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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刑事和解在现实中的新发展论文
刑事和解在现实中的新发展论文
关键词 刑事和解 公诉案件 自愿
作者简介:张玉良,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文法系法学专业教师,研究方向:刑事法。
刑事和解主要表现为在法定范围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真诚悔罪,并且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征得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相应的从宽处理。刑事和解的目的是让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问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达成双方都自愿接受的协议,让当事人从诉累中尽快解脱出来。从刑事和解的适用效果来看,该制度能极大的提高了司法效率,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能够让被害人得到最大的补偿,维护被害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给行为人一个改过的机会。它改变了刑事诉讼过程中传统的僵化的诉讼模式,使双方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合作,是一种新型的矛盾处理方式,因而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从司法实践表现出来的一些新发展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过于严格,其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一、刑事和解的概述
(一)刑事和解的概念
刑事和解在实践中和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看法,比如有的观点认为,刑事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中立方的主持之下,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对加害人进行从轻处罚的活动;还有的观点将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与西方的恢复性司法相结合进行解释,认为刑事和解是一种妥协的正义;还有的观点将刑事和解制度和“私了”共同研究,等等。其实这些概念的认识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甚至就是错误的,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刑事司法中的一种司法活动、一个特别程序,其具有自己的发展脉络和适用范围,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方式问题
刑事和解在适用的最初阶段是非常严谨的,但随着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刑事和解在适用的方式和案件范围上都有了较宽的拓展,在熟人之间和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和解方式有很多种,本次立法所设定的方式和范围是有限的,刑事和解制度能否真正得到彻底的贯彻实施还有待检验。对于适用的案件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两种:(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对此之外的刑事犯罪是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的,也就是说没有和解的余地,即使双方“私下”和解了,对于和解的要求、和解的内容,公检法机关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参考。无疑这是一种比较苛刻的立法规定,这是秉承了一贯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设定的范围,刑事和解起初基本上只适用于轻伤害案件。
对于刑事和解的适用方式,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划分,如加害人―被害人自行和解模式、司法调解模式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模式;有学者总结为被动确认模式、主动促成模式和委托―确认模式。第一种模式是指和解程序的启动以及和解协议的最终达成基本上都是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自行协商、交涉的结果,公、检、法机关基本上不参与,而只是根据双方的要求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和确认;第二种模式是指和解程序的启动以及和解协议的达成,主要都是在公检法机关积极主动与加害方、被害方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教育、劝解的结果。第三种模式有点像前两种模式的合成物。
二、刑事和解制度实施的现状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观念问题
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和司法实践,刑事和解在的刑诉法修改中被完整的纳入法律体系,这是对社会具体愿望与需求的回应,并在整体上和宏观上对中国传统刑事司法理论构成了实质性挑战,意味着一种新的刑事司法形态――回应型司法在中国的发展,以刑事和解为代表的回应型刑事司法,能够解决大量中国的现实难题,并具有伦理上的正当性,因此成为未来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一个新方向。鉴于中国的实际司法环境和社会问题,有必要引进这种能够体现现代司法对人权重视的制度,同时再结合中国的实际司法现状进行吸收借鉴,未来中国的刑事司法的发展必将沿着这一方向进行探索。
(二)刑事和解超越了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僵化规定,面对的是中国司法的交界地带,其优势也兼具两者
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要求对刑事案件的处理要严肃和公正,这贯穿于我国悠久的法律文化之中,程序法和实体法所追求的是一种预设性的效果,在案件处理中过程和结果一样的重要(尽管在两大法系都没有真正实现),程序的正当性和结果的公正性才是体现法治的精髓内容。但是,现代法治在发展中总是出现或左或右的现象,如在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对抗模式下,控辩双方的平等、法官的听审、陪审团的裁判等所追求的是一种程序的开明、正当,程序的错误是可以导致判决无效的重要因素。而在我国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并存的模式下,法律规定的程序几乎处于“摆设”地位,追求结果已经到了无可比拟的重要地位,一切规则都是为了破案,惩罚犯罪人。刑事和解在处理案件上就显得比较灵活,它不是追求“纯粹的程序正义”,也不是“司法传统和司法价值所追求的最终结果”。但又同时包含着两方面价值的内容,因为在刑事和解的司法形态中,不仅诸如中立、参与、对等等传统程序正义有一定程度的体现,而且被害人、被告人乃至社区等利益相关者还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渠道直接左右甚至决定案件的实体结局。刑事和解所带来的改变一方面是对传统司法理念和司法状态的促进,另一方面也是对中国特色司法实践和法律制度文化的修补。 (三)刑事和解赋予刑事案件处理的社会价值优势明显,同时法律规定的僵化使刑事和解制度凸显木讷
前面已经概括了刑事和解制度在法理上兼采程序与正义两大理论的部分优势。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刑事和解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就显出了实施的单一、僵化、繁琐等缺点。首先,法理上要求的案件的公正包含及时、简捷等内容,我国立法对刑事和解的规定却在这一方面没有多大优势,公安机关对和解的案件仅仅具有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权力,这可能是立法者从监督公安机关执法的角度进行的考量选择,但公安机关丧失了刑事和解案件的实体处理权,无疑是一种增加当事人负担的表现。其次,前面已经论述的刑事和解的范围与和解模式的固定,制约了和解灵活性的进行,使司法的价值打了折扣。最后,僵化的立法最终损害的是法治发展的根基,作为一种新生的立法领域,要促进其成长和完善,单纯依靠其法理土壤和立法规定是很难长城参天大树的,应当在全社会中形成良性的司法实践理念和当事人决定模式的文化意识。
三、刑事和解制度在现实中的新发展
(一)在刑事和解的适用方式和适用范围上,更加强调自愿
在执行刑事和解这一司法领域的新制度时要注重社会化和大众化的问题,也要关注其所具有的立法和司法的参与问题。如果国家权力过于挤压被害人、加害人的自主治理,或者过于强调公检法机关的.组织工具理性而压制公检法机关与被害人、加害人以及非公检法机关的第三人之间的沟通理性,刑事和解的功能将受到严重的削弱。所以,应当把握刑事和解区别于国家模式和社会模式的刑事案件处理模式的特殊司法领域地位,严禁公权力或者私权利过多的对刑事和解处理案件的独享权。
(二)刑事和解的实体处理权上,逐渐注重当事人的自愿
当事人既然自愿进行和解,说明当事人对刑事案件的处理做出了选择,对于当事人的选择,公检法机关应当给予绝对的尊重,具体体现就是应当及时作出程序和实体的处理,而不是必须等到某一机关。当然,所有具有司法处分权的机关都拥有了实体权利决定权可能会带来欺压一方的危险,如果因为惧怕给所有机关实体权利处分权可能会带来的风险,那么面对任何行为都可能有风险的法治进程将难以进步。刑事和解制度所注重的是案件的得到当事人满意的结果而不是刻意过分强调国家权力所追求的社会利益和国家秩序。所以用这种程序处理的案件可以更加灵活和变通,具体体现首当其冲的就是在结案阶段和结案时间上,应当允许在哪一阶段进行的和解就可以在哪一阶段结案,这样才更符合效率价值,更有利于得到当事人的拥护和支持。
(三)刑事和解模式逐渐应当体现灵活和多样
对于刑事和解,确定立法的形式应当是在确立一种制度,而不是在固定一项规则;确定立法的内容是在明确一种理念,而不是在指定一种方法;确定立法的目的是在选择、吸收一种文化以便思考,而不是过于僵化、木讷地限制、甚至扼杀刑事和解过程中当事人的意志性因素。所以,刑事和解在方法模式上不应是固定的,如前所述的三种模式,当事人应当是可以选择的,在必要时相关机构可以进行指导。至少现今的每一种制度都不会缺少司法者的参与,这恰恰印证了优秀的人治永远优于法治。刑事和解在过程和适用案件范围上是完全可以让主观性的因素发挥获得更大的空间。
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中已经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而理论的介绍和探讨则更早。可以说每一种司法制度的确立总有一段曲折艰难的道路要走,重点是在综合各种立法和司法环境的情况下还要甄别各种制度本身隐藏的因素。所以任何制度被立法接受都被反复考量和设计,现有的制度只是在当下模式下进行的立法尝试,对于立法后在司法实践中的效果如何还有待检验,“路漫漫其修远兮”,未来法治建设和制度改进的还需要更长的时间。
篇2:刑事和解在轻伤害案件中的作用论文
刑事和解在轻伤害案件中的作用论文
刑事和解制度是实施的刑诉法中的一大亮点,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羁押、节约司法资源,更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刑事和解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轻伤害案件中的重要依据,但在具体实践中却存在一些困扰检察机关的问题,而本文所要重点探讨就是轻伤害案件在批捕阶段如何更好地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一、刑事和解制度设计初衷和现实应用存在的差距
刑事和解制度分别在《刑事诉讼法》277条、279条有明确规定,该两个法律条款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于条文所列出的几种情况的从宽处理权,其中包括故意伤害案件,而《刑事诉讼规则》第519条则是赋予检察机关在批捕阶段对于刑事和解案件的不批捕的决定权。刑事和解制度体现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一制度较传统刑事案件处理方式,更有矫正犯罪、抚慰被害人心灵、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意义,因此刑事和解制度保障了部分刑事案件能有效、顺利的办理。
然而,在实践中符合刑事和解的故意伤害案件占大多数,但最终能达成刑事和解的轻伤害案件却有点不如人意。以S院侦监科为例:20提请批捕的故意伤害案件31件,其中造成轻伤和轻微伤的案件27件,轻伤害案件占故意伤害案的87,在移送起诉前达成刑事和解的仅有7件,占故意伤害案总数的22.6。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故意伤害进入批捕阶段及批捕后的侦查阶段,能够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极少,这违背了刑事和解制度的初衷,即使后期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由于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也只能“爱莫能助”了。
二、刑事和解制度针对故意伤害案件在实践中的困境
刑事和解制度所要彰显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它所维护的是轻微刑事犯罪的权益,是以修复社会关系为目的,然而有时司法部门在执行该项制度时,却陷入尴尬无力的困境。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刑事和解制度本身并不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的条款,基本上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司法机关主持制作和解协议,这些规定属于软性条款,没有针对无理当事人等特殊情况的硬性规定,使得该项制度显得张弛力度不够。如王某故意伤害,王某与周某因上地纠纷发生冲突,周某的鼻骨被王某殴打致骨折。经鉴定周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事后王某愿意赔偿周某损失,但周某由于家中富裕不接受赔偿,而要让王某接受“牢狱之灾”,依照法律规定由于双方未达成刑事和解,王某最后被批准逮捕。针对此类情况,法律规定是否实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呢?刑事和解制度是否能真正起到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呢?
(二)赔偿全额争议过大,和解协议难达成
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所定,办案机关不会过多干涉,但是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干扰因素过多,以致使和解难达成,甚至有些当事人有利用检察机关批捕裁量权达到其个人目的,比如受害人期望获得高额赔偿而“漫天要价”。
(三)一线侦查人员调解工作不力
一些侦查人员由于办案数量较大,出现调解麻痹现象,遇见轻微刑事案件一般只是象征性的询问是否愿意调解,或只有在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的情况下才予以主持调解。侦查人员接触当事人最多、了解案情最清楚,在办案中不应只注重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而忽视了调解工作,应当刑事和解作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有效促进手段。
(四)侦监部门和解工作受限于主客观因素
侦监部门作为批准逮捕部门,案件承办期限为七日,且基层侦监科室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状况,承担和解工作通常有心无力,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主持和解工作。目前侦监部门针对轻微刑事案件的普遍做法是,在批捕阶段达不成和解的,先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建议侦查机关做后续调解工作,后期再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三、解决轻伤害案件的刑事和解问题的建议
(一)制定赔偿标准
以被害人损伤程度为基础,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并综合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费用,制定出《人体损伤程度赔偿标准》,对于超出合理数额的`索赔除非犯罪嫌疑人同意,否则不予认同,即使因此达不成和解协议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和解条款。这样司法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中就可以占据主导权,不会受个别当事人牵制,不管对于漫天要价的受害人,还是无力赔偿的犯罪嫌疑人都有规则可循,这不仅减轻了办案机关对此类案件办理的难度,更是符合了刑事和解制度设计的初衷。
(二)制定《刑事和解告知书》
采用和《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一样方式,制作成文本形式,在案件立案后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手中,双方可根据告知书的内容决定是否愿意和解,如果一方愿意和解,侦查机关就有义务去做另一方工作,以致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三)提高侦查机关调解意识和能力
侦查机关作为一线办案机关,对当事人和案件情况的把握更准确,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要及时调解,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一把钥匙,注重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相结合,办要案和调轻案相协调,因此要提高侦查机关一线干警的调解意识和能力。
(四)赋予司法机关超出赔偿合理损失外的自由裁量权
如若有人体损伤赔偿标准,对于达不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检察机关在认定犯罪嫌疑人悔罪情节就有了依据,但针对目前并没有该规定的情况下,就应该赋予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对于超出赔偿合理损失的自由裁量权,针对受害人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和犯罪嫌疑人赔偿的数额之间做出裁量,只要赔偿数额足以赔偿被害人损失,即使被害人不接受和解,也可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从轻处理决定。
篇3:现代农业发展现实条件研究论文
现代农业发展现实条件研究论文
摘要:新绛县区位优越明显,区域特色突出,发展潜力较大,悠久的文化历史和多年来手工业品集散地的优势为其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再加上新绛县发达的蔬菜发展平台,更奠定了其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本文从分析新绛县现代农业发展的自然基础条件和经济条件入手,在比较其发展优势和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得出促进新绛县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绛县;现代农业;现实条件
1新绛县现代农业发展的条件基础
1.1新绛县现代农业发展的自然条件基础
1.1.1区划概况。新绛县古称绛州,位于山西省西南部,运城地区北部,隶属运城市,全县辖8镇1乡1区,总面积593.4km2。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111°26′,北纬35°27′-35°48′。地处临汾盆地南缘,汾河下游,南北长41km,东西宽25km,呈不规则四边形状。全县33.9万人,农业人口20.7万人。
1.1.2气候条件。新绛县属于暖温带大陆性气候,雨水和日照充足,年平均降水量为496mm全年日照达2464h,年平均气温13.8℃,无霜期为194d,适合多数农作物的生长,尤其是是其所处纬度更适合蔬菜的生长。1.1.3土地资源。新绛县的土地面积除去水域和非农业用地外,按土质和经济性可以分为五个等级。
1.2新绛县现代农业发展的经济条件分析
1.2.1农业产业的经济地位分析。从农业的地位来看,近三年新绛县三次产业结构的比重几乎没变。农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均保持在23%左右,与全省比较,新绛农业所占的份额还较大。第一产业产值三年的增幅分别为8.0%、6.4%和5.4%,增幅不明显。从人均GDP来看,总量呈上升趋势,受整体经济发展影响,和2013年增幅较小(见表2)。从财政收入来看,2011-2013年财政收入增幅依次为23.8%、15.1%和-5.0%,增幅在大幅减缓,甚至在2013年出现负增长,说明这三年新绛县的财政收入受经济影响较大,但是从新绛这三年农业的发展来看,尤其是蔬菜发展取得的成效,可以看出,新绛县是属于典型的“民富县弱”。2013年全年财政收入为47575万元,占GDP的比重仅为6.7%,说明全县的财力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新绛县第二产业严重领先于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说明已初步具备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发展的条件(见表2)。
1.2.2农业发展情况分析。从表3可以看出,2009-2013年间新绛县农林牧渔总产值呈稳步增长趋势。在各项的增幅中农业产值增幅最大,说明近两三年之内新绛县的农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林业产值在之前波动较大,之后维持在4%左右的增幅;牧业产值除在20出现69.55%的增长外,其余年份维持在8%左右的增长;渔业产值在仅为0.31%,20之后保持了6%的增幅;服务业产值在20取得了288.89%的增长,这主要是之前的基础过去薄弱了,2010年出现了负增长7.14%,2011年之后的增长态势与当前的经济大环境相一致。
2新绛县现代农业发展的优势条件与限制条件分析
2.1优势条件
2.1.1自然气候条件优势。新绛县雨量充足、日照时间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无霜期长,自然气候条件非常适合农作物的生长。土壤多属紫色土疏松肥沃,有机含量为1.1%~2.0%,全氮为0.075%~0.10%,特别适合各类蔬菜生产,且处于全国发展日光能温室最适宜范围(北纬34°~43°)的中心位置。2.1.2区位优势。该县交通发达、地理位置优越,辖区内侯禹高速、晋侯高速、大运高速一起构成便捷的交通网,为该县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2.1.3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优势。政府通过实施基本农田整理开发项目、农田林网建设工程等项目积极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建设。新绛县具有良好的水利、电力、道路、通讯设施基础,这为其现代农业的推进速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限制因素与不利条件
2.2.1劳动力文化程度低,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力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劳动者占了较大的比重,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都需要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尤其需要其参与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识和应对风险处理风险的能力,偏低的劳动力文化程度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
2.2.2农业组织化程度低。近年来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日渐凸显,但是相对于全县的农业发展规模而言,数量还较为偏少,且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农业组织化程度偏低。具体表现为:在生产方式上,农民之间合作化程度不高,合作社之间合作程度不高,农民与合作社之间合作化程度不高,生产技术落后,机械化水平不高;在组织方式上,以家庭经营为主,集约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较低。
2.2.3农业产业化程度低。新绛县目前主要有绛州绿集团、亿家康、恒伟达生物科技、牧旺达养殖、新兴生态农牧业等几家初具规模的龙头企业,从新绛县整个的农业经济环境来看,龙头企业的规模化程度不高、专业化程度欠缺、带动性不足、后续加工能力较弱、产品附加值不高。
2.2.4农业基础条件薄弱。水利工程配套差,节水灌溉建设步伐滞后,水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农业机械化作业程度低,农业产出较低且不稳定,受耕地资源条件的限制,还有很大部分农业生产“靠天吃饭”。
3新绛县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加大政府投入,促进农业发展
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广泛的资金支持,而农业又是一个周期长见效慢的行业,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初期就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具体表现为:一是要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改善生产条件;二是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财政投入,健全完善监管队伍,加强检验监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确保监管到位。
3.2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实施品牌化战略
利用新绛县现有的蔬菜产业发展平台,发挥区域优势,结合市场规律要求,引进先进品种,壮大原有品牌,积极增加名、优、稀、新、特品种的比重,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形成自己的品牌特色,培育龙头企业打响名优品牌。
3.3实施科技兴农,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强化科技兴农战略,要引导农民自觉接受新科技、新知识,逐渐从传统的自然农业束缚中解放出来,逐步从产量型生产转向质量型、出口创汇型的方向发展,通过科技知识普及应用,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增加农业科技含量,增强加工能力,努力开发出高、精、尖、稀、优的产品。
参考文献:
[1]陈锡文.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几个主要问题[J].改革,2012(10):5-8.
[2]傅晨.广东省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评价:1999—2007[J].农业经济问题,2010(5):26-33.
[3]李丽纯.后现代农业视角下的中国农业现代化效益水平测评[J].农业经济问题,2013(12):7-14.
[4]詹慧龙.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战略研究[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10(5):1067-1074.
[5]王英姿.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要重视舒尔茨模式[J].农业经济问题,2014(2):41-44.
篇4:我国发展生态农业现实困境探讨论文
我国发展生态农业现实困境探讨论文
摘要:生态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发展生态农业只是小范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范围、大尺度推进困难重重。目前,针对我国发展生态农业面临的现实困境是发展规模小、推广难度大、市场需求低、农户接受能力低及激励机制缺乏等问题,提出进一步发展我国生态农业的对策。
关键词:生态农业;现代农业;激励机制
一、生态农业内涵与特征
1971年美国土壤学家沃艾伯奇首次提出生态农业的概念,1981年英国农学家沃克沃辛顿进一步明确定义生态农业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1]。1980年我国学者叶谦吉对生态农业定义为“从系统思想出发,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以期获得较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2]。可见,发展生态农业,目标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目的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手段是利用现代农业科技。其特征如下:
(一)生态农业具有生态性与可持续性
生态农业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目标,提倡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少用或不用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注重农业生产的生态性、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使农业生产走上生态、持续、协调发展的轨道。发展生态农业,有利于改良土地,降低农村水资源污染程度,能有效减缓现代农业生产带来的农业、农村自然生态环境恶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
(二)生态农业具有综合性与高效性
生态农业以大农业为出发点,强调农业生产的整体性、协调性、循环性、再生性,注重农、林、牧、副、渔各业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具有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特征。生态农业通过物质能量循环,实现了废弃物的转化再利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实现了农业生产的高产出、高效益、少污染。
(三)生态农业具有地域性与多样性
农业生产表现出一定的地域和多样性,主要由地域自然环境、资源禀赋、气候条件等因素决定的。生态农业是在充分吸收传统农业精华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一种现代农业形式,因此,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多样性特征。现阶段,我国在生态农业发展中,各地立足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发展了适合本地域特色的各种类型的`生态农业模式,体现了生态农业的区域性与多样性。
(四)生态农业具有外部性
就生态农业生产过程看,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技术、生态农业产品都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具有外部性特征。其外部性体现在农业生产者利用生态农业技术发展农业,具有降低水土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同时还体现在绿色、有机、健康的生态农产品对人类健康的贡献。另外,农户最初采用新品种和新技术是对生态农业技术的一种推广,但采用新技术投资无法从其他农户那里取得补偿,又无法限制其他农户模仿性消费,因为一旦推广就可以被许多农户同时消费,且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二、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现状
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经过近30年的探索和发展,其范围不断扩大,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与技术不断提升。2009年骆世明将生态农业分为景观模式、循环模式、立体模式、食物链模式和品种搭配模式等5种生态农业模式类,在此基础上将每一种生态农业模式类再划分为若干个生态农业模式型。,农业部在全国范围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十大类型生态农业模式,并建立示范基地进行推广。近年来,我国生态农业建设从生示范县逐渐扩大到生态农业建设示范市,建立了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100多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500多个、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生态农业试点达2000多个。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者对绿色、有机农产品需求的增加,生态农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生态优势将越来越多的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激励和补偿机制缺失,影响了生态农业推广普及
生态农业实质上是劳动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生态农业农民投入的劳动量大,投入技术多、成本相对较高、风险也大。而生态农产品具有外部性特征,生态农产品定价过高,消费者需求不足,难于销售,只能采取略高于传统农产品价格,即生态农产品优质不优价,导致农户获取的经济效益低。由于我国农产品价格机制的缺陷,使得农户生产生态农业产品获得的个人福利小于生态农业产品对于全社会提供的福利,使农户发展生态农业的外部正性没有体现。另外,我国发展生态农业政策方面,缺乏有效的政策补偿机制,弥补农户外部正收益,同时也缺乏一定的激励机制,使得农民发展生态农业无法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削弱了农民普及和发展生态农业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社会化小农生产,限制了生态农业发展
我国农业生产模式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徐勇、邓大才、刘金海等学者针对现代农业生产特点及农民演进特征提出了“社会化小农”,并认为“社会化小农”作为现代社会农民演进的新形式,具有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和决策化特征,是生态农业发展的主体。“社会化小农”在农业生产中的社会化生产决策的基本前提是获取更多经济利益,一般根据自身经验进行分散性和独立性生产决策,这种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小规模—小投入”导致“低产出—低效益”,致使农民从事生态农业生产所获取收入达不到他们所期望的经济效益,影响了农民发展生态农业的积极性。“社会化小农”分散经营农业生产方式限制了生态农业发展。
(三)“均田制”土地制度,阻碍了生态农业规模化经营
从综合性与高效性的角度看,只有在一定大的区域范围内,生态农业的生态系统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和效益,即发展生态农业要规模化。我国农业生产耕地面积按人均比例平均分配的,受这种“均田制”土地制度的影响,我国农户平均耕地面积仅有0.4hm,且耕地面积呈进一步缩小趋势。同时,农用耕地按“均田制”分配时,采取不同质量等级的土地分别进行平均分配,农户耕地面积被小块分割,使农户生产经营极不方便。近年来,有部分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一部分耕地面积,绝大部分仍为小规模生产,这种以农户为单位小块分割农田的生产经营方式限制了生态农业的发展和规模化建设,使我国生态农业发展仍处于小规模的、零星的、低层次的状态。
(四)现代农业技术“新式粗放式”应用,进一步污染农业生态环境
从生态和可持续角度看,生态农业倡导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少用或不用化肥、农药等物质,关键是生态农业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主要指蔬菜的新式育苗、农作物的新品种采用及农业机械化使用,以提高农业产出。农业生产种植采用家禽肥料+化肥,主要采用人工方式种植、除草、收割;农业虫灾泛滥采用大量人工投入治虫。现代农业生产整个过程都融合了现代农业科技技术,采用“新式粗放式”方式。大棚蔬菜从种子选择到菜苗孕育,再到蔬菜采摘,多采用先进现代农业技术,同时在整个过程都有价格较低的高倍农药被使用,致使蔬菜几乎见不到一个虫洞;农作物种植除草工作只需要一袋高剂量除草剂就能解决,整个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根本不需要人工除草。农业生产中这种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土壤退化、土地及水资源污染严重,使得原本脆弱不堪的农田生态环境更加难以为继。显然,现代农业技术“新式粗放式”推广应用,进一步污染农业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发展要求相去甚远。
四、我国发展生态农业的对策
(一)建立发展生态农业的激励和补偿机制
生态农业的效益包括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只能实现生态农业的经济效益,现阶段我国生态农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要实现经济、生态效益,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必不可少的。因此,政府应建立发展生态农业的补偿和激励机制。一是制定和完善生态农业财政补偿政策及相互配套措施。建立生态建设专项基金,实施有利于生态农业发展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生态农业在税收、金融等政策上倾斜。同时,地方政府实行配套资金支持等。二是建立发展生态农业的利益诱导机制,通过利益驱动使农业生产者积极主动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对有利于生态农业建设行为进行资金补贴和技术扶助,如良种补贴,绿色、无公害种植补贴,同时加大技术部门在技术上的免费指导和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分配及产权制度
依据生态农业特征,发展生态农业的农田土地一般生产经营周期期限比较长、投资成本较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市场风险较大。因此,为了鼓励农户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其增加农业资源投入、积极主动采用生态农业新技术,政府应适当延长生态农业户的土地经营承包期,为此,一要尽快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使生态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拓展到实际上的占有权,即农户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对其所承包土地有实际上使用、占用、收益和处置权,集体只是保留法律上的最终归属权。二是农村农用耕地按“均田制”分配时,推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通过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稳定土地使用权,延长农户对土地投入的利用效率,从而有利于促进生态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大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强化生态理念
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一方面要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另一方面要强化农户的生态理念。一是加大生态农业技术及生态理念宣传。利用互联网、电视进行宣传农业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产生的危害。二是推广新农药和绿色有机肥。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鼓励广大农民使用商品有机肥,具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大幅度减少农药的滥用和乱用。三是加大生态农业科技培训力度。政府牵头组织各类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对农业科学技术的接受能力,鼓励科技人才推广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引导农户采用农业科技新技术、新成果来提高生态农业及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及市场竞争力,促进生态农业持续发展。
(四)通过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推广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具区域性与多样性特征,我国区域差异性大,各地自然条件、生态环境、资源状况不一致,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选择“最佳”生态农业模式,并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基地进行推广应用。一是加强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建设,利用生态农业建设基地,建立生态农业模式并形成配套技术,为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奠定基础。二是继续坚持已经开展的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遴选出生态农业模式好,配套技术先进的示范基地,通过以点带面方式,由“县—市—省”的方法进行推广,直至推广到全国。三是鼓励企业自建生态农业基地。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依托“企业+基地+农户”的生态农业产业化模式,带动农户实现生态化种植养殖,使自己有稳固的基地和农户群,并实现已有非生态型农业基地向生态型农业基地转变。
参考文献:
[1]刘秀艳,王丽静.再论生态农业的内涵及特征[J].中国市场,2008(1):108.
[2]郑军,史建民.我国生态农业研究述评[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7(1):93.
[3]张燕.我国发展生态农业保障制度研究[J].农村经济,2010(5):103-105.
[4]骆世明.论生态农业模式的基本类型[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9(3):406-409.
[5]黎振强,杨新荣.生态农业投入产出的经济利益诱导机制研究[J].经济问题,2014(12):104-109.
[6]杨晓锋.我国生态农业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出路———基于社会化小农的调查分析[J].财经理论研究,2015(1):50-55.
篇5:试析控辩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发展
试析控辩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发展
论文摘要现代对抗制刑事诉讼模式在追求程序正义过程中,提出了一种新的理念——控辩平等,它要求刑事诉讼程序设计时应当考量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程序对等和力量均衡。在这一前提下,检察权的发展也伴随着辩护权的发展,二者在司法制度向前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控辩制度。本文在深入阐述了控辩权发展内涵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分析我国控辩权的发展历程,探索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中控辩权的发展规律及趋势。
论文关键词控辩权 控辩平衡 附条件不起诉 量刑建议
一、控辩权的内涵
控辩权的实质就是指检察机关的检察权与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在控辩制度产生之初,是没有辩护权与检察权这一概念的,但是,随着犯罪行为的出现,犯罪必然要求受到惩处,那么就需要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审判,因此,随着审判权的产生,辩护权也就随之产生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案件量的增多和对程序正义理念的重视,审判机关在刑事活动中的地位也越来越中立化、被动化,检察权也渐渐从审判权中得以分离出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处于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其价值相当于缓冲器与过滤器。之后,为了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刑事案件分流作用和在刑事追诉中的能动作用,检察机关从追诉权中逐渐衍生出了案件审查权,检察机关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辩护权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基本就是随着检察权的发展而发展。因此,阐述控辩权的内涵,首先就是要阐述检察权的内涵。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说明“法律监督”有两层意思:其一,检察和监督相一致,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二,监督与检察具有很大差别,监督的概念要大于检察概念,检察是监督的一种方式,检察权应是法律监督权的一种特殊种类,如人民代表大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监督权,因此,并不能把法律监督权等同于检察权,检察权应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权。分析我国1979年检察机关重建以来二十多年的检察历史可以看出,启动诉讼程序、指挥诉讼程序、监督诉讼活动,是检察机关一直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检察机关所有的活动,都是围绕这几个方面展开的。因此,我国检察权发展的`主线其实就是对诉讼监督的发展。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二是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三是对裁判结果和裁判执行情况的监督。这三个方面都涉及法律的正确适用和执行问题,因此,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和执行进行监督,是诉讼监督的主要方面,也是检察权的内涵所在。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项诉权,诉讼中的很多权利皆由辩护权而产生,或者密切相关,如申请回避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等。辩护贯穿于诉讼整个过程,自刑事诉讼启动时起至审判结束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可以自行行使辩护权,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对侦控机关的控诉进行反驳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行使自己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此,辩护权的内涵就是对侦、控、审活动的制约,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
二、我国控辩权发展的现状
(一)在立法上的发展
1.刑事诉讼法的上进步。1979刑法对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方面相对忽略,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地位明显失衡。例如,在侦查阶段,因为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之时程序不合法,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控机关未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予以排除,而是运用这类证据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进行指控,对被告人进行证据突袭;只有当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律师才能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庭审时控方证据是由法院来出示,打破了法院中立的地位;“检察官与律师并不能进行平等的对抗,作为强者的检察官因为享有一系列的‘特权’而显得更加强大;而作为弱者的被告人则因为受到一系列的程序性限制而显得愈加弱小”①。
我国在对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为提高刑事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在总结以往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适当地参考了外国刑事诉讼法律和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围绕着刑诉法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任务对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尤其是加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障,增加了“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等原则”,体现了即使在刑事诉讼中国家也用法律的形式保障社会主义的人权,采用了抗辩式的审判方式,强化了律师的作用,保持控辩双方间职能相对均衡,这些都对人权的保障起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律师法上的进步。第一,新《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会见中不被监听,几乎是各国刑事诉讼的通行制度,符合刑事诉讼理念,也是国际社会极力促成的人权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新《律师法》的上述规定,借鉴了相应制度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日益尊重,使新法表现出浓厚的国际化色彩。第二,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另外还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较之以往,这些规定更加具体明确,更具操作性,规范了工作程序,使律师执业有了制度保障。第三、新《律师法》还简化了会见手续、提前了阅卷起始时间、扩大了阅卷范围,使得新法比旧法更加合理。
(二)量刑建议与量刑辩论制度的实践
量刑建议,是指检察官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具体的量刑建议办法规定的法定基准刑范围、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向法庭建议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
我国刑事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但在诉讼实践中,量刑建议权正在逐渐被适用。目前,深圳检察院和中级法院通过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量刑程序规范化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检察系统对于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开始启用量刑建议制度。该量刑建议是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结束、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时行使。这样做有利于保持了求刑权行使的完整性,构成一项完整的诉的指控;有利于维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权益,给予辩方一定之质证与抗辩准备时间,符合控辩平等对抗机理要求。另外,该《办法》还规定了量刑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对书面形式作了统一规定。
篇6:现实环境下广播电视编导发展探讨论文
现实环境下广播电视编导发展探讨论文
摘要:伴随着各类媒体的逐步发展,使广播电视发展受到人们的日益关注,由于当前我国需面对复杂的电视编导环境,因而迎来机遇的同时也要面对挑战,更要求人员对其进行合理的预测,并制定完善计划,在不断完善现实环境的同时,推动该行业蓬勃发展。为此,本文就当前广播电视编导的发展进行分析。
关键词:现实环境;广播电视;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要涉及到编辑、规划等方面的内容,虽然看似简单,但是操作起来有诸多繁琐的环节,由此发展就要受到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当前人们对广播电视编导这一环节了解甚少,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完善需要结合社会、经济和教育等环境,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发展呈现良性态势。
一、广播电视编导面临现实环境
1、政治环境
政治环境直接影响广播电视的发展状况,根据调查研究了解到,政治环境可以被看成早期影响的因素,由此广播电视编导人才在具体的培养过程中,为使理论知识和政治知识相一致,就要逐步融入政治环境建设,例如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有关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广播电视编导内容,因为广播电视编导是服务于社会核心价值理念的。由此这一专业要在良好的政治环境下开展,并融合强烈的中国化特色,在发挥自身公共作用的前提下,要加大广电人才的原则性编导要求,为人才的选拔树立正确价值观。
2、经济环境
态势良好的经济环境是推动各类媒体发展的加速剂,不仅能够促使社会科学水平提升,更能在先进的科学和资金支持的前提下带动广播事业飞速发展。例如比较突出的湖南卫视,在编导方面需加大力气,不仅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更带来完备的人员培训机制,这成为湖南卫视立足业界的关键举措。与此同时,良好的经济环境发展为变革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路径,让编导人才在经济体制革新的背景下,将自己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社会价值,并且发挥正面效应。比如可以借助官方的平台,用以吸引大量的专业化高素质人员,这是为广播编导发展提供人才和资源支持的关键举措。
3、社会环境
社会的变化发展环境对广播电视编导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其实广播电视编导的各项内容需围绕着社会环境进行,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前行,使我国的国民思维方式和思维特点发生巨大的转变,这不仅有助于社会化转型,更应在社会环境和国民状况优化的情况下,使广播电视编导更多的感受到社会环境对其的新影响形势。由此在社会环境中广播电视编导需要迎合社会发展进程,并根据环境做好编导,这也是夯实群众基础的关键性举措,推进广播电视编导进入持续更新。
二、现实环境下广播电视编导的发展路径
1、加强文化素质的培养
增强编导的文化素养,是拓宽学生和从业人员眼界的关键举措,让编导人员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文化,并将掌握的.内容逐步消化,做好丰富的知识累计和文化积淀。进而在工作中通过实现现实的文化和价值观,让影视节目的欣赏价值和艺术价值充分的体验出来,特别是在校学习的学习,更要充分使用学校现有的资源,包括图书馆资源、教学资源等,在良好的文化氛围内,实现文化素养建设,创新学生的思维,有效的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以期为广播电视编导队伍注入新鲜血液,让其“躯体”更强大。
2、加强政治素质的培养
政治环境是影响编导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故而对编导进行政治素养培养十分必要,我国是一个具有鲜明特色和特殊国情的国家,由此影视产业是我国国情的表现载体,服务于社会,用以弘扬社会核心价值理念,对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广播电视编导作为影视节目制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编导人员自身的政治素养对编导行业的整体发展进程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故此在培养相关专业学生的时候,学校以及学生的第一要务是熟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以此为契机树立职业观和人生观。
3、加强创造能力的培养
为让广电编导适应目前的经济环境,并且加大其创作能力,编辑出的作品受到社会各界的喜欢,就要有自己的想法,不能沿用前人千篇 一律的编导方式,这样才能在编导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借以带动影视、媒体等衍行业的发展,并且借助这些行业优化自己的编导能力,最终获得更多的资金已经技术支持。例如,可以针对广播电视编导的从业人员和学生,举办影视编导作品选拔大赛,通过大赛让同行业之间有交流和切磋,这也是激励电视编导从业人员的最佳途径,让他们在竞争中不断的鞭策自己,看到自己的不足,借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并且集各家所长,创新自己的编导路径。
三、结束语
广播电视编导是重要的社会事业,由此对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发展进程中,需要结合经济、社会、政治等环境变化带动发展的走向。另外广播电视的编导发展要综合分析环境变化因素,并借助于环境与作用关系,让其不断的协调,最终形成良性运行机制,为应道广播电视发展进入良性发展态势做必要的准备。
参考文献:
[1]居红楠.探讨广播电视编导在现实环境下的发展[J].科技展望.2015,(11).
[2]陈璐.广播电视编导在现实环境下的发展思考[J].艺术科技.2016,(02).
篇7:在变革中发展论文参考
在变革中发展论文参考
内容摘要 :纵观色彩从原始、传统到现代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色彩的概念是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而我国目前作为设计基础的色彩教学,还是停留在传统的观念和陈旧的模式上,这已不能适应现代设计创新思维的需要,亟须尽早改革和突破。
关 键 词 :设计色彩 发展 创新 改革
色彩的概念与绘画的历史是同步的,就像语言与文字一样,是互为依存的关系。但从历史的角度看,色彩所体现的意义又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也就是说色彩作为视觉语言的语义学内涵不断变得丰满和复杂,而近年来设计学科的兴起,更是极大地拓展了色彩的内涵和处延。
当人类在旧石器时代后期的西班牙阿尔塔米拉洞穴和法国拉斯科洞穴里,将用黏土和碳火灰提炼而成的红色与黑色,第一次涂到岩壁上那些野牛的轮廓里时,并没有把色彩作为一种造型的手段,而只是一种象征性的标志而已。到了十三四世纪,随着人们经验的积累,透视法、解剖学等学科的兴起,绘画开始向三维空间发展。乔托第一次用阴影来表现空间,他混合使用不同的颜色,使绘画成为了能在平面上创造出深度幻觉的艺术。而乔尔乔内、提香等,又把色彩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赋予绘画以深意,将其由相对简单的装饰手段变为一种具有建设性的造型艺术。15世纪文艺复兴时期西方传统绘画中,色彩成了一种塑造形体的方法。它主要偏重于对自然形态的模拟和描写,通过对光影、明暗、转折等各方面的刻画,来表现物体在空间中的存在状态。在这里,色彩是为造型服务的,它从属于以再现为目的的视觉语言系统。
历经几个世纪后,色彩的造型功能已成为绝对主流,并日趋成熟。虽然印象派是对色彩概念的一次革命性发展,但他们探索色彩的.目的却还是为了创造一种对视觉印象更为完善的摹写。实际上,也只有到了印象派,才使绘画对自然界的物体和光影的描摹达到了顶峰状态。从塞尚开始,色彩的从属地位有了改变。为了力求能在画面上营造出一种新的、有意味的秩序感,他不惜打破形体,压缩空间,从而达到一种全新的视觉感受,开创了现代绘画的先河。现代绘画是对传统的挑战和颠覆,在逐渐摆脱了“形似”的束缚后,开始对艺术有了全新的概念。各种各样的流派、主义和运动都是艺术家为创新而进行的实验。色彩在绘画之中,也开始有了新的定位和功能。就像在勃纳尔、马蒂斯、劳特累克等人的绘画中,图案、颜色、光线本身就已经是绘画的主题和表现内容,而不只是绘画的手段,主观色彩的概念开始形成。
虽然不能说是现代绘画带动了现代设计,但现代设计与现代绘画的几乎同时兴起,却绝不是偶然的巧合。在西方艺术由传统的“再现性艺术”转向“表现性艺术”发展的过程中,从现代派艺术本身而言,现代艺术家们在形式构图和色彩语言上的探索,对于现代建筑和现代设计具有非常重要的启迪作用。英国的工艺美术运动、德国的包豪斯运动,都对现代设计有极大的影响和促进。19,作为包豪斯第一批教员中的约翰·伊顿,他是最早把色彩体系引入现代设计教育的教育家之一,他认为色彩是理性的,学生必须了解色彩的科学体系,然后才谈得上自由表现。他的《色彩学》为色彩在设计领域的运用奠定了理论基础。包豪斯则是从视知觉的角度来研究色彩和形体的表现力,然后把这些抽象的因素与设计学科结合起来。比如,研究色彩的冷暖与设计形式语言的关系,色彩与人的心理的关系等,都已经是现代设计的课题了。进入20世纪后,再现性语言已失去了统治地位,人们从再现性的物理学真实转向表现性的心理学真实,对色彩的认识和运用,变得越来越直接和主观,强调色彩的结构,也就是通过对色彩自然属性的调和与运用,把色彩的元素与符号作为视觉语言的切入点,以主观判断和理性分析为基础,来达到一个丰富多彩的效果,改变了传统的色彩语言,从而进一步发掘了色彩的表现力和自由度。
现代设计在近年来不断得到新的提高,色彩在设计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不仅能通过具体的色相、明度、纯度等因素来传达产品的品格与性质,而且还可以利用色彩的心理、情感特性,创造丰富的联想,为产品的认识功能、使用功能、审美功能提供最直接的支持。传统的绘画色彩主要是以服从造型目的为主,表达自然的真实性,凭借个人的感性来找到理想的画面,是“画面之内”的思维方式,创新发挥的空间比较小。而现代设计色彩则偏重于对色彩结构和构成要素的实践和研究,通过对自然形的解构和重建,探索色彩的内在规律,拓展表现力,落实于视觉感观接收的合理性,其理论基础建立在视觉感知的心理研究上。作为一名设计师,只有全面地研究与认识色彩,包括色彩的物理属性和心理属性,熟练掌握设计色彩的表达与应用技巧,才能使色彩在设计活动中真正发挥其“符号”作用。
设计学科在我国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初,还叫“工艺美术”,到90年代后期,有了一个飞速的发展。各地院校也纷纷开设设计类专业,但是,很多院校的课程设置相对简单。形成这种局面的一个原因是,在一定程度上,大部分设计院校的基础课教师缺乏改革的动因。从深层来说,人们对基础教学在整个设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够重视,没有把发展和创新的理念融合到设计学科的基础教学中去。我们对现代色彩概念的发展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还缺少深入地研究和探讨。近几年来,人们也都意识到了这些问题,也都在设计色彩方面进行着探索。相比之下,素描的改革成效比较明显,而在色彩教学上,还没有统一的思路,仅从名称上看,就有设计色彩、造型设计基础、概念色彩、色彩归纳、装潢色彩、装饰色彩等,内容都与写生色彩大同小异,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名称当然是次要的,我们不可能也没必要去寻找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首先应该达成这样一种共识:作为现代艺术设计的基础课来说,我们一定要以一种发展的观点来看待色彩,从一开始就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逐步建立起一套创新的理念和完整而成熟的教学体系,而不仅仅是对客观对象的图解或再现能力,更不是表面上的花样翻新。只有这样,色彩的教学和研究才能展现出应有的丰富多彩性。
参考文献 :
[1]H·贡布里奇.世界美术之旅.辽宁美术出版社,1987.
[2]徐晓庚.现代设计艺术学.长江文艺出版社,2003.
[3]董占军.外国设计艺术文献选编.山东教育出版社,2002.
篇8:浅析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现实之需论文
浅析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现实之需论文
近年来,世界各国在大力推行教育改革以提升自身综合国力和全球化市场竞争力的过程中,开始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教师是决定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各个国家和地区以及专业组织纷纷开始探索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路径。如美国教育部教育研究与促进办公宣 Office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Improvement , OERI) 1985年出资在密歇根州立大学教育学院成立的“全国教师教育研究中心”于1991年更名为“全国教师学习研究中心”,标志着学习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9月10日,英国教育与就业大臣查尔斯·克拉克(Charles Clarke)宣布开始实施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计划,使每个教师都能够在工作中不断获得学习的机会。我国政府8月20日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更是明确提出了在继续推进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同时; “建设并完善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教师自主学习。”这标志着促进教师的在职学习,特别是自主学习已经成为当前大家公认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策略。
一、幼儿园教师自主学习的概念探析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 “学”和“习”分别有着不同的含义: “学”主要指获得各种知识或经验等的认识活动,而“习”主要指熟悉和掌握技能、修炼德行等实践活动。关于学习的含义,目前得到广泛认同的是来自心理学的解释: “学习是个体因经验而引起的行为、能力或心理倾向的相对持久的变化”。这一概念强调了以下三个要点:其一,学习主体必须产生某种变化;其二,这种变化来自于后天,是主体与环境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其三,这种变化是相对持久保持的。《国际教育百科全书》将人的发展概括为“随时间的推进在人身上发生的变化”,除了自然的生理成熟会使人发生变化以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学习。如此,对于任何一个个体来说,要想获得更好的自我改变和发展,就必须持续不断地学习,教师自然也不例外。
自主学习作为一种主动、自觉、独立的学习,因为其对学生学业表现与毕生发展的重要意义,逐渐成为了当今教育研究与改革实践的一个重要主题,研究者们纷纷站在各自的立场从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界定。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Bandura)认为自主学习本质上是学习者基于学习行为的预期、计划和行为现实之间的对比、评价来对学习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宾特里奇(Pintrich)将自主学习定义为一种主动的、建构性的学习过程,他认为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首先为自己确定学习目标,然后自己监督、调节、控制自己由目标和情境特征引导和约束的认知、动机和行为。我国学者董奇等人也主张从学习过程的角度将自主学习定义为“学生为了保证学习的成功,提高学习的效果,达到学习的目标,运用各种方法和策略对所从事的学习活动的各个方而进行自我调节和控制的过程”。钟启泉等人进一步提出“自主学习是个体自觉确定学习目标,自主选择学习方法和制定学习计划,并对学习过程进行监控,对学习结果进行评价的过程”。此同时,美国著名学者申克和齐莫曼(Schunk & Zimmerman)则建议将自主学习分为动机、方法、时间、结果、环境和社会性等6个维度,如果学生在这6个维度上均能由自己做出选择或控制,其学习就是充分自主的,反之则无所谓自主。受此影响,王广新将自主学习定义为学习者具备自觉确定学习目标和内容、寻求学习资源、运用有效学习策略以及自我评估学习成果的意识和能力。综观上述定义,不论是将自主学习看作一种动态的学习过程,还是将自主学习视为一个静态的能力系统,都体现出了自主学习的独立性、能动性、反馈性和调节性等鲜明的本质特征。
幼儿园教师作为一个成人学习者,其学习和学生的学习相比,不但学习发生的情境和学习内容显著不同,且多以自身的专业发展需求和完善为指引,在学习动机上也有着更为强烈的需求。为此,幼儿园教师自主学习可以定义为“一种基于幼儿园教师日常工作情境和已有知识经验的,由其主动发起并进行自我指导和自我管理,以提升教育教学有效性为最终目的的专业发展活动”,具体而言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幼儿园教师既是幼儿园中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同时也是学习的主体,能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和兴趣主动开展学习;第二,幼儿园教师自己控制并调节整个学习过程,不愿意受到外力的强制和他人的支配;第三,学习将伴随幼儿园教师整个职业生涯的发展过程;第四,学习离不开幼儿园教师工作的具体情境,往往由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所引发,并以问题的解决为直接目的;第五,学习是幼儿园教师积极主动寻求自我实现和专业成长的过程,因而它总是与教师较强的内在动机、积极的情感体验、突出的反思意识和成熟的自我概念相联系。
二、幼儿园教师自主学习的本质特征
幼儿园教师是对3-6岁幼儿实施教育的专业人员,他们所提供的这种社会服务是特殊的和不可替代的,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由此决定了幼儿园教师自主学习必然具有实用性、经验性、终身性、示范性等本质特征。
(一)幼儿园教师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自主学习的实用性
幼儿园教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本质上是一种实践性活动,在工作中所遇到的也是一些实践性问题。这些实践性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幼儿园教师在实践中通过不断反思和行动来建构属于自己的实践性知识。这种知识不是某种客观的、独立于教师之外的,能够被习得或传递的东西,而是“存在于教师以往的经验中,存在于教师现时的身心中,存在于未来的计划和行动中”;是教师真正信奉的,并在其教育教学实践中实际使用和(或)表现出来的对教育教学的认识;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知识基础,在教师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如“医生的真功夫在病床上”;“教师的真功夫”在课堂上,是教师显现于具体教学实践情境中的智慧,是靠实践性知识保障的。教师成长和发展的关键由此)在于实践性知识的不断丰富、实践智慧的不断提升”。
可见,幼儿园教师的实践性工作性质决定了其专业发展不能寄希望于某种外塑的、被动的知识传递,只有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主动学习并亲身体验某种新的观念或做法的实际效果之后,教师才会真正认同和接受它们,并最终推动自身的专业成长。也正因为如此,幼儿园教师的自主学习常常围绕其日常工作实践展开,以提升教育教学有效性为旨归,遵循急用先学“即学即用”的原则,追求学习内容的实用性、即时性与可操作性。换句话说,幼儿园教师的自主学习主要为其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服务,其学习动机多来自于由教育教学实践所引发的对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工作效能的需要。
(二)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内容决定了其自主学习的经验性
幼儿园教师承担着保育和教育的双重任务,其工作内容既包括为幼儿提供基本的安全监护和生活照顾,还包括实施生活化和综合性的教育活动,以促进幼儿的全而发展。这一特殊的工作内容,再加上幼儿园教师作为成人学习者所拥有的更为丰富的知识储备、生活阅历和职场经验,都决定了他们在通过自主学习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时,往往更习惯于依赖以往的实践经验。已有研究也充分证明,观摩优质教学活动并进行评议以及与同伴分析和研讨教育教学案例等涉及经验学习、反思、交流和分享的学习方式不仅更有效,而且更受幼儿园教师欢迎。然而,经验既可以是进一步学习的动力,也有可能成为学习的阻碍。如果在教学活动观摩与评议以及教学案例分析与研讨中缺少理论专家与实践名师等高一层次人员的协助和引领,同伴之间的互助合作常常会囿于同水平的反复。因此,幼儿园教师的自主学习不能仅仅局限于同伴之间经验的横向传递,同时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权威人士的引领作用,以实现群体经验的纵向提升。
(三)幼儿园教师的工作要求决定了其自主学习的终身性
上世纪6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教师专业化”运动赋予了教师不断学习以提升教师职业专业地位和自身专业特性的历史使命,学习已然成为每一位现代教师必备的专业素养。为了激励和帮助每一位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美国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委员叙(NBPTS)于制定《优秀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提出了包括“教师要对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系统的反思,并且能通过实践经验中的学习获得提高”和“教师要成为学习型组织中的成员”在内的五条核心原则。与此同时,为了满足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在呼应教师专业发展的国际趋势的大背景下,我国教育部也于20制定并颁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次试行)》,其中的基本理念环节就特别强调幼儿园教师应“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应能通过“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上述专业要求都充分凸显了幼儿园教师自主学习的终身性,只有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坚持不断地学习与反思,幼儿园教师才能真正实现自身持续的专业发展。
(四)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对象决定了其自主学习的示范性
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对象是3}6岁的幼儿,他们独特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决定了其学习主要不是借助于抽象的文字和符号,而是通过多种感官的运用从行动和经验中学习。这就决定了身为幼儿学习支持者、指导者和合作者的幼儿园教师自己首先必须成为一个自主学习者,为幼儿提供主动探究与尝试的榜样示范。正如有学者曾言: “一位教师自己有什么样的生命体验,自然会将这种体验带进他的专业生活;而他自己没有体验到的东西,如‘自主’‘创造’,他也不大可能很好地引领学生去体验和习得”。
三、幼儿园教师自主学习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变迁,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经历了一个从“教师培训”到“教师教育”再到“教师学习”的演变过程。这一重心的转移意味着幼儿园教师仅仅被别人发展是不够的,他们必须学会自主学习,成为自身专业发展的主人。
(一)自主学习是当今社会和时代赋予教师的重要使命
在当今知识飞速增长和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人们只有不断学习、持续发展,才能适应社会的急剧变化。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巴斯(Barth)指出,如今的大学生在大学毕业后从事某项职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有98%需要从社会这个大课堂中获得。由此可见,身处21世纪的幼儿园教师,只有通过不断的自主学习才能获得工作所必需的知识技能,最终实现自身的专业发展。
一方面,学习型社会呼唤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主体地位的回归。1965年,法国教育家保罗·郎格飒(Paul Legrand)在巴黎召开的国家成人教育推进委员会上提出“必须把教育看作是贯穿于人的一生与人的发展的各个阶段的持续不断的过程”。该思想打破了传统的把人生分成学习和工作两个阶段、以一次性教育定终身的旧观念,使学习成为伴随人一生的持续发展的活动。紧接着,美国教育家哈钦级Hutchins)也在1968年出版《学习社会》一书中对传统的学习观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他认为在现代社会; “人们为了自我的充实、启发和生活的提高,而寻求着适当而丰富的学习机会。这些学习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个人根据各自的意愿进行,是由自己根据需要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手段和方法展开的,并且贯穿一生”。可见,学习型社会倡导如下新的学习理念:其一,学习者由教育的对象转变成学习的主体;其二,学习是基于每个人自发的意愿而进行的活动;其三,学习是贯穿人一生的活动。作为学习型社会的一员,教师在学习上当然也会倾向于自我指导并作出自己的选择。由此,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从本质上来说应该是一个由教师自己确立、发起、实施、监控、调节和反思的自主学习和自我成长的过程,任何不尊重其自主意志、强加于他们的学习都将会因为受到他们的抵制而无法真正促进其专业发展。
另一方面,信息化时代对幼儿园教师的自主学习能力提出了挑战。随着21世纪信息化时代的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等信息技术开始蓬勃发展并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在线学习便是信息技术应用于教育领域后诞生的一种新型学习方式,也是信息化时代下终身学习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他传统的学习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第一,它打破了学习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有电脑和网络,幼儿园教师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学习的时间和地点;第二,它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幼儿园教师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幼儿园教师可以自由地选择学习内容,自行制订学习计划,并根据自己的需要检索和下载相关的学习资源,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第三,它能够为幼儿园教师搭建一个与不同地域的专家和同行进行广泛交流与深入讨论的平台,切实有效地发挥专家的引领作用和同伴的互助作用。然而,已有研究发现在线学习的有效性尚未得到幼儿园教师的普遍认可,这一方而与网络资源的丰富性和设施设备的不完善等外部因素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在线学习对幼儿园教师自主学习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不但需要幼儿园教师善于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学习与交流,还要能够对学习过程进行自觉的计划、监控和调节,并对学习结果进行主动的评价和反馈,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在线学习的优势。
(二)自主学习是提高幼儿园教师培训质量的有效举措
我国教育部、财政部从起开始启动实施以中西部地区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部门、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转岗教师为主要培训对象的“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紧接着教育部、中央编办等4部门在2012年9月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实行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扩大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随后,教育部又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11月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决定2014-继续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同时提出了“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体系,各地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的工作任务。
应该说,上述举措不仅极大地改善了幼儿园教师参加培训的机会和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养,推进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我国幼儿园教师培训中的问题显而易见,培训质量堪忧,严重影响了幼儿园教师培训的实效,也促使人们开始努力探索更为有效的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自主学习作为一种以教育教学实践为本的学习,能很好地将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实践与学习联系起来。一方面,幼儿园教师学习的内容都来源于教育教学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另一方面部,其学习本身也是一个不断解决实践问题、改进工作效能的过程,如此循环往复、周而复始。因此,自主学习能帮助幼儿园教师实现工作与学习的完美融合,促使幼儿园教师在而对专业化的挑战时更加积极地追求主动、自觉、持续的发展,从而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质量。
(三)自主学习是幼儿园教师实现自我价值的内在需要
当然,我们之所以强调自主学习在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它对于幼儿园教师自身追求自我完善和体验职业幸福的内在价值。
一方面,自主学习能满足幼儿园教师自我导向的发展需求。哲学与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自主性是人之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实质性内涵,是“人格成长”的核心要素,每一个人都有追求自主意志的欲望,都不愿意被客体和外界所主宰与限制。幼儿园教师作为成人学习者和专业人员,不仅在个性特征、认知风格和兴趣爱好等方而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差异,其专业发展水平也是千差万别的。同时,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理论也揭示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水平的教师所而临的发展任务和关注的学习内容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在本质上应该是一个由教师自己主宰的主动学习与自我发展的过程。然而,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与实施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活动时,却忽视了这一点,结果导致大部分活动最后只是流于形式,未能真正有效地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只有承认幼儿园教师之间的差异,允许他们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现状,寻找并选择相关的学习资源,灵活地安排适合的学习方式,主动地监控、调节和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才能真正有助于其专业成长,即只有自主学习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保证其专业发展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自主学习能激发幼儿园教师自我实现的幸福体验。教师的存在价值包含教师的人生价值(即教师对他人、社会的价值)和人格价值(即教师行为对维持其需要、尊严、自我价值实现等的价值)两个方而,教师专业发展既要实现教师的人生价值,更要实现教师的人格价值。然而,以往教师培训或在职进修等教师专业发展活动的要求多是自上而下的,常常因为忽视教师自身对其人格完善和生命成长的内在追求而导致教师专业持续发展的动力严重不足。实践证明: “有效的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在需求、反思和参与者需求驱使的尝试上”,意即持续高效的教师专业发展离不开教师自身主体性的发挥和积极持久的情感体验。自主学习作为一种内在的生活方式,无疑是教师提升精神境界、体验职业幸福的重要途径,也是教师实现自身超越、追求生命要义的不二法门。幼儿园教师惟有通过主动地投入学习,不断促进自我完善,才能从中收获职业生命成长的内在快乐和满足。
四、幼儿园教师自主学习的条件保障
(一)建立尊重幼儿园教师主体性的适宜培训模式
如前所述,现有的幼儿园教师培训由于受各方而条件的限制和传统教育形式的影响,基本上还是采用大讲座、大报告、大课堂等以专家讲授和教师接受为主的形式进行,内容上也主要以传递、介绍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为主,缺乏必要的实际操作和具体的实践过程。这一培训模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不重视幼儿园教师主体性的弊端开始愈来愈凸显.突出地表现在培训目标未能反映幼儿园教师的现实需求、培训过程未能针对幼儿园教师的个体差异、培训结果也未能解决幼儿园教师的实际问题等方而。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在充分调研幼儿园教师现实需求、综合考虑幼儿园教师个体差异的基础上,设置适宜的培训目标、安排适宜的培训内容、制订适宜的实施方案、采用适宜的培训方式,才有可能真正调动幼儿园教师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理论知识与实践智慧的相互转化,帮助其提升教育教学的有效性,从而切实改善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质量。
(二)建构有利于教师自主学习的幼儿园支持系统
除了要不断提升培训的质量以外,还应该立足于幼儿园教师实际工作的场域,创设支持其自主学习的幼儿园环境。然而,当前幼儿园教师普遍反映幼儿园工作任务繁重、学习资源缺乏、学习激励和评价机制不完善、学习氛围不浓厚,都不利于教师开展自主学习。因此,幼儿园一方而要从实效性出发,将教师从那些形式大过内容且无多少实际意义的会议和文案工作中彻底解放出来,让他们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同时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教师树立对自主学习和工作之间关系的正确认识,以不断推动其实际工作情境中的自主学习;另一方而还有必要从建立健全教师学习的激励和评价机制、打造学习型团队、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多渠道扩充学习资源、搭建网络学习的平台与研修社区等途径入手,建构有利于推动和促进教师自主学习的立体式幼儿园支持系统。
(三)全方位提升幼儿园教师个人的自主学习能力
高质量的培训和良好的幼儿园支持性环境还不能必然带来幼儿园教师自主学习现状的改善,其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幼儿园教师自身学习动机的激发、学习方法的运用和学习品质的养成。为此,就需要帮助幼儿园教师在正确认识自身专业素养的薄弱环节,及时捕捉并记录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基础上,确立适宜的、具体的、阶段性的学习目标;就需要针对幼儿园教师在专业阅读、科学研究和在线学习等自主学习方法上的欠缺,帮助他们在实践中提出问题并展开研究,然后根据研究选题进行文献检索和专业阅读,再在吸收他人观点和经验的基础上依托自身实践解决问题,并借助网络平台发布研究成果,与同行交流分享;就需要从内在学习观念的转变、学习态度的端正、学习习“惯的养成以及意志品质的锻炼入手,帮助幼儿园教师提升自主学习品质,以充分保障其自主学习的顺利进行和学习目标的最终实现。
总体而言,尽管幼儿园教师自主学习受到上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并不是孤立的,一种因素的影响往往以另一种因素为中介,而且它们与幼儿园教师自主学习行为之间的作用也常常是相互的。如幼儿园教师的学习品质对其自主学习过程具有启动和维持作用,同时也经常通过学习方法的改变和学习策略的调整影响自主学习的结果;优秀的学习品质既是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的推动力,又是学习环境改善的必然结果;努力学习所获得的成功体验和显著成效通常能够进一步强化幼儿园教师的学习品质。可见,要想真正推动幼儿园教师的自主学习,今后还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挖掘这些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内在机制。
篇9:浅谈民族地区律师发展对刑事司法的影响论文
浅谈民族地区律师发展对刑事司法的影响论文
摘 要:从国家的整体性和多样性出发,民族地区的法治化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民族地区的法治化建设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建立健全民族地区法治化建设系统,首先要找出律师这个角色在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律师对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认识了民族地区律师发展的一些现状及不足,第三部分提出了律师如何服务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律师服务;宗教矛盾
1.律师对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普遍的大众意识中,律师的作用不外乎“打官司”,一般也都是有了纠纷才找律师咨询处理,甚至把律师的作用等同于“打官司”,但其实律师还有其他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民族地区,例如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担任法律顾问、推进依法行政等。因为律师是第一个了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人,律师在办理法律委托事务时将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的解决纳入司法程序,从而将矛盾置于司法诉讼活动中,使其消灭于萌芽状态。
历年以来,我国宗教矛盾迭出不穷,尤其在少数民族地区,更为突出,许多信仰宗教的人员将宗教规则视为法律,其实施的许多行为已经超出法律规定,例如在青海、西藏等藏族自治地区,藏族群众中实行的“赔命价”行为已经超出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规定。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种,少数民族受教育水平不高,不了解法律规定是一个原因,但最主要因素是法律与宗教之间的矛盾,少数民族地区信仰宗教的人数比较众多,宗教规则于他们而言是法律一般的约束。律师相比较一般群众而言更了解法律规定,他在解决宗教矛盾中发挥着不可轻视的作用,只有宗教活动在法律的范围内规范运行,才能使宗教既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律师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意义
文明国家的安全稳定主要依靠法律实施的公平正义来维护,律师具有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素养,使其成为依靠法律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媒介。因此,民族地区的安全稳定更要依靠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努力防范民族矛盾激化,防止小矛盾变成大矛盾、简单矛盾演变成复杂矛盾、个体矛盾上升为社会矛盾;通过引导和帮助群众正确处理生活中的矛盾纠纷、维护权益和履行义务的关系, 促进少数民族群众自觉维护稳定地区发展;通过营造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氛围, 促进国家的稳定安全。
2.民族地区律师服务现状
2.1律师分布的不均衡
民族地區发展相较其他地区落后, 律师的数量不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大量法律诉求的需要,而且律师的分布存在不均衡现象。例如,民族地区一般省会城市律师数量较多,自治州县则分布较少,越是贫困的地方越没有律师,困难群众的法律诉求无法满足。但现实是越贫困的地方越需要律师,因为贫困地方的民众普遍文化素质比较低,大部分不懂法,很容易引起矛盾冲突。
2.2律师化解纠纷的作用有限
普通民众一般认为律师是“当事人利益的代表者”,很多律师也这样认,在处理民间纠纷时,经常“为当事人利益而战”,很少顾全社会大局。甚至于少数律师为了获得高额回报,在化解矛盾中为了招揽业务,不惜弄虚作假,制造矛盾,反而引起了更大的社会矛盾。而在民族地区,社会矛盾通常会演变成为民族矛盾,不利于民族团结,因此民族地区律师化解纠纷的作用十分有限,甚至于不及有声望的民族地区群众。
2.3律师服务的方式单一
就现状而言,民族地区的律师仅限于打官司,负责一些法律援助案件等,其潜力作用发挥的还远远不够。一些涉及到行政部门的法律顾问问题,譬如协助政府处理法律问题,向政府行政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更重要的是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比如针对政府重要项目投资事宜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及合同,进行可行性论证;为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设计法律框架,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律师在这些方面发挥的作用还相差较远。
3.律师如何服务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
3.1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律师业务素质
由于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多分布于地理位置偏远的边境地区,且因为政治、历史、经济、宗教、文化等种种原因,民族地区律师的业务素养与全国律师相比较而言存在巨大的差距,其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都亟待提高,同时民族地区相应的法律资源配置也有所欠缺,例如没有专门司法类图书室,所存法律书籍、文献、资料等少之又少,律师在受理案件后仅凭借手头极少量的相对陈旧的法律案件资料作为业务参考资料。因此只有不断加大民族地区律师法律业务培训,才能提升当地律师的法律素养,胜任本职工作。除此之外,应加强民族地区律师的民汉双语能力,以地区需求为导向,强化培养民汉双语律师工作,只有律师与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语言相通了,才能确保他们法律权益的`实现,才能有效化解纠纷,促进民族团结与发展。
3.2协调处理好宗教与法律之间的矛盾
民族地区最为鲜明的特点便是少数民族群众频繁的宗教活动, 他们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并且信奉的是本宗教的一些宗教规矩,很少学习法律知识,在实际生活中难免与法律发生冲突,甚至会做一些超出法律规定的事情,需要律师发挥其调节作用。首先,律师可以帮助培养宗教人员的法律意识。采取让律师参与政府的普法活动讲座,或者到宗教场所宣讲法律知识,发放法律法规手册,必要时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其次,当宗教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律师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予以介入,消除宗教人士的疑虑,使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此外律师要学会利用宗教信仰中的有利因素来开展法律工作, 如佛教中的“不偷、不盗、不淫、不贪、不妄”等戒律清规本质上与法律有相通之处。
3.3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宣传,培养群众法律意识
目前民族地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遇到矛盾纠纷不是第一时间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是依照当地宗教习俗私下解决,这种做法会直接影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落实。因此政府应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让各族群众知法、懂法、遇见矛盾纠纷首先想到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与矛盾,而不是诉求于宗教习惯或暴力冲突解决问题。律师参与普法宣传活动最直接的方式便是通过代理案件或处理矛盾纠纷,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让少数民族群众了解法律知识,认识到法律是解决矛盾纠纷最公平、最合理的方式,从而其培养法律意识。所以通过律师的实际法律服务与帮助来提高民族地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对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4.结语
律师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和优势性,相比较法官而言,可以第一时间接触到案件本身,也是第一个向普通民众做出有关案件法律解释的人员,尤其在民族地区,律师及时合理的向少数民族群众释明法律,有助于减缓民族地区矛盾纠纷的发生,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稳定。本文通过阐述律师对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认识了民族地区律师发展的一些不足,并提出了律师如何服务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最后希望本文能给民族地区律师的发展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促使民族地区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最终促进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张少云,巴拉提·吐逊巴克.新疆和田地区从业律师的现状与对策[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4,(04).
[2]王丽.民汉双语律师紧缺全国律协启动人才培养计划[J].中国律师,2016,(12).
[3]何平,武海波.关于民族地区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几点思考[J].中国司法,2010,(9).
[4]卫峮.西部律师的困惑与坚持首届西部地区律师论坛侧记[J].中国律师,2010,(10).
[5]张明明.律师的法律人角色在民族地区实现的障碍[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5).
篇10:网络营销在民办高校的发展论文
民办高校是指办学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的普通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多层次教育教学单位组成河南省民办高校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但是由于生源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等原因,在近几年的招生工作中,生源数量严重萎缩、报到率也在不断下降等诸多问题成为了河南省民办高校面临的一大困境。
1.网络营销在民办高校的应用现状
民办高校招生模式从建校之初到现在一般沿用传统的招生宣传模式,长期受传统营销观念的影响。网络营销流于形式,其管理的理念还停留在传统方法上。部分民办高校网站大多是一个摆设,不及时更新,没有起到与外界沟通的作用,不能发挥网络的便捷作用。河南民办高校招生网站的主要形式是文字叙述和图片留言,无法与考生及家长互动,考生要想全面了解到学校的信息需要花很长的时间。大部分高校多年招生咨询搜集到的考生共性的问题进行了汇总然后硬性进行了回答,刻板的解决部分考生和家长的疑惑,提供了单项互动。也有部分高等学校适当的采用了简单的互动模式,如学校对考生及家长所关心的问题进行的留言进行回复,招生信息专网没有与时下流行的QQ、微博、微信等其他新媒体结合起来,没能有效发挥出网络新媒体的优势。考生及家长对网络营销的.概念认识存在偏差。考生和家长认为在网上咨询或通过网络了解学校信息,不够真实,对其不放心,而宁愿选择打电话或者直接到学校了解情况。这种眼见为实的心态及对新事物的不信任感,也会制约网络营销的发展。在网络营销发展较快的信息时代,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方式以及技术手段没有及时跟上,导致网络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大大降低了考生及家长对网络的信心,这样一来就严重地制约了网络营销的发展。目前网络营销的在民办高校的应用总体水平相对较低,对网络营销的应用方面缺少认识,缺乏更深入的研究,利用率低下,对于一些比较具体或者个体问题不能实时应对。学校由于传统的营销模式已经建立并长期在使用,短时间很难转变,尤其是网络营销的创新空间很大,学校掌握使用网络营销的人才也很少。
2.网络营销在民办高校的重要性
当今我国已经步入网络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117万人,20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为47.9%。网络市场营销就是以国际互联网营销为基础,以营销型页面为载体发布产品信息,由营销人员利用专业的网络营销工具,面向广大网民开展一系列营销活动的新型营销方式。其主要特点是成本低、效率高、时效性强。网络营销贯穿于企业通过互联网展开经营的整个过程,包括建设营销型网站、网络推广、网站运营、在线接待、在线交易等一系列互联网上的营销活动。网络宣传在民办高校招生宣传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网络宣传具有信息量大、多方位表现形式、信息发布和传播的时效性、互动性强、成本低等优势,是未来招生宣传的最主要手段。招生宣传工作是民办高校营销的前沿阵地,网络营销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和重视,各高校已将它放在招生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地位。以前的高校招生都是等着学生报考,考试结束后按照分数录取的流程。考生和学习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高中学生不了解招录的专业是否是自己的兴趣所向,不了解自己心仪的高校学校是否和自己的想象一致,更不了解学校的专业特色和环境,一旦所报专业有所偏差,对学生以后的大学学习生活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新阶段的学生不仅面对一大批创一流大学的公办院校,更有面对海外、国外高校的机会。我国高等教育同时处于一个国际化的过程中,国外高校已经将触角伸到我国来与各高校争夺优质生源。国外高校引进了高效的促销手段。国内许多高校也认识到,要想控制优质生源外流的趋势,进行合理的招生宣传是必需的。对民办高等教育而言,生源几乎就是生命线。在高校实力均衡的前提下,宣传是否得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优质考生的报考志愿。没有大量的招生宣传推广就意味着没有充足的生源。对高校来说,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卓有成效的招生宣传工作,扩大学校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提高学校的认可度和信誉,组织、吸引、动员更多的学生报考,为学校挑选学生奠定坚实的基础非常重要。
3.河南民办高校网络营销建议
网络营销是当今社会将高新技术运用于传媒事业中的直接文化成果,给高校招生宣传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主动占据网络媒介这块新阵地,为高校宣传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带来新的宣传效果。
3.1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方案
在高校招生网络营销策略组合中,网络营销能更好地解决“考生及家长、咨询、方便和费用”这些因素所带来的问题。营销不仅仅在招生层面,学校对自己网站的推广上也要有相应的策略,要有相应的网站推广方案和计划,相应的推广策略以及对网络应用考生或家长的分析,这样才能获得效率最大化。
3.2重视网络宣传加强网络建设
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河南民办高校纷纷开设LE互动平台及微博等宣传的互动式窗口。部分高校并在招生网页中增设“自动关注”,使考生可以通过手机、网络等媒介及时了解到学校信息,同时有效管理微博信息,及时发布学校的动态,并通过微博平台本身认证,以此来增加考生对学校的关注度。目前,河南省民办高校招生宣传工作最大弊端就是在高考前后很短一段时间内向考生传递大量的招生信息,发放大量的招生宣传资料等信息,使考生和家长的招生信息过剩中,致使考生和家长处在招生信息矛盾当中。其实,考生事实上对高校的选择往往在于信息潜移默化之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应该坚持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学校在提高办学质量、扩大招生规模、提高社会知名度的同时,把招生信息不知不觉的融入到考生的日常生活以及学习中。在设置的招生宣传页面中,增设考生互动信息平台,考生及考生家长等受众者都可以利用这个浏览查看功能对自己所关注的以及想了解的问题和信息,并进行留言和咨询,工作人员可以针对考生及家长所提出的问题开展细致的回答。
3.3加强招生网络营销人员队伍建设
招生网络营销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工作,一名合格的招生网络营销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市场营销应用理念,通过市场营销理念转化为网络营销,并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需要对互联网、计算机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需要具备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理念的专业知识,全面了解学校的发展状况;需要对学校的招生方面的业务全面了解,需要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招生营销工作中。一支专业的招生营销招生团队建立之后,要对其进行全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指导,尤其是学校的发展状况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政策的信息,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并掌握国家教育部以及地方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等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纪律、工作程序以及录取办法等政策,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违背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向考生及其家长等受众者传授学校的招生信息,准确的回答考生及家长的提问。确保营销工作人员能够清楚的了解考生家长的需求,求真务实的态度向考生及家长推荐学校,对考生进行引导。结论一面是方兴未艾的民办大学,一面是日趋缩减的优质生源,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高等教育也逐渐向国际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招生宣传对于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宣传效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招生效果。如何确保学校的生源,扩大学校影响力,提高院校的知名度和提升社会认可度显得尤为重要。在河南民办教育飞速发展的今天,高等教育已经开始步入市场化。激烈的生源竞争使许多高校都希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招生工作,完成招生工作的前提是做好营销策略研究。通过对河南省民办高校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发现河南民办高等学校随着科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人为的宣传模式日趋式微,取而代之作为主导地位的将是网络营销,民办高校在营销过程中对网络营销的运用尤其值得关注。
参考文献:
[1]顾海杰.浅析新媒体舆论对抗的主要特征[J].今传媒,2010(10):106-107.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EB/OL]
[3]李永超.新媒体给领导干部管理能力带来的影响及对策[J].今日科苑,2009(24):67-68.
篇11:在阅读中发展想象力论文
在阅读中发展想象力论文
一、抓住关键词语展开想象
《黄河象》中有这样一段话:“老象的右脚正好踩在一块椭圆形的石头上,石头往下一陷,它抬起的左脚来不及往回收,一下子就踏进河里,踩在河底的淤泥土,深深地陷了进去。”老象是怎样陷进淤泥中的阅读时就可以抓住“椭圆”“陷”‘来不及”“一下子”“踏进”“踩”等词语展开想象。
二、借助标点展开想象
《金色的鱼钩》一文中,老班长在生命垂危时,还嘱咐三个小战士“我……我不行啦。你们吃吧!还有二十多里路,吃完了,一定要走出草地去!”从这段话中的省略号和感叹号中,我们如果展开丰富的想象,老班长痛苦却又坚毅的神情就会展现在我们面前,从而也能进一步体会他宁可牺牲自己,也要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的高大形象。
三、利用概括性语句进行想象
《卖火柴的小女孩》中有这样一句概括性的话:“她在一座房子的墙角里坐下来,蜷着腿缩成一团。”我们从中可以想象一个赤着脚的小女孩在冰天雪地的.大年夜里,躲在墙角下,饥寒交迫地缩成一团的样子,多可怜啊!
四、根据人物的语言、动作、表情等展开想象
课文中人物的语言、动作、表情等的描写,是为刻画人物形象服务的。《少年闰土》第一节中描写了闰土月下刺猹的情景,语句不多,却能引起我们无限的想象。闰土这样一个机智勇敢的农村少年形象将深深地印在我们脑海里。
五、细看插图展开想象
插图往往是课文内容重点部分的直观展现,利用插图想象,能更好地理解课文内容。《飞夺泸定桥》中的插图描绘了战土们夺桥的情景。看图我们可以想象,桥下的水势是怎样的汹涌,战士们怎样艰难地前进……边看边想,仿佛进入了激烈的战斗之中。
六、针对课文结尾,展开想象
《穷人》一课的结尾耐人寻味。桑娜一家五口本来生活就很艰难,现在多了西蒙的两个孩子,生活会怎样他们以后的命运将如何给我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
篇12:汉字的古今发展演变及历经的现实挑战论文
关于汉字的古今发展演变及历经的现实挑战论文
论文关键词: 汉字 发展演变 现实挑战
论文摘要:汉字是当今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也是当今世界唯一的表意文字。纵观汉字的发展,总趋势是从繁到简,从图画性到符号性。但不论怎么发展变化,汉字的内在精神并没有变,始终被一脉相承地继承与发展,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然而,到了近代,随着中国与世界文化的大幅接轨,汉字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严峻的现实挑战下,倔强的汉字正以自己博大的胸怀,一方面一直保持着自己的本质,一方面又勇于吸纳其他文字的长处,从而使汉字作为古老而又焕发新意的文字依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大地上。
一、汉字的古今发展演变
汉字是当今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最迟在殷商时期,就已经有了体系完整的甲骨文,说明甲骨文只是汉字的流而不是源,汉字的起源还应上推一个历史时期。汉字起源的准确时间无从得知,具体过程也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结绳契画说,有八卦易符,有仓颉造字说,但不论怎么说,汉字都是中华民族自己创造的,是我们先民智慧的结晶。汉字的发明可以堪称是史上一件非常伟大的史实。
汉字也是当今世界唯一的表意文字,这与汉字的构字规则或俗称造字法有关。关于造字法,也有很多学说。如“六书”、“三书”、“四体二用”等,现有的学者还把“六书”细分为十种造字法,可谓见仁见智。不过这些观点都始终没有摆脱“六书”的影子,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是这样给“六书”下定义的:“……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拙,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扌为,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一声托事,令长是也……”许慎的解释似乎不是按六书出现次序排列。最早出现的应是象形字,不但汉字如此,其他民族的古文字如苏美尔的稧形文字,埃及的纸草文字,最初也都是象形字。这是人类先民对自然界的共同反应。但能够画成象的文字毕竟有限,后来就出现了指示和会意。这大大扩大了汉字的范围,也使汉字从图形化向符号化迈进了一步。从理论上讲,这三种造字法能造出一切汉字,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扩大,造字速度远跟不上思维和语言的发展。于是依声托事出现了假借字。假借字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极具挑战的关键。其他古文字在假借字大量涌现后,纷纷转向了拼音文字,惟独汉字英雄不改本色,从此汉字走向了独特的发展道路。解决假借字带来的困扰就是后来的转注字和形声字。因为假借字是借用已有的汉字表达新事物,所以一个汉字就会有数个几乎毫不相关的意项,这很容易造成混乱,转注字就往这些身兼数职的假借字上填加不同的义符把它们区别开来。到后来造字干脆就择取义符和声符拼起来便成为形声字。形声字的出现,使汉字最终定形,使汉字几乎不可能向表音文字发展了。从象形字到形声字,这是汉字构字的特殊思维方式,所谓文字,就是“盍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形声相益,即谓之字”。与此同时,汉字的字体也历经数次变化,一般认为是经过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隶书、草书、楷书、行书。隶书以前是古文字阶段,其字体非常繁杂,也颇有争议,从隶书起是今文字阶段,意见较为统一。汉字隶变是汉字发展史中举足轻重的一步,它对后世的影响和作用几乎可与仓颉造字相媲美。隶书从秦代开始逐渐形成。秦始皇“六王毕,四海一”,但他最大的贡献应是“书同文”。因为文字的统一,使后世中国基本上处于团结统一的大局面。当然秦国最初统一的是小篆,但小篆的统一直接推动了隶变。隶书使汉字的象形意味大为减弱,却大大增强了汉字的符号性,也使汉字更加整齐统一,更加简化,便于辨认和书写,为汉字的推广和运用作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又对汉字进行了简化,这是继秦始皇后第二次运用行政手段对汉字的整理。简化的方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八种:保留轮廓;部分代整体;更换形声字部件;形声字与非形声字互变;同音代替;借用古体;草书楷化;记号代替。这些方法都是“古已有之”,并不是随意简化的。简化字的作用是明显的,至少在扫除文盲方面有积极意义。不过繁体字在现代仍有很大的市场。秦始皇的“书同文”被历史证明是伟大进步,简化字的意义也将有待于历史的检验。
纵观汉字的发展,总趋势是从繁到简,从图画性到符号性。简化的结果是普及,使汉字从统治阶级的特权中解脱为大众使用的工具。符号化的结果丰富,使汉字能表达记录更加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但不论怎么发展变化,汉字的`内在精神是没变的,那就是汉字的表意性。无论是秦汉的隶变,还是当代的简化字,都还保留了表意性质,表意性是汉字与其他文字相区别的本质特点。汉字之美,汉字之神,几乎一切汉字现象都可以从它一脉相传,从未间断的表意去寻根究底。 “
二、汉字演变中遭遇的种种现实挑战
在古代,中国人虽没有狂热的宗教信仰,但绝对信奉自己的文字,几千年来几乎没人怀疑过汉字。然而到了近代,随着国力衰退,列强侵凌,汉字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然而,倔强的汉字毕竟经受了这严峻的挑战,古老而又焕发新意的汉字依然屹立于东方大地。
汉字所遇的第一次挑战是拼音文字。当晚清被迫卷入世界,大量洋文随着洋货涌入中国时,因汉字是表意文字,在读音方面不如拼音文字那么直观,加之难写难认,汉字一时显得那么手无足措,孤独无援。为了图强救国,不少学者提出全盘西化,包括汉字拼音化。连鲁迅也不可置信地说过“汉字不灭,国家必亡”。汉字拼音化的争论持续了很久,乃至建国后还有拼音化的言论。可是汉字没灭,中国也没有亡。但这场争论确实促进了中国对汉字注音的反思。汉字的单音节虽然和谐,但我们长期缺乏为汉字注音的好方法。所以汉字音韵有受外来语滋乳的传统,东汉魏晋时印度佛教梵文的传入促进了反切的形成和发展,这次西方文字的输入则促进了汉字音韵的更大发展。 不久,另一个更具威胁的挑战接踵而来,那就是汉字的计算机输入。不能用计算机来处理汉字信息,那就注定要被现代化的浪潮所淘汰。对汉字来说,这几乎是个生死攸关的问题。计算机是为英文输入设计的,制约汉字编码的瓶颈是汉字字数繁多,字型复杂,相似字又很多。可是不可忽略的一个事实是:汉字总量不断增多,但常用字基本保持不变。上世纪80年代国家教委国家语委公布了常用字2500个,覆盖率为97.97%,次常用字1000个,两者共覆盖99.48%,其中最常用的42个字就达25%的覆盖率。由此可见,绝大部分汉字是躺在字书里休闲的,这对汉字编码很重要。经过中国人自己的努力,汉字编码问题很快解决了。不但解决了,汉字输入还有诸多特点,从创新的角度再次表明古老的汉字有着顽强的生命力。
总之,所谓传统,“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有个发展的过程”。汉字更是不断发展进步的,汉字有着博大的胸怀,一方面它一直保持着自己的本质,一方面又勇于吸纳其他文字的长处。我们当然不希望看到,汉字仅仅作为艺术品存在于博物馆里的某些真迹或伪迹中,也不希望看到,汉字仅仅作为外国汉学家和中国汉学家研究的对象。正如一位外国人士所说:“世界上有个伟大的国家,她的每一字,都是一首优美诗,一幅美丽的画,你要好好学习。我说的这个国家就是中国。”
参考文献:[1]董琨.中国汉字源流[M].商务印书馆,1998.
[2]何九盈.汉字文化学[M].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
[3]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4]许光华.中国文化概要[M].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2.
篇13:学校体育教育现实探问及发展路向论文
学校体育教育现实探问及发展路向论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素质教育一直是我国国民教育的主要发展目标,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加深,素质教育要求人的全面发展。体育素质教育是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其他方面的素质教育提供了基础保障。人的身体健康作为素质教育发展的前提,促进其他素质教育的发展,因此具有基础性。人作为始终发展的主体,要把现代体育教育看作是人提高生命健康与生活质量的保障措施,加强体育锻炼,促进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本文从现代人学的视角下分析体育教育的现实问题,探讨体育教育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人学体育;素质教育;体育精神;体育素质;身体健康
现代社会的发展,科教技术教育成为主体,体育教育退下了主要的角色,但也是大众强身健体的必要手段。现代学校教育把体育教育作为人的素质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改革中提倡体育教育的重要性,说明体育教育始终与人的生存发展存在必要的关联。
1现代人学视角下学校体育教育问题的探讨
1.1学校体育教育忽略本质精神
素质体育教育的本质是体能教育与体育精神教育的高度结合。体育教育本来的出发点是为了让人得到全面的发展,但是现代体育教育实际情况却忽略了体育精神对于人的影响,单纯地从体育知识与体能培养抓起,让素质体育教育出现了半能性。体育精神的核心是教育人,塑造人,在本质上注重体育教育带来的促进作用,比如有体育教育获得的内心愉悦感,由体育激发的学习激情。在实际的体育教育发展中,教育教学的行为简单,教育目的浮于浅表,在技术的追求与成绩的追求上越来越重视,而体育精神被捉奸的淡漠。比如,在篮球的教育中,老师在体育教学过程中过度的强调体育历史的重要性,忽略了了解体育历史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传承体育精神,而在技能的训练上,教练总会刻意的要求学员的投篮技术、传球动作等,忽略了篮球运动的灵活性与学员的参加体育篮球的兴趣,将学员本该在篮球中获得的乐趣转化为以成绩为目的的疲乏训练。长期以往会让学员的审美能力、意志能力、心理素质与体能素质出现不协调,不利于学员的长期发展。
1.2学校体育教育割裂生活联系
体育教育本身与生活存在密切的关联,并且体现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现代的体育教育管理制度让体育成为与服务于成绩的专项训练,尤其是在成人的体育训练训练中,教练对于学员的`体育训练是在制度考核的压力一味的追求成绩,在训练上力求针对性、准确性,忽视了体育教育的全面性。学校的体育教育虽然形式相对丰富,但是实际体育素质教育的落实情况并不是很好。以最常见的体操训练和课外活动为例,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进行体操运动,每周组织学生进行一次自由活动,学生对于体操运动就好像是对待任务一样草率,在每周一次的自由活动的组织上,体育运动形式固定,不新颖,而且学生的积极性也不高,这就说明校园的体育精神宣传不到位,学生没有感受到体育教育的乐趣,没有领悟到体育教育的重要性。蒙台梭利曾经说过,“体制束缚下的孩子,更像是阴湿地牢中的、渴望得到自由与光明的灵魂”。由于现代校园的体育教育是存在于严格的体育制度之下的,缺乏灵活性和创新性,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激发体育精神。
1.3学校体育教育忽视个体需求
现代校园教育中,体育教育的类型比较多,有专门开设的体育课,部分校园还有体育选修,其次还有校园的跑步计划,校园的体操等,都为学生提供了体育锻炼的机会。学校虽然提供了丰富的体育教育途径,但是都是立足在全体学生共同参与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的。尽管部分学校的体育选修给学生提供了兴趣选择的机会,但是体育选修依旧注重成绩的考核,因此给学生带上了体育教育的制度枷锁,很难让学生获得体育运动与体育教育带来的快乐,因此就很难传达真正的体育精神。个体的需求是素质教育中对于人的全面教育的最高目标,人的全面发展一定要建立在差异性与个性的基础上再求全面,如果不能满足个体的需要进行满堂灌的教育模式,体育教育就会因此失去光彩。制度化与标准化的体育教育管理模式虽然会为教学管理提供很多的方便,但是学生的个性却因此被抹杀,教育出的学生最终类似工厂流水线上的产品一样,虽然都是合格品,但是毫无新颖。忽视体育教育的个体需求就是扼杀了学生的创新思维,教育无法与标准化管理等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是体育精神传播最好的机会,同时也是体育创新思维发展的关键。
2我国学校体育教育“人学”转向发展建议
2.1关注学生生命本质,加强体育教育中精神教育的影响
现代教育主张人是变化着的、发展着的个体,人的教育应该全面发展。也就是教育要体力与智力发展相结合,体育教育也是如此。学生生命全面发展的本质是尊重差异性与个性,全面发展德智体美。体现在体育教育上就是注重体育教育过程中精神教育对于学生德智体美的影响,因此现代体育教育要改革教育形式,在体育教育过程中引导学生培养体育精神,帮助学生获得体育教育的快乐,以体育教育促进其他教育的发展,带动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在进行体育教育时应该传播体育不同的体育精神,尊重学生在体育上表现出的差异性,关注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对于体育教育的热爱。教师在进行体育教育课程设计时,应该融入现代教育的理念,创新体育活动形式,丰富体育活动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关注学生,了解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发掘学生的优势,合理利用优势帮助学生培养各自的体育兴趣,多组织有意义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在体育运动中的团结性与自身应对体育活动的协调性,体现体育教育精神的内在本质,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2.2让体育教育回归生活世界
体育教育应该关注人的发展,人的发展应该处处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现代体育教育不应该仅仅作为一门学科课程,更应该进入生活,乐在生活,服务于社会生活。让体育教育回归学生个体生活,需要教师在体育教育的引导上下一番功夫。教师可以将学生的体育生活作为一种教学游戏,与学生建立良好的信任与关系,在生活中建立体育活动的默契,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引导学生自觉的组织体育活动或者进行体育锻炼,这也符合体育教育的精神。直接地说,日常生活中的家务活动都可以算作体育的范围之内,教师在教学中应该及时引导学生对于体育精神的理解。体育活动不限类型,不限时间、不限地点,凡是能够让身心得到锻炼,获得乐趣和得到启发的,都算是有意义的“体育精神”。学生的全面发展应该和体育精神紧密关联,在促进学生体能发展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体育精神对于学生的影响,这样才能帮助学生树立“人本理念、全面发展”的价值观念,成为一个有思想、有内涵的健康的人。
3结语
综上所述,从教育的角度来看,任何的教育都离不开体育教育,因为人的身体健康承载着其教育发展的基础。体育教育应该从体能教育与体育精神多方面开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健,潘凌云.人学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教育的现实探问与发展路向[J].体育科学,2013,33(11):17-27.
[2]谢娟.人学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教育的现实探问与发展路向[J].体育世界:学术版,2015(5):125-126.
[3]张大吉.人学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教育的现实探问与发展路向分析[J].才智,2016(3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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