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工艺美术特征以及保护和发展论文

时间:2023-02-16 03:40:49 作者:一曲微茫度此生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一曲微茫度此生”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传统工艺美术特征以及保护和发展论文,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传统工艺美术特征以及保护和发展论文,欢迎阅读分享。

篇1:传统工艺美术特征以及保护和发展论文

传统工艺美术特征以及保护和发展论文

我们的祖先在创造出文字语言的时候就通过相应的图像进行表达、记录,随着文化的不断积累发展后期出现了蝌蚪文、梅花篆等文字艺术。这些形形色色的文字艺术是我国古代先人的智慧结晶,也是文化流传的一种标志,通过世世代代文化艺术的汇聚、总结、升华才会出现现在多彩缤纷的文化。在继承传统工艺美术发展的过程中要对传统工艺不同的特点有足够的了解,然后在发展文化建设的过程中给予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传统工艺美术的特点

1.辉煌的历史

我国古代的四大发明是我国人民的骄傲,而这些与传统工艺有着直接的关系或者可以理解为这是文化工艺的一种产物。从古代到现在的传统工艺一直记录着不同时代的文化特点,这也是一种文化精神的传承和发展。首先,我国传统工艺美术中最具代表性的作品是陶瓷。根据我国的考古信息可以得知,在新石器的晚期之后在我国的长江流域、河北、广西等地方就已经开始了陶器的生产。伴随着陶器的烧制技术的不断成熟,到了元代出现了最为经典的青花釉里红陶瓷。到了明清时期,各式各样的陶瓷层出不穷也让陶器制造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其次,青铜工艺也是传统工艺的一大亮点,早在公元前的时候我国就开始了青铜工艺的制作,直到西周时期青铜工艺达到了顶峰时期。在这辉煌的十五个世纪,人们匠心独运把不同时代的文化通过青铜工艺表达得淋漓尽致,也是现在我们可以了解当时文化特点的一个重要依据。此外,漆器的生产也是一大亮点。漆器从一开始诞生的时候一直是一种贵族的象征,直到后来漆器逐渐应用到工艺产品制作上。在佛像制作过程中通过使用漆进行外部修饰,也让佛教艺术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升华。最后,玉文化的发展一直伴随着我国文化的发展。早在先秦时代古人认为玉的纯洁是一个君子的标志。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玉制的首饰也曾出不穷,所以说玉文化的发展跟人们的物质、精神生活有着直接的关系。传统装饰艺术即使经历了千百年的发展变化,却一直没有在历史的长河中失去色彩,而是在历史的发展中突显出自己独特的魅力。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让现在人们的生活更加多元化,人们的意识也随之增加,让人们对于传统艺术的传承更加注重。传统工艺美术是祖先用自己的毕生心血凝结出的智慧结晶,现代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古代文化的传承,同样我们也没有理由不去继承和发展。

2.展望未来

传统工艺美术是我们祖先流传下来的旧文化。在当今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很多的手工业在生产中依然保留着守旧的思想,同样在文化层面上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对于现代社会而言,人们的需求转变为多样化,只是单纯对之前的工艺照抄、照搬,这样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人们的需要。为此对于传统的工艺美术要进行适当的创新从而生产出更能满足现代人需求的工艺美术。但是创新并不是只依靠自己的想象,而是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前提下有效地进行创新。传统工艺美术的产品在质料、样式等方面已经成为一种定势,只是凭借现在的抽象艺术进行雕刻不能很好地体现出玉石的材质和美感,有时候会给人一种产品不伦不类的感觉。只是单纯地依靠抽象思维去进行工艺美术的制造虽然会体现出相应的艺术观念,但是也会使人感觉离传统工艺美术越来越远。对于人们来说传统的工艺美术已经在人们的心中有了固定的认知结构。在经过以上的分析之后可以看出:第一,人们对于传统工艺美术的定位依然停留在传统工艺之上,所以在进行现代工艺美术改进的过程中要结合传统工艺美术适度改进。第二,正视人们对于新工艺产品的接受程度。因此,在工艺美术创新中应注重自己风格、样式,也要考虑到人们对于传统工艺美术的封闭式理解。

3.对主题的探讨

工艺美术造型主题的表达主要依靠形态,然而不同的时代、地域的变化、材料工艺等因素的影响,也会让工艺美术具有不同的特色。我国古代在进行工艺美术表达的过程中往往都是反复描绘一个图形,对于这些图形的反复描绘不单单是因为喜欢这个外形,而是图形本身内在的引申含义。通过这些外在的图形表达,不同时期人们对于生活、理想、宗教的一种追求和向往,借用这些图形来象征生命繁衍、祛灾除祸。正因为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才会把这些外在的形转变为相应的意。所以,每当我们看到一个工艺美术图形的时候,不要单纯欣赏雕刻的美丽,而是根据时代的不同、地域的区别、历史文化的特点等去领悟图形所代表的内在含义。

二、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

1.传统工艺美术的价值

传统工艺美术所创造的价值并不是单纯的审美价值,而是具有多重价值。

(1)文化价值传统工艺文化是我国民族文化组成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文化发展的物质载体,它能够真正地反映出文化特性,既表现出历史性又体现一定的现代性。还是我国文化的代表,通过传统工艺文化实现与世界文化的良好交流。另外,传统工艺美术也是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

(2)产业价值工艺美术在发展的过程中很多都会具有当地的文化特点,当地会根据自己的文化以及地理优势进行公益文化的生产制造,最为典型的是景德镇陶瓷。凭借地方的优势就地加工在投入很少的资金之后可以换得更高的价值。

(3)就业价值工艺美术的生产依赖于人和工艺,所以在有相对优势的地方可以通过家庭这样的小团队进行生产制造,其在促进地方就业的过程中可以推动地方经济的增长。

2.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存在的问题

传统工艺美术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问题。例如:我国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同类竞争行业偏多造成市场饱和的情况,传统工艺产品的销量相应降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传统工艺人员从事其它行业,造成我国传统工艺美术产品制作无人继承的情况。此外,传统工艺美术具有相对较强的艺术性,要想实现较高的艺术水平就需要长期的钻研、学习、领悟,这样就会给传统文化的继续传承、深造造成一定的压力。外界市场新产品的不断冲击同样也会对传统文化产品造成一定的影响。再加上传统文化产品质量得不到提升、人员素质缺乏等都制约了传统工艺美术的长久发展。

3.对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措施

传统工艺美术是我国文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现在我国传统工艺美术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可以看出,要针对相应的问题给予合理的改进措施,防止我国传统工艺美术文化的丢失。具体的措施包括:

(1)政府加大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力度与资金支持要想实现对我国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首先就要对专业的工艺美术老师和相应的专业人士进行保护,在这个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相应的措施。日本为了保护本国的'传统工艺美术制定了相应的《文化财产保护法》法规,这项法律中规定日本国家每年会拨用一部分资金用于传统工艺美术大师和专业人士技能的培养,这样有利于传统工艺美术技术得到继承和持续发展。所以,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政策对我国传统工艺美术实施相应的保护政策,在细化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让整个保护制度上下有序进行,为我国长期稳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发展和相应技术人士的培养打下坚定基础。

(2)加大对传统工艺美术的关注力度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人们开始逐渐重视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传统工艺美术迎来了新的发展机会。在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做到的是重视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此外还需要国家相应的制度进行保护。如果每人都可以从心里树立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的观念,那么对于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已经成功了一半。

(3)在传统的基础上注重主题的创新传统的工艺美术作品在制造的过程中往往都是依据于清朝的样式进行设计,所以现代进行工艺美术制作的过程中要学会适当的创新,对于传统的风格给予适当的改进。除此以外,注重工艺美术制作人员的能力培养,在整体提升制作人员能力的过程中增强创作者的艺术鉴赏能力。具体的措施是:要把自主创作能力作为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重点,在发展的过程中要秉承经济发展为原则,增强工艺美术的创新能力。在提升自己相应的设计能力之后,可以在最短的时间生产出档次更高的工艺产品,这才是基于传统创新的新理念。

(4)注重品牌效应,培育新型区域品牌产品在品牌发展的过程中,要注重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相互结合,力求培育出在同类竞争产品中更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的新产品。在发展过程重点是要有自己的新产品,企业凭借自己的内在优势的过程中争取创造国际品牌。此外,还要注重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改进生产设备水平的同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创新能力也是未来发展的直接动力,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激发专业人士的创新能力。对于有创意的员工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这样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也激发了员工创造的积极性。最后,发展创新过程中不能“闭门造车”,要及时关注国际上的工艺美术动态,力求创新产品现代尚艺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传统工艺美术是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在后期发展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

篇2:传统工艺美术发展

摘 要:新时代下文化产业成为各国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传统工艺美术作为蕴含我国悠久文化历史的重要产业。

本文就传统工艺美术的行业定位进行分析,透过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现状,最终对其发展提出几点建议,望对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传统工艺美术;文化产业;创意

一、传统工艺美术的定位

传统工艺美术作为我国由来已久的产业之一,其定位一直未被人们所不确定,但是作为承载着我国深厚文化底蕴与科技的传统艺术,其新时代下的发展必须受到重视,所以先确定其定位,找到新时期传统工艺美术发展缺陷不足,从而得出发展方法。

伴随着文化经济的蓬勃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

传统工艺美术在一段时期发展缓慢,仅仅重复过去的形制,缺少创新、展现的多是仿造中国古代的工艺美术产品,匠气明显,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工业制造业的特性,而作为商品生产,在历史上也曾产生过巨大的经济价值,直至今日其手工生产的形式仍是工艺美术的一个重要特征,虽然成为了制造业的一个补充,但依旧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工艺美术在社会价值和实用方面体现了“用”与“美”相统一的造物原则,是百姓生活中的美丽,这种以实体形态的文化内涵承载,本身就是民族文化与历史内涵的视觉传播,这种时代性的典型造型对于后世,一定程度上也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体现。

因此,对于传统工艺美术的行业归属,并不能纯粹的归为工业制造业或是文化产业。

传统工艺美术所具备的多重属性足以让它作为一种中性产业,既属于经济产业又属于文化产业。

如此在工艺美术品生产上以经济性为主体,从文化事业的角度对传统技艺的传承方面加以支持,这对传统工艺美术来说是发展机遇。

二、传统工艺美术的现状

我国的传统工艺美术历史悠久,不论是新石器时代开创的陶器技艺,还是后来蓬勃的瓷器、金工,都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现代社会的冲击

随着生产技术的快速发展,工艺美术生存的土壤也在发生着变化,机械化生产方式以其较低的生产成本,已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而传统工艺因其制作工艺特殊性,生产成本很难降低,使得传统工艺美术在市场竞争中劣势突出。

尽管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扶持力度,但在一些地区工艺美术复兴的发展缓慢,前景依旧不容乐观。

同时,传统工艺美术既有宫廷工艺美术,也有民间工艺美术,但是今天的传统工艺美术品大部分与日常生活产生了距离,往往作为收藏品、陈列品被收藏家门所喜爱,这也给工艺美术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局限。

2、传统工艺人才的匮乏

传统工艺美术作为中国优秀文化的承载,包含科学技术、人文思想和工艺技巧,但是高科技的发展、新机器的发明使得传统工艺美术的手工作业略显落后。

但是,我国目前传统工艺美术面临专业人才面临“断层”的尴尬局面,人才的缺失窘况,怎能不对传统技艺的传承产生担忧。

3、传统工艺美术创意缺失

传统工艺美术虽然历史悠久,但是纵观其发展历程,诸多创新发展与辉煌成就仅在中国古代得以呈现。

近现代的.传统工艺美术就好像是照片上的花朵,见得其形,却难闻怒放的芳香,传统工艺美术的文化内涵被淡化了。

这种一味对过去成果的复制,缺乏与其他文化产业的结合促进,带来的只能是短暂效益之后的创意缺失,发展搁置。

三、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建议

1、发挥传统工艺美术优势

传统工艺美术以投资少,就地取材,绿色经济等特点,在生态环境亟待保护的今天显得格外重要,并且亦能充分发挥传统工艺美术地域性特点,变废为宝同时又弘扬了地方特色,将地方传统文化传承繁荣。

同时,其劳动就业容量较大,并已在全国形成许多产业园区,聚居许多具有高超技艺的专业创作人员。

因此,传统工艺美术寻求发展,定要结合现代社会的市场需求,发挥其环保的制作方式与传承优秀文化内涵的承载形式的优势,生产更多与百姓生活相关的民间工艺美术品。

依托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势头,在各地文化园区中重点发展,贴近生活,吸引百姓,重塑客源,定能迎来传统工艺美术的又一春天。

2、优化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与发展的环境。

近年来,国家也对文化产业及详细项目出台一些相关政策,扶持文化产业的有序蓬勃发展,同时借鉴国内外扶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经验,加强工艺美术政策引导,从而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产业良性发展。

由于目前法制环境的不够完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工艺美术行业仿制、作假现象仍较为严重,这就极易挫伤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继而影响新产品的开发。

而国务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及此后各地出台的保护条例,为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提供了保障。

因此,完善法制环境,以法律手段保护创新,以政策引导发展,产业才能持续发展,传统文化才能更好地发扬光大。

3、加强传统工艺美术教育,建立高科技研发队伍

作为以手工制作为主要生产形式的行业,其工艺技术、人才储备就显得尤为重要。

而现今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人才匮乏、技艺传承困难的现状,大力培养、积极引进、合理使用各类人才,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工艺美术人才队伍不失为一计良策。

因此,要提高工艺美术大师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完善高校的工艺美术教育培训体系与研究设计队伍,开拓创新,鼓励、引导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积极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

4、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传统工艺美术发展的路线要遵从市场规律和生活发展的需要。

工艺美术既然以实用为目的,那就要在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考虑传统工艺美术消费的多层性,为传统工艺美术的市场投放找准定位,促使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向科技进步转变,增强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后劲。

另外,品牌战略的实施同样不可或缺。

把传统工艺美术产品品牌化,一定程度上杜绝市场上简单的复制、造假,通过提升企业产品品牌形象,或是发展工业旅游、产业旅游,将传统工艺美术名家的产品产业化,生产工艺市场化,提高产品知名度,从而更有利于产品走向世界,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持续蓬勃发展。

5、提供传统工艺美术发展平台

传统工艺美术的健康发展,同样离不开良好健全地发展平台。

在推进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产品发展的同时,充分借助文化创意有利平台,做大做强,推向市场,让更多的人了解传统美术工艺,让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总之,工艺美术行业遇到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盛世,这对传统工艺美术带来说是机遇。

我们必须把握这一机遇,才能将承载着民族文化、艺术智慧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的光芒、内涵散发出来,才能更好地承载我国优秀文化传统、地域文化发展史谱写辉煌的篇章。

篇3:传统工艺美术发展

摘要:传统工艺美术是艺术和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集文化、创意、艺术等许多价值于一身的产业。

它基本特点便是和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美化着人民的生活,它承载着发展民族文化艺术的重大任务。

传统工艺美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也是传统艺术的一部分。

然而,从中国工艺美术历史来看,随着社会的变迁,特别是近几十年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导致各行各业的技术更新和进步,工艺美术也不例外。

关键词:传统文化;发展;保护

传统工艺美术主要指在手工业时代形成、以用与美得结合为特征的造物类似的设计。

它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内在价值和意义,如民族文化艺术发展与传承。

以目前的形式发展而言,我国传统工艺美术不但面临着创新与发展的问题,而且同样面临着保护的问题,传统工艺怎样才能与时代与社会生活相适应,这既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探索和理论研究也需要我们在实施和政策上需考虑的重要问题。

一、传统工艺美术的价值

传统工艺美术具有多方面的价值是一综合体。

现如今,它以历史文化保持着的角色成为历史文化的一种记忆和象征,在手工业时代的历史上,它又是生活的创造者。

以文化的独特形态和手工艺艺术自立于以现代设计为主体的科技文明之中,成为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载体,发挥着从经济到艺术的多种职能。

它以其不可不可替代和特有的趋势在国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价值,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价值

它是民族文化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其次是现在生活文化的表现,它既具有现代性,又具有历史性;第三,是民族文化和艺术的形象大使,在世界的文化交流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第四、其工艺的技术和艺术亦是重要的非物质文化。

(二)产业价值

工艺美术不但有着悠久的历史,各具特色,而且许多已经成为城市的象征和地方传统工业的支柱,如景德镇陶瓷。

作为传统工艺之一,其传统美术具有就地取材、能耗低、就地加工、附加值高、污染少、收益多等特点。

(三)就业价值

工艺美术主要靠人工和技艺,在就业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对生产条件和生产技术的要求比较底有的还适合于家庭生产和加工,成为家庭副业。

二、我国传统工艺美术所面临的问题

当今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发展,在从业人员增多、产业剧增、规模扩大、经济效益上升的情势下,也面临着很多问题。

一方面由于传统工艺具有浓厚的艺术性,要达到较高的境界和高深的艺术水平,需要数年、数十年的学习和体悟,随着市场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新的艺术种类层出不穷,使得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原有的行业优势逐渐失去;另一方面是技艺失传,现在技艺得不到传承面临着无人继承的状态。

三、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的几点看法

(一)提高对传统工艺的重视程度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及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人们不得不重新认识传统工艺美术,必须重视起来,这对传统工艺美术是一个新的机遇。

我们需要加强工艺美术在各项政策上的支持力度,提高其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意识。

这样才能使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和保护落到实处,才能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资金投入和政府立法保护

我国需制定和细化相关政策和法规,同时采取一定的措施,使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形成有序的结构,为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及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化打好基础。

在资金投入方面首先应进行按地区的传统工艺品类的调查与申报,组织专家会议确认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品种,进而制定各种保护和支持计划,落实资金。

(三)积极发展区域战略,实施品牌战略

把区域品牌建设和企业品牌相结合起来,培养一些优特产品使得在同行业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着重发展一些市场潜力大和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及产品,努力争取创造国际知名品牌。

并且要时刻把握国际工艺美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加快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速度,促进现代工艺与传统工艺美术的完美结合。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大保护力度,激发工艺保护的积极性。

(四)传承应注意题材的创新和艺术形式

传统的工艺美术大多采用清朝的艺术形式,因此我们在工艺美术的艺术创新中打破传统思维,挣脱出传统工艺美术的束缚。

传统工艺美术本质上说是旧有时代的产物,亦是旧有文化的产物。

在现代大工业生产甚至是在科技主导的社会中,作为传统手工业生产的工艺美术,不仅其生产具有一定的守旧性,而且在文化层面上也如此。

有的产品在形式、风格、趣味诸方面已不能适应当代人的生活需求和审美需要,传承的目的是文化保持,同时它亦有为当代生活服务的要求,创新因此而具有必然性,而在其工艺人员的文化素养上也有待提高。

换句话说,我们以自主创新为中心环节,加快工艺美术的发展,调整工艺美术企业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提升工艺水平,增加形式和功能,加强工艺艺术的创新形式和能力,从而提升传统工艺的美术的技艺和水平。

总而言之,工艺美术是一个时代的特征,是人类的生活方式。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的生活质量逐渐提高,工艺美术在文化知识和广阔的历史空间基础上,提供了我们重新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可能。

这就说明了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为人类发展积蓄着大量的物质财富也给人们带来精神喜悦的感受。

所以我们应认真的保护、发展、弘扬和继承传统工艺美术。

【参考文献】

[1]李砚祖.艺美术概论[M].长春:吉林美术出版社,1991

[2]杜夫海纳.学与哲学[M].孙非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3]林茨.国绘画艺术[M].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6

篇4:传统工艺美术论文

一、广东传统工艺美术高职教育现状

从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公布的我省76所高职学院网站了解到,有72所高职学院开设了艺术设计相关专业,占95%,设立了单独艺术设计类(院)系的高职学院有56所之多。

专业设置方面,普遍以广告、装潢、多媒体等现代设计类专业为主,在传统工艺美术方面开设最多的专业为珠宝首饰类专业,但只有6所高职学院开设。

其他60多所均没有开设传统工艺美术类相关专业。

课程设置方面,仅有5所学院在美术教育专业中开设了漆画、手工艺等部分传统工艺美术相关课程。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了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12家、培训基地3家、产业展示基地5家,没有一家高职学院。

我省绝大部分高职学院开设了艺术设计类专业,但对传统工艺美术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我省对传统工艺美术传承、发展、产业化的高度重视及政策扶植对学院内涵建设、特色建设是一个重要的机遇,存在重现代艺术设计、轻传统工艺美术的现象。

广东传统工艺美术高职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为什么在高职院校会出现重现代艺术设计教育、轻传统工艺美术教育这一现象?一方面是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媒体艺术人才需求量增加,生源多,就业范围广。

而且开设现代设计艺术专业硬件投入相对较少,而学费相对较高,因此,高职学院对开设现代艺术设计专业热情高。

另一方面,高职学院面对传统工艺美术门类相对细致而专业技艺单一,在专业定位、课程设置、实训基地建设、招生就业等方面均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是生源问题。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开设陶瓷艺术设计专业,并建立了校内陶瓷车间,联合企业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但当年仅招生15人,勉强能够开班,次年招生人数更少,无法开班,从而停止招生。

学院从服务地方经济的角度考虑,尝试从室内设计专业抽出一部分学生试办古典家具专业方向,但报名者寥寥无几,最终也没能开班。

这是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创办初期可能会出现的情况。

究其原因,主要是专业影响力不够强,宣传力度不够大,校企合作不够深入。

高职学院如果转变观念,不看重眼前利益,从长远考虑,从学院特色和内涵建设考虑,从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来考虑,对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养加大投入,加大宣传力度,争取上级扶持和企业支持,在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方面办出特色,扩大影响,生源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且有成功的模式可供借鉴。

如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湘绣和陶瓷专业各从10多人的定单班开始,后来成立湘绣艺术学院、湘瓷艺术学院,被批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湘绣传承与保护基地,招生情况良好。

我省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也成立了珠宝学院,现已探索出一条成功的传统工艺美术教育之路。

(一)专业设置相对于现代艺术设计专业,传统工艺美术门类更多,分类也更细,在专业设置方面应考虑两个因素:第一是地方因素,应从传承、发展地方传统工艺美术技艺、服务地方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入手,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教育。

如广州“三雕一彩一绣”(牙雕、玉雕、木雕、广彩和广绣)、佛山陶塑、肇庆端砚、潮州木雕和潮绣、阳江漆艺、江门新会葵艺和古典家具、汕头内画等,都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产业特点。

根据地方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特点设置专业,也是高职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的需要,同时在教学资源和学生实训及就业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第二是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我们培养的学生专业技艺既不能过于单一也不能贪大求全,既要考虑学生“零距离”就业的需要,也要考虑学生在专业方面的持续发展。

笔者认为,在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定位方面,要解决“广”与“专”的矛盾,狭义的“X型”或“T型”人才模式可以作为传统工艺美术专业设置的参考。

“X型”人才,即系统掌握两门专业知识,并有明显的主要的交叉点、结合部。

如古典家具与雕刻、刺绣和编织、漆画与版画等,二者在工艺和艺术特色方面具有交叉点,可作为同类型人才进行培养,避免人才培养过于单一,也拓宽了就业渠道,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持续发展。

“T型”人才,即在本专业横向方面具有较为广博的知识和技能,纵向方面在本专业领域某一方面具备精深的技艺。

从传统工艺美术方面来看,就是既要掌握老艺人传承下来的精湛技艺,又要具有全面的艺术修养,能创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传世精品。

“T型”人才培养既有利于学生就业,也有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如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在珠宝首饰设计专业下开设珠宝玉石雕刻方向,从而在专业设置的“广”与“专”之间获得平衡。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公布了第一批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目录,包括8个类别:工艺雕刻类、抽纱刺绣类、艺术陶瓷类、编织工艺类、漆器类、工艺家具类、金属工艺类、其他类,共53个品种,并明确了主要产地。

在专业设置方面可以此作为参考,从地方产业特点入手,专业设置方面按“X型”或“T型”模式进行分类或整合。

(二)课程设置一是从上述“T型”人才培养的纵横两方面开设课程,兼顾“面广”与“精艺”两方面,在保证本专业必要的知识面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兴趣和特长帮助学生定位专业技艺,制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提供良好的实训场所。

二是将传统工艺美术课程融入现代艺术设计专业。

传统工艺美术的图形、文字、色彩元素及材料在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室内设计、产品设计中得到广泛运用,提升了现代设计的设计意境和文化内涵。

在现代艺术设计教育中,根据专业特点开设传统工艺美术相关课程,如产品设计专业可开设金属工艺、陶瓷工艺课程,室内装饰设计专业可开设古典家具设计课程。

三是开设传统工艺美术选修课。

尤其是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至少应掌握一门传统工艺美术技能。

四是成立传统工艺美术或手工艺兴趣小组,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性教学活动。

五是积极与行业企业联系,根据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人才,探索“工学结合”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三)实训基地建设探索政、校、企合作的实训基地建设模式。

引入或建立大师工作室,建立项目工作室,与企业合作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研发中心,并成立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认证机构和培训机构。

在此基础上,争取政府支持,申报省级实训基地、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基地、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

在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方面,校企双方共同组建基地组织管理机构,由双方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共同商讨确定基地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或方案,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据华商报消息,广东省每年从政府文化发展基金中安排1800万元资金用于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

我省高职学院应利用自身优势,从传统工艺美术实训基地、保护和发展基地、大师工作室等方面申报专项资金,在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方面做大做强且做出特色。

二、结语

高职教育对接产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使高职院校在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方面具备较大的优势。

我省高职学院应抓住我省高度重视传统工艺美术传承、发展,加快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化发展这一机遇,把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提升到学院内涵建设、特色建设的高度,加强责任意识,创新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模式,在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方面办出特色。

篇5:传统工艺美术的现代化发展论文

传统工艺美术的现代化发展论文

中国传统工艺美术既是一门艺术,又是一种商品,其独有的文化品质让人爱不释手。为了进一步推动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和传承,传统工艺美术必须要加快现代化的步伐,只有这样传统工艺美术才能被更多的人接受和认可,这也是文化创新的必然要求。随着现代创意文化产业的发展,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是传统工艺美术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阶段。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应该牢牢抓住这一发展时机,争取给人们带去更多的艺术体验。

一、传统工艺美术的特征

传统工艺美术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不同历史条件下人们追求物质和精神享受的产物,它既具有工艺美术的一般特质,又保持了实用性和审美性的统一性,彰显了中国的文化特色。我国的传统工艺美术集合了以下几种特征:一是地域性。受地域环境的影响,不同地区居民的造物方式略有不同,造就了传统工艺美术不同的特色。以刺绣为例,苏绣上绘有栩栩如生、构思巧妙的秀丽图案,做工精致,针法活泼,色彩斑斓。而湘绣则大多采用硬缎、软缎、透明纱等材质,利用丝线、绒线等绘制出一幅幅色彩鲜明、构图严谨、变现力极强的人物画;二是审美性。最初的传统工艺美术创作是以使用为基本前提,制作较为美观。古代人民大都向往美满的生活,并将这种情怀表现在文化创作上,所以在传统工艺品上我们常常会看到喜庆的事物,气氛表现热烈,表达形式各有不同;三是人文性。中国传统工艺美术来源于社会生活,寄托了不同历史时期古人的情思,其与单纯的工业化产品在人文特性上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选材、加工工艺、功能取向和装饰方式上。

二、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现状

传统工艺美术独有的艺术表现形式和丰富的文化涵养,使其备受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这无疑为传统工艺美术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国政府越来越注重文化遗产保护,并将传统工艺美术纳入到文化建设项目当中。但是,在传统工艺美术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传统工艺美术作品更多的是作为奢侈品出现,过于偏重其审美价值,从而出现了传统工艺美术作品与生活需求日渐脱节的现象,限制了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另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传统工艺美术正在承受着现代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双重冲击。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影响下,人们的生活质量有所提升,生活方式的转变带动了审美观念和价值的改变,这致使人们对传统文化的传承逐步退化,使传统工艺美术逐步退化出人们的视野之外。很多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人,受市场化经济的冲击自信心逐步退化,甚至审美观发生动荡,在繁琐的市场环境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不再坚定的认可传统工艺美术的价值,技艺不断退化甚至衰败,使得传统工艺手艺后继无人。以当前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形势来看,其面临的问题主要存在于资源、创新、经营匮乏几个方面。社会是发展,人们的生活需求和审美观念也会随之变化,这要求传统工艺美术时刻跟进时代的发展,不断进行创新,加强经营管理,开发一切可利用的资源,从而在繁琐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获取一席之地。现如今,文化创意产业的衍生与发展,标示着新文化产业格局的形成,这就为传统工艺美术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契机,我们需要重新确立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方向,促进其转型成功。

三、传统工艺美术的现代化发展建议

传统工艺美术要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临摹和传承,更多是要求我们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发展。只有不断向现代化发展的传统工艺美术,才有可能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和赏识,是传统工艺美术长存于世的必经路途。各地各级政府应该提升对传统工艺的关注和保护,尊重并培养具有传统工艺技艺的人才,努力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生活空间,提高他们对传统工艺美术的认知和认可,抢救和整理现存的传统工艺美术资源,向广大人民群众宣扬传统工艺美术的精髓,实现传统工艺美术的全员保护和发展。正如上文所述,传统工艺美术来源于生活,相关研究员和创作者应该仔细观察生活、积淀自身的文化知识,在继承传统工艺美术精髓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造,为人们带来不同的审美体验,使传统工艺美术始终跟随时代发展的脚步。在此,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生产商应该积极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将传统艺术与现代艺术有效的结合起来,使传统工艺美术更多的融于生活,刺激人们的消费行为,从而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传统工艺美术产业还要加强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最大限度的开发传统工艺美术的特性和优势,依照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规律,实现产业创新与优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最大动力是以人为本,满足了人们的物质和精神追求,这与传统工艺美术的人文特性是不谋而合的。因此,设计者在进行创意设计时,可以适当的融入传统工艺美术元素,充分表现出其人文特质,为人们带去更多的美感体验。总之,传统工艺美术向现代化发展是必然趋势。在以后的发展实践中,我们应该善于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予以解决,充分发挥传统工艺美术的特性和优势,让更多的人认识传统工艺美术艺术,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篇6:大陆地区传统工艺美术论文

大陆地区传统工艺美术论文

一、大陆地区传统工艺美术传承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的不断变化,审美观念的不断革新,改革开放都使传统工艺美术处在不断变化不断革新的漩涡中,东西方文化的碰撞,时代的变迁,经济的发展,审美的转变,这一切的一切都使传统工艺美术的生产销售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革,而这些变革又直接影响着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仅从传承的角度来说,影响传承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条第一,社会变革所带来的生产方式的变化旧有生产条件的缺失,工业发展所带来的工艺品流水化生产,传统手工艺失去了部分市场,传承也失去了存在的必要。第二,工艺美术研究所怎样迎接市场进行革新。工业美术研究所原来是进行工艺美术的艺术和技术科学研究及理论研究的事业型单位,是为各地工艺美术研究所完成研究课题、推广研究成果,挖掘和恢复传统工艺产品,总结艺人经验,整理有关历史材料,创造设计高级产品的。而现阶段由于社会变革,工艺美术研究所必须接受时代的变迁,给这些研究所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有的研究所几乎没有科研项目,有的研究所并没有在研究方面有着大的改观和进步,而是在向盈利的企业发展,在国家一次次整改无望后,国家屡次减少拨款有的研究所甚至面临着自负盈亏的`窘状,因而大多数研究所开始开创新路,积极转型,适应市场,由此导致的对手工艺传承和研究的日渐减少,进一步加剧了手工业传承的困境。而有的研究所,虽然在研究方面成果显著,但是却因为经营不善终至倒闭。传统工艺美术研究所到底还何去何从,在实现经济转型后,传统工艺的传承和研究已经成为了一个函待解决的问题。第三,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不断进行革新,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世界认识的越来越全面,导致了人们的审美方向正在形成一种新的方向,传统工艺美术作品难以跟上这种变化,致使不少优秀的传统工艺美术作品开始衰败,间接导致了传统工艺文化整个地位的下降,人们见异思迁,喜新厌旧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大势所趋,这对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发展有了致命的一击,没有市场就没有生路,是传统工艺美术传承的最大绊脚石。第四,传统手工艺人没有社会地位和经济支撑,无人愿学无人愿继承。由于历史偏见,很多手工匠人长期被人们所歧视,手工艺人的收入微薄,社会地位低下,导致了无人愿意传承此类技术。青年人愿意去城里打工,都不愿意留下来好好学一学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只因为手工艺人没有社会地位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在这一方面,国家的政策还不够完善。

二、大陆地区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创新之路

传统工艺美术如果想要走下去,必须进行创新,主要有以下几个反面需要改进:四一,获取政府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使手工艺人能够得到尊重并且过上衣食富足的好日子;对传承实施规划,运用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对传统工艺的发展做一个详细的规划。第二,建立完善的传统工艺美术生产销售机制,开拓传统工艺市场,打开僵局。第三,整理资料,对传统工艺技巧进行整理,以防止失传。第四,阔拓国际市场,促进传统工艺革新。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传统工艺美术是东方艺术的独特徽章,是中华灿烂文化的瑰宝,是中华民族的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独特文化的彰显,我们要坚持走创新之路,执着坚持的将传统工艺美术弘扬开来。

篇7: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研究、创作、生产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规划;

(二)搜集、整理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工艺美术大师的相关资料;

(三)指导、服务、协调传统工艺美术的研究、创作、生产等活动;

(四)对已经认定公布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进行保护、管理。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工作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劳动、教育、科技、财政、税务、价格、公安、工商、外事、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工作。

第五条 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应当协助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做好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工作。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可委托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办理有关工艺美术保护的具体事务。

第二章 品种和技艺的认定

第六条 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世代相传、百年以上历史;

(二)主要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

(三)以传统手工艺制作为主、技艺精湛;

(四)有完整的工艺流程;

(五)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六)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引进国外具有五十年以上历史的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引进时间已达五十年,且经再创作,已形成独特的地方风格,并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也可视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实行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制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

本省报国家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从“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中评选产生。

第八条 制作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向当地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提出要求保护的品种和技艺的申请,经设区的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 申请认定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已有百年以上历史的考证资料;

(二)说明其风格、特色的有关资料;

(三)所采用天然原材料的证明;

(四)各历史时期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品证明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 “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予以认定,并在省级报刊上公布。

第十一条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认定工作,每五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即时进行专项认定。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经认定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其产品符合工艺、质量标准的,可以使用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证标”。证标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 传统工艺美术制作人员有权在其作品上署名或者使用本人印记。

第十四条 传统工艺美术的制作技艺,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保密的,应当确定密级,制订保密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技艺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在不违反前款规定的前提下,传统工艺美术的制作技艺,可以依法申请专利或者进行有偿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

第十五条 对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制作且技艺精湛、成就显著的人员,经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其“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具体评审办法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会同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定期复审制度。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每四年对本省评出的工艺美术大师进行一次大师条件复审。

复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取消其大师待遇:

(一)伪造事迹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严重违背从艺道德的。

第十七条 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的规定推荐“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候选人员。“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候选人,应当在“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中评选产生。

第十八条 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工艺美术大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生活、医疗上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十九条 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研究、生产的单位,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鼓励、支持工艺美术大师、老艺人带徒、带学生学艺。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特需的青田石、鸡血石等珍稀矿产资源和其他稀缺原材料的保护、管理,严禁乱采滥挖。

第二十一条 对有较高艺术品位、价值,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发掘和抢救。

第二十二条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中的卓越作品,经县(市、区)、设区的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逐级推荐,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符合国家珍品条件的,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向国家推荐。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中的优秀作品,经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命名为“浙江省工艺美术精品”(以下简称精品)。精品评审标准和办法,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珍品、精品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一)珍品和精品可由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征集、收购后,由国家或者省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珍藏;

(二)经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命名的精品,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授予精品证标;

(三)经省工艺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的珍品、精品,收藏单位可发给作者荣誉证书和奖金。荣誉证书可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大师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四条 为保护、发展、繁荣传统工艺美术,建立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下列来源构成:

(一)财政拨款;

(二)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的捐款;

(三)工艺美术大师及单位、个人捐赠作品出售(含拍卖)所得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濒临失传的国家和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与技艺的发掘、抢救;

(二)对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工艺美术大师的补助;

(三)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精品的收购和征集奖励;

(四)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

(五)对重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

专项资金不得出借,不得用于任何经营性活动,不得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奖励与罚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研究、保护、发掘、抢救传统工艺美术有突出贡献的;

(二)珍品、精品的设计、制作者;

(三)捐赠珍品、精品、资金的;

(四)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成绩显著的;

(五)其他为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继承、保护、发展、繁荣作出重大贡献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或者冒用“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证标”,他人印记或者他人的厂名、厂址的,由工商和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开采(采伐)、占有或者破坏传统工艺美术特需的珍稀矿产资源和其他稀缺原材料的,由国土资源和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窃取或者泄露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秘密及侵犯他人传统工艺美术专利权的,依照有关保密和专利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会成员在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二)工作严重失职,致使应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未得到有效保护的;

(三)泄露工作中知悉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

(四)遗失有关评审材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收受贿赂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传统工艺美学思想

反映传统工艺文化、工艺造物的审美理想、价值观念、美学原则和设计意匠的思维活动,展现工艺审美观念、审美心理的发展变化和一个民族的文化素养,是传统工艺文化一种内在的思想定势和定向发展的“内趋力”。其丰富的内容和理论指导价值正是传统工艺文化的精华.其思想体系是以工艺的立美和审美为主干,以工艺造物论、工艺形象论、工艺鉴赏论为网络,融汇设计思想、技术思想、美学思想和传统文化思想,范围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文明建制.粗糙石器的打制和图案精美的彩陶的发展,美化着人类的童年.奴隶社会分工的细密化、技术的规范化、科学化使人类的产品更臻精美,典章制度和统治阶级的享乐使许多实用工艺品向陈设欣赏品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对物与欲、技与艺、文与质、用与美等工艺美学范畴展开热烈的讨论,此时期传统工艺美学初步形成思维体系和理论形态.此时期充分肯定工艺审美的社会作用,工艺审美创造的灿烂成就在政治上、思想上、经济上、社会生活中发挥巨大作用,工艺美的社会功利意义得到充分重视和强调.随着对实用与审美、技术与工艺有机统一规律性的认识,提出“致用为本”、“美不害用”(《逸周书》)的正确见解,要求各种工艺产品注重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和时间、满足社会需求的生产原则.着重提倡“天人合一”大一统和人格化的自然观,反对“戡天役物”违背自然规律,主要“以人巧夺天工”,审美源于自然而又高于自然.《周礼.考工记》专著,总结各种器物的造材用料、功能尺度、规范标准、生产制作,使之上升到物理、数理的定性定量高度,追求合理科学的美,提出“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的卓越观点.设计思维划分出“意象”与“意匠”的范畴,即以意立象、以象造形.

“形而上”之“道”是自然与人文科学的规律,“衵kf4980577lvyou隆敝捌鳌蹦诤媛捎牒夏康闹猓蜗蠛托蝯kf9205877lvyou构成掌握形、色、向、位、数五种要素,色彩原理创立“五原色”说,总结出“和实生物”和“扬一无文”对比统一的辩证观点.技术思想遵循手工艺自身的规律,注意发挥人的智慧技巧.巧思、巧用、巧技、巧饰、巧夺天工成为工艺美术和传统审美观念突出的标志,注重人的作用正是传统工艺美学思想的合理内核.

工艺美与社会美、生活美密切关联,同时是大众审美享受和审美教育最有力、最普及的形式.传统工艺美学思想经秦汉盛唐至明清形成充实丰富的内容.工艺的立美与审美同其他艺术呈现出异曲同工的情趣和格调.两汉前后的工艺品错采镂金、绚丽夺目,与繁缛华丽的楚辞汉赋、六朝骈文同步相映.魏晋之后推崇的“芙蓉出水”之美,有“雨过天晴云破处”、“夕阳紫翠忽成岚”的诗意韵味.另一方面丰富的民族民间工艺,艺人们朴实简明的语言总结了劳动人民的美学见解和创作规律.

篇8: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全文

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以传统工艺和制作技艺流程创作生产,主要采用天然或者传统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采用属国家法律保护的天然原材料加工、制作传统工艺美术品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与发展、继承传统技艺与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将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信贷、信息技术服务和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是本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工作。

第六条 工艺美术相关的协会、学会、科研机构及中介组织协助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工作。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可委托工艺美术相关的协会、学会、科研机构及中介组织办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的具体事务。

第七条 对在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评审与认定

第八条 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实行认定制度。认定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

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聘请评审专家组成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省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专家、学者等组成。省评审委员会应为九人以上单数,其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审专家库。

第十条 申请认定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提交真实、完整、详实的材料。

第十一条 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将申请认定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名单预先公告。公告期为20日。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书面异议。

对提出的书面异议,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定不列入评审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

第十二条 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省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认定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申请认定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该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为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公布:

(一)历史悠久,世代相传;

(二)以传统工艺和制作技艺流程创作;

(三)主要采用天然或者传统原材料制作;

(四)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五)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第十五条 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中技艺创新、工艺精湛的作品,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为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者,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为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后,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一)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技艺精湛,成就卓越,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四)获得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或者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或者具有工艺美术类国家一级职业资格。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者,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为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认定后授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丰富的设计、制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艺术造诣;

(三)具有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艺美术类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或者获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工艺美术名艺人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中国工艺美术珍品或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组织省评审委员会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中评选产生并推荐。

第三章 保护与发展

第十九条 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一)搜集、整理、建立档案;

(二)征集、收藏优秀代表作品;

(三)对工艺技术秘密确定密级,依法采取保密措施;

(四)对濒临失传的品种和技艺等采用录像制作、记录等方式进行抢救,对已失传的品种和技艺,进行补救或发掘;

(五)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

第二十条 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可以使用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

第二十一条 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或者假冒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

第二十二条 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可以在其作品及其说明上使用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称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称号。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基地,开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扶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工艺美术重点产区的院校与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联合建立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制作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特需的珍稀矿产资源和天然原材料的保护,严禁乱采滥挖。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列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措施,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建立传统工艺美术收藏展示场馆,收藏展示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和其他优秀作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申请有关传统工艺美术的专利、商标注册或者版权登记。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支持工艺美术大师的创作工作,并按照下列规定为其提供创作条件:

(一)工艺美术大师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工艺美术大师设立工作室,并为其到艺术院校讲学、进修提供便利条件;

(二)为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授技艺创造便利条件,对从事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承技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授艺补贴。

(三)为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工艺美术大师,由当地人民政府在生活、医疗上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基地开发和园区建设、建立研发机构、开拓市场、培养人才以及保护、发掘、抢救濒危失传的品种与技艺等。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品骗取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或者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的,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撤销已认定的资格并收回证书、标志,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取消其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或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一)剽窃、伪造他人作品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称号的;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严重丧失职业道德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非法采伐、占用或者破坏传统工艺美术特需的珍稀矿产资源和天然原材料的,由国土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工作中知悉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

(二)遗失有关评审材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工作严重失职,致使应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未得到有效保护的;

(四)收受贿赂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省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予以解聘,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篇9: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

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研究、创作、教育、生产、经营、保护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手工艺品和技艺。

本规定所称工艺美术珍品,是指前款规定的传统工艺美术中属于技艺创新、工艺精湛的稀有作品。

本规定所称工艺美术大师,是指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且技艺精湛,成就卓越,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工艺美术设计、制作者。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扶持、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和相关的协调、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规划;

(二)指导、服务、协调传统工艺美术的研究、创作、生产、经营等活动;

(三)对已经认定公布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进行保护、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科技、财政、税务、价格、公安、工商、质监、林业、外事、旅游、知识产权、建设和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工作。

第六条 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和各市、县工艺美术协会协助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

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接受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有关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搜集、整理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工艺美术大师的相关资料;

(三)承担本省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具体事务;

(四)承担申报国家认定的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中国工艺美术珍品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具体事务;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省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认定保护制度。

本省设立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省工艺美术协会提出意见,经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聘请。

评审委员会应当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工艺美术大师、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应为九人以上单数,其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省工艺美术大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省工艺美术协会应当建立评审专家库。

第九条 申请认定为本省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表;

(二)品种和技艺的形成历史;

(三)工艺流程及主要原材料;

(四)技术特点和艺术风格;

(五)国内外评价。

第十条 申请认定为本省工艺美术珍品的,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表;

(二)作品实物照片及作品材质证明;

(三)作品创作构思和艺术价值的说明;

(四)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会取得的荣誉证书;

(五)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为本省工艺美术大师的,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表;

(二)从事工艺美术专业的经历和相关证明;

(三)代表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和技艺特点;

(四)国内外获奖证明。

第十二条 省工艺美术协会应当将提交评审委员会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预先向社会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公示截止之日后30日内,对异议进行处理,无法按时处理的,有关申请材料不列入该次评审范围,并由评审委员会向申请者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应当自公示截止或者异议处理截止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会采取一人一票、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表决形式。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回避: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亲属申请认定为本省工艺美术大师或者其作品申请认定为本省工艺美术珍品的;

(二)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十五条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本省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公布。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本省工艺美术珍品的,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公布,并颁发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证标。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本省工艺美术大师的,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省工艺美术大师每四年评审一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取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一)剽窃、伪造他人作品或者严重丧失艺德的;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申报国家认定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中国工艺美术珍品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从本省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省工艺美术珍品、省工艺美术大师中评选产生并上报。

第十八条 凡获得中国和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专家技术人员,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具体办法按照政府津贴享受人员申报程序上报确认。

第十九条 工艺美术大师可以在其作品上签署自己的姓名,使用个人标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冒使用工艺美术大师的`署名。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通过实施建设文化大省的有关配套经济政策,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一)建立省级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基地及其特需的珍稀矿产资源保护基地;

(二)专业场馆征集、收藏、展示优秀工艺美术代表作品;

(三)挖掘、整理传统工艺美术资料,建立档案,保护、抢救濒临失传的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

(四)支持传统工艺美术的教育、科研、理论、技艺研究和产品开发;

(五)组织工艺美术大师创作优秀作品,鼓励设计、生产与旅游结合的工艺美术品;

(六)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宣传工艺美术知识和产品。

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市、县人民政府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十一条 对于经济效益不高,但艺术价值高且面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筹措特殊保护资金,予以保护。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基地或者研究机构,开展下列保护工作:

(一)进行传统工艺美术的理论研究;

(二)挖掘和整理已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资料;

(三)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

(四)收集传统工艺美术优秀作品;

(五)开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国内外交流;

(六)宣传工艺美术知识和产品。

鼓励教育院校特别是工艺美术重点产区的教育院校,设立传统工艺美术教育基地,开设传统工艺美术课程。

第二十三条 对制作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所需的稀有原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提供给国家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制作珍品和精品。

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对制作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特需的天然原料、材料,应当组织各地进行规划,并报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上述原材料挖掘、采伐、使用许可证时,应当考虑制作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的需要,优先予以安排。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建立传统工艺美术收藏展示场馆,用于收藏展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精品和其他优秀作品,政府应当在资金、场地等方面予以扶持。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本省(市、县)工艺美术收藏展示场馆捐赠工艺美术珍品和其他优秀作品。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向工艺美术收藏展示馆的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在规定范围内予以扣除。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支持适合获得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传统工艺美术申请专利或者注册商标。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传统工艺美术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二十五条 工艺美术大师带徒学艺的,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政府应从专项资金中予以一定的授艺补贴。

第二十六条 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创办企业或者建立个人工作室,可享受国家、省和市、县政府有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优惠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资金、信贷担保、进出口、信息、技术服务和人才等方面对拥有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支持。

工艺美术大师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工艺美术大师设立工作室,并为其到艺术院校进修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培育、规范传统工艺美术品市场。

生产、制作传统工艺美术品的单位、个人参加国内外工艺美术展览,当地政府应当给予补贴和优惠政策。

各种博物馆(院)、美术馆、展览馆应当为传统工艺美术展览提供优惠条件。

第二十八条 传统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可以直接从外省市引进具有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以上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外省市工艺美术人才来粤创办企业或者建立个人工作室。该工艺美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参加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

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工作中,负有保密义务。

制作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保护和保密制度。

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制作的人员不得泄露在制作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过程中知悉的有关技艺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一)研究、保护、发掘、抢救传统工艺美术有突出贡献的;

(二)设计、制作的传统工艺美术品被评为中国工艺美术珍品或省级珍品,以及在国内外重大评比中获奖的;

(三)评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省工艺美术大师者;

(四)捐赠珍品、精品、保护资金的;

(五)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成绩显著的;

(六)为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继承、保护、发展、繁荣作出重大贡献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伪造或者假冒使用“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证标”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由工艺美术、技术监督和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各自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非法采伐、占用或者破坏传统工艺美术特需的珍稀矿产资源和其他稀缺原材料的,由国土资源和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窃取或者泄露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秘密或者侵犯他人工艺美术知识产权的,依照有关保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或者工艺美术珍品证书的,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收回认定证书,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资格的,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取消其资格,收回资格证书。

工艺美术大师违反规定为他人创作、设计的作品署名的,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三十五条 工艺美术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的;

(二)工作严重失职,致使应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未得到有效保护的;

(三)泄露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秘密的;

(四)其他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篇10:《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研究、创作、生产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规划;

(二)搜集、整理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工艺美术大师的相关资料;

(三)指导、服务、协调传统工艺美术的研究、创作、生产等活动;

(四)对已经认定公布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进行保护、管理。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工作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劳动、教育、科技、财政、税务、价格、公安、工商、外事、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工作。

第五条 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应当协助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做好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工作。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可委托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办理有关工艺美术保护的具体事务。

第二章

品种和技艺的认定

第六条 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世代相传、百年以上历史;

(二)主要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

(三)以传统手工艺制作为主、技艺精湛;

(四)有完整的工艺流程;

(五)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六)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引进国外具有五十年以上历史的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引进时间已达五十年,且经再创作,已形成独特的地方风格,并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也可视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实行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制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

本省报国家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从“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中评选产生。

第八条 制作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向当地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提出要求保护的品种和技艺的申请,经设区的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 申请认定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已有百年以上历史的考证资料;

(二)说明其风格、特色的有关资料;

(三)所采用天然原材料的证明;

(四)各历史时期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品证明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 “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予以认定,并在省级报刊上公布。

第十一条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认定工作,每五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即时进行专项认定。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经认定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其产品符合工艺、质量标准的,可以使用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证标”。证标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 传统工艺美术制作人员有权在其作品上署名或者使用本人印记。

第十四条 传统工艺美术的制作技艺,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保密的,应当确定密级,制订保密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技艺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在不违反前款规定的前提下,传统工艺美术的制作技艺,可以依法申请专利或者进行有偿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

第十五条 对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制作且技艺精湛、成就显著的人员,经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其“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具体评审办法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会同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定期复审制度。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每四年对本省评出的工艺美术大师进行一次大师条件复审。

复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取消其大师待遇:

(一)伪造事迹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严重违背从艺道德的。

第十七条 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的规定推荐“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候选人员。“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候选人,应当在“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中评选产生。

第十八条 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工艺美术大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生活、医疗上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十九条 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研究、生产的单位,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鼓励、支持工艺美术大师、老艺人带徒、带学生学艺。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特需的青田石、鸡血石等珍稀矿产资源和其他稀缺原材料的保护、管理,严禁乱采滥挖。

第二十一条 对有较高艺术品位、价值,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发掘和抢救。

第二十二条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中的卓越作品,经县(市、区)、设区的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逐级推荐,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符合国家珍品条件的,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向国家推荐。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中的优秀作品,经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命名为“浙江省工艺美术精品”(以下简称精品)。精品评审标准和办法,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珍品、精品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一)珍品和精品可由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征集、收购后,由国家或者省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珍藏;

(二)经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命名的精品,由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授予精品证标;

(三)经省工艺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的珍品、精品,收藏单位可发给作者荣誉证书和奖金。荣誉证书可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大师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四条 为保护、发展、繁荣传统工艺美术,建立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下列来源构成:

(一)财政拨款;

(二)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的捐款;

(三)工艺美术大师及单位、个人捐赠作品出售(含拍卖)所得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濒临失传的国家和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与技艺的发掘、抢救;

(二)对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工艺美术大师的补助;

(三)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精品的收购和征集奖励;

(四)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

(五)对重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

专项资金不得出借,不得用于任何经营性活动,不得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奖励与罚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研究、保护、发掘、抢救传统工艺美术有突出贡献的;

(二)珍品、精品的设计、制作者;

(三)捐赠珍品、精品、资金的;

(四)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成绩显著的;

(五)其他为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继承、保护、发展、繁荣作出重大贡献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或者冒用“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证标”,他人印记或者他人的厂名、厂址的,由工商和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开采(采伐)、占有或者破坏传统工艺美术特需的珍稀矿产资源和其他稀缺原材料的,由国土资源和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窃取或者泄露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秘密及侵犯他人传统工艺美术专利权的,依照有关保密和专利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会成员在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二)工作严重失职,致使应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未得到有效保护的;

(三)泄露工作中知悉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

(四)遗失有关评审材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收受贿赂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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