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4-01-30 03:41:08 作者:luckker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luckker”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章程,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章程,方便大家学习。

篇1: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路)45号。

双吉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双吉街。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本科学费标准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六条 高职学费标准

石油炼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油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我校按照教育部及省市相关规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入校后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进行核实认定。对个别地区无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可在学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对孤儿、烈士子女、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的学生,参照《吉林化工学院关于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办法(试行)》、《吉林化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吉林化工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以及吉林化工学院本专科奖学金相关制度,给予相应资助和奖励。

第十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一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院校志愿: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关于院校志愿的有关规定。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再依投档顺序录取投档考生。

3.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4.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顺序比对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5.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6.江苏省: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除一门指定的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

7.浙江省: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浙江省,各项基本要求均按照浙江省文件规定执行;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科目顺序对比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8.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2—63083056 63086679

学校网址:www.jlic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人:招生就业处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篇2:吉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吉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化)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统计学等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电子商务(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会计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金融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2.报考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则考生须参加,录取时英语口试成绩将作为参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

7.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一般为2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

联系人: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篇3: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吉林师范大学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了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地址如下: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3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等。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

3.学校设立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和巡视监督。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学校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学生在校期间遇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自己的困难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获取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根据时间节点设立爱心礼包、返乡车票等专项补助。学校设立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人士在我校捐资设立用以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环境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民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3850元/学年;

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环境工程、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4180元/学年;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学年;

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620元/学年;

地理信息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840元/学年;

英语、商务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财务管理、金融学、环境工程、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标准为50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第六章: 录取说明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日语、英语、德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或俄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英语考生。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一般男子身高不低于170cm,女子身高不低于160cm。

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文综、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理综、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

4.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5.退档。对已投档考生,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6.加试要求。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吉林省的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以及黑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江西省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相应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招收其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7.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①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最低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吉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②艺术类专业。

音乐学(师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最低高考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

9.吉林省省属免费师范生“卓越小学全科教师计划(小学教育专业)”须参加综合能力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

10.特殊省份的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德语专业学生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其他专业在四平校区;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就读;专科专业学生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和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nu.edu.cn

招生信息网:web.jlnu.edu.cn/zsb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招办电话:0434-3294661

联 系 人:高老师 丁老师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篇4: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艺术学院20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表演校区(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造型校区(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

综合校区(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

城市艺术校区(戏曲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松辉路2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自以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加大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范围相对较广,并加大对在校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力度。设定的学生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学校“十佳大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优秀毕业生奖励,优秀寝室长奖励,减免学费(一、二、三等)等相关资助。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开设英语零起点课程。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满分300分。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1、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70%(含70%):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演艺策划/戏曲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65%(含65%):

音乐学(含音乐教育)、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美术教育)、戏剧影视导演、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专业

3、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60%(含6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

4、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55%(含55%):

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专业

5、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50%(含50%):

舞蹈学(舞蹈教育)、表演(京剧伴奏)专业

6、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45%(含45%):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标舞表演)、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专业

7、学校在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的确定,参照生源省份高考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办法。

8、在我校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普通二本线,则依据相当于普通二本线(如基准分=上年普本线/上年重点线*当年重点线等,浙江省依据普通类第二段线),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9、我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我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

二、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演艺策划/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文化分占70%和专业分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演艺策划/戏曲编导)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按总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文化分占50%和专业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3、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以文化分占60%和专业分占4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和美术学(视觉艺术策划)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按总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绘画和雕塑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设计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戏剧影视导演、音乐学(含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京剧伴奏)、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标舞表演)专业,以专业分择优录取。

7、录取时,艺术类专业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8、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绘画和雕塑、设计类、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9、按专业分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按文化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如专业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

各分值计算公式:总分=文化分*300/普通二本线*权重+专业分*权重

文化排序分=高考文化分/普通二本线

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排序,在第二批A段录取。考生投档后,以文化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联系人:刘玉锋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篇5: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6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官渡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邮政编码:525000

光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核及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第二批本科;专科招生批次:第三批专科A线。省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化工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学校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

第二十条 学校不设置院校志愿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遵循考生的院校志愿顺序(平行志愿同批次出档的视为同一顺序),按学校确定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分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并兼顾专业相关科目高考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化工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同一专业志愿按照如下原则录取: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统考成绩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同类出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术科高分考生。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可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度的有关考生加分政策,承认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投档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本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非广东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因用人单位的要求,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粤教继[2007]2号)的要求,请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三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学校严格执行文件相关规定。患有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等疾病的考生,学校体育类专业不予录取;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或肢体残疾者,或患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体育学类专业,请慎重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和音乐学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教育学类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学校教育学类专业及艺术类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标准:400~900元/年·生(按专业班级安排住宿)。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奖励人数视上级拨款而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奖励人数视上级拨款而定);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人数约占学生总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人·年。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其中,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类,奖金分别为1200元/生·学年、600元/生·学年、300元/生·学年,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学生“个性发展奖学金”,共分10类,每类每项奖学金3000元,最高奖项“广油之星”奖金2万元。学生还可申请国(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助学金,金额1000元至30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约1000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并注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此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及医疗救助等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彭波

监督电话:0668-2923713

传真:0668-2923378

电子邮箱:mmc2923378@163.com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923508

传真:0668-2981099

电子邮箱:gdupt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于3 月11日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委托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篇6:吉林大学本科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精品课)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4.组织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开展招生政策和信息的咨询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组织开展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艺术类和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7.负责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8.组织开展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9.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学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课程),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各类试验班。已录取进入各类试验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7.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2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8.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9.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10.在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11.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13.本科中的软件工程专业及在提前批招生的各类试验班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艺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精品课)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学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外交学、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8743。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招生。

篇7: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雾淞冰雪名城、中国魅力城市――吉林市。占地面积近89.0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28.7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3个一级学科具备硕士研究生招生能力,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和化学学科是吉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4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406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7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工程与工艺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1人,拥有吉林省高级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省部级人才38人。

学校拥有省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工程研究中心等10个省级科研平台。学校目前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4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5项,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累计为企业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超过18.8亿元。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日本、韩国、美国、乌克兰等国家2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教育交流、科研合作。设立了外国友人奖学基金会、奖教基金会等。分别与韩国、美国开展了2+2、1+2+1、4+1模式的合作办学。

学校秉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快速发展”的理念,遵循“严谨、勤奋、求实、进取”的校训,正在为实现“短期内,把学校建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省属一流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一、招生规模

吉林化工学院20拟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须最迟于开学报到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学位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 2年及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学校规定的具体业务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 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有外语能力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的硕士。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本科应届生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按所在地省级招办要求选择报考点。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具体以报考点规定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按所选报名点公告要求,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研招办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研招办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研招办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考试时间

(一)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业务课一、业务课二非全国统考的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吉林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研招办负责通知。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审查毕业证、学位证;应届考生入学时审查毕业证、学位证;无此两证者,均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检三部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综合笔试、专业综合面试。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以当年复试文件规定为准。

3、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跨专业报考是否加试见“跨专业报考加试要求”。

4、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

5、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统一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打印,具体见网站通知。

6、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文件为准)精神,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待物价局审批后,另行通知。

7、我校研究生招生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yjs.jlict.edu.cn/yjs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 yjsc@jlict.edu.cn

篇8: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学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4.组织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开展招生政策和信息的咨询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组织开展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艺术类和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7.负责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8.组织开展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9.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以及平行志愿省份批次提档比例超过100%时,符合录取标准考生超计划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全国性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上海选考科目政、史、地)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上海选考科目物、化、生)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各类试验班。已录取进入各类试验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20分及以上的考生。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含自主招生)。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1.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3.本科中的软件工程专业及在提前批招生的各类试验班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艺术类专业在投档后,按招生计划,依照统考专业课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再次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2.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学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外交学、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药学院,五年)、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商学院)、会计学(商学院)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8061。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抵触,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招生。

篇9: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荐读」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荐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动漫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动漫设计与制作(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食品检测及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休闲旅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补充要求,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纪检监督、招办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一)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退档;同等分数下,数学、语文总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v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4-3352580

联系人:刘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篇10:吉林大学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吉林大学2011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统招和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名称: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学校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6个校区8个校园。

第四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吉林大学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吉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和专业介绍

第八条 学校概况和各专业介绍详见《吉林大学2011年报考指南》及《吉林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一、专业计划的制定

在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吉林大学年度招生总规模的`基础上,按我校的专业设置和办学条件制定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省计划的制定

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分省计划。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相关要求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按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第1、2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

4.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是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按志愿投档的省,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录取,当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其他考生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

7.国防生: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相关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

二、特殊类型录取

1、凡报考我校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影视编导)、新闻学(体育新闻)专业和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原则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专业按投档后的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其他类型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保送生、自主选拔招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详情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附后)。

二、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一、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商务英语(高职)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

二、根据学校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要求,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文学与史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化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生物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物理学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李四光地球物理班)、医学试验班(七年制)、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药学)、生物工程(五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医事法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护理学、药学、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职(专科)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国防生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科目改革及成绩要求

对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其必考、选考科目按我校分省计划和各省(除江苏省)有关成绩规定执行。

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理科选测科目物理成绩为A(含A)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

专业录取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排序,排序依据语、数、外三门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 之和;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照顾分条件的考生。

第十四条 其他要求

一、物理学(中俄2+2联合培养)、软件工程、国防生等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医学试验班(七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医事法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及国防生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护理学专业宜于女生就读。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具体校园地址:前卫南(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前卫北(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南岭(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朝阳(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朝阳东(长春市亚泰大街4026号、邮政编码:130022)、新民(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南湖(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和平(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六条 吉林大学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须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录取审批单后,方能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律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学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校统一安排)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生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和我校咨询电话及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

网址:zsb.jlu.edu.cn

第二十三条吉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申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重点大学招生章程参考

新版复旦大学招生章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南通大学招生章程

攀枝花学院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黑龙江大学招生章程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

西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章程(精选10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章程,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