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花了半小时”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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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6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中大道中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招生就业部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xinke.hist.edu.cn)、学校招生在线网站(xkzszx.hist.edu.cn)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五条 并列分处理办法:普通本科二批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提前批专升本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外语、专业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提前批艺术类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进档的最后名次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了综合调节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规模1%的计划并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文科类专业9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学校将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
篇2:华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华北科技学院2017招生章程
学校地处河北省燕郊国家高新产业阿开发区,距北京天安门约30公里,北京市811路、812路等公共汽车直达学校。学校户口所在地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华北科技学院2017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英语、日语专业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三、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且只录取有志愿考生,其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四、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使用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若各省(区、市)无具体要求的,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总分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分数高低顺序录取。
五、安全科学与工程类(职业安全与公共健康)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该专业采取“3+1”培养模式,第四年在美国玛斯金格姆大学学习,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可获得我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玛斯金格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暨本科毕业证书(美方二证合一)。
六、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非平行志愿省份,不设志愿级差,按志愿优先的方式录取。
八、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报考志愿、分数、专业相同时,如省内有排序规则,按省内排序规则确定专业,如省内没有排序规则,按相关科目排序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英语、日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文综。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规则录取,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前列规则确定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仍出现需要排序情况则按上述规则排序。
九、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同意执行各省(区、市)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十一、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十二、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校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办协商解决。
十三、收费标准。
本科生学费为350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为6125元/年,安全科学与工程类(职业安全与公共健康)专业在国内学费为17000元/年,第四年如赴国外学习,按美国玛斯金格姆大学要求缴费。住宿费500~800元/年(执行文号:冀价行费字〔2000〕18号)。
十四、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
十五、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华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篇3:华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华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英语、日语专业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三、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且只录取有志愿考生,其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四、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使用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若各省(区、市)无具体要求的,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总分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分数高低顺序录取。
五、安全科学与工程类(职业安全与公共健康)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该专业采取“3 1”培养模式,第四年在美国玛斯金格姆大学学习,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可获得我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玛斯金格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暨本科毕业证书(美方二证合一)。
六、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非平行志愿省份,不设志愿级差,按志愿优先的方式录取。
八、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报考志愿、分数、专业相同时,如省内有排序规则,按省内排序规则确定专业,如省内没有排序规则,按相关科目排序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英语、日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文综。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规则录取,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前列规则确定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仍出现需要排序情况则按上述规则排序。
九、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同意执行各省(区、市)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十一、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十二、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校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办协商解决。
十三、收费标准。
本科生学费为350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为6125元/年,安全科学与工程类(职业安全与公共健康)专业在国内学费为17000元/年,第四年如赴国外学习,按美国玛斯金格姆大学要求缴费。住宿费500~800元/年(执行文号:冀价行费字〔2000〕18号)。
十四、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
十五、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华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篇4:重庆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 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二条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原中央部委属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设立)。
第三条校 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学校现占地约2062亩,校舍建筑面积约60.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2亿元,图书馆藏书126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500余人,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在校学生20000余人。
第七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收费4625—6250元/人,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收费115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
2.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开设的物联网工程专业每学年学费5600元/人,培训费4200元/人;
3.与纳德腾泽投资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开设的酒店管理(国际邮轮管理订单班)专业每学年学费4600元/人,培训费8000元/人(培训费仅收取第一至第三学年);
4.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八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编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办学资源,质量、规模、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录取规则:
1.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进档考生,征集志愿时学校原则上不参加降分投档录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单科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生源省英语总分的80%以上,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2B、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含比较辅助投档分)后等级”办法;
6.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出档规定,对进档普通本科考生按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确定专业:
(1)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设定为3、2、1、0、0;
(2)对比较专业级差后分数(含比较平行志愿排序分)相同时,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专业志愿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未录取考生,作退档处理;对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未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规则在录取计划不满额的专业中择优调配录取,若所有专业均额满无法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7.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分数优先规则,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先比较艺术文考分,再相同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以招生计划数1:1投档并按投档分排序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执行《重庆科技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8.对口高职本科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先比较综合分,再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均到新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第十一条奖、贷、助学措施:
1.学校设置了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创新奖学金、青年英才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八一钢铁奖学金、金广奖学金、康必达奖学金、安科院奖助学金等10余项;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等措施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二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5022134
邮箱:jjsb@cqust.edu.cn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2368 65022363 传真:65022365
3.E - mail:cqustzjc@163.com
4.学校网址:www.cqust.edu.cn
第十七条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平台最终公示为准,章程内容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招生章程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2.学校代码:13501
3.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层次:本科
6.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按照国家规定授予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理念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的办学理念可以概括为“一个适应、两个坚持、三个注重。”即: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养质量,注重特色办学,注重改革创新,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大学。
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优化专业设置,立足于培养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们办学的基本目的。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学生和教师为第一的治校理念。
学院坚持走以提高质量和突出特色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8.办学特色
民生学院在继承和发扬母体学校河南大学“明德新民、止于至善”优良校风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开拓进取,认真探索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办学之路。学院大力开展“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积极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全力实施“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教育战略,强化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具有综合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学院成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聘请多名学者及专家团队,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公务员考试、考研深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职业规划、创业实践、素质拓展、社团文化等有益于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广泛领域进行指导与培训,学生能力得以全面提升,成绩显著。近年来,在河南省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赛事活动中,学院先后多次获得省级先进集体、上千余人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奖励。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2.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我院根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4.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院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
5.凡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南省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组织的专业加试,山西省考生采用该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必须合格;凡报考我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动画等专业的河南省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加试,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三)录取规则
1.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总分并列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课分数并列的考生,我们将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4.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为13000—15000元/生/年。经物价部门审定,学院根据住宿条件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各项标准见当年度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印制的《填报志愿专刊》或我院的《新生入学须知》。
(五)奖助措施
1.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学院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奖励制度。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外,学院设有:①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生/年;②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生/年;③单项奖:文体活动奖、单项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和发明奖等;④先进个人奖;⑤先进集体奖等。另外,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出资在民生学院设立有单项奖学金。
2.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予以帮助。
篇6: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科技学院,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部标代码为10551,学校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
第三条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指导思想,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微博)、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政策、生源计划和录取结果均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 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湖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 彻落实教育部及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和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 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分组和监察分组,主管校领导任工作分组组长,纪委书记任监察分组组长。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下设的招生 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做好学校招生宣传 工作,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学科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情况;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 方面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 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邮编:425199;联系电话:0746—6382188(兼传真);学校网址:;电子邮箱:husezs@163.com。
第三章 录取要求
第九条 考生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及格分数,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年招生政策对考生科目成绩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及英语口语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在大学学习期间,学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程。
第 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应达到“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山西、河南、福建、河北、广西、甘肃、贵州省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其他生源省份以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联考成绩为准。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生源省份相应艺术专业联考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区)按政策享受的各种加分,承认按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录取等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湖南科技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报考音乐学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在 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原则在154厘米以上;报考舞蹈学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在167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原则在157厘米以上;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 男生身高原则在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原则在155厘米以上。以上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四肢健全、口齿清楚,没有其它身体上的缺陷。
第十六条 学校对应届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 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高分到低分顺 序择优录取。如考生同志愿、同分数时,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总分高者优先。如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总分相同时,报英语专业的,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报其他专业的,文科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理科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 清”原则录取专业,即: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 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二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三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 生(须未被第一、二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以此类推。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 二十一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以一定比例“文化+专业”形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具体构成比例是: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5%+文化成绩×35%;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 视文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美术类四个专业的录取原则遵循第二十条之规定。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为首次招生,我校录取的专业成绩采用招生省份编导类省统考(联考)成绩,即参加了生源省份编导类省级统考(联考)并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以“文化成绩十专业成绩”形成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遵循第十九条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学校按照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微博)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总分低且录取满额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热门专业(含特色精品专业)按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在考试或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入学资格。
第 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由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构成的奖、助、贷、补、免基金,从学生年度学费中按规定比例提取。分校、院两级设立综合奖学 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和特困优秀学生还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同时,学校积极争取各种社会资源设立专项助 学基金与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学生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3891,学历证书查询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招生,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篇7: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3719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
邮政编码:52308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本科招生不预留招生计划。
专科(高职)层次:广东省在第三批专科B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本科文科类、理科类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专科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技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我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校美术类术科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广东科技学院收费标准: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9000元,专科(高职)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1200元-1600元/年。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设立新生奖励办法,对报考我校的优秀学生分一、二、三四等奖予以奖励,一等奖奖励免费参加欧美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活动一次(价值人民币约8万元);二等奖奖励免费参加东南亚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活动一次(价值人民币10000元);三等奖奖励免费参加台湾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活动一次(价值人民币6000元);四等奖奖励免费参加首都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活动一次(价值人民币3000元)。有关奖励细则请登录zs.gdst.cc/查询。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纪检办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刘志扬
监督电话:0769-86211908
传真:0769-86211800
电子邮箱:nanbozb@126.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6211555862119998621186186211801
传真:0769-86211818
电子邮箱:zsgdst@126.com
学校网址:www.gdst.cc
招生网址:zs.gdst.cc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于203月20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2016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委托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篇8: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的有关招生文件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现制定《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情况
(一)学院全称: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二)学院代码:1277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榆古路东1号 邮编:030062
南校区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南寺街5号 邮编:030800
(七)网址: 邮箱:zb7126000@163.com
(八)咨询热线:400—0351—181 0351—7126000 7971999
第四条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我院招生专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我院可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全部向社会予以公布。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16年我院招生专业分别为:本科12个,专科30个。
第五条体检要求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限制色弱或色盲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
第六条录取规则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普通高考及国家统考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三)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四)我院艺术专业录取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文化及专业控制线,录取时按照文化、专业成绩双达线以专业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学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六)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和专业志愿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报专业确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学院将对其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所报专业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学院可调剂邻近专业录取。学生入校后确需专业调整且符合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七)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录取。
(八)对口升学本专科招生录取遵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九)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报到注册,收费标准按照核定后的额度收取,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学院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宋兴航,职务:校长。
第七条学生奖、助政策
(一)学院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相应奖励政策。
(二)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学院设立“兴航奖学金”用于鼓励积极上进、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八条 毕业证书
(一)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和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其它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二)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我院2016级本科各专业新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高职)各专业新生第一年在南校区就读。
(五)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和器乐两个方向,器乐方向包含钢琴、小提琴、手风琴、古筝、琵琶五个门类,其余器乐方向考生慎报。
第十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法定代表人签名:宋兴航
★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
★ 南通大学招生章程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章程(推荐8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