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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及其改革
【内容提要】公共体育场馆应该是由各级体育部门负责经营管理的一种“国有资产”,而不宜视作体育部门中的一级“事业单位”。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企业化经营是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公共体育场馆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认清其资产性质,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公共体育场馆资产经营机制,盘活公共体育场馆这部分国有资产,使之走出目前所处的困境,是体育场馆改革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基本思路可概括为:转变观念、理顺关系→内联外引、逐步……
自建国以来,我国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截止底,资金总量达372亿。根据第四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在我国已拥有的615693个场馆中,新建场馆达54万多个,其中属于体育局(原体委)系统的公共体育场馆为14410个[1]。由于公共体育场馆大多数是较大规模的室内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和室外带有看台的体育场,属高规格、高档次体育场馆,因此,公共体育场馆所含投资量在场馆投资总量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可以说,公共体育场馆是我国体育界最大的“资本存量库”。目前,公共体育场馆均掌握在各级体育部门手中,由体育部门代理国家进行经营管理。
改革开放以后,公共体育场馆在经营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大多数场馆实现了由行政型管理向经营型管理的转化,场馆一改过去“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依靠自身的经营条件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经费来源渠道呈多元化,并逐步做到自给自足。在分配关系上,场馆打破了以往的“大锅饭”模式,名场馆拥有一定的收益分配权,利用竞争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革使公共体育场馆呈现出一定的生机和活力[1]。
但是,在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体育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作为我国体育市场的“主战场”――公共体育场馆,其发展的`现状较之体育产业发展的要求而言又是滞后的。公共体育场馆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影响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进程,甚至将影响到全民健身计划二期工程的顺利推行[5]。经过研究,笔者认为,没有认清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思想不解放,改革措施缺乏针对性,是问题的根本所在。本文拟从阐述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入手,对场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深化改革的基本设想,并希望借此为有关决策部门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篇2: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及其改革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或政府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兴建的,以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群众健身娱乐等需要的社会公有体育场和体育馆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它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基于上述公共体育场馆的内涵,我们可以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公共体育场馆是政府所有的,即国有的;第二,公共体育场馆以物产的形式存在,并且属中间产品的范畴;第三,从公共体育场馆的功能和作用来看,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或称之为资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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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及其改革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或政府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兴建的,以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群众健身娱乐等需要的社会公有体育场和体育馆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它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基于上述公共体育场馆的内涵,我们可以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公共体育场馆是政府所有的,即国有的;第二,公共体育场馆以物产的形式存在,并且属中间产品的范畴;第三,从公共体育场馆的.功能和作用来看,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或称之为资本品,即用来生产各类体育服务产品或培养人才,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生产资料;第四,公共体育场馆的实质是基础性物质条件,而不是一级组织或机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公共体育场馆,即公共体育场馆是政府购买的用以生产各类体育服务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的一种资本品(或生产资料)。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公共体育场馆就是一种“国有资产”。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资产经营的核心目标是效益(或利润)[3],公共体育场馆作为一种“资产”同样要服从这一规定性,把公共体育场馆视作一级“事业单位”的做法就违背其经济性质的。但是,由于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和体育体制,再加上以前我们一直把体育看作是一种“福利性事业”或一个“纯消费部门”等原因,公共体育场馆便成为我国体育部门中的一级“事业单位”,并由各级体育部门及其职能部门代理政府对其进行“管理”,自此,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被严密地遮掩起来了。
其次,从公共体育场馆的产业性质来看,尽管公共体育场馆冠有“公共”的概念,但它所提供的体育服务(如运动竞赛的观赏、体育健身娱乐的参与、体育培训、场地租赁等)绝大多数都和人们的兴趣爱好、活动目的有关,因而这些体育服务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公共物品理论,即依据社会产品在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可将社会产品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或混合物品。其中,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私人物品由市场提供,混合物品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公共体育场馆所提供的体育服务大多数属私人物品或混合物品、准公共物品,那么它就应该由市场来提供,或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4]。所以说,公共体育场馆走向市场,实现企业化经营是有其经济理论基础的,公共体育场馆应纳入狭义的体育产业(体育企业)范围之内加以发展。
2 公共体育场馆现存主要问题及原因探析
由于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公共体育场馆的这种资产性质,长期将它当作一种事业单位来加以管理,尽管在改革开放后也采取了多项改革措施,但终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共体育场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公共体育场馆陷入目前的困境。
2.1 产权不明,关系不顺
公共体育场馆同体育部门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从目前来看,这个问题处在一种模糊状态之中。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种资产,则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两种可能:一则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二则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代理经营者。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级事业单位,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一种情况,即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从现实的具体操作来看,二者之间的上述三种关系同时存在,表现在:(1)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收益权和财产支配权属于体育部门,意味着体育部门是所有者;(2)公共体育场馆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同时,每年仍下拨一定数量的资金到公共体育场馆,由体育部门支配和管理,意味着国家(或政府)是所有者,体育部门是代理经营者;(3)体育部门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具体事务(如人事、财务等)进行干预,意味着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结果,二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谁也说不清楚。由此可见,造成公共体育场馆产权不明,关系不顺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和把握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没有把它真正当作一种国有资产来经营。
2.2 体制混乱,有“改”无“革”
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体制多达八种。包括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营包干责任制、全额管理、差额管理、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委托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自收自支责任制等等。其中差额管理、经营承包责任制占有较大份额,只是在广州、北京等地出现了极少数场馆采用委托经营责任制和体育场馆的“物业管理”模式[7]。尽管上述多种体制并存是改革的结果,但我们从中不难看出有些体制仍然是从计划经济中沿袭下来的陈旧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模式”的色彩;有些体制虽然反映出市场经济的某些特征,但也只能作为场馆改革过程中的过渡形式,要使体育场馆真正走上企业化经营的道路,这些体制仍需深化改革。从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事业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体育场馆要逐步实现企业化和半企业化经营”至今,已历时之久,为什么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却无实质性进展呢?关键在于我们没有从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出发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而是一直把公共体育场馆视为“事业单位”,其改革大多按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改革的模式进行套转,从而使改革缺乏针对性,自然是“改”而无“革”。
2.3 观念错位,职能不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的职能到底是什么?要回答此问题,首先应该分析公共体育场馆的性质。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那么它的主要职能应该是经营,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级事业单位,那么它的主要职能应该是服务。现阶段,我国公共体育场馆肩负产业经营、为训练竞赛服务和向社会开放三重任务,同时履行经营和服务双重职能。并且,政府和体育部门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必须把服务(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由此可看出,在观念上我们仍然把公共体育场馆当作事业单位,将其服务职能凌驾于经营职能之上。同时,在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行过程中,着重强调“管理”的作用,强调经营为管理服务。其实,这种观念也是违背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作为一种国有资产,它的首要职能就是经营,一切管理活动都应该为经营服务,只有经营好了,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如果一味地强调公共体育场馆的服务职能,势必造成公共体育场馆在资产消耗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资金注入,结果只能维持在低资产水平下运行。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普遍存在的场地条件差、设备老化、技术装备水平低等现象,就是过分强调服务职能的观念和做法直接造成的。
2.4 经营不活,管理不善
当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普遍存在经营不活、管理不善的现象,具体表现为:(1)资产水平较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2)经营条件有限,市场开发无力;(3)经营观念陈旧,经营方式落后;(4)内部机制运转不灵,管理效率上不去;(5)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创新不足,潜力不大。造成以上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1)运用管理“单位”或“部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来管理国有资产,方法不对路;(2)公共体育场馆由于职能不清导致任务过多、过杂、过重,面对多重压力而忙于应付;(3)公共体育场馆的手脚被缚,难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职能[5]。说到底,还是对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认识不清的问题。
3 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基本设想
3.1 总体思路
公共体育场馆可参照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模式和具体办法,分类别进行改革,具体分三步进行。第一步,转变观念、理顺关系;第二步,内联外引,逐步脱钩;第三步,自主经营,快速发展。
3.2 措施和步骤
3.2.1 转变观念,理顺关系 首先,政府要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并树立以下新型的资产观念:(1)公共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政府是这部分资产的所有者,并拥有收益权、占有权和支配权;(2)作为公共体育场馆这部分国有资产的代理经营者,体育部门不是最佳选择对象,也不是惟一的选择对象;(3)公共体育场馆存在资产闲置或资产流失问题,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同时,政府应该承担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风险;(4)公共体育场馆与体育部门分离,既不会影响其功能的发挥,更不会影响“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实施。
其次,各级体育部门要转变观念。(1)承认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还公共体育场馆的本来面目,并将其所有权返还给政府;(2)公共体育场馆不是自己的下级事业单位,也不是自己的后勤服务部门,更不是一块“肥肉”,脱离与公共体育场馆之间的直接管理关系等于扔掉一个沉重的包袱;(3)没有了公共体育场馆的占有权,并不影响各体育部门体育事业目标的实现。
再次,公共体育场馆部门自身要转变观念。(1)既不依靠政府,也不依靠体育部门,到市场上去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前景更为广阔[6];(2)自身的实质是资产,经营才是主要职能,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是首要任务;(3)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职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是最高经营目标。
转变观念的实质是还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本来面目。同时,观念的转变也是理顺场馆关系的前提条件。改革后,政府、体育部门和公共体育场馆三得之间的关系是:政府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有权委托某一部门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或控股经营股份制改造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体育部门与公共体育场馆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只存在业务上的往来;体育场馆以合适的经营组织形式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充分履行自身的经营职能,完成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重任。
3.2.2 内联外引、逐步脱钩 内联,是指体育部门内部的资产联合,如场馆联合、场馆与职业俱乐部联合、场馆与体育企业联合等,其实质是资产重组。外引,是指通过引入体育部门以外的资金对场馆进行改革,包括引进企业资金,引进其他经营组织资金和引进外资。逐步脱钩是指公共体育场馆逐步从各级体育部门的隶属关系中分离出来,以一定的经营组织形式成为市场主体。公共体育场馆与体育部门脱钩应结合场馆的实际情况,将场馆进行资产级别划分后逐步进行。
(1)公共体育场馆资产级别划分。第一级别:特大型、大型体育中心和部分新建的质量好、资本含量高、技术装备水平高,设备状况好、配套设施完善、地理位置好的综合性体育中心。第二级别:修建年限较长,设施条件较差的中、小型体育中心和规格较高的单独设置的大型多功能化体育场馆。第三级别:其他中、小型体育场馆。
(2)公共体育场馆分类改革的措施。第一级别公共体育场馆宜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进行资产重组,即此类场馆可兼并对自己经营有利的其他低级别的场馆,也可合并同等级别的场馆。改造后的公共体育场馆与其他企业一样受《公司法》规范,并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参与市场竞争,以法人资格承担责任[2]。第二级别公共体育场馆,可考虑实行股份合作制或通过拍卖或股权转让改造成民营企业或被其他非国有企业所兼并。同时,还可考虑引进外资进行改造[2]。第三级别公共体育场馆可租赁给私人或法人机构经营,或实行“委托经营责任制”委托给体育部门或其他部门经营。
3.2.3 自主经营、快速发展 经过改革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充分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各主体应构建资产经营机制、经营决策机制、利益激励机制、预算约束机制和内外协调机制,自主经营、快速发展,在市场中充分履行其经营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4 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后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国家每年按原计划下拨和增拨至各体育部门属公共体育场馆部分的资金,用以设立“运动训练、竞赛专项基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基金”和“公益性群众体育活动专项基金”。由体育部门统一管理和支配,确保“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场馆费用开支。
(2)体育部门与改革后的公共体育场馆之间的所有业务往来均按市场行为操作,即场馆使用按有偿付费方式进行,从各专项基金中列支。
(3)体育部门原有的不对外开放的专用竞赛、训练场馆仍保留在体育部门,用以服务于“奥运争光计划”的需要。
(4)改革后,体育事业(体育场馆部分)的公益性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是公益性的直接实现形式。公共体育场馆尽管是市场化模式运作,但它仍需通过公益性(社会效益)来吸引体育消费者,提高市场占有率。以社会效益促进经济效益,并通过经济效益提升社会效益的层次,实现双效互动和良性循环,这是公益性实现的间接形式。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研究室科教文卫司,国家体委政策法规司.体育经济政策研究[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90-101.
[2] 王夕明,赵艾晨.中国股份制经济[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4.33-88.
[3] 杨瑞龙,陈秀山,张宇.社会主义经济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134-148.
[4] 张岩,王清芳.我国体育产业化的理论思考[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1,(2):9-12.
[5] 雷厉,戎阿娟.谈我国体育场馆资源的短缺与浪费[J].内蒙古体育科技,1999,(3):41-43.
[6] 王刚.关于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中引入BOT投资方式的探讨[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2,(3):24-26.
[7] 陈文山.北京市体育场馆的管理方向――物业管理[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8,(6):33-35.
篇4: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对策分析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对策分析
公共体育场馆运作效率低下,建设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国外经验的汲取,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已经成为解决其后期高成本运作,提高运作效率的最有效方式之一.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从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概念入手,对在民营化过程中出现诸多的情况,例如民营化模式的'选择、民营化过程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并对民营化后的实施途径提出建议.
作 者:罗彦 龙建新 LUO Yan LONG Jian-xin 作者单位:罗彦,LUO Yan(江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江西南昌,330027)龙建新,LONG Jian-xin(宜春学院体育学院,江西宜春,336000)
刊 名:宜春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ICHUN UNIVERSITY 年,卷(期):2009 31(4) 分类号:G818.2 关键词:公共体育场馆 民营化 效益 对策篇5:我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对策
我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对策
采用文献资料法,通过对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意义的分析,针对目前我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加强我国体育场馆开放的一些对策,已充分发挥新时期学校体育场馆的多重功能,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及经济财富.
作 者:颜胜兰 作者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重庆,400016 刊 名:中国现代教育装备 英文刊名:CHINA MODERN EDUCATIONAL EQUIPMENT 年,卷(期):2009 “”(15) 分类号:G48 关键词:学校体育场馆 对外开放 对策篇6: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发展研究论文
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发展研究论文
一、我国体育场馆发展现实基础及环境
(一)场馆建设规模呈急速增长态势
自1985年全国体育场地建设以来,我国体育基础设施综合功能进入较快发展时期。与1995年第4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相比,2003年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的普查数据显示,与第四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相比,全国体育场地占地面积共增加了11.8亿平方米,增长110.28%,场地面积共增加了5.5亿平方米,增长70.51,我国现有850 080个各类体育场地中,体育系统有18 481个,从投资规模、场馆数量、占地面积、人均场地面积等数据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3]。以2012年底全国大陆总人口135404万人(不含港澳台地区)计算,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6.28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0.871平方米,1 914.5人均投入体育场地建设资金为141.39元。从表1可以看出,近30年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各项指标有较大的增长,场地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资金投入步伐加快、人均场地面积、每万人拥有场地数和人均场地投资额等指标均有了很大的提高。表1可见,公共体育场馆主要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场馆规模大、功能多、综合服务能力强,如何使政府的财政投入产生公共效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源供给,对各类公益性体育设施具有独特的导向示范作用。 供给与需求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资源环境就有什么样的消费观。作为政府改善城市体育基础设施环境,为居民体育消费的不断增长提供物质基础及服务保障,体育消费需求在2008-2013年5年间,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快速增长。中国城镇居民在运动娱乐方面的人均消费支出已从280元增加到450元平均增长20.2%。2008年全国居民用于体育用品的支出位于消费支出的第5位,居于住房、教育、购车、电器之后[4]。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显示,我国城镇居民体育参与方式呈多元化、多样化和非组织化,基层群众体育组织占体育参与者27.3%,大多数体育参与者是在非组织条件下自发进行的。这与城镇居民参与体育消费方式有关,表明群众参与体育活动是一个多因素过程,其中决定因素之一是场馆资源供给环境与服务功能有关。随着我国城市化社会变革,2012年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城市化率达到51.3%[5],城市化生活节奏使人们日常从事体育活动环境空间扩大,体育健身场馆综合服务功能也得到扩展。目前我国的体育人口已达到人口总数的37%,比2008年提高了3%,体育人口(每周参加体育活动不低于3次)的增长变化以及体育健身项目日趋城市化。
二、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特征与发展趋势
(一)公益性资源需求急速增长
体育资源是公共体育场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资源是通过各种体育产品满足公民体育需求的重要公共产品,其本质是公益性的。体育资源在体育场馆文化展示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作为训练、竞赛和体育活动场所公共体育场馆,在群众体育开展的项目既要符合大众健身特征,又要兼顾公益性资源需求,经营主要依托产业资源探索市场运营和产业开发的多种经营之路。体育场馆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同时,还积极开展了国民体制健康测试、全民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培训,成为满足大众多层次、多元化的体育需求服务导向,更多地承担了展示体育文化公益性形象。如公共体育服务在健身技术指导、项目推广和组织管理方面表现出群众性、公益性和社会性发展趋势。2008-2010年大众体育健身场所以年均30﹪增长率,健身消费选择公益性体育场馆的比例明显高于盈利性体育场馆[6]17-21。2008-2013年,全国城镇参与体育活动场所呈现出体育健身休闲消费市场需求面广、参与群体众多以及数量庞大的另一个连锁问题是体育活动需要大量场馆。从根本上解决公益性体育资源需求日益增长和公益性体育场馆不足的问题,这无疑对公共体育场馆提供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形式和内容的过程中,面临公益性需求的挑战。如提供高水平竞技表演服务,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健身消费者技术讲座或现场指导,学生体质监测、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等,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体育资源公益性的重要作用。
(二)运营机制不断完善
结构整合、功能分化建立政府和经营主体相互关系,是公共体育场馆市场运行机制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体育资源重新整合,在服务于社会的同时,引导公益性项目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多地承担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形象,对于公共产品公益性社会影响广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运营机制就是发挥市场运行机制基本要素,把公共产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政府兴建体育场馆的公益性定位。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体育场地数量比较丰富,比较各区域体育场地规模可以发现,经营主体受限于运营机制偏离市场因素,与资源的公益属性不符,是当前不同的运营管理模式的共性。由于多数场馆在建设设计较多考虑比赛功能和经济功能,大型体育场馆设施档次高、投入大、经营管理费用居高不下,以盈利性为目的追求经济效益的项目设置表现出,经营功能大于服务功能,限制了场馆的多功能利用率。尤其是场馆人力资源配置缺乏公益性意识,场馆非营利项目比例小,场地运营空间不足,资源开发利用潜能未能发挥资产的市场价值。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开放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这种具有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公共产品消费需求效应开始发挥公益性影响作用。
(三)项目设置始终以健身项目为主
运动项目是体育场馆的基本形式,从公益性项目设置内容来看,在面向社会开放上体育健身项目始终占据较大比重(见图2)。体育类经营项目几乎覆盖了目前开展的所有经营项目,包括球类和游泳等健身项目,均为体育健身项目设置具有代表性的元老级项目。经营效益最大的项目依次为,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包括健身需求大的武术和五人制足球等体育休闲健身项目。其中,器械健身、健美操、太极拳、太极扇、保龄球和网球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便逐渐成为覆盖率较高的全民健身项目。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虽然是传统群众性比赛项目的时间相对比较早,但在北京奥运会后这些基础性和观赏性体育竞赛项目,作为体育场馆项目设置呈现健身化趋势。在对公共体育场馆运营项目增长情况分析后看到,经营主体受限于成本效益因素的影响,以盈利性为目的追求经济效益的项目设置表现出。收费价格高于运营成本,经营功能大于服务功能,与公共产品资源的公益属性不符,非盈利项目成短板。依据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资源配置、经营环境、项目设置、收费价格、收入分配(利润)、产品与劳务等运营成本,人们的体育行为对公益性经营的公共体育场馆在开放时间、设施功能、产品供给、营销手段、收费价格等因素直接或间接反映不同体育消费方式和意向,一方面,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经营主体多元化和经济运行市场化,政府集中统一分配体育资源的体制已被打破,促进社会资源重新整合;其次,场馆经营外部环境的不断发生变迁的过程中收费价格与公益性项目设置的矛盾日益凸显,加之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分化,人们体育消费层次需求也在改变消费结构,而且城乡居民参与体育健身消费观念更热衷于公益性场所。
三、公益性对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挑战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的发展、协调的.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以此视角,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应具有的三个重要特征。第一,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是以公共体育服务为保障的发展。体育场馆设施虽然以竞赛、训练为主,但它的根本目标是推进体育文化强国建设,满足公民公共体育服务公益性需求的公共产品,发挥体育资源优势,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分化升级。第二,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发展的服务性,公益产品、公益活动归根结底取决于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第三,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注重文化、资源、环境发展的协调性,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将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现实基础。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公益性资源需求对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挑战。
(一)公共服务功能引致场馆功能分化
目前,我国大型体育场馆赛事参与者多、规模大、功能强、社会需求日增,包括活动内容、形式、场地等涉及人群面广。2011年体育系统所属752个大型体育场馆中,场馆结构、利益结构、服务功能由保证赛事到产业经营的结构转型。强化服务功能,弱化行政职能,资源供给方式由政府集中管理统一分配资源的体制机制已经打破,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源泉。公共体育场馆在肩负项目训练保障外,向社会开放、体育培训、信息开发等方面完善服务功能,如国家奥体中心所属30个训练场对外开放的有27个,为群众提供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等各项健身活动场地,开放率达到90%,2008-2010年每年接纳前来健身群体300多万人次[7],在经营结构上,由技术、餐饮、休闲服务为主,在服务功能上,逐步转变以场地租赁经营为主,向体育文化创意为主体的转变。目前,我国大部分公共体育场馆功能分化存在现有行政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根本改变,需在市场运行中结构功能得到进一步分化。产品消费市场是由供给到服务,由单一政府供给资源向市场调节配置资源的转变。可见,公共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功能所引致场馆功能分化转移升级,必然产生体育服务产业自身内在的、深层的结构转型发展。
(二)有效体育消费需求不足
我国全民健身计划主要靠各级群体部们组织实施。一些部门仍以组织群体活动次数、参加人数多少等作为判定群体工作成绩的主要标准。而全民健身工作往往流于形式,结果造成广大群众的体育需求得不到满足。另外,这种组织起来的群体活动往往成本过大,群众既无参与的愿望又缺乏持续支付健身活动消费的愿望,导致有效体育需求严重不足。制约我国居民体育消费需求的根本原因,一是居民收入增长慢,体育产品消费价格增长快;二是缺少公共体育活动场地设施,无法满足低端收入体育消费的需求;三是体育资源市场不健全,没有统一收费价格标准。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有55%的人每周参加过一次或一次以上体育活动,其中,选择收费场地健身的青少年占1/3[8]20-22,而中老年则是免费健身场地的主体,占51.2%。这说明人们健康意识正在加强,同时也表明不同年龄的个体有不同的看法和需求。虽然选择体育场馆健身群体比例有所增加,但是,体育场馆依然受到有效需求不足所带来的挑战。一方面,花钱买健康的体育参与行为存在差异,居民收入总体水平极不平衡;另一方面,消费愿望、资源分配和服务功能则受到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使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的公益性受到人们的质疑。述几方面需求表明,有效体育消费需求不足,势必会给公益性体育资源有效需求带来新的挑战,长此以往不利于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
(三)公益性场馆受关注程度较低
稀缺资源、缺少公益性的价格机制无疑会影响体育场馆经营本身的公共性,降低公共产品市场关注度。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是核心,其魅力在于项目设置非盈利性、公共性以及运营管理中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在于它能带给消费者技术指导和健康讲座服务,产生强烈的健身刺激和健康体验。如何发挥体育资源优势,培养与掀起公众日益增长体育需求,把民众关注的目光引向公共体育场馆,已成为场馆自身和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公众和社会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关注度,关乎运营本身一系列市场开发,包括根据不同对象向公众提供低成本服务或免费服务,通过电视媒体作公益性广告,吸引商业赞助等,而相关市场开发正是公共体育场馆得以长远发展的必然之路[9]15-17。同时,现代体育场馆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运营本身,运营的作用上升到体育赛事表演市场与城市服务产业相关联。公益性体育场馆项目设置一旦不能满足公众需求,必然影响公共体育场馆的总体形象以及借助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扩大和提升公益性认知度,从而使加速城市体育产业转型发展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公益环境
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主要包括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内环境)与公共产品社会需求(外环境)等。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则缺乏可持续性的基础。目前,我国体育场馆管理机构主要是:省市体育局场馆(场地)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由自主经营、企业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管理模式;政府、体育局联合企业合作运营管理,如国家奥体中心发挥体育资源优势举办体育竞赛、文体表演、群众性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社会公益活动。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政府模式,在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众之间构建一种新型的公益性环境系统。以公共服务为导向,在环境创造资源过程中形成新的可持续的资源环境。我们可以根据公共产品公益环境对体育消费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具体的表达,它既能够体现出以政府为主导供给主体的多样性基础作用所具有的公共体育服务模式,也能体现出体育消费活动的有效需求,从而集中反映出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性环境服务系统,使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持续得到体制的扶持,持续成为全民健身计划中公共体育服务项目。体育资源的公益环境,政府服务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作为政府基本职能,保护公共资源环境是体育场馆公益性运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利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调节职能和服务职能,着力保障体育资源改善民生。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表明,体育场馆设施成为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保障,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于群众体育活动内容、组织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利用健身路径和体育场馆成为健身群体主要选择。公共体育场馆规模大、功能多、服务范围广、社会功能特殊,对强化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具有重要意义。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从根本上讲,公共体育服务要符合公共产品公益属性和公共利益。作为体育文化展示舞台,公共体育场馆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能超越公益性资源供给形式和内容,如全民健身体育活动、群众体育赛事等项目,通过政府功能分化与场馆结构功能整合,强化服务职能,弱化行政功能,形成公共体育服务公益性理念。虽然体育场馆资源空间有限,公益性项目设置要符合并反映社会价值标准要求,既要兼顾项目对经济发展整体的影响,也要体现项目直接服务对象的公众利益。因此,必须将商业性项目或盈利性经营项目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三)创新运营模式
市场经济体制运用价值规律、供需规律和竞争规律为基本方式来配置资源,必然滋生一种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不但使产业领域面对市场运营,而且体育领域也面临一种新的外部压力。这种外部压力对体育产业领域内竞争意识和效率意识形成和强化,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体育场馆属于资源型产业,法律监督评估机制对于市场运营的体育产业有现实的意义。因此,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服务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及监督机制。体育部门要充分行使对体育场馆的监督职能,制订并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加强对各级体育场馆工作的评价与表彰,将管理工作制度纳入各级体育部门考核目标。可以通过建立政府评价与社会评价并行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评价体系,从不同侧面评价运营管理的综合效益。
(四)大力培育公益品牌知名度
公共体育场馆的特征是综合功能完备、建设规模大、地理位置优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项目设置要符合公益性品牌特征,树立品牌效应,不应走“盈利”之路。对于公益市场知名度而言,品牌不能单纯依靠传统的“经营模式”消耗资源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公共体育场馆公益品牌,在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的数量,培养良好的公益环境,最重要的途径是扩大公益市场价值链,带动场馆公益产品品牌效应。面对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缺失,服务功能不强、公益品牌影响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公共体育服务不能偏离公益性本身,与商品消费不同,公共产品消费一方面表现为消费者对特定的公益品牌的认同,以及长期习惯于消费这种品牌的服务意识。另一方面,保护和改善资源环境和人文环境,促进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体育健身消费休闲娱乐的家园。公益性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核心,是实现公众利益满足体育需求的基本要素。从发展角度看,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需求呈现出急速增长,运营机制不断完善,项目设置始终以健身项目为主,表现出公益性趋势的特征。体育资源公益性特征与趋势对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提出了系列挑战,如公共服务功能引致场馆功能分化,有效体育消费需求不足,公益资源受关注度较低等。针对这些挑战,提出构建可持续发展公益环境,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创新运营模式,大力培育公益品牌知名度,不断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市场需求等对策。
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及其改革(精选6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