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

时间:2019-05-21 21:54:26 作者:禁止捕捉水母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禁止捕捉水母”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后的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根据《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1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生态护林员是指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劳务,按本细则选聘,承担集体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管护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一)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现有护林员中的贫困人员优先。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四)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

(五)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第四条 分级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责任。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商财政、扶贫部门,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和管护标准,将任务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县,监督、指导选聘工作,汇总确认选聘结果,编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选聘工作的真实有效性负总责。同时,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制定选聘方案,负责监督指导乡镇政府开展选聘工作,汇总、审定乡镇选聘结果并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成立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完成。

第五条 各地根据拟管护区域的管护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各管护区域的面积、报酬。 生态护林员管护的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每人每年管护补助报酬为8000--1元。

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周期为10月1日至9月30日。

第六条 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管护本村林地。根据管护区域林地的分布,生态护林员可以同时管护部分天然林和部分退耕还林林地面积。

统一规划了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的行政村,如本村没有符合选聘生态护林员条件的贫困人口,经乡镇政府和林业工作站协调该项村同意后,乡镇政府可就近选聘邻村符合选聘条件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

第七条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贫困人口、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情况,实事求是,申报本县(市、区)生态护林员最大需求量。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各县(市、区)生态护林员需求量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的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进行总量平衡,将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至各县(市、区)。

如全省生态护林员需求量总量低于全省生态护林员指标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各地需求量分配指标后,将剩余指标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县(市、区)。

第八条 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次),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六)接受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第九条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二)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有正常的沟通交流能力,本人自愿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三)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四)选聘后,必须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不得在外打工。

第十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

乡镇政府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在符合选聘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当地电视台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选聘生态护林员的相关规定要求。

2.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3.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和咨询电话。

4.管护任务范围、周期、劳务关系、管护报酬。

5.报名方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

各县(市、区)应当制定统一的申报表,免费发放。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有关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考察。

(四)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与申报人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审定。

乡镇政府组成审定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

乡镇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和管护范围在各相关行政村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

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审定汇总和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汇总确认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等,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和考核办法,做好生态护林员的培训、指导,落实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生态护林员的管护报酬。

生态护林员脱贫后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次年不得再任生态护林员,由各县(市、区)重新组织选聘。每年各县(市、区)10月底前要将当年生态护林员考核结果、管护报酬发放和人员变化等情况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要加强选聘生态护林员的政策宣传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向不符合参加选聘生态护林员条件的现有护林员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

篇2: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公益林保护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特制定蒸湘区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一、选聘条件。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与乡镇人民政府、乡(村)集体林场等公益林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协议,从事公益林资源管护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公益林护林员应热爱林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长年在家,能适应公益林管护的野外工作环境,一般要求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公益林护林员实行聘任制。公益林护林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录用。采取公开招聘,推荐和自荐报名、管护单位考察、聘前公示、签订合同的程序公开选拔公益林护林员。聘任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公益林护林员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管护区域就近选聘(为弥补管护经费不足可与森林防火信息员合并选聘)。国家工作人员、现任村干部原则上不得竞聘。公益林护林员聘任结果应报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益林护林员需经岗前培训方可正式上岗。公益林护林员聘任期原则上为三年。

三、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选聘,建立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考核机制,组织公益林政策法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公益林管护岗位知识的培训,并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核定并发放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费。乡镇林业站应建立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台账,负责公益林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检查和监督辖区内公益林护林员履行管护合同。

四、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公益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公益林护林员。对地点分散、面积较小的公益林,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兼职公益林护林员。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应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要求格式与公益林护林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明确管护区域、管护面积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费按《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从补偿基金中列支。公益林护林员年度考核优秀、合格者,全额发放管护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发20%—30%管护费。扣发的管护费用于奖励优秀公益林护林员。 公益林护林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奖励。

(一)责任区内无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以及森林火灾等案(事)件发生,公益林资源管护成效显著者。

(二)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或及时制止非法野外用火、报告火警与病虫害疫情,从而使公益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者。

(三)在公益林营造、抚育、封育、监测和保险定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四)在宣传贯彻林业政策法规、保护公益林资源等工作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公益林护林员在聘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提议管护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者。

(二)对乱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等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者。

(三)对责任区内森林火灾隐患不采取消除措施且不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损失的或发生严重林木病虫害时不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损失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及时整改者。

XX林业局

XX年6月12日

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考核及评分表

考核

项目

标准分值 主要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考核分值 备注
护林

巡查

30分 每月到管护区域内巡逻天数不少于15天,防火期不少于26天,并做好巡山记录。有特殊情况需向管护单位负责人请假。 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乡镇林业站抽查。没有巡山记录不得分;有巡山记录,但 1个月巡逻天数不足15天,防火期巡逻天数少于26天,每少1天扣1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考核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分在60—89分为合格;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

资源

保护

25分 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和巡查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及时上报火情。报告管护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乡镇林业站抽查。漏报一起扣5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林政

管理

25分 制止管护区域内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挖滥占公益林地等破坏公益林行为,并协助管护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每半年考核一次。漏报一起扣5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其他

工作

20分 按时参加县乡(镇)林业部门组织的林业政策法规培训和会议;积极宣传贯彻林业政策法规;保护责任区内公益林标志、设施;协助开展公益林营造、抚育、封育、监测和保险定损等工作。 每项5分。培训与会议采取查看乡镇林业站学习会议记录、签到册,缺席一次扣1分,单项扣完为止;责任区内因为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上访一次扣1分,单项扣完为止;责任区内公益林标志、设施损坏一个(件)扣1分,单项扣完为止;公益林营造、抚育、封育、监测和保险定损工作不参加一次扣1分,单项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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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最美生态护林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森林防火冲一线

出生于1953年的吴德顺老人是我市岳西县店前镇后河村的一位护林员。1984年他开始在后河村从事护林员工作,1987被聘请为当时的前河乡林业站专职护林员,拆乡并镇后,回任后河村护林员共30多年时间。

吴德顺所居住的后河村是当地重要林区,山深林密,每年一进入秋冬时节,叶落干枯,森林防火任务非常重。而吴德顺的主要任务就是上山巡逻,到田间地头管理农事用火,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现火情立即组织人员扑救。

“一次桃树园山场起火,我一面报告村委会,一面迅速带领附近两个组的村民赶到现场。”吴德顺说,根据地形地势和火情他判断,如果不迅速采取措施就会酿成大的火灾。他便立即使用对讲机向当地森林派出所请求救援后,带领大家借助道路的有利地形开挖隔离带。等后批救援人员上山,火势已基本得到控制。当时的森林派出所所长站在一个刚过火的小山岗观察火情,一阵山风吹来,所长脚下火苗猛然窜起两三丈高,不一会儿便滚倒在地。

“我只听见一声‘不得了,我看不见了。’便赶紧跑了过去。”吴德顺告诉记者,当时的他已经筋疲力尽了,却顾不了自身的安危,马上叫了旁边的一个村民冲到火里把所长抢抬出来,两人的衣服都烧破了好几处。

水火不容情,吴德顺凭着不怕苦、不怕死的精神,控制了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并根据工作经验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防火工作建议。

各项指标“零”发生

每天7点多,潜山县天柱山镇天寺村玉镜组的涂有结吃过早饭后,就带着弯刀或者铁锹,开始了一天的巡山工作。从当地五昌岗向上走到雪峰尖再向下折向黑洼,一个来回便是4小时。

遇上雨雪天气,他也雷打不动。因患有中风后遗症,涂有结走起伏不平的山路特别吃力,尤其是山间小路茅草覆盖的地方会有坑。“弯刀是用来砍路上的杂树,热爱这片山是我当好护林员的最大动力。”从小就在山里摸爬滚打长大的涂有结,骨子里始终保留着一种对大山的崇敬和对森林的热爱之情。

“林子就是我们山区群众的宝贵财富,村委会的信任我才当上了生态护林员,我就要尽职尽责管好林子,竭尽全力地保护好自己辖区里的每一棵树……”涂有结不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管辖的山林范围有500多亩,冻雨过后的这几天,倒下的竹子特别多,他得把那些挡在路上的竹子清理掉。不能借助任何外力,他只能站在路边用弯刀砍。

考虑到涂有结家里的特殊情况,除了让他当护林员,当地林业局还给他培训学习了怎么样利用好林下经济,让他在巡山的同时还可以放羊。他家养了十几只羊,又可以带来近两万元的收入。天柱山林业站站长孙章节和同事们负责给他销售。

“别看老涂身材小,但做事情极度负责。以前有外地人在山上偷挖映山红,老涂当上护林员以后,这些事情再也没有发生。”孙章节说。一名好的护林员既是森林生态氛围营造宣传员、林业“三防”工作巡护员、也是林区地质灾害监督员和森林生态管理联络员。在涂有结的努力下,天寺村的森林火灾、偷砍盗伐、森林病虫害、林区自然灾害等指标均实现了“零”发生。

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和涂有结一样,潜山县源潭镇杨泗村谢沟组的刘黄节也是从11月开始被聘为护林员。他所在的杨泗村,山场面积有8000亩,公益林面积有4520亩。这个地方最大的特点是防火任务特别重。

“我们这个村是桐城、怀宁和潜山的结合部,村里进出的客流量极大,而且人员很复杂。很多人家的祖坟都在山上,每到年关,任务就非常大。”杨泗村一共有14个村民组,和刘黄节一样被聘为护林员的一共有9个人,实行分班合作,刘黄节负责的山场范围从该村谢沟组开始,经过高刘、鹅包到精华组,因为组组通了水泥路,大部分刘黄节都是骑着摩托车转悠。

杨泗村林场的承包户徐鹏从开始就承包这一片的山场。对以前的山场灾难记忆犹新。“的时候,那一场大火把整个山场都烧光了,我的心痛得滴血。自从有了护林员,我晚上睡觉都踏实一些”。徐鹏说他现在对承包的这片山场信心十足,准备种植用材林湿地松。

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划定管护区域森林资源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生,防范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森林火灾等。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市各地通过选聘贫困户当生态护林员,不仅利用了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有效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增收脱贫与提高劳动技能,也充实了森林资源管护队伍,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实现生态保护和贫困群众脱贫双赢。

篇4:最美生态护林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李伟,男,现年30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被聘为护林员至今,由于对工作踏实、认真、负责,他多次被林业局评为优秀护林员。

自担任公益林护林员以来,他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努力建立“立足基层、立足基层、村自为战、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新机制,以“抓基层、抓基础”作为工作重点,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位,把火源管理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位,把专业队伍培训到位,在公益林管护工作中作了突出的成绩。

一、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管护技能。该同志每年都要组织护林员进行入户宣传护林公约、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知识,与群众建立了和谐的鱼水关系,为护林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认真维护公益林保护管理的警示牌、标示牌、宣传栏,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二、把握基本点,进一步打牢护林防火的思想基础。护林防火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李伟同志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抓住了三个环节:一是充分利用标语、板报等方法抓好护林防火工作宣传。二是加大了对火源的管理力度。三是做好了事故隐患排查。

三、抓住关键点,努力建立护林新机制。为抓好护林防火工作,李伟同志大胆探索,积极建立护林防火工作的新机制。一是建立作业区的防火工作机构,确保防火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二是把防火责任分解到地到人,建立了防火工作责任制。

四、认真做好巡山管护记录。该巡山记录登记完整、清楚,记载的内容真实可靠。在他任职以来,责任区内未发生滥伐、盗伐林木,乱挖野生植物,非法采矿、取土、开垦、砍柴、烧炭、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

篇5:最美生态护林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__,男,今年54岁,家中共4口人,家住坪上村一组,年过50的他供养着全家人的衣食住行,家庭经济情况较为困难,底经过自己主动申请,村上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列入了坪上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政府扶贫政策的扶持,自身不断努力,逐渐改变着家庭的条件,自己申请,被评为生态护林员。

一条醒目的标语,护林防火、人人有责,这是护林人的铮铮誓言,也是他们的工作、生活的写照。赵勤军就是这诸多护林人员中的普通一员,是我村贫困户家庭,既要护号林,又要照顾双目失明的哥哥和孩子。几年来,他心系本村林场一草一木,谱写了一曲热爱青山,无私奉献得的青春之歌。

他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艰苦奋斗、勇往直前的作风,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了新的工作中,一干就是好几年。在刚走上工作岗位的那段日子,由于缺乏林业专业知识,他在工作中走了不少弯路,但他却凭着坚定的信念和自己的勤奋好学,很快就掌握林业政策法规、基础知识和林业工作的基本规律,成为了一名优秀的护林员。

护林员这一职,虽然不是什么官,但责任不小,上任伊始,由于对林区情况不熟,他就和同事一起深入到群众家中,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山情、林情和社情。坚持每天巡山查林,跑遍了辖区的每一条山梁、每一道山沟,每一片林地,对每个林班、每个小班的地理位置,面积、林木种类等都熟记于心。

有一次,村民将羊偷偷赶往封育区放牧,被正在该区巡护的赵勤军发现,村民好说歹说要求私了,但他却毫不含糊地将羊群赶往村委会,做了严肃处理,并对该村民就行了说服教育。

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他和同事们从宣传入手,通过书写、张贴标语、树立标牌、发放公约、走家串户等多种形式,对村民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广大村民逐步提高了爱林、护林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在该村中形成了保护森林资源、严禁破坏、护林防火、警钟长鸣的浓厚氛围,为护林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近几年,随着封山育林项目的实施,林草茂密,可燃物量大,火险等级高。每到森林防火期,他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严格落实入山登记制度和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了辖区安全。常常不能按时吃饭,有时还得忍饥挨饿,不管巡山多晚回来,都还得拖着疲惫的身体,自己动手烧火做饭。

篇6:最美生态护林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近日,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组织开展的寻找“最美护林员”宣传活动落下帷幕,河北省段金龙、山西省安槐岳等22名基层护林员获得全国“最美护林员”荣誉。

近年来,广大护林员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常年跋涉于山野间,穿梭在密林中,默默奉献,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维护了国家生态安全。

就让我们一起走进护林员们朴实无华的林业故事。

段金龙同志30年如一日,长期奋战在护林防火第一线,把毕生精力投入到“四员”事业(林木资源的守护员、林情上达的信息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案件查处的助理员)之中,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彰显了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事迹让人动容。段金龙同志堪称新时代生态护林员的楷模,太行山上的新愚公。

吃苦耐劳,无怨无悔,努力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今年70岁的老段于1990年正式成为护林员,,海拔1869.8米的神仙山顶安装无线电中转台、视频监测设备后,他又肩负起保护设备安全的重任。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底,都需要驻扎在山顶,负责设备安全,瞭望周边林场,巡护3000多亩山林。30年来、阜平神仙山事故记录为零。护林员没有节假日,越是节假日,风险系数更高。守护山的时候,只有在没米没盐的时候才下山。上山时要背上够吃半个月的米、咸菜、土豆,再背上50斤的山泉水洗衣做饭。最难熬的是冬天大雪封山,最低到零下30多度,雪厚得积到膝盖,没法儿下山。断了粮,3天吃一子儿挂面,断了水,只好化雪做饭,煮出来的粥是黑的。

扎根林区,忠于职守,甘为护林防火奉献一切

段金龙同志常年在林区生活,吃住方面诸多不便,长期与家人、儿女不能团聚,但他还是选择默默承受,把工作看得比什么都重。为了神仙山林区的安全,老段一度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有一年的夏天,老段驻扎山顶,一场暴雨突袭,为了保护无线电中转台的安全,老段迅速冲到墙边拉电闸,拉好的瞬间,被闪电击昏在地。第二天一名石家庄的游客,把他连摇带推地弄醒了,他身体发麻、恶心、呕吐,只好“爬”下山了。平时用40分钟的路,他“爬”了4个小时。到家后自己蜷到炕上,轻声叮嘱妻子替他上山值班。“打针输液开销大,‘公家’也没钱。我身体好,扛得住。”老段硬是生生地捱了20多天,身体的麻木才逐渐消失。

以林为伍,紧控严管,换来绿水青山生态美

护林防火工作充满着意外,比“天灾”更难防的是“人祸”。有一年冬天,老段突然收到山下妻子的无线电对讲:“一个‘疯子’上山了,咱村里人都拦不住,你快找着他,别让他伤着林子!”数九寒天,老段深一脚浅一脚地在山上找了一个多小时,终于在一条长长的冰瀑下游发现了“疯子”。他奋不顾身地顺着冰瀑滑到“疯子”身边,用力拽住他往冰瀑上游爬。毫无理智的“疯子”奋力抗争,把老段摔出去十余丈远。一而再,再而三,老段被摔得青一块紫一块,硬是坚持拽住“疯子”,搜出他身上的火种,把他拉回村里,让“疯子”吃饱了饭,又步行4个多小时把他送回家才放心。

篇7:最美生态护林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__、男、汉族、40岁,年底参加护林员工作至今,现任__站滔西责任区防火队长。

自20年底参加工作以来,__认真学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主动要求到区域地形复杂、条件艰苦的滔西责任区负责防火工作。责任区管护盆窑以上15个行政村5万多亩林地、河道林、荒山林、公益林等。他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向他们宣传林业政策法规和护林防火常识,让他们树立护林、爱林意识。近几年来,他所管护的责任区没有发生过任何一起乱砍、乱伐、森林火灾现象,有效地维护了责任区林业资源的正常发展。

每年的春节、灯节、清明节,滔河都有上坟烧纸放炮的习俗,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每逢节日的前几天__就带领护林员下村入户,深入林区写标语,宣传林业防火常识。让林业法规、防火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对重点部位寺庙、坟头进行蹲点防守,确保责任区内不发生火灾事件,维护群众财产安全。

在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的同时,他还积极配合县局相关股室和乡镇政府、林站交办的各项工作。三年来造林两千亩通过了林业相关部门的验收,配合县局稽查队、森林公安对责任区内的非法收购和非法运输木村进行盘查,对非法开采进行了打击,使责任区的林业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责任区内的群众、林业财产风险降到最低,使滔河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为一库清水送北京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8:江西省户籍制度改革细则

江西省户籍制度改革细则最新版

山西是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然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计划到,全省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由此拉开了该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

近日,山西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力保障,还将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的公共服务权利,然后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等权利。

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以及其他便利。同时,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有序放开太原市和大同市城区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采煤沉陷区居民、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此外,还将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动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县城先行开展“大县城”试点,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重点发展一批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大县城,逐步减少5万人以下的县城。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撤县改市,提高行政效率。赋予城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

记者获悉,江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这对于有序推进江西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这就意味着,以后,不再以户口论身份。

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自主定居;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南昌中心城区有序放开五大类落户限制

进城农民在哪儿落户?《意见》提出,分五大类有序放开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

投靠类: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市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市落户,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市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购房类: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

投资经商类: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人才类: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务工类:《意见》指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对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积极放开落户限制。投靠类、购房类、投资经商类、人才类落户条件与南昌市中心城区一致。

篇9:江西省企业养老金上调细则

江西省企业养老金上调细则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4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28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江西省2016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有两个原则,一是略高于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二是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

调整范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

2.挂钩调整

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延续了历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做法,体现“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这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也是目前全国多数省份通行的做法,与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办法基本相衔接。

3.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对按照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从今年开始,这部分人员改为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更好地体现了公平性。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另外,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6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10月底前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养老概念股龙头一览

桂林三金(002275)、开元投资、复星医药、双箭股份、金陵饭店、鱼跃医疗、爱尔眼科、凤凰股份、金陵药业、中新药业、恩华药业(002262)等。

一、医疗器械:桑乐金(300247) 、宝莱特(300246) 、鱼跃医疗(002223) 、和佳股份(300273) 、爱尔眼科(300015) 、迪安诊断(300244) 、通策医疗(600763) 等。

二、民营医院:开元投资 、复星医药(600196) 、金陵药业(000919) 、模塑科技(000700) 、益佰制药(600594) 等。

三、中医药:中新药业(600329) 、以岭药业(002603) 、交大昂立(600530) 、哈药股份(600664) 、汤臣倍健(300146) 、东阿阿胶(000423) 等。

四、养老地产:天宸股份(600620) 、上海三毛(600689) 、世联地产 、双箭股份(002381) 、金陵饭店(601007) 、凤凰股份(600716) 等。

篇10: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近日,《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那么,下面是详细内容。

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本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生态环境,是指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土壤、水、大气、生物等。

第四条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管护并举、职责严明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示范项目建设等工作的开展;统筹相关农业补贴资金,采取农业生态环境补贴或者生态补偿等措施,对从事有机农业、生态循环农业活动的农业生产者给予扶持。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第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

(三)宣传普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组织指导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治理;

(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五)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

(六)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意识,支持和鼓励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业生产者开展技术培训,推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指导和帮助农业生产者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义务。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章 农用地保护

第九条 农用地实行分类保护。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监测,提出农用地分类保护清单,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发生变化,需要对农用地分类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 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等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污染源对农用地环境造成污染。

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中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中的耕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企业以及垃圾填埋场。现有相关企业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在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中的耕地集中区域周边地区,建设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中的耕地集中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替代种植、轮耕休耕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当对其周边地区采取环境准入限制等措施,减少或者消除污染。

第十二条 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中的耕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调整种植结构或者退耕还林,优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生产者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改造中低产田,开展小流域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土壤沙化、酸化、盐渍化和贫瘠化。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采(探)矿、挖砂、取土等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恢复植被,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四条 在农用地修建处置、堆存固体废弃物场地的,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征求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固体废弃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扬散、自燃、渗漏、流失。

第三章 农用水保护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江河、湖泊、水库的水质保护,严格控制在江河、湖泊、水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防止农用水水体污染。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定期组织疏浚、清理塘坝、沟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对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渔业水域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渔业水域遭受突发性污染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可以发布公告,禁止在规定的期限和受污染区域内采捕水产品;情况严重时,应当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养殖场所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养殖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养殖用水水质监测,养殖用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经净化处理达到渔业水质标准后方可使用;污染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主管部门。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进行水产养殖。

禁止将病害高发期或者发生疫情时的养殖用水向公共水域排放。

第十九条 禁止向农田和渔业水域直接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城镇污水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渔业水域倾倒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含病原体废水,以及在灌溉渠道、渔业水域浸泡或者清洗装储油类、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器具、包装物。

第四章 生物资源保护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农业生产的生物资源保护制度,对稀有、濒危、珍贵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农业生产活动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野生植物的监测、保护、研究和利用,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依法建立保护区;在其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鼓励运用生物技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作物害虫、害兽的天敌的保护,禁止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和出售野生蛙类、蛇类、鸟类等农作物害虫、害兽的天敌。

第二十三条 从境外引进农业外来物种,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登记或者审批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引进物种进行跟踪观察,发现可能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危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消除危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的监控,并对农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组织灭杀。

第五章 农业污染防治

第一节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

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已经建成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或者搬迁,并依法给予补偿。

在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不得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

第二十五条 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当地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畜禽养殖场(小区)自行建设的粪便、废水、畜禽尸体及其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畜禽养殖场(小区)未自行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

自行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或者代为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载明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以及相应污染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排放的`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六条 分散养殖户应当对畜禽进行圈养,对畜禽粪便就地消纳。散户圈养地应当与居民集中区间隔一定距离。

护林员职责

《江西省电信条例》

护林员失职检讨书

建档立卡感谢信两千字

选聘生半年工作总结

护林员岗位工作职责

护林员工作职责责任制

农村护林员工作职责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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