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学年高中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

时间:2022-11-29 11:40:49 作者:Flickeruer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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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学年高中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年高中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现将《2015—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2015—20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完全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本通知颁发的校历制定2015-2016学年本校校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规范安排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全面落实课程计划,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要安排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组织以田径运动为主的.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并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安排文化、科技、艺术节以及学校传统、特色等多种活动。各校校历应在6月底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集体补课,

鉴于高考时间提前,高三年级可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学校实际教学安排情况,适当调整开学时间,于8月1日开始新学年上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执行校历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健康发展。省将适时组织开展普通高中落实校历情况专项检查。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按照加大专业技能课程的比重,结合学校、专业和学生实际,科学分配学时。实行弹性学制或培养目标有特殊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时间。

附件:1. 2015—2016学年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

2. 2015—2016学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历

广东省教育厅

5月6日

篇2:北京2020-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北京2020-20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一、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第一学期:

9月1日(星期二)开学;

1月29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零4天;

201月30日(星期六)至2月28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21年3月1日(星期一)开学;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零3天;

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至8月31日(星期二)放暑假,共6周零6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9月2日(星期三)至2021年1月31日(星期日)活动21周零5天;

2021年2月1日(星期一)至3月2日(星期二)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21年3月3日(星期三)至6月13日(星期日)活动14周零5天;

2021年6月14日(星期一)至7月13日(星期二)放假4周零2天。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至8月8日(星期日)活动3周零5天;

2021年8月9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二)放假3周2天。

三、如遇特殊情况,市教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调整校历。

四、如遇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各区教委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六、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篇3:广东省高中学校暑假放假安排通知

根据《广东省2014―全日制高中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暑假和开学时间

207月6日-7月12日期末考试,放暑假从2014年7月27日至8月1日开始,2014年9月1日开学,2014年9月2日正式上课。

二、学期结束前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高中要按照《2014―20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和学期总结等工作。

(二)各高中必须保证暑假期间学生正常的休息,不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也不得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普通高中一、二年级组织补课的,要从严查处。

(三)各校要严格控制暑假作业数量和难度,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提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实践性、研究性强的作业。

(四)新疆高中班学校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的生活。

(五)各高中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通过主题班会、全校师生大会等形式,集中开展交通安全、防火防意外伤害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同时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安全检查。

(六)各校要严格假期值班保卫制度,安排好值班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前制定下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新教材到校等工作。

篇4:广东省高中学校寒假放假安排通知

根据《广东省2014―2015学年全日制高中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寒假和开学时间

202月1日-2月7日期末考试,放寒假从2015年2月8日至2月14日开始,2015年3月2日开学。

二、学期结束前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高中要按照《2014―2015学年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和学期总结等工作。

(二)各高中必须保证寒假期间学生正常的休息,不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也不得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普通高中一、二年级组织补课的,要从严查处。

(三)各校要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数量和难度,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提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实践性、研究性强的作业。

(四)高中班学校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的生活。

篇5:广东省高中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安排通知

一、放寒假和开学时间

2015年2月1日-2月7日期末考试,放寒假从2015年2月8日至2月14日开始,2015年3月2日开学。

二、学期结束前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高中要按照《2014―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和学期总结等工作。

(二)各高中必须保证寒假期间学生正常的休息,不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也不得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普通高中一、二年级组织补课的,要从严查处。

(三)各校要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数量和难度,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提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实践性、研究性强的作业。

(四)高中班学校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的生活。

篇6:报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教育改革发展总目标的要求,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请各地于203月31日前将招生相关情况(附件1)以省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报送我司。其中,新疆、兵团需另行填报南疆四地州招生计划(附件2),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需另行填报各藏族自治州招生计划(附件3)。

联系人及电话:安钢,010—66096951、66020434(传真)

电子邮箱:zzxxc@moe.edu.cn

篇7:报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盖章)单位:人,%

附件3

2017年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各藏族自治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省教育厅盖章 单位:人,%

篇8:报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2.新疆南疆四地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3.20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各藏族自治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7年2月10日

附件1

篇9:做好二○一○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中职、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0〕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职责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为8.8万人。目前全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基本信息录入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象为71703人,其中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包括往届和社会青年)41820人。学年报表数据显示还有29000多初中毕业生没有报名参加学业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意识,把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校长,要明确各自所负职责,认真筹划部署,把招生任务分解并努力落实到校到人。招生主管部门要把握招生录取政策,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及时提供各种数据,特别要做好省中招服务平台和有关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为学校和考生提供优质服务。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确保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完成。

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

二○一○年我市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下称中招)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部署,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在省平台上实行分批、多次录取。具体分工如下:

(一)中招考试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报名、考试、评卷、登分等环节)由市、县(市、区)招生办负责。

(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股)、招生办、成教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组织实施。

(三)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技校招生办负责。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共同做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

三、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组织工作

(一)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1、继续发动和组织所有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延长至5月23止。

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按《关于我市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汕教〔2008〕404号)和《关于明确汕尾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大纲(考试说明)的通知》(汕考试中心〔2009〕1号)要求执行,体育考试工作按《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汕尾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汕教〔2010〕53号)要求执行。

3、学业考试时间

(注: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合卷,但评卷和计分各自分开)。

4、为保证英语听力考试录音带的质量,全部录音带按规定进行抽检,并对其中部分录音带进行全检。经全检的.录音带每考场发一盒作应急用,经全检的录音带,上有专门标志,按上报的考场数发放。

5、英语听力试题印在英语科试卷的前面。英语听力考试时间约为15分钟。在开考英语科目时,应将英语试卷、英语听力试题录音带同时发到每个试室,英语试卷发给考生,考试一开始,先进行英语听力考试,然后再进行笔试,听力试题录音全部在录音的A面,并已进入起始状态。监考员进入试室,经目测无误后,考试开始前将录音带放入录音机内,考试铃响即开始放录音,录音带先录有一段音乐,监考员可按音乐声大小调整好音量,录音只放一遍,听力试题播放结束,监考员立即关闭录音机。对迟到者,听力试题录音带不得重播。各考场在考前必须对录音机进行检测,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利用有线广播统一播放英语听力录音带的考场,必须先进行试听,保证每一个试室的收听效果都符合听力考试标准。

篇10: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市招生委员会的《关于印发东莞市20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及确认志愿数据时间为6月1日至6月6日。

(二)填报志愿说明

1.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四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长生;

(2)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

(3)第二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

(4)第三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2.提前批只可以填报一个志愿,第一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六个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四个志愿,第三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

3.第一批学校录取时,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的正取生及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的公费生只录取第一、二志愿。上述学校录取第二志愿的分数线比录取第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30分。除上述外的普通高中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划线时第二、三、四志愿要比前一志愿的分数提高5分,第五、六志愿不设志愿分差,与第四志愿相同。第二、三批学校录取时,志愿之间不设志愿分差,与第一志愿相同。

4.今年继续取消考试前统一体检的做法。考生入学时,由录取学校组织体检,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录取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合理地填报志愿。

(三)招生计划与范围

1.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17178人,全部面向全市招生,其中面向全市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3800人。这些学生按学校等级的收费标准收费。

(2)民办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9874人,其中公费生招生人数为1400人,民办生招生人数为8004人,国际课程班招生人数为470人。公费生参照省一级普通高中正取生的收费标准收费,除国际课程班外的自费生和国际课程班的收费标准见《东莞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宣传手册》。

2.中等职业学校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四)填报志愿办法

1.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实现档案电子化。

2.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五)填报志愿工作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信息

考生使用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东莞教育网中的中考栏目(网址:dgzk.dgjy.net)进行填报志愿。登录成功后必须先确认本人的姓名,确认后,考生填报个人的志愿信息。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志愿结果而不能修改。此外,考生必须保护密码不得外泄,若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填报志愿的审核和确认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各中学要及时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数据进行校对,如有错漏,须立即在网上进行修改。校对完毕后,由报名单位统一打印《志愿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志愿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由家长及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志愿表》一经签名确认,有关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凡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影响志愿信息资料录入、上交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表》由各中学负责保存,并作为考生纸介档案,各中学要核对本校学生有无漏报,若有此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市中招办处理。

各报名单位要经常通过报名系统的统计模块,查看本单位未填报志愿信息考生人数及名单,了解工作进度,防止出现工作失误。

(六)其他工作

1.填报志愿前,学校应根据相关的招生文件做好招生政策、招生学校信息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及时将《宣传手册》发给考生,做到人手一册。

2.考生应认真阅读《宣传手册》,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志向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

3.各学校要对参与填报志愿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中招填报志愿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并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操作流程和准确填写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

4.考生的个人志愿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中学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考生的填报志愿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如有错漏,应及时通知考生进行更改,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

5.各学校要把好填报志愿关,严格按照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填报志愿手续。

6.各学校要做好填报志愿设备的检查工作,检查本校计算机设备是否满足基本要求。如不能满足,应添置设备,确保填报志愿工作无误。

7.各中学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填报志愿确认手续,在填报志愿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数据的校验、修改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数据统计。

8.填报志愿工作关系到参加学业考试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学业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中学必须加强对填报志愿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二、录取

(一)高中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二)按计划招生原则

今年除市高级中学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高中招生户籍限制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原则上只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另外再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可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不受户籍限制。

(四)录取批次

录取按志愿批次分四个阶段依次进行。每批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

(五)名额分配招生办法

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的特长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乘以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六)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符合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出录取分数线。

(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今年在我市招收6名特优生。市中招办将根据招生名额及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确定选送考生名单。在我市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推荐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考生志愿表、学业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到华师附中,由华师附中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原校和所录取的学校分别张榜公布。未被录取的选送学生回原录取学校就读,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另外,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一、二等奖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优先选送。被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活动以及取得的其他成绩,均作为招生学校和原录取学校共同培养的结果。

(九)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的政府令第115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42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7〕2号)文件执行。

4.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

(十)普通高中补录工作

为提高考生的报到率及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计划的完成。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阶段注册及录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完毕后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具体做法是: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结束后,立即由市中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及通知考生注册。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结束后,录取学校将注册人数上报市中招办(没有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补填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注册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统一公布补录招生计划,未被第一批学校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补填志愿完毕后,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再次进行划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正取生收费;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民办生B线收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必须严格贯彻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粤教职〔2009〕81号)、《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2006〕1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粤教基〔2016〕1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的有机统一,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在中职学校招生中,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二)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学校必须严格贯彻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廉政建设的意见》(东教字〔1998〕15号)精神,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廉政建设。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坚决防止和反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作弊的贪腐行为,坚决纠正招生工作中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考生、家长钱财及贵重物品,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和参与家长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考试纪律规定和法纪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用请客送礼、收买有关人员等手段而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入学资格。各初中学校和录取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如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一经查实,除清退违规收费外,还要追究学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根据省文件精神,为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统一采用计算机进行报名、编考号、录入处理、打印成绩、投档、录取等工作。对报名、评卷、录分、打印考生成绩册和考生成绩单、投档、录取等每一环节必须由集体决定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并签名。查阅考生试卷,更改考生成绩必须有严格统一的手续,并由专人负责。坚决杜绝徇私作弊和弄虚作假现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四)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和各中学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

(五)各初中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发展需要,选择升学意向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附件:

东莞市2017年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安排

东莞市中招办

2017年5月18日

篇11:广州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广州随迁子女参加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称,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广东规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异地高考。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下同)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根据我市目前就读随迁子女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拟在2017年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其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关于合法稳定职业。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含合法监护人,下同)提供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下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近3年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或提供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近3年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认定。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在我市租赁住房的,提供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并且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的予以认定;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满3年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予以认定。

(三)关于参加社会保险。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单位为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等单位的,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满3年的予以认定。

(四)关于学籍。

随迁子女是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予以认定。

(五)关于居住证。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各项条件的审核具体情况见《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附件1)。

二、资格申报

(一)采集身份信息。

各初中学校于中考报名前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网址:zhongkao.gzzk.cn/,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在信息采集的学籍生读卡派号栏目读取随迁子女和父母的身份证信息。如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则由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父亲或母亲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学籍系统上修改后重新采集身份证信息。如参与审核的随迁子女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由学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并上传原件的扫描电子版,经区招考办(基教科)复核通过后,监护人方具备参与审核的资格。

(二)网上申报。

随迁子女在中考报名期间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按系统指引,依次完成:

1.核对基本信息。随迁子女须认真核对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学籍,以及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发现有误的,应及时联系学校更正。

2.填写审核信息。随迁子女须完整填写各项审核条件所需信息。

3.确认审核信息。随迁子女须在中考报名确认截止时间前对审核信息予以确认,逾时未确认的信息无效。截止时间前已确认、但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取消确认后修改,并需再次进行确认。

(三)提交材料。

随迁子女须在3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如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须另外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须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原件及时退还考生。

(四)查询审核结果。

随迁子女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须在4月21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中考服务平台申请重新审核。逾期不再办理重新审核。

三、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学校须于4月14日前对随迁子女父母的基本材料、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进行审核,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结果。对于申请复核的考生,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须复核相关条件并录入复核结果。如无法复核确认,须提交市招考办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

(二)随迁子女父母的户籍、居住证和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等条件,由市招考办根据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三)对于报考材料不完整的随迁子女,学校应做出相应指引;对于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应不予受理,并及时指引考生回原籍地参加中考报名或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四)审核完成后,各初中学校须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打印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在学校宣传栏公示一周,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及通过审核项目,并于5月12日前完成随迁子女资格异常情况及公示申诉的处理。

(五)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要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宣传工作,为随迁子女考生、家长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同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全力维护我市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

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1.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2.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日程安排

3.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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