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上

时间:2022-11-29 13:11:24 作者:后花园的兰蒂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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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高法院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上

最高法院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上)

摘要

在司法国度中,最高法院高踞司法金字塔之顶端,其运作直接影响乃至决定整个司法制度的运转甚至社会制度的变迁。正值法治与宪政建设成为时代主流,司法改革获得民众共识,关乎最高法院发展与改革的基本理论问题应当受到学界与实务界的关注。鉴于此,本文从比较视角就最高法院的地位与功能、组织体系、法官制度、权力体系、案件处理机制以及中国最高法院的发展与改革等若干基本理论问题作了初步论述。

关键词  最高法院  基本理论

最高法院,是一个国家制度体系中独立行使司法权并居于司法体系最高位阶的司法系统,具有终极的国家审判职能和强大的社会控制功能,它通常为一个国家的宪法、司法习惯和法律文化所界定并成为一国政治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高法院首先是一个国家机构,一个权力系统。从历史与社会的视野、法的文化传统及民众对司法的公共认知赋予之这样的意义:最高法院天然是个司法系统,是一个具有整体性的开放系统。最高法院引领整个司法系统,实施司法权力,实践司法使命,形成自治的主体,并“在整个系统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在系统与环境之间发生着相互作用”(阿尔蒙德语)。

从结构-功能主义出发,最高法院包含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最高法院在一个国家政治结构中的特定地位;二是最高法院在一个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特定功能;三是最高法院本身的结构和功能问题。因此,一个国家界定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界定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展开:首先是强调其作为一个政治性机构,是一国中央政府权力体系中履行国家司法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与行使国家立法职能的立法机关及实施国家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区别,联邦制国家的各州最高法院在此也得到区分。其次是强调其在一国司法体系中的最高位阶,将其区别于低级别的法院。大部分国家的宪法直接规定了最高法院及其职权,但在有的.国家,最高法院则指实际上发挥最高法院作用和意义的机构,例如英国上议院和联邦德国宪法法院,这一点在学者Becker所定义的法院原型和法院概念中得到认同[1].总体而言,诸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英国上议院司法委员会、联邦德国宪法法院、法国宪法委员会、日本最高法院、印度最高法院以及中国最高法院等等,都是上述意义上的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也是一个制度范畴,它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制度,也是一种政治制度,涵括了最高法院的制度创设、角色与功能定位、权力与结构安排、人员与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运作的程序与理念等等方面的内容,也因此赋予了最高法院概念的丰富蕴涵和重大意义。有鉴于此,下文拟就目前尚乏研究的最高法院基本制度若干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最高法院的地位与功能

在现代法治国家,最高法院是独立的政治主体、也是最高的司法主体。“在相当多的国家,法院在事实上成为强有力的政治机构,(最高)法院作为政治机构的角色和意义也渐为理解。”[2]按照分权原理,最高法院通常是一个国家政府权力体系中独立履行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在实际运作上,最高法院的地位呈现结构和特征差异。在采取三权分立制衡的国家,最高法院独立且制衡着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美国最高法院即是典型;在强调议会和民选权力机关主权至上的国家,最高法院则是执行议会立法或者对民选权力机关负责的相对独立的政治主体,例如,中国最高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谷口安平认为,“司法作为维持政治及社会体系的一个基本支点发挥着正统性的再生产功能”[3],那么,最高法院则作为司法的最高支点发挥着一种“原生产功能”,因为,最高法院是最高的司法主体,有着司法终审权、统一司法权、最高司法权以及对整个司法系统信息和资源的统一配置与处理的功能。法治社会关于法律至上原理的诠释、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实现、赋予权力合法性、正统性的理念与法律运作行为统一性的实现,要求最高法院的最高司法主体地位得到彰显。

最高法院地位的彰显有赖于最高法院功能的活化。最高法院具有两种基本功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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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最高法院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下

最高法院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下)

摘要及关键字:

最高法院的管理性权力主要表现在对司法资源的配置和司法信息的处理;诸如法官的人事调控,法官考核与培训,法院财政安排等。它是为了确保法院系统的顺利运转并有效发挥功能,确保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和司法效率而进行事务管理的权限。就范围而言,最高法院的管理性权力包括其对最高法院系统本身的横向行政权力和其对整个司法系统的纵向行政权力。应当指出,各国的最高法院都有相当之行政管理权力,但又有差异,且在历史上往往有一个发展与变化过程。例如,在英国,上议院议长同时也是全国司法部门的首脑,负责推荐法官人选,指导其他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任命各巡回区的司法行政长官,定期召集司法行政长官会议,决定法官的增补、调配和司法财务事项等等。[1]同样,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虽然首要是行使法官职能,但同时也是个司法管理者,作为最高法院的代表,不仅处理全联邦法院系统的行政事务,而且处理最高法院自身的行政事务。一方面,首席大法官首先是美国司法委员会的'领导,而这一委员会是联邦司法体系的政策制定者。首席大法官也是联邦司法中心的主席,该中心主要任务在于研究、培训以及再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法官。首席大法官还管理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财政预算及数据统计等事项。另一方面,首席大法官还是“最高法院大厦的建筑师”,最高法院的行政人员都受其管理。有人发现,在伯格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时,常常亲自处理杂务,诸如购买装饰油画、种花、调查法庭房间的灯光等等,实际上,首席大法官每周约77小时的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用于非司法活动。[2]

从管理性权力尤其纵向角度,当今各国最高法院基本上可以区分为强影响型最高法院和弱影响型两种。相对而言,强影响型最高法院的司法行政权力较大。例如,司法行政权在日本就显得尤为突出,战后,日本在设置最高法院的过程中,曾经围绕司法行政权的归属发生过激烈的争论,最终结果是,司法行政权从内阁(行政部门)转移到最高法院,日本最高法院被赋予了广泛的管理性权限:第一,关于下级审法官的人事行政事务,包括下级法院法官的调动、晋升均由最高法院决定。第二,关于法院组织构成等运营管理方面的事项。第三,关于厅舍等法院各种物质设施管理方面的事项。第四,关于会计、预算、报酬等财务管理事项。为此,日本最高法院专门设立了事务总局这一机构来协助法官会议、最高法院院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3]

与强影响型最高法院不同的是,弱影响型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控制较为有限。例如中国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无论在法官人事还是在法院财政方面,无论从制度上的功能创设还是从实际上的影响,都相当有限。从最高法院行政性功能的世界性发展趋势来看,司法行政权及其功能主要被定位为对最高法院司法性功能和政治性功能实现的日常性、辅助性、服务性功能;同时,从司法系统内部的纵向考察,最高法院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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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预算会计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论文

预算会计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论文

一、预算会计主体

在现代会计理论中,会计主体通常被定义为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在选定会计主体时,通常认为有两个可以依赖的标准:一是根据能控制资源、承担义务并进行经营运作的经济单位来确定;二是根据特定的个人集团或机构的经济利益范围来确定下面我们来讨论上述现代会计理论中有关会计主体的理论在预算会计中的使用情况和特殊表现中国现行预算会计分别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组成那么,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主体分别是什么,整个预算会计的主体又是什么,我们分别来讨论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什么?是财政机关、一级政府,还是预算收支活动或其他什么?

笔者认为,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同时是一级政府和预算收支活动说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一级政府,其主要原因是:财政机关在编制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时,是站在一级政府的立场上编制的,而不是站在财政机关的立场上编制的,即财政机关编制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是财政机关代表一级政府编制的会计报表,而不是财政机关本身作为一个行政单位编制的其自身的会计报表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一级政府是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说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又是预算收支活动,其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政1府预算采用复式预算的方法编制,即整个政府预算由两个以上的性质不同的预算收支活动组成按照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中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中,存在着四个性质不同的预算收支活动,它们是一般预算?基金预算专用基金和财政周转金这四个性质不同的预算收支活动分别运行,各自平衡即对这四个预算收支活动来说,“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等式分别成立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预算收支活动也是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

笔者认为,预算收支活动也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现代会计理论中有关会计主体的理论在预算会计中的特殊表现之一另外,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也是一级政府,但财政总预算会计报告并没有全面完整地反映一级政府的全部经济信息,例如一级政府占有或者使用的实物资产并没有得到反映(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报告等中反映)等,这是现代会计理论中有关会计主体的理论在预算会计中的又一特殊表现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主体分别是什么?这个问题现在比较简单笔者认为,它们就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我国从1月1日起,对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开始实行统筹运行、综合平衡的管理和核算办法因此,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分别运行、各自平衡的做法现在已经没有了。

另外,我国也不比西方有些国家,它们在非盈利组织中设置若干个基金(如普通基金、特种目的的基金、固定资产基金等)作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我国将整个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组织会计核算在我国,整个预算会计的主体是什么?是一级政庥预算收支活动或其他什么?笔者认为都不是主要原因是: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并不联合编制一套会计报告,而且事实上即使编制了也没有意义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收支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收支是拨款与接受拨款的关系,两者放在一起并不能说明一级政府的收支,也不能说明是预算活动的收支,它们不能抵销,也不能相力口。

还有,即使编制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由一级政府占有或者使用的所有资产也并没有全部纳入其中。例如,由一级政府占有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并没有纳入其中。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仅占国有资产总量的18.3%,这部分国有资产通过预算会计报告可以得到反映,但还有8%多的国有资产没有在预算会计报告中得到反映,它们是通过企业会计报表等反映的在我国,预算会计的主体只能分别由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行政单位会计的主体和事业单位会计的主体组成

二、预算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也称记帐基础,是指会计事项的记帐基准从根本上说,会计基础主要解决收入和费用(支出)会计要素应以什么标准、在什么时候及如何记录和在会计报表中报告的问题当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会计要素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但它们通常被认为是收入和费用(支出会计要素确认连带产生的结果。下面我们主要讨论会计基础在预算会计中的选用问题讨论时,笔者将分别就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并主要针对其收入和支出会计要素展开阐述先讨论财政总预算和行政单位会计基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规范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均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5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政府预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为切实贯彻预算会计主要为加强预算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就需要与政府预算基础保持一致行政单位预算收支大部分纳入政府的财政决算报告,因此,其会计基础也应当与财政总预算会计一样在这里,笔者认为,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作为政府预算收入的一个最主要的来源即政府的税收收入,按照现行有关税法的规定,在预算年度结束也即每年年底时,通常不能全部进入国库按照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也不能对其作出记录然而,这些税收收入应当是政府在当年预算年度内的收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年预算年度内政府预算收入的正确性如果有可能的话,笔者认为,在会计基础方面,应当适当考虑税法、预算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协调如果实际上较难协调的话,在会计上可以提供一些按照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基础计算出来的政府预算收入的数据,以作为按收付实现制基础计算出来的收入数据的补充。再讨论事业单位会计基础事业单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社会组织,它们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但又没有政府的行政权力。

从经济性质上说,事业单位是一个非盈利组织,它们的业务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现行预算会计规范将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区分成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两大类,并且规定,事业单位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但经营活动收支的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对会计基础的选用取决于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地位。目前在我国,事业单位的全面改革已经实质性启动以财政部发布的自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标志,事业单位与财政的关系已经全面进入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向补助阶段。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设想,事业单位“除教育单位和极少数需要由财政拨款的以外,其他事业单位每年减少财政拨款1/3,争取三年基本达到自负盈亏”。可以预计,我国事业单位在近3年内将发生一次巨大的变化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等崭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观念将全面进入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从总体来说也将逐渐转向以考核经济效益为主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而不再是以考核预算收支为主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

三、预算会计要素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其中,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个会计要素构筑资产负债表收入和支出两个会计要素构筑收入支出表下面我们分别讨论先讨论构筑资产负债表的会计要素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个会计要素中,资产和负债可以说是所有组织共有的两个会计要素,但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在预算会计中,资产和负债这两个会计要素依然有其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是:第一,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的资产仅由货币资金(如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和债权(如暂付款、预拨经费等)两部分组成,没有实物资产如固定资产或存货这样的资产类别;行政单位中的资产具有取得的无偿性(行政单位中的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通常由政府预算直接保证供给,而不需要行政单位依靠其业务收入去购买)和使用的非经营性的特点,另外,在行政单位中没有无形资产这一资产类别,行政单位中的资产通常也不使用“控制”这一企业常用的确认标准来确认资产,而使用“占有或者使用”这一标准来确认资产;事业单位的资产具有使用的非盈利性的特点,另外,在事业单位中,通常没有递延资产这一资产类别第二,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的负债具有主要表现为高信用度的国债以及因财政周转金的融通而形成的借入财政周转金和因体制结算等而形成的与上级往来的特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中的负债主要表现为高流动性即绝大部分负债均为流动负债的特点,因为国家规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不可以以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集长期资金,银行借款一般也只可以取得短期借款而不可以取得长期借款净资产是预算会计中特有的一个会计要素,其主要特点是:它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这个差额不存在明确的所有者权益这一特点主要是由向政府及事业单位提供资金的有关方面具有无需出资回报的特点所决定的。

再讨论构筑收入支出表的会计要素。笔者认为,预算会计中的收入会计要素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目的性财政总预算会计取得收入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职能,即国家的国防、治安、行政、外交、教育等都需要有资金作为保证;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的目的是为了开展各自的业务活动。第二,合法性财政总预算会计取得的收入应以预算法和税法等作为主要的法律依据;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应以《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作为主要的法规依据。第三,非偿还性。即财政总预算会计取得的税收和收费等收入,行政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等收入,以及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等收入,都是不需要偿还的。预算会计中的支出会计要素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支出事实上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而对财政资金所作的再分配,这笔财政资金的`正式消耗是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需要对其进行补助的单位。第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支出数以资金拨出数为标准确认,一般不考虑实际耗用资金单位的实际使用数,政府支出决算数也主要以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支出数为标准第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支出事实上包含了按照预算关系向其所属单位转拨资金的拨出经费数。

在预算会计中,结余是否需要单独设置为一个会计要素?这是一个在预算会计改革中几经讨论的问题经过反复研究,最后决定不将结余设置为一个会计要素其主要原因是,在预算会计中,结余的经济意义不大这一点,与企业会计中的利润会计要素不能相比对政府和事业单位来说,重要的是预算的执行情况,收支结余的大小不是评价其业绩的主要依据

四、预算会计报告与预算

会计目标相适应,我国预算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两张主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附表等其他有关会计报告。下面我们分别讨论先讨论资产负债表在预算会计中,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政府和事业单位在某一时日财务状况的一张会计报表在我国,预算会计中的资产负债表事实上分别由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和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组成,这三张资产负债表不进行合并显然,预算会计中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全面完整地反映一级政府的财务状况笔者认为,如果有可能的话,我国是否可以考虑编制一张能够全面完整地反映一级政府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在这张资产负债表中,为一级政府占有或者使用的所有资产需要由一级政府承担的所有负债以及归一级政府所有的净资产全部纳入其中。当然,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要编制这样一张资产负债表也确非易事,它需要根据有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全部纳入,非国有独资企业中的国有成份也应当纳入)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对其采用适当的编制程序如合并或抵销程序才能编制而成但尽管如此,笔者认为,编制这样一张资产负债表依然很有必要,因为它可以全面完整地反映一级政府的财务状况,从而对于一级政府全面了解本级政府的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再讨论收入支出表在预算会计中,收入支出表是反映政府和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收入和支出以及结余情况的一张会计报表犹如资产负债表,在我国,预算会计中的收入支出表事实上也分别由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收入支出表、行政单位的收入支出表和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表组成,政府的财政决算以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收入支出表为主要依据。

以财政部19发布自19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及《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为标志,中国的政1府预算已分别由一般收支预算基金收支预算以及债务收支预算三部分组成,政府预算支出一般实行以拨作支,即以财政拨款数作为财政支出数。笔者认为,政府预算采用复式预算并在预算会计规范中规定相应的做法以及政府预算支出确认方法的改革等在我国都非常有必要,但在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情况的收入支出表方面,仍有以下三点可以进一步展开讨论:

第一,目前反映政府一般预算收支情况的收入支出表称为“政府的财政收支决算总表”,该表的名称似乎改称为“政府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为好,因为该表的收支内容并不包括基金预算收支目前,在国家统计局的有关统计资料中,财政总收入和财政总支出的数据事实上并不包括基金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支出的内容,但基金预算收支的数据在我国已有一定的数量,如1997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066.09亿元,占中央财政总收入的22%。第二,财政支出采用以拨作支的确认方法尽管与财政部门将财政资金分配出去之后即不再能重新安排这笔财政资金的理论相一致,而且,这样的确认方法也确实比较简单,便于及时编制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收入支出表,但财政部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以及这些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数额依然不可忽视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编制这样一张收入支出表,即在这张收入支出表中,反映有关方面(如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等)实际取得的财政资金数和实际使用的财政资金数以及相应的财政资金结余数第三,现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表都需要分别提供预算内收支和预算外收支的数据,这对于加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但目前由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都要求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运行、综合平衡,因此,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表中,预算内、外收入的数据可以做到分别反映,但预算内、外支出的数据事实上就只能采用统计的方法填列,为此,应当加强对统计方法的规范和解释另外,财政总预算会计目前还没有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相配套的预算外资金核算办法,应当加紧规范最后讨论其他会计报告。

预算会计报告除了上述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外,还有诸如会计报表附注和附表等其他有关会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主要是为帮助信息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如采用的主要会计方法、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等。附表是以表格的形式对有关重要的内容所作的补充性报表在预算会计中,比较特殊而且也比较重要的一张附表是基本数字表基本数字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情况、设备情况和工作成果等的一张报表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数字表,其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不亚于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这可能与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业绩评价指标中非经济指标占一定比重直接相关为此,笔者认为,应当充分重视并认真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数字表。

篇4:最高法院若干问题比较研究

最高法院若干问题比较研究

摘要: 在司法国度中,最高法院高踞司法金字塔之顶端,其运作直接影响乃至决定整个司法制度的运转甚至社会制度的变迁。法治与宪政建设已成为时代主流,司法改革也获得民众共识,关乎最高法院发展与改革的基本理论问题应当受到学界与实务界的关注。鉴于此,本文从比较视角就最高法院的地位与功能、组织体系、法官制度、权力体系、案件处理机制以及中国最高法院的发展与改革等若干基本理论问题作了初步论述。

关键字: 最高法院 基本理论 司法制度 法官制度

最高法院,是一个国家制度体系中独立行使司法权并居于司法体系最高位阶的司法系统,具有终极的国家审判职能和强大的社会控制功能,它通常为一个国家的宪法、司法习惯和法律文化所界定并成为一国政治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高法院首先是一个国家机构,一个权力系统。从历史与社会的视野、法的文化传统及民众对司法的公共认知赋予之这样的意义:最高法院天然是个司法系统,是一个具有整体性的开放系统。最高法院引领整个司法系统,实施司法权力,实践司法使命,形成自治的主体,并“在整个系统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在系统与环境之间发生着相互作用”(阿尔蒙德语)。

从结构――功能主义出发,最高法院包含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最高法院在一个国家政治结构中的特定地位;二是最高法院在一个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特定功能;三是最高法院本身的结构和功能问题。因此,一个国家界定最高法院,首先是强调其作为一个政治性机构,是一国中央政府权力体系中履行国家司法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与行使国家立法职能的立法机关及实施国家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区别,联邦制国家的`各州最高法院在此也得到区分。其次是强调其在一国司法体系中的最高位阶,将其区别于低级别的法院。大部分国家的宪法直接规定了最高法院及其职权,但在有的国家,最高法院则指实际上发挥最高法院作用和意义的机构。例如,英国上议院和联邦德国宪法法院,这一点在学者Becker所定义的法院原型和法院概念中得到认同。[1]总体而言,诸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英国上议院、联邦德国宪法法院、法国宪法委员会、日本最高法院、印度最高法院以及中国最高法院等等,都是上述意义上的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也是一个制度范畴,它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制度,也是一种政治制度,涵括了最高法院的制度创设、角色与功能定位、权力与结构安排、人员与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运作的程序与理念等等方面的内容,也因此赋予了最高法院概念的丰富蕴涵和重大意义。有鉴于此,下文拟就目前尚乏研究的最高法院基本制度若干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最高法院的地位与功能

在现代法治国家,最高法院是独立的政治主体、也是最高的司法主体。按照分权原理,最高法院通常是一个国家政府权力体系中独立履行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在实际运作上,最高法院的地位呈现结构和特征差异。在采取三权分立制衡的国家,最高法院独立且制衡着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美国最高法院即是典型;在强调议会和民选权力机关主权至上的国家,最高法院则是执行议会立法或者对民选权力机关负责的相对独立的政治主体,例如,中国最高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谷口安平认为,“司法作为维持政治及社会体系的一个基本支点发挥着正统性的再生产功能”,[2]那么,最高法院则作为司法的最高支点发挥着一种“原生产功能”,因为,最高法院是最高的司法主体,有着司法终审权、统一司法权、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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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当代中国体育若干基本理论问题探讨之二

当代中国体育若干基本理论问题探讨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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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一、当代中国体育基本理论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进程中,体育承担着改善全民族身体素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振奋民族精神和建立健全全民健身体系以及丰富社会文化生活等历史任务。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科学理论对体育运动实践进行指导,因为只有在科学理论指导下才有可能完成体育所承载的历史任务。因此,系统总结我国体育事业多年来的发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完善和创新,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对体育理论的繁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指导当代中国体育工作的理论基础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指导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工作的理论基础。我国的体育事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必须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因此,它也是指导我国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以及体育工作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个方面对新时期我国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体育工作要体现发展先进生产力的要求

在体育工作中要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党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体育工作的重要责任。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在日常体育工作中应该主动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一是要出色地做好体育本职工作,以良好的体育工作成绩来实现“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增强人民体质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体育特有的功能和作用,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为社会出培养合格的劳动者服务。从生产力构成的各要素来分析,在生产力诸要素中,人是最基础和最活跃的因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人的身体素质是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物质基础,人的身体素质提高了,体质增强了,就有利于掌握科学技术知识,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二是体育工作要以培养社会各行各业所需要的合格劳动者为基本着眼点,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特别是学校体育工作,应该以此作为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因为学校是为社会输送各行各业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阵地。我国著名高等学府――清华大学提出“为祖国健康工作50年”的体育工作目标是很有见地的。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不断的加大包括职工体育在内的“人力资本”投资,重视体育工作。科学研究表明,“职工的身体健康可以减少伤病,节约医疗费开支,提高出勤率,提高劳动生产率。”体育的这些功能和作用也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映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三是体育工作者要努力钻研体育工作业务,研究和学习当前体育事业发展的先进理论、方法和手段,掌握当今世界体育运动发展的趋势、规律和特点,始终站在当代体育运动发展和变化的前沿,并体现先进性,代表体育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只有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的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体育工作者和体育管理者队伍,才可能代表体育领域中“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体育为发展生产力服务与精通体育业务、掌握过硬的发展体育事业的本领是相辅相成的。只有首先掌握了发展体育事业的先进理论、科学知识和手段,对体育运动的规律和特点有深入地研究和认识,才可能使体育更好地为发展生产力服务,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体育要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在体育工作中要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社会文化发展对体育的基本要求,体育本身也具有这方面得天独厚的条件。“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所谓“文化”,从广义上理解,就是人类所创造的一切。大到哲学、法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都可以称之为文化。小到饮食、服饰、音乐、图画也可以统统包括进来。“但是,必须明确,文化的校心还在于规范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之间最基本的准则,而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前提又是必须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文化的核心之核心就是要确立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可见,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体系是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基本点,因此应该牢牢抓住“道德规范”这个文化的核心之核心来理解和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离开或偏离这个核心就有可能误入歧途。既然文化的核心是道德规范体系,我们又要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因而必须以此为标准来分清若干文化现象中的先进与落后,就应该区别文化中的精华和糟粕。在中国这样一个有悠久文化传统但又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度里,更是如此。“发展先进文化是为了保证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需求。”体育在保证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需求等方面应该发挥它应有的积极作用。

体育属于文化范畴,是大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就体育本身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属性而言,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中,体育与先进文化的关系更直接更密切。体育运动中有很多要素和特征都体现和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育精神的核心就是体育所倡导和体育所固有的高尚的道德规范理念,如“公平竞争”,“更快、更高、更强”,“更干净、更人性、更团结”,“和平、进步、发展、友谊”等等。这些都是先进文化的重要体现和重要组成部分。

体育最鲜明的文化特征就是以公平竞争和团结协作为道德基础的体育竞赛。在某种程度上说,没有体育竞赛,就没有体育运动。没有公平和公正,体育竞赛就不可能正常地进行,也不可能吸引人们广泛地参与,也就没有当今世界性的蓬勃发展的竞技体育运动。通过体育竞赛所表现和倡导的这种体育所特有的文化内涵,有助于加强公民和社会的道德规范建设,优化社会道德环境,培养人们公平竞争的意识,加强社会团结协作的观念。国际奥委会新任主席罗格先生所提出的“更干净、更人性、更团结”的奥林匹克新格言,就是对体育运动的道德规范内涵做出的更明确的新概括、新表述和新补充。“更干净”是保证日益激烈的体育竞技公平与公正的基础,“更人性”所反映的是发展体育事业为了人更全面发展的根本目标,“更团结”是倡导人类和平、发展和进步的前提条件。所有这些在体育运动中所提倡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与人类社会所共同追求的“公平、公正”的崇高社会理想有异曲同工之妙,与人类社会所提倡和要求的先进道德规范和谐一致,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不谋而合。

体育,特别是高水平的竞技体育,最显著的文化内涵就是运动员在竞技场上所表现出的顽强拼搏、不畏强手、不屈不饶、超越自我、积极向上、争创一流和为国争光的体育精神。从体育运动中特别是国际体育大赛中所折射出的这种精神风貌,可以激发中国人民和各行各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征途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克服困难、团结协作、奋发有为、昂扬向上和强盛祖国的良好精神面貌。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也必将增强整个国家和民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中华民族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今天,全民族的凝聚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国家发展和稳定的基础。当今世界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要在这种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仅要创造强大的物质力量,而且要保持强大的精神力量,而这种精神力量对物质文明的建设具有巨大的推动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健儿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为中国社会所贡献出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积极进取和顽强拼搏的精神财富和精神力量,激励着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热情的事例举不胜举,为祖国的强大和先进文化的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体育运动还可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民族的健康水平,培养人们科学、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有助于建立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优化社会人文环境,提高人们的文明程度等等。这些也是先进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各类现代体育运动竞赛,吸引着全世界不同民族人民的广泛参加和关注。有人统计,地球上至少有30亿人是竞技体育的捧场者。奥林匹克运动所构建的和平、团结、进步和友谊的价值体系、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各国人民的思想、情感和行为方式。从古希腊奥运会遗留下来的在奥运会举办期间“休战”的惯例,就是体育运动所倡导的根本精神所在,是对人类和平事业所做出的独特贡献,得到了不同意识形态国家和人民广泛地赞同。同时,对人类社会和平与进步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通过体育赛场上运动员的精彩表演和榜样作用还可以直接培养和加强观众的文明素养,提高社会的公德水平。

竞争是体育运动最显著的文化特征和表现形式,公平与公正则是体育文化道德规范的内核和本质。竞争渴求公平,如同人类需要空气一样,竞争离不开公正,就像鱼儿离不开水一样。然而,体育竞赛的公正与公平离不开参与各方高尚道德规范的支撑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及竞赛规则的有力保障。因此,在体育工作中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在体育工作中坚持和倡导先进文化的同时,还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朽没落的文化。体育运动中所出现的兴奋剂、不良赛风、假球黑哨、弄虚作假等等问题,从根本上动摇着体育运动发展所依赖的道德规范根基,目标直指体育运动所倡导和追求的公平公正的文化内核,说到底是一个以不公平的手段企图获得不正当利益的道德败坏问题。还有些体育观众在观看体育比赛时所表现出的林林总总的不文明行为等问题,反映的是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更为严重的是有人竟利用人民群众渴望健身强体的美好愿望,在体育活动中大搞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活动。历史和现实许多事实说明,体育活动中的这些问题,不仅对体育事业发展危害极大,而且对整个社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它们与社会和体育所倡导的先进文化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特别是“FLG”利用体育锻炼、强身健体和气功之名,行反动邪教之实的恶劣事件的出现,用血的事实再一次告诫善良的人们:不要以为体育不关系到国计民生,体育一旦误入歧途,与邪教合污同流,轻则也可殃民,重则必然祸国!因此,体育工作始终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先进文化,禁止和打击利用体育进行的非法活动。加强体育工作中先进文化导向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提高体育队伍、观众和参加体育锻炼者的文明程度,用先进的文化和高尚的娱乐活动牢牢地保卫体育阵地,使体育在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地作用。

“在先进文化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先进的思想道德,它决定着先进文化的根本性质和社会作用。”在体育中所表现出的强烈的人文精神、文化特征和体育所特有的文化内涵中的道德观念,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所创造出的丰富多彩的文化成果,对建设人类社会的先进文化和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都具有十分积极地推动作用和深远影响。

3.体育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在于坚持执政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一切事业都应该为人民服务,都应该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政府的一切工作都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因此,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也要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国体育工作实践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展体育事业一贯坚持的基本准则,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目标”。这一基本准则在我国体育工作实践中得到了最有力最生动的体现。

在我国,体育事业的基本性质仍然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因此,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各级各类体育协会都应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对体育的需求作为体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这就要求我们在体育工作中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增强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放在体育工作的首位,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并且要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不断地解决体育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体育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把体育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体现在我国发展体育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中去。体现在日常的体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中去,只有这样真心实意地不断地坚持下去,才能在体育工作中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体育工作中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对我国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体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还是衡量体育工作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它是我国当代体育理论体系的基石,也是指导我国体育实践的根本指南。因此我们必须在体育理论体系中充分反映它,必须在体育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和落实它。

(二)建立以人为本的体育理论体系

体育应该为什么服务?这是一个关于体育的基本价值和价值取向的根本问题。体育是人的活动,因而人是体育的基础,人是体育的根本。人创造了体育,因此体育必须为人服务,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所以,体育必需坚持和保证以人为本。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这当然也是体育事业永葆生机的源泉。世界体育运动的发展趋势和运行规律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我国的体育事业也在改革开发和现代化建设中不断地前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体育领域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所以,我们应该认真总结体育实践和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新经验,积极借鉴当代世界体育运动发展中的有益成果,不断扩展体育理论认识新视野,对新的体育实践做出新的理论解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指导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研究和探索新的体育理论的基础和思想武器。当代世界,各国对人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十分重视,而现代体育是以作用于人的身体、情感和思想为基本标志的身体运动和社会文化现象,是人和人类社会的主动和有目的的活动。因此,我们要立足于“以人为本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来构建整个新的体育理论体系。

建立以人为本的体育理论体系,不仅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和理论基础,而且这些重要思想本身也应该是我国现代体育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内容。结合体育运动在我国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以人为本的体育理论体系中还应该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历来十分重视人和人的自由全面地发展。《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写道:“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力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人的唯一方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的教育方针一贯坚持的就是“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发展”。在体育运动中,体育是完完全全的人的活动,人是所有体育活动的创造者,参加者和归属者。人类创造了独具魅力的体育运动,这种原创初衷就是为人,为人的全面发展,为人的休闲娱乐和强身健体,为丰富人类自身的生活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为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流和发展友谊,为人类的进步、和平与发展服务的。因此,在体育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仅是一个基本要求,也是体育本身所固有的逻辑,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地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体育工作中,强调以人为本,正是充分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思想。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而且是一个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人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水平等各项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而人的身体素质是各项素质的基础之基础。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一种基础的和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在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更是如此。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以人为对象,以人为目的,以人为中心,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基点来展开体育工作和体育理论体系建设。在人与社会不断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只有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强调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才能不断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体育工作为人民服务,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目标。

2.以人为本明确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

以人为本是以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为本,以社会各个阶层的广大社会成员为本,以广大运动员为本。因此,要把体育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广大运动员服务作为体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和必须实现的基本目标。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是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体育工作一定要把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摆在突出位置。”我们要努力建设多元化的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满足和方便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体育健身和其他方面的体育的需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参加和享受体育的基本权利,从而使体育为人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以人为本还要尽可能地保障广大运动员的基本权利。运动员是参加现代高水平竞技运动的主体、第一线的体育实践者和体育文化特征的重要载体。他们在现代竞技体育运动中始终扮演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角色。运动员在竞技赛场上的良好表现,对振奋民族精神、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尊重运动员、关心运动员、爱护运动员、维护运动员的正当利益和基本权利同样应该在体育工作中得到充分地重视。

3.体育工作各个方面也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体育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从实际工作出发,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具体说,以人为本的理念要体现在发展体育事业的方方面面,体现在体育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中。“更人性”是奥林匹克新格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仅是奥林匹克理想的体现和高扬,也是对奥林匹克实际工作的具体要求。“人文奥运”的本质就是倡导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举办奥运会的各个方面。所以,我们在日常体育工作中,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参加体育运动的运动员、观众、体育锻炼者和残疾人等各种人群之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我们在建设各类体育设施时,要充分考虑到运动员和人民群众使用的需要和方便,要考虑到观众的安全和舒适。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体育服务时,要做到便民、亲民和利民。我们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方便群众参加等方面加以认真的考虑和设计。我们提供的各项体育服务要有人性化的体现,使人们在参加和观看体育运动时感到亲切。我们要关心和爱护运动员,不仅要为他们在竞技体育赛场上拼搏时提供各种帮助,还要为他们离开赛场进入社会后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以及他们将来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保障。总之,一切要从“人”的角度来研究制定体育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进行体育的各项工作。

4.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评价体育工作

在体育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还必须把体育工作放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对体育工作的建议和批评,坚持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工作的人民性。我们的体育工作干得如何?是否做到了为人民服务?只能由广大人民群众来做出最终的评判。应该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我们各项体育工作的最高标准和根本标准。只有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和评价我们所进行的体育工作,并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体育工作,体育工作才能真正地做到和实现以人为本。

5.要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体育的权利

法律具有根本性、稳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等基本特征,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要实现以人为本的体育理念,必须完善体育的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武器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和参加体育运动的权利,并用法律的形式把人民群众的体育权利固定下来。这是以人为本发展体育事业的根本措施。不仅要建立和健全体育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要真正做到依法治体。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体育中得到充分和长久实现,并在体育实践中贯彻实施。

综上所述,体育属于人类,体育属于大众,体育属于现代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现代体育是大众广泛参与和关注的社会文化活动,人人都享有参加体育运动的基本权利。因此,体育工作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必须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必须丰富人民群众的社会文化生活,必须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并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体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体育工作最高标准,同时根据人民群众的需要和要求来不断改进和完善体育工作。这些是我们在构建和研究指导新的历史条件下体育实践的理论体系时,必须充分重视和深入探索与研究的基本问题。

二、当代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体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进步。体育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竞技水平、振奋民族精神、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建设精神文明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这些基本经验主要是:

1.党和国家对体育事业的重视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核心都对体育事业十分重视和关心,都对如何发展体育事业有过专门指示,都对体育事业作过专门的题词。

毛泽东积极倡导体育运动,身体力行。他在青年时代的论文《体育之研究》中,精辟地指出体育之效在于:“强筋骨、增知识、调感情、强意志”,体育的本义是:“养乎吾生、乐乎吾心”,主张身心并完、身心皆适、德智体三育并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创立之初,以他为核心的第一代党中央就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人民共和国的体育事业蓬勃发展。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时,毛泽东发表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著名题词,明确了我国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1953年又指出:“体育是关系六亿人民健康的大事。”之后又有过一系列关于体育的论述和讲话。这些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同志曾经分管过体育工作,对如何开展体育工作也有过很多具体的指示。1952年,他题词“把体育运动普及到广大群众中去”。改革开放之初的1982年4月,邓小平指出:“体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要进一步研究,提出方针,制定规划。”他还说,“现在看来,体育运动搞得好不好,影响太大了,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表现,它鼓舞了这么多人,吸引了这么多观众、听众,要把体育搞起来”。1983年9月15日,他为第五届全运会的题词“提高水平,为国争光”,“体育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表现,要把体育搞起来”。据此,党中央1984年发出《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号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事业”,“跻身于世界体育强国之林”。这些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

党的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同志刚刚担任总书记后不久,于1990年2月21日专门为体育题词”发展体育,振兴中华”。1993年7月5日,他又为第七届全运会题词“发展体育运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1995年6月16日,他为《新体育》杂志创刊45周年题词“胜不骄,败不馁”。1997年8月16日,他再次为体育工作题词“全民健身,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他还对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做过专门的论述,对如何搞好体育工作提出过很多专门要求。在他的领导下,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2年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对搞好新时期的体育工作做了专门部署。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体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地发展。

党和政府历来都把体育工作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我国先后颁布了《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两个规范和指导体育事业发展的法规性文件。国家对学校体育工作也专门下发过《学校体育暂行条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等多个文件。这些法律和法规提高了体育事业在我国的社会地位,有力的推动了体育事业的发展。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也都成立了负责体育工作的专门机构,在不同历史时期提出了一系列加快体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工作措施,保证了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2.坚持体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性质决定了中国的体育事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体现在体育工作中,就是要通过体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服务。在体育工作中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把体育为人民服务放在体育工作的首位。在体育工作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就是要以出色的体育工作成绩来实现体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基本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体育基础设施不断加强,群众体育蓬勃发展,人民体质普遍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不断增多,人均寿命大幅度提高。竞技体育在世界体育的激烈竞争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振奋了民族精神,激发和调动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爱国热情和工作的积极性,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体育工作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就是要求体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展开,特别是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体育事业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体育事业得到很大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3.竖持社会主义体育的公益性和举国体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把体育事业看成是社会公益事业,看成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因为坚持了体育事业公益性的基本性质,才决定了国家设置各级体育机构,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大对发展体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兴建各类体育基础设施,培养各类体育人才,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和法律上的保障。这些措施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不仅加大了对体育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而且还动员社会力量兴办体育事业,形成了国家、社会、单位和个人共同办体育的基本格局。在发展体育事业的方式上,坚持体育事业的公益性和举国体制,发挥社会主义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使我国体育事业特别是竞技体育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展现出较强的竞争实力,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多年来体育实践有力地证明,坚持体育事业的公益性和发展体育事业的举国体制方式是我国体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

4.坚持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作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

在现代社会中,体育具有诸多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但体育最本质的功能是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这也是体育这一社会文化现象能在人类社会不断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如果在体育工作中离开了体育的本质功能,就会丧失体育存在和发展的根据。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作为体育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就是抓住了体育的本质和核心,就是把握了体育工作的重点。从毛泽东的“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到江泽民的“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到中央文件中“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是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这一切都清楚地表明,我国的体育事业能达到当前的发展程度和发展水平,是在体育工作中坚持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作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的结果。紧紧扭住体育工作“增强人民体质”的这个中心不放松,就能保证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向不偏离正确的轨道,就能有力地推动体育事业向前发展。

5.竖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体育发展战略

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是体育事业中不可分割的两大任务,都应该得到全面发展。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国仍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不可能有比较富裕的经济基础来全面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必须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历史阶段实际情况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地区对体育的不同要求,通过有先有后,有重点,区别轻重缓急来协调地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只有这样,也必须这样,才能有力地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地健康发展。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同水平和不同历史阶段,先后制定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发展战略(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采取了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体育发展战略,制定了不同历史时期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总体方略,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快速的发展。协调发展的原则已经成为指导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

6.竖持改革开放,主动与国际体育发展趋势和国内社会改革相适应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快最好的20多年,也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最快最好的20多年。我国体育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得益于当代中国社会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改革和对外开放,也得益于体育部门本身不断地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使体育事业获得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是体育战线积极主动地与国际体育发展趋势和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相适应,才创造了体育事业空前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体育与其他行业比较,有其特点。竞技体育是一项国际化很强的事业。自1979年国际奥委会重新恢复了我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地位以后,我国竞技体育要全面地走向世界,要积极地参与国际竞技体育的竞争,就必须按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办法进行。因此,竞技体育改革必须适应国际竞技体育发展的趋势和基本规则,并与国际竞技体育的发展方向相一致。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因为要参加国际竞技体育的竞争才带动了我国竞技体育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进行改革,是开放促进了改革。与此同时,我国体育还要根据国内经济体制等方面改革和发展变化的基本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发展的过程中,正是因为坚持了改革开放,顺应了国际竞技体育的发展趋势和国内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积极主动地与国际体育和国内社会改革相适应,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体育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雄辩的证明:体育必须坚持开放,走向世界,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胜利;体育必须不断地根据我国社会发展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化改革,才能不断前进;中国体育只有积极主动的与国际竞技体育的发展变化相适应,与国内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步伐相协调,才可能有较快速度的发展。这也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条宝贵的基本经验。

以上这些基本经验归结起来,就是中国的体育事业必须坚持在党和国家领导下,以增强人民体质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体育的本质功能和作用,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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