被撤销的契约)的民事责任,也包括没有契约关系但应该得到法律救济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在不同的证券市场中,不同的发行、交易阶段,其民事责任的性质可能不同。所以说,我国证券民事责任的类型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化的。我国证券民事责任大体上由证券违约责任、证券缔约责任和证券侵权责任所组成,这样可以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民事救济措施。

证券民事责任在中国法上的缺位,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笔者认为,这是现代化的民商立法秉承了中国封建的法律文化的结果。其与典型的“重刑轻民”、“重行政轻民事”的封建思想一脉相承,注重制裁忽视补偿,注重遏制忽视对个体的'权益保障。这是历史上的根源。那么,有没有法律现代化过程中的原因呢?笔者认为,这无不与立法者缺乏对新兴的现代证券市场中证券民事责任的功能性的完整把握,或者说是对证券投资者私权救济的极大漠视有关。其原因至少有:(1)立法者对法律责任的片面认识,即认为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所谓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只不过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办法,无须作为重要的法律责任对待。(2)证券民事责任的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就在于,技术化、复杂化程度极高的证券市场,参与交易的投资者人数众多,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和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的主客观原因系多方面的,当某一种或者某些不法行为诸如上市公司作虚假信息的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发生以后,很难将正常的股市商业风险与投资者受到不法行为侵害造成的损失区分清楚。(3)稳定压倒一切是必须牢记的政治任务。现代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数量、金额往往比较大,受不法侵害的投资者也就是一个个多数的群体,对纠纷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4)理论尚如此歧异,更有司法审判实践部门中的同志认为,法院目前不宜受理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在法律条件不成熟,侵权行为赔偿程序和实体仅有原则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这类证券法上的侵权行为究竟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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