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学生的主体地位论文

时间:2022-12-10 06:15:34 作者:少放屁啦你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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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学生的主体地位论文

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学生的主体地位论文

摘要: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生主体地位的转变,探讨了新时期的高等教育必须要有新的理念,不管是从招生方式、学生选择所学专业,还是在日常教学、个人特长培养上甚至是在学生就业问题上都要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高等教育;学生;主体;地位

1我国高等教育学生主体地位现状

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学校,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80年代的近二十多年中,高等教育基本上是要把人培养成为计划经济“大机器”中的一个“不生锈”的螺丝钉,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总是从“将来毕业后怎么样才好用”这一点出发。因此,学校教育尽可能地把某一些专业知识教给学生,教育上关于“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提法表面看来与现在提法没什么不同,但是发展人的主体性,即让个人能够比较全面地发展这一点,在过去相当不受重视。

目前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个社会是否真正进步、发达、充满活力,要看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潜在能力和天然禀赋等是否能充分发挥出来。高等教育是否把学生作为主体,在教育中如何体现学生的主体性,是当前高等学校内部体制管理改革和教学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学校的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如何,不仅仅是学校的问题,它与学生的参与,学生的积极性、自觉性及对学习的认识、态度、动机,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甚至从某种意义可以说,根本取决于学生的努力。所以,学生是学校非常重要的正式成员,离开了学生这个成员,就谈不上学校的教育。从这个角度来说,就根本决定了学生在学校的主人地位,也就决定了学生本身就具有这样的主体性。

2现在我国高等教育重视学生主体地位措施

(1)招生方面。

新世纪的人才强国战略要求我们的高等教育不管是从招生方式、学生选择所学专业,还是在日常教学、个人特长培养,甚至是在学生就业问题上都要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潜能,让学生尽可能充分、全面自由地寻求自我发展,在社会实践中提高素质,培养创新能力。

在招生方面,现在国家教育部下文放权给部分高校实行自主招生。目前各大学也在忙于扩大招生规模,大学门槛越来越低,但由于学生对所在学校、所学专业甚至是感兴趣的专业也了解不深、不全面,有的学生为了考上大学生而“病急乱投医”,勉强填报一些不情愿的专业,导致上了大学后对所学专业又不感兴趣,最终导致没有学习积极性,甚至厌恶,个别学生因此而轻生的现象也屡有发生。所以我们的高校可以尝试实行大类学科招生(只分文、理科),可以像目前许多欧美国家高校那样,在新生入学后2-3年不据具体专业安排教学,重在进行通识教育,基本都上基础课程。到大学最后的1-2年,学生再根据自己的兴趣或社会需求确定自己的专业方向,经过考核合格,选择相应专业。当然这种新的模式还需要有关教育部门的引导,必须加强社会的监督和舆论监督(学生也有权监督学校),不致学生盲目选择当前的热门专业而冷落其它专业,出现专业的盲区。

(2)高等教育教学方面体现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的主体性。

高等教育从诞生到现在,其教学总是以求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导致教学上的一言堂,教学缺乏活力,管理死板,教师成了“僵师”,管理者成了“僵官”,在这种模式下的学生当然就成了“僵生”,学生主体性被淹没在一潭“死水”之中。大学生失去了创新的内在心理机制和外在的激励机制,难以形成创新意志和品质。

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的主体性,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对课程的选择性。高等教育的日常教学中,学校应允许学生可以选择具体的课程、上课时间和授课方式,也可选择具体学习年限。原来四年修完的课程现在可规定在3-6年中完成规定学分,就可提前或延期毕业。通过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让学生自由选课,允许转换科系等,锻炼学生的选择能力。现在的知识不是太少而是太多,学生在校学习所面临的困难,不是如何吸收知识,而是如何选择对自己有价值的知识。所以教师在教学中面临的一些难题,不是简单地把某个成熟观点告诉学生,而是把不同的观点呈现给学生,进而引导学生在其中选择更适合国情、更适合自己或某个特定目标的知识,或者说从中学到一种分析问题的方法等等。这也是学生主体性在高等教育中的体现。

日常教学中重视学生的主体性,还必须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过去因为把人培养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活的“劳动工具”,往往只提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驯服工具论”的年代,不希望普通人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但是,不能提出问题,又怎么能去分析问题呢?那就更谈不上解决问题了,社会也就不可能进步。所以高等教育还应保持对社会的一种批判精神,站在现实社会的前面,才能推动社会前进。

(3)日常教育管理中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日常的教育管理中,高等学校过于集中统一的管理和单一的育人模式,使学生个性特征难以体现。学生超出“常规”的需要被种种管理规定拒之门外,没有个性发展的自由,学生的兴趣爱好和情感等潜能难以体现。过强的共性特约,使大学校园缺乏生机与活力学生个性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学生的主体意识没能得到充分肯定。

在日常教育管理中,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遵循人性化管理原则,平等地看待学生,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教育管理工作者要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在服务学生中渗透教育,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为学生排忧解难。避免以管理者为本位,将管理者的意志、愿望强加给学生,从而限制学生的全面发展。要允许学生犯错误,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勇于创新。

(4)高等教育要以学生为本,各高校必须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

学生就业情况是衡量一所大学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国际公认的重要指标,是一所大学知名度和社会认可程度的象征,是现代大学教育的重要环节,更是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等教育要以学生为本,各高校必须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改变过去毕业分配的那种“一等二靠三要”的观念。在就业方面也必须进行创新,拓展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提高各高校的学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首先,学校要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门机构如“就业指导办公室”、“毕业就业工作处”等,构建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方便快捷的服务。其次,设立“就业指导教研室”,把《就业指导课》列入教学计划,使就业指导由“方法指导”转变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让就业指导工作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第三,学校要改变过去那种等用人单位来选录毕业生的观念和做法,要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主动出击,主动为毕业生群体寻找“婆家”,还可跟一些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的人才供需网络。第四,充分发挥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进行双向选择的主导地位,引导他们适时就业。目前很多高校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供需见面会。有的学校每年要举办几十到百余场的中、小型校园招聘会、周末人才招聘会。同时各大高校还鼓励毕业生到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应聘,从中获取信息,获得更丰富的经验,为大学生毕业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五,学校成立的心理咨询中心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特殊优势,针对毕业大学生在就业、恋爱等方面的诸多困惑,科学地利用心理学,在充分尊重学生、遵循心理咨询的原则下,对他们有效地加以社会价值导向,尽可能地解开他们的心结。总之,我们的高校必须重视以学生为本,从学生实际出发,引导学生在新的就业形势下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引导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避免人才的浪费。

新时期的高等教育必须要有新的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能动作用,同时加强学校的引导功能,依法治校,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培养出有创新精神和意志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刘微.走进学生为主体时代[N].中国教育报,2003-3-31.

[2]@王金宝.培养大学生良好个性品质的主要途径[J].教育评论,2003,(5).

篇2:论英语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

内容提要:

在教学活动中必须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弘扬和发展学生的主体性,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这一理念已为广大英语教

师所接受。但在如何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方面,大家还在进行积极的研究和探 索。专家同行及笔者的教学实践与研究成果表明:良好的、平

等和谐的课堂教学气氛,丰富多彩的课堂学生活动,因材施教的分层教学以及赠鱼授渔的能力培养即能较好地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 英语教学 学生主体地位 体现

Abstract: The idea has been accepted by many English teachers that the subjective status of the students must be attached

importance to, their subject character must be expanded and developed , their enthusiasm, activity and creativity

in English learning must be stimulated in classroom teaching .But it is still underactive studying and probing

how to emdody the students'subjective status while teaching.The writer's teaching practice and the research results of

the experts and other teachers have shown that a good, equal and harmonious classroom teaching atmosphere, the

stundents' various colourful activities , the graduational teach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udents' different

aptitudes and knowledge background and helping the students develop their learning abilities by not only giving them fish

but also helping them fishing can embody the students' subjective status very well.

Key words: English teaching , students’ subjective status ,embody

一 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

现代教育区别于传统教育的显著特征就是尊重学生的主体位,注重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使

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和谐地发展。“‘主体’的英语单词是 ‘subject’,来源于拉丁词 ‘subjectus ’, 它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 马克

思哲学认为,主体是人。”(1)这个人是指从事实践活动、认识活动、交际活动的人,或者说是实践活动、认识活动、交际活动的组织者、参

与者和承担者。客体指作为主体认识对象或实践对象的客观事物。“人的主体性表现为人的对象性活动, 即主体在自觉意识下进行的有目的的

、而且总是把自己与自己活动的对象变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变成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的活动。”(2) 主体具有意识性、积极性、主动性、

自觉能动性等基本特征。

二 英语教学中主体的确定

英语教学活动(the activity of the teaching and learning of English language) 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其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英语素

质,具体来讲就是培养学生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它是一个多面体的统一体,既有主客体的统一,又有主体之间的统一,还有客体不同

层次的统一。广西师大王才仁教授认为在英语教学活动中,有两个主体:学生与教师;有两种活动方式;教与学。有一个共同的对象:英语。

这里的英语,表层结构相同,深层结构却不一样。当学生作为主体时,被认识的是英语,即英语符号系统及其功能;当主体是教师时,英语作

为教学对象并不是英语这个符号系统本身,而是与英语有联系的一种抽象规律,即学习英语的规律。他还认为英语教学活动实际上是一种交际

活动,教即交际,教靠交际,教为交际(Teaching is of communication, by communication and for communication)。因为教学不是简单的

你教我学,而是教学双方的交流和互动;教学效果既不全决定于教,也不单决定于学,而是教学双方互动的结果;学生认识英语的进展离不开

教师对教学规律的认识;教师对教学规律的认识也离不开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学习的客观效应,双方的认识水平都是通过这一交际活动得以提高。

教学双方都为对方提供信息,教学就是为了促进这种交流。教学活动就是通过教师和学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际活动,使学生认识英语,掌握

英语,形成运用英语的能力。老师和学生都是这一交际活动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主体。

三 英语教学中学生主体的重要性

教师的教是为了学生的学,他关注的是传递的过程和方式;学生的学是为了获得英语的能力,他注意的是关于英语的信息。英语教学的成效主

要在于学生的学,衡量课堂教学的质量,主要看学生在课堂上是否全身心投入,看学生的手、脑、眼、耳、口等智能器官是否全部调动起来,

看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和提高的程度。教师的各种努力都是为这一目的服务的,教师的劳动只有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才能收到实效。这正

如哲学中所说的,在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内因才是决定性的因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如果说课堂是舞台,那么舞台上的演员

应当是学生,教师只是导演, 一出戏的效果如何,主要是由演员的表演来决定的。所以,学生才是英语学习活动中的真正主体。

英语学科很强的实践性更能说明学生的主体性,要具有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除了要认真学习英语的有关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要亲

自实践。就好象不下水永远也学不会游泳一样,英语学习者也必须投身到英语的使用实践当中。 “ 全国著名英语教育专家、北京外国语学院

刘润清教授说:‘English can't be taught. It must be learned.’。David Nunan 在 The Self-directed Teacher一书中运用了这句话:

‘I dunno’ Jimmy said, ‘ I forget what I was taught. I only remember what I've learnt.’( Patrick White ) 。”

(3)这进一步说明在英语教学活动中,学生才是主体,衡量教学效果的的最终尺度是学生对英语知识掌握的程度,而不是老师水平的高低和付

出劳动的多少。教师只能是学生学习英语的“guide “或者“helper”。他的作用是是帮助学生学好英语,是创造条件让学生学好英语,发挥学

生英语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英语学习习惯。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已经从知识本位向主体本位转变,人教版高中英语教材

编者之一的张献臣在《论中学英语教学中的素质教育 》一书中说:“《国家英语课程标准 》明确要求教师在英语教学过程中要始终体现学生

的主体地位,确立学生英语学习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在英语教学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 必须想方设法促

进教学民主化和个性化,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学习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英语实践

能力。

四 英语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

强化和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现从英语教学方面,谈谈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

(一)、创设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气氛,为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需要一种民主、平等的和谐环境,民主、平等的课堂氛围有助于人们的沟通、理解,合作共事要基于良好的人际关系,只

有在民主、平等的环境下,学生的主体意识才会表现出来。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创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会促使教师把自己赤诚的爱献给自己从事的工作和学生,在课堂教学中会发挥最大的热情,积极

地和创造性地激发学生的情感,另外学生对教师的爱会迁移到教学活动中,他们会勤奋、努力、积极配合老师,使师生在课堂上实现情感的合

作。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一、尊重学生, 要把学生当作与自己是完全平等的社会成员,尽量满足他们的心理需要。把学生当成”人“,

是有自觉能动性的人,是有一定认识能力的主体,而不是被动接受知识的对象。与他们建立一种资源分享的伙伴师生关系, 当教师给学生

传授知识时,不是自上而下的给予,而是与学生一道去探索,在主观上“分享”他们尚未获得的经验与知识,要诚心诚意的鼓励和信任学生。

心理学家马斯洛指出人有五层需要,其中”尊重需要“已为我们广大教师所重视,并已经在教学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们的教学对象是中学生,

是一些期待着教师把他们当作”大人“的青少年,如果教师认为学生是”小孩“,学生的期待就得不到满足,教师也会产生“居高临下”的态度,

如果教师把教学看成”教师灌、学生装“,那就看不到学生的潜能和主动精神,也就不会把学生看成值得尊重的人。教师尊重学生并对他们充满

关心和期待,会对学生的心理和智力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期待通过言词交际和非言词交际传达给学生,会使学生们的主体意识得到

增强,学习的潜力得到发挥,因而提高学习效益。重视人的主体意识不仅是哲学的重要命题,也是我们英语学科深化教学改革的重点。“罗森

塔尔效应( Rosenthal Effect )和霍桑效应( Hawthorne Effect )都证明了人是需要关心和尊重的。”(4)第二、对学生要充满热爱的情感,

众所周知,师爱是教育学生的基础和前提,是打开学生心灵的一把钥匙,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关键, 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教师必须热

爱学生,相信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与自尊心。学生一旦感受到老师的爱,就会亲其师,信其道。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通过眼神、手势、

姿态以及适当的口语等方式去表达对学生的尊重、关心和爱护,要通过这种语言和非语言的表达方式去建立一种和谐的课堂氛围,为学生在课

堂教学中主体地位的体现创造有利的条件。教师在课堂上常常对学生微笑和点头,专心听学生的表达就是尊重和爱护学生的具体表现,更不要

忘了对学生进行及时的鼓励和赞美,有句英语名言是这样的:Praise makes a bad man worse and a good man better. 因此要使用好“OK,

yes,good,right,excellent,great,magnificent,marvellous,well done ”等赞美性的语言。

其次,教师要善于激发学生的情感。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只是实现课堂上情感合作的基础,要真正达到情感的共鸣,教师还必须掌握激发学

生情感的技巧。教师要以自己的积极情感去感染学生。情感是最能感染人、影响人的。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的教学情感每时每刻都能微妙的悄

悄的进入教学的各个环节,对学生良好情感的形成有直接的影响。因此教师要以自己积极的情感创设一种愉悦的情境,引起学生的共鸣,激发

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从而使学生产生强烈的求知欲,迸发出思考的活力。教师的情感可以通过语言、表情、动作和精神状态等方面表现出来。

语言在教学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传递教学信息激发学生情感, 使学生进入最佳学习状态的最主要、最直接的手段。教师语

言应当生动、风趣、真切感人, 做到既有科学性、启发性,又具有感染力、号召力,从而达到感染学生、启迪心智的目的。记得有一次在

讲“in danger”这个词组时,笔者对学生说了这么一段话:Now , many people in the city enjoy eating the meat of wild animals,

so many people in the mountains are hunting the animals and sell them to the city.Many precious wild animals are in

danger.The number of them is getting smaller and smaller. Some years later , we will see none of them.Something

must be done to stop this.As the students in high school ,we should not eat them and do what we can to protect the valuable

animals,to save our world.Don't you think so?这不仅使学生很好的理解了“in danger”这个词组,还激起了学生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

教师上课时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要满腔热情的组织课堂教学,并不断的鼓励学生探求真理,教师饱满的精神状态, 会对学生产生积极的

影响,使学生也积极的投入到学习中来,他们会体会到和教师协同一致获得知识的乐趣,师生的情感交流畅通无阻。因此,教师在课堂上要始

终保持良好的情绪,做到精神饱满,神态自若,富有青春的活力,给学生一种蓬勃向上的感染力量。

总之, 主体教育理念下的师生关系应该是一种客观上不对等,主观上平等民主的关系,客观上的不对等指的是学识的不对等,但教师必须从

“人--人”关系上理解师生关系,也就是说在主观上教师要视学生为与自己平等的社会成员,尊重他们,爱护他们,关心他们,既作他们的

老师, 更要作他们的朋友,与他们实现情感的和谐统一,使课堂成为一个和谐的教育场。让学生有充分表现自己的强烈愿望和安全感。

(二)、给予学生时间和空间参与教学活动, 为学生主体的体现提供机会

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个体的认识起源于活动,活动在个人智力和认识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个体只有投身于各种活动之中,其主体性

才能得到良好发展。”(5)离开了活动, 就谈不上主体参与, 主体参与强调学生对活动的的亲自性、卷入性,它表征着学生个体对教学活

动的一种态度和方式。教学活动中学生的表现通常有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主动参与是一种自由的状态,被动参与是一种非自由的状态。从这

个意义上说,学生在教学中的自由表现是对教学活动的主体参与。 没有自由的学生, 在教学中就谈不上主体参与 。 现代教育理论强调,

教师不仅要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参与学习活动,不能仅把已有的知识结论灌输给学生,而要创造一定条件,提供一定辅助

材料,通过学生的眼、耳、手、口、脑等多种器官的感受和体验,探究知识的形成过程,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Dougles

Brown 在1983年就为外语教学下了定义:‘Teaching is guiding and facilitating learning, enabling the learner to learn,

setting the condition for learning.’”(6) 英语教学是由教师和学生共同进行的教学活动。师生双方的角色和作用结

合起来才构成教学整体。在教学活动中,学生是以学习者的身份参加的,是英语学科实践活动和英语知识认识活动的参与者和实践者,是认识

的主体。教师是这一活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教师的指导作用就在于帮助学生自主地学、自觉地学,更多地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这就要

求我们打破传统教学模式,构建新型的课堂教学结构,给学生足够的时间来充分表现自己。对于英语课堂教学,王才仁教授 说:活动是转变

教学方式的关键。 学生英语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必须通过多种活动来才能得以培养和提高,甚至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最终也只有通

过学生的自主活动才能实现,所以 在课堂上教师就要真正做到: 突出重点难点; 突出精讲巧练;不搞满堂灌;从课堂的主角位置上退下来,

把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留给学生,调动学生的多种感官去参与学习。不要把知识作为思维的结果去教, 而是让学生作为思维活动的过程去学,

在学习过程中凡是学生能动口的尽量让学生动口;凡是学生能动手的尽量让学生动手;凡是学生能观察的尽量让学生观察,凡是学生能归纳总

结的尽量让学生归纳总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起到启发、点拨、引导的作用。在课堂上可以经常让学生带读生

词、领读课文;让学生板书;让学生批改作业;有时甚至让学生来模拟出题、改卷;让学生提问和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让他们充分的参与教

学活动。同时,尽可能的把教学内容活化为生活交际,以保证课堂教学交际化,开展师生之间的多向交际,“将单一的T → Ss 模式转换为

T → Ss ;T → S ;Ss → T ; S → T ; S → S ; S → Ss ; Ss → S ;Ss → Ss 立体的、多方位的、网络式的课堂英语交际型结构

, 使课堂真正成为学生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场所,真正成为学生锻炼听、说、读、写能力与发展智力的场所。”(7) 只有让学生最大限

度的参与学习过程,学生的主体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兴趣才能持久,知识才能牢固掌握。在把时间和空间让给学生的同时,教师首先要相

信学生有能力支配自己的时间;其次要认识到多给学生主体参与的时间不会影响教学质量。最后,要认识到提供学生时间和空间不是课堂上的

放任自流,而是在教师的精心策划下,让学生充分发挥其主体性。

(三)、进行分层教学,增强学生的主体信心

以人为本,是当前世界教育改革的共同趋势。新世纪合格人才必须具备两种基本素质,一是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二是充分发展的优良个性。

从人的发展看,没有个性就没创造性,没有个性,人不成为其人。正像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每个学生都有其“独一无二”的

个性。而且由于各自智力、原有知识水平和认知方式的差异,其英语学习情况必然千差万别,不仅同一个年级的学生是这样,就是同一个班的

学生也相去甚远,一个班同学虽然都同样坐在教室里听课,每天做同样的练习,表面上接受着同等教育,但是,他们并没有得到适合于他们的

教育。因此,为了使我们的教学适应于学生的不同情况,为了使我们的教学能够使学生们都得到最好的发展,使他们具有更强的英语实践能力

和创新能力,我们必须进一步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学生不同的知识水平、认知能力和性格特点,实行分层教学,为学生提供适合教育,

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引入“自由的”概念,给每一个学生必要的自主表现和发展的空间和时间,促进有差异的学生的普遍发展。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就要根据学生的差异和需要,对学生实行分层教学:

一 是学生分层。 这就是说作为老师, 必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学生分层不是给学生贴上标签,而是便于教师在教学活动中

采取相应的策略,这里包括:学习任务的难易、学习速度的快慢、学习目标的高低、学习方法的优劣等等,如果是低层次的,允许他们学习较

容易的内容,放慢学习的速度,达到较低的目标,同时在学习的方法上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学生分层最好的办法是把学生按他们的成绩来

分成不同的班级,但现在的情况却是很难做到,特别是我们还无法做到小班教学的今天,更是只能对一个班的学生进行认真的调查、了解和分

析,掌握每一位学生的情况。笔者今年所带的两个班(或是说一个半班)的情况就是十分特殊,4班是从三个理科班中挑选出来的,英语成绩

相对来说也是最好的,但就是在这个班里,学生的英语成绩也千差万别。而另一个(或是半个)班情况就更突出,这是从一个文科班1班里分

出来的各科成绩较差的30位同学组成的一个班,为了让学生不自卑,我们不把它叫作新班,而叫作1(A)班,因此又叫作半个班。他们的英语

成绩比起4班来,又是一个很大的差距。教师同时面对英语成绩参差不齐的学生,如果心里无数,上起课来,肯定一塌糊涂。

二是目标分层。这是基于学生不同的学习情况而采取的第二个步骤, 所谓目标分层 ,就是将划一性教学目标,改为由学生自由选择的的弹性

目标; 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成基础性目标、提高性目标,发展性目标三层。目标的分层并不是和学生的分层一一对应的并对所有学生都是适

应的,低层次学生可以从基础性目标开始,完成之后可以进行提高性目标,甚至发展性目标的学习。高层次学生可以从基础性目标开始。也可

以从提高性目标开始,甚至可以直接按发展性目标要求学习。目标的分层主要是为弹性化的课程内容选择作准备, 对好生,课程内容太简单

, 会影响他们参与的积极性,而对差生,课程内容太难,更会大大打击他们学习的信心,更不用说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一句话,不相

适应的内容都会影响他们在课堂上的自主表现,也就无法体现他们的主体性来,所以课程内容的选择原则是“鼓励学生‘跳起摘桃’,即把教

学内容的深度、广度定在学生的‘最近发展区’让学生在‘跳起摘桃’中感受到成功后的欢乐和自豪。事实证明,凡经过自己奋斗取得的成功

最能激励人、鼓舞人。”(8) 因此笔者在这两个班对同样的教学内容进行了完全不同的增删,以适应他们不同的需要,取得了很好的效

果。教育部最近颁布的《高中英语教学大纲》(实验修订版)就将教学目标分为一级目标和二级目标,一级目标是高中毕业的水平,二级目标

是较高水平,这就是为了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三是施教分层。这主要是针对教师的教学方法而言的,同样的内容,不同的学生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同样的学生,不同的内容也要采用不同的

方法,即使是采用同样的方法教授同样的内容,其详略也会有所区别,其方式方法也有差异。这同时还包括教师在教学中对学生的个别指导问

题,比如学生选择的学习目标和学习任务是否适切,学生采用的学习策略和学习方法是否有待改进,学生在学习中遇到了什么困难应当给予什

么样的支持和帮助,全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那些共同的问题需要组织讨论以及如何讨论等等。

四练习分层。为了巩固堂上所学内容,教材后面常常配有一些练习题,有时教师还要设置一些练习题给学生练习。练习的设置和选择就要照顾

到不同学生的实际,既有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题又有面向学习困难的准备题,还有面向学有余力学生的提高题,让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

水平自主选择相应层次的练习,获得成功体验。课堂练习要常在一定范围内给学生进行自由选择的机会,这样学生就有了很大的自主权,就会

更加乐于表现自己。如果练习不是太难,有时为了增加趣味性,也可以让学生用抓阄的方式来选择自己要做的题目。这样既活跃了课堂气氛,

又给了学生表现自己的自由,其主体性得到更好的体现。

五是评价分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经常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但是除了毕业考和中高考是相对的终结性评价外,其他的评价都是形

成性或发展性评价,教师应当把评价作为手段,用它来促进教学,促进学生的发展。《高中英语教学大纲》(实验修订版) 指出对学生英语

学习的评价要有益于树立和巩固学生的自信心,促进他们的个性发展,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并形成继续进步的能力。为此,建议教师采用形成

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等多种方式,既关注结果,又关注过程。教师要放弃互相比高低的单一常摸参照终结性评价,注重目标参照的形成性评价,

通过考查、观察、交谈和学生自我评价及相互评价等方式,对学生的课内外学习行为、学习态度和学习策略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发展潜能进行全

面综合的评价。如果可能,应该强化激励机制,以学生纵向自我评价为主。为了激励不同层次的学生,教师可以在课堂问答、作业练习中分出

一定的层次,让学生有一定的选择性。或者对不同层次的学生选择了同一问题, 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让他们都有体验成功的机会,这样就更

能及时了解不同层次的学生达到教学目标的层次和激励学生向更高层次的目标发展。因为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和促进学生发展是我们的最重要的

目标。再举笔者所上的两个班为例,虽然教材一样,但上课进度不一样,所布置的作业也不一样,对他们的要求也有所区别,因而遇到同样的

作业,评分的尺度就有差异。其目的就是激励这两个不同层次班级的学生都更好的发展。

(四)、教给学生学习方法,让学生主体增强实力

为了确立学生的主体意识,我们必须使学生的学习方法符合英语学科的认识规律,在研究”学“ 法的基础上探索”教“法,从而使教师的教学方

法和学生的学习方法均符合英语学科的认识规律。教学的意义首先应该是“教学习”(to teach how to learn),即教学习方法让学生知道怎

样学习, 进而善于学习。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学会生存》一书强调:“未来的文盲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学习的人”。我国

古代也有“受人鱼,供一餐之用;受人渔则享用不尽”这种说法,这充分说明了方法的重要。 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知

识、新技术层出不穷,一个人掌握了学习方法,形成了学习能力,他的一生才能不断的获得新的知识,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要。素质化的

课堂教学,知识具有双重属性。知识既是知识本身,又是训练思维的材料。教师不仅要使学生获取知识,更重要的还要让他们在获取知识的过

程中掌握方法,探索规律,学习和掌握简捷的思维方式和科学的学习策略。学生也只有在掌握了科学有效的方法之后,才能更有效的体现自己

的学习主体地位, 自觉主动和科学有效的学习, 从而更有效的参与课堂教学。《高中英语教学大纲》(实验修订版)在谈到教师的指导作

用时指出:教师的指导作用在于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培养自学能力,要注意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

技巧,提高学习效率。有位教师说的好:教师教给学生的应当是一把打开金库的钥匙,而不是锭锭金山。因此英语教师就要特别注意研究学习英语的规律、特点和方法,让学生会学与学会。如形容词的排序问题对许多学生来说是个难题,笔者根据自己的观察和分析,总结出了“

主(观)前客(观)后;客观为SASCNM。”一句话帮助记忆,即表达主观看法的形容词在前,客观描写的形容词在后, 客观形容词按大小

(SIZE)、新旧(AGE)、形状(SHAPE)、颜色 (COLOUR)、国籍(NATIONALITY)、材料(MATERIAL)的顺序排列。学生记下了这两句话后,大部

分的形容词排序问题都可解决了。又如,定语从句是高中阶段的重要语法内容,是重点,也是难点,很多学生都感到困难。笔者教给学生“

抓中间,看两头”的策略。中间就是连接主句与从句的关系词,两头之前头就是从句的先行词极其修饰语,两头之后头就是其在从句中的作用

。因为影响关系词的关键因素就是先行词极其修饰语和其在从句中的作用。学生通过这种方法去解题,对定语从句的关系词的选择就觉得容易

多了。又如,可数名词复数和规则动词过去式或者过去分词的读音问题难倒很多学生,其实一句话就可以解决问题,这句话就是“清清浊元浊

”,即所加后缀在清辅音后读其清辅音,在浊辅音和元音后读其浊辅音,这样学生在做这类习题时就不会觉得困难了。同时,教师的教法应当

符合学生的学法,学习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因而要按照量力性原则安排每节授课内容;在不同的阶段,采用不同的方法打好语言基础,培养听

、说、读、写技能;在学习过程中,各种感官的协调活动有助于提高记忆的效果,教师要有效地使用直观教学手段, 根据记忆规律, 教师

不仅在讲新课时要有计划地以新带旧,使新知识和旧知识有机地结合,还要指导学生平时如何进行复习,达到温故知新,以期收到良好的效果。

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提高学习效率。

五 结束语

总之,英语课堂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双边活动,学生参与的程度如何,对提高教学质量是至关重要的。教师在教学过程必须通过创

设一种宽容、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来突出和摆正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英语学习的主体意识,充分挖掘他

们的潜能,激发他们英语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他们获得和提高英语的能力。这不仅仅是培养学生英语运用能力的需要, 更

是未来社会对各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注释:

(1)王才仁 :《英语教学交际论》,广西师大出版社 11月,第48页

(2)王才仁 :《英语教学交际论》,广西师大出版社 1911月,第74页

(3)陈泽诞:《确立学生是英语学习的主体意识》, k12教育网站 教师论坛

(4)陈泽诞:《确立学生是英语学习的主体意识》, k12教育网站 教师论坛

(5)张天宝:《试论主体性教育的基本理念》,《 教育研究》 第8期

第15页

(6)陈泽诞:《确立学生是英语学习的主体意识》, k12教育网站 教师论坛

(7)陈泽诞:《确立学生是英语学习的主体意识》, k12教育网站 教师论坛

(8)伍 杰:《课堂教学中主体参与的情景和途径》,湖南省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论文

主要参考文献:

王才仁 :《英语教学交际论》, 广西师大出版社 1997年11月

王 升 :《关于主体参与教学的思考》,《教学与管理》20第12期

王 升 张晓静: 《谈发展性教学主体参与的功效》,《教育理论 与 实践》

2000年20卷

吴惠钧 :《新的课堂教学模式应具备的主要特征》,《天津教育》 第3期

张玉坤 : 《问题--探究--实践》

《 --论课堂教学中突出学生主体作用》,《天津教育》20第4期

韩清林: 《自主学习教改实验的若干基本问题》, 《教育研究》2000年第5期

庞景特 : 《谈发展学生主体性的教学策略》,《天津教育》 2000年第9期

武思敏 :《主体教育的理论与实验》,《教育研究 》2000年第5期

张天宝: 《试论主体性教育的基本理念》,《 教育研究》 2000年第8期

张献臣 :《浅论中学英语教学中的素质教育》,培训班学习资料

孙改仙 :《论师生合作的艺术》,《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年21卷

陈泽诞:《确立学生是英语学习的主体意识》, k12教育网站 教师论坛

姚晓明 :《“小学生主动学习的指导策略研究”实验报告》,《教育 研究》

2001年第1期

伍 杰:《课堂教学中主体参与的情景和途径》,湖南省20优秀论文评选

活动论文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英语教学大纲》2001年8月 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研究室编

广东省高中新课程计划培训资料

转自周清老师个人主页

篇3:小学数学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探讨论文

小学数学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探讨论文

小学数学是基础教育阶段中的重要的课程之一,对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数学推理判断能力等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重视成绩的原因,数学课堂只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学习感受及主动性的发挥。使得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受到影响,不利于教学效率的提高。因此,有必要构建充分发挥和促进学生主动性发挥的课堂教学模式,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一、创设课堂教学情景,为学生积极学习提供环境支持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只有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才能真正的发挥教学的作用,因此要创设一定的情景,让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要引导学生学会自己动脑、动手、动口,学会自己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给予学生自我发挥的时间和空间,使其通过自身实践将学习活动转化为自己内在的智力活动,从而更加积极的获取知识、发展智能、培养实践应用能力。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尽可能的创造一切机会,创设教学情境,让学生通过“说一说”“写一写”“做一做”“画一画”“比一比”“量一量”等活动,让学生亲自参与到教学实践活动中来,满足学生的学习心理需求,创造条件让学生来参与到知识及课堂的学习中来。比如,在学习环形的面积时,可以让学生事先准备一个圆圆的硬纸板,然后让学生在其中画出半径10厘米的圆,然后计算出其面积。之后,再让学生画出一个半径3厘米的圆,并剪下,让学生直观了解环形,并立即环形的面积是大圆的面积减去小圆的面积。通过直观的参与。感知环形及其面积的计算。这种活跃的参与,不仅可以消除传统课堂中仅仅是听的呆板,增加学生的动手能力,同时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更好的掌握课本知识,更好的达到教学目标,并提高学生的动手和动脑等实践操作能力,提高数学的应用能力。

二、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意识

给学生积极的讨论空间,更能够促进学生发挥自我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创造机会和把握时机,选择有讨论价值的内容,组织学生开展讨论,这种方式不仅体现了班级的民主及平等,同时能够为每个学生积极参与、各抒己见、相互启发、取长补短提供平台和可能,不仅可以有效的活跃课堂气氛,同时能够加深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效促进学生知识的发展及能力的提高,尤其是对于某个新的概念,学生大都知识一种感性的认识,理解还较为肤浅,需要进一步的'剖析,教师这时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广泛的讨论、质疑,引导学生主动找到概念的本质,促进学生自己发挥自我主动性,探究知识的内涵及本质,在这一过程中提高对学科的学习兴趣,增加成就感。如在学习梯形时,教师提出去掉概念中的“只”和“四边形”是不是可以。让学生来进行分析和讨论。如果去掉“只”字,梯形的概念就变成了“有一组对边平行的四边形是梯形”,如此的话长方形及正方形也会满足这一条件。如果去掉“四边形”,就变成了“有一组对边平行的图形是梯形”,而五边形、六边形也可以满足这一条件。因此通过多方讨论和判断,明显梯形概念中不能去掉“只”和“四边形”。

三、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发挥

兴趣是学习最好的动力。学习是主动的过程,只有学生发自内心的喜好学习,才能真正激发学生自身的学习潜力,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的投入到学习中去,真正促进学生爱学、好学、自学,提高学生的求知欲望,使得学生将所有精力都集中到该门学科的学习中来。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要善于通过多种方法来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经常性的设置学习悬念,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巧妙的设置各种问题,来促进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通过完成各种活动,让学生体验学习的快乐及成功的喜悦,善于将抽象的数学概念进行形象化的理解,将静态的数学知识使其动态化,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中来。如在学习比例尺时,可以给学生这样一个问题:在一张上能不能画出中国的地图?让学生来想象怎么画出来?在这种问题引导下,学生就会主动的进行思考,想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有了这一欲望,学生就会主动参与到学习中去,积极进行探索、研讨,提高对学习的兴趣。

四、发挥小组合作学习的优势,促进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发挥

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实施小组合作学习,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课堂的参与积极性,一种新的教学组织形式,不仅能够使得学生在小组合作学习中积极主动的获取知识,同时还可以让学生在合作中学会合作、探究、发现,增加学习体验,真正实现学生学习的主体化。教师要首先清楚本班学生的学习特点及数学能力,将其进行合理的分组,不仅要实行组内的合作和竞争,同时也兼顾组与组之间的合作和竞争。研究表明,合作学习能够有效地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同时能够最大限度的体现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小组合作教学中,既要体现合作,同时要引导学生进行积极的自主探究,加强团队合作,让学习好的带动和帮助学习差的,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及你追我赶的竞争学习氛围,提高数学学习能力。在小组及个人学习中不能解决问题时,要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通过教师的进一步引导来解决学生小组合作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小组合作学习可以深入到课堂教学中,也可以充实到课前的预习及课后的学习中。如在学习《三角形的内角和》时,教师可以让学生在课前准备一些必须的材料,为课堂学习做好准确,同时使得学生能够了解课堂所要学习的内容。通过课堂教师的讲解,让学生更深入的理解三角形的内角和。在课堂中,教师可以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来量一量、剪一剪,然后进行拼接等,在操作中感知三角形的内角和究竟是多少度。可以采用小组竞赛的形式,比比哪组做得更好。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让每个小组的学生在一堆写着三角形某个角度数的卡片中找出可以构成一个三角形的三个卡片,来将其拼成三角形。在这一过程中,学生通过合作拼图来加深对三角形的内角和的理解,同时能够提高合作能力,提高了数学学习能力。

总之,在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的发挥,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来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学习中来,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趣味性,从而促进学生发挥自我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学好数学,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嫱.数学思维与小学数学教学[J].赤子,2016,(19).

[2]宋利娟.关于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发展学生主体性的思考[J].赤子,2016,(19).

[3]黄勤灵.小学数学教学中的“有效引导”策略探讨[J].亚太教育,2016,(36).

篇4:论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论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毕业论文是每个毕业生都要经过的一道门槛,下面就让我们学习下怎么写毕业论文?

【摘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村委会依法管理村集体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承担着对本村内部事务自治管理的职能。传统的行政法理论把村委会排除在行政主体之外,认为其行政行为不应列入司法审查范围,这种理论不利于村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村委会的自治权不同于基于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基于基层政府委托而行使的行政权力,其中,村委会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时,其实施的行政行为可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此时,村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成立。

【关键词】司法审查;行政主体;村民委员会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稳步推进,村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民告官”的事例不断出现。根据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最基层的政府是乡(民族乡、镇)政府,所以严格意义上的“官”最低也就到乡(民族乡、镇)一级。但是,现实中村民群众接触最频繁、联系最紧密的却是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的干部。村委会不是一级政府,不是行政机构,严格说起来,村委会的干部并不属于“官”,但就我国的行政管理实际而言,村委会行使着部分政府行政职权,甚至行使着部分本应由乡(民族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职权,一直以来,村民群众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村委会当成“衙门”,将村委会干部当成了“官”。然而长久以来,我国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将村委会一概排除在行政主体之外,认为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所作出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因此村委会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行政诉讼法,不能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如果按照这一理论,村民群众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渠道对村委会某些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抗辩”,往往会导致村民群众的众多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由此可见,村委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意义重大,需要认真慎重予以研究确定,本文现就此问题作一简要论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主流学术界对村委会行政主体地位的观点

一般来说,行政主体并非是法律实践中所使用的术语,而是我国行政法理论界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系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权(表现为行政管理活动),并对行为效果承担责任的组织”{1}。一般认为,只有行政主体所从事的与其行政职能有关的行为,才适用行政诉讼法,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

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同行政主体应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二是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相关规定,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六种: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比照上述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似乎村委会难以一一对号入座:村委会既不是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也不是行政复议机关,更不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者派驻机构。似乎只有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即村委会在取得法律、法规授权而代行基层政府部分行政职权的情况下,村委会才有可能作为行政主体,具备司法审查被告资格,适用行政诉讼法。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村委会几乎从未被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这也意味着司法实践界仍坚持认为村委会不应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而在我国行政法理论界,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对于村委会是否具备行政主体地位问题也一般持否定观点,即,认为村委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适用行政诉讼法,不具备司法审查被告的资格,其主要原因是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这种理论认为:首先,村委会不是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级政府,也不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行政机关;其次,村委会不是法律、法规授权可以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再次,村委会行使行政机关委托的管理职权时,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具备司法审查被告资格的是委托的行政机关,而不是作为受委托机关的村委会;此外,村委会的管理行为未被赋予强制性,村委会对村务的处理贯彻民主原则,在民主原则下实施的行为不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的司法审查制度。

这种观点看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按照以上所说,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就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只能适用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最本质的特征是双方地位平等并且对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而从我国各地的村务管理工作实践来看,村民群众与村委员会的关系几乎从来就不是平等协商关系,村民群众在村委会这个“组织”面前几乎从来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与政府等同起来,于是一旦觉得村委会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认为是“政府”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因此往往倾向于通过向上级政府上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极少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寻求救助。

于是问题出现了:法学专家们认为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而村民群众却偏偏认为村委会就是“政府”的化身,双方似乎都认为自己的观点有充足的理由。这种实践与法学理论存在着较大的脱节,不免使人疑惑:村委会究竟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是否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主体?

要搞清楚村委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从村委会行使的职权类型及权力来源开始分析。

二、村委会行使职权类型及权力来源

村委会的权力来源基础首先来源于《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明确规定,《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也包含着村委会职权部分的部分内容。在明确村委会职权之前,有必要搞清楚村委会与基层政府以及村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一)村委会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

基层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同时,村委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政府开展工作,向基层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可见,村委会与基层政府的关系不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村委会在基层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既要落实和贯彻相应的国家政策,也要协助乡级政府实施某些可能会对本村发生行政效果的行政管理活动。

篇5:论小学语文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的落实

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已成为广大教师的共识,关键是要转化为每个教师的自觉行动,因此认真、深入地研究如何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就摆在了每一位语文教育工作者的面前。我认为,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要做到“五要”“五忌”。

一、要善于设疑,忌直接灌输。学起于思,思源于疑,语文课要激发学生的学习的兴趣,就要善于设疑,要把教学内容问题化,精心设计问题,让学生去思考、去解决,反对目中无人,直接灌输。善于设疑,可以说是优秀语文课的共同点,

二、要形式多样,忌刻板单调。有的教师对学生活动的理解过于狭隘,翻来覆去就是让学生读读课文、说说段意,刻板单调,缺少新意,难怪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其实,学生活动的形式应该是不拘一格、灵活多样的,学生可以说、可以读、可以写、可以背、可以辩,甚至可以演、可以唱。

三、要面向全体,忌冷热不均。让更多的学生参与课堂活动,这是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的表现,更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新课程标准明确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可是,我们发现,有的教师上课,翻来覆去总是盯着那几个“尖子生”,特别是执教各种公开课、观摩课、评优课,语文课堂更是成了有限的几个“尖子生”大显身手的舞台,(有时候上课前就圈定了要提问的学生的名单)参与讨论问题,起来发言的学生仅仅几个人,很多情况下还是重复发言,其他学生呢?也许有的在思考,也许有的一头雾水,也许有的开了小差,也许有的什么也没想--天知道他们在想什么。从更多学生的眼光来看,“热闹是他们的,我什么也没有”。

四、要点面结合,忌泛泛而过。我们强调开展学生活动要面向全体,并不是说搞什么活动都是“大轰隆”:一起读、一起答、一起背……实践证明,过多的搞学生集体活动,只有“面”,没有“点”,效果往往不理想。应该做到点面结合,多搞一些学生的个别活动。我认为搞学生的个别活动有这样几个好处,第一个好处是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如果语文课上每个学生都有展示自己的机会,那么他就会把精力始终放在教学内容上,随时准备“出击”,这样就会少开小差、少走神;第二个好处是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从而及时调整我们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为我们进行分层次教学提供依据;第三个好处是,多搞学生的个别活动,有助于抓好知识和能力的落实,防止学生出现眼高手低的问题。

五、要积极评价,忌求全责备。著名的语文教育专家钱梦龙先生在回顾自己的成长道路时说,他从小智力平平,生性顽皮,不爱学习,到小学五年级的时候已创下了三次留级的“记录”,老师送给他的评价是“聪明面孔笨肚肠”。自卑的阴影一度笼罩着他,使他完全丧失了进步的信心。但五年级的一位语文老师改变了他的人生道路,这位老师是怎么做的呢?其实很简单,那就是给钱梦龙布置了一项任务:在每次学新课前,把课文里的生字从字典里查出来抄在黑板上,供同学们学习。一个长期被同学看不起的“老留级生”,居然还能承担如此光荣的任务,自然感到从未有过的自豪!由于爱语文老师,也爱上了语文课,从此开始了人生的转折。看来,教师的期待和欣赏对学生来说是多么重要啊!

总之,我们要切实转变观念,做好具体工作,把学生的主体地位落在实处,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作为教学的重点和核心,把学生能否“乐学、会学、学会”作为评价一堂课的最主要的标准,整体优化我们的课堂教学,使学生能够兴致勃勃地求知,积极主动地发展,使他们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创新,全面发展,整体提高。

[论小学语文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的落实]

篇6:数学课堂中学生主体地位的发挥论文

数学课堂中学生主体地位的发挥论文

摘 要:素质教育下的课堂教学,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主动的学习,生动活泼地发展。

关键词:数学课堂 学生 主体地位

随着“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化,多年来由于“应试教育”形成的一套传统滞后的教育模式显然己不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因此,优化滞后的数学教学方法己成为教学改革的当务之急。就素质教育思想指导下的初中数学教学,谈一谈如何发挥学生主体性方面的一些想法。

一、创设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增强学生主体意识

作为教学组织者的教师应主动把自己置身于学生群体之中,尊重学生的感情,理解和信任学生,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对学生学习中出现的错误要有适当的宽容态度,并及时帮助他们改正和克服。教师要给学生创设成功的机会,课堂上,鼓励学生敢想、敢说、敢动、敢练,对学生的每一次进步或发现都给予肯定,抓住学生的思想火花,大加赞赏,使学生感到自己被重视以及成功的自豪感,这样学生就很乐意投入到教与学的活动中,获得更多的成功体验,增强自信心和主体意识。

例如,做课堂练习,“抛物线经过点(1,0),(3,0),(0,3),求抛物线的函数表达式。”通过观察发现,大部分学生把三点坐标代入二次函数一般式y=ax2+bx+c,列方程组解出a=1,b=-4,c=3,得到二次函数的解析为y=x2-4x+3;而有创新意识的部分学生,把点(0,3)代入y=a (x-2)(x-3),解出a=1,则函数的表达式为y=(x-1)(x-3),即y=x2-4x+3。教师点评时,肯定前一种方法的正确性,对后一种方法的学生大加赞扬,让每一位学生都感到成功的喜悦。

二、设置问题情景,激发学生自主参与意识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最近掌握的知识和原理,设置问题情景,使问题与学生原有的知识结构形成差距,引起学生认识上的冲突,促使学生产生解决问题的愿望和需要,激发学生主动参与教学的意识。

例如,在学习“一元二次方程”时,教师提出问题:“任意给定一个正方形,是否存在另一个正方形,它的周长和面积分别是已知正方形周长和面积的2倍?”学生思考后回答:“不存在。”教师再提出问题:“你能提出与此题类似的问题吗?”学生通过思考讨论后,作出回答:“任意给定一个矩形,是否存在另一个矩形,它的周长和面积是已知矩形周长和面积的2倍。”然后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并计算当已知矩形的长和宽分别是2和1时,结论会怎么样?学生在合作交流中扩展了思路,发展了推理能力,通过获得成功的体验和克服困难的经历,增强了学习数学和应用数学的自信心。

三、创设教学氛围,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学习的过程需要热情和激情,在课堂教学中,把握好对学生的情绪的渲染也是提高学生学习效率,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的有效手段。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努力创设气氛,以趣激学,使探究新知的认识活动变成学生的心理需求,让学生自觉乐意参与到学习中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例如,在学习“灯光与影子”时,教师在大屏幕上播放一段皮影戏及教师在灯光下做不同的手势,在大屏幕上形成各种各样的手影:活灵活现的.狗头、飞翔的雄鹰、美丽的孔雀,然后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实验,学生亲身体验手影的形成,体会了中心投影在现实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浓厚兴趣和求知欲望,让学生在活动中体会学习数学的无穷乐趣。

四、培养学生的数学评价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学生的学习过程,是一个不断地接受评价和进行评价的过程。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对学生要给予及时的评价,并用精辟的,深刻的观点阐述内容的要点、重点及难点,同时以专家般的理论让学生折服,指出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提出问题让学生去思考。要适当创设一些似是而非的错误问题,利用错误辩析等方式,鼓励学生质疑,引导学生进行评价,以培养学生的辨别能力,分析能力,引导学生对自己的判断、作业进行反思和评价,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例如“关于x的方程 x2-2(k-1)x+k2-2=0 的两根之和与两根之积相等,求k的值”。学生只考虑到根和系数的关系:2(k-1)=k2 -2,解得k=0或k=2,而忽略所求k的值应保证有两实数根,即△≥0这一隐含条件。针对此类错误,可以引导学生通过比较、联想,充分挖掘并利用隐含条件,明确解题方向,探索解题思路,从而提高学生思维和探索能力,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再解类似的题目就不会出现错误了。如“k取什么值时,关于x的一元二次方程

kx2-12x+9=0有两个不相等的实数根”,学生很快根据题意列出:△=(-12)2-4・k・9=144-36k>0,解得k<0后,联想到前一个例题考虑不周到而出现的错误,就会很快想到k≠0的条件。

五、实施分层教学,激励学生实现目标

在处于班级授课制的条件下,数学教学要做到面向全体学生是有一定困难的,这是由于一个班级中学生的智力发展水平,数学能力,学习习惯,学习基础,学习动机等各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分层教学是一种可行方法,它能充分发挥不同层次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使他们学有所向,学有所成。

例如,在学习二元一次方程组的解法后,布置课堂练习:

4x-3y=m

x+2y=6

⑴已知方程组 的解x, y 互为相反数,则m=______;

2x+ay=16

X-2y=0

⑵ 要使方程组 有正整数解,则正整数a的值为____。

要求学困生做第⑴题,而要求优等生做第⑵题。学困生很快解得m=-42,他们体验着成功的喜悦,而优等生通过思考、计算也解得了a=0或4或12,优等生的成就感油然而生。

总之,学生学习不是单纯的吸收。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能力,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主动的学习,生动活泼地发展。但更重要是要教会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对学习的强烈要求,要想方设法地使求知成为学生自觉的追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篇7:试谈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论文

试谈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论文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人类社会己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与数量。而我国目前的教育却存在优质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标准和现有教育制度、教育内容不能满足的矛盾。因此,素质教育被提上了日程。素质教育就是要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思想觉悟,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以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而要实施教育改革,进行素质教育,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一定要转变学生的地位,让学生由被动知识接受者,变为主动知识接受者,变苦学为乐学。面向新世纪,在现代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我们应如何做才能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呢?

一、转变教师思想观念

ス勰钍切卸的向导,有正确的思想观念,才能有正确的行动。作为老师,首先应明白谁是课堂的主人,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不能喧宾夺主。

パ习,是学生的天职,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人,是主角。作为教师,我们应时刻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自己的职责:老师是服务于学生的,并不是课堂的主宰。老师认真的教,是为了学生学得好,学习是学生自己的事情,老师能起的作用就是帮助、引导学生学习,教会学生学习,不能把学生当作婴儿而嚼烂了知识喂学生,剥夺了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利。为了培养新世纪的高素质的人才,教师在备课时,应始终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观念;在课堂教学中,应始终紧紧贯彻“以生为本”思想。要高举“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旗帜,以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而要把学生培养成为能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教师理念应随着素质教育的推进而变化发展,在教学过程中,确实做到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二、创设学生自由空间

ヒ突出学生主体性,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那就是要给学生创设一个相对独立的、能够自主地参与教学,自主地创造性学习的时空环境。而给学生自由宽松环境的主动权就在于教师,这也是体现教师主导性作用发挥的一个因素。

ピ诳翁媒萄е校教师绝不能“满堂灌”,占尽课堂教学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学生成了“可怜虫”,被剥夺了独立思考的权利,更不用说有创新思维了。教学本来就是一种互动性的双向活动,所以教师应统筹安排好师生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可以采用讨论、辩论等教学方式,给学生营造一个既能独立学习,又能互相交流的环境。教师要有耐心,善于引导启发学生多提问题,多角度回答问题,不拘泥于唯一的标准答案。允许学生有不同见解,允许学生充分发表个人见解,允许学生争论,更允许学生与教师争论。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及时给以鼓励和表扬,让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能力有信心,从而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

ト、建立和谐师生关系

ソ萄В是一种双边双向教育活动,是师生之间一种积极互动关系。一个长期板着面孔,威严有加的教师所教出来的学生肯定听话,但死气沉沉,神经老处于紧张状态,胆子小,缺乏创造力。可见在教学中,师生之间平等、民主、和谐、融洽的关系,直接影响学生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和创造意识的产生。所以,作为教师,应深刻理解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融洽的'课堂气氛的重要意义。在教学实践中,应时时以民主的平等的心态面对学生,与学生平等对话、讨论,拉近师生距离,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进一步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从而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プ苤,作为新世纪的教师,我们应该明白我们的教育不仅是让学生在课堂获得高分的教育,而且是让学生将来在社会的各个岗位上获得成功并不断获得成功的教育。也就是说,不仅要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而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所以在教学中,教师应牢牢地树立“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充分突出学生主体性,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为祖国培养大批有知识有能力的高素质的人才,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而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8:人民主体地位行政法研究论文

人民主体地位行政法研究论文

一、人民的概念和内涵

1949年9月22日,就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的“人民”一词,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进行了第一次正式的讨论。讨论人为:“人民”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人。在建国的各种政法性文件中,“人民”也都是主要指上述四类人,“人民”一词出现了阶级含义。[1]我国国体决定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并经由新中国成立后依次颁布的四部宪法与宪法性文件所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序言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利,成为国家的主人。”[2]

二、人民在行政法中的宏观主体地位

从宏观上看,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行政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利,其主体自然也是人民。所谓天赋人权,人权是其他所有权利的来源与基础。先有人才有国,先有人权才有国家权力。行政权作为一种公权利,可以理解为是由人民让渡出自己人权中的部分私权利给行政机关和其他受法律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而形成的。即行政权来源于人民的授权,行政主体受人民的委托来管理、执行公共事务,为人民服务,以达到社会生活更好运转的效果。人民作为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四个阶级人的集合,是一个集合的整体概念,具有宏观性和阶级性两种性质。它是行政权的来源,使行政权的行使具有合法性。

三、人民在行政法中的微观主体地位

行政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在具体实施时,其所针对的必定是某个或某一类特定的主体。于是根据现实情况来适应法律的特点,出现了公民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由此可知人民是权利的来源,是行政法的创制者,但反过来又要参与到行政法之中,所以公民就是人民的具体化,是人民参与到法律之中的细化的具体的身份。

四、公民在行政法中地位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公民的行政地位并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还需要进行很多的努力。行政法主体,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经法律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在我国,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组织被称为行政主体,很容易与行政法主体相混淆。行政机关与被授权组织被称为行政主体,同样作为行政法主体地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什么就被归到“相对人”的行列呢?根据字面理解,“相对人”就是相对于行政主体的人,按逻辑应是先有行政主体,才能相对的出现“相对人”。同样作为行政法的主体,为什么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要出现在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之后呢?这就体现了“相对人”的地位明显低于行政主体。长久以来,由于传统行政法的单方性与强制性,使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直处于一种被管理与被支配的地位,过于重视追求秩序与效率,就会导致以权治人的懒人行政,最终导致行政法主体的双方势不两立的情况。例如我国近年来多有发生城管与小贩的互殴事件。事实证明,在当前的中国用权力来单方面管理支配并不能真正的达到行政法关系的平衡,只有作为行政法主体的双方基于一个平等的主体地位,在互相认同的情况下,才能达到真正的平衡。而第一步就应从“相对人”这一称谓的改变开始。从法律本源来看,行政权来自人民的权利让渡,其本源是人民的权利,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也是整体的.人民的权利,由此可知行政法双方主体的权利都来自于人民,应该是平等的。更有甚者,作为公民,其权利是最原始的人民权利,而行政权是让渡出来的,那是否可以理解为公民的权利是本位的,一阶的,而行政权是让渡的,二阶的呢?以此种理解二阶的权利自然不能高于一阶的权利,那么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的时候自然也不能高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由此即可知为什么在行政主体以管理和支配者的地位出现在行政法关系中时,不能达到真正的平衡了。因为这种管理与支配是违反权利的本源的。[4]所以应该顺着权利的本源和位阶,从“管理型行政”向“服务型行政”转换,从追求秩序与效率向服务与效率转换。行政主体真正做到为“相对人”提供高质量服务,增加“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认同,进而达到行政法主体双方地位的平等,权利义务的平衡,之后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达到保护人民的权利,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幸福。

篇9:如何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论文

如何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论文

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体性,指导学生学会学习,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题,这是共识,更是要求,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有必要从以下两大方面来讨论。第一大方面:课堂教学外,第二大方面:课堂教学中。

为什么还需要第一大方面的工作?下面我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下:

首先,从平时做人来讲,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先是一个好人,然后才是一位合格的,并且优秀的教师,是一位认真、负责、敢于并善于管理学生,能全心付出的好老师。换言之,是一位能够亲情投资,有着高尚的人格魅力并能赢得学生尊重的好老师,著名教育家卢勤说过:“如果你想让一名孩子有成就,你就往死里夸奖他。”“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亲其师,信其道”。亲情是打开心扉的钥匙,沟通心灵的桥梁,能缩短师生距离,增强信任度,凝聚师生群体力量,对课堂教学,知识交流有很大的帮助。

其次,从备课来讲,作为育人、授业的灵魂工程师,教师必须依据课标,科学规划,精心准备。对于备课,我想从四点来说明一下:第一点,备教材。一定要对课本知识点及课外的知识点进行整理,并且弄清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对于课本所有的栏目各自的作用也要心中有数;同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调整内容,甚至自编教学内容。第二点,备学生。根据平时所掌握的信息,了解学生存在的共性问题或个性问题。第三点,备教法,在上述基础上,确定科学的教学方法。举例法、阅题法、讲解法等。第四点,备练习题,这是现代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

第二大方面,侧重课堂教学中。

1.课堂氛围要民主,使学生能积极参与角色,“教育不是灌输,而是点燃火焰”。学生是特定的认识主体和信息交换主体,教师应把学生看成是主动的、生动活泼的、发展着的认识主体,创设良好的课堂氛围,使师生思维共振,情感共鸣。

2.教学过程要适时质疑,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认知心理学认为:环境不变,对于学习着就没有新的挑战,任务也枯燥无味。常言道,思维活跃在疑路的交叉点,“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在质疑中激发学生的主体参与意识,对答案的处理,教师千万不能把学生当成容器,扼杀学生的想象力和思维能力。苏霍姆林斯基说:“在学生的脑力劳动中,排在第一位的并不是背书,不是记住别人的思想,而是学生本人进行思考,进行主动的创造”。鼓励学生向学生质疑,向老师质疑,不迷信权威,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创新精神。

3.实施开放教学,不拘一格。(1)一节课纵然有预设,但毕竟还有生成,因而,一节课有时会成为谈心课、交流课;(2)不论是教师设疑,还是学生主动回答问题,教师需争取使人人都动脑,人人都能成功,不要有偏见,更不能歧视差贫生。“允许落后,鼓励冒尖”。列宁说:“没有人的情感,就没有对真理的追求。”通过引导、鼓励,树立自尊、自信。(3)上课要有艺术味道。如人情味、幽默味、情趣味,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施之以爱,导之以行,引之以趣”。要注意自悟味,在学生获得科学理论和正确价值取向的同时,引导他们分析社会热点、难点,从而使其调整视角、转变观念,升华思想,提高学生个体的自我教育能力。

4.讲课一定要务实。杜绝“假、大、空”。如果学生不能认同,反而会引起反感。

5.时代性。思想政治课被赋予鲜明的时代味,将抽象理论适时地融入社会生活,才能使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总之,教室在实践中要努力探索,多反思、多总结,注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适应性、多样性、灵活性的使用,刻意制造一种民主的乐学情景,渲染一种师生互动氛围,从而使思想品德课能真正启迪智慧、净化心灵、塑造个性、完善人格、提高能力。

篇10: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的论文

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的论文

一、国际法主体地位中个人的含义

此个人特指不履行公共权力的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争论历来是国际法中值得探讨且存有争议的重要话题。争论方向一:个人能够平等地参加国际关系。潘抱存教授主编的《国际法教程》中国际法主体的意为:所谓国际法主体就是那些能够直接承受国际权利与义务的国际法律参加者。上述定义虽然使用国际法律参加者的字眼,但实际上仍然把它混同与国际政治关系参加者,对于两者的区分并不明确。争论方向二:个人可以独立地参加国际关系。王铁崖教授主编的《国际法》对国际法主体是这样定义的: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且有独立国际求偿能力并有成为国际法主体可能性的实体。有的学者从国际法律关系角度来定义国际法主体。叶叔良先生认为“国际法主体就是国际法律关系主体,也就是在国际法上享有权利(包括诉讼之权)和负担义务和责任者。”

这种国际法主体概念与否认个人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义务从而成为国际法主体的理论与人为国际法上的客体的理论相联系。他们认为“个人作为国际犯罪受到国际法惩处这一事实也只能说明他们是国际法惩处的对象,这恰巧说明他们是国际法的客体。其实,不是个人属于国际法客体而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国际刑事法律构成国际立法法律关系的客体。个人在具体的国际刑事法律关系中构成与国家不相对称的法律关系主体,个人又援引条约中明确的无条件的则不可使其成为补充立法规范的权利主张的依据,而在个人引用经转化的国内法规范注重主张权利时,它的源头仍在国际条约。这一定义并不是以排除个人成为国际法主体的可能性为先决条件。按照前述定义,这种情况下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不应被否认。

从国际法律关系来定义国际法主体方面来看,李浩培先生指出,国际法主体其行动直接由国际法加以规定,因而其权利义务由此发生的实体。这一概念非常灵活,它绕开了传统的国际关系参加者的定式,直接以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判断何为国际法主体。这一概念既包括了传统的国际法主体(主权国家),又能容纳二战后逐步确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同时也不排除直接由国际法所调整的某些特定的关于个人的法律关系中,个人成为国际法主体的可能性。

现在国际实践多有将共同或类似国内法规范上升为协定国际法统一实体法规范的趋势,从而将以往个人从事涉外法律取得的权利上升为以条约形式规定的国际法上的权利。某些国家以国际习惯法或其参加的国际条约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的做法也赋予本国公民国际法上的权利。

二、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存在的争论

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始终是国际法学界存在争议的理论问题。个人与国家之间存在天然的紧密联系。国家是保障和规范个人利益的必备要素,其中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在内拥有最高权力,同时在国际上主权独立不依赖于他国,不受其他国家的控制和摆布。其包括对内和对人两方面内容。而在对内行为中个人又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及国家基本职能的最终执行者。所以完全摒弃国家来论述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是不太可能实现的,国家与个人在国际国内事务上的紧密联系使得个人完全脱离国家而成为国际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承担者出现了很大的争议。但随着国际社会和主权国家的发展以及对个人权利义务保护的重视,更重要的是个人越来越多的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到国际社会生活中并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使得我们必须将个人在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通过国内法予以承认。各国对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的普遍国内法承认必将导致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的提高,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的正式确立指日可待。国家赋予个人以国际法上的权利是否意味着国家承认在此权利范围内个人享有国际法主体地位呢?阿库斯特指出,国家可以赋予个人以国际权利来承认个人是国际法主体,国家也可以通过不给予个人任何国际法上的有效权利来防止个人取得国际人格。

在选择这个题目进行论述时就有所犹豫,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备受争议,根据国际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来衡量个人的地位就可以发现个人成为国际法主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此资格必须进一步具体化,或是扩大个人在国际社会中的权利及保护才可能达到个人真正成为国际法主体的要求。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就当前的国际法发展实践来看,个人能够成为部分国际法主体其主要表现在个人在享有国际法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的范围还十分有限,个人在现今社会还不能向国家那样在国际关系中发挥巨大作用,但这并不妨碍个人在某些方面完全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同时允许其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关于其权利的性质和范围也不必相同。国际法主体本身就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并且也在不断变化之中;与此同时,主权国家自身的权利性质已在不断演变之中,对此我们在以客观审视的同时也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以不断接纳的态度对待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发展变化。

三、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理论基础及原因

(一)个人国际法主体的理论基础

国际法的人本化理论的含义与特征

1、近代国际法就含有人本因素,甚至在古代轨迹法中就有萌芽。不过人本化作为国际法的一种现象而出现主要还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关于国际法的人本化,迄今尚未形成一致定义。所谓国际法的人本化,主要是指国际法的理念、价值、原则、规则和制度越来越注重个人和整个人类的法律地位以及各种权利和利益的确立维护和实现。

2、人本化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预示着国际法发展的动态进程或趋势。其次,国际法的人本化从主体和对象来看,并不仅指个人,还包括整个人类,其中,个人不仅指自然人,还包括法人。

(二)个人成为国际法主体的原因。

国家要求个人承担国际责任的原因就个人承担义务来说,最古老的恐怕是近几年因索马里海盗、马六甲海盗的疯狂作案而众所周知的海盗罪。中国索马里护航舰队的扬帆远航无疑给中国及世界航货船的航行运输带来了福祉。作为国际公敌的海盗罪必须有国际法赋予的各国可以予以捕获的权利以此来维护国际海上新秩序。随着世界经济与政治的发展,严重破坏国家社会和平与安宁及秩序的反和平罪,反人道罪和侵略战争罪,这些罪的主体日趋呈现犯罪主体的多样性和广泛性即国家个人均可以成为此类犯罪的主体,个人日渐成为国家主体的犯罪工具,国家的犯罪行为多是通过个人来完成的,此类犯罪在破坏国际社会秩序的同时也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必须通过追溯个人的国际法责任来遏制此类犯罪危害结果的发生,此为个人成为国际法主体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除此之外,原属于一国境内的跨国化及其带来的普遍性危害也成为重要的促成原因之一。

国家赋予个人享有国际法权利的原因:首先,这种依条约产生的权力是缔约国国内法承认或者在条约的过渡安排后予以有效保护的。以条约形式承认这种权利,有利于保护处于另一或另几个编约国国内法所承认的或者在条约的过渡安排后可以有效保护本国公民的正当利益。其次,承认个人在条约上享有一定的权力并不会削弱国家对个人的最终权力和保护。在多大范围及何种程度上落实个人在条约上的权力由国家决定,同时国家对国际法庭的影响比个人的大得多,它可以派遣专门法官,影响国际法庭的组成,在法庭上熟练的运用这种程度的规则。从实质上看,国际司法机关的裁决并不一定有利于个人。最后,有的国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了一体化国际组织,该国际组织着重倡导缔约国个人的权利。作为救济手段,国家以条约形式赋予个人国际行政和司法机构中诉讼的权利,尤以欧盟法院事件为典型,个人可以起诉成员国执委会也可以起诉特定个人或成员国以及欧盟其他机构。

在对国际法个人主体地位的探讨过程中绝对主权观下的个人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关于绝对主权观下的个人:完全置于国家主权的管辖和控制之下,其权利主张和行为活动都由国内法予以规定,个人在国际法层面上根本没有机会也没有权利去独立参加国际活动,即使个人与国际法发生联系,那也是间接的,必须通过国家将国际法赋予个人的权利义务转化为国内法关于个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但是这种观点主张国际社会是由主权国家组成,国家间关系就是国际关系,国际法作为国际社会的法是以国家为主体,只有国家有权参与国际活动。从而导致一种有别于宗教神圣支配控制的新的国际社会的规范体质——国家主体的产生。

(三)关于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几种观点。

1、否定主权观下只有个人才是国际法的主体。此种观点过于片面。当今国际社会,个人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经济交往日益密切的国际社会来说,法人这一国际法主体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国家间关系不仅仅是由政治交往组成,更重要的是经济的融通,因而否定主权观下的个人主体是片面和过于绝对的,同时体现在个人能否成为法律上的主体,不是与生俱来的,个人法律主体地位同法律主体一样具有非超脱性,它依赖于社会经济关系和人际关系的需要,依赖于立法者的思想认识和价值选择。反言之,当社会经济关系和人际关系发展需要法律保障个人的主体地位时,从应然上讲,如果立法者认识到这种需要,就应当确立个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2、相对主权观下个人的国际法主体中个人是国际法的有限主体,部分享有国际法权利和履行国际义务,由此出现了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提高的趋势。

(四)承认个人国际法有限主体资格的必要性:

1、历史发展的国际潮流要求承认个人的国际法有限主体资格。社会进步和国际联系的加强使个人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日渐突出,地位不断提高,认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法的观点不能再适应跨国关系的相应单元。这种关系打破了国家全权控制的外壳,并直接作用于重要的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制度的发展,国际法直接适用于个人的.机会就会越弱,理论的发展要适应社会的进程,国际组织的国际法有限主体资格确认必须在国际法中有所体现。

2、从法律的目的来看,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谋求人类的共同之善,法律的功能是保障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正如劳特派特所言,“国际法像国内法一样,最终它是与个人的行为和幸福相关的”因而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并非可有可无。尤其是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权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之后,个人权利受到世界范围的关注和重视。国际社会对公民的个人权利予以原则上的确认如《世界人权宣言》同时还具体规定了个人基本权利的内容。

3、从承认个人有限国际法主体资格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来看其必要性:即达到维护个人正当权利的目的。个人国际法有限主体地位若用国际法加以承认,可以给个人正当维护自身权利提供国际保障,如外国人要求本国行驶外交保护时要受到国家当地救济的限制,即用尽当地救济的国际法原则。

四、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的确立对国际法发展的重要作用

个人在某种程度上不应成为国际法上的完全主体,但个人可以是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主体,因而个人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取得部分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同时,个人的部分主体资格相应的在世界上一些主权国家以条约的形式做出了规定即规定了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由于这种部分主体资格是由不同国家的法律有针对性的规定所以其主体地位的实现也依赖于各个国家的意志。因而,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并不是确定不变的。

国际法制定的目的旨在制定统一的国际行为规范来协调不同国家的不同利益,使之向共同的目标发展,促进人类的和平与经济的发展。但个人在国际活动中的身份和作用是微弱的,难以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享有国际权利和履行国际义务。国际法上的主体即为一个实体,此个实体是指为国家利益而为的团体而国际法上的个人尤其是法人,其行为的出发点和目的多半是为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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