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居住证制度

时间:2023-02-06 03:46:43 作者:loveme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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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北京实施居住证制度

围绕破解“城市病”的难题,落实中央关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科学制定人口总量中长期调控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完善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等人口调控措施。落实人口调控属地责任。实施居住证制度。

专家解读北京市政协委员陈小兵

中心城区内迁人口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北京市中心城区一直在疏解人口,未来几年,仅东城区就计划每年疏解1万人口。其中,由城市中心区转移到朝阳区的人数约有50万人。有一个问题值得引起重视,就是内迁人口的管理问题。中心城区的外迁人口,政府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但取代这些原有人口“内迁”到中心城区的外来人口在管理上却存在一定的真空。这就需要zhèng fǔ 部门明确和中心城区相适应的城市功能和业态。

那么,哪些城市业态和首都性质功能与人口资源相匹配呢?

北京市政协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北京旧城改造主要采取将原居民迁到郊区定向安置的方式,没有通过功能疏解带动人口疏解。但同时,旧城原址的业态更新过程也引入部分产业或建设高密度的住宅区。仅至,首都功能核心区户籍人口减少7、2万人,“置换”增加17万外来人口。这种方式一方面在中心城形成更多的就业岗位,带来人口进一步聚集;同时由于外迁原居民的就业岗位多数还在中心城,居所却在周边郊区,带来职住长距离分离,交通拥堵问题加重。

内迁人口的有效管理有赖于中心城区的业态升级,我们花了很大的力气疏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如果后续管理跟不上,这个工作的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监测数据预警信息共享

颁布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动员全社会力量落实好<2013-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好六省区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应急机制、联动机制。

专家解读

北京化工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朱良

推广电子车牌管理上路机动车

目前北京拥有超过500万辆机动车,在遭遇极重污染天时实施单双号限行,的确能有效降低道路机动车总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这是目前短期可以做的。治标,但不治本。最有效的措施还是推广电子车牌,通过车辆信息的电子化管理,灵活掌握管控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数量,杜绝“一刀切”。

在实施“重污染”管理措施之前,有关部门应先明确“重污染”的法律责任。比如运输企业的车辆因为重污染措施无法上路,导致运输合同无法完成,需要先明确属于“不可抗力”还是“违约”。要避免在这方面出现纠纷。另外,北京应该完善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机制,合理分布空气质量监测点。

今年<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即将颁布实施。同时本市还将加大和周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应急和联动机制。记者在采访中,不少专家都表示支持北京在极重污染天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专家还建议先明确“重污染”的法律责任,同时在远期推广实施电子车牌,以控制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数量。

[北京实施居住证制度范文二:为三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建议]

回顾

为三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建议

吉林在报告中特别提出,20,市政协在总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协商经验基础上,按照北京市委要求,对居家养老服务、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控制吸烟三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按界别组织全体委员进行协商,提出596条立法建议,报送有关部门研究参考。

市人大有关部门在修改相关法规草案过程中,对政协委员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其中,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吸收或者部分吸收委员意见的条文有21条,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对11条内容作了16处修改;有关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也受到了高度重视。

此外,市政协还聚焦首都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和“城市病”治理,致力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提出了重要参考意见。持续关注首都水资源问题,开展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专题调研,演绎出一部政协委员为保护首都水资源、治理水环境、科学节约用水建言献策的“连续剧”。

展望

今年着力改进和加强民主监督

吉林在报告中指出,20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市政协将着力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专题协商。围绕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召开议政性会议;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召开议政性主席会议;围绕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棚户区改造若干政策问题,召开议政会;围绕实施居住证制度创新人口调控机制,召开协商恳谈会;针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深入开展立法协商;根据决策需要及时组织其他相关问题的民主协商。

吉林表示,政协委员要着力为服务首都改革发展和民生改善献计出力。选择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盼望解决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座谈研讨、议政建言。

吉林强调,政协委员更要着力改进和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发挥财政预算、城市管理、新闻舆论民主监督组的作用。将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民主监督小组调整为法治建设民主监督组,加大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方面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创新履职形式,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效果、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民主监督。

篇2:北京实施居住证制度

北京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成为不少有着北京暂住证的北漂一族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据专家介绍,北京实施居住证制度将成为北京控制人口的一大利器,暂住证或将成为历史被居住证所代替。

中心城区内迁人口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北京市中心城区一直在疏解人口,未来几年,仅东城区就计划每年疏解1万人口。其中,由城市中心区转移到朝阳区的人数约有50万人。有一个问题值得引起重视,就是内迁人口的管理问题。中心城区的外迁人口,政府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但取代这些原有人口“内迁”到中心城区的外来人口在管理上却存在一定的真空。这就需要zhèng fǔ 部门明确和中心城区相适应的城市功能和业态。

那么,哪些城市业态和首都性质功能与人口资源相匹配呢?

20北京市政协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北京旧城改造主要采取将原居民迁到郊区定向安置的方式,没有通过功能疏解带动人口疏解。但同时,旧城原址的业态更新过程也引入部分产业或建设高密度的住宅区。仅20至20,首都功能核心区户籍人口减少7、2万人,“置换”增加17万外来人口。这种方式一方面在中心城形成更多的就业岗位,带来人口进一步聚集;同时由于外迁原居民的就业岗位多数还在中心城,居所却在周边郊区,带来职住长距离分离,交通拥堵问题加重。

内迁人口的有效管理有赖于中心城区的业态升级,我们花了很大的力气疏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如果后续管理跟不上,这个工作的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北京居住证制应以社保年限为依据摒弃学历因素

我们所熟知的暂住证在北京已经实行了很多年,暂住证和居住证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在很多人心里还是导致自卑和不被认可的根源。应该肯定,外来劳动力对首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北京加快居住证制度建设,初衷是使他们能够平等获得相应的公共服务。北京市政府官员说,居住证的归属含义,体现在可以让长期工作在北京、又没有户口的人,在诸如住房、购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到与北京市民同样的公共服务。

对于外来人口而言,能否真正享受最大限度的市民待遇,才是居住证制度的意义。我们希望,在北京长期发展的外地人能享受到和北京居民一样的医疗、教育等权利,希望满满的“归属感”落户在每个外来人口的心田。当然,实现公共服务平等化,更需要政策的保驾护航。

可以预料,1984年开始在北京实施了很多年的暂住证,就要退出历史舞台了。其实,早在,北京的居住证制度就已进行实质性调研。“实施居住证制度”这一明确提法,无疑意味着北京的居住证管理将结束长达数年的摸底、调研与论证准备,进入真正的落地阶段。居住证的出台,最大意义将体现在哪?

北京市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周继东说,从国家安排来看,居住证将附加住房、购车及其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这些公共服务将根据使用者的条件,随着在北京工作、生活的年限“升级”。工作居住证不同于未来实行的居住证,前者是针对人才,而后者是针对人口,前者针对的面很窄,而后者是普遍的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杜鹏谈到,北京建立居住证制度的条件,可以参照上海、天津等模式,它们都属于特大型城市,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也属于控制人口规模的范畴。所以相应限制条件,比如纳税或是缴社保的年限,这能够使社会更加有序化的提供公共服务。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陆杰华认为,城市人口调控机制的建立应该事先做好城市功能定位。北京把人口调控提到重要工作中,也是落实中央关于严控特大型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目前北京有1/3是流动人口,如何让这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居住证将提供一个这样的出口。政府缺少流动人口的服务平台,居住证也可以附载社会服务功能,比如与社保福利挂钩。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刘戈纠正,北京不是现在才准备推出居住证制度,在到2004、2005年的期间里,北京一直都有居住证制度,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被取消,政府也一直没有给一个说法。现在新的居住证制度到底是一个什么制度,还需要去讨论,就是之前的居住证制度,它实际上依然是一个人才引进制度,比如特殊人才就可以直接落户口,如果是一般普通人才,就可以通过这样的居住证制度来吸引人才。现在新版的居住证制度,如果还是老版居住证制度的延续,那就没有什么价值,因为在那样的制度里,是由于只有特别优秀的人才,或者从事政府的某些引导产业的员工,才能获得居住证,但是如果没有学历证书,或者不是从事政府所列的名单里面的职业或者工作,那就没有这个权利。

刘戈认为,新的工作居住证应该是由对城市的贡献率来决定的,也就是外来人口在这个城市里面,工作了多长时间,对这个城市做出了多少贡献,缴纳了多少税收,那么就应该获得居住证。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由于资力、学历或者特殊的资质才能获得工作居住证。我们现在没看到新版的居住证制度具体的规定,因为它是和限制人口总量密切相关,所以就担心它仍然是一个人才引进制度,如果是这样,那就完全称不上改革,完全没有积极意义。应该用社会保障卡来逐渐代替,来进行身份验证,作为居住证制度的基础,最终代替户籍,这可能是一个正确的解决方向。

北京居住证制度出台的最大难题,可能在于如何协调人口调控与为外来人口服务的关系。这对于北京市政府而言,或许是个两难,一方面不得不承受流动人口的市民待遇,一方面又不希望这会带来更多人口的流入。对于如何协调这个两难问题,刘戈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是很难的,因为大家都要去大城市,是因为大城市有工作,为什么来北京,是因为北京有工作机会 。除非北京没有工作的机会,那么大家自然就不会来了,现在这样一个制度,对于是否能够控制人口规模还不确定。

刘戈指出,在南方如东莞,它的居住证制度是和社会保障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实一个城市里,它的工作岗位是多样化的,如果有一个所谓的高精尖人才,一定会需要为他们服务各种各样的人,需要有开洗衣房的,需要有开饭店的,需要有打扫卫生的,如果仅仅去吸纳这些高精尖人才,所谓低档职业就是服务类型的职业,这些人群不能获得居住证,那就不知道这样的制度有什么意义。

大家期待在公共服务方面实现平等化,要想用制度设计实现目标,就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卡。就是在一个城市里,如果工作按时交纳社会保障,然后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来缴纳税收,累计到一定程度,证明在这个城市里有工作能力,有稳定的工作为凭据,那么就可以被吸纳到城市里面。各个国家吸引移民都是利用这样的方法,这是一个相对公平又比较稳妥的方法。

对于政策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能否真正推行,刘戈表示,原来实际是原住民在占有新来人口的奶酪,因为这些流动人口在北京创造了大量的税收,但是他们没有得到相应的权利。很多城市现在已经建立了非常完备的社会保障系统,这个体系对于一个人在一个城市里面的所有贡献都有非常清晰的记录,那么有贡献的人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权利。这样的一个体系建立起来应该没有什么困难,而且在一些城市已经实施,所以用利益分配的原因来阻止这样的改革是不对的。实际上每个人对城市的贡献是有记录可查的,是非常清晰的,那么按照贡献率来决定是否有城市的居住权,是一个天经地义的事情。

篇3:北京实施居住证制度

本市刚刚出台57项措施全面深化首都改革,其中明确提出,落实人口调控属地责任。实施居住证制度。昨天,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周继东介绍说,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在的暂住证,居住证将附加公共服务,随着使用者在京生活、工作的时间越长,公共服务也将随之“升级”。

疏解人口应是市场行为

周继东委员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最根本的办法是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发展结构,促进城市群的发展,如像长三角、珠三角一样发展京津冀城市群,这样才能达到人口疏解的作用。

周继东委员认为,缓解人口压力、疏解人口也应该是市场行为,“高端服务业发展后,肯定会对低端市场有挤压,在北京就体现在土地、生产要素的提高,部分人口可能因此需要向外转移。”

针对本市提出的居住证制度改革,周继东委员表示,人口居住证制度是国务院正在推动的一项制度,北京也正在推进。居住证制度是常住人口的管理手段,但它本身并不能完全解决人口迁移的问题。

暂住证将退出北京舞台

目前,北京针对外来人口的户口管理实行暂住证,未来居住证制度实施后,暂住证将告别历史舞台。

周继东委员表示,居住证将替代现有的暂住证,“暂住证实行了多年,但它从名称上来说不好听,使常住北京的人口没有归属感。居住证不同,归属感可以得到体现。此外,附加在居住证上的必要的公共服务,可以使没有北京户籍,又常年工作、生活在北京的人在很多方面享受到北京市的公共服务。”

周继东表示,实施居住证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北京作为一个大都市,政府必须要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居住证制度主要就是在管理的基础上加上公共服务功能。

居住证将附加住房服务

那么未来居住证制度将体现哪些公共服务呢?周继东介绍说,从国家安排来看,居住证将附加住房、购车及其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这些公共服务将根据使用者的条件,随着在北京工作、生活的年限“升级”,“比如你在北京工作五年,居住证上的公共服务可能会多一些,工作、居住的年限越长,公共服务会越来越多。”

目前本市针对非北京户籍的高端、稀缺人才实行工作居住证制度。周继东表示,工作居住证不同于未来实行的居住证,前者是针对人才,而后者是针对人口,前者针对的面很窄,而后者是普遍的实施。晨报记者吴婷婷

[北京实施居住证制度范文四:今年将就居住证制度开协商恳谈会]

昨天(21日)下午,北京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中共北京市委原书记刘淇,全国政协机关党组书记、常务副秘书长孙怀山,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市人大会主任杜德印等领导出席。市政协主席吉林作会工作报告。

吉林指出,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市政协要着力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专题协商。围绕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召开议政性会议;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召开议政性主席会议;围绕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棚户区改造若干政策问题,召开议政会;围绕实施居住证制度创新人口调控机制,召开协商恳谈会;针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深入开展立法协商;根据决策需要及时组织其他相关问题的民主协商。

吉林表示,政协委员要着力为服务首都改革发展和民生改善献计出力。选择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盼望解决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座谈研讨、议政建言。

吉林强调,政协委员更要着力改进和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发挥财政预算、城市管理、新闻舆论民主监督组的作用。将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民主监督小组调整为法治建设民主监督组,加大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方面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创新履职形式,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效果、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民主监督。在会报告最后,吉林还就加强履职能力建设问题做了单独论述。据了解,此前的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只是两段式(除一年曾经有专门一部分经验总结),即“过去一年的回顾”以及“新一年的工作计划(工作部署)”。今年首次采用三段式,专门将“切实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单独论述。吉林指出,面对首都改革发展和协商民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政协组织担子更重、责任更大。要高质量完成履职任务,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抓紧抓好。

市政协副主席唐晓青在政协提案工作报告中介绍,全会期间提出提案1125件,闭会期间提出提案69件,共计1194件。截至本次会议前,20全部提案都已办理完毕。

同时,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获悉,截至1月21日晚间,大会共公布提案270余份。其中,提案关注度最高的问题包括交通、养老、京津冀一体化等。

篇4:北京下半年实施居住证制度

最新北京下半年实施居住证制度

2006月15日,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涉及到户籍制度重大变革的《北京市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下半年实施。据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公共服务和便利范围,承诺“当下权益不打折、未来权益有预期”,即除国务院规定权利、服务、便利外,北京还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去年底北京公布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和《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法制办副主任李富莹介绍,《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自去年12月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以来,仅网上获取意见数量就达1935条。根据公众意见,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对规章名称进行了调整,更加强调居住证的赋权和服务属性。

此外,《条例》还对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制发等全流程进行规范和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易于公众理解和遵守。而对于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条例》并未进行调整,即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对于本次《条例》正式出台,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单菁菁表示,早期,在京非本地户籍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中,最缺失的就是教育,但近几年这类服务推行得较好,转移人口子女在京享受义务教育也更容易了,但对于幼儿或高中等延伸教育的普及,北京还有所欠缺;而由于外来人口就业不稳定以及转移接续问题还未完全解决,因此,常年来,外来人口在京享受和本地户籍居民相似的社保待遇仍然难度较大;此外,外来人口住房等资源也存较大缺口,随着居住证制度逐步完善,这些重点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北京居住证办法拟下半年实施

今年拟安排立法项目96项,根据立法需求的紧迫程度、社会认识的统一程度和基础工作的成熟程度,年内力争完成的立法项目共有17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5项,政府规章12项。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拟将于下半年实施。

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规定草案拟审议

14日上午北京市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富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今年拟立法安排的立法项目96项,共分为3类:一是年内力争完成项目,共17项;二是抓紧工作、适时提出项目,共12项;三是调研项目,共67项。

据介绍,2016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主要涉及几个方面的内容:

加强民生保障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拟制定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居住证管理办法,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立法调研;

完善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旅游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规定草案,拟制定税收保障办法,拟开展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食品安全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房屋租赁条例、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缓解交通拥堵条例、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若干规定等立法调研;

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拟开展修订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及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立法调研;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拟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拟开展节约用水条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地下水管理办法等立法调研;

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方面,拟修订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解决办法,拟开展行政程序条例、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修订行政问责办法等立法调研。

居住证服务范围和水平不断扩大

针对社会关注度很高的《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李富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该草案在网络公开征求意见中共收到近2000条意见,意见关注的焦点主要是持有居住证享有什么权利,“根据来自市民和各个方面的征求意见,我们也对草案进行了修改,比如在发证流程方面原来的`草案内容规定的比较原则、不够细致,修改后我们对发证的全流程进行了细化,对申请、受理、审查等全流程都进行了规范,提高可操作性,便于市民理解和遵守”。李富莹透露,预计《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将于下半年实施。

关于社会最为关注的居住证持有人权益问题,李富莹透露:“用一句话来点评就是‘当下权益不打折、未来权益有预期’,简言之就是国家规定的三项权利六项服务七项便利北京市全部保证做到,同时承诺,不断扩大居住证服务的范围和水平,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提高服务标准。”

拥堵费和供暖季单双号还在研究

除了市民关注的居住证办理问题,今年力争完成的地方性法规项目里还包括拟定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对此,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透露,此前有传闻称北京将征收“拥堵费”和传言将在供暖季进行单双号限行的说法,目前还都是处于研究过程。将来能否实施还会进行民意调查和研究,草案形成后也会及时公开,征求民意。

篇5:北京居住证制度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里聚集了越来越多的人口。人口的聚集,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化、住房紧张、就业困难等“城市病”,加剧了城市负担,同时也制约城市化发展。据统计,北京人口就已超2100万,由此导致的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等,更是北京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在本次市委全会上,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也成为会议决定的重要内容。

大多数城市都有人口规模的目标,北京在前制定的目标是到人口达到1800万。城市规划中有关人口的总规划如何制定,人口总量如何制定是一个需要多方衡量论证的事情。“是回到1800万还是放宽到2500万,下一步怎么做很有学问。”陆杰华认为,人口的总规划需要参考的指标很多,包括城市经济发展、资源容量等。

北京要做新的人口总规划,应该先将城市定位明确。陆杰华说,1993年提出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北京的定位是国家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历史名城,人口规模的控制则主要从经济和就业角度考量。但的城市发展和局面不一样了,北京未来会将城市功能定位成怎样的,直接影响到人口调控的效果,只注重数量上的宏观概念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口问题。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的管理模式并不创新,而是后置的末端管理手段。

篇6:北京居住证制度

坦白而言,对于北京这样的大型城市而言,人口之多、管理之杂、房价之高,已经达到了“不宜人类居住”的地步。但即便是这样,因为北京的资源多、机会多,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仍然选择加入浩浩荡荡的“北漂”大军。城市的管理者,面对无法破题的“城市病”如雾霾、堵车和逢雨便涝也是愁上眉梢——控制人口事宜就便摆上了桌面

“自由迁徙”说的永远是候鸟,而不是国人;完全放开北京的户籍,可能引发的是北京人口的几何倍数增长,这自然很不现实。但是,只管理、不服务的暂住证制度,已经饱受诟病,不仅仅加剧了城乡二元户籍体制下的身份歧视,还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在北京居住了一二十年,却还是“暂住”,听起来就是个“中国式笑话”。于是乎,在暂住证和户籍制度之间,也便发明了居住证。

居住证,当然有其进步意义。就上海、深圳等已经实行了此制度的城市而言,居住证制度在当下这种户籍制度之下,最大程度上还原了城市福利的公平。而北京市相关负责人也表态,“居住证制度可以附载社会服务功能,比如与社保福利挂钩”。同时,居住证如果开始实施,意味着为1984年开始实施的“暂住证时代”画上了句号。这都是值得称赞的地方。

但是,居住证毕竟不是户籍。在北京获得居住证,虽然能够在某一些福利方面可以等同于北京市民,但是,居住证代表的仍然是“二等公民”。关于居住证,也便产生了这样一个悖论:如果居住证能够被赋予和城市户口一样的社会福利,那么,居住证也阻挡不住全国人民往北京涌入的势头,即便房价再高,也是一往无前;如果居住证不能解决更多的福利问题,则可能就是暂住证的一个更名,但实际上,也确实没有多少意义。

城市之所以有大小之别,有先进和落后之分,在于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资源分配不均。不是说,每个城市都应该获得同样的发展机会,或拥有同样的发展规模,也不是说市民都应该有同样的收入,而是说,城市中的每一位市民和居民,都应当拥有同样的权利和福利。比如说,在北京市的高考生,能够上北大清华的几率,不应该比其他城市高,各种医疗资源也不应该过于集中。唯此,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城市规模才有可能达到“大河有水小河满”式的共同发展愿望。

篇7:北京居住证制度下半年拟正式实施

北京居住证制度下半年拟正式实施

“针对‘积分落户办法’,虽然市民提了不少意见,但是总体上看,认可度非常高,目前我们正和有关部门一起,加紧进行修改和完善。”

市政协委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闫满成昨天参加政协小组讨论会时说,居住证制度将在今年下半年实施,“积分落户办法”在居住证制度实施后也将尽快实施。他发言指出,“十三五”期间,人口调控压力非常大,希望政协能汇集民智,加大协商监督工作力度。

去年年底,《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闫满成介绍说,市政协去年就两个“办法”进行了大量调研,召开了恳谈会,提出了非常明确的协商议题。从目前的征求意见情况来看,总体上民众认可度还是比较高的,正在和有关部门一起加紧修改和完善。闫满成认为,“政协的协商监督在重大政策制定当中的作用是切实的、明显的。”

闫满成委员建议,市政协要继续围绕首都人口调控工作加大议政协商、建言献策的力度。他说,北京人口调控任务是最艰巨的,疏解非首都功能,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严控人口规模;检验疏解非首都功能的成效,能否实现人口调控目标是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中央要求,到,北京市人口总量不能超过2300万;城六区人口在现有基础上下降15%,平均每年下降2%到3%,

闫满成表示,去年首都人口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刚刚出来,总的成绩还是不错的,常住人口2170.5万人,比增加了18.9万人,在控制指标之内,增幅是0.9%,是改革开放以来增长最低的一年。“成绩不错,但压力还是很大。”他进一步分析说,未来5年,全市总人口增加量不能超过130万,平均每年不能超过25万。但由于本市人口自然增长、机械增长基数都很大,因此,调控任务堪称艰巨。去年人口机械增长是11.5万;自然增长正在评估中,“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影响到底有多大,目前还没有准确数字,但是,可以肯定地说,要比现在有相当程度的增加。”

去年,城六区人口有1282.8万,和20比增加了6.5万人。按照15%的目标,城六区5年应下降198万人口,平均每年下降近40万,调控任务更艰巨。闫委员希望,政协能够集中全市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研究人口调控的管理体制,完善调控机制,落实地方党委人口调控的责任,研究人口措施和办法。

相关建议

应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拆管建力度

北京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在昨天的政协小组讨论会上,闫满成委员还建议围绕城乡结合部的'风险隐患,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拆、管、建的工作力度。

他发言指出,北京城乡结合部现状不乐观,是北京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短板,城乡结合部地区流动人口聚集,人口倒挂比例严重。调查显示,城乡结合部涉及571个行政村,2014年户籍人口为137万,流动人口323.5万,人口倒挂比例1比2.3,即一个本地人对着2个多外地人,最严重的村人口倒挂达到1比30以上。

同时,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严重。近三年,城乡结合部共拆除违法建设4600万平方米,但目前存在的违法建设总量依然达到1.5亿平方米。

此外,城乡结合部地区也是案件高发地区,有4个80%可以说明问题——刑事案件占全市总量的80%、8类严重刑事案件占全市的80%、火警火灾占全市总量的80%、安全生产死亡人数超过全市的80%,建议今年要加大城乡结合部的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篇8:居住证制度

苏州将在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础上完善户籍准入政策

苏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召开了会议,对照7月3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具体可操作的户籍管理措施,并通过苏报进行发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七条明确:“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据苏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统计,截至 **年12月底,全市户籍人口653.8万人,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653.8万人。苏州城区人口546.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40.7万人,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306.1万人。

安家落户是长期居住的前提,户籍制度改革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昨天下午,苏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召开了会议研究具体可操作的户籍管理措施。支队长黄清说:“苏州的户籍制度总原则和要求和国务院的户籍改革制度的要求是相一致,相吻合的。国务院户籍改革意见的颁布为苏州今后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户籍改革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内容,立足苏州本地实际,我市将在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础上,完善以居住年限为主要依据、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为管理手段,合法稳定住所和城镇社会保险参加年限为基准的户籍准入政策。”

苏州户籍管理快人一步

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推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年,我市出台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明确取消农业户口,并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入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年市政府对《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对户口性质又作了进一步明确,凡居民在苏州市登记的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年4月1日,苏州市颁布《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启动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并于**年7月实现流动人口居住证动态发放全覆盖。目前苏州累计制发居住证已超过1070万张。

苏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相关证明材料。

2、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取得办证回执。

3、首次申领办证的免费;非首次申领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取得收费票据。

4、工作人员使用数码摄像头当场采集办证人头像信息。

苏州居住证申请所需材料

申领短期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

三、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了提供以上材料,还应提供将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半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苏州居住证有效期

居住证在不损坏的情况下长期有效,但居住证应当每年签注一次。短期居住证半年内经签注可以转换为居住证。逾期不办理签注的,自动中止其居住证使用功能。

篇9: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分为短期居住证和居住证两类,外观式样完全相同,在证件内部芯片上进行区别。

根据规定:

一、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二、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材料:本人身份证、现居住地证明材料(例如租房合同、房产证

因此,居住证领取以后发生遗失是可以补领的。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居住地证明材料(例如租房合同、房产证等)前往现居住地所属社区受理点补办居住证。由于目前省里对居住证工本费标准尚未核定完成,因此现阶段全市范围内居住证补领暂时免收工本费。

篇10:居住证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做好各区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统筹规划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签注以及发放等相关工作,对辖区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

受公安机关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社区网格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居住登记受理点,负责辖区内居住登记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受公安机关委托,各街道应当在其办事处设置居住证受理点,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数量较多的社区可以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签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六条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第七条  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通过系统校验的,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第八条  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时,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九条  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后,申报义务人可以使用居住登记账号登陆居住登记申报系统,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或者管理居住登记账号相关信息。

符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注册居住登记账号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条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确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

申报义务人第一次申报时,应当按规定出示下列材料:

(一)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二)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一款规定的申报表格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下载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领取。

第十一条  符合《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申报义务人应当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

属于即时申报情形的,申报义务人无需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现居住地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等信息。

即时申报情形的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规定。

第三章  居住证办理及签注

第十二条  申领人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证账号。

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号。居住证账号开通后,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办证或者查询办证结果。

申领人开通账号后,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

持证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过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的,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

第十三条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第十四条  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接到申领人申请后,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申办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第十五条  按照《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收到办证申请后,应当及时将需要核实的相关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分别核实申领人的相关信息:

(一)居住登记信息由公安机关或者受委托机构核实;

(二)社会保险记录和人才认定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

(三)正在我市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信息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等主管部门核实。

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

第十七条  对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

不符合条件的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向受理其办证申请的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理由。

持证人通过网络申请签注的,应当通过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收到签注申请后,应当及时将需要核实的相关信息发送到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受理点应当即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向受理其签注申请的受理点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第二十条  持证人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2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需要再次签注的,持证人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再次申办签注。

补领、换领的居住证签注时限与原证相同。

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申办签注。

第二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申领的居住证需要补领、换领的,申领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也可以使用居住证账号通过网络办理。

居住证被注销后需要再次申领的,申领人应当按照居住证申领流程办理。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申领人缴纳居住证工本费,并在申领人缴纳工本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2年内,持证人需要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先办理签注。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及签注的,应当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

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点应当及时开通居住证代办账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齐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的,应当使用代办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领人身份信息,并提交系统初核。经系统初核符合办证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学校组织申领人核对、补充本人身份信息及照片等,打印申请表经申领人签名确认后提交系统,系统受理成功后出具代办受理回执。

用人单位、学校凭代办受理回执和经申领人签名确认的居住证申请表,到受理点领取代办的居住证。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学校代办签注的,应当使用居住证代办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持证人有关信息,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代办受理回执。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收到代办居住证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待核实信息发送给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即时予以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向代办人说明理由,由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书面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条例》规定的“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条例》规定的“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是指正在我市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高、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

第二十七条  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查询其提供居所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相关信息,非深户籍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或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登记受理点查询本人居住登记相关信息。

居住证持证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查询本人的居住证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自6月1日起,公安机关停止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申领、类型转换、延期、地址改写等业务。

第二十九条  《条例》实施后12个月内,非深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自受理之日前1年内,申领人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累计满12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连续满12个月。

《条例》实施后12个月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换领新证的,自受理之日前1年内,申领人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时间累计满12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连续满12个月。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篇11:北京居住证

需提供的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定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3.聘用合同;

4.近期一纪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5.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明,若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明即可)等。

篇12:惠州市居住证制度

惠州市居住证最新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居住证待遇

1.持居住证人员子女可接受居住地免费的义务教育,并享有居住地参加中高考的资格。

2.参与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3.在居住地可享受法律援助。

4.可在居住地办理社保参保。

5.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6.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

7.可办理出入境证件,换、补领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8.可办理驾驶证、机动车登记。

9.办理生育服务证。

10.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

11.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落户准则

大城市

1.当地有稳定住所

2.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一定的年限

3.参加当地社保不超过5年

注:人口在300万-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就业范围、年限和住所范围、条件作出规定,可建积分落户制。

篇13:天津居住证制度

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市作为处于快速发展期的特大城市,常住人口高速增长与户籍人口老龄化问题并存。截至底,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413.15万人,近年来每年增加50万人,其中本市户籍人口达到993.2万人,外来常住人口总数达到了392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达27.8%。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13%,占户籍人口的18.9%;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9.9%,占户籍人口的12.4%。本市常住人口特别是户籍人口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逐步将进入高龄化社会。实施居住证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落户,可以吸引年轻、有文化、高技能人才来津落户,对改善人口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社会和谐发展能力。与暂住证相比,居住证制度进一步保障了外来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达到积分落户条件者,可以办理本市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政策落户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居住证怎样申领和签注?

1、居住证的申领

居住证的申领人员主要包括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也包括未满16周岁或在津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

各区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领,但监护人或受托人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监护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2、居住证的签注

本市的.居住证制度实施签注制,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或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签注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为方便居住证持有人使用证件,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如果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也应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四、居住证的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及信息,并遵循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公安机关将注销其居住证:

篇14:天津居住证制度

关于居住证,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

在天津已居住半年以上(以居住登记或暂住登记日期为准)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去哪儿领证?

全市221个居住证受理点: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

何时开始申请

从1月1日起,均可开始受理居住证的申请。

需要什么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有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需多长时间

从受理到发证需要约20个工作日

关于积分入户:

年度指标

天津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如何申请

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于每年1月至4月、7月至10月,可以分两批收集汇总申请人相关材料,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如何确认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批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向社会公布。

篇15: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我是来上海的,当时因为我是外地人,就读的学校也不在上海,所以户口也就没搞过来,工作后的第一家公司是民营企业,不给交四金,办的是外来人口综合保险,一年多以后我跳槽到我现在就职的外企,工资待遇当然不错,办居住证给交四金。当时办的很顺利,在居住证明这一块,只要出具住房合同原件就行了。

今年我居住证到期了要续办(因为我是一年一签的),人事部让我交材料,我把相应的材料交了,第二天人事把住房合同退给了我说,今年的居住证政策变了,合同没用,需要所在地区房产交易中心开出的证明。我问,如何去办?人事说,叫上房东去所在地区的房产交易中心去重新签合同,重新开证明,我老公今年也要办居住证,体检报告早就交上去了,也缺这个材料。

我当时想这也简单,晚上回去给房东打了电话,说了一堆客气的话,房东说周末有空的话去办。当时觉得一块石头落了地。好不容易等到周末,我又给房东打电话,她说可能没空,可能要和她老公商量一下。电话就搁了,我在电话的这一边觉得莫名其妙,后来躺在床上想,可能现在人情冷漠,怕麻烦,还要重新签合同、浪费周末的一些时间,不愿意。

周一上班我和人事说了一下情况,她们也挺为我着急,后来她们又去咨询了办居住证的地方,又把我叫过去说,“还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办,就是你在上海这边有没有什么亲戚有房子?然后你就让你的亲戚手写一份证明,证明你在他家借住,然后再去他所属小区居委会开亲戚关系证明,然后把相关材料材料带过来”。

可惜,我在上海没有什么亲戚,回去想了半天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我老公说找以前关系不错的一个同事帮帮忙,打电话和人家联系了,人家说愿意帮忙,可是他不知道他们那边的居委会在哪。等到周末,又打电话给他,他一直出差在外地。我们又等了一个星期,这同事一直忙,我老公打电话给他的时候还是在外地出差,不过这位仁兄也算帮忙,说他让他老婆把手写的证明写好,还有房产证复印件寄给我们。居委会的证明没有。我们想没有居委会证明的话这些材料也没用。就说:“我们再想想别的办法,如果实在不行再寄吧”。

挂了电话我和老公觉得真的好无奈,我又拨通了房东的手机,语气几乎到了恳求的地步,并承诺,不管收多少税,都由我们交,既便这样房东还是回绝了。我们都在那里发呆,我想了半天忽然记起我高中的一个女同学嫁到上海来了,前一段时间联系过,她说她们家拆迁了,刚分的新房。老公问我这同学住哪?我说在浦东外高桥保税区。他说太远了(我们住在辛庄),明天去找他同事帮帮忙,我说我明天也去公司找一下关系好点的同事。

第二天我们又分头行动了,先和一个男同事说了,他说,手写的证明和房产证复印件没问题的,但居委会在哪他不知道。我不死心又找了一个关系不错的女同事说,她也说回家问一下她老公居委会在哪。第二天她说她老公也不知道。所以也就这样被推掉了。第三天,我老公带来了好消息,说他一同事愿意帮忙,他刚给别人办过。我们仿佛抓到了救命稻草。我们等了一个星期,这同事周末有点事。

我们又等,就是到了上周末,我们先去了闵行房地产交易中心看一下周末是否上班,又问了一遍所要带的证件和材料(我们生怕又有什么闪失而办不成),然后在约好的时间去了那个同事家,等到快一点钟,打的从他住的地方去了闵行房地产交易中心。到了那边填表格、复印证件、交手续费自不必细说,那边说还要收房主税的,而且是等税务局寄单子给房主,我们对这同事说,只要收到单子就给我们,我们去交。到了最后签好合同,递到窗口审查,看完身份证、房产证后,办事员对同事说,要在房产证原件上盖一个租赁记录的章。同事连忙喊“等等!等等!”,然后很为难的转向我们,他觉得在他的房产证原件上盖这样的章实在不好,因为他的房子是自住的,不是炒房子的,如果以后万一他想转让这套房子,别人也会很介意房子曾有过的租赁记录。他说要不这样吧,去他小区居委会开证明去。我们有什么办法,也不能怪他,(我这才明白我们房东为什么不肯和我们登记的真正原因)我们又打的回到他家找到居委会,周末只有一个人值班,他说章在主任手里,主任工作日才上班,你们等下周一在说吧,而且开这样的证明要带很多材料的,我们又问要带什么材料?他说不清楚等周一再说,然后我们请了同事吃了一顿饭,事情虽然没办成,但人家好歹也是热心的跟着我们跑了一天。

周一上班,人事又崔我,说你居住证再不续办,就不能办了,你要抓紧时间。我心里真叫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回到座位上手头没什么事,就开始打电话。先给我老公打电话问明他同事所在小区居委会的名称,然后我打114查询到该小区的电话,114给错了,给了个物业的电话,我从物业那边问道居委会的电话,然后打给居委会,是个女的接的,她服务还算好,说,要开这样的证明,先要去她们这里的警务所备案,我问了该警务所的详细地址和办公时间,又问如何办,她说,要过去填《来沪人员居住申请登记表》所需材料如下:

1、你的亲戚、和你们本人要到场(他们也是工作日上班,意味着我们必须都请假);

2、带上你们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和我老公要去本地段医院体检,开出健康证(工作日上班,也要请假);

4、带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的说在户口所在地开,有的说在目前居住区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开,有点又说工作单位也可以开);

她说:“她所了解的就是这么多,要不给你警务所的电话,你去问一下”,我记下了号码就打了过去,那人是个中年男人的口音,一上来就用审问的口气问我,“究竟是什么亲戚关系?”我只好编造是姨妈家的表哥(应为只有是亲戚才能开这样的证明,朋友、同事关系是不行的,那只能去房产交易中心去登记,这是办居住证那边说的.,咨询电话是58318917),然后又问:“你表哥住在几栋几号?”,我一下懵了,我支吾起来,他在那头严厉的问:“连你表哥住在哪都不知道,你是否真的借住在那里?是你表哥吗?”,我还算反应迅速,我答:“我还没来的及搬,明天就搬过去,我刚到上海,我表哥的住处我记不住,我找一下他上次写给我的条,我马上再打过来”,我挂了电话就CALL我老公,问清他同事的地址,姓名等,

然后又拨了过去,和电话那头的人说了,那人态度好像缓和了一些,然后又说:“那这样的话,你这个就复杂了,你要回老家到当地的派出所开证明,证明上要有你姨妈,你妈,你表哥的名字,身份证号,证明你们确实是表兄妹关系,然后带上相关材料。。。。。。(如居委会人所说材料,不细说)”,听到这里我几乎绝望了,感觉自己已经被这个万恶的居住证搞的筋疲力尽、身心憔悴。但是因为电话那头的人还在喋喋不休的例数那些繁杂的所谓的手续和材料,我机械的听着,勉强的哼着,心想等他一说完就搁电话算了,这个该死的居住证我不办了,后来他无意中提到很含糊的什么“今天都是市场经济了。。。。。”,我仿佛悟出了什么,又来了精神我说:“您看吧,回老家开这样的证明是很麻烦的,能否开到都是个未知数,我们确实需要办居住证,您看是否有比较省事的法呢?”他一副很同情我的口气说:“办法也有,就是你不算借住在你表哥那里,你租你表哥的房子,付给他租金,但这样的话要在我这里缴税,你们的租金是多少?”我终于确定他放给我的信号是什么了,他*的就是要钱!要我塞钱给他!!,我心里无比的鄙视,但是我控制着我的情绪,继续这个电话,我说:“400元每月”,那边很不满的说:“这么少,怎么可能,你以为我不知道外面租房的行情?!”,我又好声好气的应到:“是啊,我刚到上海,确实不了解,您看,收多少’税’合适呢?这个无所谓的”,那边说:“这样吧,你明天带500块钱,还有你表哥,你本人,你老公都到场,带上各自的身份证,还有房产证原件,其他的就算了,你过来,我帮你办”,听到这里我虽然被诈500块钱,但是这事终于有了个结果,也算舒了口气,我连连点头,爽快的答应下来。

挂了电话我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我想投诉这及其不合理的居住证制度,我想让那些决策的人知道我们的难处,即使的目前的我自己困难不会因为投诉而马上解决,但是我希望当权者能重视起来,使以后办居住证的人不要像我们这样痛苦。我又拿起电话,先拨到12333,她们说这样的事情可以和上海人事局说说,我又拨114查到人事局总机的人工服务,查到了投诉热线的电话,64375172,我拨了多次(后来第二天我接着拨),通是通了,就是没人接,然后就是电话自动提示音“您好,我现在外出,请以后再打电话”。然后我又拨通了办居住证的地方的电话58318917,那边的人说,他们也没办法,规定就是这样的,在上海成千上万的人都是这样办的。呜呼!无语!。。。。。。。。

。。。。。。。。。。。

晚上回家和老公详细说了,老公义愤填膺,说要这个恶心的交易偷拍下来,曝光到网上去,还说,宁愿不办居住证也不想喂肥这样的人。我好说歹说,不要这样搞,其他且不说,我们居住证办不办到是小事,如果因为这样给同事造成一些事情,那不太好。这才安抚了老公,说服他明天叫上他同事去一下。

第二天,也就是今天,本来我将要请假去办了,我老公为了保险起见,又打电话去了居委会,那边说,主任不在,今天开会去了,明天在来吧。呜呼!我已经心灰意冷!。。。。。。。。。

我对自己续办居住证的事情已经不抱任何希望了。

经历了这么多,我们不妨回过头来分析一下今年上海居住证改革政策究竟让什么人尴尬。首先我们看一下政策的原件:

自10月11日起,对于申请人提供上海住所证明有新的规定,新规定住所证明如下:(四项选一)

1、购房: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篇16: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举行“统筹城乡社会发展 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提案办理协商会,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形成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今年将报国务院审定,

管理办法解决

农民工进城落户通道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说,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居住证管理办法》,主要是用以解决农民工进入城市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提供一个证件,解决其落户通道的问题。目前已经形成草案,正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今年将报国务院审定。另外,公安部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进展顺利,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基本完成基本信息资源采集,今年年底将建成基本信息库框架,从明年开始和各个部门连通。

居住证制度将全面实施

附着公共服务功能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表示,我国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今年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积极推行居住证制度,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社会保险、考驾照、办理住房手续等功能纳入其中。下一步要发挥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实际状况的记载功能,为其有序落户城镇提供阶梯。国家层面将在适当的`时候出台法规,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并更多地着眼于为流动人口服务,而不是管理。

居住证的含金量,也就是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各项公共服务,将先按国家相关规定,将流动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子女就学纳入,对其余公共服务不作硬性规定,仅列出可以包含项目,具体如何操作,留给各省市自己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户籍改革

改革城乡两种福利体制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表示,户籍背后是城乡两种不同的福利体制,两者的差额就是户籍的价值。户籍制度改革不是简单的宣布取消就成了,改革真正下工夫就是改革这两种福利体制,提高农村的福利,城市的暗福利加以货币化,等到两者渐渐趋同的时候。

杜鹰说,户籍不是被取消的,是在一个条件下被消亡的,一定要在进程中保护农民利益,“农民工进城,不能让改革成本全让农民自己担着。”杜鹰说,以承包地换社保、以宅基地换住房,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这些法律赋予的权利,无论他们在农村还是城市,都应该得到保护,城市化进程中防止改革成本压向农民。

篇17:北京居住证办理材料

,申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俗称北京绿卡)将无需再自行出具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一项中,如果是租房者,最新要求是只需出具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而之前要求由居委会出具的允许房屋出租的证明被取消;如果是居住亲友住房的,最新要求是只需出具房产证、亲友双方身份证,原来要求出具的亲友关系证明以及房主确实居住于此的证明也被专门模板的声明所代替。2016最新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提供)

(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单位经办人直接通过系统打印),申请办理报告(由申请单位撰写,需注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事项)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网上已提供模板)和双方身份证

(5)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提供)

(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打印,税单注明由本单位代扣代缴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7)近期一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还要加盖公章)

(9)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0)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系户籍地计生政策外生育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他可证明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篇18:北京居住证办理材料

实施时间:《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16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理条件: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3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4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5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居住证制度

天津居住证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情况工作汇报

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上海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

为引才中国将推广工作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管理办法意见稿

居住证单位证明范文

内蒙古自治区将实施储备人才补贴制度

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

北京实施居住证制度(整理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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