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享受孤独”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欢迎阅读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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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7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九路1038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我院原则上不设院校级差,不设男女生比例。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40%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试,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建筑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工程造价、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16000元/人/学年收费,电子商务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图文信息技术、市政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动漫制作技术、金融管理、商务英语、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药品经营与管理、国际贸易实务、会计、软件技术专业按15000元/人/学年收费,印刷媒体技术专业按13000元/人/学年收费,其它专业按14000元/人/学年收费,住宿费为空调房1400元/人/学年。以上收费标准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生按规定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待遇,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院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同时,学院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审室。
联系人:林达龙
监督电话:020-87418112
传真:020-87410788
电子邮箱:biaoye88@163.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410218、87410318、87410368
传真:020-87410268
电子邮箱:zsb@gzkjxy.net
址:www.gzkjxy.net
招生网址:zs.gzkjxy.net/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于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篇2: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篇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篇4: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九路1038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批次、高职“3+证书”,以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符合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考生总分相时,以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排位先后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不设男女生比例。专业录取要求按:广东省第三批专科文科类、理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对投档考生,将采取“专业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术科分、文化分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术科统考成绩/300×0.6)+(高考文化成绩/750×0.4),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试,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在理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政治、地理、历史,文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均获等级并至少1门学考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高中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专业收费为13000-16000元/人/学年,不同专业不同收费,具体请以广东省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住宿费为空调房1400元/人/学年(六人间)、空调房1800元/人/学年(四人间)。以上收费标准按当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为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生按规定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待遇,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院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同时,学院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审室。
联系人:林达龙
监督电话:020-87418112
传真:020-87410788
电子邮箱:biaoye88@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410218、87410318、87410368
传真:020-87410268
电子邮箱:zsb@gzkjxy.net
学校网址:www.gzkjxy.net
招生网址:zs.gzkjxy.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篇5: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最新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名称: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代码:5044
三、院校性质:具有颁发国家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国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学院概况: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培养高级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国家普通高校(教育部编制高等院校代码为5044)。是国家远程教育基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教育报、新疆日报、新疆电视台、新疆教育电视台、五家渠电视台等众多媒体对我院办学业绩曾多次报道。
学院在“理念引导,定位先行,文化决胜,创新发展”的思路下,确立了以学历教育与技能教育并举、办学与就业并重的办学定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岗位需要为标准;以培养高技能、高素质、高质量的管理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启动实施了“教师培养六大工程”构建“双师型”雄厚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234人,专任教师15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2人,占28%,高级职称33人,占22%,实训指导教师40人。
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以下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4、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一等奖:5000元/年;二等奖:3000元/年;三等奖:2000元/年;四等奖:1000元/年;5、科技学院爱校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6、民语言考生第一年预科期间注册学籍后期间,将给予4000元的.补助。学院为家庭困难的学生实施减免部分学费和助学金资助政策,并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和校外带薪实训、实习勤工助学机会。
六、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4500元/学年,学制三年。住宿费标准为: 800元/学年。
七、招生与就业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专科学历的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收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院毕业生。招收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推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方式。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原则,学院推荐就业。
八、录取规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 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五)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七)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八)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九)我院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院领导:李珑、王强、王书涵;教师代表:魏娜、施兆闲、李乾然;学生代表:努尔比亚木、王涛、艾则孜江。
(十)本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后花园五家渠市猛进南路980号
联系电话:0994-6803888 0994-6808555
0994-6808385
Q Q: 3163712287 2908454886
网址: www.xjkjzyjsxy.com
邮 编:831300
篇6: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名称: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代码:5044
三、院校性质:具有颁发国家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国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学院概况: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培养高级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国家普通高校(教育部编制高等院校代码为5044)。是国家远程教育基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教育报、新疆日报、新疆电视台、新疆教育电视台、五家渠电视台等众多媒体对我院办学业绩曾多次报道。
学院在理念引导,定位先行,文化决胜,创新发展的思路下,确立了以学历教育与技能教育并举、办学与就业并重的办学定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岗位需要为标准;以培养高技能、高素质、高质量的管理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启动实施了教师培养六大工程构建双师型雄厚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234人,专任教师15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2人,占28%,高级职称33人,占22%,实训指导教师40人。
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以下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4、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一等奖:5000元/年;二等奖:3000元/年;三等奖:2000元/年;四等奖:1000元/年;5、科技学院爱校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6、民语言考生第一年预科期间注册学籍后期间,将给予4000元的补助。学院为家庭困难的学生实施减免部分学费和助学金资助政策,并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和校外带薪实训、实习勤工助学机会。
六、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4500元/学年,学制三年。住宿费标准为: 800元/学年。
七、招生与就业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专科学历的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收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院毕业生。招收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推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方式。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原则,学院推荐就业。
八、录取规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 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五)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七)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八)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九)我院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院领导:李珑、王强、王书涵;教师代表:魏娜、施兆闲、李乾然;学生代表:努尔比亚木、王涛、艾则孜江。
(十)本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后花园五家渠市猛进南路980号
联系电话:0994-6803888 0994-6808555
0994-6808385
Q Q: 3163712287 2908454886
网址: www.xjkjzyjsxy.com
邮 编:831300
篇7: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XX职业技术学院2015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XX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XX省XX市XX路中段。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50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具有与现代通信同步的实习实训设备,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六条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xx
2)网址:xx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5我院13个专业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1550名,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五章 其它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篇8: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2543
学校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保定市五四东路398号(东校区)
保定市长城北大街784号(北校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概况: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00余人。学院设有农林与生物工程系、畜牧兽医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计算机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技术系、贸易与旅游管理系、传媒艺术系、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社会科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办了涵盖农业技术类、畜牧兽医类、自动化类、机械制造类、汽车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设计与传媒类等12个专业群近50个专业。学院是教育部、交通部等部委批准的全国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拥有河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专业3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精品课程10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列入河北省重点建设规划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学院是国家职业院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院在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
招生计划:
面向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和有关要求:
1.按全国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计划缺额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3.执行各生源省招委对考生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的相关规定。
4.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不限定招生男女比例。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各专业为5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分别为500元/生年、800元/生年。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颁发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312 5917288 5917388 5913199
网 址:www.bvtc.com.cn
E-mail:zhsh@bvtc.com.cn
篇9: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关于2018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13695
2、学校全称: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3、层 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性质:公办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条件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各专业教学仅提供英语。
2、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XX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
3、20XX年招生专业:工商企业管理、煤化工技术、矿山机电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矿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同一科类考生的分数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近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5、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五、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张建军(校长)
六、学费标准
学校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均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七、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潞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八、奖学金政策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大街(208国道东1000米)
邮 编:046204
联系人:魏老师
咨询电话:0355-59223790355-5969805
十、其它
1、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执行,若遇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篇10: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况
(一)学院全称: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国标):12600 在湘招生代码:4715
(三)学院法定代表人:彭解华
(四)学院性质: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五)学制:学制三年
(六)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的毕业证书。
(七)学院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梅子井。
二、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中职、技校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一)考试分数: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外语语种:我院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
(四)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四、招生录取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的原则。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500元/年。
(二)住宿费:每学年600-1200元。
六、资助困难学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采取如下资助措施:
(一)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省(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助学金。
(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为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三)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四)企业支持和赞助的奖助学金。
七、新生入学规定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超期不报到或者未经请假超过2周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户口转入学院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十、其它
(一)报名及咨询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梅子井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网址:www.syzyedu.com
(三)E-mail:syzyedu@126.com
(四)联系电话:0739-5301616/5301928
(五)邮政编码:422004
(六)乘车路线:市内乘25、26路公交车可直达学院。
篇11: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篇12: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精选12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