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2-11-30 02:21:20 作者:今天没吃肉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今天没吃肉”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篇1: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办学水平: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国标代码:13967

学院地址: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区华龙大道1号

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思源路15号

二、学院现有九龙坡华岩和合川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339亩。学院现有教职工645人,其中具有双师型素质教师229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10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专任教师266人;学院现设七个教学系,开设44个专业;学院建有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推广中心等八个专业大类的12个校内实验实训中心,92个实验实训室,与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7个;学院图书馆藏各类图书、刊物、杂志等共计81万册。

三、学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甘肃、湖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广西、海南等省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3250名。学院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详见各省市招办(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信息。

四、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严格按照各省市录取规则及办法实施网上统一录取。

1、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对报考我院并符合国家及相关省市招办(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且经省市招办(招生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5、艺术类考生录取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五、经我院录取的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采取全日制住校学习,入学后可转户口。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荐就业。

六、学院各招生专业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类专业学费5600-680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8000元/年。

2、住宿费:合川校区学生公寓(含独立卫生间)6人间,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人;华岩校区学生公寓分别有6人间、8人间,收费标准分别为800元/年.人、500元/年.人;

七、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元/年、二等为3000元/年、三等为2000元/年。此外,学院积极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渠道,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3、助学贷款: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办理无息贷款交纳学费。国家试点生源地信用贷款地区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当地教委(教育局)申请贷款;未试点生源地信用贷款省市的学生可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学校办理国家贷款。

八、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九、联系方式: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兼传真):

学院网址: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区华龙大道1号综合楼1楼105室

邮编:400052

篇2: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类型: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0】1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0】72号),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隶属重庆斌鑫集团而建立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府大道5号。邮政编码:402247

篇3: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七条 招生计划:高职(专科)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院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规划占地1000亩,目前占地622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首期已建成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等教育教学设置和学生公寓、食堂等生活设施8万多平方米,二期在建教学设施8万余平方米,能同时满足6000人的学习生活。学院先后投资教学仪器设备2000余万元。学院现有专职教师315名,兼任教师24名,其中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有53名,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有160名。

篇4: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职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 录取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第二阶段;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尊重考生的志愿,若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各专业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和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篇5: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篇6: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 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的规定为准(83008800元);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8001200元)。

篇7: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与助学金。1、学习优秀奖:一等奖每人10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2、竞赛活动优秀奖:竞赛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院、省(市)、全国组织的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获得全国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获得省(市)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得院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3、社会公益奖:奖励见义勇为、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院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4、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全优生每人奖励10000元;优等生每人奖励3000元。

第十九条 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优秀特困学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勤工助学。

篇8: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招生宣传方式多样化。电话咨询:办公室电话专人值班。向全国招生省、市中学免费邮寄发放招生简章,参加重庆等省市现场招生咨询活动。录取结果及时在招生就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一条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85552333、85552377(传真)

学校网址:www.cqdxxy.com.cn  E-mail:cqjjxy@126.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篇9: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性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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