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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非公有制经济的刑法保护探析论文
非公有制经济的刑法保护探析论文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在继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第三次修改,从根本上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宪法地位后,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又将第11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实践证明,国家立足于现阶段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多样化的现实及其内在需要,在根本大法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给予充分肯定并最终确立,已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亮点,成为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吸纳外资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生力军。然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仍摆脱不了其固有的和不断涌现的障碍困扰,它迫切渴望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护之中,刑法保护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方面。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刑法保护
刑法的保护功能,是指刑法具有保护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受犯罪侵犯的功能。犯罪是侵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就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保护。如,处罚盗窃罪的刑法规范,就是为了保护他人的财产权;处罚非法拘禁罪的刑法规范,就是保护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等等。那么,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中的一份子,刑法就不可避免要对其给予严格的保护。
纵观我国刑事立法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到,早于现行宪法三年出台的1979年《刑法》并没有考虑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作出规定,哪怕是原则上的规定。在继1982年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并于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予以充分的法律地位肯定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2月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决定的形式第一次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明确的刑法保护。该决定第9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而损害本单位利益,构成犯罪,最重可判处有期徒刑;第10条、第11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非公有制企业财物、资金,构成侵占罪,最重也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
随后,随着“以法治国”,“规范公权,保护私权”的舆论、呼声和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修订的《刑法》首先在总则中,把“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刑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分则中,吸收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相关的内容,在《刑法》分则第五章第271条第1款、第272条第1款分别规定了侵占公司企业单位财物的职务侵占罪和刑罚、挪用公司企业单位资金的挪用资金罪和刑罚;在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第163条第1款、第2款又对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索取、收受财物、回扣、手续费等犯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刑罚作了明确地规定。这三种犯罪侵犯的具体对象是非公有制公司企业单位的财产或者利益,通过打击惩罚这类犯罪,体现出《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专门保护,这有利于改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环境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针对于19《刑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单位犯罪是否包括以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公司、企业等为主体的单位实施的犯罪,审判实践中仍有将以非公有制经济性质为主体的犯罪作为自然人犯罪看待这一情况的存在,196月25日,最高院通过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定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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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36条
许多民营企业家把2005年2月24日看作是抓住新机遇的一个重要日子。就在这一天,《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正式出台。
这是建国55年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也是再一次以国家政策的形式,把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放在一个公平的发展平台上,被誉为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的标志。
历经一年的“打磨”
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对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起草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着手研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些重大政策性问题,最好形成指导性文件。
在《国务院2004年工作要点》中,该文件被列为下半年的10项重点工作之一。自此,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牵头成立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重大政策专题研究小组,科技部、财政部等24个小组成员单位参与了文件的起草和修改。
7月25日,国务院在青岛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温家宝总理对于这次座谈会作出的重要批示中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切实保护私有财产权,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竞争。当前,国家实行的宏观调控,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仅有利于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出席这次座谈会的曾培炎副总理强调,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继续深化改革,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融资机制。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提高素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座谈会有来自全国10个省市区的13位民营企业家、国家有关部门和部分省市区的领导,一份全称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性文件框架思路》的文件被与会者广泛讨论。这个文件有8个部分,40条。
该文件经修改,于8月28日第二次出现在温州景山宾馆。此次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座谈会,召集了浙江各个行业的民营企业家共7人征求意见。会上的讨论稿共分为7个部分,36条。其涉及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融资渠道、企业维权和政府监管等内容。
温家宝8月底考察了浙江汽轮集团、青春宝集团等国有企业和星星集团、飞跃集团、康奈集团等非公有制企业,召开了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他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出5点意见:一是国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国家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非公有制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其他政策。三是国家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非公有制企业要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四是国家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创造比较宽松的融资环境。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财务和资金管理,守法诚信,自觉维护金融秩序。五是社会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非公有制企业要通过改革创新,提高自身素质,以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信任。
在青岛、温州两次座谈会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研究室的专题研究小组起草了“36条”的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12日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同时要求11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和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在征集各单位和企业界的书面意见之后,专题研究小组对“36条”作了一定程度的微调,但基本框架没有太大变动。
2005年1月1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肯定非公经济的主流
从1980年8月中央转发《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对个体经济的肯定,到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以及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非公经济地位的逐步提高,和与之同步的对1982年宪法的4个修正案的改进,非公经济的“正身”之路可谓漫长。
但制约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仍然是来自于国家政策上的不完善。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层面上看,虽然宪法已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所有制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确认,但至今在具体法律上仍没有明确地位,因而无法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民营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国内市场准入及融资方面仍面临着一些明显的体制性障碍。这些法律与政策盲区,使民营企业在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方面都遭受不平等的待遇。
特别是一段时期来,有关民企“原罪”问题的争论,由“郎顾之争”引发的国资流失,由“铁本事件”引发的宏观调控是否针对民营企业,由极少数民营企业违规操作引发的社会质疑,等等,让不少民营企业家或多或少地产生了一些思想压力。正式出台“36条”,表明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主流是肯定的。
把平等待遇落到实处
从创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享有平等待遇的角度看,“36条”的正式出台,显得十分及时和更加有针对性。
这从“36条”出台后一些民营企业家的评论中可以充分地感受到。成都市工商联会长、成都迈普产业集团董事长花欣说:“民营企业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这太重要了。消除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性障碍,民营企业可以全线参与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去。”
四川通威集团董事长刘汉元认为,目前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依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有些政策不公平,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税赋较高,“三乱”还比较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政府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个别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利用国家特殊政策,垄断市场,恶意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国有企业的迅速改革和进步面前,民营企业正逐渐失去资源优势、体制优势、管理优势和人才优势。
尽管过去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待遇的政策也不少,但许多政策在执行时都走了样。
比如在竞争性生产领域,各地在名义上都已消除所有制歧视,基本不存在准入门槛,但又普遍存在着市场“假开放”。主要表现在:“明宽暗管”现象严重,无形屏障过多。有的部门光说欢迎投资,但一涉及具体项目,哪些鼓励,哪些限制,就语焉不详,投资者无从了解市场准入门槛的高低和行业政策风险的大小。此外,国有资本存在“与民争利”的现象。尽管有些领域没有明文规定民营企业不得控股,但由于行政部门或国有企业既得利益的存在,民营企业的投资面临着要么放弃控股权、要么收购承包权的两难抉择。
客观地说,我国民营企业的成长环境一直是残缺不全的。这些年有一些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屡屡犯规,在这方面,远有牟其中、禹作敏,近有杨斌、周正毅和孙大午。可以说,他们的问题不仅是他们自己的问题,还更多地折射出现行体制的缺陷。比如说某些民营企业在运作、财务和税收上的不规范行为就反映了目前企业运行的手续太繁杂、门槛过高、税制设置不合理等,而非法集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贷款则反映出民营企业普遍缺乏金融支持、获取资金的渠道相当有限的问题等。
针对这些问题,“36条”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清理和修订工作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
有关专家认为,一些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待废止,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试行办法》等;有些与宪法修正案不适应的,或者不符合宪法修正案要求的法律法规要进行修订,如《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另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资企业法》、《票据法》等,为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一些和民营企业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要尽快出台和完善,如大家比较关注的《国有资产法》,这牵涉到民营企业怎么参与到国有企业改制、改造的问题。(记者 彭真怀)
资料:核心在于反垄断
全国工商联的新近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等15个行业。从调研数据来看,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79%)和商业类第三产业(20%)。经过长期的发展,民营企业已经成长出许多在国内国际市场中颇有实力的知名大企业,在新一轮的经济增长中,不少民营企业准备进入,或者已经进入钢铁、汽车、微电子等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这说明民营企业有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方面的要求。但这方面的进入通道仍然不通畅,很多行业的准入门槛过高,行业限制仍然很大,特别是在铁路、电力、石油、电信、民航等国有垄断行业。
众所周知,我国很多所谓的垄断行业,如民航、石油等实际上并不属于自然垄断,而是通过行政命令形成的。一些行业之所以长期对民营企业紧闭大门,主要是因为许多政府部门职能错位,直接参与到某些行业的经营当中,由此导致对这些行业的垄断以维持高额的利税来源。垄断导致进入不充分,有效供应不足,价格向上走,也使一些垄断行业成为经济发展瓶颈,如水、电、收费公路、地铁等行业。显然,这是一种带有浓重行政干预色彩的垄断。而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也就必然意味着对行政性垄断的`突破。
早在10多年前,我国就开始酝酿《反垄断法》;2000年以来,要求该法出台的呼声更是日益高涨。但迄今为止,这部有“市场经济宪法”之称的法律仍停留在“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阶段。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各界对涉及反垄断的一些原则性和方向性问题一直争执不下。前不久,甚至还传出了几家政府部门争夺《反垄断法》起草权的传闻,很快又有相关部门站出来澄清。内中详情目前无从知晓,但这个小插曲提醒我们:有必要将未来的执法问题纳入到反垄断立法的总体考量之中。既然制约行政性垄断是反垄断立法的主旨,恐怕就不宜由行政部门充当立法起草和将来执法的“主角”。因为,它们本身就是行政体系的一部分,这种客观属性很难确保其行为的中立与公正。
尽管“36条”明确提出要在8个方面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但必须认识到,打破行政性垄断的工作是近些年开始的,目前在操作层面上,还有很多方面有待完善,比如一些项目的行政审批达几百项。一个项目的审批往往需要3年~5年,还不一定能够批下来。3年~5年之后这个市场肯定发生了变化,民营企业还能上这个项目吗?就此而言,“36条”应当有助于推动各部门、各地方出台民营企业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现在,国有资产流失成了攻击民企进入垄断行业的一个主要口实,实际上这两者是没有关系的。国企改革中国资确实是流失的,流失的原因,一是法制不健全;二是操作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三是地方政府官员“同意”。国资流失的这个账算到民营企业头上有失偏颇。事实上,“36条”的大体框架在十六大已经明确,但垄断行业内强大的国有资本才是民营企业进入的最大障碍。在地方政府掌握的领域,各地的开放态度又有不同。在广东,国企可进入80多个行业,外企可进入60多个,民资仅可进入40多个。由此看来,在政府主导型的市场中,处于国资和外资夹缝中的民营企业,仅仅依靠“36条”还远不能披荆斩棘。现实中的垄断行业进入障碍,需要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配套政策迅速跟进。
篇3: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
一、 背景材料:
2月24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二、涉及的初三知识点:
1、 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
2、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3、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体现着共同致富的原则。
4、 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它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5、非公有制经济含义: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等。
6、非公有制经济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在促进经济增长、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就业等方面,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7、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意义: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三、相关例题
例题一: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
答:这个观点错误。(1)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加快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扩大就业等。(2)鼓励和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原因是我国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例题二:
从1989年到,我国国有企业户数不断减少,相反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却大大增加。这说明个体、私营经济将取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
(1) 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 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不是意味着国有经济为主体。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就全国而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3) 国有企业数量的减少,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结果,但并未改变其主导作用。
(4) 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并不能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例题三:
现阶段,我们既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答: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1)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它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2)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因此,我们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3)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在促进经济增长、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就业等方面,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既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例题四: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在现阶段,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有何不同?
(2)为什么要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答:(1)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居于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因为一方面公有制居于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它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关系着国民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集体经济在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财富和国家税收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在促进经济增长、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就业等方面,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现代化建设中,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例题五:
材料一:“九五”期间,我国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从7400万人增加到20的1.2亿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在就业,68%从事个体、私营经济。
材料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强调国家要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阅读上述材料,运用初三第四课的有关知识回答:
1、材料一说明了什么?
2、国家为什么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答:1、材料一说明了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在解决就业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2、(1)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且发展不平衡,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2)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在促进经济增长、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就业等方面,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例题六:
辨析:有人认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将给国有企业带来巨大的竞争,并将淘汰部分国有企业。所以,非公有制经济不宜大力发展。
答:这种说法错误。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竞争确实加剧了,也可能使部分竞争不强的国有企业被淘汰。但它可以使国有企业产生紧迫感,依靠技术创新,依靠改革提高自己的效率,这种长于发展对国有企业是有利的。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促进经济增长、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就业等方面,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所以,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有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例题七:
材料一:20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
材料二:据统计,与相比,北京市GDP增长了80.9%,其中集体经济下降了40.6%,非公有制经济增长了3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76.3%。
1、我国现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什么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2、我国现阶段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分别包括哪些经济成分?
3、请你说说材料一中“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原因。
4、材料二说明了什么?确保集体经济比例下降而非公有制经济增长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5、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如何才能提高自己的综合竞争力?
答:1、①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②它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③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
3、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在促进经济增长、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就业等方面,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4、材料二说明:非公有制经济就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力。确保集体经济比例下降而非公有制经济增长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
5、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依靠科技,民营企业要注意增加对科技的投入;二是要依靠人才,民营企业家要注重人才,人才可以使企业强盛;三是依法竞争,合法经营,诚实致富。
例题八: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这表明我国将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
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而且发展不平衡。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这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
篇4: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研究论文
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研究论文
现代社会,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信息的流动突破了时间、空间及数量的限制,由于当前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具体怎样通过完善相关刑法规范为个人信息提供更好的保护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刑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提出了若干完善的建议,如规范法律语言、统一法律规定扩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范围等。
现代社会,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信息的流动突破了时间、空间及数量的限制,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刑法保护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没有规定,随着现代技术对隐私的侵犯及人们对敏感信息保护的强烈要求,20《刑法第五修正案》在第177条增加了“窃取、收买、非法提 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该规定将进行信用卡信息买卖的行为规定为刑法调整的行为,对运用网络进行此种活动之规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这一规定无法结束日益严重的其他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随着办公自动化之发展,网络已经进入了各银行、邮局或政府机关等部门,尤其是公权力部 门掌握着大量的个人信息,由于缺少法律禁性规定,买卖个人信息的活动十分猖獗,对公民的私生活安宁,甚至财产、人身带来巨大威胁。鉴于此,出台了《刑法第七修正案》。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七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网络的出现给搜集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很多信息咨询公司应运而生,其生态链大致如下:成立某信息公司;通过给金钱或关系向掌握公民信息的机构获取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买卖。此生态链的核心就是搜集与出卖信息,“搜集”这一环节基本不通过网络实现,主要是通过熟人关系或给予信息提供者一定的金钱回报, 甚至通过信息转换的方式;“出卖”这一环节就大量浮现网络的身影,卖家与买家基本上是陌生人关系,他们通过网络获知双方供需信息,进而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信息的源头往往来自于有权收集个人资料的金融机构、国家权关等。
二、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一)规范法律语言、统一法律规定
虽然公民信用卡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但《刑法第五修正案》和《刑法第七修正案》仍有不同,无法合并。
首先,犯罪客体不一样,根据我国1994年《关于加强信用卡管理的若干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申办信用卡, 因此,《第五修正案》中的信用卡信息不仅指公民个人的信用卡信息还指企事业单位信用卡信息。并且“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属于第三章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客体不仅是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还是有序的金融管理秩序。
其次,侵犯信用卡信息犯罪是一般犯罪主体,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侵犯个人信息罪中的“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特殊主体,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才是一般主体。
最后,量型不同,“非法侵犯信用卡信息罪”与“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比,信用卡信息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财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秩序,危害较大。
从以上可以看出《第五修正案》中的侵犯信用卡信息罪与《第七修正案》中的侵犯人民个人信息罪并不一样,但也有交叉,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提供了公民信用卡信息,则应当属于法条竞合犯,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第五修正案中的规定。尽管以上两规定有众多不同之处,但亦有交叉关系,应当统一。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从词译解释上看“提供”是指:“提出可供参考或利用的意见、资料、物资、条件等,”包括有偿提供和无偿提供,因此准确的表述应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中的.“窃取、收买、非法 提供”是非法获取和非法提供的具体表述,因此基于法律的严谨性,刑法规范可以将文字表述修改为“非法提供、获取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信用卡信息作为一种敏感信息在前罪中予以特别适用,加重处罚。
(二)扩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范围
我国第七修正案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定为国家机关等特殊犯罪主体,而不包括房地产公司、中介机构等私人部门,在实践中有大量的私人机构因为经营、提供服务等方面会收集大量个人信息,如一些购物网站,但这些机构却并不本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对这 一规定,有不少的争议。有学者认为应当犯罪主体扩大到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一般主体,也有学者认为犯罪主体不宜扩大。
考察其他国家的立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一般规定为一般主体。
英国1984年《数据保护法》并未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仅限于特殊主体,而是经过有权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任何经登记许可的机构。第5条规定:“有关获得登记许可的人, 不得将其掌握或使用的经登记许可的个人数据用于登记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不得向登记许可范围之外的其他人泄漏其掌握的此类个人数据”。。
《日本刑法典》第134条“泄漏秘密罪”,规定有权依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都负有保密义务,泄漏他人秘密信息的都属于犯罪,也一是般犯罪主体。
《德国刑法典》力图通过例举的方式将各种犯罪主体清楚明确的规定出来,总体而言是因职业、职责等有权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也未仅将犯罪主体限定于公权力部门。第203条侵害他人秘密罪,也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主体定一般主体,该罪规定:“因下列各种身份而被告知或知悉他人的秘密, 尤其是私生活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未被授权而加以泄露的, 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接着法条花费大量篇幅列举了医护人员、职心理学家、法律职业者、税务会计从业者、社会工作人员等各行业有权获知公民个人信息的从业人员,并规定公职人员加重处罚。
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典》第189条规定了违反保密罪,“未经同意,泄露因自己之身份、工作、受雇、职业或技艺而知悉之他人秘密者”,这一规定简单明了,道明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
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私人部门或个人因职业、职责、身份等原因可以收集大量个人信息,现代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网络,人们习惯于在网上购物、在网上交流等,在这些活动中通常会留下大量个人信息。购物网站,使用者必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甚至银行帐户等,这些信息一旦被披露或公开,势必给隐私权人造成无法补救的损失。但这些大量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却不在法律的调控范围之内,不能不说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严重隐患。
综观其他国家的相关刑事立法,犯罪主体应当是通过合法途径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防止这些公民个人信息的掌控者滥用权力,非法侵害公民权益。
由于社会生活是灵活多样、不断发展的,因此不宜采用德国的例举模式,例举模式难免会有所疏漏。宜采用我国澳门地区的立法表述,犯罪主体为:“未经同意,泄露因自己之身份、工作、受雇、职业或技艺而知悉之他人秘密者”,该表述可以将各种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都纳入法律的监控范围,给公民个人信息全面的保护。在犯罪方式上也不宜采用很具体的出售、购买、盗窃等例举方式,这种方式仍然很难对实际的侵权方式穷尽,宜采用比较原则的表述,即“非法提供、获取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手段当然包括有偿的、无偿的,也包括特定主体的提供和向社会不特定主体的散布。
篇5:刑法论文
刑法论文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本文以汇总的`形式向大家展现了浅谈盗窃与抢夺行为的界分论文等刑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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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
篇6:集体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吗
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产生的一个名词。它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有制形式。它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种重要的非公有制经济。
篇7:非公有制经济调研报告
非公有制经济调研报告
非公有制经济调研报告(商务局)
**县商务局充分利用职能,通过各种方法和渠道,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我县商贸业发展现状
全县共有各类市场186个,商业网点2.8万个,商品充裕,物价平稳,日交易额985万元,年人流量61万人次。500万元规模以上商贸型企业35家,其中大部分为第三产业;就业人数4600-4800人,从业人员主要为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2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
二、主要措施
1、制定完善制度规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县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县对外贸易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加大了对出口企业的奖励,提供免费的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依法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引资争项,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在招商引资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拓展渠道,创新方式,注重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培育和壮大外贸出口龙头企业。在客商接待、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进出口经营权申报等方面,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无偿提供服务,为客商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满意服务,营造了一个亲商安商富商交流合作平台。目前,全县获进出口经营权的非公有企业93家,比增加82家。
3、努力争取政策资金,扶持企业开拓市场。**县抓住中原经济区建设及濮范台扶贫开发试验区建设机遇,积极争取政策资金,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政策和资金支持。20,仅电光源出口专项帮扶资金一项就争取了161万元。
4、规范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县商务局通过媒体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由局党政主要领导带队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通过“行风评议”栏目,热心倾听耐心解答听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转变作风,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由局领导带队经常深入企业调研,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存在问题
1、消费价格水平上涨过快影响消费持续增长。从短期看,消费品价格上涨能够促进零售额的增长,使得名义上的消费增长较快。但从长期看,消费品价格特别是直接关系民生的食品类价格上涨过快,会直接影响到部分低收入家庭的正常开支、对人们的`消费心理造成负担。在收入预期没有增强的情况下,一些低收入家庭会以减少开支来应对价格上涨,进而影响到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
2、我县的消费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消费品市场流通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以劣充优、价格偏高等非诚信现象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进而不同程度地影响居民消费的信心和购买力的顺利实现。
3、缺乏外经贸专业人才。我县企业还缺乏外经贸专业人才,对外贸相关知识及操作方法不了解,经营理念和经营手段较为落后,个别企业甚至不了解出口退税的基本操作模式。
四、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快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推动消费品市场发展。现阶段加快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只有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全县经济的总体水平,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才能最终刺激消费需求的扩大。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帮助引导城乡居民增加就业机会,积极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努力提高各方面人员的收入水平,增加消费能力,促进消费品市场稳步发展。
2、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今年以来快速上涨的食品类和农资类价格,要加强市场检查和监控,维护市场的稳定。严格打击缺斤少两,假冒伪劣等行为,加大对不实宣传和误导消费的惩治力度,保障饮食和食品安全,加强商业诚信建设,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3、实施人才战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开拓国际市场更需要复合型外贸专门人才。县委、县政府应为企业人才的培养创造各种条件和机会。拨付专项资金,通过自主举办培训、进修等多种途径提高我县企业出口创汇业务能力。同时,要通过出台政策、加大奖励力度,千方百计引进外贸人才,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篇8: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 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领导,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椐中央和省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至8月止,全市有私营企业2589户,外商投资企业432户,个体工商户65167户,民办非企业单位240间,社团、中介组织356家,从业人员达16.2万人(其中有党员3218人),生产总值和税收均占全市40%以上。但从目前现状看,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仍相对滞后于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从发展趋势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的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我市到底前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均要实行转制,民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会有更大发展,必将成为今后我市经济的主体,党的工作如不及时加强跟进,滞后效应将会越来越明显。对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务必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从事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需要;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广大职工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我市“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正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的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重点抓好组建党的组织、壮大党的力量、健全党内生活、规范党建制度、发挥党建作用等工作,发挥党组织在企业职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对私营业主(投资者)的政治导向作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2、目标要求。坚持做到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今后,要以抓党组织的组建为基础,不断壮大党的工作力量,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力争至20使从业人员5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100%有党员,10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基本有党组织覆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管理机制 1、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要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坚持“应建必建”的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团、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应及时建立党组织。一般情况下,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超过或接近50名党员的,应建立党总支;超过或接近100名党员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建立基层党委。 在组建方式上,要按照“就近、可行、好管、管好”思路和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健全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采取:一是独立式。生产稳定、规模较大,党员队伍相对稳定、有合适人选任书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应独立设立党组织。二是联合式。党员人数少,规模小,或没有合适人选任书记的,应与就?笠祷蛏缁嶙橹??仙枇⒌匙橹??蛞劳泄ひ翟啊⑿幸敌?帷⑸缜?⑸桃登?刃幸担?榻??系持Р浚?┐蟮车墓ぷ鞲哺敲妫??跫?墒焓痹俚ザ雷榻āH?枪铱渴健T谌瞬沤涣鞣?裰行模ㄋ?⒄荆┘袄投?耙到樯苤行模ㄋ?⒄荆┑热耸麓?砘?股枇⒌匙橹??杂腥耸碌蛋腹铱抗叵刀?ぷ鞯ノ晃从械匙橹?牡吃苯?泄铱抗芾怼T诠ぷ髦校??岢肿ゴ蟆⒆ァ疤亍薄⒆ビ?ㄎ唇ㄆ笠岛蜕缁嶙橹??鲋氐悖?贫?榻üぷ鳌6缘H瘟烁髦种拔瘛⒏髦秩儆?坪诺拿裼?笠导宜?舸笃笠担?匦?00%组建党组织;对在本地中确立为龙头、骨干、百强的特色非公企业,要作为组建党组织的重点。 2、理顺关系,完善党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原则,切实理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市委组织部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属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1)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一般由县(市、区)镇、街道党(工)委属地管理,对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市、县(市、区)的行业党委管理。相对集中在较大工业园区内的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也可由工业园党组织管理。 (2)国有、集体企业转制重组为非公有制企业,其党组织关系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委或各系统党委管理;也可尊重出资者的选择划归属地管理。 (3)市、县(市、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委或各系统党委管理。坚持“谁批准兴办,谁负责管理”的原则,确保不漏管,不重管。 3、规范设立党组织的审批程序。 (1)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报批。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后报县(市、区)委审批。非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属县(市、区)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县(市、区)委审批;属市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报批。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非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企业提出申请,分别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批。 (3)社会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报批。由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属县(市、区)的,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县(市、区)委审批;属市直的,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报批,由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分别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批。 4、大力推行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制度。要不断推进向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工作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转业军人和部分退休老同志中挑选,在选派方式上要坚持因地制宜。对于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选派相对固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规模较小的,可以由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负责联系若干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内容上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既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指导员,又要成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解决难题的协调员。要加强对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指导员、联络员队伍的素质。对新成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人数少甚至无党员难以组建党组织的,要有计划地做好向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推荐、输送党员骨干的工作。 5、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要继续坚持“大党建”工作思路,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畴,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积极做好群团组织的建立工作,加强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确保党组织意图的实现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通过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开展党的工作,形成党团联动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作用的发挥和组建党组织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外部环境。 四、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1、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要认真选配好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配强党组织书记。应拓宽思路,选派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较强、懂经营管理、有一定文化水平、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生产经营骨干担任书记。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书记人选的,可采取组织推荐、选派等双向选择的办法从非公有制企业外部物色合适人员逐步解决。党组织建设应与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通盘考虑,工会主席可由党组织书记兼任,符合条件的团支部书记可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按一定比例,建立党务工作者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跟踪培养。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的提高,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乡(镇)、县直系统党委每年要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专业技术培训,利用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努力培养一支既懂经营管理知识,又熟悉党务工作,敬业爱岗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 2、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制度,探索可行的约束机制。要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创先争优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和党员流动登记制度,要求党员自觉履行权利和义务。要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对无故又较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跟踪,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采取必要的组织处理措施。要规范和完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半年以上、工作相对稳定的外来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地党组织。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不转移正式关系的,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的活动,所在地党组织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要有效防止“隐型”党员、“口袋”党员的出现。 3、加强党员的教育和服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要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群众观念教育、组织纪律观念教育以及科技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强化党员的角色意识,提高党员岗位技能,使党员特别是业主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成为执行党的政策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和敬业爱岗的'模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要关心党员、党务工作者的生活,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旨在激励党员光荣感、责任感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机制,帮助党员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党组织要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推行招工“优聘”党员和推荐优秀党员担任重要岗位和进入管理层参与管理决策的制度,建立年终党员评优表彰制度,不定期召开民营企业总结表彰会和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从政治上关心私营企业主和党务工作者,营造氛围,让党员有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党员发挥作用。 4、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壮大党的力量。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订党员发展规划,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把发展对象放在优秀员工、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主要技术骨干、私营企业主以及工会、共青团干部上来,并要注意做好新社会阶层的优秀科技人员的发展工作。对未有党员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委托就近村、居委或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党员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要通过共青团组织推优和党建指导员、联络员推荐等多种途径,利用业余党校等阵地加强培养等方法,努力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数量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切实改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的状况。 5、创新活动方式,发挥党组织的作用。要结合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实际,围绕“企业需要、业主认同、职工拥护、党员欢迎”的目标要求,探索党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丰富党的活动内容,拓宽党的活动载体。在活动方式上,要按照“业余、小型、分散、务实”的原则,尽量做到“三结合三为主”,即在组织形式上做到集中与分散活动相结合,以分散活动为主;在活动时间上做到工作时间与工余时间相结合,以工余时间为主;在活动内容上做到统一活动与特色活动相结合,以特色活动为主,从而形成“活动时间业余化、活动内容多样化、活动形式灵活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的党组织活动机制。在活动载体上,要找准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的结合点,可开展“掌握一门过硬技术、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创造一项有影响的工作业绩、帮助一名困难或后进职工、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争做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六个一”活动,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同时要把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带领群团组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倡导现代文明的经营理念,倡导健康向上的企业精神,培育“四有”职工队伍,为企业和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五、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树立不抓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主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形成党委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齐心协力抓,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成立非公企业党工委,设立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编制。办公室和工作人员编制可放在组织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也要相应建立组织机构,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解决有专人抓、有专人管的问题。 2、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网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制定规划,完善工作制度。要建立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工商、税务、劳动、人事、统战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形成党委组织部协调抓总、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联系广大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桥梁和纽带的组织作用,做好非公有制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导,尤其要做好对私营企业主的培训教育引导,增强他们对党的感情,使他们积极支持开展党的工作。 3、加强指导,务求实效。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和社会组织指导党建工作制度,对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实行主要领导挂钩指导,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干部实行 “一联一”挂钩或分片挂钩联系制度,确保每个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均有人联系、有人指导,解除私营企业主对组建党组织的疑虑,促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定期到点调查研究,指导联系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建规范化建设,真正把联系点建设成为示范点,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各级党委要加大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物质条件。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分析并通报情况,对于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要认真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途径。要及时总结新经验,推广新做法,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党建工作上新水平。篇9:非公有制经济座谈会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很荣幸参加这次座谈会。首先,我代表山东XX建设集团向关心和支持我们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把公司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及企业家们作一简要汇报。
XX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现为国家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经过8年励精图治,公司逐步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制度流程,培育了一支职业化的团队和独特的.企业文化。XX完成了从住宅建设者到城市运营商的角色蜕变。
一、领导的关心支持是我们发展的不竭动力。
作为一家刚刚起步的民营企业,我们每前进一步都凝聚了各级领导,特别是统战部、工商联领导的关心和厚爱。县委统战部和工商联的领导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宽松的环境和亲商、利商、留商、暖商、敬商、懂商、悦商的浓厚氛围。积极主动地为我们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法律维权、融资担保、技术研发、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服务。竭尽全力帮助我们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效益。我们真切地感受到县工商联领导走向了经济战场的最前线,不仅讲政治,指明我们前进的方向;而且也能讲经济、懂经济、指点经济,让我们受益匪浅。经常到我们企业现场办公,提供各方面的帮助,解决我们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我们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20xx年我公司纳税3276万元,超过了20xx和两年的总和,历史上首次进入全市纳税百强企业行列,居全市房地产业十强第六位。今年第一季度,公司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缴纳税金XX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3%,居全县所有企业纳税第xx位,同行业稳居第1名。
二、爱心回报社会是我们当尽的义务。
古人说得好: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财富源于社会,亦应回馈社会,这是我们的企业信念。多年来,公司致力于XX的城市发展建设,积极响应县里的号召,参与了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重点镇开发建设、村村通工程、学校危房改造等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同时无偿投资XXX万元用于XX县城道路建设、河道清理、城乡供水等公益事业。拿出XXX余万元用于社会光彩事业和慈善事业活动,用以修缮敬老院、桥梁,为慈善总会、受害灾区、寒门学子提供资助。
三、积极参政议政是我们当尽的责任。
作为县工商联副主席、临沂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我也深知自己肩上的分量。因此,我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积极参政议政。积极参加各项人大代表视察活动,每年人代会前都要走访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撰写议案和建议,会上积极建言献策,特别是城中村改造方面的议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促进了各级政府更加规范、有序地进行城中村改造工作。
现在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佳的时机,有领导的关心支持、各项利好政策的出台,我相信,非公有制经济会得到更好、更快地发展。
篇10: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 全省推 进 非公 有制 经济跨越发展暨表彰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 去年 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对当前和下一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作安排部署。这次会议是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改革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 4月17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天水市《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出台了具体的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会前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取了会议有关情况汇报,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充分表明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 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
下面,我就 20xx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作简要回顾,对今年重点工作作一安排部署。
一、总结工作经验,重视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20xx年 ,全市 上下 以贯彻 落实市 委、市 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为契机,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点,加强 组织 领导 , 创新体制机制 , 落实 扶持政策,强化督查考核, 全 市 非公经济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我市 被评为全省 20xx年度 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先进市 ,有 6 户企业被评为全省优秀非公企业。去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 非公有制经济活力越来越强。 去年,我们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扶持政策措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增加、规模壮大, 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80亿元,增速 达 24%;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为 38.5%,超过省上下达目标任务(35.06%)3.44个百分点。拥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主体8.3万户(其中:私营企业6670户,个体工商户7.6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387户),注册资金169.6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83.77亿元 ; 实现税收收入28.96亿元,增速25.43%;新增就业人员10.95万人,增速28.81% , 吸纳从业人员达28万人。 今年一季度,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 37.73亿元,增速21.7%,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是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 市委、市政府把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实现 经济社会 转型跨越的重要抓手, 成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 工作机制 。 制定了《天水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政府 目标管理 考核,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了考评目标 , 对各成员单位任务进行了分解 ,靠实了工作责任 。 各县区建立了相应的机构, 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强化了职责分工 , 部分县区 工作机构 延伸到乡镇和街道办 事处 ,全市形成了上下贯通、协调有序的非公 有制 经济发展 组织 体系。
三是 非公有制经济 发展 扶持 力度 进一步 加大 。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 市非公经济发展 “十大工程” 牵头部门分别制定了 实施方案, 分层次、有重点细化配套扶持措施 。 市 上 将全市工业强市、品牌战略、外贸进出口、商贸流通、扶持 农业龙头企业等专项资金向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倾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在纳税、品牌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的非公企业进行奖励 。20xx年 , 市 级财政 共兑现“工业强市”专项奖励资金 463 万元 , “10强50 户”工程奖励资金 120 万元 , “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奖励资金 205 万元 ,出口创汇和商贸流通“5强20户”工程 奖励资金91.8万元,市级 非公经济 奖励资金共计879.8 万元 ; 县区奖励资金179万元,全市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奖励资金 总计 1058.8万元 。 同时, 积极构建政银企协调机制,搭建合作平台 ,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 增加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信贷规模 ,为进一步 改善中小微非公企业融资环境 发挥了 积极作用。 去年全市贷款余额 388.03亿元 ,其中非公经济贷款余额达 213.8亿 元,占总数的 55.1% 。
四 是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将优化服务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作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与平台,推进非公 有制 经济发展良性循环。 在全市开展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攻坚整治行动,清理取消或停止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48项 。 各相关 成员单位出台了减轻企业负担、搭建融资平台、加大技术创新、推进效能建设等一系列具体扶持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依托国家级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的 22个工业园区、8个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引导 规模以上 非公 企业 入园发展。 积极开展“非公经济建设巡礼”宣传活动, 各 新闻媒体统一开设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转型跨越”专栏,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有关 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效 ,以及 非公 有制 经济发展中涌现出 的 先进典型 等进行宣传 报道, 为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营造了 良好的社会环境 。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各县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牵头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广大干部职工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市 四大组织 ,向 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付出辛勤努力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各行业、各系统 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 问候和 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 市 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主要 有以下几方面 : 一是发展仍然滞后。 非公 有制 经济总量小、企业少、层次低、发展慢的特征没有大的改观,距离实现 非公 有制 经济占 半壁江山 目标仍有很大差距。 二是思想观念仍不够解放。 有些 县区 、部门 认识不到位, 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守旧,执行政策死板,缺乏创新 机制。 三是扶持措施落实不到位。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的 一些制度、文件流于形式,优惠政策没有真正落到实 处, 存在一般化、形式化、含金量不高、操作性不强 等 问题 。 四是 非公企业发展不均衡。 大部分非公企业 规模小 、结构单一,自主创新能力差, 在科技创新 、管理创新方面意识不强 、投入不足 。 五是 资金、人才短缺问题仍很突出。 非公企业 融资、信贷、人才引进和技术创新等困难较大。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快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伐
今 年是我市改革发展进入重要阶段的关键一年 ,非公经济发展面临着重大机遇。 从国家层面来讲, 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非公经济平等的政治、法律和市场地位, 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支持 非公经济 在各领域 公平竞争 、健康发展 ,非公经济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从省上层面来讲, 省政府 出台了 《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简称“三十条”) ,着重就消除政策障碍和隐性壁垒,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了对非公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 从我市来讲, 在去年出台《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 和 “十大工程”实施方案 的基础上 , 经过近半年的调研起草和修改完善,市上研究出台了《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中型企业分 层次进行扶持,在继续落实 我市工业强市奖励、工业企业10强50户工程奖励、商贸流通企业5强20户工程奖励、招商引资考核奖 励,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市政府质量奖”、“甘肃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奖励,以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扶持等 5个层面扶持政策的同时,设立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从财政奖补、税收奖励、融资扶持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扶持 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这些都充分说明中央和省市对非公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推动非公 有制 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视差距,抢抓机遇,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以 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政策措施 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眼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努力推动 我市非公 有制 经济 转型 跨越 、加快 发展。
20xx年, 全市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的 目标 要求 是: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坚持分类培育 、梯级发展原则,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 小微企业 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 大中型 非公 企业发展壮大 , 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 全市 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幅达到 21%以上 , 占GDP比重达到 41%以上 , 使 非公 有制 经济成为财政增长 、吸纳就业 的 主 力军 和 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顶梁柱” ,全 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迈上新台阶。
围绕上述目标 要求 ,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优化扶持措施。 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给非公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非公 有制 经济发展环境越来越宽松。前不久,国务院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进一步放宽 ,对减免税的 月销售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 进一步提高,时间延长至 20xx年底 。市政府制定出台 的 《关于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明确 市财政每年 预算安排 500万元, 采取 贷款贴息 、保费补贴、税收 奖励 、财政奖补 等方式 , 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 主体择优 进行奖励扶持。 各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 要在 认真 落实国家 和 省 市相关 政策的基础上, 结合各自实际, 参照 市上《实施 办法 》, 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对非公有制经济 主体 采取以奖代补 等 方式 进行 扶持,并根据年度财政财力 情况逐年 加大扶持力度, 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更快更好发展。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吸取更多的资金投向非公企业。 同时, 各县区要 加快 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孵化园,在重点工业集聚区和工业功能区专门划出一定区域,建设标准厂房,引导小微企业入园发展相关配套产业 , 逐步形成产业集群,进一步增强非公经济发展后劲 。
2、提升协调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 融资难是制约非公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下决心加大力度, 积极 协调拓宽融资渠道,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切实 解决融资难题 。 一是 落实好银行贴息和担保费率财政补贴政策。市上出台的政策已经非常明确,从今年起对符合条件的非公经济主体 择优 进行财政贴息和担保费率补贴,各县区一定要 按申报条件严格 把关,充分运用好这一政策, 帮助 企业 解决 融资难的问题。 二是 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等形式,促进银企深化合作,互利共赢。各级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 续加大力度,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促进银企合作,鼓励银行 业金融机构 不断开发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色信贷服务产品,简化程序,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 三是 积极争取引进全国性、区域性的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企业融资面。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市外股份制银行向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放贷,大力发展异地融资,做到“多条腿走路”。
3、实施扶优扶强,发挥支柱产业效应。 要充分发挥园区 招商引资平台作用 ,对县区工业园区产业进行科学 定位,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把发展专业园区、特色园区作为工业园区发展重点,继续重点支持医药、装备制造、机电、食品、能源五大支柱产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要 主动跟踪世界500强,国内200强企业资本与产业转移动向,突出大企业、有影响力企业开展招商引资 , 达到引进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优做强。 要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 对 有发展意愿 、前景较好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发展成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自主品牌企业 ,壮大非公企业规模。 要立足区位优势 和 产业基础, 谋划一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与省上扶持政策关联 度高 的大项目、好项目,以项目引资金,积极争取 国家、省上资金支持。 特别是要 利用民企陇上行、浙商陇上行、千名陇商回家乡等系列活动,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 共谋发展 。
4、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去年,在市政府组织的调研活动中,全市各非公企业普遍反映企业用工难、人才引进难 。对此,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 针对性的 措施,认真 加以解决。 一是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功能,积极举办各类招聘会,帮助用人单位招聘人才。 二是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要加大对职业技能教育的扶持力度,通过定向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培训一批技能人才和 科技 人才。市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正在和市人才培训中心筹划举办 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班,届时将从深圳等发达地区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授课,希望各县区抓住这一机遇,鼓励企业广泛参与。 三是 拓宽招工渠道,多渠道招聘人才和熟练工 , 实行人性化管理,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员工利益,提高生活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
5 、健全信用担保机构,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县区财政要加大资金注入力度,切实解决担保基金不足的问题。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支持非公企业采用会员制形式组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担保机构,逐步形成以地方政府全资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会员担保机构为补充的信用担保体系, 破解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融资难题。要 引导 企业树立诚信意识,规范信用行为,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争取尽快进入银行的授信范围,以信用获取银行信贷支持,促进银行贷款与企业资金需求的有机结合。 同时, 企业 要 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和经营信息,提高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财务报表的可信度,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经营的监督,为金融机构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供便利。
6 、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发展氛围。 各县区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考核评比力度、宣传造势力度和环境整治力度,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要优化硬环境 , 继续加大投入,重视规划建设工业园区道路水电网络等市政配套设施和市场、学校、医院、文体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另一方面要优化软环境。以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要 对现有土地进行动态管理,合理安排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土地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 将节约出来的土地更多地用于厂房建设,安置、接纳更多项目落户工业园区。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1、健全组织机构 ,形成推动发展合力。 各县区要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机构完善,有人办事, 并 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公室正常运转提供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职责,结合 工作 实际,抓 好 扶持措施落实 ; “十大工程”牵头单位要认真对照省上出台的“30条”意见,依据各自职 责 分工,尽快制定实施方案, 并 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市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要 充分 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将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细化分解 到各县区、各部门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 、加强通盘统筹,搞好协调配合。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涉及部门和单位多 、工作量大面宽,服务对象涉及 社会各阶层,工作难度大 。各县区要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统筹推进。 各 有关 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注重协调配合,形成高效工作合力, 特别是要 在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氛围营造上做到上门服务 , 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资金扶持上做到强力推进 , 在招商引资、项目争取上做到主动出击,全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3 、重视舆论 引导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要进一步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宣传工作,继续 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建设巡礼”“非公有制经济专版”等宣传活动,市属主流新闻媒体要统一开设专栏专版,运用消息、通讯、图片、访谈等多种形式 , 对我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效 ,特别是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 的 先进典型等 方面 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 报道 。 各县区要结合 新的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实施,加大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
4 、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通报机制。 市委、市政府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确定为“一把手”工程, 列入市上重点工作考核。市非公办要尽快对 《天水市非公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进行修订完善并印发实施;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和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 新修订的《 考核评价办法》,抓好 各项 目标任务落实 ,市政府 将在半年和 年底 进行严格考核,并 兑现奖惩。近期,省上要 组织开展一次非公经济大调研活动,市上已经下发了有关通知,对做好调研配合工作作了安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并以此为契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督查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市非公办 要会同 市政府督查室 , 对各县区、各成员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相应的督查联动机制, 落实定期 通报制度 ,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
5、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 统计和信息 报送 。 各级 统计部门 要与非公办密切协作,落实非公经济发展工作 数据季报 告制度 ,切实为各级党委政府指导工作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 各级非 公办要加强信息 报送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各 县区、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加强上下之间的工作交流。
同志们, 加快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既是深化改革的 一项重要 任务 和 重大举措,又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的重要支撑。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坚定信心, 振奋精神,抢抓机遇, 紧盯目标, 真抓实干, 全力推动 全市非公有制经济 实现新发展,再上新台阶。
★ 刑法论文
非公有制经济的刑法保护探析论文(精选10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