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问题及对策论文

时间:2023-02-09 04:13:13 作者:是梨子不是李子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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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问题及对策论文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问题及对策论文

摘要: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立法机关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适用到了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中,但尽管如此,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仍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此,通过使用文献研究、个案研究等方法来分析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现状,在研究中发现我国的援助制度存在立法过程中法律规范不完善、司法过程中各机关分工不明确、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执行不到位和律师行业中从业律师消极怠工等诸多问题,并且相对应地结合实践中司法案件审理的经验提出完善建议,如在立法层面上完善援助法规、在司法层面上设置专门援助机关、在执法上落实律师调查参与权以及强化援助律师素质审核等,以期能够对实践中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

关键词::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范围扩大;问题分析;完善建议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以及某些特殊案件的涉嫌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在保障人权和国家行为公平公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尤其在1994年之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而在20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立法机关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适用到了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之中,这一发展更是给法律援助制度注入了全新的活力和生机。

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制度,具体含义是:国家通过法律救济的手段来保障社会弱者的公平公正的诉讼机会,对其减免诉讼费用以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最初形式,也是法律援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1]。

(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立法缺乏统一标准,法规效力较低。在我国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件中,其中在宪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都有体现,还有专门性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规制[2],虽说这些法律规范的效力较高且都对刑事法律援助做出了一定规定,但这些都是抽象性的规定,而且作为法律援助制度专门性法律的《法律援助条例》的效力还不高,当和其他法律发生冲突时,就不能得到使用。2.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规范仍不完善。在2012年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立法机关将刑事法律援助的援助范围做出了许多修改,但是我们在看到法律援助制度进步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还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存在,主要表现在:第一,指定辩护适用范围仍然较窄。在适用的阶段范围上,新刑诉法由原先仅有的公诉人出庭公诉案件的审判阶段范围扩大到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以及自诉案件。但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指定辩护的.具体实施和程序实施上没有更加明确的法律加以规定,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落实很难到位。第二,违反法律援助制度的惩罚机制的缺失。新刑诉法实施后,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也成为了指定辩护的法律主体,这等同于让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自己对自己进行监察,这种自我监察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在自我系统内部出现法律援助制度缺失而做出惩罚性规定[3]。

(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不完善。因为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都是依赖社会职业律师,且社会律师工作繁忙,再加之法律援助案件本身存在办案经费较低、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名誉度不高的特点,使得很多律师办案积极性都不高,对待援助案件的取证、出庭辩护等都敷衍了事,这种情况使得我国法律援助案件的许多程序性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4]。2.侦查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难以发挥作用。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是唯一有权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在侦查阶段,嫌疑人的定罪量刑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律师在这一阶段的参与性不高,所以在这个阶段真正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是不可能的[5]。3.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进行无罪辩护。根据《关于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援助案件中,对于认罪的被告人适用简化审理的规定,并且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但是如果出现被告人不认罪,被告人主张自己无罪的情形出现的话,则被告人被取消指定辩护[6]。而这样的法律规定则直接使得法律援助案件的无罪辩护难以实现,被告人要想享有援助制度带给自己的救济就只有放弃自己无罪辩护的权利,这样的法律规定显然既不利于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更不利于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的基本人权的保障。

(三)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经费问题是制约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重要客观因素,在实践中许多案件,都存在不能及时给与办案人员经费补贴,大且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成本过高,使得真正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贫困人员得不到法律的帮助;另一反面,办案质量问题是阻碍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重要主观因素。律师对于援助案件敷衍了事,使得受援人对于案件审理结果满意程度很低,同时,法律援助案件的无罪辩护意见采纳率较低,很多律师不愿意采取难度较高的无罪辩护为受援人进行辩护[7]。

(四)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的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

目前,律师工作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办案质量的重要客观条件。从事刑事法律援助的律师绝大多数都是刚刚从事法律工作、缺少法律经验的新人,缺乏办事经验。除此之外,律师工作积极性的大小是影响办案质量的重要主观条件,律师为了完成每年援助案件指标而强制性地为受援人辩护,这种辩护出发点很难真正保障受援人的辩护权利。

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体系不完善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制度起步比较晚,立法技术具有先天不足性,法律体系的建设尚不完善,而法律援助制度在性质上属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力量的救济性法律,以往立法机构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等实体法律的建设上,而对于社会救济性权利的建设工作则相对延后,因此,援助制度作为一项救济性权利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司法体系不健全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司法机关中旧的法律习惯根深蒂固,新的法律规范难以推行。虽然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范围,但是在侦查阶段和审查阶段,法律援助的适用率仍然很低并且当事人真正能在此阶段收益的案例很少,旧的法律习惯对现在的法律事务有很深的影响,使得新修改的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规范得不到切实的推行。

(三)执法落实不到位

关于法律援助的问题,政府重视程度不够,财政拨款过少。因为政府对法律援助制度重视不够,财政拨款过少不足于支持所有的法律援助案件,又因为在我国法律事务中法律援助案件大多纷繁复杂,案件的证据提取和审理上面支出费用较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8]。

(四)从业律师不重视

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得以贯彻落实的最重要的当事人之一,在法律援助的发展和完善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它在某些情况下却没有起到它应当起到的作用。其一,律师在对当事人进行免费辩护的情形下,很容易放松懈怠,使得法律援助案件得不到真正的帮助;其二,缺乏辩护的职业素质的监督机制,就促使了律师对于法律援助案件渎职情况的产生。

三、关于改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立法制度

1.需要相关部门制定专业性法律援助法。自打《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的结案质量明显上升,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建立专门性的法律援助的规范,改变目前法律援助制度在整个法律规范中法律地位不高、法律效力较低、法律援助得不到彻底贯彻落实的尴尬局面[9]。2.与其他法律援助规范结合形成一个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想要一个法律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只有几个或是零散的法律法规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笔者建议在制定了法律援助法的基础上,制定与其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同时和原本存在于其他法律中的法律援助规范相互配合适用,纵横形成一个法律援助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10]。

(二)落实司法保障

我们认为,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关是改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提高援助制度案件的质量的重要因素,需要设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专门性的法律援助机关,并且为了保障建立的法律援助机关能够真的践行援助制度的保障社会弱者地位的精神,保持独立稳定的政府资金供给是办好专门援助机关的关键所在。

(三)加强执法建设

1.落实援助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意见发表权和调查参与权。新刑诉中虽将法律援助扩大到了侦查阶段,但在实践中,援助律师无法真正参与到侦查阶段的案件事实调查过程中去,援助律师无法根据被告人提供的信息发表基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意见,无法真正地参与进去,不能在侦查阶段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不受非正当法律程序侵害。2.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政府支持,拓宽经费的来源渠道。政府加大财政扶持,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平等的法律帮助,同时增加法律援助制度的经费也可以寻求民间帮助,向社会募集援助资金,同时还可以起到法律宣传的作用。

(四)优化从业律师队伍

1.制定约束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特有的行业标准。要想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质量,必须制定约束法律援助律师特有的行业标准,对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制定考核制,如若发现法律援助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消极怠工等情形,可以对律师进行惩罚,最严重的时候甚至可以吊销其律师资格证等。2.设立刑事法律援助的专门性律师。基于法律援助制度接近于无偿性的特点,存在部分社会职业律师懈怠对待法律援助制度的案件,所以在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时候不能完全依赖于社会职业律师,要建立法律援助的专门性的公职律师,形成正式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的法律援助公职律师队伍[11]。

四、结语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过程,尽管其发展史不长且还存在众多难以避免的问题,但是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保障人权,促使社会弱者获得平等诉讼的机会的重要制度正在不断发挥作用,促使法律援助服务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光忠.刑事诉讼法(第5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55-156.

[2]顾永忠,杨剑炜.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与对策建议[J].法学杂志,2015(4):35.

[3]张佳.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海口:海南大学,2013.

[4][7]顾永忠,陈效.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研究报告[J].中国司法,2013(1):31-32.

[5]麻伟静.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司法,2014(1):55-56.

[6]张燕生.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与完善[J].司法,2014(9):337-338.

[8]张一菲.浅析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D].西安:西北大学,2014:19.

[9]张洲.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的法律援助[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3:24.

[10]邹凤群.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13:15.

[11]刘文娟.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0.

篇2: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刑事法律援助在使公民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成为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构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已经完成立法创建、机构设立、援助落实等多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是由于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起步较晚,而刑事诉讼就某种意义而言目前尚处于模式选择与转换过程之中,所以作为二者结合点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刑事法律援助基本功能的发挥,进而影响到整个刑事辩护制度功能的实现,甚至有学者将刑事法律援助视作“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瓶颈”。[1]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我们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刑事法律援助现存诸多问题的梳理,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更需要引起重视与完善:1、获得律师帮助权未被明确为公民的宪法权利;2、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事法律援助的程序性制裁不清;3、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过于狭窄;4、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过晚;5、刑事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明显,案件多但是律师明显不足,且区域差距大;6、刑事法律援助缺乏质量保障机制;7、刑事法律援助的人员、资金缺口大。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种种不足,不利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有效进行,我们应当抓住刑事诉讼法以及律师法即将进行再修改的契机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改革完善,并向法律援助法的单独制订做出努力。

一、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及律师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其主要的功能是保障弱势群体的辩护权的实现。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宪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规定得较粗疏,缺少可操作性,基于此,才出现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等部门通过通知及联合通知等形式来对各阶段的刑事法律援助进行补充和完善的情况。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别大,东西部的法治环境差距较大,所以在立法时应当建立起从宪法、法律援助法为主线,通过各省的地方立法加以具体贯彻落实的法律体系。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在宪法中确立获得法律援助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由于我国未将获得律师帮助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致使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缺乏纲领性指导文件。唯有在宪法中规定了获得律师帮助权,刑事法律援助才有存在的必要与前提,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全国得到普遍实施。故笔者认为应在宪法中加入有关获得律师帮助的条文。“实际上,无论在任何社会,获得法律援助不仅需作为宪法原则加以规定,更需公众对其有心理上的深刻理解。”[2]

2、建立完备的刑事法律援助立法体系

获得律师帮助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很多国家因此都制订了法律援助方面的单独立法,如英国的《1949年法律援助与咨询法》和颁布实施的《获得司法公正法》、美国的《法律服务公司法》(修订)、荷兰的1994《法律援助法》、韩国的《法律援助法》(1994年)年。很多国家的法律援助体系实际上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体系,一个是民事法律援助体系,另一个是刑事法律援助体系,虽然这两个体系可能同时规定在一部法律之中。我国于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但是不管是从法律援助在整个法律中的地位效力还是法律援助可能涉及的部门考虑,仅仅一部行政法规难以担当此重任。如刑事法律援助必然需要涉及的法检系统,与国务院就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通过行政立法就无法确定法院、检察院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的权利义务。笔者认为应当尽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从立法技术上来讲,可以单独制定《刑事法律援助法》,也可以制定《法律援助法》而将刑事法律援助作为其重要内容单独规定。

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目前构成我国刑事法律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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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思考论文

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思考论文

摘要:鉴于我国法律援助保障人权的价值,实现社会平等的价值,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促进社会法治化建设的巨大价值,从法律援助存在立法不完善、受援主体范围小、法律援助质量等问题出发,结合国外法律援助福利型的模式和实践中总结出的有用经验,针对该种制度从法学角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经济学角度发挥市场的激励作用和社会学角度发挥非政府组织辅助作用三个方面提出了几点完善措施。

关键词:中国法律援助;多学科;多层次;完善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我国的法律援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同时结合社会实践生活中法律援助确实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提出了有关方面的应对措施以及法律援助存在的价值。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绝大多数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法律援助制度,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15世纪的英国,1994年,我国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作为一种救助社会弱者的制度,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

(一)符合保障人权的根本要求

首先,符合我国*法保障人权的要求,我国*法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面对经济特别困难无力请律师为其出庭辩护等情况下,国家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工作人员的资源利用,可以实现与他人平等的诉讼地位,从而实现基本的人权价值。其次,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保障人权的法律思想,马克思主义作为一部伟大的思想论述,其中表明了要关注工人阶级的人权,反对资产阶级压榨工人阶级,这只是马克思关注人权的一个小小缩影,马克思恩格斯在后来的很多著作中都以保障人权为其指导思想,始终站在广大人民的利益基础之上。

(二)实现社会平等的价值要求

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是主体平等,即任何人都不允许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二就是适用平等,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平等的适用于每一个人,不论其贫富状况、社会地位、文化程度、民族差异以及性别差异等等。这一原则规定的初衷是极好的,但是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公民无法寻求法律救济,因为他们有些人缴不起诉讼费用无钱请律师,他们的诉讼权利就得不到充分的实现。法律援助制度的出现恰到好处的化解了这一问题,也就是说政府通过法律援助使那些社会弱者得到国家的关怀,获得法律人士的帮助,真正能使我国的司法资源平等的适用于需要这些资源的人。

(三)实现社会公平主义的必然要求

一个社会不仅要强调形式的公平,而且还要注重实质上的公平。实质公平是指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加以区别对待。就如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禁止妇女从事高度危险矿井下作业,禁止用人单位聘用童工一样,我国对处于弱势地位、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给予这些人特别的权利保护,既是公平正义的体现,还是我国实现实质公平正义的要求,因为只有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加以区别对待,才能实现社会目的。

二、法律援助制度的缺陷

“中国法律援助的三个专业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主要提供诉讼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和民事诉讼代理等)和非诉讼法律援助;公证员主要提供公证事项的法律援助;基层法律工作者主要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普通非诉讼事项的帮助等简易法律援助。”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存在以下漏洞。

(一)立法不完善

我国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散落于多部法律和《法律援助条例》中,使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查找相关法条比较麻烦,而且还很可能导致公民遇到受援案件时不知适用哪部法律的现象大有存在。而且,随着社会问题的层出不穷,在修改法律援助方面的法规条例时,由于涉及到多部法的修改,会导致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结果,影响多部法律的稳定性。

(二)法律援助在我国的'分布不平衡

在我国呈现出这样一种现象,经济越发达的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越多,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法律援助机构也更少,沿海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明显更多,在中西部法律援助机构明显更少,这就使某些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得不到援助,使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得不到充分的实现。

(三)法律援助质量低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实行免费的义务制,使得律师在法律援助时因为得不到报酬而对法律援助案件随便应付了事,其办案质量可想而知。其实追踪到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道德素质低、法律修养不高。

三、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措施

面对社会法律援助需求的增多,政府作为法律援助的主要责任主体,它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必须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法律援助中的辅助作用。国外很多国家其实也是以政府作为主导作用,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作为补充。社会学是理顺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一门学说,在非政府组织研究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从法学角度研究,注重政府在法律援助中的主导作用

大多数学者研究法律援助时对于怎么完善这种制度都有自己的观点,但是一个共同点都认为应该发挥政府在法律援助中的主导地位。法律援助制度要在偌大的中国完美施行,必然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的法律援助以政府主导,政府负有法律援助的主要责任。法律援助队伍可以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招录的方式来选拔,择优录取,首先保证考试的人员必须是法律专业科班出生,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质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覆盖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开通网上法律援助热线,构建起多元服务平台。”

(二)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发挥市场在法律援助中的激励作用

1.针对特定的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其实有些人是在胜诉后,是有能力缴纳诉讼费以及律师费的,为此我们可以针对这部分人收取定额的费用,对那些经济特别困难的公民还是免除费用,无偿性的提供法律帮助。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既能够避免法律援助案件泛滥,又能够照顾特定的受援人,还能够彰显出法律援助的平等性价值,公平正义的价值属性,更重要的是还能够收取一定的法律援助费用,可以收归国家财政收入,用来支撑法律援助的机构本身运行。

2.制定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比如,后,有个别省份明确规定“对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该种奖励机制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实施,古语有云,奖励之下有勇夫,也就是说有相对应的法律激励机制,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就能够调动起来。其次,在这种激励制度下,针对每一个法律援助工作者而言,机会都是平等的,只要你认真对待法律援助工作并且取得突出贡献,你就可以获得国家的奖励。再者,既然制定出这种激励机制,国家就应该给满足条件的人给予奖励,比如物质奖励有金钱,精神奖励有证书表彰、荣誉称号等等,而不能够使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如同一张白纸不能发挥实际社会作用。最后,对于这些有突出贡献的人给予奖励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宣传,鼓励更多的法律工作人员参加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同时调动他们更大的积极性。

(三)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法律援助中的辅助作用

面对数量繁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单靠政府的力量是明显不够的,还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首先,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要自觉地组织起来,构建起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社会团体。并且自觉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作为诉讼代理或者辩护律师出庭等等。当然要做到这一步必然要求这类主体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以及法律修养,为此政府应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律援助工作者自觉遵守司法工作人员道德职业准则。

四、结语

本文阐述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价值和诸多缺陷,并基于此希望从多学科多角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特别是要发挥市场的作用。我国当前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国家鼓励市场主体在自由公平有序的条件下进行自由竞争,允许市场在社会资源中占主导性的支配地位,对法律援助的激励机制就体现出这一点。

参考文献:

[1]李东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关问题思考[J].中国司法,2014,(01).

[2]李想.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J].法制日报,2015,(01).

[3]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就《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J].中国律师,2015,(07).

[4]周艳红.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4).

篇4:浅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十年来,法律援助事业迅速发展,为实现社会平等,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体系。我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月20日以地方立法形式通过《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并于20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省委、省政府将“建立面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中心”列为200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但是,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较突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有众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别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局限于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我们还不能予以满足。

二是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认识上比较模糊。一些人认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可有可无,要么抱着能搞则搞,不能搞就拉倒,要么实行“会上重要,会后次要,碰到实际困难不要”的作风,导致人员不到位,职能没发挥的局面;还有一些人认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律师的事,在职能上界定错误;也有一些人认为法律援助中心就是承担法律援助任务的机构,今后所有的法律援助案子都应该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承担该项任务,以此抹杀法律援助机构的行政管理的职能。

三是法律援助经费没有保障。由于基层财政困难,领导一怕增加人员编制,二怕增加负担,很难在经济上予以支持,多数地方只给予少量的开办费,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个别人甚至地方连开办费都做不到,存在“法律援助中心”机构批准后长期不挂牌开展工作的状况,有名无实。

四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不高。由于经费的制约,法律援助机构考虑不增加办案费用负担,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走过场,工作不认真细致,直接影响案件质量的提高;而有的援助机构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资料,东拼西奏,工作效益可想而知。

此外,宣传力度不够,队伍建设未加强,工作制度不完善,对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不足等,都严重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前,面对现实,如何把法律援助工作抓紧抓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谈点粗浅看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加快发展法律援助事业重要性的认识。

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义务和政府的职责,法律援助工作不仅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本质要求,也是贯彻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体现,是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改进作风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法律援助既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更是一项群众工作,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解决他们在平等实现自己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前很重要就是要关心弱势群众体,因为他们眼前最困难最需要帮助,能不能富有成效地帮助他们排扰解难,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好不好的试金石。只有真正让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渠道,在法律服务方面遇到困难能及时得到法律帮助,从而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实现和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分享人类文明进步的共同财富-法律援助制度,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进而调动社会弱势群体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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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铁路信号问题及对策论文

铁路信号问题及对策论文

铁路信号问题及对策论文【1】

引言:随着铁路信号设备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综合化方向发展,大规模集成电路和低耐压器件在信号设备中大量使用,雷电所带来的危害越来越大,对雷电的防护已成为保证铁路安全运输的重要问题。

综合雷电防护方法是在全面考虑雷电损坏信号设备的各种可能途径的基础上,综合采用外部防护、屏蔽、等电位连接、接地、合理布线、使用浪涌保护器等多种方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电磁兼容与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的概念

根据调查,近年来信号设备雷害概率有所增大,主要是因为雷电电磁脉冲经常通过连接导线,将传导雷电浪涌和感应雷电浪涌传输给信号设备,或将辐射雷电电磁场效应直接作用于设备上。

由于现代化铁路信号设备大量采用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小型贴片电容、电阻、继电器等微型器件,因此与传统设备相比,其耐过电压、过电流的能力极弱,即使幅值较低的雷电电磁脉冲干扰都可导致信号设备器件失效,造成信号设备的雷害。

近来,各国防雷工作者根据现代电气、电子设备的雷害机理及雷电防护特点,将现代电气、电子设备雷电防护纳入电磁兼容的范畴,提出了机房屏蔽、合理布线、规范接地和装置合适防雷保安器等系统防护(或称综合防护)的概念。

所谓电磁兼容是设备或系统在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对该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能承受电磁骚扰的能力。

对于信号系统而言,信号设备的电磁兼容是指在各种电磁环境下(包括雷电电磁脉冲环境),信号系统必须正常工作。

显然,除了采用传统的防护方法外,还要改善信号设备所处的电磁环境。

二、改善计算机设备所处场地的电磁环境

(一)建筑物防护

雷击时,建筑物外部和内部都可诱导出雷电浪涌。

内部雷电浪涌既可由建筑物接地终端系统的常规接地阻抗或电缆屏蔽层电阻产生(通常称为反击),也可由电气或电子系统线路构成的回路或搭接导体的电感产生,还可由雷电通道内流过的雷电流以及导体(如直击雷防护系统的引下线)中流过的雷电流感应耦合产生。

建筑物的外部防护仍然采用传统的避雷针。

含无线电发射天线的建筑物,应当设置避雷针以防止雷电直击天线设备。

建筑物的内部防护包含空间屏蔽、接地和搭接。

1.空间屏蔽。

衰减了雷电直接击中建筑物或建筑物附近而在建筑物内部产生的磁场,并减少了内部雷电浪涌。

空间屏蔽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建筑物或机房本身的屏蔽,最好的办法是用建筑物的自然构件组成,例如天花板、墙和地板中的金属加强钢筋、金属框架、金属屋顶和金属墙面等,构成了格栅型的空间屏蔽。

屏蔽后,电子系统只需安置在距屏蔽有一定安全距离的安全空间;另一方面是合理布线和线路屏蔽。

合理的线路布放可以使感应回路面积为最小,采用屏蔽电缆或电缆管道可以将电磁场部分屏蔽,减小内部感应影响,从而减小了电子系统内的感应雷电浪涌。

2.接地。

新建电子设备机房建筑物的接地系统,应采用共用接地。

最常见的做法是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地网或桩基网作为共用接地系统的基础接地装置,并在建筑物四周距基础接地装置1m处设环行接地体。

基础接地体和环行接地体在地下至少有4处相连。

值得注意的是,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墙面钢筋网既作为格栅形空间屏蔽,也兼作直击雷防护系统的引下线系统。

建筑物如共用一个接地系统,则必须有地网构成的接地终端系统,而不是将几个功能性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的共地系统。

改建电子设备机房建筑物,若没有共用接地系统条件的,应另设一组接地体用作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PE可与设备工作接地连接,但不得与建筑物的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的引下线连接。

在室内应设置与保护接地相连的接地汇集线或称等电位连接母线,接地汇集线根据室内信号设备的布局可以做成条形或环形(不闭合)。

3.搭接。

将建筑物内部各系统所有导体部件(通电的导体除外)与接地终端系统相互连接并构成网络,其理论根据是等电位防护。

相互搭接的金属,处于宏观上的等电位状态。

对于电子信号系统设备,其与接地系统的搭接应当按照国际电信联盟的建议ITU-T K127和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2305-4要求,按星形结构(S形结构)做等电位搭接。

内外网状多点连接法多用在电气和电子系统分布区域较大,或者分布在整个建筑内时,各单个设备之间有许多线路,并且线路在多个点进入建筑物,其他情况应当用S形结构。

(二)室外设备雷电电磁环境的改善

1.将室外信号系统设备置于与大地连接的金属箱、盒(最好是铁质)内,金属箱、盒必须良好接地,使得信号系统处于雷电电磁脉冲屏蔽中。

2.与信号系统设备的连接采用屏蔽电缆,电缆屏蔽必须良好接地,或者非屏蔽电缆穿金属管敷设,金属管与土壤直接接触。

3.在室外信号系统设备集中的区域安装避雷针,防止雷电直击设备本身、电缆和轨道。

避雷针的安装位置必须考虑能够避免站场内的信号系统设备遭受雷击,还要防止避雷针引雷后的雷电感应。

尤其避雷针的地线一定要与站场内的钢轨、电缆径路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0m),以避免雷电反击。

三、安装防雷保安器

原则上,信号电缆与信号设备的界面应当都设置防雷保安器。

由于车站信号设备的进线很多,建议在电缆进入信号楼时,设置防雷柜集中防护,以便维护、更换和有问题时查找故障。

防雷柜中的防雷保安器可以采用单级或多级,最后的残压应当限制在被保护信号设备端口的耐过电压水平以下。

ITU-T K20和K21建议,有条件的信号设备本身应当在内部设置防雷单元,以增加信号设备本身的抗扰度。

防雷保安器接入信号系统后,不得改变原信号系统的性能,不得影响被防护设备的工作,受雷电电磁脉冲干扰时,应保证信号设备不得造成进路错误解锁、道岔错误转换、信号错误开放等。

四、结论

综合考虑外部防护、屏蔽、等电位搭接、接地、合理布线、使用浪涌保护器等多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改善信号设备的电磁环境,减少雷电电磁脉冲对铁路信号设备的影响,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在铁路及其他各个领域中的使用已经见到明显效果,并得到国际上认同。

参考文献

篇6:职业教育教学管理问题及对策论文

职业教育教学管理问题及对策论文

作为我国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使命。发展职业教育不仅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补充,也是大力发展科学生产力、加快我国构建创新型社会步伐的重要途径。但是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初中毕业生中考后的普职分流,职业教育招生逐年扩大,每年毕业的学生越来越多,导致职业教育的学生就业压力加大。一方面是职教学生在专业对口就业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是企业招不到适用的技能人才。

一、职业教育教学的特点

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技能人才。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1.业务性强

由于职业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具备本专业扎实基础理论知识、较强操作能力的技能人才,因而表现出专业性和实践性强的特点,在专业的开设上相对具体,注重本专业业务能力的培养。

2.导向性强

职业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就业,在不断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教给他们实际操作能力,保证学生能较好地分析处理实践中的问题,提高自身动手能力和技能水平,提高学生毕业后技能的应用性、实效性。

3.群众性强

职业教育旨在全民教育,在师资和生源上都有着坚实的群众基础。群众根据需要就能入学,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全民综合素质,促进就业。

二、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现状

1.传统观念阻碍教学管理进步

“学而优则仕”是几千年来的传统思想,人们思想上仍是看重普通高等教育,认为上大学、毕业后当白领坐办公室才是人生的最好目标,不重视职业教育,从而使职教的学生对学习没有信心和兴趣。同时,由于大家普遍选择普高教育,导致职教生源的'不足和质量低下,使职教一方面面临教学资源浪费和闲置,另一方面又深感教育经费不足,无力改善办学条件。

2.职业教育管理模式陈旧

职业学校长期缺乏科学的教育教学理念,缺乏改进的决心和力度,缺少创新突破,最终是教学管理模式陈旧,从而影响学教学质量。职业教育所需要的具备较强专业理论知识和动手能力的师资匮乏,新进教师大多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教学经验和专业操作技能,这都导致了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困难。

3.职业教育教学计划不合理

职业教育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都滞后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部分职业学校由于自身的缺陷,有的实践课程安排过少;有的教学内容偏离社会实际;有的在专业设置和设计上缺少对市场的调研,缺少对企业急需人才的调查,在学生的培养上缺少指向性;有的将职业教育理解为就业教育,过于注重培训学生的工作技能,缺少文化素质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导致学生发展失衡,让学生仅成为技术操作的熟练工,而缺少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理论素养。

三、提高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措施

1.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双师型教师

强化对现有教师的进修培训,有计划、分批次地让全体教师每隔五年均能接受一次本专业的正规培训;对招募的大学毕业生新教师,利用校企合作等途径,安排他们去企业从事本专业顶岗操作工作半年或一年,以培养其专业操作技能;适当招募企业的工程师或技师、高级技师来校任教。

2.树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观念

职业教育要培养有专业技术和理论基础的创新型人才,就要顺应时代要求,整合教学资源,转变教学理念,在教学过程中打破传统教学模式,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传授学生理论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同时,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使之能更好地掌握技能和知识;要加大对学生人际沟通能力的培养,为社会培养出更多创新型、高素质技能人才。

3.积极开展一体化教学

所谓一体化教学,就是整理教学环节,把理论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单独制订教学计划与大纲,构建职业能力整体培养目标体系,通过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保证整体目标的实现。一体化教学使实习教学与理论教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能使学生掌握必备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又能使学生自觉地将所学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了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学校应积极调整办学思路,加大投入,不断完善综合实训场所,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一体化”教学。

篇7:高校物业管理问题及对策论文

高校物业管理问题及对策论文

高校物业管理是一个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系统工程。物业管理概念最早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主要是指业主对共有建筑、公共场所及设施等进行的管理或者委托他人进行管理的活动。21世纪初开始进入高校,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后勤社会化改革大背景下催生的产物,是学校委托专门的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运用市场化的管理方式及现代管理理念、对高校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专业化服务,从而为高校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及舒适的生活环境,为广大师生提高优质的物业服务。

一、高校后勤物业管理的特点及重要性

1.特点。

高校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其物业管理与城市物业管理不同。首先,从管理范围上,涉及学生公寓、教师住宅等生活类的物业,又有教学科研楼、实验实训类物业,同时还有图书馆等文化健身类物业,更有食堂、校企等经营类物业。其次,从服务对象上,主要服务于广大师生,不像城市物管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高校物业管理是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需兼顾到社会公益性,实现教育和保障的目标。最后,从经费来源上,主要依赖财政拨款,而城市物业管理一般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及政府部门核定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直接向业主收取服务费,所以高校物业管理在测量具体物管费时,与城市物业管理差异性较大。

2.重要性。

高校物业管理是高校后勤服务工作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作为后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校园里的一花一草,还是房屋建筑等,几乎存在于校园的每个角落。尽管物业管理的效果很少被人重视,然而一旦有问题发生,很容易使师生不满意,甚至成为被投诉的对象。高校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高校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对高校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二、高校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物业管理也取得了一些进步,然而仍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缺乏服务意识。

服务意识,即满足客户需求的一系列特征的特性总和的意识。高校后勤物业管理既然为广大师生提供工作及日常生活的基本保障,那么就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温总理曾在谈到政府服务职能时说过“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为人民服务”。温总理所提到的服务理念也同样适用于高校后勤物业管理。然而高校物业管理的人员绝大部分是从原来后勤部门的工勤人员转型而来的,其管理人员本身就缺乏服务意识,其思维模式依旧停留在原来的行政管理上,误认为物业管理是管理广大师生而非服务师生,从思想观念坐等师生要求服务,而非主动为师生提供服务。

2.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高校的重心在教学科研上,对后勤管理往往不重视,疏忽对后勤管理人才的培养。如前所述,后勤从业人员大多是以前工勤人员转型而来,文化素质较低,专业技能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加之学校也不重视后勤物业管理人员的后续培训、进修等。受传统管理体制及待遇的影响,高校的物业管理队伍又很难实现人才的双向流动。校内优秀管理人员不愿去后勤,校外又很难直接招聘到优秀的管理人才。后勤物业管理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无法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高校物业管理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无法形成专业化的管理队伍,严重制约着后勤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3.经费投入不到位。

高校物业管理由于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随着学校建设的发展,一些建筑及教学设施随着时间推移也在不断老化、损坏,无论从维修难度上还是维修工作量上,都要投入更多,这就使得物业管理成本更大。此外,随着经济发展,智能化的设备诸如自动消防、监控系统、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等都需要逐渐配备和完善,物业管理经费的投入也需要不断加大。然而高校物业管理费经费来源大多数都是依赖上级行政拨款,资金来源的单一性使得物业管理经费投入出现严重不足,这种低投入势必造成低水平地运行和低水平的服务。

4.部门间缺乏沟通。

高校物业管理是涵盖范到房屋建筑、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等服务,而这些职能在很多高校都由多个部门一起承担,每个部门仅仅负责其中一两个服务项目,如保卫处负责安保工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地沟通协作和资源整合,出现问题互相扯皮推诿,导致部分物业管理资源重复投资,浪费严重,在物业管理经费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经济效益将成为空谈。

三、提升高校物业管理水平的对策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要提高高校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必须转变后勤物业工作人员的管理思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首先,后勤物业管理人员要有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要让服务的理念深入心中,为师生服务而非管理师生,并落实在行动中。其次,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一些爱岗敬业的主题教育,从而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让后勤物业管理的员工从心底中认为,师生员工的满意,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体现。最后,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发挥典范的带头作用。如通过宣传、教育、培养等多种方式,树立思想上和专业上都过硬的典型,树起群众拥护欢迎的旗帜,对大家起到教育作用从而全面带动大家的服务意识。

2.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提高高校物业管理队伍素质,对于全面提高高校物业管理水平意义重大。因此,应当从以下两方面方面着手:一从干部队伍上,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干部队伍,上层决策领导者懂得经营,善于管理,并且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物业管理经验,最重要的是要有责任意识和事业心,这样才具备带好物业管理队伍的能力;另一方面,从物业管理员工上,多组织各种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员工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的高低,对于高校物业管理的生存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对员工开展全方位的培训,针对在物业管理不同的岗位上进行不同的技能培训等。

3.拓宽经费渠道。

物业管理的基础是资金来源,资金的缺乏是难以保障高校物业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因此,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后勤物业管理不能仅仅只依赖学校下拨的款项。应当采取多元化经营以拓宽经费来源,开展多层次的经营服务,增加物业管理收入。学校从甲方的角度对后勤物业管理的服务做出评价,物业管理公司可按照学校服务项目、标准的要求提供服务。学校物管公司应该坚持以服务为本,根据师生的不同消费层次和领域,千方百计地在多领域里提供有偿服务以弥补物管经费的不足。

4.加强制度建设,部门间通力合作。

为了提升高校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一方面应当从完善相应的制度出发。规范的物管制度应当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物管单位的管理制度,比如综合、财务、业务制度等,常见的如管理机构职责范围、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及服务规范等;二是物业辖区的管理制度如用户手册、物管公约等。当前尽管诸如此类的制度也有些,但不够完善,与社会上有资质、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比较,有相当差距。所以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另一方面,部门间通力合作。厘清责任,对于重复岗位设置,或职责重复的进行整合,节约资源,也避免出现问题是互相推诿扯皮等,从而有效提升后勤物业管理水平.

篇8:房地产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探讨论文

房地产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探讨论文

房地产的会计核算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该采取什么措施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篇论文吧。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房地产业得到了蓬勃发展,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一种重要的产业,但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具有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成本环节多,决定了其会计核算工作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目前仍处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逐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的相关会计制度。本文对房地产公司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一些相关对策。

关键词:

房地产 会计核算 成本环节

下面从收入和成本方面来探讨一下房地产会计核算的问题:

一、收入核算的问题及对策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征与一般商品不同,其销售过程一般要经历签订认购书并收取定金、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竣工验收、收取房款、开具销售发票、交付钥匙、办理产权过户等销售环节,而且在实际业务中,可能会出现多种流程情况。由于会计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职业经验以及所在行业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存在差异,对同一事项也会形成不同判断,不同的职业判断则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为了防止企业随意提前或推迟商品房销售收入实现,需要对这一特殊商品的收入确认问题进行进一步探讨。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开发企业在签订售房合同并收齐房款后确认收入;有的企业在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有的企业在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确认收入;有的企业在办妥房产证后确认收入;有的干脆视收益情况随意确认收入。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呢?首先会计准则不同于企业会计制度不可能照顾到所有的经济业务类型的具体标准。其次财务人员对政策掌握的水平及能力,最后不排除企业借收入调节利润的可能。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1.确定收入的首要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清土地出让金、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按照出让合同规定时间内投资开发以及权属关系明确等。凡是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即使商品已经开发完毕,取得了相关报酬,并转移了风险,也不能作为收入予以确认。法律标准是会计标准的前提条件。

2.严格按照会计标准来进行收入的确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收入确认4个条件,是否做收入确认,何时确认,确认的金额等等,都应进行认真地、详细地考虑和分析判断。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收入的确认实际上就是收入在什么时候入帐,按照重要性原则在利润表上予以反映,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是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房地产在预售中所得的价款,只能是一种暂收款、预收款性质的价款,由于开发产品尚未竣工验收,有的建设项目刚刚开工甚至尚未开工,显然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确认收入,只能作为企业的“预收帐款”管理,等到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实现,将“预收帐款”转为“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房屋尚未建成竣工前的预先销售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了款项,均不属于实际发生的销售行为,因此,签订预售合同并收取预收房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房屋未经购买方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购买方,也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购买方取得房产证的的`环节较为特殊,因为购买方取得房产证涉及到测绘所、房地产交易中心等政府有关部门,办妥房产证的时间较长,并非开发企业所能控制,如果把办妥房产证的时间作为确认收入的必要条件,将会导致收入滞后,同样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二、成本核算存在问题及对策

1.成本核算对象建立不统一。

一般而言,房地产开发历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规划调整设计、工程施工、销售、竣工验收和物业管理移交六个阶段。房地产企业通常采用分期滚动开发的形式,将前期销售回笼资金作为后期开发资金来源,使各项资源得以高效再生利用和有效配置。此外,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众多如高层、多层、商业、别墅、公建配套等等类型,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客观上使房地产成本核算对象难以统一,由于目前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范建立核算对象,所以在实际运作中,不同房地产企业间差异较大。

2.归集口径缺乏规范和约束。

房地产工程成本支出专业性较强,普通财务通常没有相关丰富的建筑工程知识,对某些不能明确性质的成本难以划分归集类别,尤其是“基础设施费”、“前期工程费”与“建筑安装工程费”之间的具体分类容易混淆。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些成本支出分期发生,前后发生时间间隔较长,财务人员会因为对工程成本概念模糊,而将相同的成本支出在不同期归入不同类别,因此,如果没有统一的成本归集口径标准,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将难以得到保证。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和分期不同,存在不能计入直接成本的间接费用。如果没有在核算初期进行合理划分和设置成本对象,那么这些间接费用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将不能有效、系统地进行核算,开发中后期就会聚集大量未归类的间接费用。大量间接费的存在,不仅产生了难以负荷的分摊工作,更由于分摊对象和分摊原则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大幅增加了成本核算的难度,同时也提供了人为操纵成本的空间,降低了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那么如何解决上述的问题呢?第一、要统一成本核算对象确立原则。由于房地产分期滚动开发、产品形态不一,现有会计准则中又没有明确规范成本核算对象,因此,在房产开发前期就应做好调研工作,对准备开发的房产类型、开发分期、以及样板房、公建配套、装修等情况充分了解、深入研究以确立成本核算对象。假如开发量较小,可将整个开发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设立单一核算对象;假如开发量较大、工期较长,可将同质开发对象即同类型、同期开发的房地产作为同一成本核算对象,也可按使用功能将特殊的建造对象如游泳池、幼儿园、停车场等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有了清晰的确立原则,就能划分出清晰的成本核算对象,这不仅能减少大量间接费用的列支,提高成本核算的效率,关键还能大大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降低不可控因素。当然,成本核算对象也不能划分过细,因为划分过细势必带来较大工作量,使核算工作陷入复杂,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之后,不能相互混淆,更不能随意改动,应保持高度的一贯性和连续性。第二、规范和约束归集口径。由于工程支出类目繁多,财务人员难以分辨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支出类型,单纯依赖经验难免混淆成本归集口径。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尝试通过两个途径来解决,一是请相关业务人员在工程款支付时,在请款单上注明具体成本类型,并由财务人员建立相应的备查文件,对模糊不清的成本支出进行集中例外管理,避免发生时间间隔较长或者财务人员调动造成前后归集口径不一致的情况。二是相关成本核算人员在建立合同台账的时候,针对难以区分的成本建立对应末级会计科目的备查说明,在日后维护和记录合同台账的时候及时核对、方便查询。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行业具有建设周期长、环节多、投资数额大、开发风险大等经营特征,与一般商品相比有其特殊性,因此应根据开发项目的不同时期分别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从而完善房地产核算体系,正视存在的问题,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的专业素养,扩大知识层面,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满足信息需求者正确、及时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收入和利润的任意操纵。目前,我国房地产体系正在逐步形成,相关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得到不断改善,房地产发展前景广阔。因此,建立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相关具体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袁灵红.房地产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常见问题分析[J].现代商业.2011(20).

[2]万义平.论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商场现代化.2006(11).[3]饶倩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初探[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7(1).

篇9: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和对策论文

摘要:响应国家号召,鼓励“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打造中国经济新引擎。

内蒙古地区凭借先天的地理经济优势,区内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内蒙古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

在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城乡就业及税收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

关键词:内蒙古;中小企业;融资

一、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内蒙古中小企业贡献了区内高达55%的税收、64%的GDP、76%的企业技术创新成果、85%的城镇就业岗位,奠定了推动经济发展、转变发展方式、扩大社会就业、改善民生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的重要地位。

伴随中小企业发展的不断壮大,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企业发展面临着创新不足、人才流失、经营不善等非经济因素的问题,容易造成企业资金层面上的断裂,融资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20内蒙古社会融资现状显示企业70%的融资依赖于银行。

而银行通常青睐于有一定资产规模的大型企业,多数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即便通过严格的审批获得银行借款,但也只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量的不足15%。

二、内蒙古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不可或缺的位置,对国民经济蓬勃健康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然而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格局中的位置并不能与其获取资金支持的方式来源相匹配。

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把握着企业乃至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命脉。

内蒙古作为资源大省享誉全国,却同其他地区一样,面临着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

更为关键的是,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规模扩大,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融资是判断一个企业发展活力的重要标志。

通常中小企业融资难有两方面因素:

(一)内部因素

一部分中小企业自身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公司治理结构混乱,造成企业融资吸引能力弱。

另一部分企业资信水平较低,企业信誉造成银行贷款困难。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单一,主要通过内部融资(留存收益和折旧),和外部融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

其中内部融资金额有限,而外部融资成本高,使得中小企业陷入融资难的困境。

(二)外部因素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部因素包括市场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和相关法律环境的不健全等问题。

市场运行机制上存在价格体系失调、信息不对称、资金配置效率低下、社会服务体系有漏洞等问题,导致企业丧失调整融资结构的资格。

而法律环境方面,国家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但实践太浅,对中小企业融资益处不明显,融资依旧困难。

三、内蒙古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发展规模小、经济实力弱、风险高等问题,进而导致缺乏合理有效的融资渠道,融资结构不平衡。

因此,我们需要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如金融机构、政府和企业等,共同创新进步,改善内蒙古融资结构,提高融资渠道的合理化,进而保障经济和社会平稳快速的发展。

(一)引入私募股权投资,优化融资结构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自美国,通过股权投资于未上市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形式,是一种投融资制度创新。

引入私募股权资本有助于拓宽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内蒙古经济贡献新鲜的血液。

1、发展民间资本进入私募股权资本。

内蒙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18077.60亿元,且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

因此,在充裕的民间资本基础上,配合政府政策支持,培养专业人才,内蒙古自治区可以发展不同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鼓励建立私募股权投资的中介机构。

发展私募股权投资,需要培育一批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建立灵活有效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内蒙古投融资市场提供金融、税收、会计、评估、仲裁等多方面高效快捷的服务,实现创新金融与内蒙古经济的双赢。

3、有效控制私募股权投资风险。

加强对投资者的范围限制和风险教育,避免不必要风险的产生。

可以从管理学的角度介入,分别采取同步控制和反馈控制的方法对私募股权市场风险进行综合控制。

最大程度降低私募投资风险,帮助私募股权投资可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内蒙古企业自身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

当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存在产权不分、责任不明等问题,容易造成资金配置效率低下。

为此,中小企业应当借鉴现代化大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更好的改善自身管理水平。

首先,设立健全的权利责任机制,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

学习探索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合理配置资金。

其次,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包括人才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的竞争。

可以与高校合作,保障企业创新发展的.活力。

最后,提高企业形象和树立诚信观念。

建立企业长期的发展规划,注重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加留存收益,变化企业格局,改善企业融资结构。

总之,企业融资结构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多层次、多变量的,具体应根据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合理配置资金,完善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政府职能建设,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政府与市场的发展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既是市场的监督者也是市场的服务者。

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加强政府职能的建设,对优化市场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严格监督实施有关法律法规。

保证做到中小企业发展有法可依的良好法律环境。

通过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完善的法律环境下明确市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建设。

健康的发展环境可以促进中小企业迅速占领市场份额,发展壮大。

政府通过设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机构或发展投资基金,配合实施宽松的融资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是维护中小企业的市场发展秩序。

中小企业在市场中占有一定地位,合理的市场秩序有助于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强反垄断法执行、放宽中小企业投资的各类行政审批程序,为中小企业融资创新营造更为宽松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罗楠.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创新问题的研究[J].会计之友,2009,(3).

[2]王巍.中小企业成为新增贷款主力军[N].河北日报,20110215期第A13版.

[3]王熙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代经济,2012(5).

[4]王延中.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与结构特征[J].财贸经济,2003,(9).

篇10: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和对策论文

摘要:新常态下,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但融资难的问题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探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对策,破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

一、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从企业自身寻找原因

1、中小企业的自身资产较少,经营的时间不长,抗风险的能力较弱。

中小企业的启动资金通常较少,能够用来抵押的资产也较少。

不少中小企业在发展的前期阶段所需的成本较高,甚至有些投资金额比企业自身收入还高,这就导致企业处于负盈利状态,现金流也不稳定。

企业缺乏足够的自身资本储备,抗风险能力差,一旦资金链条断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沉重打击。

2、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缺乏内部控制和计划管理。

中小企业一般比较重视企业技术和产品质量,忽视了财务管理的作用,没有着重培养财务管理人才。

首先,企业的财务机制有待完善,管理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比较薄弱,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公司账户和管理人员的账户分工不明确,因此企业无法及时提供准确的财务报表;其次,企业的资金管理方案不合理,没有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管理,也不重视资金链的稳定性,这些问题都会影响企业的资金稳定,增加融资难度。

(二)从金融角度分析原因

1、从银行方面进行分析。

我国的银行贷款存在严重的两级分化问题,尤其是在中小企业的贷款工作中表现的更为突出。

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来说,银行给予一定的贷款优先权。

而对初创期、发展期的企业资产存量不高,银行内部考核机制具有一定的限制性,银行的抵押要求比较高,贷款的流程比较繁琐,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贷款难度越来越大,甚至一些不得不放弃银行贷款的方式。

2、从担保公司的角度进行分析。

担保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当然,现在我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方说担保业务带来的经济效益较低,担保风险较大,不同的担保机构之间缺乏良好的合作,缺乏一套科学的风险分散制度,大部分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无法单纯依靠担保工作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转。

并且随着我国融资性担保企业代偿风险的增加,担保业务占比逐渐减少,中小企业的融资越来越难。

3、从我国的资本市场风险制度分析。

为了有效提升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我国在主板的基础上启动了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政府针对企业股权融资也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但资本市场风险制度不够健全,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活跃度较低,投资机构难以转手获利,从而导致投资机构降低了对中小企业进一步投资的意愿。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改善途径及建议

(一)不断完善我国的资本服务体系

1、从多元化角度完善资本市场,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降低金融市场的门槛,通过增强金融市场竞争力为市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增加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力,从而让中小银行及非金融机构更好的支持中小企业。

通过不断调整准入门槛、交易机制以及交易的产品,进一步完善创业板的分层管理制度,创建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市场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充分发挥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作用推动私募资本市场的发展,能够拓展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影响范围,为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2、促进担保公司的长远发展。

担保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中起着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纽带作用。

首先,加强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良好的合作默契,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业务范围。

在新常态下,银行需要认真看待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注重担保风险的科学分散。

此外,让担保公司朝着专业化、商业化的方向发展。

更加专业的担保公司有助于扩大担保公司的业务影响范围,不仅能够减少担保风险,还能有效提升经济效益。

经过商业化的合作推动企业的合并,有利于担保公司的合理布局,不仅能够扩大经营规模,还能有效节省交易成本,进而降低担保风险,担保公司的长远发展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3、加强互联网金融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时代到来,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

出现了各种融资理念、融资模式和运行机制,如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等,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互联网金融模式能够较好的满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篇11: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论文

在如今这个社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发展愈演愈烈,传统的商业形态发生转变,加速了国与国之间商品的流通,也促进了国家贸易的全面展开。电子商务其模式主要有:B2B、B2C、C2C等。目前我国主要的C2C模式网站有:淘宝网、乐酷天、拍拍网、易趣网等。C2C交易模式及其灵活自由,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网站寻找自己想要的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来确保其安全性,所以C2C在我国发展迅速。从开始成立第一家C2C交易模式以来,到现在截止,据淘宝官方统计已到达1000多亿元的年交易额。由于我国C2C模式下电子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款的流失。加强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增加,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迅速。

1.C2C模式下的税收现状

其一,运行C2C模式的人群主要是中小型卖家,由于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店铺规模较小,他们开设的店铺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使征税难度大。C2C模式虽说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在出卖商品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当卖家出卖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然而在C2C模式下的征税主体、科目、范围都难以确定,因此并不能适用,所以一直以来也未纳入征税范畴。

其二,由于跨境购物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许多在外留学或者移民的人会通过C2C模式进行网络交易,因为价格便宜并且有了质量保证,消费者更多选择网络代购或者真人代购。而从事代购的商家都用各种方法规避关税,海关也只是对部分物品进行抽样调查。截至20上半年,中国代购规模超过百亿,税收流失几十亿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量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42.8%,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17.3%,而C2C模式关税流失问题极其严重,需要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

2.C2C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

2.1税款征收主体确定困难

传统的税收对纳税人、征税主体、税收种类、课税对象、征税地点等要素有了相关要求,但是在C2C模式下,无论谁都可在交易网站注册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发布商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而交易二人的信息隐藏性较深,纳税主体无法确定;交易过程中让纳税地点也较难界定;存在无形商品,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征税对象,使得课税对象性质模糊。比如最近火热的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也是典型的C2C模式,交易进行中并不知道买卖双方是通过怎样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地点与是否交易成功也不得而知,这些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都出现了不确定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撼动了传统税收制度的根源。

2.2税款征收科目认定困难

传统的税法征收对象和C2C电子商务的征税目标有所不同,前者是有交易的轨迹,很容易就可以确定交易的类型和税率,然而后者是以信息为重要模式。商品存在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两种形式,在线销售比如收听音乐,图书,软件等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销售给客户,而这种销售方式究竟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17%来征收,还是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5%,现阶段的C2C商务税法并没有具体要求。

2.3税款征收监管困难

在传统的交易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票据、合同对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进行明确,并通过银行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在C2C模式下,相关交易和费用的支付都直接通过网络,而网上传输的载体又是以电子信号为主,基本上所有的交易信息与交易过程的记录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递。然而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缺乏纸质的证据,电子交易的凭证又比较容易篡改,税务局不能通过解析这些数字信号来判断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情况,税收部门就无法查明实际运行形式,明确逃避税收的具体状况。

2.4税收期限和管辖权认定困难

电子商务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地点等概念无法明确,虽然有明确规定纳税期限,但C2C模式下产生纳税时间根本无法确定,导致纳税期限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电子商务C2C模式,存在国际之间商品的交易,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一,两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可能同时参与到一次交易中,如果涉及交易的国家都对其征收所得税、流转说,就会导致重复征税。其二,避税港的存在会使得部分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的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会导致涉外税收大量流失。

3.C2C税收征管策略

3.1改革及完善现有税法相关法律

C2C新型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于电子税收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法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来适用于C2C模式。较快建立起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结构与框架,补充针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应缴纳什么税费;依照什么身份来缴税;在哪里纳税,让税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制定C2C模式税收法律法规时,必须要搞清楚交易两方的本质需求,而不是把交易的形式作为侧重点,否则依然会于事无补。

3.2实行电子化税收制度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税务体系不能满足现状,推行税务系统电子化,以此来弥补传统税务系统的不足。首先,应当让网络与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对接,共同合作的同时且各自行使其监管效能。其次,制定C2C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实现无纸化式的电子申报制度,纳税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需要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填写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来办理C2C税务登记,便于税务机构进行监管。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出简易操作并且拥有较多功能的电子征税软件,可以使交易发生时按照交易种类和金额大小,按照以定好的`计税依据进行计算,再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既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劳动力,又可以阻止漏税、偷税。最后,采用统一的电子税票。现阶段C2C电子商务基本不开具发票,应当规定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开具统一的电子税票,已适应票据无纸化的特征,使税务机关在网络上便于核查。

3.3加强国际间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必然会是一个飞跃,我国在制定C2C税收政策要捍卫自身税收利益的同时还需尽力和国际之间加强合作。国际电子商务存在很多税收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甚至是妥协,商务部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国际会议交流,统一各国的政策立场,构建国际电子商务网络体系来解决税收问题。在出台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之后,对有争议税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无谓的纷争和矛盾。

篇12: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论文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4%。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21.9%;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2.82万亿元,同比增长49.7%;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无疑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探讨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

与传统以纸质化会计凭证为交易证据不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过程及所涉及的票据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不涉及现金流的使用,减少了作为征税依据的纸质凭证。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导致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并对不同税种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依据税法规定,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征税对象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电子商务采用在线销售方式,基于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这对增值税的冲击表现为征税时适用的税种发生了变化。对于网上销售无实物载体的纯数字化产品(如电脑软件),征收的税种由增值税变为营业税;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数字化产品,钱货的交付均在网上完成,海关难以获得传统票据来掌握此类交易,海关征税的税基不存在,使海关的征税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极大冲击了以传统纸质会计凭证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

(二)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贸方式,交易全过程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使交易主体、场所、商品或者服务等均虚拟化,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工作时,必须首先确定纳税主体以及相关的交易信息,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而言,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页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传统意义上的有形仓库和经营场所均被网络虚拟化,纳税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及应税事实,经营者也很容易逃避工商登记。依据税法规定,营业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营业税的课税地点,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使劳务发生地点难以界定,削减营业税的税基,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虚拟化难以确定“我国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更是无从谈起。

(三)国际化、快捷化

互联网的全球化使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计算机的自动化极大地缩减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传统的流转税的多环节纳税体系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捷化使交易的中介环节减少甚至消失,以致课税点的减少,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加大了营业税课税地点确认的难度。电子商务中的远程劳务具有消费地和提供地相分离的特点,致使劳务发生地难以确认。当发生跨国劳务交易时,如果以劳务消费地为课税地点时,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时,则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则不应征收营业税;而如果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地时,则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比较

(一)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两大困境”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需要,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可操作性不高,《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1.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困境。《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是否应该进行税务登记,亦缺乏电子商务登记方式的规定。于20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则应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缺乏明确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困境。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交易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具有可修改性,这使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时失去基础。虽然《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电子发票的效力,但是此办法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因此,针对专门规范电商在具体操作中不主动开具发票、篡改发票等形式偷逃避税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亟须出台。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政策法规

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的美国,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各级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5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收集信息作为今后征税依据;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遵循原则、税务管理方法;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确立了税收中性、透明、与现行税制及国际税收一致的原则;19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连续三年的免税期限,并确定属地征税等原则以避免多重课税和课税歧视;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了免税期限;美国国会于又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扩大了免缴互联网接入服务税范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简化各州征税法规前提下,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2.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美国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调查分析。1995年美国成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该工作组的决策信息是由另设的三个政府机构提供:美国普查局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信息;美国经济分析局分析电子商务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美国劳工统计局记录电子商务行业劳务数据。通过多方面获取大量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以确保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欧盟及韩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情况

1.欧盟。欧盟主张对原有税收征管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欧盟颁布的电商增值税新指令,将此前非欧盟居民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修正为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平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规定由收入来源国开征增值税。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欧盟成员国采用一种自动扣税软件,该软件将用户申请和用户银行卡绑定,在交易进行时,该软件自动计算消费额和税额,扣款成功后,将消费款划至公司账户,将税款划至税务部门,并将税务信息传至网上税务监控中心。欧盟实行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对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

2.韩国。韩国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于颁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规定以前相关法律规章也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为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多头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韩国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减免0.5%的年度电商交易额;对于境外网购有形商品的购货款与运费之和低于十万韩元的,免征进口税;对于网上输出娱乐、教育软件等电子物品视为出口,免征关税。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立法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存在相似之处,只需要对原有税法条款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就可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公平的运营环境。

在税收实体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征税对象,无论是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数字化产品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都应该统一纳税,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如美国在最近颁布的《市场公平法案》中明确将云服务等纳入征税范围之内,我国应在税收法案中对征税对象明确界定。依据电子商务特征对各种税种的冲击,应对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关于增值税的调整,首先应规范电子发票。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发票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补充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票管理的新规十分必要。如新规中明确以电子签名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备案以供稽查等。其次应重新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电子商务数字化特征,使很多劳务和商品数字化,以致难以区分商品和劳务。对此,可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亦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指向。关于关税的调整,短期来看,为了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对电子商务的关税进行减免,但是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关税的流失,应引入先进的技术平台,组建网上海关征管电子商务的关税。

在税收程序法中,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国际性造成的税务登记困境以及《税收征管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方面规范不足,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特殊规定管理,并与电商注册网页、域名的管理进行协作,如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将注册域名、服务器地理位置等材料进行报送,税务机关应据此核发登记证并进行特殊管理。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欧盟代扣代缴体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一定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应纳税收。

(二)加强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国外税收监管的经验,大致有政府加强监管和政府减少干预两种方式,比如韩国实行多级政府联合监管,就强调了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整合各部门力量,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在国家层面应该成立专门监管电子商务税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全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下发给各级负责单位机构;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推进电子凭证的管理,以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开发的征税软件应攻克电子票据可修改的弊端,以保证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来保存数据,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的持久性和可查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如联合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贸易发生时,可以提醒相关企业纳税,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应用软件收集电子商务数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系统,通过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掌控电子商务交易额,防止逃避税行为。

地方的税务机关应负责核实专门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地方电商进行分类监管,以地方物流信息和社会信息为辅助,形成完整的监控信息链,并利用社会媒体力量,严打电商不合规的纳税行为。

(三)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各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

美国实行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对国内远程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部分销售额的税金,即电商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销售税。我国应依据电商规模的大小,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社会效益和利润率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络交易的税收起征点。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电商企业的交易额中减免部分收入,我国可借鉴此法,对刚起步的电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免税或者直接免税,同时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促进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对提供国际型产品的电商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篇13:语文阅读教学问题及对策论文

语文阅读教学问题及对策论文

提要:

小学语文教学作为基础性的语文教学阶段,对于学生语文知识水平的提升,语言意识以及文学素养的养成十分关键,不断地提升小学语文教学的质量水平,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阅读教学作为语文教学中的重要组成,系统性地对于学生的语言知识,语言素养进培养,有效地发现阅读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地进行对策分析,不断地优化教学,对于教学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教学实践,首先分析当前阅读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问题针对性地进行策略探究,为今后小学语文教学的发展做出相应的依据。

关键词:小学语文;阅读教学;问题;对策

教育理念的发展,使得我们对于教育教学有了更深地认识,不断地在教学中发现问题,积极进行问题优化,是教育理念发展层面的要求。在小学语文教学中,从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角度出发,以发展的眼光审视教学,引入新方法与新思路,能够促进教学有效性的提升,使得学生在高效高质量的环境下学习,积极意义十分深远。总的来说,不论是基于教育理念,还是从教学实践的角度出发,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来促进阅读教学质量水平提升,有着十分显著的必要性体现。

一、当前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阅读教学的引导性不足。

通过对当前小学语文阅读教学进行实践调研,发现主要的问题体现层面就是,阅读的引导性不足。首先,老师在阅读教学开展的过程中,教学模式十分单一,基本是学生先读,老师在进行讲解的模式,没有充分尊重学生在教学中的主题地位,学生仅仅是被动地进行知识接受,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其次,阅读教学引导性不足,还有一个重要的体现,即老师在阅读问题设置的层面体现了定式化思维,难以对于学生进行有效的引导,单一化的问题设计使得整个问题的思考性降低,很多问题都是“你想说什么”,或者是“你想对她说什么”,亦或者是“你有什么感想”等等,这样千遍一律的问题设计使得学生的思维僵化,难以引起学生的解答兴趣。

(二)阅读教学的拓展性不足。

阅读教学中,除了引导性不足的问题之外,还有拓展性不足的问题体现,所谓拓展性不足,就是在阅读教学开展的过程中,单一地进行教学开展,没有有效地拓展。首先,在阅读教学开展中,没有基于阅读材料,对于学生的知识面进行拓展。其次,在阅读教学中,没有进行词汇应用,句式结构应用等知识点的拓展教学,仅仅解决阅读教学相关的问题。总的来说,拓展性不足,不利于学生语文知识的积累,对于学生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二、当前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引导性教学方法引入。

针对引导性不足的问题,在阅读教学中应用引导性教学方法十分关键。首先,阅读教学开展,不应当形成教学定式,应当灵活地开展教学。例如,可以在提问中开展教学,可以让学生进行关键问题的讲解。其次,灵活开展阅读教学的过程中,老师要不断地对于学生进行引导,即促进学生思考,启发学生基于阅读材料进行深入分析。例如,在阅读教学开展中,不是告诉学生是什么,而是一步步地引导学生探究为什么。其次,引导性教学方法,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不断地进行教学举例,不断地进行比喻,不断地将多种教学资源进行引入,实现多维度地对于学生进行引导,有效解决当前阅读教学中引导性不足的问题。

(二)开展广义层面的阅读教学。

开展广义层面的阅读教学,主要有两个体现层面。其一,以阅读教学内容作为基础,开展词语,句式,习作等多种教学,使得学生在阅读教学中得到多个方面的提升。例如,基于阅读教学内容,分析某个词语的用法,针对阅读内容中的一段描写,开展仿写训练,提升学生的写作能力。其二,广义层面的阅读教学开展,还有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根据阅读内容,促进学生知识面的拓展。例如,在人物传记类的阅读中,积极引导学生学习相关任务的背景知识,在景物描写的阅读内容中,了解实际的景物环境。广义层面的阅读教学,就是以阅读作为教学基础,多样化地开展教学,最大程度地促进学生发展,充分发挥阅读教学的作用。

三、结语。

本文探究当前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策略,能够对于阅读教学实践开展做出相应的依据。总的来说,重视阅读教学,有效引导学生思考,拓展阅读教学,是今后阅读教学的重要发展方向,不断地引入新方法,新理念是关键路径,积极意义十分深远。

篇14:文化建设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文化建设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城市广场不仅只是民众聚集的地方,还是展现城市美与艺术品位的标志。其具有的独特文化已成为反映城市魅力的标志。 个性独特并富有当地特色的建设风格,可以增加群众的直接参与性和亲切感;合理的广场布局,增加了广大群众活动的空间,提高群众的生活品质;丰富的广场活动,为群众的生活增添乐趣。

(1)

一、广场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广场文化可将娱乐活动和思想教育融于一身,备受广大市民追捧,成了影响城市建设发展的标志。

但在建设中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同时引起不小争议,而这些问题的产生,来源众多,影响极大,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1.一味效仿缺乏独有特色。

不少城市在广场建设中一味追求国际化,在广场建设中追求西式风格,不考虑实际情况,不能很好地结合周边建筑,待广场建成后呈现突兀状态,毫无美感。

更有甚者,为了建设西式广场,将富有历史文化的建筑拆除,不仅破坏了当地独有的特色,而且劳民伤财,使当地文化无法得以弘扬。

而在建设过程中通常会采用统一的模式,造成多个城市中的广场风格如出一辙,无任何个性特点。

而城市广场应该在较大程度上成为美化城市,点缀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的布展格局无法展现城市独特的魅力,降低城市的可辨识性。

2.单独追求形式美影响生态平衡。

在广场建设时,执着的追求形式美,只为了创造曲径通幽的效果,开辟出诸多的小道,公园风格更为突出,失去了广场本身的文化特色和用途。

建设者缺乏相关意识,认为广场就应大面积的种植草坪,才能得到绿化的水平。

所以不结合当地气候和水源条件,就开始大规模的砍伐树木种植草坪,减少人们聚集的空间。

造成既无休闲场所,还要花费大量资金对草坪进行保养与灌溉。

在虫害季节还要喷洒杀虫剂,对环境造成污染;而在炎炎夏日没有树木能够遮阳,人流减少,会降低广场的实际应用价值。

3.缺乏广场文化活动。

广场文化除建筑本身所展现出的文化外,在广场举行文艺活动时,展现出的文化也属于广场文化的范畴。

拥有高品质的城市广场,能将人类的行为活动与广场环境完美的结合,产生更多更好的性能与活力。

这样,广场本身才能发挥其真正的活力与生机,广场文化的品位随之升高。

如果文化活动比较缺乏,人员稀少,也是对城市空间上的浪费。

广场中一些大型的活动大多由政府部位组织并实施,市民自发组织的节目较少,导致场地的利用率降低。

二、对从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结合当地特色建设独特风格。

广场可展现整个城市的品位,是大众文化中的独特表现形式,虽正处于发展阶段,但仍然受广大群众的喜爱。

其具有的独特文化产业价值备受重视,成了大众文化的新来源,将整个城市中的文化品位毫无保留地展现出来。

人民群众才是广场文化的主要载体,广场文化的建设与发展是全社会的义务。

因此,在建设中要把握广场文化的大众性原则,让人民群众参与其中。

充分尊重并采纳来自群众的一些好建议好方案,将广场的功能性设计交予群众自行掌握,建设方了解群众的意向后再进行建设。

为发掘全方位的广场功能并进行深入创造留下充足空间,使市民的主导地位在城市的公共生活中充分体现出来。

2.增强空间设计反映广场文化。

不少城市在建设广场时,为增加美观性,从而加大装饰草坪的面积,这样既缺乏整体空间的层次感,也会减少空间变化的多样性。

虽具有开阔视野的效果,但群众只能在局部路面上行走,大大减少群众活动面积,违背了广场文化中以群众为主体的原则。

[5]广场设计时,首先要考虑广场文化的发展原则,与时俱进。

同时要遵守自然规律,增加树木棵数,减少草坪面积,将生态效益全面提高。

在绿化方面要尽量选择当地树木,避免外地树木对当地环境不适应降低树木的成活率,这样既增加成本,也影响广场的美观。

但可引进天然的树种,以增加广场中植物的种类。

选择当地的树种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树木的成活概率,将生态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同时,还增添了当地特色。

有些广场建筑独特风格鲜明,吸引众多的游客。

与此同时也出现一些弊端,如人流量增多,垃圾也随之增多,降低广场的美感。

因此在注重美观外还要加强广场的内部设施。

可在广场多处设置垃圾箱,垃圾箱可根据广场的风格特别设计,融入整体的设计中,从细节入手,既增加广场的实用性,也保护了广场中的环境。

3.增添广场文化活动。

良好的广场文化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广场中举行的大型文化活动大多数为政府部门组织,群众独自组织的活动则很少,大大降低广场的使用率。

因此要结合民众对文化的需求,拓宽文化道路,可增加文化活动的多样性,诱导民众主动积极地参与,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使其拥有更大的市场空间。

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国内优秀艺术作品的结合,也是促进当地文化崛起的有利因素。

建立广场的独立管理部门,并给予相关的权利,能更好地开展文化尝试。

在不违背道德与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将活动时的冠名权、广告权等进行出售,能够增加活动经费。

而今不少企业将广告投向广场文化中,客观上对公益活动进行资助并支持,实际上是宣传了企业本身。

如今电视广告不断泛滥,民众易产生抵触心理。

而在赞助广场活动的过程中,能成功地在民众心中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使群众更好的接受。

企业与广场文化的成功结合成为了新的发展趋势,管理者也要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不断去摸索建设广场文化的新方向。

三、结束语

城市广场不仅只是民众聚集的地方,还是展现城市美与艺术品位的标志。

其具有的独特文化已成为反映城市魅力的标志。

个性独特并富有当地特色的建设风格,可以增加群众的直接参与性和亲切感;合理的广场布局,增加了广大群众活动的空间,提高群众的生活品质;丰富的广场活动,为群众的生活增添乐趣。

在遵循了城市广场服务于群众宗旨的同时,还需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提高广场文化的品位,为了达到更高的标准而努力。

(2)

一、职业院校建立校园英语文化中出现的问题

1.1孤立校园英语文化建设。

目前,大多职业院校对校园英语文化的认识不足,认为校园英语文化在教学过程中无法起到较好的作用,以至于校园英语文化在校园整体文化建设中被孤立,不能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将校园英语文化完美地融入进校园文化的整体结构中。

导致学校在建立校园英语文化的过程中不能依照学校自身特色来建设,无法按照学校自身办学方向来有针对性地建设,不能将校园英语文化与校园文化融合,会使校园英语文化难以发挥出有效的作用。

1.2职业院校建立校园文化手段过于单一。

多数职业院校对校园英语文化的建设手段继承了高级中学的`方式,方式传统单一,无法匹配职业院校学生的认知结构。

采用Englishcorne、英语广播等无法使学生产生认同感。

在信息社会,高校针对大学生群体应该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将信息化变为营造校园英语文化的一种手段,使学生在业余生活中能经常感受到,为学生搭建一个互联网学习的平台;其次,职业院校应该将校园英语文化营造得更为实用,将校园英语文化扩大到企业环境中,使学生能真正感受到英语的作用,正确认知校园英语文化。

1.3职业院校建设校园英语文化没有针对性。

职业院校的发展较普通的高校更晚,能正确营造整体校园文化的职业院校少之又少,而英语文化更是建设校园文化中的难点。

当前大部分有意识营造自身校园文化的院校大多只是模仿其他普通高校中的手段。

而普通高校较职业院校的英语文化更为深奥,大部分职业院校学生难以融入。

因此,如何正确针对职业院校学生营造合适的校园英语文化是目前职业院校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职业院校建立校园英语文化策略

2.1全方位构建校园英语文化。

全方位,就是使学生在一走进校园便能感受到学校有着浓厚的英语学习氛围,无论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英语的影子。

职业院校在建立校园英语文化时,需要本着职业院校培养学生的目标来有针对性地进行,而不能照搬照抄。

比如,职业院校在建设校园英语文化时,可以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对应学生学习目标的职位需求英语的状况;在学生进行实践操作时,可以将设备上的操作说明与其说明书换成英文,再通过教师讲解;将学校各区域宣传栏中宣帖英语海报,海报可以包括时事、游戏、影片等,也能张贴英语名人名言;倡导学生在校园中使用英语对话等等。

2.2完善职业院校英语教学制度与准则。

为何职业院校建立校园英语文化相对于普通高校来说困难重重,说到底是因为职业院校对英语的重视度不够。

对此,学校应该针对自身校园办学目标,制定适合学生的奖惩制度,适合教师的教学制度,使学校能将学生学习英语的行为进行一定量的约束,便于学校统一筹划。

2.3校园英语文化建设关键在于教师。

目前,能合适胜任职业院校的教师满足不了职业院校的需求,职业院校师资十分缺少,导致职业院校英语教师授课负担大,使得学校需要聘请外教,而外教难以管理,也间接地增加了教学管理的难度。

从目前职业院校英语教师的水平看,多数教师难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英语施教,学生不能很好地掌握对应专业的专业英语。

这便要求学校对学校教师进行一定要求。

因此,职业院校应该对英语授课教师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质量。

如果高校有一群具有深厚知识涵养、人文素养的教师群体,能极大促进职业院校校园英语文化的建设。

三、结束语

职业院校不单是培养拥有专业技能的技能性人才,也要加强对其综合素质的培养。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综合型人才是必须掌握世界语言——英语这一门语言的。

职业院校在提高学生英语水平时,需要营造良好的校园英语文化,使学生在走出校园后成为一个综合型人才,也为职业院校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篇15:通信工程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一、通信工程团队管理中的问题

(一)团队成员缺乏凝聚力。

由于通信工程项目比较复杂,涉及的方面也比较广,因此,通信团队一般的人数会比较多,容易在管理上出现凝聚力不强的现象。

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第一,通信工程需要不同技能的人员,所以,团队成员往往来自于不同的部门,部门的文化氛围或者日常习惯会有所不同,

然而这些成员在进入一个通信项目团队以后,必须遵守团队一些共同的制度等,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的适应过程;第二,团队的各个成员在年龄、学历、生活习惯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

成员之间的相处需要进一步的磨合,才能在对未来的目标和期望上达到一致,为团队的进一步发展共同努力。

(二)团队成员缺乏清晰的分工。

通信工程的团队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工作,如果成员之间分工不明确,很可能出现以下问题:第一,

容易导致重复性的工作,浪费了宝贵的人力物力资源;也有可能有一部分工作无人去做,这样项目中相互关联的模块会出现断层,日常工作难以衔接;第二,分工不合理,容易使一些成员负担较重,而另一些人员则比较空闲,导致成员之间出现不满的情绪;第三,分工混乱容易使成员负责自己非擅长的模块,需要较长时间的适应,直接影响着项目的进度。

(三)缺乏有效的沟通手段。

对于一个团队来说,沟通非常重要,有效的沟通能够使得团队成员及时提出问题或者疑惑,从而得到尽快的解决。

但是,目前的通信工程团队缺乏有效的沟通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每周的例会很难被坚持下来,由于一部分团队成员负责紧迫的任务不能及时参加;而另一些成员由于没有问题需要沟通,

也不愿意去参加,最后导致例会的拖延或取消;第二,由于通信工程的团队成员不一定时刻在一起,比如,对于公司和现场的成员来说,沟通的手段只有电话和网络,没有面对面交谈那么高效,

经常延误问题的处理速度,延长工期。

(四)无法提供必要的支持。

对于外出工作的成员来说,团队没有给予必要的支持,主要表现为:第一,由于团队人手紧缺,团队安排到外出的成员有限,而一些成员的技术能力与专业人员无法相比,导致外出工作出现困难,

只能与团队里专门负责的人员沟通或者自己找资料解决,这种情况下工作效率非常低;第二,没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或者设备支持,外出人员一般花费很多,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

没有相应的设备支持,无法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提高通信工程团队效率的措施

(一)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

绩效考核是借鉴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考核机制,主要是按照一些标准,评价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技术能力、提升潜力等等,目的在于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督促成员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内容,

按照项目的要求进一步挖掘自身潜力,提高整个通信工程团队的工作效率。

在制定考核机制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选择恰当的考核内容,团队的绩效考核是参考企业的人力资源考核,但是仍然存在不同的地方,因此,在制定考核内容的时候,

一定要按照团队的发展方向来进行合理制定;第二,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难以量化的考核指标,可以采取一些恰当的措施,例如,为成员设立一个期望目标,判定团队成员是否能够达到等等,

考核过程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才能具有公信力,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应有的'作用。

(二)建立团队的激励机制。

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对每位成员进行相应的奖惩。

目的在于保持团队中所有成员的工作热情,自觉发挥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对于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大有裨益。

在建立激励机制时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按劳分配,公平公正;按劳分配就是指,团队成员按照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相应的奖励;公平公正,就是一定要使得成员的工作付出与得到的奖励成正比;第二,灵活多变的原则。

对于一个通信工程团队来讲,成员之间的分工不同,考核标准和奖惩标准也会不一样,注意在进行奖励的时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评价;第三,按需分配,团队中的每个人想要获得的奖励不同,

包括精神方面和物质方面的,因此要根据每个人的需求不同实行不同的激励方式。

(三)团队成员之间的冲突管理。

通信工程的团队成员一般较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方式,因此,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摩擦或者冲突,怎样解决好这些冲突,使得成员之间的利益和目标一致,使他们逐渐磨合成一个整体,

也是影响团队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

为了解决团队成员的冲突问题,我们可以进行以下的管理措施:第一,尽量减小团队现状与成员期望之间的距离,使得成员始终保持着积极昂扬的情绪,始终坚信自己可以在团队中得到更好的发展;第二,

尽量协调好团队成员之间的冲突,鼓励成员将矛盾提出,然后进行共同的协商解决,有利于成员自身的提高,也能够进一步改善团队的现状。

(四)对团队进行进一步开发。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对团队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可是使得他们更加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且通过培训课程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技能;另一方面,可以学习到一些关于团队管理的知识,怎样维护整个团队的运行,怎样与团队成员进行良好的沟通等等。

对成员进行培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每个成员承担的任务不同,所需的技能也不一样,因此,在培训之前要充分掌握每个团队成员的能力,对于成员需要进行哪些技能方面的培训有大致的了解;第二,

不同的培训项目需要不同的培训方式,例如,对于一些项目,团队内部的成员就可以作为培训师对员工进行培训,这些可以在日常工作中展开,而另一些培训可能需要外界的专职培训人员进行培训等等。

篇16:通信工程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一、通信工程技术传输的问题分析

1.1技术与管理水平等较为落后

我国通信行业尽管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在传输方面还缺乏专业的技术型人才,加之管理一直的不完善,使得不能实施有效的管理。

在职工作者由于缺少必要的职业素养,在面对不断变化的传输技术时所表现出的应变能力较差,这些都直接影响着通信工程技术传输水平,尤其是管理水平,对于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而言是非常不利。

1.2管理忽略了安全性

因为通信行业性质较为特殊,加之网络结构较为复杂,在网格的建设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都会出现很容易被被人忽视的问题,我国通信工程技术传输不管是管理还是其他方面均没能够强化对网络维护地安全性建设。

导致在通信工程技术的传输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故障与风险。

因而,提升通信工程技术传输的管理安全性,为企业管理与发展的重点工作。

1.3线路的质量管理有待加强

众所周知,局域网络存在的传输路线在维护与管理上通常需要借助外包的线路来充分完成,所有线路的质量与线路的管理水平和相关企业的技术实力与管理能力均能够直接影响着工程传输线路的质量。

不过,现阶段绝大多数企业对通信过程的传输线路的质量提升却不是特别重视,尤其企业甚至基本不闻不问,没能真正强化其研究与管理。

二、通信工程技术传输的措施分析

2.1强化对传输设备与传输线路的管理

就传输设备而言,为了充分保证传输设备的性能能够最大限度的稳定,作为企业在实施通讯网络建设的过程中,通过各类无线监督控制设备以及合理的统筹方法,实施有效的数据研究,制度出科学的管理措施,

提升网络的运行质量同时还能有效提升其性能水平,当然这些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所以需要企业领导的支持,尤其是在资金上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就能避免在运行过程中因为性能差异所出现的运行故障,

同时对于减少设备维修成本也非常有帮助。

就传输线路而言,应该使用一些质量高同时性能好的线路运行方式,要尽可能的增强系统中其传输线路的自我修复和故障排除能力,在系统维护过程中需要做到预防为本,换句话所预防是关键,

另外还需要做好修复工作,这样即使出现了各种问题,亦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自身的修复,降低问题对网络运行的影响率。

2.2利用好各类资源和先进技术

为了最大限度实现好通信工程技术传输管理,最终实现系统运行过程中各类维护、管理以及监控的现代化水平,所以一定要在通常工程的技术传输管理中借助各类有关的信息传输的资源与各类先进的传输条件,以促进通信技术的传输速率与传输效果。

具体的做法是:首先,在人才以及技术方面应该构建一种标志化管理模式,当今社会经济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与技术的竞争,作为通信企业应该重视此类方面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例如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从事信息传输等相关工作人员实施专业培训,以提升他们的职业素养,同时通过此类质量的提升来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要想长期发展还应该注意重视对专业管理人才与高端技术人才的引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借鉴国外某些通信工程技术传输的经验,以此来提升自身企业的技术内涵与管理水平。

其次,在管理的过程中做好目标的规划工作。

任何企业的发展,其目标规划都非常重要,通信企业也不例外,目标规划为通信工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充分按照实际状况做好相应的工作计划,才有可能更好的指导实际工作,并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

这就需要企业足够重视对现实工作的分析和研究,利用各类渠道来获得准确的数据与信息,构建一种数据模型,亦可以引进与吸取先进的管理规划经验。

当然每个企业的发展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经验的引进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来选取。

2.3强化网络安全管理

强化通信工程的技术传输安全管理,实则是提升企业通信工程的传输速度和传输效率,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充分提升速度与有效,才能提升网络安全的管理。

通信工程技术的传输涵盖的问题非常广,不过一般是指对故障的排除能力、对潜在危险数据与信息的预防能力、以及对重要信息的多重备份和保存能力、对漏洞的自身修复能力等。

作为网络的安全管理,必须要具备以上这些能力才能真正称得上是安全管理。

另外,为了充分实现通信工程的技术传输于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还应该不断的开发与研究一些全新的技术,以更好的为通信工程服务,促使传输产品的优化升级,最终更好的满足人们在应用通信技术与传输技术过程中对安全性要求。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信工程技术传输管理水平的提升并非一朝一夕的,或者说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巨大的提升,通信传输技术的经销商与开发商一定要依据产品运用的实际状况和通信工程技术的传输管理问题进行分析,以此制度出能够有效提升企业通信传输管理总水平的措施,使得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能够长期的、健康的发展下去。

篇17:浅谈广西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论文

浅谈广西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论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在广西,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一些农村的环境出现问题,进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需要解决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帮助农村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

1.广西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广西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1养殖废水污染严重在广西的农村地区,农民为了增加家庭收人饲养了一些家禽。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每年养殖排放的废水大约6亿吨,早在的时候,广西就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处理解决养殖污水排放问题。但是,从实际处理效果来看并不理想,这是因为农村养殖分布比较广、不集中,并且污染程度有所不同,同时农村的废水处理设施较为落后,进而增加了处理废水的难度。

1.2农药、化肥等造成污染在广西的农村,由于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已经处于饱和状态,为了提高农作物产量,只能增加单位面积的产量,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成为必然。但是,这种增产方式,一方面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另一方面土壤中农药、化肥的残余量必然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壤、水体的污染。

1.3生活污水污染在广西的农村地区,根据污水的形成过程,可以将生活污水分为两种:一种是生活性污水,这种污水主要是指便、厨房、洗涤等产生的污水,排放方式主要是随意排放、明沟排放等;另一种是生产性污水,这种污水主要是指养殖、工业等产生的'污水,污水处理方式主要是通过管道排放、随意排放等。

1.4工业向农村转移破坏农村的生态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受土地租金、人力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企业开始向农村地区转移。转移到农村的企业,受生产工艺、资金等因素的影响,没有过多的精力对防污进行管理,进而加剧了污染,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

1.5生活垃圾污染农村环境在农村,生活垃圾可以可分三种:①有机物垃圾,主要包括剩饭剩菜、蔬菜根茎皮叶等;②生活用品垃圾,主要包括玻璃、塑料瓶等;③无机垃圾,主要是指碎砖瓦、煤灰渣、渣土等。这些垃圾随意堆放对农村环境形成污染。

1.6饮用水污染在广西农村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排水系统较为落后,使得污水直接排人地表、附近沟渠等,并且水井靠近厕所、粪坑和牲畜圈等,当降雨量较大时,污水会直接冲入水体中,对水源造成污染。

2.加强广西农村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为了改善广西的农村环境,建立和谐农村,需要采取措施,对农村环境实施保护。

2.1加大宣传力度受自身知识水平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农民在主观方面普遍缺乏环保意识,通过宣传的方式,帮助农民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同时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用广播、墙体字等方法宣传环境的重要性,帮助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将他们纳入环境保护活动中来。

2.2优化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在农村推广沼气技术,充分利用农村丰富的秸秆、杂草、人畜粪便等废弃物,通过将这些废弃物放置在密闭的沼气池中进行发酵处理产生沼气,维持日常家庭的生活用气,同时可以有效解决农业废弃物污染问题。

2.3开发低成本、高效能的技术从地理位置方面来说,广西属于西部欠发达地区,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工业技术都相对落后,在这种情况下,改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存在一定的难度,进而加剧了环境污染。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成本低、高效能的农业环保技术方面,广西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以此解决农村环保问题。

2.4对生活污水加强防治经权威部门检测,在广西农村地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中,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限值)的只有13%,而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占35%。对此,政府需要对农村环境保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对生活污水进行积极防治,通过编制减排规划,Xf农村生活污水进行管理控制,进一步挖掘生活污水的价值。

2.5加强企业污染监管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对于环境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基层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实施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重点监管,同时与其他部门加强合作,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监管工作。

2.6对农村饮用水实施卫生防护在广西农村地区,为了确保农村饮用水的安全,需要对饮用水实施卫生防护管理,对饮用水水源实施保护。与城市居住环境相比,农村地区较为分散,并且无规则,在饮用水采集方面,主要采用水井方式。因此,对农村饮用水进行卫生防护管理,从根本上说就是做好水井及周围卫生环境的防护管理工作。

3.结论

为了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国家发改委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措施,并且针对农村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此推动农村环境的改善和提{。在广西,与城市环境问题相比,农村的环境问题较为严重,并且在环境保护措施方面依然较为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改善农村环境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农村环境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养殖、农药、化肥、生活污水、工业污染、生活垃圾等污染源,通过对污染源进行具体分析,同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改善、提高农村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篇18:林业经济管理问题及对策论文

从本质上来讲,林业经济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如果想要让该系统能够顺利的运行,不仅仅需要每个发展要素的相互影响制约,同时也需要外部环境的影响制约。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林业产业的进步,与林业经济的管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目前,因为人们的过度砍伐,使得我国林业的生态环境遭到了非常严重的破坏。从这一问题中我们也能够看出,林业的经济管理当中还存在着各种弊端,若不能将其中的问题及时的寻找出来,将会导致该问题的进一步加重。因此,笔者作为一名林业建设工作者,就针对林业经济管理当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之后,寻找出一些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林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林业资源相对不足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因为受到自身市场经济特点的影响,导致我国的林业资源始终存在着质量下滑与总量不足的问题。再加上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进一步降低了林业资源的人均储蓄量。此外,由于对人们的过度采伐,导致整个林业的木材比例始终在下降,也正因如此,导致其在对林业资源的有效利用时,难以获得一个切实的保障。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林业开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其必须要将开采量控制在某一范围内,若对其进行过度的开采,其不仅很难保障林业的自然效力,同时也将会严重影响到林业的自我恢复能力[1]。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新时代的社会建设时期,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其对于林业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开发需要,再加上城市化的发展,占据了一定的林业面积,加重了林业资源不足的问题。

(二)林业改革措施落后

在林业经济的管理过程中,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通过对该制度的合理深化,使得目前我国许多林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变得更加明确,这对于民众的积极性来说具有一定的激发作用。不过,在进行了相关的林权制度改革之后,目前已有的管理体制早就不能够完全满足林地经营与流转的实际需求,并且,不管是对于林业资源的评估还是管理的法制化与规范化而言,其都出现了欠缺,难以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所以说,应当及时改善林业经济管理的有效性[2]。此外,现阶段,我国的林农所采用的通常都是分散经营的模式,该模式不仅产业化程度相对来说比较低,其对于行业协会的建设也相对来说比较缺乏。这就使得林业与市场之间的接轨受到了严重的限制,并进一步对销售产生了影响与阻碍,并且,其也难以充分发挥其在林业产业化深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三)林业经济管理欠缺

从本质上来讲,我们之所以要进行林业经济管理,其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能够有效的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并以此来进一步提升林农的经济收。但是,现阶段,就针对于实际的林业激励政策来说,其并没有真正落实与明确这一目标,导致其没有充分的意识到林业的致富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集体林权改革,需要将激励林农投身于林业经济管理为己任,并通过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来促进林权改革的顺利开展与进行进行。但是,就针对于目前的实际爱你概况来看,其在进行林业经济管理的过程中没害常常会有投入偏差问题的存在,导致其难以对林业经营条件进行充分考虑,不能及时了解与掌握其他产业的内外部环境所存在的差距。在这样的背景下,林业市场的领导企业并没有真正发挥出领导作用,导致很多企业一直处于探索阶段种,缺乏一个明确的管理目标[3]。再加上制度改革的深入,林农本身也会对于政策的稳定性提出怀疑,若不能够明晰林业区域的划分界限,将很难保障林农的收益。

二、林业经济管理的措施

(一)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

要想更好的实现林业的经济管理,就要求各地区的政府人员,应当充分必须结合自身林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此来为林业经济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首先,要求其在进行管理制度的制定之前,应当先根据林业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来作出有效的分析与考察,确保其能够制定出具有较高可实施性的制度,同时要求该制度能够充分满足地区林业经济的实际发展需求,这样才能确保制度的科学性与创新性。其次,在进行实制度的制定时,要求其应当对管理人员的实际需求有一个充分的参考,确保制度的有效性,以此来更好的的推动地区林业的发展与进步。

(二)加强科技管理的创新

从本质上来讲,我们只要努力强化林业经济管理的创新,才能真正促进林业经济的持续与稳定发展。所以说,我们应当充分结合林区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实现传统发展理念的合理转变,通过进行合理的创新与改进,来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之间的共同进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地区林业发展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来进一步推动我国林业的整体进步。此外,在传统的林业经济管理模式当中,有大部分模式都是以粗放型为主的,因此,我们应当对其加以转化,使之转变成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并进一步强化对地区林业的经济与政策支撑,推动林区的`创新管理,以此来促使国家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进步[4]。

(三)强化林木质量的把控

长期以来,在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第一产业指的就是林木的生产与销售,而从本质上来说,林木的质量,能够直接影响到林木的生产与销售水平。因此,我们应当大力强化对林木质量的管理与控制。就针对于大部分的地区而言,其可以通过运用以下方法,来提升林木的质量:第一,要求其应当严格遵循世界贸易组织准则,并构建起顺应国家需要的林木质量监测系统,各个地区也应当结合自身林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加强对林业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并在此基础上,来为之配置科学的林业科研探究设施,强化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实现对林木质量监测体系的逐步改进与创新,以此来最大程度的保证林木质量检测的准确性与有效性[5]。第二,应当强化对目前林木质量管理制度的优化与创新,通过结合实际的地区发展情况,来制定更加科学的林木质量要求准则,并在此基础上,来加强对整个生产过程的管理与控制,促进林木产品质量的大力提升。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林业经济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就针对于目前的社会发展而言,通过运用科学的林业经济管理,可以确保森林资源当中所存在的各类效益都能够得到更加合理与科学的利用,并以此来充分体现出林业生产基础与公益事业。此外,在创新地区林业经济发展的时候,应当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准则,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来充分结合我国的林业发展现状,建立起更加科学合理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来将林业经济的创新管理更好的体现出来,一次来促进我国林业经济效益的大力发展与提升。

参考文献

[1]陆国臣.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12:248.

[2]王磊.中国林业经济管理教育发展及其特征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2.

[3]张春磊.浅谈当代林业建设背景下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J].现代经济信息,2014,04:350.

[4]鲁莎莎,袁擎.关于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建设的若干思考[J].中国林业教育,2014,06:23-27.

[5]黄宇.林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3,24:96-97.

作者:林清波 单位:郑州市森林公园

篇19:电力营销问题及对策论文

电力营销问题及对策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商业领域,企业特别是我国的电力企业的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实施市场经济之后,我国的经济市场从“企业生产什么我们用什么”转变为“我们需要什么企业生产什么”,这一转变也带来了一种新的理念,即“市场营销”。这一新的理念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本文通过对电力营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索,进而找到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电力营销;问题;解决办法;精细化策略

1.我国电力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我国电力营销的现状。

第一,观念落后。我国的电力部门由于是国家部门,员工对目前的形势认识不清,观念落后。

第二,营销的形式比较单一,没有多样性。传统的模式是电力部门只负责按月收取消费者该交的费用,其他的则一概不关心。

第三,管理薄弱,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因为是国家的垄断企业,所以对于市场完全忽视,这严重地影响了电力企业的自我发展,与时俱进。

第四,员工的素质急需提高。“电老大”这个称谓就是这么来的。一直以来,我国电力部门的人员素质都是有待提高的,特别是边远的农村地区,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对待消费者永远是一副高高在上的表情。

第五,从事电力方面的员工缺乏专业性的培训。目前,我国边远地区的电力从业人员都是“泥腿子”,专业技术基本上没有,都是靠经验摸索着前进,这不仅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不负责任,而且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此外,在农村地区乱搭电线的现象也比较严重。第六,电力的基础设施落后甚至是不完善,有的地区甚至还是用煤油灯,过着比较原始的生活。这些问题是亟待解决的;要做好电力工作,就必须正视这些问题。

(2)我国电力营销的发展史。

第一,电力企业的产品是无形的。电就其本身的特性而言,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电力的营销一直以来是可有可无的,消费者很难自己生产这种产品满足自己的需求,而且成本太高。第二,阶梯电价。在我国实行阶梯电价这一模式,在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消费者需要的电量超出最大值后,按照高价电计费。

第三,家用跟商用实行不同的电价。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的电力需求分为家用和商用两种,家用的一般都是按照0.5元每度计费,商用的就贵了一倍有余,这样既能增加电力部门的收入,又能促使大家合理利用电能。

2.我国电力营销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1)针对观念落后问题,要提高电力部门的认识。改革以前的那种旧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积极参与市场经济,努力推进观念的转变,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和提高自身的整体竞争力。要想转变落后的观念,就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

第一,要提高企业的危机意识。

第二,要提高员工的素质。

第三,要实地调研,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开展多样性营销方式。相比于传统营销方式,开展多样性营销方式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同时,多样性的营销方式更能让消费者感兴趣,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同度。消费者的认同度或者说满意度是体现企业竞争力的最直接表现。

(3)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市场经济形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及时转变落后的观念,努力跟上时代的发展,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同时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集中培训,以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4)完善基础设施。城市中的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但是在边远地区,有些地方的电力基础设施基本上为零,完善这些地区的电力设施有利于为更远地区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5)努力构建新的运营体系,进行服务的创新。日本在电力方面就有一种创新模式,即电力公司回收居民用不完的电力。这样的新方法,在我国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行。

3.结语

本文通过对我国电力营销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科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予胜.全力营造电力营销新机制[J].华北电业,2000,(5).

[2]罗检仔.电力营销体制改革思路[J].大众用电,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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